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任丘市麻家坞镇人民政府2023)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任丘市麻家坞镇杨各庄村道路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B2023049110010001
二、项目名称: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任丘市麻家坞镇杨各庄村道路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任丘市宏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任丘市物资局院内
9113098274688579XC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工期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工程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任丘市宏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任丘市麻家坞镇杨各庄村道路改造工程
60日历天
拆除原土路、砖路,改造为混凝土路,包括做法说明及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等。
何小敏
冀 213131672080
179562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倩、 郑风莲 、张亚萍(甲方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1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任丘市麻家坞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沧州市任丘市麻家坞镇
联系方式:0317-28612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军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99号
联系方式:0317-5559173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彪
电 话:0317-5559173
十、附件
任丘市麻家坞镇杨各庄村道路硬化工程(发售版)任丘市麻家坞镇杨各庄村道路硬化工程(发售版)
履行合同承诺函、财务状况承诺函、三年无违法履行合同承诺函、财务状况承诺函、三年无违法
小微声明小微声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任丘市麻家坞镇杨各庄村道路改造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任丘市麻家坞镇人民政府本级
行政区域
任丘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5月10日 14:26
评审专家名单
王倩、 郑风莲 、张亚萍(甲方代表)
总中标金额
¥179.5629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彪
项目联系电话
0317-5559173
采购单位
任丘市麻家坞镇人民政府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沧州市任丘市麻家坞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7-2861231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军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9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7-5559173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任丘市麻家坞镇杨各庄村道路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MZB-23003采购人:任丘市麻家坞镇人民政府(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军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3年04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3第三部分项目采购需求24第四部分磋商程序及评标办法25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48第七部分补遗书及答疑纪要96特别提示:1、供应商在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自行核对,如有缺、损等情况,请于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24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供应商出具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磋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有关职能部门将按有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任丘市麻家坞镇杨各庄村道路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MZB-23003项目名称: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任丘市麻家坞镇杨各庄村道路改造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R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1799843元最高限价:1799843元采购需求:拆除原土路、砖路,改造为混凝土路,包括做法说明及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等。工期:6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注册单位为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劳动关系须为投标人);3.3、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禁止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3.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4月20日至2023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方式:自行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沧州市(全流程)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五、开启时间:2023年05月0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其他补充事宜7.1磋商文件同时包含一下材料:(1)做法说明(2)工程量清单:任丘市麻家坞镇杨各庄村道路硬化工程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及网站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任丘市麻家坞镇人民政府地址:任丘市麻家坞镇联系方式:邱卫兵0317-28612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军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99号联系方式:杨彪0317-555917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任丘市麻家坞镇人民政府地址:任丘市麻家坞镇 联系人:邱卫兵联系电话:0317-286123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军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99号联系人:杨彪联系电话:0317-5559173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任丘市麻家坞镇杨各庄村道路改造工程4采购文件编号JMZB-23003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项目实施地点任丘市7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9采购内容拆除原土路、砖路,改造为混凝土路,包括做法说明及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等。10质量要求合格11工期60日历天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两年13质量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4踏勘现场不组织踏勘15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和修改的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16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 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CZTF 格式,在沧州市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注: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资料采用原件扫描件 时间: 2023 年 05月09 日 09 时 00分(北京时间) 18解密截止时间及方法 解密截止时间: 2023 年 05月 0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或沧州市(全流程)网站默认的解密时间前完成解密。 解密方法:1、供应商点击【远程解密】菜单,查看【今日开标】项 目找到对应的项目,点击右侧的【进入开标大厅】按钮。 2.进入远程解密页面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插入响应文件的加密 CA 锁,点击【我要解密】输入 CA 锁密码,点击【解密响应文件】 即可完成响应文件远程解密。 注: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之前,在沧州市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使用CA 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的电子解密。 19开标时间地点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地点:网上开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沧州市(全流程)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在线参与开标。20磋商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时间起 60天21磋商保证金无2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用CA 锁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电子响应文件不需要区分正副本。响应人中标后,由响应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5份(含二次报价预算及相应纸质预算),可读写Word格式电子版及上传交易平台电子签章PDF版投标文件(光盘和U盘)各3份,光盘需加盖光盘贴并盖公章。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部分(包括二次报价)应用新奔腾正版软件(工程概况中应注明响应人名称)纸制投标文件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且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3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注册单位为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劳动关系须为投标人); 3.3、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禁止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3.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4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包括质量标准、工期、响应有效期、磋商保证金、付款方式、变更签证、合同条款等。25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确定后,按无效标处理。26解释权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 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如同一事项或约定不一致的、产生歧义的以采购人解释为准。27采购预算采购预算为:1799843元,大写:壹佰柒拾玖万玖仟捌佰肆拾叁元注:供应商的总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28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小微企业优惠政策(1)采购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招标货物中含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产品的价格、技术和商务等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财库【2019】19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附到响应文件中。招标货物中含政府强制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 ,产品的价格、技术和商务等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财库【2019】18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可附到响应文件中。对于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3)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商用密码相关资质;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 围认定。(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不需要优惠扣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附到响应文件中。(6)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已认定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附到响应文件中。(7)根据《财政部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已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到响应文件中。(8)根据《财政部 国家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5%及以上的物业公司,给与适当加分照顾,比例越高的适当加分额度越大。供应商提供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附到响应文件中。(9)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办{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或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29其他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沧州链接—重要通知,了解相关政策,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沧州市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沧市财采【2016】15号)规定确定贷款额度,并在中标或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支持。30付款方式工程款采用工程量计量支付,以实际完成合格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为基数,与合同约定对应单价计算,其他安全文明费用、措施费用、税费同比例计算作为完成合同金额,进度款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进行支付,全部工程验收合格结算按程序确认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二年,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由建设单位或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终验,终验合格后按相关程序拨付质保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等合同价款调整事项经论证后(如需论证)报市政府审批,审批后建设单位将相关资料在一周内报财政部门进行评审或备案,评审或备案后与合同价款同比例拨付。3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供应商不再支付招标代理任何费用。32所属行业建筑业33资金账户中标人需在招标人指定银行开设专用于本项目资金专户,由招标人、中标人、银行三方共同管理或开设二级网银管理账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34二次报价1)评委要求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时,供应商会收到通知。2)供应商收到通知后,立即登录系统,找到政府采购的【二次报价】菜单。3)找到需要提交二次报价的项目,点击右侧的【操作】按钮,进入二次报价页面。35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投标人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登录系统后, 选择“沧州市(全流程)”入口,在系统首页资料下载处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2、投标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磋商文件。3、投标人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其中商务部分使用新奔腾造价软件进行编制,并导入投标文件中。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投标人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指定位置。5、磋商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6、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拒收。7、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用法人CA 密钥和企业 CA 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cztf 格式和*.ncztf 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 CA 密钥加密。36磋商小组磋商工作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依法从河北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2人组成,成员人数为3名,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2/3。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采购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合格供应商。2.采购内容2.1本项目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合格的供应商3.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采购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供应商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项目采购需求;(4)磋商程序及评标办法;(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合同条款及格式。(7)补遗书及答疑纪要5.2除5.1内容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5.3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24小时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申请将可能被拒绝。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电子版同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bjmztb@163.com(书面形式指以电脑打印的形式表达,电子版本指以.doc文档保存的文件),无论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竞争性磋商电子版下载页面予以澄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磋商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自主下载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供应商未通过磋商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6.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发出的澄清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6.3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提供磋商文件的修改电子版方便潜在供应商下载。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采购人相应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4供应商应及时下载磋商文件的修改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的修改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磋商响应文件7.语言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磋商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8.计量单位8.1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9.报价货币9.1本次采购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10.勘察现场10.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工地位置、路线交叉情况、地上附着物、线杆线缆、地形现状、地质情况、道路情况、交叉施工情况、土方类别、运输距离,土方、材料进出场,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标高、供水排水、供电要求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对图纸、设计回复、清单等进行校核,如发现图纸错误或与清单不符等情况,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及质疑。若投标人踏勘现场,未提质疑、踏勘不到位或未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合同价款调整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现场勘察时应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并考虑其对投标报价的影响:(1)水、电、通讯等设施情况。合理确定施工取水方式,是否具备采用网电条件、高压线T接位置、容量,是否需要租用变压器,是否需要采用发电机自发电供。拟建项目的水电接口位置,连接所需线管等;(2)料场、施工仓库、加工场地、施工住房、机械存放位置、土方存放位置;现场表层土清除,现场勘察时需特别关注;(3)所需主要材料本地是否满足供应,调查材料供应地点、运距、必须通过的收费站;(4)施工占地范围内地表情况、周边环境,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树木的情况;有无采砂坑、取土坑;施工占地外一定范围内有无施工可能对其影响或可能影响正常施工的因素,如养殖场、特种作物种植场、化工厂、加油站、医院及学校;(5)取土场、弃土场的位置及潜在材料加工供应商的位置,可能的运输路线;(6)临近施工场地有无其他行业如交通、市政等行业工地及大致情况调查等,有无对本工程施工的影响;(7)标高控制点的位置的可靠性;(8)施工场地周边对工程施工阻工的可能性,或影响施工和工期的其他因素;(9)其他有可能影响施工或报价的因素。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下列部分: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承诺函4)工程量清单报价单5)供应商简介6)供应商须提交的资料7)施工组织设计8)项目管理机构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0)小微企业声明函11)声明11.2磋商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上限,并且不得变动。在评标结束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商务报价电子版及纸质版。11.2.1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要求填写。电子版竞争性投标文件包含的表格及内容必须与书面文件完全一致。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1.2.2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磋商总价为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磋商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图纸、磋商文件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市场价格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参照《河北省市政工程2012消耗量定额》自主报价。并应充分考虑各种土方,不断交施工、临时设施、工期紧凑、验收、工程量计量支付、竣工资料的编制、保管、材料、整洁及政策性停工等所需的全部费用。除磋商文件规定调整外,其他不因工程建设期规章、政策、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或市场行情、工程变更的幅度等情况的变化而调整,如政策性调整、定额的改变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停工、停水、停电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等。“综合单价”和磋商报价应充分考虑二次倒运、成品保护、环保等政策性停工、环保等政策性停工等风险,后期发生上述应考虑风险的变更、签证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综合单价”与对应项目包干,不因组价内容减少而增加合同价款。