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赶大集项目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喀什地区文化馆2023)



一、项目编号:KSDQ-LJ(CS)-2023-009
二、项目名称:喀什地区文化馆赶大集项目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喀什地区文化馆赶大集项目建设
不限

/
报价:492000(元)
天创智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B座2层228号
91110102MA01KJMM94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喀什地区文化馆赶大集项目建设
①完成一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区域性及地方性文采会活动及线下展位。②在“赶大集”板块开设不少于10个店铺。 ③应加载完成不少于100种文创产品。
按甲方要求
15天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勇,田飞,江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3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地区文化馆
地 址:喀什市塔吾古孜路19号
联系方式:0998-25942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绿建全过程咨询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深喀大道浙商大厦12楼1206
联系方式:17799551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小飞
电 话:17799551115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喀什地区文化馆赶大集项目建设.doc520.9K

喀什地区文化馆赶大集项目建设项目编号:KSDQ-LJ(CS)-2023-009磋商文件招标人:喀什地区文化馆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绿建全过程咨询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1206室联系人:赵小飞联系电话:177995511152023年5月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1-一总则-1-二磋商文件-2-三响应文件的编制-3-四响应文件的递交-6-五磋商开启及评审-7-六确定成交-11-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18-第一部分磋商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8-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22-第3章磋商公告-29-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1-第5章服务需求-36-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37-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53-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磋商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4.8对联合体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低租金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低租金的,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3.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服务需求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三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磋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磋商,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磋商,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磋商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2.1服务主要内容和详细说明;10.2.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内容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11.磋商报价11.1所有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磋商标的的赠与行为,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1.2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4竞争性磋商采用两次报价的方式。代理机构开启第二轮报价环节后,各供应商应尽快在政采云系统提交各自的二轮报价,超过30分钟(自代理机构开启第二轮报价环节起计算)未提交二轮报价的以第一轮报价为准。整个开标环节需要供应商在系统确认的报价等信息最长时限均为30分钟。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的;(2)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原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2.6.1成交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磋商有效期13.1磋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4.2所有响应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4.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后期邮寄的投标文件)15.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6.磋商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撤回与解密17.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时间以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7.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7.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7.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7.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17.6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使用上传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五磋商开启及评审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投标人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上传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进入评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法人本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人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成立的公司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5.投标企业在项目进行期内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投标人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0.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有效证明(打款凭证);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1个小时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政采云平台上随机抽取3名专家,共计3名评标委员会成员负责评标工作。20.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磋商开启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开启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磋商开标报价一览表报价与电子开标报价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的电子开标报价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开启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响应偏离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2.响应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与其他供应商串通参加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磋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磋商无效情形;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详细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采购人审核各潜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通过后,由依法从政采云平台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3名组成磋商小组对各潜在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磋商环节,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结果无异议后报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为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9.成交通知书和采购结果通知书29.1在磋商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采购结果通知书和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0.签订合同30.1成交人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成交服务费成交人须按照磋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3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2.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2.