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资产评估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2023)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玉龙路两侧产业园资产评估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城投采竞磋-2023072
二、项目名称:玉龙路两侧产业园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常州中南汇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常州市钟楼区西横街55号
中标(成交)金额:中评协[2009]199号文件收费标准的9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玉龙路两侧产业园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玉龙路两侧产业园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共涉及房屋面积约25万平方米,评估范围:德胜河以东,龙江路以西,嫩江路以北,北海路以南(薛家镇范围内)。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地块内被征收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服务,评估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构筑物、绿化等,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服务要求:现场估算、统计征收范围内的资产,评估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构筑物、绿化等,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以成交供应商出具的评估价作为处置参考底价。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征收结束。 服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和采购人提供的具体项目的资料。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周小岩、徐 丹、祝剑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供应商须按其成交金额的1.5%计算并按照上述标准的90%收取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肆仟零伍拾元整(小写:¥4050.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黄河西路268号
联系方式:祝剑锋0519-85954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
联系方式:0519-8158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 婷
电 话:0519-81580152 81580191 81580192(转分机号601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玉龙路两侧产业园资产评估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玉龙路两侧产业园资产评估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常州中南汇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常州中南汇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玉龙路两侧产业园资产评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城投采竞磋-2023072采购人: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第四章采购需求36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9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玉龙路两侧产业园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城投采竞磋-20230722.项目名称:玉龙路两侧产业园资产评估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0万元5.项目最高限价:中评协[2009]199号文件收费标准的最高值的100%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最高值(‰)1100以下(含100)15.002100以上~1000(含1000)6.2531000以上~5000(含5000)2.0045000以上~10000(含10000)1.255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0.256100000以上0.20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玉龙路两侧产业园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共涉及房屋面积约25万平方米,征收范围:德胜河以东,龙江路以西,嫩江路以北,北海路以南(薛家镇范围内)。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地块内被征收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服务,评估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构筑物、绿化等,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征收结束。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04月25日至2023年05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3.方式:①线上领购供应商应在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免费注册,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缴纳磋商文件费用,上传领购申请表、电汇或网银凭证,经工作人员审核后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提醒:1.电汇或网银备注摘要中注明本项目采购编号,个人汇款注明单位简称;2.供应商应在上述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完成注册及领购磋商文件事宜,否则系统关闭,无法再领购。②现场领购供应商应提供领购申请表,在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综合办领购磋商文件。③咨询电话:0519-815801010519-81580192-60024.售价:10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五、开启时间:2023年05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3.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户收款单位: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新北支行银行账号:82600188000245718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黄河西路268号联系方式:祝剑锋0519-859548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联系方式:0519-815801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袁婷电话:0519-815801528158019181580192(转分机号601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本项目磋商总价应包括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磋商报价方式: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填写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与磋商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供应商填报磋商分项报价表时,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一项磋商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磋商报价。2.2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评审时以人民币为准。2.3 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 磋商报价次数:本项目采用至少二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分依据。1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3年05月0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至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传真:0519-81580105,邮箱:czctzb@163.com。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技术部;联系电话:0519-81580152 81580191 81580192(转分机号6013);通讯地址: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25代理费(1)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2)收费标准:服费 务 类率 型 成交金额(万元)服务类100(含,下同)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代理费按照上述标准的90%收取。代理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3)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代理费支付至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户。收款单位: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新北支行银行账号:82600188000245718服费 务 类率 型 成交金额(万元)服务类100(含,下同)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服费 务 类率 型 成交金额(万元)服务类100(含,下同)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正版软件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信息安全产品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响应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必须全部是打印件。供应商应按照要求签字、盖章。13.2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修改无效。13.3本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盖章是指加盖鲜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提交装订的响应文件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载体采用“电子光盘”或“U盘”,内容包含全套正本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纸质版正本为准。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公告中注明的地点,凡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15.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提供的,代理机构不接收其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2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磋商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16.3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磋商响应。