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冀建建市【2019】3号文),投标报价时税金按照建筑业企业所在地在市区(附加税费费率为13.22%)进行填报,未按该标准进行填报的做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时人工费须按照《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调整沧州市建设工程综合用工指导价格的通知》(沧建【2022】11号)的相关标准进行填报。投标报价时规费按照河北省相关规定进行填报,未按该标准进行填报的做无效标处理。对于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报价中明显低于正常组价水平一定幅度的磋商报价,响应文件中必须附相关合作伙伴、劳务公司、投标人的合作协议原件扫描件,中标人在开评标后向采购人提供原件。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要求备选方案的除外)。11.2.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磋商报价汇总表、单价和合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组织与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综合单价中应考虑合同工期内各种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停水、停电、材料二次倒运、材料价差及材料代用的量差及价差、土石方类别变化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中标单位应对自主填报的综合单价承担风险责任。11.2.4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磋商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磋商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否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报价的依据、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无相关有效证明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成本。“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等;“相关说明”是指拟采用的周转设备费用的折旧费用及相关合法财务资料。主要材料价格如明显低于或可能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投标人价格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材料投标人低价供给的证明材料,且投标人必须为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附合法营业执照扫描件),否则含有该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11.2.5磋商报价中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按照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及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1.2.6磋商报价中的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应按照规定进行填报,在清单中单独列明,投标人不得自行降低标准,否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措施项目可以增项不可以减项,不需要的项目填“0”,未填的项目视为填“0”;措施项目清单中出现不折旧、不摊销、不收取管理费等报价时,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总价低于成本价。列入可竞争措施项目的计价完全是承包人的风险,此类金额是相对固定的,不允许投标人对该项目金额进行任何增加。该项措施项目未实施的或工程量减少影响措施项目减少的,按实际完成情况和内容采购人进行相应的扣减。除计日工、固定比例或者固定金额的总承包服务费,其他项目清单中不允许有任何报价,将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计入措施项目清单,否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1.2.7投标人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11.2.8本工程报价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冀规]DB13(J)/T150-2013,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并经投标人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采购人将不另行支付。投标人应该填报而未填报的任何报价(如临时设施、二次倒运费用、零星费用、各种措施费、规费、总承包服务费、备品备件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风险费等),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报价中,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采购人将不另行支付。11.2.9计日工计日工清单中的费用为完成采购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必须单独列报,没有填报的内容实际投入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本次磋商计日工清单报价采取无工作量综合单价报价形式,施工中如有发生,依据采购人及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确认的工程量和相关计日工表列明的合理单价进行结算,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任一计日工项目发生时,成交人应在该项目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采购人、监理单位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和计日工台账。投标人计日工应进行有效填报且各项报价不得突破现行市场价格。出现有损采购人利益的不合理报价的,采购人有权进行修正。11.2.10投标人须负责单价的准确性及由于错误计算而引起的损失。11.2.11投标人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要将为满足合同文件中质量、工期、技术说明等各种条件而额外增加的费用考虑其中。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磋商报价中。11.2.12磋商报价应充分考虑需二次施工的项目采用有效防护措施进行保护的费用。模板等材料的周转次数采购人可能限制的费用。11.2.13材料供应(1)工程所用材料除有特别说明的外均由成交人采购供应。(2)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必须采用生产规模大、产品质量口碑好的国内知名品牌产品。(3)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考证、核实及重新选定所有产品品牌的权力。成交人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技术要求及图纸要求采购本工程材料。施工中严禁使用积压、库存材料。主要材料进场前须经采购人认可,并提供相应的生产厂家的供货合同和相应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磋商文件要求,经采购人、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认可后方可使用。成交人负责保管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直至工程验收,费用含在磋商报价中,若在此期间丢失、损坏,造成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4)采购人及对材料的规格、质量有决定权,并以确认单的形式予以确认。一般情况下将由采购人、监理、监督机构等有关单位与成交人共同选定的方式确定标准、规格及投标人、响应人将与成交人签订供应合同,但如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改为采购人分包而无须征得成交人同意,无论是何种方式,施工承包单位均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5)为防止投标人采用诸如“不平衡报价”等对采购人不利的报价策略或因投标人报价失误,从而在供应商中标后导致采购人的利益受损,采购人等有关单位保留在任一时间对中标人磋商报价中明显有损采购人利益的“不平衡报价”或不合理报价进行修正的权利。11.2.17调整工程价款的范围及方法变更签证事项须由中标供应商、监理、设计、发包人等有关单位共同签证并经财政评审备案后方为有效。1.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设备材料认质认厂认价和数量、价格确认,人工费、机械费、材料价格调整,工期调整等涉及价款调整事项经市政府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将相关资料在一周内报财政部门进行评审或备案。所有的变更签证等价款调整事项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等有关单位现场计量或市场调查后,按以下原则调整合同价款:1)价款调整及结算时适用的定额以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20日为基准日)正在使用的为准,不因其发生变化而调整。2)人工费、材料价格调整:人工费调整:以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20日为基准日)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为准,施工期间不因人工费政策变化而调整。主要材料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及调整原则:材料价格不予调整。人工、材料价格调整一般仅调整价差和税金。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原定竣工日之后需要调整人工、材料价格的,价格调增的不予增加,价格调减的给予扣减。3)图纸会审: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图纸会审与清单核对。中标供应商须对采购人要求、施工图纸、标高和现场情况尽到充分的关注义务。有任何疑问请于图纸会审2天前将电子版(扫描件)发至采购人,会审时中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书面疑问提交有关单位,设计、监理、采购人、有关监管单位等应共同参加,并形成完整的记录。针对图纸会审中发现的不属于设计缺陷或不足,但需要设计变更的按变更条款执行。图纸会审中发现的设计缺陷或不足,以及工程量清单核对出现清单漏项、工程量偏差的,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造价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共同核对与确认,确认结果报财政部门进行评审或备案。图纸设计缺陷或不足,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偏差在合同总价1%以内的不予调整增加,超过1%的部分经政府批准后计入结算。核对、备案用时超过给定的一个月时间再出现的图纸设计缺陷或不足、漏项及偏差增加合同价款的,不得调整合同价款、不再备案、不再计入结算;需要核减合同价款的,按中标价款相应内容进行扣减。4)工程量、项目特征的变动:承包人应及时提请发包人、监理、有关监管单位等进行及时的现场计量确认,并保留有效的影像资料,其价款调整依据经各方确认的实际发生且应予计量的合格工程量和相应综合单价进行调整: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有损发包人利益的报价除外)。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调整,仅调整更换或换算材料的价格和用量,其他综合单价组成部分不进行调整(如材料规格不同的仅调整材料价差)。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步骤操作:首先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确认变更工程项目所用的材料、设备价格;其次由承包人根据确认的材料价格、变更签证、适用的计价规定提出该新增部分的预算总价,按约定的降本率进行降本,报发包人审核确认。新增变更(签证)项目重新组价的应按以下降本率(报价浮动率)要求进行降本:中标降本率≤5%的,按5%计算;中标降本率>5%的,按中标降本率计算。有特殊要求的需经市政府审批。中标降本率(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5)涉及拆除、垃圾外运、支护、降水项目的不适用消耗量等计价依据或规定,按市场价格确认,以发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相关程序书面确认的结果做为该项目综合价款,并包含各项税费,以此做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降水项目承包人每天须单独计量开关泵的时间和电量的使用情况,所记录数据须经发包人和监理等单位按程序确认。6)材料或设备的变更:施工过程中,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材质、规格、型号、参数、样式等若发生变更或变动时,承包人提供几种可比较的同档次或同类型的材料,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有关监管单位等进行比选、会审、会签,重大事项报政府批准后执行。其单价调整方法为:以承包人、发包人、有关监管单位等共同确认的价格确认单为依据,调整与中标报价的价差和税金,其他不再调整。7)工程变更引起的施工方案改变并是措施项目发生改变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将拟实施的方案和变更台账(附有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按以下原则调整:①如涉及模板等单价措施项目,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以上第4)款“工程量、项目特征变动”的条款要求执行;②除安全文明措施外的总价措施项目费用相对固定,合同价款不因工程量增加而调整,总价措施项目减少的相应扣减,总价措施项目增加的原则上不再调整,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调整;8)清单项目特征不符:按设计图纸施工时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造价增减变化的,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和本方法中工程量、项目特征的变动的相关条款调整合同价款。9)清单偏差和漏项:清单偏差是指按照计算规则计算的实际完成验收合格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和相应的招标清单工程量相比,出现的差值。清单漏项:漏项是指施工图纸中已包括且实际必须施工而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完全包括的项目。清单中某一项目包括了完成该项的必须内容的,不能因描述不清或引起的歧义而视为漏项。清单出现偏差和漏项的,按工程量、项目特征变动的有关条款执行。出现清单偏差和漏项不得成为承包人不进行施工的理由,必须按图纸或有关规范要求完成施工。2.水电费不予调整。工程交付使用前所产生的与工程有关的水电费均由承包人负担且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变压器、发电机的租赁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且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3.计日工的计量: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及时提请发包人、监理、有关监管单位进行现场签证,按规定计量并提交下列报表和有关凭证: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人工用量应以工人(不包括管理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开始,直至离开现场的定额工作时间;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材料消耗量应按实际数量计算;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机械台班消耗量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算,包括机械从停放地转移到工作现场的时间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滞时间;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计日工的调整:承包人应根据各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和已标价的计日工单价计算,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以此做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1)人工费按计日工表中适用的的单价乘以各方确认的人工用量计算;(2)材料费按计日工表中适用的单价乘以各方确认的材料用量计算;(3)机械费按计日工表中适用的单价乘以各方确认的台班消耗量计算;(4)计日工表中没有适用的单价时,由承包人、监理、发包人、有关监管单位等确认的市场单价计算。4.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场地内的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应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赶工补偿:无。6.误期赔偿: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除支付误期赔偿费外,承包人应承担和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若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取证,逾期未提供证明的,视为承包人责任,按上述约定处理。7.变更签证:建设单位的有效签证人员应为本单位分管副职、主要负责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建设单位对变更签证等价款调整事项由专人进行整理、审核和存档。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签证时,需经发包人、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共同签证确认,现场签证须附有效的影像资料。对开挖回填、放坡系数、降水支护时间、隐蔽工程、拆改工程等事项应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财政部门,未经分管领导在场测量确认工程量,施工单位自行回填的开挖工程、自行封闭的隐蔽工程、自行测量的拆除工程的工程量均不予确认,不做为项目结算依据。未履行程序承包人擅自施工的,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工作完成后7天内,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并记入签证台账,经发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程序确认后做为合同价款的调整项,可与进度款同期支付。8.税金在结算时按施工和付款时的应缴税率进行结算和调整。9.若发生有损发包人利益的“不平衡报价”或“错误报价”,对所报高价清单子目,发包人可根据所用材料市场较低的价格及套用规定专业的定额重新组成的综合单价乘以适用降本率作为合理的修正进行结算。投标报价中报价低的清单子目不做调整。10.如遇非临时停水停电等原因(如阻工,国家重要活动,雾霾治理,政策性停建、缓建,延期建设等)造成中、长期停工的,只计取现场工地保安的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窝工、倒运、机械设备闲置或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其他停工损失和费用。因雨季对施工造成影响的,发包人不予补偿。特殊情况的经市政府批准后适当补偿。11.施工中承包人不得私自改变施工图纸的任何内容,严禁擅自删减工程量和项(含所有措施项目),如发生减少工程量和工程项目以及变更施工方案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及时进行会签并报财政部门备案,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合同约定应予计量部分)计算。未在施工发生时及时会签和备案的,结算时双倍扣减承包人减少工程量和措施项的价款。减少的量和项按照投标报价的相关内容进行扣减。12.对承包人未经市政府批准超出施工图纸、设计回复范围内的工程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拆改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不予签证,结算时不予计入。13.对于未施工工程经过会签确认的在按进度计量合同价款、结算或价款调整中进行扣减,即:①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子目中全部未施工的,则按中标单价全部扣减;②部分施工的,则根据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实际完成施工内容占全部子目中的比例对未施工内容进行计算,并参照中标综合单价的相关内容扣减合同价款。以上扣减如有有损发包人利益的“不平衡报价”或“错误报价”,对所报低价清单子目,发包人可根据所用材料市场较高的价格及套用规定专业的定额重新组成新的综合单价进行扣减(不降本)。中标报价中报价高的清单子目不做调整。14.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必须采用生产规模大、产品质量口碑好的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采用本地企业有的产品、商品),严禁使用积压、库存材料,小作坊产品,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发包人优质要求。发包人对设备材料的规格、质量、品牌、有决定权,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发包人有权改为发包人分包而无须征得承包人同意,无论是何种方式,施工承包单位均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15.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的事项以及需双方另行协商的事项,需增加合同价款的,经项目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建设单位可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但承包人至少应承担该部分价款的40%,事项及补充协议报市政府同意后作为变更及结算的依据。11.2.18本磋商工程采用总价合同,所以要求供应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采购人的有关要求对工程量清单等进行充分的核对,如对工程量清单有疑义的,供应商请于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电子版同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bjmztb@163.com(书面形式指以电脑打印的形式表达,电子版本指以.doc文档保存的文件),采购人将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调整,核对调整后在网上给予答复。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出具工程量清单核对确认承诺函,若供应商出具承诺函不符合要求的(未按照给定样式、内容),均视为无效投标,具体要求如下:(1)请各供应商根据工程技术规范、项目本身特点、现场实际认真审查本工程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疏漏和不足,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运用有关专业知识来审查、理解采购人,如供应商发现图纸与实际施工有出入,请将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疏漏、矛盾或不足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并附供应商关于弥补或修改此类缺陷、疏漏、不足的建议或方案,以及按此建议或方案实施对价格的影响。同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陈述,采购人等有关单位及时给予答复。(2)请各供应商根据工地踏勘情况、技术规范、采购人提供的施工作法说明以及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对。这种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特征描述、计量单位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供应商可在质疑中提出,供采购人修正),特别是对工程量要依据本次招标范围的合理衔接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供应商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或疏漏项或与清单及现场情况不符,应在规定的时间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采购人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清单进行核对,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整。核对调整后在网上给予答复。如发现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有误差或有漏缺项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若供应商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偏差、漏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影响合同价款对工程的准确表现,有可能会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应对不符的相关内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格式栏明和提出(清单编码、项目名称、采购人工程量、供应商计算量、差异量等),且一定要提供充分的计算依据(工作底稿和文字说明),注明供应商计算结果,与招标清单存在的差异数量或漏缺项目是多少。未按规定格式栏明或计算依据不足的采购人不予调整。(2)采购人会同有关单位及时汇总各供应商的质疑意见,及时与各有关供应商沟通,进一步完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并将完善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通过公告的形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供应商及时关注并对该修改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可并严格履行承诺。当供应商对最终版工程量清单核对确认出具承诺函后,即确定为工程投标报价和结算的依据。12.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内容删改,否则对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2.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3.磋商保证金:无14.磋商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申请将被拒绝。14.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5.1供应商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登录系统后,选择“沧州市(全流程)”入口,在系统首页资料下载处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沧州版))。15.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15.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至系统指定位置。15.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拒绝的风险。