西安市档案数字化中标结果公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2023)



一、项目编号:ZYZB2023-CS1038

二、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档案数字化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西安鑫创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兴善寺东街7号5层105F
单价:0.43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档案数字化项目):
服务类(西安鑫创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档案管理服务
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
采购人及磋商文件要求服务范围
满足采购人要求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
满足采购人要求
0.4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俊霞、李建设、马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颁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档案数字化项目
1.5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金额应为:档案扫描:0.43元/页、条目著录:0.40元/条、备份存储载体:8000.00元/套。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168]
地址:药王洞49号
联系方式:029-87325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01、912室
联系方式:02986210100转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晶、冯丹
电话:02986210100转808

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8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168]档案数字化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168]档案数字化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文件-档案数字化.doc
文件-档案数字化.doc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168]档案数字化项目,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项目中标(成交)明细,中标(成交)明细受受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168]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档案数字化项目,档案数字化项目(项目编码:(项目编码:ZYZB2023-CS1038)项目,中标(成交),)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档案数字化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西安鑫创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成交)单价:单价:0.43元元1.1、中标(成交)供应商:西安鑫创科技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服务类序序号号品目名称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标准数量数量计量单计量单位位单价单价(元元)总价总价(元元)1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采购人及磋商文件要求服务范围满足采购人要求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满足采购人要求1.00项0.430.43-第1页-项目编号:ZYZB2023-CS1038档案数字化项目磋商文件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4月注意事项1.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磋商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磋商,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接收邮箱:sxzyzbgs@163.com)。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部门如实反应相关情况。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督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2.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2第四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30第五章评审方法30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0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901室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YZB2023-CS1038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档案数字化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档案数字化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档案数字化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类别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供应商为陕西省外企业的须提供在陕西省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4月18日至2023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途径: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901室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方式:现场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12F1212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五、开启时间:2023年04月28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12F1212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供应请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至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利君V时代B座9F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获取磋商文件,谢绝邮寄。2、本项目据实结算。各项服务内容单价最高限价为:档案扫描:0.50元/页;条目著录:0.45元/条;备份储存载体:10000.00元/套。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168]地址:药王洞49号联系方式:029-873250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01、912室联系方式:02986210100转8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晶、冯丹电话:02986210100转808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04月17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2.1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采购项目联系人:张晶、冯丹电话:029-86210100转808邮箱:sxzyzbgs@163.com22.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9.2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411.1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服务(含为完成服务提供的货物)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磋商所要求的服务、货物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对本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磋商总报价。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512.1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条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1.1提供有效合格的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或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资信证明,须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1.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特定资格条件2.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3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类别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供应商为陕西省外企业的须提供在陕西省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3.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备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资格证明文件须加盖供应商鲜公章,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按无效磋商处理。614.1磋商有效期、授权有效期: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715.1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贰份;磋商一览表:壹份;电子版(U盘):壹份(文件命名为供应商名称)。电子版包括:1.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扫描件;2.word版磋商响应文件;816.2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密封包装方式: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磋商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1) 供应商的全称;(2)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3)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磋商一览表”等信息。917.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020.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23.