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中标结果公示(内江市东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
内江市东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兴区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0112023000044
二、项目名称:东兴区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冶勘汇宇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天龙大道1333号4-2号
1,61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冶勘汇宇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测绘服务
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
内江市东兴区、高新区2022年度至2024年度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
根据上级下发或自提取日常变更图斑,开展内业判读、外业举证,并填写图斑变化情况、变化范围、属性信息等内容,并通过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并确认核实举证信息。成果形成后,由县(区)级初审后上报至市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至自然资源厅核查,配合做好与省厅与市局的沟通配合,及时整改并按时完成最终监测成果。
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若有变化以采购人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为准。
需通过省级核查合格
1,61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雪英(采购人代表)、冷华彬、唐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向成交供应商定额收取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投诉电话:0832-2262730。 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466号。 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邮编:641100。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江市东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222号
联系方式:0832-22676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联系方式:0832-8802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832-8802009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31日
相关附件:
评审情况表.pdf
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东兴区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3051801).rar
东兴区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3051801).rar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东兴区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内江市东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区域
东兴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5月31日 16:22
评审专家名单
黄雪英,冷华彬,唐勇
总中标金额
¥161.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832-8802009
采购单位
内江市东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单位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2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32-2267629
代理机构名称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32-8802009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评审情况表项目名称:东兴区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采购项目项目名称:东兴区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采购项目项目名称:东兴区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采购项目项目名称:东兴区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0112023000044项目编号:N5110112023000044项目编号:N5110112023000044项目编号:N5110112023000044项目编号:N5110112023000044评审时间:2023年5月30日评审时间:2023年5月30日评审过程评审过程评审过程评审过程评审过程评审过程评审过程评审过程评审过程评审过程评审过程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审查未通过原因报价平均分服务方案平均分履约能力平均分仪器设备投入平均分人员配置平均分总分评审结果1四川信达测绘咨询有限公司是/9.9045.0016.0011.0012.0093.9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冶勘汇宇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10,000.00元;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信达测绘咨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26,000.00元;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省川核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28,500.00元。2四川冶勘汇宇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是/10.0047.5016.0011.0015.0099.5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冶勘汇宇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10,000.00元;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信达测绘咨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26,000.00元;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省川核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28,500.00元。3四川省川核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是/9.8943.0016.0011.0012.0091.89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冶勘汇宇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10,000.00元;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信达测绘咨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26,000.00元;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省川核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628,500.00元。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应当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欢企业和我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内江市东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东兴区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装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四川冶勘汇宇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4人,营业收入为3292,02万元,资产总额为9815.7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地理信7勘汇ec单公司信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四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善个人印章W100804001日期:2023年5月30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声明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图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我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项目编号:N5110112023000044东兴区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内江市东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机构: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制: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中国·四川·内江二〇二三年五月廉洁自律书为进一步规范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事务过程中郑重承诺: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四、公司员工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任职,不得泄漏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五、公司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全体员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请各位政府采购参与者充分了解并自觉践行本准则,共同营造廉洁诚信的政采环境,共同推动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举报电话:0832-8802001举报邮箱:690821656@qq.com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采贷”业务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名单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名单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名单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9.四川天府银行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11.成都银行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16.雅安市商业银行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18.乐山市商业银行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20.绵阳市商业银行/四川省第二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四川省第二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四川省第二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第三批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名单四川省第三批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名单四川省第三批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名单1.南部县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犍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南充嘉陵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长宁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自贡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筠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峨眉山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9.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12.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西昌金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第四批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名单四川省第四批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名单四川省第四批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名单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3.