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产业融合示范园提升工程 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中标结果公示(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2023)



常州市武进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提升工程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恒泰采竞磋-2023012号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武进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提升工程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省科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解放北路21号14楼
中标(成交)金额:4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常州市武进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提升工程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常州市武进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提升工程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起于嘉成路,顺接现状花海大道,往南下穿苏南沿江城际铁路后上跨沪武高速,终于湟村线。该路段全长约7.73公里(其中包含先导段(南沿江城际铁路段)0.92公里),本次实施6.814公里,沿线设置桥梁10座。 服务要求: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含编制所需的一切调查研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取得批复;水土保持监测,按相关规范要求提供监测实施方案、季度监测报告、年度总结报告及最终监测报告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协助采购单位组织验收会议,获得相关备案证明。 服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江苏省水土保持条列》等文件要求,遵照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 第49号第二次修正)、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苏水农〔2017〕22号)、省水利厅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常州市武进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提升工程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五、评审专家名单:龚俞、周国平、樊国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金额×70%计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金额为472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路46号
联系方式:0519-83801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9号1102室
联系方式:0519-81182336(转分机号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钰曙
电话:0519-81182336(转分机号808)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常州市武进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提升工程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采购文件.doc常州市武进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提升工程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常州市武进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提升工程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编号/包号:恒泰采竞磋-2023012号采购人: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5第四章采购需求23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9第一章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常州市武进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提升工程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邮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6月2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恒泰采竞磋-2023012号2.项目名称:常州市武进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提升工程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50万元5.最高限价:50万元6.采购需求:常州市武进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提升工程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起于嘉成路,顺接现状花海大道,往南下穿苏南沿江城际铁路后上跨沪武高速,终于湟村线。该路段全长约7.73公里(其中包含先导段(南沿江城际铁路段)0.92公里),本次实施6.814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沿线设置桥梁10座,按公路-Ⅰ级标准设计。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号为HHDD-JCHC-STBC,主要工作内容为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含编制所需的一切调查研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取得批复;水土保持监测,按相关规范要求提供监测实施方案、季度监测报告、年度总结报告及最终监测报告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协助采购单位组织验收会议,获得相关备案证明。7.合同履行期限:(1)水土保持方案:资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将报告报送主管部门,评审会后15个工作日出具最终稿报送主管部门并取得批复。(2)水土保持监测:进场后10日出具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在当季结束后15日内至主管部门备案。年度报告在当年结束后15日内至主管部门备案。总结报告在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至主管部门备案。(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完工后2个月内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配合甲方开展并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监狱企业、残疾性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资格条件(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电子邮件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人须将报名申请表(在公告页面下载并填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jshtcz@163.com,并电话确认,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4.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9号1102室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3年6月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9号1102室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的通知》(常财购〔2021〕1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1)踏勘方式:自行踏勘。(2)所有供应商应派相关人员自行踏勘现场,以方便磋商时能考虑全部因素。(3)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5月29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单位指定邮箱jshtcz@163.com。答疑回复时间:2023年5月30日24:00时前,由采购代理以电子邮件形式统一回复至领件人邮箱。3.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一经报名不接受修改。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准时参加: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另外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②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另外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未提供的,代理机构不接收其响应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地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路46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9号1102室联系方式:0519-81182336(转分机号8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潘钰曙电话:0519-81182336(转分机号80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固定总价。1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60 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请于2023年5月29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单位指定邮箱jshtcz@163.com。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9-81182336(转分机号808);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9号1102室。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金额×70%计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机构将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代理机构帐户:收款单位: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060 1010 0100 7954 22供应商须知一说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正版软件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信息安全产品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响应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采购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采购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报价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填写磋商一览表。磋商一览表中的报价应与报价清单的总价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报价为准。磋商报价次数: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响应文件中书面报价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超过首轮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在磋商小组评审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定成交的依据。【注:供应商各自填写最后报价(仅限总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供应商应提交装订的响应文件壹份“正本”、叁份“副本”。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必须全部是打印件。供应商应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修改无效。本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盖章是指加盖鲜章。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当密封,所有封袋上都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凡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和评分要求的相关各种资格、资质、证书、证明、业绩合同等材料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复印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供的任何补充材料。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磋商流程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代表检查自己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如有异议须当场示意提出。供应商在检查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后即可至其他会议室等候或在线等待,做好正式磋商准备。首轮报价不公开,直接进入磋商评审阶段。响应文件的拆封及初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拆封,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响应文件的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供应商拒不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内容本身,不依靠磋商开始后的任何外来证明。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磋商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磋商评审的依据。