15.6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拒收。15.7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cztf格式和*.ncz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加密。16.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封面及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盖章即视为全本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已在指定位置盖章、法定代表人已在指定位置签字。(CA提供:单位电子印章,法人印章,法人手签章,请供应商在封面加盖相对应的电子印章)。17.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cztf)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注:供应商因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支持联系,联系电话:400-998-0000。18.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方法供应商点击【远程解密】菜单,查看【今日开标】项目找到对应的项目,点击右侧的【进入开标大厅】按钮。2.进入远程解密页面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插入响应文件的加密CA锁,点击【我要解密】输入CA锁密码,点击【解密投标文件】即可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注: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之前,在沧州市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使用CA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的电子解密。19.废标条件19.1响应文件1)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2)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签章;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响应文件;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5)出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形。19.2其它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资格证明;3)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会议程序及磋商20.说明20.1磋商会议开始前,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监督。20.2磋商小组评审时,“磋商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0.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会议程序21.1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1)磋商会议开始前,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监督;(2)选定开标记录模板,并进行确认完成;(3)开标主持人在开标时间点击开始开标;(4)供应商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5)供应商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报价一览表;(6)使用CA进行电子签名;(7)开标结束。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不能解密且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法正常开启的,则视其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22.磋商22.1磋商工作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依法从河北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2人组成,成员人数为3名,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2/3。22.2磋商小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库[2014]214号令)等规定的程序和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22.3磋商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22.4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相应程度进行审查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5磋商小组认定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是否具有响应性的依据是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2.6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2.7磋商过程应做好记录,相关各方签字确认。确定供应商23.确定成交供应商与公示中标结果23.1磋商小组对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得分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时,则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候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情况,由下一候选供应商替补,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期结束无质疑,采购人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3.3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磋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需上传合同内容到河北政府采购网。24.2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则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候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情况,由下一候选供应商替补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直至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5.履行合同25.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签署地进行处理。26.工程完工验收26.1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第三部分项目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四部分磋商程序及评标办法一、磋商及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磋商和评审程序首先由采购人对申请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资格审查表(附表一)”。内容审查按照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资料原件扫描件,其中有一项不通过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接下来磋商小组按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和综合评审,确认各磋商单位是否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实质上响应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进入下一步评审,否则按无效处理。(1)评委如有疑问,将提出质询,供应商答疑,书面澄清有关问题,但不允许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2)根据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审核结果及质询答疑情况,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规定对价格进行评审。(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约定的程序分别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第一轮技术和商务磋商。磋商小组将对本项目的工艺流程、实际用途、建设工期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供应商进行询问,并要求各供应商予以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澄清后,需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澄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评委要求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时,供应商会收到通知,供应商收到通知后,立即登录系统,找到政府采购的【二次报价】菜单,找到需要提交二次报价的项目,点击右侧的【操作】按钮,进入二次报价页面。注:投标报价包含完成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招标代理机构会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推送二次报价,供应商二次报价上传时间为20分钟,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二次报价的响应人,视为放弃二次报价,以其首次响应文件的报价为准,响应人应时刻关注交易系统)。待评标结束后由中标人提供最终报价的详细预算电子版。(5)经磋商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单位,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商。五、综合评审内容评分办法及细则1、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按作废处理。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否则按作废处理。2、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三、评标内容评标内容包括:1、商务标(即报价);2、技术标(即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资格评审表资格评审内容及标准序号项目内容评审标准通过(√) 不通过(×)1营业执照有效2资质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4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 查询地 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有效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 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8小微企业符合磋商文件要求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有效10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劳动关系须为投标人)注:以上各项有一项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磋商报价无效,通过则进入下一评审阶段。附表二:符合性评审表符合性评审供应商名称:序号审查项目情况记录1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与法人营业执照一致2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字、盖章3响应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4磋商报价不高于采购预算5施工工期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6投标有效期60天7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结论:是否通过符合性评审说明:各项评审内容有一项不满足即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并作无效标处理。附表三:内容编列内容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施工组织设计:70 分磋商报价:30 分磋商报价(30 分)1、有效报价:供应商的初步评审没有重大偏差、资格审查通过且没有其他原因被否决的,则供应商为有效供应商,其报价为有效报价;2、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3、报价得分计算方法:有效磋商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标准分 3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0.3×100)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及得分得分1施工部署及现场平面布置(10 分)按对本项目的施工部署及总平面布置,对关键问题把握的准确性,体系架构的完整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本项分为A、B、C 、D四个等级。A、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8-10 分;B、方案较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好的得5-8 分;C、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1-5分D、欠合理 0分2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15 分)按对本项目的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对关键问题把握的准确性,体系架构的完整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本项分为A、B、C 、D四个等级。A、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0-15 分;B、方案较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好的得5-10分;C、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1-5分D、欠合理 0分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0分)按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对关键问题把握的准确性,体系架构的完整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本项分为A、B、C 、D四个等级。 A、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8-10 分; B、方案较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好的得 5-7 分; C、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1-5分D、欠合理 0分4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措施(10 分)按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措施,对关键问题把握的准确性,体系架构的完整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本项分为 A、B、C、D四个等级。 A、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8-10 分; B、方案较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好的得 5-7 分; C、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 1-5分,D、欠合理 0分5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 分)按对本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对关键问题把握的准确性,体系架构的完整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本项分为A、B、C 、D四个等级。 A、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8-10 分; B、方案较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好的得 5-7 分; C、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 1-5分D:欠合理 0分6项目班子组成及资历情况(5 分)按对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及项目班子组成及资历情况,对关键人员的准确配备,体系架构的完整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本项分为 A、B、C 、D四个等级。 A、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3-5 分; B、方案较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好的得2-3分; C、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1-2 分D、欠合理 0分7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5 分)按对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对关键机具及劳动力的准确配备,体系架构的完整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A、机具及劳动力配备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3-5 分, B、方案较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好的得2-3分, C、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 1-2 分,D、欠合理 0分8工程后期维修措施(5 分)按对本项目的后期维修措施,对关键问题把握的准确性,体系架构的完整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A、机具及劳动力配备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3-5 分, B、方案较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好的得2-3分, C、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 1-2 分,D、欠合理 0分注:各项内容只允许打一次分,如超出则打分无效;如缺项得零分;未按本规则打分无效。各评委打分加和平均值为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磋商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承诺函四、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五、供应商简介六、供应商须提交的资料七、施工组织设计八、项目管理机构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十、小微企业声明函十一、声明一、磋商函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姓名)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进行报价,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承诺工期,质量标准。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4、我方同意磋商有效期为天,在磋商有效期内,我方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等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三、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所有施工图纸、设计回复、有关方案及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认真充分的核对,部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设计问题及清单误差招标人已按我单位意见给予了调整,现完全认可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回复、有关方案及工程量清单,一旦中标我单位做如下郑重承诺:1、已对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了详细的研读,对投标人应尽的义务完全认可,如果因应提出未提出的图纸或设计的缺陷、疏漏或不足而造成的拆改或工程量增加,不再向招标人提出相关费用的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2、完全同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在施工过程中不擅自删减任何工程量和项,不私自改变图纸、设计回复、设计通知单的任何内容。如确需减少工程量或变更设计,将及时报招标人及评审机构等确认会签,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合同约定应予计量部分)计算,未及时报送会签确认的招标人等有关单位有权双倍扣减减少工程量的价款。3、完全同意招标人对我单位进行实地全面考察,考察期间对公司财务、账目、凭证,人员、设备,社保缴纳情况等反映公司各方面情况的内容向招标人公开;如出现我单位有关人员不配合、不提供资料以及出现投标内容不真实或不符合条件、出借资质等情况,均无条件同意招标人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且可不返还投标保证金。4、我方承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因我方未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及招标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等进行施工和履约,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我方若在本工程上发生拖欠、克扣劳动者报酬行为,或者因该项目劳动者报酬纠纷使得招标人可能涉及诉讼或其他不利影响时,招标人有权从我公司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相关劳动者,并有权解除合同,我方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6、如有不平衡报价,严重损害发包人利益的,自愿做无效合同处理。如涉及合同价款调整可做不利于我方的条件执行。7、若中标后我单位无故拖延开工时间,发包方有权随时终止或解除合同。8、本承诺是不可撤销的,在施工合同终止前一直有效。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四、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报价总价采购人:工程名称:报价总价(小写):(大写):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注:商务部分表格供应商可根据给定工程量结合计价软件自行确定。五、供应商简介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其中管理人员营业执照号其中技术人员注册资金其中开户银行其中账号其中经营范围备注六、供应商资格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无须提供);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报名单位须一致)证书;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8)小微企业声明函9)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劳动关系须为投标人)七、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采购文件投标须知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具体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本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部署及现场平面布置2、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4、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措施;5、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项目班子组成及资历情况;7、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8、工程后期维修措施。八、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3)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工程职 务姓 名职 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 工 程 情 况职 务姓 名职 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项目数主要项 目规模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 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包括被部分或全部扣除投标质保金。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 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2)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年龄职称身份证号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及等级专业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本表后附项目经理有关证明材料。(3)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等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其他管理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岗位名称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性别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和工作年限执业资格证书编号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工程注: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扫描证明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十一、声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声明致:(采购人)我单位作为参加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参加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违法记录的声明。