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6.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二、总则三、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五、评审六、成交事项七、合同事项八、磋商纪律要求九、询问、质疑和投诉十、其他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二、技术服务内容★三、商务要求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格式2承诺函(一)(实质性要求)格式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格式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5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10报价表封面格式格式11首轮报价表格式12现场报价表格式13响应函格式14承诺函(二)(实质性要求)格式1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1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17服务要求应答表格式18商务应答表格式19知识产权声明函格式20关于“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承诺函(如涉及)第八章评审方法一、总则二、磋商程序三、综合评分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五、评审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第一章磋商邀请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内江市东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人)委托,拟对东兴区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10112023000044。2.项目名称:东兴区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采购项目。3.采购人:内江市东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采购代理机构: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1,634,220.00元。三、采购项目简介:序号标的名称(服务内容)标的所属行业数量备注-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其他未列明行业1项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见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第1页“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名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磋商文件自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由网上自动获取。八、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第2页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14:30(北京时间)。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5月30日14: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二、磋商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三楼。十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内江市东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222号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832-22676292、采购代理机构: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联系人:胡老师电话:0832-8802009电子邮件:njrh2003@126.com2023年5月18日第3页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预算金额(实质性要求)预算金额:1,634,22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634,22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实质性要求)不允许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根据《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依法认定其投标无效。报价低于平均报价15%的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第4页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章2.3规定的情形和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除外),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8评审小组复核。评审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第51页(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评审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评审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第52页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含商务、技术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2.3规定的情形和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三、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本章节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第53页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10%10分以有效供应商中最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10分。注: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第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依法认定其投标无效。报价低于平均报价15%的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共同评分因素2服务方案48%48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含:①实地举证,得3分;②工作底图制作,得3分;③工作报告,得3分;④成果数据汇交,得3分;⑤后期补充图斑和整治整改相关数据处理,得3分。前述方案①②③④⑤项中,任意一项每存在一处错误或缺陷的扣1分,小项分值扣完为止。此项满分为15分。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机构组成及管理方案内容包含:①管理制度,得3分;②服务团队,得3分;③管理措施,得3分。前述方案①②③项中,任意一项每存在一处错误或缺陷的扣1分,小项分值扣完为止。此项满分为9分。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包含:①质量保证体系,得3分;②质量目标与质量方针,得3分;③质量保证措施,得3分;④保密措施,得3分。前述方案①②③④项中,任意一项每存在一处错误或缺陷的扣1分,小项分值扣完为止。此项满分为12分。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①售后服务制度,得3分;②售后服务响应,得3分;③售后服务团队配置,得3分;④售后服务具体范围,得3分。前述方案①②③④项中,任意一项每存在一处错误或缺陷的扣1分,小项分值扣完为止。此项满分为12分。注:以上所称的“错误或缺陷”是指方案存在:内容交叉混乱,引用的行业规范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凭空编造,逻辑错误,与本项目技术服务内容无关,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技术类评审因素3履约能力16%16分供应商每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8分,最多得16分。(类似业绩是指:耕地动态监测或土地调查或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注:需提供相对应的合同(协议)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共同评分因素第54页复印件予以佐证,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4仪器设备投入11%11分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投入2台GNSS接收机和2台全站仪得7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台(GNSS接收机或全站仪)加1分,最多加4分。此项满分为11分。注: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予以佐证,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共同评分因素5人员配置15%15分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地理信息系统类或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地理信息系统类或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3、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每有1名地理信息系统类或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4、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每有1人具备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①第1至4项需提供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予以佐证,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②第3、4项人员可重复计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如为同一人则均不计分。共同评分因素3.3.3评审得分计算(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NB+(C1+C2+……+Cn)/NC+(D1+D2+……+Dn)/ND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审委员会人数。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评审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第55页4.4评审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五、评审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第56页(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57页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合同编号:XXX签订地点:XXX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采购人(甲方):XXX供应商(乙方):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XX万元;2、XX万元;……(二)服务费支付方式:第五条知识产权第58页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第59页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银行行号:日期:年月日第60页项目编号:N5110112023000044东兴区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内江市东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机构: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制: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中国·四川·内江二〇二三年五月廉洁自律书为进一步规范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事务过程中郑重承诺: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四、公司员工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任职,不得泄漏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五、公司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全体员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请各位政府采购参与者充分了解并自觉践行本准则,共同营造廉洁诚信的政采环境,共同推动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举报电话:0832-8802001举报邮箱:690821656@qq.com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采贷”业务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名单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9.四川天府银行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11.