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1228.1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颁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给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 号:786801880003609101329履约保证金:þ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4分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项目内容擅自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15踏勘现场þ自行踏勘。¨组织踏勘:16同义词语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发包人”、“和“供应商”、“承包人”,在招标磋商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17信用记录查询说明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甄别,并对查询结果以网站截图纸质版或网站截图电子版形式予以留存。2.查询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网站查询,若查询结果不符合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3.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4.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8其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磋商保证金:无。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一.总则1.资金来源1.1本次磋商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2.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2.1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2合格的供应商:2.2.1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2.2.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2.2.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2.2.3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2.2.2.4被责令停业的;2.2.2.5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2.2.2.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2.2.2.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2.2.2.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2.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磋商项目磋商。2.2.2.10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2.2.11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2.2.12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2.3关联企业磋商限制2.2.3.1本磋商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2.2.3.2关联企业中,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一经发现,将导致磋商同时被拒绝。2.2.4关系企业磋商限制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磋商。2.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同一包)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包)磋商,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2.2.6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3.磋商标的物的合格性和合法性3.1磋商标的物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4.1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磋商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磋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5.1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磋商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6.3供应商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磋商文件视为无效。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中有疑义或异议的部分及时函告,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文件的一切条款和要求,并承担法律责任。6.5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7.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7.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招标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3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供应商。7.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语言、磋商货币、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磋商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影响后果自负。8.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8.3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8.4磋商资料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9.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所要求的所有内容:9.2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响应方案,否则,其将按无效磋商处理。10.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10.2按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任何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11.磋商报价11.1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服务(含为完成服务提供的货物)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11.2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磋商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对本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磋商总报价。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11.3磋商报价:总包交钥匙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将按无效磋商处理。13.证明标的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3.1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标的物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磋商,与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评审中进行扣分的除外)的磋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磋商处理。14.磋商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授权有效期: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将按无效磋商处理。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15.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签署和装订1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规定数量及要求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15.2磋商响应文件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各自装订成册,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必须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15.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公章方有效。15.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磋商响应文件须加盖骑缝章。15.5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5.6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15.6.1供应商应采用胶装等牢固的装订方式,不得采用活页夹或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15.6.2由于装订原因造成磋商响应文件的散落、丢失等,责任供应商自负。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6.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为方便唱标记标,磋商一览表除在磋商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磋商一览表的报价必须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磋商一览表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磋商一览表为准。)16.2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分别密封装在单独封袋中,共四个封袋。封袋不得破损,否则不予接收。16.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16.3.1供应商的全称;16.3.2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6.3.3正本/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等信息。16.4如果供应商未对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磋商文件和磋商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文件接收人。17.