致:(采购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投标活动,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号文),我公司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年月日附表二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磋商总价(元人民币)大写:磋商总价(元人民币)小写:工期质量标准备 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投标报价包含完成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招标代理机构会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推送二次报价,供应商二次报价上传时间为20分钟,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二次报价的响应人,视为放弃二次报价,以其首次响应文件的报价为准,响应人应时刻关注交易系统)。待评标结束后由中标人提供最终报价的详细预算书及其电子版。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合同采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具体条款已在专用条款中采用,本合同将通用条款省略,实施过程中若遇有专用条款未明确的事项,双方按通用条款执行。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总则1.1定义1.1.41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第(1)、(4)条。文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其他:1.2合同文件及解释1.2.2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承包人关于本工程的承诺函(书)(2)协议书、补充协议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4)专用条款(5)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洽商等文件(6)招标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含电子版)(9)通用条款(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有效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1.4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1.4.2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1.4.3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任丘市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任改革发【2021】2号)1.5通讯联络1.5.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承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监理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工程分包不允许违法分包,承包人有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8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8.4承包人提供文件的约定(1)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执行发包人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令;(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执行发包人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令;(3)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执行发包人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令;(4)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执行发包人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令;(5)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16交通运输1.16.1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6.3(1)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约定:执行发包人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令。(2)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6.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2.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工作有:(1)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投标时承包人已对现场进行了勘察,未提出任何疑义,视为同意现场施工条件。再发生与施工现场及施工条件相关的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2)现场的统一管理: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项工程及另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统一由承包人负责现场的管理。2.2发包人代表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利的限制(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利做如下限制:1)执行现场管理,发包人代表在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报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之前的任何决定均属无效决定。2)发包人可以将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权利或职责委托给发包人的其他驻场人员,并可在任何时间撤回此委托。任何此类委托或委托的撤回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在其副本送达发包人和承包人之前不应产生合同效力。任何在授权有效期内由被授权的发包人的其他驻场人员发出的书面指示或书面批准应与发包人代表的书面指示或书面批准具有同等的合同约束力。但是规定:①任何在授权有效期内,被授权的项目管理部的其他驻场人员未对任何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提出否定意见,并不影响发包人代表有拒绝该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的权利。②承包人有权在认为经授权的项目管理部的其他驻场人员的任何决定显失公允时,向发包人代表提出异议,发包人代表应有权对有异议的决定进行确认、推翻或修正。2.6支付方式的约定按以下第1)条。1)按协议书所注明的账号银行转账。2)其他方式:3.承包人3.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执行发包人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令。(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执行发包人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令;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承担;③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及垃圾外运的要求:做好现场保洁,并将垃圾清运致发包人指定地点,承担相应费用;⑤施工过程中采购材料;⑥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做好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直至发包人其他发包人指定人员全部接收为止。因保护不到位造成损坏或影响使用的问题时,由承包人自费整改并视为承包人不做为事的违约,处以该分部分项工程两倍的处罚,计入结算。⑦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质版与电子版,图纸须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检验试验材料、现场验收资料、补充协议、施工资料等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⑧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至少提供三套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与电子版。⑨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施工扰民,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和公众进行安抚,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不可预知的损失。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1)确认()为项目经理,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宜。(3)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低于25日历天。(4)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采取任何不利于承包人的处罚或措施。(5)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离开一次处罚5000元或视情况采取进一步加大处罚的措施。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更换1人次,发包人将从承包人应得的本工程款项中或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合同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从承包人应得的本工程款项中或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合同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后十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从承包人应得的本工程款项中或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合同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报监理人与发包人批准。3.3.5(1)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更换1人次,发包人将从承包人应得的本工程款项中或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合同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离开一次处罚5000元或视情况采取进一步加大处罚的措施。3.9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1)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总承包范围内所有需要深化细化的内容,不需要原设计单位设计的内容。(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3)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4)需出具正式的施工图。3.11履约担保(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4.监理工程师4.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确认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2)确认()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关于监理工程师的其他约定:(1)所有由监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所有与本工程的合同价格、款项支付、计量、计价、工期、工期延长、使用功能、效果、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选择有关的,需经过发包人按政府规定程序的审核并批准,并有发包人代表的签字,方可成为发承包双方之间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2)在必要时发包人可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以及其它通讯联络,但应同时抄送一份副本给发包人。(3)当发包人和监理人各自的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之间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时,发包人的决定应是最终的和具有合同约束力的。(4)监理人应当履行合同中明文约定的或隐含的职责并行使合同中明文约定或隐含的权利。除非发包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范及规程中有明确的约定,监理人无权解除、变更、修改或增加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义务和工作。(5)正常情况下,如本合同所述,由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都应是书面的。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人认为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这类指示,承包人也应同样遵照执行。但规定:监理人应在该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此类口头指示,并且书面确认和当时的口头指示在内容上应当一致。(6)同时规定,承包人可在监理人发出此类口头指示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记录此类口头指示并报监理人确认,如果7日内未被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拒绝,则此类由承包人提交的书面记录应视为监理人的书面指令。(7)对于需要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予澄清、解答或决定的情况,监理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澄清、解答或决定。如果由于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出书面澄清、解答或决定并且承包人认为这种行为已经或将要导致工程的进展受到影响,及时向发包人直接反馈。(8)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监理人应当做出上述任何批复、澄清、解答或决定的时间期限,承包人应在呈报上述有关函件、文件、要求等的同时就监理人的批复、澄清、解答或决定的时间提出书面要求,否则应视为该时限不被监理人接受,并受本款上述约定约束。(9)如果承包人未能根据合同履行其任何义务或实施工程,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已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承包人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彻底的,监理人可根据发包人的授权采取断然措施,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由承包人承但。(10)现场例会和工程协调会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出席的每周一次的例会,在监理人认为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他们中的一部分参加其他会议。承包人应保证项目经理出席会议,同时确保在合同关系上受他控制的任何人的出席。4.3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5.造价工程师5.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确认的造价工程师(1)造价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2)确认()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5.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6.工程质量6.2质量目标6.2.1(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6.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6.3.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3环境保护7.3.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履行环境保护义务。(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道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在不断交施工情况下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4)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并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并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道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承包人应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8.工期和进度8.2进度计划和报告8.2.3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开工前14日内。8.3开工8.5工期和工期延误8.5.1合同工程工期:(1)工期以投标文件中承诺工期日历天为准。9.造价9.3计量承包人每月20日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将计量台账预算、计量台账节点汇总表、累计台账汇总表、20日的现状照片,计算底稿电子版、工程变更洽商台账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审批确认。9.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9.6.1提前竣工奖按以下第(1)条的约定。(1)不设提前竣工奖。(2)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元。9.6.2误期赔偿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20000元。如果承包商在延展期内仍未完成承包工作,发包方有权加倍索赔或安排其他承包商完成剩余工作,一切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5%。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并承担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9.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因素9.7.1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2)条的方式。(1)固定单价。(2)固定总价。(3)可调价格。9.9工程变更9.9.1变更的范围及变更签证原则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与项目建设不可拆分并经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发生变更签证时,严格按照”随发生随签证、一项一签、一事一签、工完签完不补签、有增有减不相抵、及时签证及时报批及时备案的原则进行办理,严禁先做后签、严禁超期补签后补程序,单项或累计3万元以上的变更项目不打捆报批。各项签证的名称、日期、序号、内容、部位、数量、原因、解决方法、计量结果等要素明确、数据真实,以书面方式记录表述并经各相关方签证确认。建设项目出现工程洽商或变更等价款调整事项,应严格按照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报财政评审备案。涉及投资调整等有关事项按政府投资管理程序及相关单位职责分工要求履行相关程序。9.9.2变更估价原则工程量的调整:如果工程量减少,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及有关措施费用、规费、税金等进行相应扣减,且不视为承包人已有利润的减少,发包人不做任何经济及工期的补偿与赔偿。工程量增加的按政府投资管理程序及本合同的价款调整方法进行调整。9.10合同价款调整方法9.10.1价款的调整方法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以下第(3)项的约定。(3)其他调整方法:变更签证事项须由中标供应商、监理、设计、发包人等有关单位共同签证并经财政评审备案后方为有效。1.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设备材料认质认厂认价和数量、价格确认,人工费、机械费、材料价格调整,工期调整等涉及价款调整事项经市政府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将相关资料在一周内报财政部门进行评审或备案。所有的变更签证等价款调整事项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等有关单位现场计量或市场调查后,按以下原则调整合同价款:1)价款调整及结算时适用的定额以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20日为基准日)正在使用的为准,不因其发生变化而调整。2)人工费、材料价格调整:人工费调整:以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20日为基准日)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为准,施工期间不因人工费政策变化而调整。主要材料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及调整原则:材料价格不予调整。人工、材料价格调整一般仅调整价差和税金。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原定竣工日之后需要调整人工、材料价格的,价格调增的不予增加,价格调减的给予扣减。3)图纸会审: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图纸会审与清单核对。中标供应商须对采购人要求、施工图纸、标高和现场情况尽到充分的关注义务。有任何疑问请于图纸会审2天前将电子版(扫描件)发至采购人,会审时中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书面疑问提交有关单位,设计、监理、采购人、有关监管单位等应共同参加,并形成完整的记录。针对图纸会审中发现的不属于设计缺陷或不足,但需要设计变更的按变更条款执行。图纸会审中发现的设计缺陷或不足,以及工程量清单核对出现清单漏项、工程量偏差的,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造价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共同核对与确认,确认结果报财政部门进行评审或备案。图纸设计缺陷或不足,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偏差在合同总价1%以内的不予调整增加,超过1%的部分经政府批准后计入结算。核对、备案用时超过给定的一个月时间再出现的图纸设计缺陷或不足、漏项及偏差增加合同价款的,不得调整合同价款、不再备案、不再计入结算;需要核减合同价款的,按中标价款相应内容进行扣减。4)工程量、项目特征的变动:承包人应及时提请发包人、监理、有关监管单位等进行及时的现场计量确认,并保留有效的影像资料,其价款调整依据经各方确认的实际发生且应予计量的合格工程量和相应综合单价进行调整: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有损发包人利益的报价除外)。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调整,仅调整更换或换算材料的价格和用量,其他综合单价组成部分不进行调整(如材料规格不同的仅调整材料价差)。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步骤操作:首先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确认变更工程项目所用的材料、设备价格;其次由承包人根据确认的材料价格、变更签证、适用的计价规定提出该新增部分的预算总价,按约定的降本率进行降本,报发包人审核确认。新增变更(签证)项目重新组价的应按以下降本率(报价浮动率)要求进行降本:中标降本率≤5%的,按5%计算;中标降本率>5%的,按中标降本率计算。有特殊要求的需经市政府审批。降本率:中标降本率(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5)涉及拆除、垃圾外运、支护、降水项目的不适用消耗量等计价依据或规定,按市场价格确认,以发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相关程序书面确认的结果做为该项目综合价款,并包含各项税费,以此做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降水项目承包人每天须单独计量开关泵的时间和电量的使用情况,所记录数据须经发包人和监理等单位按程序确认。6)材料或设备的变更:施工过程中,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材质、规格、型号、参数、样式等若发生变更或变动时,承包人提供几种可比较的同档次或同类型的材料,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有关监管单位等进行比选、会审、会签,重大事项报政府批准后执行。其单价调整方法为:以承包人、发包人、有关监管单位等共同确认的价格确认单为依据,调整与中标报价的价差和税金,其他不再调整。7)工程变更引起的施工方案改变并是措施项目发生改变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将拟实施的方案和变更台账(附有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按以下原则调整:①如涉及模板等单价措施项目,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以上第4)款“工程量、项目特征变动”的条款要求执行;②除安全文明措施外的总价措施项目费用相对固定,合同价款不因工程量增加而调整,总价措施项目减少的相应扣减,总价措施项目增加的原则上不再调整,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调整;8)清单项目特征不符:按设计图纸施工时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造价增减变化的,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和本方法中工程量、项目特征的变动的相关条款调整合同价款。9)清单偏差和漏项:清单偏差是指按照计算规则计算的实际完成验收合格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和相应的招标清单工程量相比,出现的差值。清单漏项:漏项是指施工图纸中已包括且实际必须施工而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完全包括的项目。清单中某一项目包括了完成该项的必须内容的,不能因描述不清或引起的歧义而视为漏项。