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劳务派遣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科研中心2023)
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科研中心红松果材林优化经营技术推广与示范项目劳务派遣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M2023[CS]003(招标文件编号:GM2023[CS]003)
二、项目名称:红松果材林优化经营技术推广与示范项目劳务派遣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佰晟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体育头道街10号乐福小区E栋2单元22层3号(住宅)
中标(成交)金额:39.885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黑龙江佰晟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服务
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场丹青河实验林场
雇佣清林和修枝工等,其他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年,每年春、秋两季各1.5个月,共计6个月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丽君、冯小凡、刘大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若不足伍仟元人民币则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取人民币伍仟元,由成交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科研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龙盛路2955号
联系方式:刘大伟、18646307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国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2号楼325-23室
联系方式:安经理、152466911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经理
电 话: 1524669113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红松果材林优化经营技术推广与示范项目劳务派遣服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采购单位
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科研中心
行政区域
黑龙江省
公告时间
2023年04月28日 11:1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丽君、冯小凡、刘大伟
总成交金额
¥39.885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安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
15246691135
采购单位
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科研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盛路29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大伟、18646307775
代理机构名称
黑龙江国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2号楼325-2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安经理、15246691135
附件:
附件1
成交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3.jpg成交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3.jpg
附件2
GM2023[CS]003-成交结果公告.docGM2023[CS]003-成交结果公告.doc
附件3
红松果材林优化经营技术推广与示范项目劳务派遣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红松果材林优化经营技术推广与示范项目劳务派遣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科研中心(单位名称)的_红松果材林优化经营技术推广与示范项目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红松果材林优化经营技术推广与示范项目劳务派遣服务_(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禾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黑龙江值晟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85人,营业收入为1194.600万元,资产总额为212.53万元,属于_小型企业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红松果材林优化经营技术推广与示范项目劳务派遣服务_(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黑龙江佰晟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5人,营业收入为…1194.60万元,资产总额为2212.53_万元,属于_小型企业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人力资江江佰展屋企业名称(盖章):黑龙江佰晟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日期:3年月26日2023A0010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3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GM2023[CS]003二、项目名称:红松果材林优化经营技术推广与示范项目劳务派遣服务三、招标方式:口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四、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黑龙江佰晟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体育头道街10号乐福小区E栋2单元22层3号(住宅)成交金额:398,850.00元五、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劳务派遣服务服务范围: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场丹青河实验林场服务要求:雇佣清林和修枝工等,其他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期限:2年,每年春、秋两季各1.5个月,共计6个月服务标准:合格六、评审专家名单:张丽君、冯小凡、刘大伟。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若不足伍仟元人民币则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取人民币伍仟元,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名称: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科研中心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龙盛路2955号联系方式:刘大伟、18646307775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黑龙江国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2号楼325-23室联系方式:152466911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安经理十一、附件1.采购文件2.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红松果材林优化经营技术推广与示范项目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编号:GM2023[CS]003采购人: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科研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国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服务内容及要求第四部分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红松果材林优化经营技术推广与示范项目劳务派遣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hljguomai2022@163.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M2023[CS]003项目名称:红松果材林优化经营技术推广与示范项目劳务派遣服务釆购方式:口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口询价预算金额:400,000.00元最高限价:400,000.00元釆购需求:编号采购内容数量简要服务需求服务期限服务地点1劳务派遣服务1项雇佣清林和修枝工等,其他内容详见磋商文件至2024年底累计服务期6个月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场丹青河实验林场合同履行期限:至2024年底累计服务期6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潜在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2)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列入以下名单的供应商报价无效;核查内容:①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司法机关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核查路径: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②报价单位、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核查路径: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三、获取釆购文件时间: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00时至16:00时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地点:邮箱获取;方式:请潜在供应商在2023年04月17日8点30分至2023年04月21日16点内,将“①本项目的项目名称、②潜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称)、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④单位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扫描件(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等准确信息,一并发送至邮箱hljguomai2022@163.com进行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与报价。售价: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五、开启时间:2023年04月2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八、凡对本次釆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名称: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科研中心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龙盛路2955号联系人:刘大伟联系方式:18646307775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黑龙江国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2号楼325-23室联系方式:152466911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安经理联系方式:1524669113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红松果材林优化经营技术推广与示范项目劳务派遣服务2项目编号GM2023[CS]0033采购人名 称: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科研中心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龙盛路 2955 号4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黑龙江国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安经理电 话:152466911355磋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6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7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潜在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2)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列入以下名单的供应商报价无效;核查内容:①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司法机关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核查路径: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②报价单位、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核查路径: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所有文件不退回。