成都银行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16.雅安市商业银行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18.乐山市商业银行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20.绵阳市商业银行/四川省第二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第三批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名单1.南部县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犍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南充嘉陵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长宁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自贡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筠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峨眉山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9.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12.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西昌金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第四批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名单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3.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6.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4一、供应商须知附表4二、总则7三、磋商文件9四、响应文件10五、评审15六、成交事项15七、合同事项16八、磋商纪律要求18九、询问、质疑和投诉19十、其他19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0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1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3一、项目概况23★二、技术服务内容23★三、商务要求24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6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6格式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27格式2承诺函(一)(实质性要求)28格式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29格式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30格式5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31格式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2格式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3格式8中小企业声明函34格式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5格式10报价表封面格式36格式11首轮报价表37格式12现场报价表38格式13响应函39格式14承诺函(二)(实质性要求)40格式1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1格式1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42格式17服务要求应答表43格式18商务应答表44格式19知识产权声明函45格式20关于“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承诺函(如涉及)46第八章评审方法47一、总则47二、磋商程序47三、综合评分53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55五、评审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56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56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8第一章磋商邀请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内江市东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人)委托,拟对东兴区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10112023000044。2.项目名称:东兴区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采购项目。3.采购人:内江市东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采购代理机构: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1,634,220.00元。三、采购项目简介:序号标的名称(服务内容)标的所属行业数量备注-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其他未列明行业1项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见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名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磋商文件自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由网上自动获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14:30(北京时间)。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5月30日14: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二、磋商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三楼。十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内江市东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222号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832-22676292、采购代理机构: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联系人:胡老师电话:0832-8802009电子邮件:njrh2003@126.com2023年5月18日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预算金额(实质性要求)预算金额:1,634,22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634,22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实质性要求)不允许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根据《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依法认定其投标无效。报价低于平均报价15%的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6政府采购扶持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本项目不涉及)(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4)本项目采购的响应产品不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注: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及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经评审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的,不再重复享受政策。7信息安全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响应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认证颁发的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8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最终报价、评审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9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0履约保证金不收取。11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832-880200912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832-880200913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三楼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32-8801000。14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832-880200915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质疑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32-8802005。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邮编:641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在法定期限内,逾期不予受理(在法定质疑期内交邮的,不算过期)。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16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226273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8响应文件数量(实质性要求)1、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正本1份,副本3份;2、其他响应文件(纸质):正本1份,副本3份;3、首轮报价表(纸质):1份;4、现场报价表(纸质):根据磋商情况按照评审小组要求提供(建议准备3份以上)。注:响应文件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现场报价表除外);现场报价表用于评审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分别自备密封袋。19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向成交供应商定额收取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收取。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内江市东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7.磋商保证金无。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作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及现场报价表四部分,其中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现场报价表须在评审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13.1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详见第四章内容。13.2其他响应文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3.2.1响应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13.2.2承诺函(二)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13.2.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第七章);13.2.4供应商简介;13.2.5技术服务应答:供应商须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质量保证和服务要求作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主要内容应包括:(1)服务要求应答表(格式详见第七章);(2)商务应答表(格式详见第七章);(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详见第七章);(4)知识产权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5)对应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方案或承诺或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也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6)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如未提供也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注: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磋商项目本身所包含的磋商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响应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13.3首轮报价表部分: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首轮报价表(格式详见第七章)。