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2.2.1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2.2.2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廉洁自律规定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3.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4.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5.质疑与接收3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5.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5.4质疑的提出35.5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35.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5.7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5.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35.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5.10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5.11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35.12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5.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5.1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35.1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35.1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35.17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35.18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35.19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5.20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5.2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5.22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5.23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24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报价表;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法人本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人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成立的公司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5、投标企业在项目进行期内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凭证;10、提供有利于磋商的其他证明材料;1、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元)磋商保证金合同履约期履约地点大写:小写: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税金及本次招标内容所必须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注:1、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装订密封。供应商报价时包含税费等一切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费用。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单位: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磋商,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供应商(盖单位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章):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成立的公司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5、投标企业在项目进行期内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说明: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证明:供应商提供单位社保缴纳凭证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证明:供应商提供税务机关打印的完税凭证。说明: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凭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10、提供有利于磋商的其他证明材料注:“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供应商注意!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磋商函2、分项报价表3、服务说明一览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1中小企业声明函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8、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9、投标文件格式范本(注: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提供。)1磋商函致:(采购单位)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或盖章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磋商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磋商总价详见磋商报价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磋商总价%。(2)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4)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7)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9)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公章)日期2.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项名称单位数量总计(元)123............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注: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可进行合理调整,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一分项填写一份该表。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5.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6-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9其他有利于磋商的技术条件8响应文件格式范本(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地址:注:在***年*月*日*午***之前不得启封(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地址:注:在***年*月*日*午***之前不得启封第3章磋商公告喀什地区文化馆赶大集项目建设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喀什地区文化馆赶大集项目建设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5日下午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KSDQ-LJ(CS)2023-0092、项目名称:喀什地区文化馆赶大集项目建设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总预算金额:¥500000元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约期限:15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三、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日全天均可获取。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售价(元):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开标时间:2023年6月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喀什地区文化馆联系人:穆合甫力江·迪力夏提联系方式:0998-25942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绿建全过程咨询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1206室联系人:赵小飞联系电话:177995511153.监督部门:名称:喀什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597200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项目名称:喀什地区文化馆赶大集项目建设采购人:喀什地区文化馆联系方式:穆合甫力江·迪力夏提 电话:0998-2594297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绿建全过程咨询发展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赵小飞    电话:17799551115 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法人本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人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成立的公司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5.投标企业在项目进行期内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有效证明10.投标人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供应商注意!提示:上述资质开标现场能够通过官方网络查证的,均视为合格供应商。 1.3.2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是、否)1.3.3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于后果。