电子版本应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9磋商有效期90天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04月 2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12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3递交文件和磋商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财富中心A座1411室14采购预算金额400,000.00元15签字和(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中凡标明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名章、签字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6装订要求每册采用 左侧书脊、胶粘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17响应文件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地址: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18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 号中规定的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递交账户及开户行信息:账户名称:黑龙江国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红河支行帐 号:23050186555200000228代理费不足伍仟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若不足伍仟元人民币则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取人民币伍仟元。A、说明一、委托如参加磋商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二、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条款由黑龙江国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B、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报价最小单位为人民币元。五、响应文件的组成(一)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包括: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2、报价书3、初始报价一览表4、服务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8、中小企业声明函9、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10、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如果是/后附格式)11、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果是/后附格式)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是/后附格式)1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4、资格证明及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参照资格审查一览表要求及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15、技术部分16、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17、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二)资格证明及其他文件包括: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两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两面复印件;六、响应文件附件的编制及编目报价书附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七、报价(一)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二)磋商报价分两次,特殊情况除外,即初始报价,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及磋商结束后的最后报价,将做为最后的成交价格。(三)具备初始报价,方有资格做第二次报价。(四)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五)如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递交最后报价,该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初始报价将作为其最后报价。(六)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最后报价无效。八、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一)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遵守本条规定;(二)响应文件应按规范格式编制、填写,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三)响应文件应胶装成册,统一编制页码且页码连续;(四)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五)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同一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六)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七)法人代表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九、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提起与受理(一)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二)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三)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四)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五)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地向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质疑供应商提供质疑事项的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未能提供的;2、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3、未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出的;4、同一质疑供应商一次性提出质疑后又提出新质疑的;(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不成立:1、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2、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3、质疑供应商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八)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处理。代理机构将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供应商进行网上公示,推送省级信用平台;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和恶意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和恶意质疑: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九)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条款由黑龙江国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十、服务要求条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条款的,响应文件无效:(一)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未按实际服务要求应答,而是完全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相关内容作为其服务要求一部分的,响应文件无效。(二)供应商所提报的服务要求如实填写,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逐项应答,如简单填写“响应或完全响应”的,响应文件无效。十一、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一)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及装订的;(二)提供虚假材料的;(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报价、应答的,还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三)服务要求与所提供的技术证明文件不一致的;(四)所报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其使用成本过高、使用条件苛刻,需经磋商小组确定不能被采购人接受的;(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没有加盖公章的;(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即提交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七)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评审公平、公正的;(八)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九)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不适用)(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响应文件无效的。(十一)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以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不得接受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十二、供应商禁止行为(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二)成交人在评审结果产生后放弃成交;(三)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磋商及评审方法十三、磋商(一)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代表于磋商前在相关专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三)资格性审查:序号审查项目合格标准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及附件》要求,出具有效的《企业(单位)声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及附件》要求,出具有效的《企业(单位)声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及附件》要求,出具有效的《企业(单位)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及附件》要求,出具有效的《企业(单位)声明》6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出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具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人参与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参与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9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司法机关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核查路径: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报价单位、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核查路径: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前三年内不得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报价单位、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将在资格审查时现场进行审查(查询资料将作为归档材料留存)注:(1)响应文件需提供上述商务条款一览表中1-8项要求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不包含代理机构磋商现场查询截图),如不提供扫描件、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未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报价。(2)供应商所提供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价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磋商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与企业不符或证件过期视为磋商无效。(4)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必须全部满足“资格评审标准”的规定,有一项不合格,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报价处理。(四)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未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告知未实质性响应的具体条款;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符合性检查不合格,不进行综合评议。