(实质性要求)13.4现场报价表部分:供应商需准备1套(至少3份)以上的现场报价表(格式详见第七章),并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填写报价轮次以及报出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13.5首轮报价及现场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13.5.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验收价格,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13.5.2同一报价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3.5.3现场报价表内填写的最终报价合计金额将作为本次采购唯一的最终报价依据。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外文资料将可能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尽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格式详见第七章)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格式详见第七章)18.3首轮报价表1份,在报价表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格式详见第七章)18.4现场报价表1套(至少3份),在报价表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格式详见第七章)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18.6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实质性要求)18.7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9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18.10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11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首轮报价表单独密封包装。19.2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3现场报价表在报价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自行分别准备密封袋。19.4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格式详见第七章)。19.5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9.6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现场报价表除外)。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20.2现场报价表在磋商后,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现场密封递交。20.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0.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善和递交,现场报价表应按照评审小组要求的递交时间前完善和递交,否则,将作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处理。20.5递交后,由于密封不牢固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供应商,并按照前款要求处理。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21.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21.5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6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2.评审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一:采购人将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二: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成交第一候选人并列,由采购人以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6)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7)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3.4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24.成交结果24.1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4.2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6.6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7.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收取。31.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履行合同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验收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4.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35.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八、磋商纪律要求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38.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十、其他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作调整。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当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按本项目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禁止投标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承诺函(一)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5)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0-2022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2020-2022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材料:①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②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满足《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2)提供供应商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按本项目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七章)。(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七章)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并且是有效的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3.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做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按照“重点突出、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来完成内江市东兴区、高新区2022年度至2024年度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工作。★二、技术服务内容(一)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1.包括对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在内的规划实施情况监测;2.对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进出平衡等为主的耕地保护情况监测;3.对开发园区、建设用地审批范围、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矿区开采批后实施情况的监测;4.对增减挂钩:矿区及生态等整治修复情况的监测;5.对其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挖田造湖造景地块隐患等其他专项的情况进行监测。(二)作业依据1.《土地调查条例》;2.《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22〕8号);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4.《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范(暂行)》(川府土地调查办发〔2018〕3号);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认定细则》;6.《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过程稿)》;7.《自然资源部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试用)等。(三)工作要求1.根据上级下发或自提取日常变更图斑,开展内业判读、外业举证,并填写图斑变化情况、变化范围、属性信息等内容,并通过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并确认核实举证信息。成果形成后,由县(区)级初审后上报至市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至自然资源厅核查,配合做好与省厅与市局的沟通配合,及时整改并按时完成最终监测成果。2.在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有关综合动态监测的实施方案、标准、规程和要求等,则按新的要求执行。(三)成果要求(1)遥感监测成果1.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图斑数据;2.举证照片成果数据(DB格式和JPG格式);3.遥感监测影像成果。(2)文字成果1.内江市东兴区、高新区举证图斑信息表;2.内江市东兴区、高新区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成果统计明细表;3.内江市东兴区、高新区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成果统计汇总表;4.内江市东兴区、高新区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成果确认报告。(3)数据库成果按国家建库标准,形成内江市东兴区、高新区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数据库。★三、商务要求1、项目完成期限: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若有变化以采购人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为准。2、实施地点:内江市东兴区、高新区。3、支付方式:分期付款。4、合同支付约定:(1)合同签订生效后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2022年度数据库成果汇交,经省级核查项目整体成果合格后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3)2023年度数据库成果汇交,经省级核查项目整体成果合格后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4)2024年度数据库成果汇交,经省级核查项目整体成果合格后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5)所有年度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按采购人要求完成6个月售后服务后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5、验收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所有年度项目数据库成果汇交,经省级核查项目整体成果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供应商的验收申请后7日开展验收。省级核查所有项目整体成果合格且供应商提供所有项目的资料给采购人,经检查验收无误后视为采购人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注:以上带“★”号的要求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负偏离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评审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格式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格式2承诺函(一)(实质性要求)承诺函(一)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格式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格式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格式5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格式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职务,电话)。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注: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复印件。格式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响应。