(4)磋商及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小组评审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且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作为评定成交的依据。(5)评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即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人。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依据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项目不公开报价。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终止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询问与质疑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代理费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单独参与磋商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1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复印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进口产品(如有)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3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5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7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其他:/。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报告违法行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分值。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主观分55分2.1项目编制背景及现状10分根据对项目编制背景及现状的了解,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依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现状了解深刻,内容措施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0分;现状了解较深,内容措施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8分;现状了解浅薄,内容措施片面、可行性一般的得6分;完全不了解、内容措施不合理,毫无可行性得3分;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2.2监测和验收工作大纲10分根据监测和验收工作大纲内容,重点突出,针对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完善,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得10分;内容较完善,重点较突出,针对性较强的得8分;内容一般,重点不鲜明,针对性一般的得6分;内容不全面,毫无重点,无针对性得3分;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2.3监测方法、措施10分根据监测方法、措施是否合理、得当,进行综合评分。方法可行,措施合理的得10分;方法比较可行,措施较合理的得8分;方法可行性程度低,措施一般的得6分;方法差用处低,措施不得当得3分;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2.4验收评估报告的编制10分根据验收评估提交的相关报告全面性,并满足专项要求进行综合评分。报告全面优质,满足专项要求的得10分;报告较为优质,比较满足专项要求的得8分;报告内容普通,基本满足专项要求的得6分;报告内容杂乱,不满足专项要求得3分;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2.6重点、难点分析6分根据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准确,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分。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对策措施有效性、可行性强,得6分;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对策措施有效性、可行性较强,得4分;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准确,对策措施有效性、可行性一般,得2分; 重点难点分析不准确,对策措施有效性、可行性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7工作进度安排6分根据工作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完善进行综合评分。工作进度安排合理、可行性强,得6分;工作进度安排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4分;工作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2分;工作进度安排不要合理、可行性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8文件规范性3分由评委对磋商文件内容完整性(内容是否缺失、前后矛盾,文中存在错字或表述不清等),格式规范性,装订整齐度(装订错页、编排混乱等)等方面评价,以及其他错误方面等进行评分。文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得3分;文件内容较完整、格式较规范、装订较整齐,得2分;文件内容缺失严重、格式不规范、装订错页散乱,得0分。3客观分35分3.1企业业绩15分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水土保持监测或水土保持验收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企业业绩评审以“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为准,未在表中填报的业绩不予评审。应提供合同复印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或报备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提供资料不能完整反映业绩内容(如完工时间、项目类别、人员职务等),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立项文件或业主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2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2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最高得2分。应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上述材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2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8分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水土保持监测或水土保持验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每有1个加2分,最多得8分。注: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以“项目负责人业绩一览表”为准,未在表中填报的业绩不予评审。应提供合同复印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或报备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提供资料不能完整反映业绩内容(如完工时间、项目类别、人员职务等),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立项文件或业主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3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6分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监测上岗培训证或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培训证书,有1人得3分,最高得6分。应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3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4分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余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2分,中级职称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应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合计100注:若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均提供了同一业绩,可在两处评审项同时计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号为HHDD-JCHC-STBC,主要工作内容为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含编制所需的一切调查研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取得批复;水土保持监测,按相关规范要求提供监测实施方案、季度监测报告、年度总结报告及最终监测报告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协助采购单位组织验收会议,获得相关备案证明。2.项目概述常州市武进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提升工程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起于嘉成路,顺接现状花海大道,往南下穿苏南沿江城际铁路后上跨沪武高速,终于湟村线。该路段全长约7.73公里(其中包含先导段(南沿江城际铁路段)0.92公里),本次实施6.814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沿线设置桥梁10座,按公路-Ⅰ级标准设计。二、商务要求1.交付的时间和地点(1)水土保持方案:资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将报告报送主管部门,评审会后15个工作日出具最终稿报送主管部门并取得批复。(2)水土保持监测:进场后10日出具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在当季结束后15日内至主管部门备案。年度报告在当年结束后15日内至主管部门备案。总结报告在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至主管部门备案。(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完工后2个月内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配合甲方开展并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监测并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后付清合同价款(不计利息)。根据常财购〔2021〕10号,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三、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江苏省水土保持条列》等文件要求,遵照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正)、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苏水农〔2017〕22号)、省水利厅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常州市武进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提升工程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工作。2.服务内容及要求(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1)工作内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工作内容主要有:①现场踏勘和基础资料收集;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③送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④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报告,形成最终报批稿;⑤协助业主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批复。2)工作成果报告书或报告表通过水利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批复。(2)水土保持监测1)工作内容①施工现场踏勘,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至主管部门备案。②监测施工过程中进行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水土流失状况监测、水土流失危害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监测。编制本项目《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至主管部门备案。③工程竣工时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至主管部门备案。出席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汇报监测成果。2)工作成果监测初始出具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每季度出具《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每年度出具《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竣工验收时出具《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上述报告均需至主管部门备案。(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1)工作内容①编制单位核查现场,收集资料。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包括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护及维护情况等。③协助业主组织验收会。会后对于会上问题进行整改,验收材料至主管部门备案。2.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监狱企业、残疾性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验收标准按照省水利厅《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4、企业实力及拟投入人员要求(1)供应商具有一定的企业综合实力以及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企业资历和类似业绩经历。(2)项目负责人具有一定的资历和相关经验。