(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确认,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退出磋商的除外)16.4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17.3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草案条款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4.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4.2.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1、供应商单独参与磋商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进口产品(如有)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3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5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分值。此处最终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最终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主观分2.1工作服务方案部分81、工作服务方案部分:针对项目内容,工作服务方案体系比较。(8分)熟悉项目内容,方案体系健全,项目服务内容全面周到合理,项目实施具有连续性的得8分;项目内容较熟悉,方案体系比较健全,内容较为合理得5分;项目内容熟悉程度一般,内容不全面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或者没有提供相关内容表述的不得分。2.2评估技术方案部分82、评估技术方案部分:对项目技术重点、难点的分析、处理方法和技术实施意见等情况进行比较。(8分)评估技术要点方案(包括重点难点分析、工作准则、处理方法及技术实施意见等)完整详细,方案贴合评估实际,措施有效扎实,有针对性得8分;方案较为完整,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分析方案内容较为全面合理得5分;方案不甚详细,可行性及针对性一般得2分;内容不完整或者没有提供相关内容表述的不得分。2.3工作内部各项制度83、针对本项目的工作内部各项制度的完善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比较。(8分)主要简述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人员组织、人员培训、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内控制度、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附相关制度文件,对完善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比较。内容全面周到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内容较为全面合理,可操作性较好得5分;内容不太全面、较为简单、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或者没有提供相关内容表述的不得分。 2.4工作配备情况84、针对本项目的工作配备情况比较(8分)根据工作方案中针对本项目配备人员、固定办公场所、设施、办公设备情况进行评定。人员配备完善合理,针对性强,场所、设施设备配备完善的得8分;人员配备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场所、设施设备配备基本合理的得5分;人员配备、场所、设施设备配备不尽合理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或者没有提供相关内容表述的不得分。 2.5突发事件85、项目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与预案(8分)针对本项目的工作内容,项目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与预案进行评定(处理机制与预案内容全面细致合理得8分,内容较为全面合理得5分;内容不太全面、较为简单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或者没有提供相关内容表述的不得分。2.6了解程度与建议106、针对本项目的资产评估市场的了解程度与评估中的建议情况(10分)根据投标单位的从业经验、类似业绩等方面,由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资产评估市场存在的特点、发展趋势及提出评估中的建议情况等开展分析,认知全面透彻符合现状,理解深入详尽的得10分;认知基本全面,理解没有偏差的得8分;认知内容含糊不清,理解存在偏差的得6分;认知错误,理解偏差较大的,或者没有提供相关内容表述的不得分。3客观分3.1业绩20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推算)至今供应商承担过企业资产评估项目业绩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一项业绩得4分,最高得2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原件或公证件核查,否则不得分。3.2项目负责人4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得4分。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自开标之日起往前推算)社保证明材料,证书原件或公证件核查,否则不得分。3.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16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每有一人得4分,最高得16分。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自开标之日起往前推算)社保证明材料,证书原件或公证件核查,否则不得分。合计10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玉龙路两侧产业园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征收范围:德胜河以东,龙江路以西,嫩江路以北,北海路以南(薛家镇范围内)。共涉及5家非住宅。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地块内被征收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服务,评估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构筑物、绿化等,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二、服务内容现场估算、统计征收范围内的资产,评估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构筑物、绿化等,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以成交供应商出具的评估价作为处置参考底价。三、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对委托评估项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等,除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外,采购人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成交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请有关部门追究成交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应将履约项目的全套归档材料(合同履行期间出具的评估报告等)交由采购人归档备案。2、委托评估过程中不得单独与被评估个人商谈有关价格认定问题,更不得与被评估个人发生经济关系。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的合作,且不予支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3、凡与被评估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成交供应商应当自行回避;没有自行回避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要求其回避。4、成交供应商及其专业人员不得利用开展业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采购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评估委托协议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等。5、成交供应商及其专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对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不得在保密期限内向采购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或者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6、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若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违约一次对成交供应商可能已经发生的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累计三次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7、对于正在实施评估的单位,成交供应商应每个单位每天派驻至少1名人员。8、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该项目进行服务工作。所提供的服务工作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考核办法由采购人另行制定,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的时效性、执业质量、服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对不同意参加考核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9、成家后,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项目的服务情况进行核查,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违反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四、其他要求1、质量保证:必须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止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单位承担。2、时间保证: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评估报告。3、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采购人确认合格,成交供应商在评估服务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4、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查实者一律取消服务资格。5、成交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该采购项目进行服务工作。如遇服务范围内有大的调整或迁移等重大情况,采购人将提前告知成交供应商,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综合服务履行期间,采购人将对该采购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项目服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损坏,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7、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以及服务规范、规程等进行服务。成交供应商应按期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文件资料。