代理人在本次采购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应附授权代表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复印件。格式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内江市东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东兴区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格式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注: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格式10报价表封面格式首轮报价表/现场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格式11首轮报价表首轮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标的名称(服务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项1首轮报价合计金额:元(大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格式12现场报价表现场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标的名称(服务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项1报价轮次:报价合计金额:元(大写:)注:现场报价表用于现场密封提交,供应商须将报价轮次及报价合计金额处留白,并自行准备密封袋,以备评审现场根据要求填写后现场密封提交。供应商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格式13响应函响应函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3.(实质性要求)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5.(实质性要求)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地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6.(实质性要求)我方完全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通讯地址:XXX日期:格式14承诺函(二)(实质性要求)承诺函(二)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人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六、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格式1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格式1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格式17服务要求应答表服务要求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文件条目号磋商采购文件要求(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第二节)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格式18商务应答表商务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序号磋商采购文件条目号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第五章第三节)响应文件的应答12345序号磋商采购文件条目号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第五章第三节)响应文件的应答12345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格式19知识产权声明函知识产权声明函致: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响应活动,现承诺声明:本单位保证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项目报价中已经包含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注:1、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2、如供应商承诺后,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则全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格式20关于“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承诺函(如涉及)关于“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承诺函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X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注:1.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第八章评审方法一、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方法。1.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评审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6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对于供应商人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二、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评审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需要评审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评审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以下情形除外: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2.4磋商。2.4.1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签到顺序确定。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每轮磋商开始前,评审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评审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小组评判的;(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在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8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9磋商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报价。2.5.1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规定的情形和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本章2.3规定的情形和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3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章2.3规定的情形和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除外),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8评审小组复核。评审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评审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评审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含商务、技术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2.3规定的情形和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三、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本章节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10%10分以有效供应商中最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10分。注: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第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依法认定其投标无效。报价低于平均报价15%的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共同评分因素2服务方案48%48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含:①实地举证,得3分;②工作底图制作,得3分;③工作报告,得3分;④成果数据汇交,得3分;⑤后期补充图斑和整治整改相关数据处理,得3分。前述方案①②③④⑤项中,任意一项每存在一处错误或缺陷的扣1分,小项分值扣完为止。此项满分为15分。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机构组成及管理方案内容包含:①管理制度,得3分;②服务团队,得3分;③管理措施,得3分。前述方案①②③项中,任意一项每存在一处错误或缺陷的扣1分,小项分值扣完为止。此项满分为9分。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包含:①质量保证体系,得3分;②质量目标与质量方针,得3分;③质量保证措施,得3分;④保密措施,得3分。前述方案①②③④项中,任意一项每存在一处错误或缺陷的扣1分,小项分值扣完为止。此项满分为12分。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①售后服务制度,得3分;②售后服务响应,得3分;③售后服务团队配置,得3分;④售后服务具体范围,得3分。前述方案①②③④项中,任意一项每存在一处错误或缺陷的扣1分,小项分值扣完为止。此项满分为12分。注:以上所称的“错误或缺陷”是指方案存在:内容交叉混乱,引用的行业规范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凭空编造,逻辑错误,与本项目技术服务内容无关,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技术类评审因素3履约能力16%16分供应商每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8分,最多得16分。(类似业绩是指:耕地动态监测或土地调查或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注:需提供相对应的合同(协议)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予以佐证,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共同评分因素4仪器设备投入11%11分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投入2台GNSS接收机和2台全站仪得7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台(GNSS接收机或全站仪)加1分,最多加4分。此项满分为11分。注: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予以佐证,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共同评分因素5人员配置15%15分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地理信息系统类或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地理信息系统类或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3、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每有1名地理信息系统类或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4、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每有1人具备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①第1至4项需提供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予以佐证,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②第3、4项人员可重复计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如为同一人则均不计分。共同评分因素3.3.3评审得分计算(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NB+(C1+C2+……+Cn)/NC+(D1+D2+……+Dn)/ND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审委员会人数。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评审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评审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五、评审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合同编号:XXX签订地点:XXX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采购人(甲方):XXX供应商(乙方):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项目基本情况合同期限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XX万元;2、XX万元;……服务费支付方式: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银行行号:日期:年月日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银行行号: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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