1.4.1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否(是、否)2.2项目预算金额:¥500000.00元(伍拾万元整)2磋商保证金形式:☑保函 ☑电汇 □支票 ☑网银 ☑对公转账 (本项目允许的其他形式) 磋商保证金数额:9000元(人民币:玖仟元整)(按照控制金额2%以内的整数计算)磋商保证金收款人:公司名称:新疆绿建全过程咨询发展有限公司收款账号:6505011105290000029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经济开发区支行(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包号(如有),并注明是投标保证金) 行 号:105894000168财务室联系方式:15770117906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6月2日20:00时(北京时间)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中(以实际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及任何个人、分公司汇款。开标现场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单原件,投标文件内放置银行转账回执单复印件,投标文件内未放置转账回执单复印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电子保函形式: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保函。 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投标有效期:90天4(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 CA 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 CA 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 CA,可与新疆 CA 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 CA 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 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 购网 400-881-7190 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 1 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 1-11 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9)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包括“报价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与“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合并成一册。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并以.jmbs格式上传至政采云开评标平台(投标文件为正本扫描件)。(10)所有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至代理机构留档,纸质版投标文件包括“报价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订成一册递交。(邮寄标书事项会影响退还投标保证金)(11)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本项目开标结束后投标人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至采购人处。递交数量: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1份(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纸质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5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6磋商开启时间:2023年6月5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磋商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备注: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锁,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将生成的“JMBS 格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7评审方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    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名9采购单位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否 (是、否)10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计取 ,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单位一次性支付该费用。支付形式:对公转账支付时间:中标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1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否12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5%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 合同约定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 5 日历日(打入甲方指定账户)资格审查表供应商名称审查项目结论供应商名称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人本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人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成立的公司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企业在项目进行期内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缴纳投标保证的有效凭证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上述资质开标现场能够通过官方网络查证的,均视为合格供应商,不能通过网络查验的且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不合格,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服务需求一、服务内容完成1场文采会,在“赶大集”板块开设店铺不少于10个(每个机构可开设店铺数量不限),共加载文创产品不少于100种(已有产品或新开发产品均可)。具体如下:1、完成一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区域性及地方性文采会活动及线下展位。2、在“赶大集”板块开设不少于10个店铺。3、应加载完成不少于100种文创产品:二、服务要求文采会部分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区域性及地方性文采会活动,并同步到全国公共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平台(即国家公共文化云“汇文采”板块)。线下文采会展位面积216平米,对216平米展区展位进行设计及装修,对该展位展出的内容进行规划设计,记录展会开展情况。(一)支持范围以促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需有效对接为目标,支持遴选新疆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优质资源(包括供需双方机构信息、产品及服务信息、供需交易信息等),并汇总到国家公共文化云“汇文采”板块。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区域性及地方性文采会活动。(二)服务标准1、遴选产品和服务,采集供需信息。遴选本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优质资源,对供需双方机构信息、产品及服务信息、供需交易信息等,进行采集、加工、审核、更新、维护。(1)品类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资源拟定所涵盖行业及产品品类如下表所示:序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1文化内容文艺演出、艺术导赏、展览展示、特色活动、志愿服务、基层活动、文化交流、内部培训、文化传承、文化扶贫、公益活动2科技融合新媒体应用、人工智能、智慧旅游、平台软件3设施运营空间设计、委托管理、设施委托4旅游服务(公共服务)智慧景区、智慧软件、智慧硬件、服务监管5决策咨询政策咨询、活动策划、文旅培训、第三方绩效评价6文创产品数字资源、艺术培训、非遗产品、其他文创产品7其他与公共文化和旅游行业相关的其他外延领域(2)机构信息①供应方: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机构标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业务简介等;参展信息,包括:线上展区、服务对象、展示方案等。②需求方: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机构标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业务简介等;参展信息,包括:采购意向、机构展示视频等。(3)产品信息产品基本信息,包括产品或服务名称、展示图片、宣传视频、文字介绍,以及销售信息等,包括:联系方式、报价、支付方式等。2、举办区域性及地方性文采会。举办区域性及地方性文采会,参加全国性文采会展览展示和“云上文采会”,注册参会、发布产品和服务信息、需求信息、登记采购意向。(三)成果提交通过国家公共文化云“汇文采”板块和新疆文化云“文采会”完成数据录入和日常维护。日常及时更新、维护。将开展专题研究和人员培训情况提交到公共文化云项目跟踪管理系统。赶大集(文创部分)基本要求:开展新疆文化云“赶大集”喀什专区的运营,重点推介文创产品,促进艺术普及文创消费。(一)范围重点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能够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创产品。在国家公共文化云“赶大集”板块开设店铺并运营,建设内容包括平台入驻、文创产品开发、人才培养培训等。(二)标准支持在国家公共文化云“赶大集”板块开设店铺,在店铺内加载各类文创产品。支持文化馆、各类文化机构及个人根据自身文化资源的特点,挖掘文创要素,开展艺术普及文创开发,主要包括依托数字资源和实体馆藏开发的文创产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的文创产品;艺术普及培训的文创产品。文创产品开发单位在文创产品开发中应做好文创资源的确权工作。文化馆及各类文化机构可根据“赶大集”相关工作需要,开展人才培养及参加“赶大集”相关培训。在“赶大集”板块开设店铺不少于10个(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艺术创作、文化服务等),共加载文创产品不少于100种(已有产品或新开发产品均可,本地特色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文创产品)。“赶大集(文创部分)”栏目产品资源格式作品支持多格式:图片(.jpg、jpeg、png)、音频(.mp3、aac)、视频(.mp4、.mov);文采会线下文采会服务标准展位设计及装修:对216平米展区展位进行设计及装修展位内容规划:对该展位展出的内容进行规划设计展会内容记录:记录展会开展情况宣传推广:特点:展会宣传推广的任务主要有促进展会招展、促进展会招商、建立展会的良好形象和创造展会竞争优势、协助业务代表和代理们顺利展开工作、指导内部员工如何对待客户等五个。