(1)★条款有1条不满足的;(2)非★不满足条款在5条及以上的(包含5条);(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时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材料,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供的;(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正本中无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的;(6)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签字、盖章的;(7)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8)磋商小组认为各种费用预算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经澄清不能说明其合理性;(9)响应文件中有严重不真实现象(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五)对响应文件审查完毕后,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重要的解释或者澄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将构成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六)供应商若有影响磋商结果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最后报价被拒绝;(七)在磋商过程中,如采购人对采购需求有变动,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八)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负责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即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做为入围供应商,有资格进行最后报价。该报价将做为磋商小组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的价格;(九)入围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最后报价,并将报价单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投入指定报价箱中(以磋商大厅时间为准)。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将被拒收。如入围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递交最后报价,将以该供应商提交的初始报价作为其最后报价。(十)企业信用记录现场核查1、核查内容:由磋商小组首先核查报价为基准价响应供应商的企业信用记录。评分结束后核查综合得分排名前三位的响应供应商的企业信用记录并打印存档。2、如出现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核查时,磋商小组待网络故障解除后仅对企业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并打印存档。3、核查路径:(1)“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磋商小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网站、核查事项现场开展核查工作,以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作为判定事实的依据,如发现供应商三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则响应无效。(十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以该供应商提交的初始报价作为其最后报价:(1)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2)最后报价未按要求签字的;十四、评审方法和原则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2、最后报价的分值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价格权值。(1)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磋商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在第一位的即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如果同一个供应商同时在几个包中综合得分第一,供应商只能依据包号先后顺序,成为排序在前包号的成交人。其他包成交人应选择综合得分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本项目不适用)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报价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如果排在第一位的成交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弃标或者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代理机构将不再组织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标,由排在第二位的供应商进行递补;如果由于成交结果被质疑或投诉且质疑或投诉成立,代理机构将重新组织招标。3、评标优惠政策A、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和服务。提供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报价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B、根据财库〔2019〕18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和服务。提供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报价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C、根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D、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E、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F、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将成交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在第一位的即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项目评审内容商务部分企业综合实力(2分)具备劳务派遣员工招聘能力的保障,提供企业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并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现场照片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扫描件及现场照片)商务部分类似业绩(1分)企业近三年(2020年4月至今) 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此项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技术部分服务要求响应程度(8分)(1)报价单位根据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作出响应,报价单位所有服务要求全部响应磋商文件需求的,得8分。(2)报价单位服务内容有一项不满足(负偏离)或缺项扣2分,最多扣8分; 服务要求累计五项及以上(含5项)不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报价。技术部分内控制度(12分)企业内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 服务流程 服务标准 考核指标 服务控制体系和奖罚制度 内部监督制度 人员档案管理制度满足上述要求合理无缺陷每提供一项得2分,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存在缺陷每项扣0.5分,未提供不得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存在缺陷: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技术部分人员岗前培训方案 (9分)有人员岗前培训方案,包括:人员管理条例 人员工作流程 安全知识培训 满足上述要求合理无缺陷每提供一项得3分,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9分;存在缺陷每项扣0.5分,未提供不得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存在缺陷: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技术部分机构设置 (6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有明确的机构设置,包括: 管理机构结构图清晰明朗 管理人员职能细化满足上述要求合理无缺陷每提供一项得3分,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6分;存在缺陷每项扣0.5分,未提供不得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存在缺陷: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技术部分岗位职责(12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包括: 岗位职责设置 任职资格要求 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清林和修枝工作内容 满足上述要求合理无缺陷每提供一项得3分,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存在缺陷每项扣0.5分,未提供不得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存在缺陷: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技术部分监管方案(6分)监管方案,包括:企业具有针对本项目明确的定期回访规划派遣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的监管方案满足上述要求合理无缺陷每提供一项得3分,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6分;存在缺陷每项扣0.5分,未提供不得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存在缺陷: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技术部分人员考核制度(12分)有针对派遣人员考核相关制度,包括:考核目的基本原则考核范围考核种类员工工作条例专业技能提升等内容满足上述要求合理无缺陷每提供一项得2分,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存在缺陷每项扣0.5分,未提供不得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存在缺陷: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技术部分劳务纠纷及仲裁处理方案 (6分)有劳务纠纷及仲裁处理方案,包括: 纠纷处理相关流程 相关人员负责管理 具备纠纷处理标准 满足上述要求合理无缺陷每提供一项得2分,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6分;存在缺陷每项扣0.5分,未提供不得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存在缺陷: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技术部分工伤处理应急措施 (6分)工伤处理应急措施 包括:有针对工伤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应急处理措施应急管理流程措施 满足上述要求合理无缺陷每提供一项得2分,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6分;存在缺陷每项扣0.5分,未提供不得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存在缺陷: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技术部分服务承诺(10分)承诺负责派遣员工的劳资纠纷及意外伤害的处理,如因处理不当或对采购人带来不良影响,承担相应责任的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承诺不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除终止劳务合同外,同意给予合同总额5%作为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补偿的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 3、承诺如发生特殊情况,所派遣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条件,在七日内重新为采购人派遣人员的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 4、承诺承担服务期间派遣员工(非)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相应的责任的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 5、承诺在双方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的工资薪酬,做到不延误、不截留的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磋商报价磋商报价(1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十五、确定成交供应商(一)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方法和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供应商。(二)如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当场以书面形式提出,由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其他任何形式的回复无效。