(3)本项目需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资历的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5、报价要求:(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作调整。(2)磋商报价包括供应商所投项目需完成本合同段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供完整的研究报告(成果)及报批需要的调查费、劳务费、咨询费、会务费、出版费、研究费、与研究报告和咨询文件等审查相关的各种会议的会务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后续服务等全部费用。(3)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评审时以人民币为准。(4)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工作事项、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5)供应商的住房办公、生活设施、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等由供应商自备、自购或租用,其设施费用及维修费用不单独计列,供应商在报价时就作充分考虑。(6)供应商支付的所有税费、规费都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列。(7)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6、本项目除在磋商文件中列明并经采购人同意外,供应商一律不得分包、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7、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成交供应商因受采购人委托而进行的本项目咨询工作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但若采购人因推进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咨询成果,则无需经过成交供应商的同意。成交供应商在从事咨询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一、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常州市武进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提升工程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乙方依据项目设计文件,按照水利部、地方现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方案审查要点等规定,完成常州市武进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提升工程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第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本合同自乙方接受委托开始,在项目所在地履行,甲、乙双方均已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履行方式:乙方根据合同与委托要求,在甲方按照合同第三条规定内容提交相关基础资料后,按期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文本一式8份和电子文档光盘1张。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取得批复,并承担一切费用。第三条双方的协作事项(一)接受委托后,在双方约定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1、合同签订后需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1)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电子版;报建文本、电子版(电子版附图应包括总平面布置图、竖向分析图、剖面图等相关图件);(2)提供项目岩土工程勘察等地质资料;(3)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图(带设计标高)、现状地形图、基础设计等资料(土地补偿与拆迁安置等情况);(4)提供项目取(弃)土场位置、现状地形图、取(弃)土数量、取(弃)土场容量等资料;(5)投资估(概)算。2、需甲方办理或提供的项目报审有关支持性文件与资料(1)提供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咨询函等立项文件。(2)提供报告书报送所需的企业与政府其他相关支持性文件。(二)乙方完成的工作(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表)编制,编制的方案应满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应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并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2)根据相关规范开展建设期和试运行期间的水土保持监测特别说明:水土保持监理具体工作由工程监理实施,但投标人必须提供协助及培训服务。(3)协助甲方获得主管部门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完成报验资料,组织验收会议,完成全流程资料等并承担费用。第四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乙方因受甲方委托而进行的本项目咨询工作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但若甲方因推进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咨询成果,则无需经过乙方的同意。乙方在从事咨询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第五条验收、评价方法验收方法:报告书采用通过审查方式验收。评价方法:乙方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深度达到水利部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要求,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复。第六条报酬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合同价为¥元(大写:元整)。(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监测并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后付清合同价款(不计利息)。第七条合同解除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发生不可抗力;(二)因政府行为不能继续履行的。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项目联系人及承担责任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一)组织和监督项目实施;(二)保持甲乙方的合作与沟通。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其它(一)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三份。(二)本合同费用包括报告编制费与审查费,若遇政策性或甲方原因需额外增加评审会议,甲方应补偿费用。(三)若本合同到期后约定的有关事宜尚未完成,经双方协商后再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合同费用和工作内容不变。(四)其它未定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乙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二、廉政合同(格式)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常州市武进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提升工程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法人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与该项目的承包单位(以下简称“咨询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采购人和咨询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常州市武进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提升工程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采购人的义务(1)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咨询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咨询人报销任何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咨询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咨询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咨询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采购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采购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采购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咨询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咨询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采购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咨询人的义务(1)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采购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采购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咨询人不得为采购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咨询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采购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咨询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咨询人或咨询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采购人和咨询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常州市武进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提升工程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三份。采购人: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咨询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分因素满分分值自评分值对应页码3.1企业业绩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水土保持监测或水土保持验收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153.2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最高得2分。23.2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水土保持监测或水土保持验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每有1个加2分,最多得8分。83.3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监测上岗培训证或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培训证书,有1人得3分,最高得6分。63.3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余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2分,中级职称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4注:1.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响应文件逐页标注页码。2.评分索引表的位置应布置在响应文件前面。3.供应商应按上表的格式,对照磋商文件中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评审内容,建立起响应文件相关评审内容与页码之间的索引。4.本表仅供评审委员会参考,具体内容以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为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它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联合协议(无)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次磋商中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项目的磋商、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供应商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项目编制背景及现状;2)监测和验收工作大纲;3)监测方法、措施;4)验收评估报告的编制;5)重点、难点分析;6)工作进度安排。11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2项目负责人业绩一览表项目负责人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交/竣工时间主要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业主单位对应证明材料页码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3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江苏省科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江苏省科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常州市武进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提升工程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常州市武进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提升工程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省科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8人,营业收入为32224.73万元,资产总额为21260.7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程V企业名称(加盖公章):苏省科程设计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6月2日03202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融合示范园提升工程 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