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块 围档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2023)
宁马城际板桥南站拆迁地块(孙家配套整治地块搬迁项目)围档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马城际板桥南站拆迁地块(孙家配套整治地块搬迁项目)围档采购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JYX-2023-BQ017
二、项目名称:宁马城际板桥南站拆迁地块(孙家配套整治地块搬迁项目)围档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宁聚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创业园科技研发基地寅春路18号-T66
成交金额:3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宁马城际板桥南站拆迁地块(孙家配套整治地块搬迁项目)围档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围挡骨架、膨胀螺栓、镀锌铁皮、彩钢夹芯板墙 数量:16.606t、3000个、2735.45m2、318.75m2 单价(元):8118.54、1.21、33.48、115.64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倩、孙蔚、孙佳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的80%计取。
成交服务费金额:46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振兴路59号
联 系 人:孙佳敏
联系方式:025-86732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宇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9号海峡云谷科技园三号楼316室
联系方式:17714209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1775169150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宁马城际板桥南站拆迁地块(孙家配套整治地块搬迁项目)围档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宁马城际板桥南站拆迁地块(孙家配套整治地块搬迁项目)围档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二)附件二、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宁马城际板桥南站拆迁地块(孙家配套整治地块搬迁项目)围档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宁马城际板桥南站拆迁地块(孙家配套整治地块搬迁项目)围档采购项且(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京宁聚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2人,营业收入为168.200238万元,资产总额为0.00338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南京宁聚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5月29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NJYX-2023-BQ017项目名称:宁马城际板桥南站拆迁地块(孙家配套整治地块搬迁项目)围档采购项目南京宇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7第三章评分标准20第四章采购需求22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2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概况宁马城际板桥南站拆迁地块(孙家配套整治地块搬迁项目)围档采购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8号海峡云谷科技园三号楼31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2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NJYX-2023-BQ0171.2项目名称:宁马城际板桥南站拆迁地块(孙家配套整治地块搬迁项目)围档采购项目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预算金额:55万元1.5最高限价:39.165894万元1.6采购需求:宁马城际板桥南站拆迁地块(孙家配套整治地块搬迁项目)围档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1.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3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南京宇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9号海峡云谷科技园3号楼316室)。3.3方式:1、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通过后获取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5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9号海峡云谷科技园3号楼316室五、开启时间:2023年5月2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9号海峡云谷科技园3号楼316室六、其他补充事宜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现场答疑:不统一组织。2、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4、公告媒体(1)本磋商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及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若有关本次磋商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5、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以便在文件评审时进行备查确认。(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附件)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7、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叁份),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8.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8、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9、响应文件提交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七、凡对本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振兴路59号联系人:孙佳敏联系方式:025-867321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宇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9号海峡云谷科技园三号楼316室联系方式:177142095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工电话:17751691504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联 系 人:孙佳敏联系方式:025-8673217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京宇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8号海峡云谷科技园三号楼316室联系人:徐工联系方式:177142095053项目名称宁马城际板桥南站拆迁地块(孙家配套整治地块搬迁项目)围档采购项目4采购需求宁马城际板桥南站拆迁地块(孙家配套整治地块搬迁项目)围档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5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预算金额55万元8最高限价39.165894万元9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10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注:上述规定无须提供证明资料,但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4.竞争性磋商邀请中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1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12是否接受联合体否1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1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10点30分1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人大楼三楼大会议室响应文件提交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手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出席,否则将拒绝其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15现场踏勘及现场答疑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16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17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文件1份。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服务、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工程、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中小企业政策(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工程)给予5%、(货物、服务)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3.2节能产品政策(1)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产品认证证书。3.3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产品产品认证证书。3.4进口产品政策(1)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响应文件编制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应答。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编制至响应文件中。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6.5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磋商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添加调整。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如有资料超过A4幅面折叠成A4幅面)打印、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7当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响应文件的全本内容均以正本为准。6.8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替代证明材料);(5)商务条款偏离表;(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服务方案;(2)★分项报价表;(2)技术条款偏离表;(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或工程、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报价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编制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费用按照[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80%收取。