清单出现偏差和漏项的,按工程量、项目特征变动的有关条款执行。出现清单偏差和漏项不得成为承包人不进行施工的理由,必须按图纸或有关规范要求完成施工。2.水电费不予调整。工程交付使用前所产生的与工程有关的水电费均由承包人负担且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变压器、发电机的租赁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且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3.计日工的计量: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及时提请发包人、监理、有关监管单位进行现场签证,按规定计量并提交下列报表和有关凭证: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人工用量应以工人(不包括管理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开始,直至离开现场的定额工作时间;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材料消耗量应按实际数量计算;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机械台班消耗量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算,包括机械从停放地转移到工作现场的时间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滞时间;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计日工的调整:承包人应根据各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和已标价的计日工单价计算,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以此做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1)人工费按计日工表中适用的的单价乘以各方确认的人工用量计算;(2)材料费按计日工表中适用的单价乘以各方确认的材料用量计算;(3)机械费按计日工表中适用的单价乘以各方确认的台班消耗量计算;(4)计日工表中没有适用的单价时,由承包人、监理、发包人、有关监管单位等确认的市场单价计算。4.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场地内的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应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赶工补偿:无。6.误期赔偿: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除支付误期赔偿费外,承包人应承担和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若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取证,逾期未提供证明的,视为承包人责任,按上述约定处理。7.变更签证:建设单位的有效签证人员应为本单位分管副职、主要负责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建设单位对变更签证等价款调整事项由专人进行整理、审核和存档。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签证时,需经发包人、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共同签证确认,现场签证须附有效的影像资料。对开挖回填、放坡系数、降水支护时间、隐蔽工程、拆改工程等事项应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财政部门,未经分管领导在场测量确认工程量,施工单位自行回填的开挖工程、自行封闭的隐蔽工程、自行测量的拆除工程的工程量均不予确认,不做为项目结算依据。未履行程序承包人擅自施工的,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工作完成后7天内,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并记入签证台账,经发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程序确认后做为合同价款的调整项,可与进度款同期支付。8.税金在结算时按施工和付款时的应缴税率进行结算和调整。9.若发生有损发包人利益的“不平衡报价”或“错误报价”,对所报高价清单子目,发包人可根据所用材料市场较低的价格及套用规定专业的定额重新组成的综合单价乘以适用降本率作为合理的修正进行结算。投标报价中报价低的清单子目不做调整。10.如遇非临时停水停电等原因(如阻工,国家重要活动,雾霾治理,政策性停建、缓建,延期建设等)造成中、长期停工的,只计取现场工地保安的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窝工、倒运、机械设备闲置或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其他停工损失和费用。因雨季对施工造成影响的,发包人不予补偿。特殊情况的经市政府批准后适当补偿。11.施工中承包人不得私自改变施工图纸的任何内容,严禁擅自删减工程量和项(含所有措施项目),如发生减少工程量和工程项目以及变更施工方案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及时进行会签并报财政部门备案,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合同约定应予计量部分)计算。未在施工发生时及时会签和备案的,结算时双倍扣减承包人减少工程量和措施项的价款。减少的量和项按照投标报价的相关内容进行扣减。12.对承包人未经市政府批准超出施工图纸、设计回复范围内的工程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拆改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不予签证,结算时不予计入。13.对于未施工工程经过会签确认的在按进度计量合同价款、结算或价款调整中进行扣减,即:①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子目中全部未施工的,则按中标单价全部扣减;②部分施工的,则根据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实际完成施工内容占全部子目中的比例对未施工内容进行计算,并参照中标综合单价的相关内容扣减合同价款。以上扣减如有有损发包人利益的“不平衡报价”或“错误报价”,对所报低价清单子目,发包人可根据所用材料市场较高的价格及套用规定专业的定额重新组成新的综合单价进行扣减(不降本)。中标报价中报价高的清单子目不做调整。14.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必须采用生产规模大、产品质量口碑好的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采用本地企业有的产品、商品),严禁使用积压、库存材料,小作坊产品,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发包人优质要求。发包人对设备材料的规格、质量、品牌、有决定权,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发包人有权改为发包人分包而无须征得承包人同意,无论是何种方式,施工承包单位均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15.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的事项以及需双方另行协商的事项,需增加合同价款的,经项目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建设单位可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但承包人至少应承担该部分价款的40%,事项及补充协议报市政府同意后作为变更及结算的依据。9.1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9.14.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的约定(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按规定计取。9.14.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按以下第(2)条的约定。(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9.14.2款的规定。(2)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为:与进度款同比例拨付9.15进度款9.15.1支付期间按以下第(3)条的约定。(1)以月为单位。(2)以季度为单位。(3)以完成工程量为准,具体为:付款方式:工程款采用工程量计量支付,以实际完成合格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为基数,与合同约定对应单价计算,其他安全文明费用、措施费用、税费同比例计算作为完成合同金额,进度款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进行支付,全部工程验收合格结算按程序确认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二年,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由建设单位或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终验,终验合格后按相关程序拨付质保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等合同价款调整事项经论证后(如需论证)报市政府审批,审批后建设单位将相关资料在一周内报财政部门进行评审或备案,评审或备案后与合同价款同比例拨付。竣工验收、终验未能及时验收合格的,资金支付时间相应顺延。中标后施工单位如不积极办理施工手续,拖延开工时间,可随时中止或解除合同。根据《沧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必须实行劳务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制度,且必须通过银行发放,不得以其他方式发放,工资表经现场公示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后,每月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确认。银行根据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以分公司、项目部等其他印章代替)的工资表和监理单位、招标人签认文件,直接从委托监管账户向农民工个人账户如数划转工资。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申请拨付工程款时,建设单位依据施工单位提交的完成进度工程量、影像、检测、验收等工程资料,经监理、造价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查确认(主要领导签字)后出具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评审中心后出具的无变更或变更已备案的证明。(2)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经市政府批准后的14天内。9.15.2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是:(/)元。9.17竣工结算与结算款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工程量以承包人、监理、发包人等有关单位共同确认的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合格工程量为准。因提交资料不齐造成验收或结算审核不及时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1)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相关计量资料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结算书、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未提交结算书等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及有关部门不进行分部分项验收、竣工验收。承包人未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七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并进行结算处理,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未提交结算资料,发包人给予验收的,有关部门追究发包人责任但不免除承包人责任,不视为承包人结算资料提交或合格。发包人自有效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并完成审核(审查)后,将承包人修改完善再次递交后的全部结算资料及时送交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单位进行审核,工程最终结算总价款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结果确定,所报资料为最终的结算资料,不得再增加新的结算资料。审核的时间不受限制,但承包人可会同发包人向审核单位进行沟通和反馈。发包人有权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结算进行核实审查。(2)甩项竣工结算经市政府批准后进行甩项竣工的,发、承包双方对甩项其余部分按规定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项目验收合格之后两年,甩项部分按未施工条款要求进行扣减,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计入结算价款,承包人自行处置,除甩项部分外按正常结算程序进行工程结算。甩项部分由原中标人继续施工的按原合同要求进行处理,另行招标的按新项目进行处理。(3)终止结算: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终止合同的,由承包人及时报送合同终止日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建设单位、监理、质量监督机构、审核机构等有关单位组成合同终止清算小组,对承包人按施工进度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现场清查,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对属于验收合格的完工工程量价款和符合施工要求运至现场合理的材料、设备费用计入终止结算价款,经审核后并报市政府批准进行合同价款的结算。(4)最终结清1.正常竣工或甩项竣工的缺陷责任期到期后,由建设单位或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终验并由建设单位出具终验报告,承包人在终验合格后的28天内提交此部分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发包人核实后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甩项部分由承包人继续施工完成的缺陷责任期顺延到期后,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2.最终结清时,承包人被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工程缺陷修复费用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承担不足部分的补偿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结算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商务标)、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等),施工图,招标文件、合同,经市政府批准的变更事项及论证结果,经评审中心备案的变更签证等均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9.18质量保证金9.18.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方式(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以下第2)条的约定。1)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3%。2)其他扣留方式:为扣除结算金额的3%。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到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后,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各方面的最终验收。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情况说明。承包人在终验合格后的28天内提交此部分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发包人核实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扣除此部分合同履行中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10.材料与设备10.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0.1.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按以下第(1)条的约定。(1)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等,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10.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0.2.7(1)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2)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10.3样品10.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如果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某项工作需呈报样品,承包人应尽可能将该项工作所要求的所有样品一起呈报。承包人所呈报的样品必须来自为永久工程供货的实际源地,且样品的尺寸和数量应足以显示其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承包人应在批量加工前,或如为工厂制造产品,应在加工或定货前至少15天,且在依照设备、材料报批和采购计划并给予发包人或监理人足够的审批时间的前提下,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执行标准等相关资料,以供检验。生产厂家的资质文件、合同签订量或样品的数量应合理满足为确定所报批的样品是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标准和需要。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的要求。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所有样品都应贴有标明其产品名称或类别、厂家名称、型号、规格、品名、供应商的名称和出产国等的标签。在每次呈报样品时,承包人都应附上一份申报单,其中应列出上述的样品数据和资料,并写明每一样所对应的图纸号和合同价格组成明细单中的对应项目编号,并预留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的批复意见栏。申报单一式六份,以便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批复后,有关各方都能得到一份原始记录。申报单的格式应经过发包人批准。监理人对任何样品的认可仅是对在批复意见中指明的特征或用途有效。对某一样品的认可不能被理解为对合同文件中任何约定的改变或修改。一旦某一样品被认可,将不允许在品牌、质地等方面作任何改变。任何在此品牌、质地等方面作任何改变,一经监理人、发包人或其他单位发现,承包人须无条件进行更换,所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项内容不得计入结算且对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2%的罚款,在应付款中扣除并计入结算总数。如果发包人、监理人和相关单位认为承包人呈报的样品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承包人应在收到相应批复后7天内或监理人可能同意的其它期限重新准备并向发包人、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提交有关样品。在承包人再次提交的样品仍被监理人等认为不符合要求时,在不解除承包人任何合同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他认为能够满足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以保证工程的进度不致受到影响,而承包人应相应地根据发包人的推荐意见选择并提交有关样品。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将某些样品本身用于永久工程。如果发包人和监理人决定将某一或某些样品本身用于永久工程,承包人应确保此类样品的使用具备良好的条件并带有明显的识别标志。承包人所呈报的所有样品,包括其包装、运输等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经审批同意的样品需妥善陈列在现场的样品间中。10.3.3样品费用只要承包人提供的样品是根据常识或惯例应当提供的或是发包人和监理人具有合理的理由要求其提供的,则承包人提供样品和存放样品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10.3.4样品批复发包人、监理人等有关单位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通知承包人对此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监理人等有关单位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发包人、监理人等有关单位对任何样品的批复,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因其提供的样品质量缺陷等的相关责任。10.3.5到厂家和产地的选样和考察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等有关单位任一单位有权针对那些无法以送到现场的方式报批的样品或样品不足以反映全部供应质量而必须去厂家或产地考察审定的材料和设备进行考察,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进行考察并承担费用。10.3.6到承包人加工地的监造发包人、监理人等有关单位有权在工程实施的任何阶段到承包人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加工场所、场地进行相关监造,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相应的合同价格中。11.验收和工程试车11.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1.1.2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监理工程师不认可承包人的自行验收结果。11.3竣工验收: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未提交竣工图及竣工结算时不得进入验收程序。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因客观需要投入使用的,不视为发包人擅自使用或移交使用,不能作为发包人违约的条件或事件。由承包人按程序完成验收或继续由承包人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后,再由发包人颁发正式的工程交接证书,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不做为违约条件。11.7竣工退场:11.7.1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接到发包人指令3日内12.缺陷责任与保修12.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两年。12.2质量保修12.2.2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且不低于二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小时。13.违约13.2承包人违约13.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除通用条款13.2.1款第(1)至(8)项规定外,还包括以下情形:人员到场施工力量不够达不到最低要求,未能履行工期计划明显拖拉或延误,套取、挪用发包人拨付资金做为他用;未按合同约定将相关计量台账、工程变更、洽商台账等资料报送有关部门的,每次扣除3万元作为处罚;13.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合同价款的10%-50%作为违约金,在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或在承包人承包的其他本市政府投资项目中扣除。13.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违约除通用条款13.2.1款第(1)至(8)项规定外,还包括以下情形:人员到场施工力量不够达不到最低要求,未能履行工期计划明显拖拉或延误,套取、挪用发包人拨付资金做为他用。(2)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免费使用或按不利于承包人的方式进行结算。13.2.6发包人关于承包人弄虚作假的处理发包人有权核查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签署合同后发现承包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并从承包人应付工程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10%以内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承包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不良记录报告主管部门。13.3从严从重,查处标后违约违法行为13.3.1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建立严密、科学的智能化考勤制度。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罚则和解除合同条件,并从严执行。13.3.1.1发包人对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实行日常考勤和突击检查制度。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中任意一人不在岗累计达2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3.3.1.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更换1人次,发包人将从承包人应得的本工程款项中或履约质保金中扣除合同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3.3.1.3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离开一次处罚5000元。13.3.1.4承包人有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3.3.2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串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顶格处罚,从严惩戒。13.3.2.1对认定有串标行为的单位,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10‰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3.3.2.2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中标单位和施工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13.3.2.3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予以取缔,并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13.3.2.4对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13.3.2.5对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10%的罚款。