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计量水表年度校准服务 取水计量水表年度校准 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中标结果公示(彭州市水务局2023)
彭州市水务局彭州市取水计量水表年度校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51JC01-8223CS417(招标文件编号:51JC01-8223CS417)
二、项目名称:彭州市取水计量水表年度校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东风路北二巷5号
中标(成交)金额:19.1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彭州市取水计量水表年度校准服务
一、二期已安装智能表取水户
1、计量设备检定技术规范及要求:超声波水表、水表按照 JJG 162-2019冷水水表检定规程,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按照 JJF(川)159-2018 液体流量计在线校准规范,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按照 JJG 711-1990 明渠堰槽流量计检定规程; 2、超声波水表、水表技术要求:出具检定证书,2级合格; 3、液体流量计技术要求:示值允许误差:±1.0%,测量不确定度:1.0%,k=2,现场校准并出具校准证书。 4、明渠流量计技术要求:示值允许误差:±3.0%,现场检定出具检定证书。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全部校准任务,并出具检定、校准证书。
出具检定、校准证书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丽芬(组长)、徐宁、刘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本次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收取,由采购项目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8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彭州市水务局
地址:彭州市致和镇健康大道199号湔江大厦
联系方式:杨老师,028-83706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钜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华泰路28号安格斯卓越中心
联系方式:李老师,028-85588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 028-8370613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彭州市取水计量水表年度校准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彭州市水务局
行政区域
彭州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6月02日 17:4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丽芬(组长)、徐宁、刘力(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19.1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28-83706133
采购单位
彭州市水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彭州市致和镇健康大道199号湔江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老师,028-83706133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钜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华泰路28号安格斯卓越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老师,028-85588607
附件:
附件1
评审情况表-彭州市取水计量水表年度校准服务采购项目.pdf评审情况表-彭州市取水计量水表年度校准服务采购项目.pdf
附件2
竞争性磋商文件-彭州市取水计量水表年度校准服务采购项目(发售版).pdf竞争性磋商文件-彭州市取水计量水表年度校准服务采购项目(发售版).pdf
评审情况表项目名称彭州市取水计量水表年度校准服务采购项目彭州市取水计量水表年度校准服务采购项目彭州市取水计量水表年度校准服务采购项目彭州市取水计量水表年度校准服务采购项目彭州市取水计量水表年度校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JC01-8223CS417项目编号51JC01-8223CS417项目编号51JC01-8223CS417磋商时间2023年6月2日评审过程评审过程评审过程评审过程评审过程评审过程评审过程评审过程评审过程评审过程评审过程评审过程评审过程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通过有效性、响应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报价技术服务方案技术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履约能力总得分评审结果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通过有效性、响应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汇总分汇总分汇总分汇总分汇总分总得分评审结果1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是无是无30.0017.5017.5022.5025.0095.00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第二成交候选人:绵阳市计量测试所第三成交候选人:简阳市计量测试所2四川安正智慧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否未提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第二成交候选人:绵阳市计量测试所第三成交候选人:简阳市计量测试所3绵阳市计量测试所是无是无29.5416.6716.6720.0020.0086.21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第二成交候选人:绵阳市计量测试所第三成交候选人:简阳市计量测试所4简阳市计量测试所是无是无29.2316.6716.6720.0010.0075.90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第二成交候选人:绵阳市计量测试所第三成交候选人:简阳市计量测试所第1页,共1页项目编号:51JC01-8223CS417彭州市取水计量水表年度校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彭州)采购人:彭州市水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钜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二三年五月51JC01-8223CS417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评审方法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第1页51JC01-8223CS417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钜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彭州市水务局委托,拟对彭州市取水计量水表年度校准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51JC01-8223CS417;2.采购项目名称:彭州市取水计量水表年度校准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人:彭州市水务局。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钜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人民币20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彭州市取水计量水表年度校准服务采购项目,共1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具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开展水表检定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四川钜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资格审查:本项目各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鲜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不实或不合格,将导致其响应第2页51JC01-8223CS417或成交资格被取消。我公司在报名环节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和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为准。供应商务必严格按本公告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后果自负。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凡有意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05月22日至2023年05月26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络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报名邮箱scjczb@163.com。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格式见附件一)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同时提交填写好的《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以扫描件形式发至邮箱。注: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将报名资料原件一并提交至开标现场。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2日13:0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钜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6月2日13: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华泰路28号安格斯卓越中心307。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彭州市水务局地址:彭州市致和镇健康大道199号湔江大厦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83706133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钜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蒋老师地址:成都市华泰路28号安格斯卓越中心联系电话:028-85588607、18502849064邮箱:scjczb@163.com第3页51JC01-8223CS417附件一单位介绍信四川钜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兹介绍我单位同志(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单位前往贵公司办理“,”(项目编号)的报名等相关事宜,请予接洽。(附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二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项目编号(必填)项目名称(必填)单位名称(必填)(加盖公章)单位地址(必填)购买文件时间(必填)2023年月日包件号(如有分包必填)/联系人(必填)经办人移动电话(必填)电子邮箱(必填)备注注:网络报名请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传至scjczb@163.com,联系电话:028-85588607、18682652372第4页51JC01-8223CS417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次采购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人民币2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4联合体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7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如下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第七章)。第5页51JC01-8223CS417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第七章)。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8磋商情况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1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028-8558860712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5588607、1868265237213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三个工作日内,请成交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钜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28-85588607。14供应商询问(1)供应商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标书意思表示前后不一致等),应及时向四川钜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四川钜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将给予以解答,并纠正磋商文件中的错误。但是,供应商不得就属于采购保密范围内(比如:供应商报名情况、如何制作响应文件才不至于废标、如何评标等)的事项向四川钜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质询。(2)如果供应商成功报名后明知或者应当发现磋商文件中存在错误内容的,并且这些错误内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可能损害政府采购当事人利益而又不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向四川钜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的,由此而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工作日未向四川钜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质询(或反映)自己应当发现的磋商文件错误内容,但是却在成交结果(或评标结果)公布后针对磋商文件中的错误内容提出质疑、投诉的,四川钜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恶第6页51JC01-8223CS417意质疑、投诉,并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15供应商质疑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负责答复。