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在参数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资料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17.3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或速递或快递的磋商响应文件;17.4无论供应商中标与否,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18.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18.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磋商的修改与撤回19.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19.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章第15条、16条、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19.3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五.磋商与评审20.磋商20.1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采购单位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评审小组不得参加磋商活动。20.2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的份数、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及文件等规定,不在每轮磋商结束时公开供应商的报价。20.3招标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21.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2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以及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21.2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供应商不得在磋商后使用任何方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1.3在评审期间,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全体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21.5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21.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5.2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1.6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1.6.1采购人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评审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1.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①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磋商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磋商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磋商文件21.3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磋商无效。21.6.3在详细评审前,根据本须知第21.6.4条的规定,评审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允许修改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1.6.4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21.6.4.1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或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21.6.4.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装订的;21.6.4.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21.6.4.4磋商响应文件无供应商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21.6.4.5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21.6.4.6供应商在同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21.6.4.7供应商有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响应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1.6.4.8磋商响应文件名称与本项目名称不一致的;21.6.4.9磋商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21.7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21.7.1评审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1.6.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进行详细评审。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21.7.2详细评审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的方法进行评审。21.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21.8.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结果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22.评审过程的保密22.1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22.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应予废标。23.评审方法23.1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4.评审程序24.1按照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详细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供应商被按无效磋商处理的或被被废标的供应商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六.成交、通知与签约25.成交程序25.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5.2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25.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25.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人。25.5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25.5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26.成交与落标通知26.1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向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向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成交合同的签订27.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7.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招标代理服务费28.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颁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28.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给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8.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7868018800036091029.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金额为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提交方式为: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30.其他30.1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30.2经过公开发布磋商信息后,有效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并报监督管理机关同意,采用相应方式完成采购。30.3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磋商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磋商小组有权决定磋商失败。30.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31.质疑与质疑答复3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详见磋商公告)。31.2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31.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1.4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备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2、超过法定质疑期限的;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31.6质疑答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回复。31.7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供相关资料报监督机构,按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32.信用担保32.1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内 容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药王洞49号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项目实施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4质保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提供 1 年5付款:1.合同总价即成交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2.付款方式和程序:2.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2.2付款方式:2.2.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款50%作为预付款,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2.