13.3.3有关部门将查处的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列入“失信黑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后上传至任丘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在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平台予以公示。建设单位将因合同违约而被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列入“失信黑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任丘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禁止在任丘市区域内承揽工程。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时,凡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或有列入“失信黑名单”个人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14.不可抗力14.1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的数值按以下第(2)条的规定。(1)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的具体数值见下表,超过此数值视为不可抗力。项目日降水量(mm)日最高气温(℃)日最低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m/s)地震烈度(度)数值(2)按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给定的数值。15.保险15.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5.3其他保险(1)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施工现场全部人员险(包括双方员工和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设备财产险等,并承担关于保险事项的一切费用。16.合同争议、解决与终止16.1合同争议16.1.5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形成合同补充文件,按程序经批准后,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6.1.6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仅限于向任丘市人民法院起诉。17.其他17.2保密要求17.2.1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补充条款:18.1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内容应包括由承包人完成施工、安装等工作内容,并经过了承包人核对,其任何遗漏不能使合同无效,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图纸、标准与规范实施合同工程的任何责任。18.2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已经承包人核对,应被认为是准确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18.3在开始实施任何工作或订购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之前,承包人仍应按照有效的图纸和其它合同文件重新核实相关工作的工程量,如果发现任何差异,承包人在相应调整自身工作安排的同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等有关单位。在本工程投标阶段和合同履约期内,协助发包人和监理人避免合同文件各个部分之间的差异可能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是承包人的当然义务,承包人如故意隐瞒或不及时向监理人和发包人通报此类较为明显的差异,则承包人须无条件负责纠正或消除此类差异给工程带来的影响并接受招标文件对不诚信行为的处罚。(1)不论是发包人免费提供的还是承包人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除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交付后尽快将所有此类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复印件)归类整理和交还给发包人。(2)补充图纸和指示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为达到施工、竣工或保修目的的图纸或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3)尽管发包人已在合同签订之前向承包人提供了足够的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图纸,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或进场开工后7天内(以其中较早的时间为准)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编制的图纸需求计划,该计划应明确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的最迟需求时间,且应考虑施工准备时间以及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安排等综合因素,该计划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同意后,作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承包人应负责安排专业工程分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绘制和报批必要的施工作业图、大样图,并负责总体配合协调工作。为保证总包工程和各分包工程、各分包工程之间的交圈,承包人应制作必要的用于各工序的交圈协调的配合图并在相关工作开始前充裕的时间内(视内容和复杂程度,由监理人和承包人约定)报监理人审批,以保证工程施工的完整性。承包人有责任检查由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和文件以及经监理人审批的施工作业图、大样图,一旦在这些图纸或文件中发现任何不一致,承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类差异报告给监理人并请求澄清。如果承包人需要任何进一步的图纸,承包人应在相关工作开始前充裕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申请此类图纸。承包人应注意图纸和文件中要求的预留洞和预埋件等,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发包人不会对承包人为今后重新补做任何被承包人遗漏的预留洞和预埋件等支付额外的费用。在施工作业图、大样图递交给监理人审批前,承包人应首先对他所准备的此类图纸进行审核并盖上带有说明此类图纸已经核实为与合同文件要求相符请求发包人审批的印戳。但监理人对此类图纸的审核并不意味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人严格按合同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任,发包人也不会接受任何因此而带来的变更的索赔。承包人应对自己绘制的施工作业图和大样图等的正确性负责。施工作业图、大样图不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它们的作用仅限于方便承包人自身的施工组织和保证竣工工程的完整性。监理人为了保证工程的总体设计意图,出现与合同文件要求的有限差异是允许的和可以接受的。监理人对此类图纸的审批不应被理解为:(1)任何对合同文件要求的违背(除非监理人有专门说明)。(2)解除承包人在任何节点详图和尺寸方面出错的责任。(3)违背监理人此前提供的任何追加的详图和指示。(4)解除承包人对各工序和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做交圈配合和协调的责任。(5)对造价的变更。监理人将约定一个施工作业图、大样图的制作、报批和分发的程序和要求。此类图纸的报批至少需准备六套图纸,如果监理人要求,还应提供与相关合同图纸设计所用AUTOCAD版本相同的一套存储完整图纸的电子文件,图纸制作所标注的语言文字和尺寸单位应与相应合同图纸相同。绘制和报批施工作业图、大样图、安装图和协调配合图以及必要的补充和辅助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4承包人18.4.1组织机构和人员承包人应当为完成合同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为此雇佣那些在他们各自行业或职业内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和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但是,除非事先获得对方同意,承包人不应从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服务的人员中招收或试图招收职员和工人。除非监理人另有书面许可,经监理人批准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建议的项目组织机构和主要岗位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和按时到位。为保证承包人设立的项目组织机构能迅速有效的从监理人处接收任何指示,承包人应明确任命一名主要人员,任何发给此人的一切书面指示、通知等都被认为已发给了承包人,承包人应确保他的组织机构能将监理人的所有指示及时贯彻到工程实施过程中,包括贯彻给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所列的项目管理人员组建工程项目部,委派到工程现场项目部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满足工程正常施工的需要。承包人应为每个主要岗位指派称职和具有相应上岗资质证书的技术管理人员。这些人员的指派应经过监理人的批准,他们在现场工作的期间应根据他们各自的岗位职责和职能的需要区别确定,前提是必须满足工程实施的需要和经过监理人的批准。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工作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驻现场进行施工管理。未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许可,不得更换或撤离现场,否则视同承包人违约,每更换1人次,发包人将从承包人应得的本工程款项中或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合同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不按招标须知中规定要求提供技工人员上岗证书的,视情节轻重,发包人将从任何承包人应得的本工程款项中或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合同价款的0.3%-1%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保证具有同样或以上业绩和能力,经监理人审查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监理人对上述工作人员和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应持有的资格证明,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考核。并按有关规程要求承包人撤换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员,并上报发包人:在履行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不遵守合同的约定。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其工作不能达到监理人满意的。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的有关书面通知后,应在7天内选派称职的人员并将监理人认为不称职的人员撤出现场,重新选派的人员应经过监理人的批准,承包人应同时保证被更换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具体专业技术人员:各专业具体技术人员(如建筑、装饰、钢筋等具体专业)有同等项目的施工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相关技术问题。设计组配备足够的各专业设计人员组成设计组,设计组成员要具备审图、设计能力并具有丰富施工经验,设计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图、与设计单位联系沟通、提出深化设计等建设性意见、可绘制详图及管线综合排布图等。设计组负责人,要具有类似工程的设计经验,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材料设备采购组配备足够专业人员从事材料设备采购工作,材料设备采购组的成员要具有各类材料设备鉴别、监造、选择的经验及水平。材料设备采购组负责人,要有类似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经验,熟悉各种材料设备的品牌、质量、货源、相关手续等情况。劳动力的组织及劳动保护在不违反上述组织机构约定的情况下,承包人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佣所有的职员和劳务人员,并支付他们的报酬、住宿、膳食和交通返遣费。除此以外,承包人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向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合理支付以及保障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承包人应按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和注册等。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护、防寒防雨、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身体检查等。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承包人还应安排向其职员和工人供应足够的、价格合理的、合适的食品并应考虑宗教或民族习惯。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其雇佣的职员和工人缴纳各项保险。18.4.2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如下:1、承包人应对整个工程项目各项施工及采购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统一进行协调、组织、配合和管理,协调各专业交叉作业时的工作面冲突,保障工程项目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承担总包管理工作的全部配合照管责任及义务。2、承包人须积极、主动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应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如承包人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履行未达到合同约定,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将承担因此造成的对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工作的工期及整体工期的影响及因此造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工作的成本增加(包括但不限于抢工等一切所需费用),所承担费用将不以承包人在投标阶段所填报的总承包服务费用为上限。3、施工现场总平面的管理是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证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都能遵照执行,以确保现场始终处于整洁状态。承包人制定的管理办法须经过监理人的审批。4、承包人还应自费为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辅助设施及材料存放场地及贮存仓库。材料存放场地及贮存仓库应满足存储条件和存储要求。如果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材料、物品和设备是根据有效的进度计划进场的,而承包人不能为这类材料、物品和设备的仓储安排足够的空间,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由此引起的费用损失。5、承包人还应根据进度计划和本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及时为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工作空间和工作时限。承包人同时还应协调好材料进场和场内的交通运输道路。6、承包人负责对各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的施工计划及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协调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的施工工序和进度计划及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及供货进度,协调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之间的配合,对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包括总工期)负责。7、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均纳入承包人的质量、技术管理体系,承包人负责监督各分包人建立健全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同时确保质量技术体系的有效运行。制定质量通病预防及纠正措施,实现对通病的预控,确保“过程精品”实现。严格实行验收程序,履行样板制、三检制和“一案三工序”。8、承包人须将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纳入总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同时监督各分包人建立健全与承包人对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方的管理职责及奖惩内容。通过入场教育、每周安全会、定期巡检讲评等方式,强化全体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9、承包人应为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照管和合作,并许可他们合理地进行各自的和特别的工程而往来现场以及为上述人员提供已安装在现场的施工机械、梯子等设备的无偿使用,提供给他们正常的临时照明和电力、用水的接驳点,以及使用食堂和厕所。如果承包人和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对本条的解释不一致时,发包人的决定将被视为是最终的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10、承包人应组织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沟通、协调各自的施工时间、工序、交叉作业等的相关安排,以便整个工程有序运行,避免不必要的修改和浪费。11、承包人对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本条规定的管理和合作,已充分考虑在道路结构完工后的工程周期,除非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以上照管和合作应提供至所有专业承包人的工程完工为止。上述由承包人负责的协调、配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1)提供施工用水、电,在指定区域提供水电接驳点,保证供电不间断、冬季供水不结冰。由水、电接驳点引至使用区域的费用由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自行承担其水电费用(不能合理计量的除外)。(2)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现场施工通道,并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供货商、发包人发包专业承包人使用。需要时在现场通道上搭设硬质安全防护。在施工期间为发包人发包专业承包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护栏杆、防护盖板、硬质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等。(3)技术要求所注明由承包人提供的其它工作。(4)提供紧急出口门于设计图纸指定位置。(5)无偿为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人提供道路和行人路、防护设施等。(6)无偿为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生活和施工用水、生活和施工用电的管理。(7)允许使用承包人已安装在现场的工作平台机械设备,协调对大型临时机械及临时设施等共享资源的使用。(8)提供用于施工及发包人现场检查的照明设备,包括照明线路、照明灯具,在正常施工时间内及发包人批准的抢工时间内保证照明系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9)其他发包人要求的工作。12、按常规功能和技术要求进行管线综合和施工。在施工之前和施工期间或按需要在承包人的主持下定期举行协调会议。所有有关协调各种设备的事情可在会议中充分协调,并获得解决。所有会议必须事前知会并将会议记录报送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均有权参与此等会议。13、承包人给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工作面应按要求准时提供,满足作业面交接技术要求。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进场前,承包人应同其办理施工场地、工作面的交接手续并办理移交。14、承包人提供现场保卫,负责现场保安及工程保护工作,有责任组织管理和协调交叉施工中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正在施工或已竣工项目成品保护和现场物料的保管工作,并直至工程竣工。15、为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标高及控制轴线,并对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由标高及控制轴线导出的控制线、控制点进行校核,并在使用期间定期复核。16、垃圾清运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如果承包人不能按上述要求处理现场垃圾,且在收到监理人或有关政府机构的书面通知后,仍未立即采取具体行动,发包人可雇佣其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或由发包人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得或将得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发包人应要求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将他们的生产垃圾堆放到承包人设立的现场垃圾存放点,由承包人负责清运和消纳。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17、保持现场清洁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承包人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20、现场卫生、医疗站和急救设施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雇佣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至少两套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21、应视为承包人已在其投标书中考虑了政府政治性会议或其他事件(如高考等)造成施工工作的时间限制等风险,如发生此类事件,发包人将不给予承包人任何费用和工期的补偿。22、承包人须注意:施工现场的位置,以及它与附近现有房地产的距离,应充分考虑安排他的施工进度计划,以减低对该等邻近房地产或附近道路和其它通至现场的公共道路造成的损害、噪音或任何其它的干扰或不便。由此引起纠纷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3、公众的保护:在工程进行期间必须保护公众免受损伤及死亡。公共财产的保护:维修及保护所有公共财产、道路、公共设施、现有斜坡及树木,免受损伤、死亡及损坏,并承担修复损坏或/及赔偿损伤所需的一切费用。邻近财产的保护:采取各种的预防措施来保护邻近财产不受损坏,并承担修复因疏忽造成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现有道路、走道、台阶等的保护:(1)在工程进行期间维持所有现有道路、走道、台阶等,并修复任何损坏包括现有及在工程进行期间造成之损坏。(2)保证通向工地及周围的道路不会因工程而受阻,并且不会容许其车辆、工人、材料等对交通或其它工程造成障碍。现有公共设施的保护:(1)保证任何通过工地的现有市政设施如电力、雨污水在工程进行期间得到保护。(2)与有关单位联络安排此等设施必须的任何断截及移位。(3)承包人若要移动任何设施以适应其施工方法,移位须由有关单位进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4)设施移动完成后方可开始周围的工程。(5)若发包人认为在地下公共设施上方或周围使用机械会造成损坏,承包人须以人工开挖,并对任何损坏、意外或其它问题负责,自费修复。(6)使用机械在设施邻近开挖前,承包人须进行完备及足够的人工挖试孔以确定设施位置。投标总价须包括在工程开始前确定所有设施位置的咨询及探察费用。24、特别约定,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因工程需要或自身工作条件限制,为了保证工期和质量,向承包人提出额外请求并承担费用的前提下,承包人有义务提供配合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施工或修补缺陷所需的支持,否则发包人在总承包服务费中进行扣罚。25、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其他承包人的工作场所及材料存放场所等的安排、布置负责协调。26、竣工清理: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之前,承包人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工作面清除并运出承包人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工作面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监理人满意的使用状态。但承包人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完成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那些材料、承包人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直至保修期结束。在工程竣工后,不管发包人是否已办妥政府有关机构所要求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手续以及是否发布移交证书,承包人应全面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仅限于:(1)从现场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2)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27、合同中的其他有关约定。中标人需在招标人指定银行开设专用于本项目资金专户,由招标人、中标人、银行三方共同管理或开设二级网银管理账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18.4.3其他义务:1、成品保护: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任何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任何未完成的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或工作的成品保护由相关工程或工作的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负责,但并不免除总包的管理责任。