8、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实施期间其人员的人身安全、仪器设备的使用正常及其一切可能产生的后果,同时,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于其服务工作导致的设备损坏、人身安全问题等一切责任事故的处理。五、服务依据服务依据但不限于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和采购人提供的具体项目的资料。六、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为固定费率进行结算,磋商报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征收结束。八、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支付服务费的30%作为预付款给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供应商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并审计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受托方(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新北区薛家镇企业拆迁资产评估服务项目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本评估业务达成以下约定:一、评估目的:了解委评设备类、构筑物类资产现时价值,为委托方拆迁补偿提供价值参考。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评估对象:□企业□企业组合体□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单项资产□资产组合□其他:2、评估范围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主要包括: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委评资产的具体类型、具体数量、具体位置、账面价值等详见经委托方与被拆迁方共同确认的明细表。三、评估基准日:进场评估首日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五、评估报告使用者及其使用的约定:1、评估报告使用者:√仅供委托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除上述使用者外,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2、评估报告仅供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报告使用者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六、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1、评估报告提交期限:以委托方通知为准;2、评估报告提交方式:√当面签收□邮递3、以上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受委托方提供工作条件和协助评估工作所耗费时间的长短、效率以及质量的影响。一般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提交报告初稿。拟请委托方提供配合的事项包括:(1)资产评估范围明细清单,提供时间:按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2)评估范围内各资产的权属证明资料,如权证、发票、付款记录等,提供时间:按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3)评估范围内各资产相关财务和工程审计资料等,提供时间:按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4)评估人员现场工作的场所,包括文书资料的查阅、实物资产的勘察等(5)其他:上述拟请委托方提供配合的事项可能会随着评估工作的推进而逐步明确。七、评估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评估服务费总额为:评估收费标准如下:根据中评协[2009]199号文件,按各单位评估报告评估原值的%,采用计件制(差额定率累进)收费,100万以下(含100万)按评估原值的15‰收费;100万以上~1000万(含1000万)按评估原值的6.25‰收费;1000万以上~5000万(含5000万)按评估原值的2‰收费;5000万以上~10000万(含10000万)按评估原值的1.25‰收费;10000万以上~100000万(含100000万)按评估原值的0.25‰收费;100000万以上按评估原值的0.2‰收费。2、支付时间:√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服务费的30%作为预付款给乙方(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乙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并审计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3、支付方式:□现金√转账如付款方式为转账,则上述约定的付款时间为款项到达乙方账户时间4、为本评估发生的差旅费、资料查询费、函证费用、以及评估报告核准、备案过程中的费用等由甲方承担。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评估中止,应按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给乙方相应的评估服务费。6.评估实施工期:与拆迁工作同步,并满足招标人具体要求7.评估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差错率不高于5%8.项目负责人:八、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恰当使用评估报告;2、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如由于提供资料问题造成乙方的评估结果不实等情况,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对提供的评估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4、为乙方派出的评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配合;5、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与相关当事方的协调。(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如果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解除业务约定书;2、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3、对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保密;4、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约定书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九、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单方违约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双方违约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视具体情况由违约方承担无过错的违约责任;3、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如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评估工作,每推迟一天,按该企业评估收费金额的3‰每天承担违约金,延迟达7日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争议解决:□申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补充约定:1、本约定书自签订日起生效,并在约定事项全部完成之前有效。2、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评估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评估报告,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变更约定事项,经甲、乙双方认可的约定事项变更通知书,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他贰份用于备案。甲方: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乙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代表人(签署):地址:地址: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日期:附件.承诺书承诺书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我单位承诺:甲方无需支付预付款。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签字、盖章应齐全,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一、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致: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投标人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投标人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投标函(实质性格式)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及款项信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账号:投标人(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为本次投标中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投标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日期: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日期:附:1.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2.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自开标之日往前推)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如果有授权委托情况的,必须提供)备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时,不需要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时,需携带本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费率%)序号投标人名称大写小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7.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8.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项目管理方案;3)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4)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5)优惠条款或承诺;6)其他。9.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所有。(全文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常州市新北区家镇人民政府的玉龙路两例产业园资产评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玉龙路两侧产业园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常州中南汇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644.33万元,资产总额为667.4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万元,资产总额为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日期:2023年5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产评估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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