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6质量要求:领卷:领卷数量清点准确,每卷页数无误差,并清点移交重要珍贵档案,无误差;全文扫描:采用300dpi彩色模式扫描,要求内容清晰可读;影像处理:页面干净,无黑边;数据挂接:影像与文件目录一一对应。正确率:100%;数据审核:目录文字正确率99%以上;影像无遗漏、无重复;挂接正确率100%;上 传:将电子档案数据挂接至法院的案件管理系统,目录与电子档案数据一一对应;装 订:扫描工作完成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应按档案保管的要求重新装订。恢复装订时,应注意保持档案的排列顺序不变,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合格率达99%;验收归库:详细登记档案案卷及重要档案数量,甲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做到准确无误;扫描挂接:定期提交扫描案卷号、卷数、页数及挂接数量,并最终挂接到档案管理系统。7数字化加工质量保证及数据质量保证乙方对承接甲方的数字化加工项目,提供自提交成品当日起一年质保。质保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发现的数字化加工的问题提供修改。甲方承诺自乙方交单之日起,组织人力对成品档案及目录、影像数据进行验收,以确定案卷规范率及数据误码率是否控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质保期外发现的案卷质量及数据误码问题,原则上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8档案安全保证规定:1、乙方在数字化加工期间,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场地内开展整理工作,不得将档案带离工作场所;2、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撕裂、故意毁损难以整理的档案,对损毁成碎片的档案,应尽力托裱抢救,无法托裱的,应报告甲方监督管理人员同意,方能处置。3、甲方交接乙方数字化加工档案时,应同时清点并移交案卷中连接的或全宗内保存的重要珍贵档案,乙方整理完毕后,甲方按移交数据进行清点验收。4、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甲方派监督指导员进行监督,如发生损毁、丢失档案或其它有损于档案安全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止付合同金,并按有关法律规定,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乙方责任。9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施工,超出时间部分按每天0.01%扣除。2、数据验收完成后,甲方未在约定时间付清余款,按延迟付款总额每天0.01%承担违约金。10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档案数字化项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也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定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协议书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项目内容:档案借调、目录著录、档案扫描、图像质检、扫描数据备份、档案归还等工作。二、甲方对乙方的数字化处理技术与质量要求,见下表:序号程序名称主要技术与质量要求1领 卷领卷数量清点准确,每卷页数无误差,并清点移交重要珍贵档案,无误差2全文扫描采用300dpi彩色模式扫描,要求内容清晰可读。3影像处理页面干净,无黑边。4数据挂接影像与文件目录一一对应。正确率:100%。5数据审核目录文字正确率99%以上;影像无遗漏、无重复;挂接正确率100%。6上 传将电子档案数据挂接至法院的案件管理系统,目录与电子档案数据一一对应。7装 订扫描工作完成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应按档案保管的要求重新装订。恢复装订时,应注意保持档案的排列顺序不变,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合格率达99%。8验收归库详细登记档案案卷及重要档案数量,甲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做到准确无误。9扫描挂接定期提交扫描案卷号、卷数、页数及挂接数量,并最终挂接到档案管理系统。三、数字化加工质量保证及数据质量保证乙方对承接甲方的数字化加工项目,提供自提交成品当日起一年质保。质保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发现的数字化加工的问题提供修改。甲方承诺自乙方交单之日起,组织人力对成品档案及目录、影像数据进行验收,以确定案卷规范率及数据误码率是否控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质保期外发现的案卷质量及数据误码问题,原则上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四、档案安全保证规定:1、乙方在数字化加工期间,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场地内开展整理工作,不得将档案带离工作场所;2、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撕裂、故意毁损难以整理的档案,对损毁成碎片的档案,应尽力托裱抢救,无法托裱的,应报告甲方监督管理人员同意,方能处置。3、甲方交接乙方数字化加工档案时,应同时清点并移交案卷中连接的或全宗内保存的重要珍贵档案,乙方整理完毕后,甲方按移交数据进行清点验收。4、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甲方派监督指导员进行监督,如发生损毁、丢失档案或其它有损于档案安全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止付合同金,并按有关法律规定,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乙方责任。五、合同价款序号类型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大写: 注:最终以实际加工数量×单价计算金额。六、施工保证1、甲方需提供不小于平方的场地,配备文柜、饮水等必要设施。2、甲方需指派一名以上人员负责乙方项目实施人员的疑难解答与工作监督。3、合同签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人员须进入施工现场。七、成品档案移交与验收1、成品档案移交与验收:乙方完成的成品档案分批次送甲方验收并移交给甲方。具体验收由甲方验收小组进行。2、档案验收:成品档案移交后,由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工作按档案成品移交分批次验收,并同时由甲方负责提交验收报告。3、数据验收合格并提交后,乙方提供免费质保。4、成品数字化扫描数据符合检察机关档案管理要求标准及AAA认证标准。八、付款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款50%作为预付款,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3.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甲方进行支付结算。九、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施工,超出时间部分按每天0.01%扣除。2、数据验收完成后,甲方未在约定时间付清余款,按延迟付款总额每天0.01%承担违约金。十、解决纠纷方式:出现纠纷时,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按有关法律程序解决;十一、其它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二、本合同正文每份共页,本合同包含附件份。本合同及附件均壹式份。十三、本合同和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地址:地址: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帐号:开户银行: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四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项目2.项目完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3.项目实施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4.质保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提供1年5.主要内容:本次工作量包括馆藏档案约3万余卷档案扫描、条目著录、备份储存等。二、最高限价单价:项 目单位限价(元)档案扫描页≦0.50条目著录条≦0.45备份储存载体套≦10000.00三、技术要求(1)本项目依据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实施,参照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DA/T31-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2、DA/T18-1999《档案著录规则》;3、GB/T18894-2016《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4、《档案法》;5、GB/T7156-2003《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6、《信息技术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及编码第1部分:要求和指南》GB/T17235.1-1998;7、《信息技术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及编码第2部分:一致性测试》GB/T17235.2-1998;(2)档案电子化流程处理要求:使用档案数字化工程建立完整准确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据库。要求档案扫描加工处理流程设计合理,录入与图像扫描处理功能完整,保证数字化加工质量、严格质检方法、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实体档案的安全和原始性及对档案数据进行保密。2.1质量要求:(1)保证档案数字化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一致性,对纸质档案的材料从封面至封底进行完整数字化,保证电子档案与实体档案内容完全一致;(2)保证实体档案安全,无丢失、无损毁、无差错;(3)遵守国家保密管理有关规定,保证电子档案数据的安全,保守档案信息秘密;(4)建立案卷级目录(包含案卷封面目录库和案卷卷内目录),目录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5)文件格式:扫描图像文件采用未加密JPEG或TIFF格式;(6)扫描模式:采用黑白二值图像或灰度图像和彩色模式;(7)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8)扫描不能缺卷、缺页、夹页、粘页,每页的图像文件必须完整、清晰(不能失真),不能偏斜。打印出的图片无阴影、无失真;(9)图像必须去污处理,清除扫描产生的污点、黑边等;(10)图像必须纠斜纠偏,以图像内容为准,歪斜小于1.0度,内容方向与纸质档案保持一致,符合阅读习惯;(11)序号程序名称主要技术与质量要求1领 卷领卷数量清点准确,每卷页数无误差,并清点移交重要珍贵档案,无误差2全文扫描采用300dpi彩色模式扫描,要求内容清晰可读。3影像处理页面干净,无黑边。4数据挂接影像与文件目录一一对应。正确率:100%。5数据审核目录文字正确率99%以上;影像无遗漏、无重复;挂接正确率100%。6上 传将电子档案数据挂接至法院的案件管理系统,目录与电子档案数据一一对应。7装 订扫描工作完成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应按档案保管的要求重新装订。恢复装订时,应注意保持档案的排列顺序不变,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合格率达99%。8验收归库详细登记档案案卷及重要档案数量,甲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做到准确无误。9扫描挂接定期提交扫描案卷号、卷数、页数及挂接数量,并最终挂接到档案管理系统。2.2质量检查:检察院档案部门对档案加工过程各个环节的进度、质量和安全措施进行监督,逐日、逐月、逐阶段对正在装订的档案以及加工数据进行检查。检查要求:(1)分批次进行抽检。