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 审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2023)



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受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的委托,就其拟采购的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2023年度内部审计服务商(第一标段)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YQJC2023-Y-C-006-001
二、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2023年度内部审计服务商(第一标段)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高新区竹园路209号创业园2号楼1010室
成交金额:

序号
档          别
计 价 单 位
 成交价(元)

1
合伙人或主任、副主任会计师
元/小时
200

2
注册会计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
元/小时
190

3
助 理 人 员
元/小时
90

合计综合单价
元/小时
16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服务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2023年度内部审计服务商(第一标段)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包括公办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服务总体要求:审计工作确保稳定高效,管控审计质量,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结论(含审计报告、审计结果等)等鉴证结果,具体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内容完成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和《审计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国家、行业相关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华 蒋招林 沈嘉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金额: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地址: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12-66681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园区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512-66600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慧椒
电话:0512-66600177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1685520492568a04bc90ef4ff4d88a7230931319493d0YQJC2023-Y-C-006-001的相关附件.zip
1685520492568a04bc90ef4ff4d88a7230931319493d0YQJC2023-Y-C-006-001的相关附件.zip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的(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2023年度内部审计服务商(第一标段))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2023年度内部审计服务商(第一标段),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7人,营业收入为2941.15万元,资产总额为2482.9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者选一填写);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5月30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根据本采购文件第二章响应须知3.4.6条款的规定,响应文件中的电子签章视为供应商对本声明进行了签署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20.2000005..99920220000052220228202200000222222网28079002亚并由更2235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YQJC2023-Y-C-006-001采购编号: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2023年度内部审计服务商(第一标段)购人: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采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二0二三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响应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附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2023年度内部审计服务商(第一标段)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QJC2023-Y-C-006-001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2023年度内部审计服务商(第一标段)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本标段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如下表序号档别计价单位收费标准限价1合伙人或主任、副主任会计师元/小时4002注册会计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元/小时3003助理人员元/小时120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包括公办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服务的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本项目不接受分所单独投标)4、其它资格条件: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4日。2、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方式:投标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ipac.gov.cn/dept/ggzyjyzx/)首页右侧“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根据提示,在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文件日期即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及“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操作手册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采购类——苏州工业园区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遇到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投标单位(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2-66605055(时工)、0512-66605630(盛工)、66605052(谢工)。经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投标单位(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并先至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考虑到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特殊情况可能办理使用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4、售价:本项目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5、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6、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园区采购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3、方式: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不需提供纸质标书五、开启时间:2023年5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点击“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登录”进入交易系统,点击“我的项目”,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流程”---“不见面开标”,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10。2、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园区采购系统、线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线上获取更正(补充)文件、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请使用“苏州园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采购类——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及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使用指南见苏州工业园区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即为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请查阅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响应)须知---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开评标结果会在开评标结束的同时通过采购系统和手机短信告知供应商。手机号选自采购系统“文件领取信息“模块中供应商填写的联系电话,此号码可修改,以信息发送时该处保存的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特别说明:不见面开标大厅和本采购文件中说明通过采购系统和手机短信两种方式发送给供应商信息的,只要有一种方式送达供应商即视为已通知供应商,因此请投标供应商同时关注采购系统和手机短信,避免未及时响应。已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可以正常登录交易系统使用的情况下,请勿在开评标期间重新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否则可能导致无法及时接收系统通知消息,因此产生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技术支持①招投标工具及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新点客服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X7天客服电话:4009980000;电话:0512-66605609;手机:15151408200②网络中断故障技术支持: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X7天电话:0512-66605052;手机:17315885859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地址: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联系方式:0512-666811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园区集中采购中心联系方式:0512-666001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慧椒电话:0512-66600177第二章响应须知1总则1.1响应单位资格要求1.1.1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2响应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规定应拒绝的失信信息。(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的此类供应商是: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3联合体投标: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否则投标无效。(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要求:1.3磋商费用1.3.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磋商的相关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3.2本次磋商项目由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代理,不收取磋商文件费用及代理服务费用。1.4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语言文字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或译本,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因未附注释或译本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7扫描件扫描件是指原件的各种彩色复制件,包括扫描、照片等。