评审费由代理机构先行垫付,最终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评审费。(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的融资能力、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照各类费用标准和规范,结合工程所在地的社会、政治、自然条件,综合考虑市场及政策风险因素自主报价。(5)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6)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项目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系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7)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固定单价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8)供应商响应文件所报的价格(首次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9)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所报价格(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7.6磋商文件响应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磋商文件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份(磋商文件内附1份,另须单独密封1份)。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7.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9、响应文件签署9.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9.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9.3有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拒收情形。10、响应文件密封与封面10.1供应商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进行单独密封。电子版文件、信用记录表分别单独进行密封。10.2密封的封面上应标注清楚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副本字样四、磋商11、磋商组织11.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2、磋商程序12.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12.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1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2.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2.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3)没有逐一说明提供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4)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5)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3.2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14、确定成交供应商14.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及时到南京宇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14.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采购代理机构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4.5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机构均不退回。15、编写评审报告1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6、签订合同16.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16.2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6.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5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7、询问1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8、质疑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南京宇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8.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8.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18.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19、投诉19.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0、诚实信用2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0.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0.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0.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0.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其中技术部分为各个磋商小组成员的平均值进行计算),按评审后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报价得分(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小数点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02技术部分(55分)2.1评委对响应文件中项目中重难点的具体处理措施等评分:(1)处理措施描述准确、内容合理细致,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0-15分;(2)处理措施描述一般、内容不清楚的得5-9分;(3)处理措施描述缺失、不完善的得1-4分;(4)未提供不得分152技术部分(55分)2.2评委对响应文件中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供货、设备安装调试实质响应内容:(1)方案全面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15分;(2)方案基本合理可行,但针对性不强的得5-9分;(3)方案不全面且没有针对性的得1-4分;(4)未提供不得分152技术部分(55分)2.3评委对响应文件中项目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等响应内容进行打分:(1)方案全面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15分;(2)方案基本合理可行,但针对性不强的得5-9分;(3)方案不全面且没有针对性的得1-4分;(4)未提供不得分152技术部分(55分)2.4评委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措施得力,针对性强的得7-10分;(2)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较完整,措施较为得力,针对性较强的得3-6分;(3)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性和措施得力度一般的得1-2分;(4)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103业绩(15分)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类似项目,有一个得5分,最高15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应能反映上述业绩信息)。15 合计100说明:1、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3、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报价的价格(工程)给予5%、(货物、服务)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4.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4.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5、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5.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6.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10、评标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注:经核实如供应商提供虚假业绩将取消评标资格。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宁马城际﹣板桥南站孙家配套整治地块搬迁项目正处在攻坚扫尾阶段。截至目前,交房率达93%,房屋正在大面积拆除。在保障搬迁地块安全、环境整洁有序,同时确保房屋拆除工作平稳推进的情况下,需对搬迁地块实施围挡全覆盖,从而进一步强化拆迁现场安全监管。经第三方测绘及概算,围挡整体长度约1600米。采购需求:宁马城际板桥南站拆迁地块(孙家配套整治地块搬迁项目)围档采购围挡骨架1.30*30*2.5mm镀锌方管柱支撑制作及安装2.骨架采用30*30*2.5mm镀锌方管膨胀螺栓1.膨胀螺栓 M10镀锌铁皮1.镀锌铁皮 0.2mm 高2m 颜色符合甲方要求彩钢夹芯板墙1.彩钢夹芯板围挡 墙厚50mm 围挡高2m 含骨架余方弃置1.现场遗留垃圾清运按五小工程车考虑注:采购清单另附合同履行期间、地点: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采购指令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采购的货物全部到达现场安装完毕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款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后按最终的审定价款一次性付清。质保要求:所有货物提供1年全免费质保报价说明1、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在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卖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卖方的最终响应报价中。2、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增减数量变更,但此项变更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无向乙方进行解释的义务。供应商应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与数据: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或部件在设备交货时,应同时提供设备产品合格证书,所提供的设备、部件或配套件。货物的检验和验收与交付: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该检验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2、货物全部到达安装地点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应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验收,如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不符或质次、损坏等问题,由卖方立即无条件负责补齐或安排重新发货。