抽检图像要求:图像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及能够清晰打印;抽检数据要求:档案目录数据(包含案卷封面目录库和案卷卷内目录)完整正确且与扫描图像完全准确对应;(2)按卷抽检率不低于10%,按页抽检率不低于5%,要求图像及数据合格率达到100%。抽检不达标时,服务商对该批次档案扫描进行检查、修改,直至抽检合格;(3)抽检通过的批次、数据及原件必须填写相应批次的质检单,由质检员签字并移交验收。2.3验收归档:(1)抽检通过的数据及档案原件移交采购人验收;(2)档案加工结果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考核,定期抽查,不合格的重新处理;(3)移交的档案杜绝任何损坏或丢失。如果档案损坏或丢失,服务商需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数据移交:完成项目终验后,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备份数据。上传到档案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档案管理系统在线备份数据。第五章评审方法一.评审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二、评审程序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1、初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资格审查:序号评审内容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1.1提供有效合格的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或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资信证明,须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1.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特定资格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2.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2.3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类别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供应商为陕西省外企业的须提供在陕西省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3.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注:事业单位参与磋商时,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自然人(仅限中国公民)参与磋商时,只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2符合性审查:序号审查内容审查细则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完整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无重大缺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报价唯一,且没有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最高限价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与本项目名称一致;符合性审查磋商有效期、授权有效期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性服务期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其他无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情形。综合评估打分:2.1澄清有关问题: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3详细评审(总分100分)评审因素内 容分值磋商报价1.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2.档案扫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5分的公式计算得分。条目著录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3分的公式计算得分。备份储存载体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2分的公式计算得分。磋商报价总得分=档案扫描磋商报价得分+条目著录磋商报价得分+备份储存载体磋商报价得分3.磋商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磋商标准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10分实施方案47分①服务方案制定的服务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各项(包含且不限于对纸制档案进行数字化前处理、目录著录、扫描、图像处理、数据挂接、档案归还入库等)技术实施细则、技术服务流程、技术手段、工作思路、工作任务的难点及特点,能结合自身理解对重点部分进行说明,明确关键性技术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对策措施,具备完善的实施细则、应急处置机制等管理制度。方案完整详细且具体可行得10-15分;方案较完整较详细,可行性一般得5-10分;方案粗略不可行得0-5分。15分实施方案47分②进度保障措施及拟投入设备配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进度保证措施,使得进度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磋商小组根据响应程度赋0-5分。2、设备器械、工具及消耗品配备齐全,满足采购要求;并具有具体、完善的保障措施,磋商小组根据响应程度赋0-5分。10分实施方案47分③质量保障及内部管理制度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及内部管理制度,磋商小组根据响应程度赋0-7分。7分实施方案47分③安全保密方案提供安全保密方案,根据方案对档案实体、电子数据、现场管理的保密措施的全面性、有效性、可靠性和切实可行性等方面综合评审。方案可行性强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得10-15分;方案可行性一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5-10分;方案不可行,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0-5分。15分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有档案职称证书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及本单位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分培训证书负责本项目档案整理规范指导,拟投入人员具有档案管理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有一人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及本单位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分保密证书为本项目配备了保密专员,保密专员需提供保密培训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 分,最多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及本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分售后服务及培训18分⑤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响应速度、解决时间、服务质量等,根据响应程度赋0-6分。6分售后服务及培训18分⑥根据售后服务体系是否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针对工程的实际配置是否合理赋0-6分。6分售后服务及培训18分⑦提供项目技术培训且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根据响应程度赋0-6分。6分企业实力7分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管理服务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范围包含:档案的数据处理、档案管理、档案数字化技术服务),每提供一份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3分。2.具有数字化加工系统、档案数字化质量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份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4分。7分业绩10分供应商具有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2个计5分,满分10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10分说明1、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打分。2、磋商小组各成员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表规定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作废,不计入汇总分。3、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比较价格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价格得分仍相同,比较技术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得分仍相同,则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4、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5、评标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由磋商小组各决定暂停评标,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落实如下: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规定,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需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依据提供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在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注: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需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依据提供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在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进行政策性扣减。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说明1、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起到样式作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样本格式提供的内容,做出逐一明确的答复;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项目编号:ZYZB2023-CS1038(正本/副本)档案数字化项目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时间:2023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一、磋商响应函致: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我方承诺如下:1.