2.供应商如果对本磋商文件有质疑的,以书面方式依法提出.3.质疑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本次采购单位及四川钜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只接受供应商现场递交质疑文件,否则,采购单位及四川钜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质疑文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及实事依据;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④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⑤供应商报名回执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招标采购单位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16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采购单位发出的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标的依据。(2)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有利于投标供应商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17磋商文件编制说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格式文本和实体(磋商项目内容、服务要求、特定资格条件和评分办法内容等)组成,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钜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并经采购人审定签署发布意见后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挂网执行。18代理服务费18代理服务费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由采购项目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四川钜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款账号:636064066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华支行19采购标的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本次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陆仟捌佰第7页51JC01-8223CS417所属行业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划分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0响应文件份数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实质性要求)2、其他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实质性要求)3、现场报价表:自行准备2份。21备注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以上”均包含本数。2、磋商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有专门规定的,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为准;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特别说明特别说明磋商文件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补遗或更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本须知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第8页51JC01-8223CS417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标的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彭州市水务局。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钜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第9页51JC01-8223CS417第八章评审方法一、总则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方法。1.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评审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1.6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对于供应商人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二、磋商程序2.1审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评审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竞争性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涉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第52页51JC01-8223CS417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需要评审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2评审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3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4评审小组应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和2.3.2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3.1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2.3.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4磋商2.4.1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签到顺序确定。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每轮磋商开始前,评审小组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评审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第53页51JC01-8223CS417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小组评判的;(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3)响应文件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评审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8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9磋商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报价2.5.1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2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和2.3.2的情况除外)。或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本章2.3.1和2.3.2的情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3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第54页51JC01-8223CS417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评审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询函的解释未被评审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章2.3.1和2.3.2的情况除外),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若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并列,应当由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2.8评审小组复核评审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评审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第55页51JC01-8223CS417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评审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含商务、技术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2.3.1和2.3.2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三、综合评分第56页51JC01-8223CS417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本章节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备注1报价30%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30。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技术服务方案20%20分根据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①计量器具检定实施计划②技术实施方案③管理制度④进度安排及工期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满足项目要求,方案有针对性合理性的得20分;每有一项缺失扣5分;以上内容每有一处内容有瑕疵、错误或不足的扣2.5分,扣完为止。3质量保证方案25%25分根据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①质量目标②监督制度③质量控制措施④环保保证措施⑤安全培训计划等)进行综合评审,满足项目要求,方案有针对性合理性的得25分;每有一项缺失扣5分;以上内容每有一处内容有瑕疵、错误或不足的扣2.5分,扣完为止。4履约能力25%25分1、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含)至今的单次大于20万检测合同,每有1个得5分,最多得20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2、拟派人员取证情况:具有计量专业考核项目合格证明或注册计量师证。每具有1个注册计量师证一级证的得2分;每具有1个二级证或计量专业考核项目合格证明的得1分,最高得5分。备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加盖供应商鲜章。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第57页51JC01-8223CS4174.1评审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评审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写出书面报告。4.5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五、评审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5.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5.5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5.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5.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5.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6.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6.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6.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6.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6.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6.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6.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58页51JC01-8223CS417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基本情况二、合同期限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2、;3、.…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万元;2、万元;3、万元。……(二)服务费支付方式: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六、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59页51JC01-8223CS417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七、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第60页51JC01-8223CS417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十四、附件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开户账号:日期:年月日第6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取水计量水表年度校准服务 取水计量水表年度校准 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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