1.8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9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10集中现场考察本项目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组织集中现场考察:①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②采购人组织集中现场考察,请供应商持在采购系统中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交易文件下载确认单》,按以下时间地点参加集中现场考察:集合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供应商安排好行程,不得迟到。未提供《交易文件下载确认单》或迟到者,恕不接待。(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供应商可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考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供应商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本项目的背景概况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5)由于未进行现场考察造成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1法律适用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2磋商文件的说明2.1磋商文件的获取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2磋商文件的询问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下载磋商文件后在“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里及时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出于实际需要的情况下,以“更正(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2为保证供应商有足够时间修正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3.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园区采购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4磋商文件的约束力2.4.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2.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响应文件说明响应单位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其风险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可能导致响应无效。3.1磋商保证金:无3.2响应文件的组成3.2.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3.2.2磋商响应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3.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如有授权,格式见第六章);3.2.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材料: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2.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材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2.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2.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材料: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不予认可;3.2.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3.2.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未提供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未提供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3.2.1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未提供视为非监狱企业,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监狱企业政策;3.2.13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3.2.14商务需求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3.2.15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实施、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上传至“技术标”中)3.2.16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证明;(上传至“技术标”中)3.2.17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的增配人员表(格式见第六章);(上传至“技术标”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情况评分项中)3.2.18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的基础团队人员表(格式见第六章)及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人员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及社保证明;(上传至“其他材料”中)3.2.19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上传至“其他材料”中)3.2.20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上传至“其他材料”中)3.2.21采购需求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证明;(上传至“其他材料”中)3.2.22响应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或证明的其他资料;(上传至“其他材料”中)以上3.2.1---3.2.9、3.2.20项资料必须提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还必须提供3.2.10或3.2.11或3.2.12项资料,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应保证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都视为该资料未提供。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起后果。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者选一填写);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者选一填写);……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根据本采购文件第二章响应须知3.4.6条款的规定,响应文件中的电子签章视为供应商对本声明进行了签署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根据本采购文件第二章响应须知3.4.6条款的规定,响应文件中的电子签章视为供应商对本声明进行了签署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项目编号:拟投入本项目的基础团队人员表序号职位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和毕业时间职称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年限相关工作经历联系方式证书情况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注册起始日期(x年x月)备注1合伙人或主任、副主任会计师2项目经理3注册会计师4注册会计师5助理人员6助理人员注:1.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为明确投入本项目基础服务团队人员,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的基础团队人员表(格式见第六章)且所配备的基础团队成员不得低于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三条审计服务人员要求1-3的人员要求,同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6名基础团队成员中明确要求具备的对应证书扫描件、响应单位为投入本项目的6名基础团队成员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需证明6名基础团队成员具有1年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经验)、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社保证明,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无效。请将基础团队成员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在本表后面。(如:人员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社保证明等)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项目编号:拟投入本项目的增配人员表序号职位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和毕业时间职称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年限相关工作经历联系方式证书情况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注册起始日期(x年x月)备注12…注:1.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请将相关人员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在本表后面。(如:人员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社保证明等)服务要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采购需求响应内容偏离/响应说明注:供应商的服务与磋商文件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说明偏离的,将被认为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服务的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商务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3费用支付…其他商务要求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说明偏离的,将被认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条目内容各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不限于此,可自行增减。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123456……注:1.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审计报告正文第一页和盖章页及对应的委托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磋商最后报价表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价格单位:元序号档别计价单位收费报价收费标准最高限价1合伙人或主任、副主任会计师元/小时4002注册会计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元/小时3003助理人员元/小时120合计综合单价合计综合单价元/小时/注:本表仅在最后报价环节作为二次报价的附件使用,供应商在收到采购系统或手机短信通知二次报价时登录采购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本表。供应商在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无需填写本表,如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已填写的,视同未填写,不作为本次采购活动的有效磋商最后报价参加评审。有效磋商最后报价以采购过程中按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须知中“4.5最后报价”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说明:1.任一档别人员收费报价必须填写,且不得超过上表中对应的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也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响应无效。2.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对三个档别分别报价,同时按照“合计综合单价=合伙人或主任、副主任会计师收费报价*10%+注册会计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60%+助理人员*30%”计算综合单价进行报价,并将综合单价作为评审报价。如填写的合计综合单价与公式计算结果不一致,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合计综合单价”将作为成交单价予以公告。3.报价表包含响应单位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以整个服务期限计算),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4.报价金额全部采取人民币表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服务商 审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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