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胎监工作站中标结果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3)
新疆正禾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3-ZFCG-0048
二、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
用于对胎儿和孕妇的监测,详见采购文件
不限
批
报价:250000(元)
江西俞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区众创基地3号楼一层东侧259室
91361002MAC0NUFR2R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
一拖六多床位(母婴)胎监工作站(国产)
广州三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州/三瑞
1
250000
SRF618S/SRF618K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红叶,黄玲,敬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7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89号
联系方式:0991-7518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正禾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199号驰达-高新区(新市区)电子信息产业加速器1栋511室
联系方式:0991-66605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慧
电 话:0991-6660570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项目(电子标)-竞争性磋商文件.pdf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项目(电子标)-竞争性磋商文件.pdf837.0K
中小企业声明函(enterpriseReservedFile).pdf中小企业声明函(enterpriseReservedFile).pdf717.9K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编号:2023-ZFCG-004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采购人: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正禾招投标有限公司2023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目录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二、总则三、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四、响应文件的编制五、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六、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七、提交最后报价八、评审九、成交十二、合同授予十三、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十四、验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一、评审方法二、评标标准三、磋商小组的组成四、磋商小组的职责五、评审程序六、评标中的其他事项七、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报价文件部分第2页共79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9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3-ZFCG-0048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00000最高限价(元):3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300000单位:批简要规格描述:用于对胎儿和孕妇的监测,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页共79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1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3.3所投产品需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5月17日至2023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2: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05月29日11:00(北京时间)第4页共79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磋商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磋商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磋商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磋商。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特别提示:第5页共79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89号联系方式:0991-75181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正禾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199号集电港A座511联系方式:0991-666057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慧电话:0991-6660570第6页共79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1.征集供应商1.1.邀请供应商。1.1.1.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本项目采用此方式)。1.1.2.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1.3.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格式见附件。1.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1.3.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有)。1.4.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果有)。1.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2.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2.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3.磋商与评审3.1.磋商小组签到。3.2.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3.3.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第7页共79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3.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3.6.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3.7.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8.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磋商形式:□远程在线视频磋商:磋商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在线评审室”进行远程视频磋商。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政采云平台——收到视频评审邀请——点击“视频评审”进入“视频评审系统”——开始远程磋商活动;☑远程在线非视频磋商:磋商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磋商小组在线(以书面形式完成的需扫描上传)将磋商问题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对问题进行答复,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或直接在线加盖电子签章后提交);□评审现场磋商:对于要求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进行磋商的供应商,需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会议室开展磋商活动,磋商小组在现场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9.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10.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第8页共79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3.11.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3.12.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13.采购代理机构唱价。3.14.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1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4.成交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4.2.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和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4.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合同的签订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第9页共79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6.竞争性磋商流程图编制碳商文件编制碳商文件邀请供应商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编制碳商文件编制碳商文件邀请供应商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成交公告:成成交公告:成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打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碳商碳商交通知书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打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碳商碳商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第10页共79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70页共79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第71页共79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72页共79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3-ZFCG-0048】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第73页共79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第74页共79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中小企业相关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第75页共79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第76页共79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第77页共79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20000万元以500万元及以衣、林、牧、渔业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下2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40000万元以2000万元及300万元及以1000人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上上80000万元以80000万元以6000万元及5000万元及300万元及以300万元及以建筑业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下以上AY以上以上Y40000万元以5000万元及1000万元及1000万元以批发业200人以下20人及以上5人及以上5人以下下以上以上下20000万元以500万元及以100万元及以零售业300人以下5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下上上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人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30000万元以3000万元及200万元及以下以上仓储业2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30000万元以1000万元及100万元及以以上上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人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30000万元以2000万元及100万元及以下以上上住宿业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2000万元及100万元及以以上上餐饮业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2000万元及100万元及以下以上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100000万元1000万元及100万元及以20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相关服务)以下以上Y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1000万元及下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100万元以下200000万元10000万元以1000万元及5000万元及100万元及以2000万元及2000万元以以下下以上以上以上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300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1000万元及500万元及以以上2120000万元8000万元及100万元及以1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以下以上上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1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示准第78页共79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第八部分最后报价格式(一)最后报价一览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即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响应,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最后报价一览表的价格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胎监工作站采购项目【编号:2023-ZFCG-0048】的实施。最后报价一览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品牌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备注12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在“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一栏中,货物类项目填写规格型号,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3、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各项明细费用请按实填写(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4、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一栏中,货物类项目填写规格型号,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5、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6、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第79页共79页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一拖六多床位(母婴)胎监工作站(国产)),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三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0人,营业收入为4556万元,资产总额为960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江西俞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05月/25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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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胎监工作站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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