磋商报价为人民币:(¥元)。2.如果成交,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含修改部分)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在磋商有效期内(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内),本磋商响应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6.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自然人参与磋商的此处只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2.2授权委托书致: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年月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委托期限: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日历天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职务:职务: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所在部门: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无需提供此页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三、磋商报价表3.1磋商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磋商报价项目实施期限质保期备注档案扫描: 元/页条目著录: 元/条备份存储载体: 元/套磋商报价(大写): (小写:¥ 元)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本表除磋商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单独提交。若有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证明资料,请与本表一并密封。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2分项报价表序号分项费用名称/类别单价数量总价备注1234……N注:1.供应商可适当调整该表格式,但不得减少信息内容。2.如有多种品规,每种品规均需注明磋商报价。3.如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四、商务部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商务要求,并封装至磋商响应文件中。主要内容须包括以下几点,如果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按无效磋商处理。(一)资格审查文件(以下相关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须清晰可见)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条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1.1提供有效合格的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或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资信证明,须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1.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见附件1);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2);2.特定资格条件2.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2.3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类别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供应商为陕西省外企业的须提供在陕西省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3.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附件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致: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申告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如有隐瞒或违反,同意接受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和处罚决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备注:供应商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真实声明。附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本公司郑重声明:近三年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无不良行为,产生的重大违法记录为(没有填“零”)次。如有隐瞒或违反,同意接受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和处罚决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备注:1.供应商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真实声明。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二)供应商资格声明1.供应商资格声明1.名称及其它情况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成立和注册日期:主管部门:公司性质:职工总人数:2.供应商最近三年法律纠纷情况时间案由涉及金额目前办理情况3.其他情况:我们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贵方要求我们同意出示进一步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供应商企业关联关系声明函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三)对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期、付款方式、项目团队要求、质量保证、验收要求等合同条款逐条响应;(格式自拟)(四)供应商业绩情况供应商业绩情况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注:1.本表后附业绩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签订时间及金额以合同中的内容为准。2.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五)其他可以证明供应商实力的文件(如果有,格式自拟)五、技术部分(格式自拟)1.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及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中的评审细则表编制对应的技术要求。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3.完成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3:技术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磋商要求磋商要求响应偏离说明备注注:1.本表须对第四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进行响应。2.本表须逐如实填写,不得空缺;如空缺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参数文件。偏离说明填写:优于、满足或低于。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4:拟投入人员汇总表序号姓 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年限拟担任的职务注:1.供应商可适当调整该表格式。2.附以上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5: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称身份证号专业/年限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学历/专业资格证书注册时间从业时间是否属供应商固定雇员为供应商服务时间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当时所在单位担任何职主要工作内容备 注注:附以上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六、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政府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承诺单位(盖章):全权代表人(签字):地址:邮编:电话:时间: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的资料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6:(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如不是该类企业则不需提供相关声明,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7:(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并如实填写本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2.如不是该类企业则不需提供相关声明,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8:(如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1.无格式要求,由出具监狱企业证明的单位自行拟定;2.如不是该类企业则不需提供相关声明,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10:封袋正面标识式样格式A:磋商响应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致: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非磋商会议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磋商时间:致: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非磋商会议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磋商时间:格式B:电子版封袋正面标识式样致: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电子版本(非磋商会议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磋商时间:致: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电子版本(非磋商会议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磋商时间:格式C:磋商一览表封袋正面标识式样致: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一览表(非磋商会议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磋商时间:致: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一览表(非磋商会议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磋商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数字化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