工作面移交后,承包人负责工程整体的成品保护。成品保护费用应在编制参选文件时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措施费项目费用中。2、对周边财产的保护:承包人不得非法侵占和妨害毗邻的财产、土地、街道、市政设施和它们下面的土壤和空间以及它们的所有者、使用者或其他任何人,也不得在工程或工程任何部分的实施中采用可能会给这类财产、土地、街道、市政设施、树木和人员带来损害或伤害的施工方法。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因工程实施对周边毗邻财产或人身等的损害或伤害而可能招致的索赔、罚款和其它法律责任。承包人因临时或永久工程施工需临时中断任何市政设施的总管或其它设施时,应首先从政府有关管理机构取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周密计划和科学组织,保证此类中断的时间应尽可能短。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所有的现有道路、步行道、踏步及其地下的服务设施。承包人应自费对那些因受他控制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对上述设施的损害或损坏进行修缮直至达到政府有关管理机构满意,并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和罚款。3、保证足够的生产流动资金:在整个合同的履约期间,承包人除能得到发包人根据合同条件的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款项外,不会再得到来自发包人的任何超出合同条件约定的任何额外资金的支持,因此,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承包人应考虑并准备足够的自有流动资金,以满足本工程正常施工的需要;发包人和监理人不会接受任何因承包人生产资金不足而提出的任何性质的索赔。4、避免恶劣天气的影响: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对工程施工的任何影响和减少可能的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任何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5、仓储和运输:承包人所有的已进场材料必须妥善分类保存,并做好符合ISO9000标准要求的标识,保证储存材料处于整洁有序和不会受到天气影响的状态。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将任何已进场材料储存到现场特定的位置,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此部分仓储和运输费用已在组成相应项目的单价时考虑了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6、与本市市政配套设施的连接:本合同文件下的工程和附属工程所涉及的等需与市政总管作永久连接的配套设施的工作内容可在相关专业图纸中检索或由一个有足够经验的承包人的合理预测得到。这些连接的具体工作将由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完成,承包人应与有关管理机构协调配合,为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包括可能的测试工作),免费提供必要的水、电和受承包人控制的临时工作场所和场地的支持和配合。并负责将需与市政总管连接的工作或工程施工到符合最终连接的接头位置,使其具备最终连接的必备条件,以确保最终连接工作能按计划和高质量地完成,保证永久工程的顺利竣工和防止对任何工作的损失或损害。7、工作场所的限定和管理:承包人应采取一切预防措施,保证受他控制的人员在现场及合法临时租地范围内工作,且包括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和工人。承包人应同时保证,未经监理人合法授权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入本工程现场。如果工程的实施需要临时占用毗邻的场地、设施,承包人应首先获得有关管理机构或有关所有者的许可,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应保证他的工作不会给毗邻居民或组织带来任何不便,否则,所有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应限定在现场内工作。承包人在生活区内各项生活条件及管理必须符合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承包人的各项要求。8、政府机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进入现场检查: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他们授权的任何人应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进入工程现场,为本工程做任何准备工作的车间或其他场所进行视察、检查或监督。如果任何工作是在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车间或其它场所进行准备,承包人应以恰当的方式保证上述人员进入视察、检查或监督的权利。9、参观现场:承包人需为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他们授权的任何人提供并维持检查本工程所有工作和材料等的安全和顺畅的通道,包括专门的照明等等,只要这些设施对进行必要的检查是必须的或监理人要求的。10、其他责任和义务:如果任何为本工程正常使用功能和设计使用寿命所必须的或为本工程适用的任何规范、规程或标准所要求的工作既未以文字形式明确约定为属于发包人或任何其他承包人(含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也未在本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提及,则此类工作应作为承担本工程总承包责任和义务的承包人的工作。承包人不得就此类潜在责任和义务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和工期的索赔要求,且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也不得就此提出有关其投标价格考虑不周、有缺或漏、计算错误等的补偿要求。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工作应是全职而不应是兼职的。除非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代表应保证在现场的工作时间每周超过5天,否则视同承包人违约,如承包人代表在现场的工作时间不足5天,发包人将从任何承包人应得的款项中处以5000元/天的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3%,并从下一期付款中扣除相应罚款。承包人代表的职责和权利:承包人代表应负责指导施工文件的编制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代表应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承包人代表无论何时离开现场均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人本合同约定,所有由监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所有与本工程的合同价格、款项支付、计量、计价、工期、工期延长、使用功能、效果、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选择有关的,需经过发包人按政府规定程序的审核并批准,并有发包人代表的签字,方可成为发承包双方之间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本合同约定,在必要时发包人可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以及其它通讯联络,但应同时抄送一份副本给发包人。当发包人和监理人各自的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之间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时,发包人的决定应是最终的和具有合同约束力的。监理人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合同全面、客观、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和权利。监理人应当履行合同中明文约定的或隐含的职责并行使合同中明文约定或隐含的权利。除非发包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范及规程中有明确的约定,监理人无权解除、变更、修改或增加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义务和工作。正常情况下,如本合同所述,由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都应是书面的。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人认为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这类指示,承包人也应同样遵照执行。但规定:监理人应在该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此类口头指示,并且书面确认和当时的口头指示在内容上应当一致。监理人应在本合同中分别约定的时间内,对承包人呈报给监理人的任何需监理人批复的函件、文件、要求等做出书面批复。如果监理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给予书面批复,应视为监理人已对承包人所呈报的上述函件、文件、要求等批准和确认。对于需要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予澄清、解答或决定的情况,监理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澄清、解答或决定。如果由于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出书面澄清、解答或决定并且承包人认为这种行为已经或将要导致工程的进展受到影响,承包人需在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7日之内提交相关的意向报告,监理人将按相关约定批复。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监理人应当做出上述任何批复、澄清、解答或决定的时间期限,承包人应在呈报上述有关函件、文件、要求等的同时就监理人的批复、澄清、解答或决定的时间提出书面要求,否则应视为该时限不被监理人接受,并受本款上述约定约束。当按照合同要求监理人和有关单位对价值、费用或工期延长做出决定时,监理人和有关单位应与承包人协商并尽力达成一致。如未能达成一致,监理人和有关单位将组织发、承包双方进行协商并公正、合理地按照合同做出相应决定。如果发、承包双方对此类决定仍然不满或存在争议,应按合同的约定解决。如果承包人未能根据合同履行其任何义务或实施工程,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已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承包人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彻底的,监理人可采取断然措施,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现场例会和工程协调会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出席的每周一次的例会,在监理人认为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他们中的一部分参加其他会议。承包人应保证项目经理出席会议,同时确保在合同关系上受他控制的任何人的出席。现场签证: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等现场签证的工作,按计日工要求进行处理,即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和计日工台账中详细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材、机数量及单价,要求计量数量时注明每次开始至结束的详细工作时间,表述清楚的直接列表计算,不计入造价软件。如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签证中须列明实际工作时间和数量,合理计入计价软件,按相关定额和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2、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等有关单位按程序进行计量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等有关单位的确认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由发包人书面委托或委派,将行使造价管理合同中赋予造价咨询单位的职责和权利。其有关造价、款项支付、计价等工作需与发包人协商并经过发包人等有关单位同意:造价咨询单位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合同全面、客观、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和权利。造价咨询单位在行使有关工程量调整、增加工程价款权利之前须获得发包人等有关单位的具体批准或授权。造价咨询单位无权解除、变更、修改或增加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义务和工作。发包人制定的管理制度作为合同一部分,承包人应认真遵守,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依据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发包人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检查,对不符合规范、存在安全文明隐患,造成安全文明事故的,发包人有权按照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给予经济处罚,直至扣完为止。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由于非设计变更单因素引起的现场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变化,导致的费用增加将不予以调整,应视为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已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他的投标文件中。在合同执行中如出现对合同的不同理解,应以发包人的解释为准。其他补充条款:1.承包人不得有任何超出本招标文件中条款的要求;2.严禁工程承包中的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内部承包及挂靠行为。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本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否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中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1禁止转包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转包的形式。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转包:①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承包。②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③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在项目管理机构之下再行设立人、才、物相对独立和成本利润相对独立核算的任何形式的管理机构实施本合同项下任一工程或多个工程的施工建设。(3)承包人在订立与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存在转包行为的,处理违约方式与处理挂靠违约的方式相同。2.2禁止挂靠(1)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挂靠的情形。(2)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挂靠:①违反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允许他人以承包人名义、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承接本合同项下的任一工程。所谓他人,系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与承包人没有合法劳动合同关系的自然人(下同)。②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一工程以“联营”或其他任意方式与他人进行“合作”,承包人只负责以本企业的名义办理投标、签订合同、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等手续,而不同意承担包括技术、质量、安全、工期和经济等任何责任,只收取固定的“联营利润”或“管理费”或其他任意固定的费用,不承担“联营”风险或其他任何风险。③承包人派驻工地负责履行项目施工管理职责的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时的承诺不一致且缺位累计达到5人的,或虽然与中标时的承诺一致但所有主要管理人员任何一个月内脱离工作岗位累计达到15个半天的。缺位或脱离工作岗位的相关事实,由本项目的监理单位负责考勤并作出认定。(3)承包人在订立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发包人有权按以下违约情形处理:①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②工程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执行;③除有有关违约金按照上述②计算外,承包人应行应按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5向发包人增加支付违约金;④不予退回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2.3禁止内部承包(1)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承包人再履行合同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均不得实行内部承包。(2)所谓内部承包,是指承包人将本合同项下的任意工程交由与承包人具有合法劳动关系的自然人中的一人或多人承包施工。(3)承包人在订立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存在内部承包行为的,处理违约方式与处理非法分包违约的方式相同。2.4禁止非法分包(1)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有任何非法分包的情形。(2)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非法分包:①除劳务作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而分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使得发包人同意而分包的。②没有亲自实施施工建设,而是以分包的名义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一工程肢解发包的。③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一工程进行分包的。④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一工程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⑤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依法不能再分包的工程或劳务作业再进行分包的。(3)承包人在订立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非法分包行为的,处理违约方式与处理转包违约的方式相同。3.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承诺未同时参与其它在建项目:3.1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部成员,且各主要成员必须常驻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该中标单位承担。3.2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否则可视为自动放弃合同,并承担承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项目经理的职责和权利:项目经理应负责指导施工文件的编制和工程的实施。项目经理应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项目经理无论何时离开现场均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任丘市麻家坞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任丘市麻家坞镇杨各庄村道路改造工程工程地点:任丘市工程内容:拆除原土路、砖路,改造为混凝土路,包括做法说明及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等。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招标范围: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所发布的开工指令中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并按照承包人所承诺和填报的施工工期日历天数计算承包人的竣工日期,双方将以此作为合同工期,上述变化如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将不会使承包人获得任何经济和工期等补偿和调整。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技术负责人: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约定(1)承包人关于本工程的承诺函(书)(2)协议书、补充协议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4)专用条款(5)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洽商等文件(6)招标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含电子版)(9)通用条款(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有效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职责、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指定地点开立本工程专用账户,并拨入配齐所需流动资金,单独进行核算。对账户内的资金,均专项用于本工程,绝不挪作他用。自愿接受发包人及有关单位的监管,如有违背,自愿接受发包人及有关单位的任何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十、签订时间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订立地点:工程所在地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招标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及其附件抄送财政等相关部门。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五份,承包人执五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任丘市地址:邮政编码:06255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户名:户名:账号:账号:年月日附件1:项目经理授权书项目经理授权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致:(业主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姓名:性别:年龄:项目经理证号:身份证号:职称:专业:级别: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年月日附项目经理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附件2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备注投标人:(盖章)附件3项目经理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项目经理简历表姓 名年 龄职 称建造师专业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专业 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附样表:简历表岗位名称姓 名年 龄性 别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和工作 年限执业资格证书编号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对应,一人一表。附件4项目部人员到场承诺书项目部人员到场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感谢贵单位选择我单位为中标候选人,我单位已对该项目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为了体现我单位的重视程度,我单位已经组成了强有力的项目工作班底,公司将全力保障施工项目部人、财、物需要,为此我单位郑重承诺:1、项目组成员全员出具个人针对本项目的到场及履约承诺书;2、一旦进场施工,我方承诺按照采购要求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出现随意转包、随意分包及挂靠行为,如出现任何以上迹象,视为我方违约,发包人可即刻解除合同并按相关违约条款进行处理;3、我方承诺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完全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项目组成员投入,进场施工后不更换报名及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等项目部主要成员,项目组成员全部驻现场开展工作,保证出勤率,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五天,并一直坚持到工程竣工,且在工程质保期间可随叫随到,否则,作为我方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我方自行承担。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年月日附件5项目部人员个人承诺书项目部人员个人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本人为项目部成员,职务为,为体现我对该项目的重视程度,本人郑重承诺:1、本人的身份证件、职业证书等均为真实有效证件;2、一旦进场施工,我将严格按照采购要求履行义务,3、我承诺入驻现场开展工作,保证出勤率,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五天,并一直坚持到工程竣工,且在工程质保期间可随叫随到。特此承诺。承诺者本人(签字):公章年月日注: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对应,一人一表。附件6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合同签署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承包人:(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7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必须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同时由项目总监审核批准,施工中严格按方案施工。