3、对货物验收时,除合同规定的全部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外,供应商还应保证提供使用及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4、交付时采购人按国家有关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验收,货物规格要求须与采购清单相符,否则视为供应商违约其他要求:(一)本章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二)所有实质性要求在竞争性磋商中经采购人代表或磋商小组确认允许进行实质性变动。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采购合同(本合同仅供参考,签署时以实际合同及数据为准)项目名称:合同编号:采购人:供应商: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地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甲乙丙双方按照(项目名称)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物:,货物名称、规格详见供应商响应文件以及采购清单。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项下产品人民币总价款为(大写),¥(小写),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设备维修维护的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全部税、包装费、运杂费(运抵买方项目现场)、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买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验收检定费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售后承诺;(3)服务方案/服务承诺;(4)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产品的包装,应标明收货单位、到站名称、箱号、毛重、外形尺寸等,如有特殊要求应标明记号。乙方在装箱时应严格按照装箱清单装箱。3.包装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条件标准和甲方要求进行包装。4.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负责维修或无偿更换,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5.质保期限:所有货物提供1年全免费质保。第六条服务时间和验收1、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2、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3、为确保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性能及成套性,出厂前须按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严格的检查或试验(甲方有权参与出厂检验),确保设备符合合同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权且保证任何第三方不得对货物主张任何权利。乙方并保证其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4、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乙方包装或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如因此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5、货物交货时,所有货物必须带有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中文质保单、装箱单、中文货物安装使用说明书。其它附件所有部件必须原包装。6、初步验收为开箱验收,开箱验收包括对产品的型号规格、尺寸、数量、外观质量、出厂日期、随机抽样检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检验,且开箱验收合格不代表甲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瑕疵的认可。初步验收合格前,货物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货物未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货物的损坏或缺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7、启封、开箱初步验收时,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得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双方共同开箱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甲方可单独开箱清点,缺损件应由乙方负责。甲方的验收确认并不免除乙方因提供的货物质量瑕疵而承担的责任。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且交货时间不予顺延。8、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9、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装箱单、质量证书等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10、货物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要求的标准和乙方的承诺,且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11、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货物质保期内对本合同产品内在质量瑕疵提出异议。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其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修期满时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或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采购指令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2)采购的货物全部到达现场安装完毕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3)余款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后按最终的审定价款一次性付清注:乙方在申请货款时需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取消其三年云端收费系统采购投标资格;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2.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3、2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至放流结束。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到场,12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3、2.1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12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24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则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报价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目录(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需要编制有页码的目录)格式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的所有资料和承诺书。2、按采购要求,我们的首次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项目负责人(姓名),合同履行期。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4、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日历日。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与本竞争性磋商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姓名:年龄:职务:身份证:联系电话:供应商(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名称报价(元)报价总价(人民币,大写)(大写) 元;(小写)¥ 元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是 ¨否项目负责人合同履行期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栏内填写“是”或“否”。“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小微企业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格式四、分项报价表格式分项报价表(格式由供应商自拟)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五、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人为的其他必要资料。格式六、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要求规格供应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供应商应对故意隐瞒服务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采购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并标明“其他无偏离”。3、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格式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供应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注:供应商如果对包括服务期、付款方式/条件、质保期及合同条款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格式八、服务方案服务方案(自行编制)格式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项目规模合同签订时间说明: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请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格式十、售后承诺售后承诺(格式自拟)格式十一、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认为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材料前请注明材料名称)附件一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0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信用得分星级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〇 年 月 日注:此表非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供应商须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ifh.com/)的“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截止前,应先登录“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附件二、政府采购政策(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竞争性磋商最终报函最终报价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我(供应商名称)针对本项目的最终报价为(用大写和数字分别表示):据此,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调整如下:(如写不下可另附纸)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时分注:附件四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在开标时单独携带到现场进行填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块 围档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