(三)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黑龙江国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四)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按以下选择执行:拒不签合同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重新竞争性磋商十六、合同的签订(一)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采购人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履约及验收工作,相关财政部门负责对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及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十七、履约金(本项目不适用)十八、资金结算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及资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采[2015]2号)文件规定办理资金结算。十九、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中规定的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 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代理费不足伍仟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若不足伍仟元人民币则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取人民币伍仟元。第三部分服务内容及要求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合同。用工单位按岗位需求拟招录人员详见附表内容,由劳务派遣公司受用工单位委托进行招聘,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并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向用工单位进行劳务输送,办理劳务输送手续。向用工单位输出的所有劳务人员劳务关系归属劳务派遣公司。★2【投标报价为: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费+劳务管理费,其中工资部分(包含基本工资及保险费)372,000.00元,管理费部分28,000.00元,两项共计400,000.00元,报价单位需单独列出每人每月的管理费金额作为结算的依据。工资部分为不可竞争费用,按采购人给定金额填报,供应商仅可对管理费部分进行报价】3薪酬发放。用工单位现有各岗位人员及需要劳务派遣公司输出的劳务人员薪金标准由用工单位统一制定,工作时间以各岗位招聘要求为准。劳务派遣公司应在双方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的工资薪酬,做到不延误、不截留。4劳务人员因病、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或胜任工作及劳务人员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不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的,用工单位可直接将劳务人员退回至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劳务派遣公司补充人员。劳务人员离职需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申请,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离职的一切手续。5劳务派遣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劳务人员参加各项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保险,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劳务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凡发生与保险有关的事项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政府相关政策,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相关待遇支付费用。6处理劳务争议。在劳务人员发生劳务争议时,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人员直接交涉,及时快速解决劳务纠纷。在此期间应不影响用工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7工伤处理。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及时送医治疗后,劳务派遣公司应将工伤信息上报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及医保局相关科室,办理工伤手续,处理后续的治疗、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等事宜,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各项工伤费用报销和伤残补偿金等事宜。劳务人员在试用期发生工伤,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和处理。除工伤保险基金外,法定应支付或垫付给工伤劳务人员的款项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依法进行处置。说明上述要求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附表序号服务内容名称服务期(月)工作内容面积(hm²)人数/天工资总额(元)预算金额(元)劳务管理费(元)服务地点备注1红松果材林优化经营技术推广与示范2年,每年春、秋两季各1.5个月,共计6个月1.本着留优伐劣,去密留均,去除非目的树种,将部分林木郁闭度从0.9降到0.7左右;2.清理林下无培育价值的林木;3.修除枯死枝及部分活枝,修枝高度不超过树高1/3。4025372,000.00 400,000.00 28,000.00 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场丹清河实验林场合 计372,000.00 400,000.00 28,000.00 注:【投标报价为: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费+劳务管理费,其中工资部分(包含基本工资及保险费)372,000.00元,管理费部分28,000.00元,两项共计400,000.00元,报价单位需单独列出每人每月的管理费金额作为结算的依据。工资部分为不可竞争费用,按采购人给定金额填报,供应商仅可对管理费部分进行报价】付款方式:按每季节完成的工作量付款第四部分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哈尔滨市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参考文本(试行)采购单位(甲方)供应商(乙方)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捆绑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甲方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标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其他项目删除,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确定乙方为甲方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年月日关于项目的招投标文件(项目编号:)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承诺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邀请函、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标注:服务项目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第三条合同期限本项目为一采______年的项目,采购结果______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标注:如本合同为一采一年的项目,本条款予以删除,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2.合同金额:本项目年服务期总价款金额:¥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标注:此处表述可根据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据实调整,如本合同为一采一年的项目,本条款予以删除,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结算方式:(注:具体内容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以及项目需求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标注:具体内容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在以下条款基础上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情况用于商业用途,如乙方在学术、文化交流及出版物方面需介绍该项目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3.(标注:具体验收方式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第九条履约、服务质量保证金(标注:甲乙双方参照招投标文件及甲乙双方具体约定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甲方(章)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附件服务类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其它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响应文件格式》是参加磋商活动供应商的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请参照这些格式编制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磋商日期:报价书黑龙江国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进行报价。为此: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2、响应文件的初始报价为(大写):人民币;3、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4、保证认真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活动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磋商有效期90天。7、与本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磋商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3、初始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名称工资总额(元)劳务管理费(元)服务期限服务地点1红松果材林优化经营技术推广与示范372,000.00合计磋商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4、服务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响应文件服务内容偏离情况磋商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5、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商务内容偏离情况磋商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黑龙江国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活动,全权处理本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法定代表人签字:磋商单位(公章):日期: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手机):7、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磋商单位(公章):日期:8、企业(单位)声明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日期:9.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我方在此承诺在报价时提供我方控股管理关系情况,并承诺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我方承诺不存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报价的情况;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报价的情况;不存在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报价的情况。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磋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日期:10、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1、监狱企业声明函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1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行贿记录。如声明不实,我单位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磋商单位(公章):日期:14、资格证明及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参照资格审查一览表要求及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15、技术部分(具体内容参照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16、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17、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因未添加而导致评审中扣分或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附件: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劳务派遣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哈尔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