6)承包人必须具有住建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制定的施工扬尘《措施18条》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关于《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的实施细则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2)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挡应坚固、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3)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4)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5)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6)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7)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四周必须使用围挡封闭施工,并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拆除。8)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9)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10)具备条件的地区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现场搅拌砂浆必须搭设封闭式搅拌机棚。11)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12)建筑物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13)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14)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15)建筑工程主体外侧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16)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17)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工程外管网及施工阶段的扬尘防治工作。18)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合同签署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表8工程量偏差计算表工程量偏差计算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原清单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清单工程量(1)实际完成工程量(2)工程量 偏差 (3)= (2) - (1)备注承包人:(盖章)附表9工程计日工台账工程计日工台账第页共页序号名 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中标价金额备注合计承包人意见:监理意见:发包人意见:授权代表签字:监理工程师签字:发包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年 月 日单位盖章年 月 日单位盖章年 月 日附表10变更、现场签证台账工程专业变更、现场签证台账工程部位:签证编号:第页共页序号清单项目编 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中标综合单价重组综合单价金额备注合计承包人意见:监理意见:发包人意见: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监理工程师签字:单位盖章发包人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监理工程师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监理工程师签字:单位盖章附表11变更签证单变更签证单工程名称:编号:施工单位意见:监理单位意见:设计单位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签字:(盖章)年 月 日签字:(盖章)年 月 日签字:(盖章)年 月 日附表12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表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表工程名称:编号: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审核金额(元)备 注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 额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 程价款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付 款金额承包人意见:监理意见:发包人意见:授权代表签字:监理工程师签字:单位盖章发包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监理工程师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监理工程师签字:单位盖章附表13工程款最终结清支付表工程款最终结清支付表工程名称:编号: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审核金额(元)备 注1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3已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应增加的金额5应扣减的金额6最终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承包人意见:监理意见:发包人意见: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监理工程师签字:单位盖章发包人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监理工程师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监理工程师签字:单位盖章附表14签证及索赔计价表签证及索赔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签证及索赔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 价(元)签证及索赔依据/本页小计/////合 计////承包人:(盖章)附表15任丘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等建筑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及省、沧州市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改善民生,提升大气质量为核心,落实“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齐抓共管,抓标准、抓责任、抓机制、抓落实,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整治严格按省、沧州市要求达标。二、治理任务和要求(一)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1、裸露土方扬尘污染控制(1)施工现场实行分区管理,对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进行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2)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裸露泥土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严密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在桩基、基础施工阶段需进行土方晾晒的,设置晾晒区,土方经晾晒达到设计要求后及时进行覆盖。2、建筑施工现场封闭管理(1)施工现场应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墙)实施全封闭管理,安排人员定期维护,保持围挡(围墙)整洁、美观、坚固。(2)对于破损、缺失的围挡(围墙)要及时修复或更换。(3)严格控制施工围挡范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围挡确需占用道路的,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4)主城区围挡施工应符合《沧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要求》的相关规定。3、施工过程的防尘降尘管理(1)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进出道口的所有车辆进行冲洗保洁,严禁带泥上路。(2)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堆放,采取必要的覆盖措施并设置标牌。(3)工程施工至2层及以上时,在建工程外脚手架外立面及临边防护栏杆应当使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密目安全网应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4)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及使用过程中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应及时回收。(5)施工现场土方、爆破施工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采取湿法作业,安装喷雾或喷淋等降尘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6)主城区所有在建工程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有关部门远程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图像清晰、覆盖全场,尤其是要将施工现场出入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顶端、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纳入视频监控范围,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7)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6次,保证施工现场湿润不起尘。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8)市政工程施工中应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尤其在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采取洒水、雾炮、喷淋等措施降尘。灰土和无机料采用预拌进场,碾压后及时洒水降尘。4、垃圾的处理控制(1)建筑物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2)施工层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3)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垃圾存放点,垃圾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二)全面加强拆除作业扬尘治理1、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工业厂房、烟囱、高炉等建(构)筑物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并实行报备制度。2、拆除作业时,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严禁敞开式拆除。作业时采用湿法作业,现场配备专业洒水、喷淋、喷雾设备,拆除过程中要洒水、喷淋、喷雾降尘,抑制尘土飞扬,避免扬尘污染。实施爆破作业的,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3、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或遇有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拆除作业和垃圾清运,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4、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每天早晚分别洒水不少于1次,全天不少于4次。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三)全面加强建筑土方作业、渣土运输扬尘治理1、土方作业土方作业必须采用湿法作业,严禁起尘。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回填作业。2、渣土运输(1)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2)渣土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准运证,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使,沿途不丢弃、遗撒渣土。(3)施工现场落实“两不进,两不出”,即无准运许可证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四)全面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1、建立扬尘治理制度,有专职人员负责;厂区内要有封闭围墙,固体垃圾存放点要搭建房棚,做到地面硬化、道路完好清洁、未硬化空地进行绿化;配备砂石分离机、沉淀池等回收设备设施,对废弃物和废水进行回收、分离和再利用,垃圾要及时清运。2、骨料料仓、搅拌楼(站)、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进行全封闭,安装降尘喷淋装置,及时降尘;搅拌主机、筒仓配备收尘设施,粉料筒仓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露。3、厂区门口设置冲洗设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和归站均要进行冲洗,严禁车身车轮带土带泥上路,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确保不产生漏洒。三、工作措施(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建设单位(含拆除作业发包单位)牵头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治理的各项措施,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将治理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及时拨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他相关保障经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招投标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中应明确产生建筑渣土的类别、总量等,并将投标单位与具备市场准入资格的运输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作为招标预审内容。建设单位负责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及外管网水、电、暖、气等施工场地进行覆盖或绿化,并会同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做好施工区周边相关道路的硬化、抑尘工作。拆除作业发包单位在拆除施工15日前向监管机构备案,并报送拆除单位资质、拟拆除建(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及扬尘防治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等材料。拆除施工期间,拆除作业发包单位派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2、施工单位(含拆除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成立扬尘治理领导机构,制定并落实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保证所需费用的投入;定期对承接工程项目的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评打分,留档备查。项目部按照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将各项防尘、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操作层。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并施行扬尘治理工作奖惩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设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现场清扫和保洁,在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现场公布扬尘投诉举报电话。3、监理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巡查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隐患问题的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不遵守停工指令停止施工的要及时上报监管机构;监理单位要制定土方施工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对土方施工阶段及渣土运输环节扬尘治理的监理,对出土阶段及有干土作业的施工环节,监理人员要旁站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4、混凝土搅拌站必须按照《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实施意见(细则)》要求,具备绿色生产条件并办理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在生产经营中做好场区内及相邻外部道路扬尘防治工。作作(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查考核。有关部门成立扬尘治理领导小组(附件1),继续实行局领导包片、各站(办)科室领导包组、执法人员包项目(附件2)、监理人员定时上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方式,对管辖范围内的在建项目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全面督导核查,继续执行重污染天气和重大活动期间执法人员驻场监督制度。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考核机制,将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2、严格新开工程扬尘防治措施报备管理。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必须提供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的扬尘治理管控措施。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将扬尘治理措施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3、严格建筑施工监督执法,实行“四个一律”。对新开工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方案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扬尘污染的,一律责令整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顶格处罚,实施不良行记录,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网络和媒体上予以公布曝光;对上述的企业、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基本消除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确保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1、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我局按照《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与市政府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增强应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住建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要主动与气象、环保等部门沟通,针对恶劣天气、严重大气污染时段等提前做好预警预报,将治理措施要求及时传达,迅速启动。2、实现现场与市场联动,建立扬尘治理黑名单制度。安监办将强化监管执法,严处问题项目和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对连续3天出现扬尘治理问题的施工项目要按上限处罚,并记入“黑名单”。对于首次进入“黑名单”的施工项目,对有责任的施工、监理企业,由主管局长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企业给予暂停投标资格1个月的处理。对于连续两次进入“黑名单”的施工项目,对企业给予暂停投标资格3个月的处理。外埠施工、监理企业直接清出任丘市建筑市场,全市通报,并抄报沧州市及当地人民政府。在在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针对扬尘治理措施单独列项评审。对有不良行为记录单位在评审时进行扣分处理。3、开展绿色施工工地创建活动。做好施工企业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组织和指导,发挥典型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培育一批“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推广使用扬尘治理新技术、新设备,如自动喷淋、喷水、喷雾、吸尘设备及可周转道路场地硬化材料,实现源头减尘。做好扬尘治理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及时召开现场观摩会,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对获得“河北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评选,对在创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工程项目及承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4、采用新技术、新手段实现现代化监管。转变现场单纯靠人盯守的传统方式,逐步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现代化监管模式。将建筑施工场地视频监控与住建部门监控系统联网,实时传送各工地抑尘降尘情况。探索无人机航拍监控,实时对工地空气颗粒物浓度、土方裸露、现场焚烧、夜间施工等情况进行拍照和录像取证。5、探索建立第三方考核通报制度。探索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巡查抽查,对被巡查工地进行量化打分评价。根据各工地巡查抽查情况,对各工程现场扬尘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抄送市政府。第七部分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如有另发)件文标十一、声明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声明,件件,文,文标致:任丘市麻家坞镇人民政府(采购人),标,投,投我单位作为参加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任丘市麻家坞镇杨各庄村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件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文文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标,投,投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件,件,文,文供应商名称:任丘市宏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标标投投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件文标投216件文标供应商参加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投题,没有违法记录的声明。致:任丘市麻家坞镇人民政府(采购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件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等重大违法记录。件文特此声明。,文,标,标投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供应商名称(公章):任丘市宏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件件,文文,标标,投,投投件,件,文,文标标,投,投件文标投件文标,投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致:任丘市麻家坞镇人民政府(采购人)件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任丘市麻家坞镇杨件文各庄村道路改造工程、JMZB-23003(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投标活动,依据河北省财文标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标投采【2022】6号文),我公司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有依法缴纳税投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件供应商:任丘市宏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章)件文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文标标,2023年05月09日2023年投05月09日,投投,件,件,文,文,标,标,投,投件文标投件文标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投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任丘市麻家坞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件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任丘市麻家坞镇杨各庄村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件文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文标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投1.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任丘市麻家坞镇杨各庄村道路改造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投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任丘市宏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0人,营业收入为2405.87万元,资产总额为2656.8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件件文文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标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投,投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标投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任丘市宏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件,日期:2023年05月09日件,文,文标标投投件文标,34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