随着筹备工作的进展和展会的实际需要而分步骤和分阶段逐步实现。在展会一开始筹备时就必须认真规划好展会的宣传推广工作,照顾到各方面的需要。展会宣传推广本质上是一种对服务的宣传手段:广告要求主题明确,标题吸引人,富有创意:文稿简洁醒目,口号富有创意,正文具体真实:配图引人注目,提示广告主题和内容。新闻性文章和图片,在报纸杂志和其他大众媒体上刊登的各种报道。线上文采会方案线上文采会征集发布:在公共文化云平台进行线上文采会预告发布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联系地方博览会渠道进行报名宣传在各大电商平台进行信息获取、筛选、邀请通过当地各宣传推广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商家入驻筛选条件:符合本项目赶大集要求相关分类在各个分类进行横向对比优中选优能够代表本地特色文化能够提供详细的参展资料,有参展经验的厂家优先前端页面设计:设计示意图后端操作流程:操作流程文创部分建设标准文创店铺创建:需包含店铺设计及平台上传操作流程。文创产品及店铺运营需包含订单管理,售后管理操作流程资源服务宝提供一台资源服务宝功能要求:1、预置丰富海量数字文化资源:预置≥0.5TB优秀数字文化资源,包含视频、音频、图书等多文件类型,以专辑形式进行资源展示,包含多个专辑系列;2、多格式,多方式资源点播:支持播放本地存储的资源,支持播放在线资源,支持离线播放;支持播放用户U盘的指定资源;3、培训和活动直播:支持根据需求对各地文化活动、培训活动进行直播,支持直播回看;4、资源更新:支持用户管理,进行在线资源更新,系统资源均由后台进行直接推送,当开机状态下,系统可自动连接后台检查推送资源,并在后台静默下载和安装;用户可查看任务进度,更新过程支持断点续传,云后台支持进行有计划的资源更新,扩展资源范围;5、应用管理器:对预置和新安装的应用进行管理,避免各种第三方应用破坏终端正常运行;6、系统运维和可控追踪:在线软件更新,系统软件也自动根据后台推送进行更新,用户可在系统升级程序中查看可更新程序包,直接确认即可进行系统升级,远程资源管理,监测设备使用状况;7、多场景适配:可以对接投影,电视,高清屏幕等显示终端,满足不同场景使用;8、智能用户数据分析及上传:设备终端对用户使用数据上报、云后台对用户使用数据收集和统计、云后台进行数据分析,通过分析设备运行管理数据、服务人次、资源数量、资源更新情况、各类资源点播量、群众喜好,可以有计划的更新群众所需资源;云后台通过相关数据接口方式实时反馈至指定数据系统及上级单位服务系统;和其他智能服务环境服务数据合并进行综合分析。9、维护便捷:资源和软件的在线更新,使得设备使用和维护都很便捷;精巧的外形和尺寸使得部署和使用方便;★技术参数:系统:Android7.0;CPU:QuadcoreARMCortex-A53;GPU:Mail-T720;内存:DDR4≥1GB;存储:eMMCFlash≥16GB;≥0.5TB硬盘;有线网络:RJ45接口,EEE802.310/100M/1000M自适应;无线网络:2T2RIEEE802.11a/b/g/n/ac(2.4G+5G)支持20MHz/40MHz/80MHz300Mbpsin802.11n,876Mbpsin802.11ac蓝牙:支持蓝牙4.1接口:USB2.0*1,USB3.0*1,TF卡,RJ45,HDMI,DC12V,S/PDIF数字音频接口音频:支持MP3,AAC,WMA,RM,FLAC,Ogg图片:支持HDJPEG、BMP、GIF、PNG、TIF、JPG等格式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开标、评标、废标、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开标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在线(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开标时,投标企业应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并在规定的解锁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内解锁其电子投标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上传)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在线确认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二、评标1、评标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审查所有有效的投标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判断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投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细微偏差是指投标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存在细小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补正。拒绝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存在细小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补正。拒绝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投标人不得误导、干扰磋商小组的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符合性评审、综合评分表及其补充通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以及本评标办法。3、澄清和修正: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出的总价金额为准。招标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4、磋商: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进入磋商环节。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将一对一的与投标企业视频连线磋商。代理公司点击视频连线后,请被连线的投标企业进入视频会议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对报价有异议的可点击报价异议进行提出。报价无异议的点击报价确认。5、最终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进入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投标人名称、最终报价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报价得分30分、商务10分、技术60分。详细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二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特别说明:为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良好的售后等;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7、定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质量技术高的排在前,评审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质量技术分相同的,售后服务分高的排在前。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三、评标纪律、回避及保密(1)评标纪律1、评委出席评标活动,应主动提交身份证明,自觉接受有关工作人员的核验和监督。2、评委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转托他人参加,以确保评标时间和质量。3、评委进入评标区域后,应主动将各种通讯工具存放在统一的保管箱内。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5、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要遵守职业道德,正确行使评审权,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6、中标结果确定前,评委或相关人员不得透露评标人员、评审资料、评审结果、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其他情况。7、评委必须在指定的评标室参加评标,在评审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和监管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域。(2)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除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3)保密:开标后,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建议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应当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况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落实中小企业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3.投标人为提供服务在投标中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供应商序号评审内容是否合格是否合格是否合格1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法人本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人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成立的公司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4投标企业在项目进行期内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6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保证金缴纳有效证明;结论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4)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备注: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说明: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序号是否合格1各供应商投标报价未高于预算金额;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无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存在异常一致并成规律性的,其报价合理;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及签署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供应商鲜章的(投标文件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4所投产品的设备及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参考分项报价表);5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全或数量等齐全的;6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履约期,投标有效期)7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错漏一致的情况;9供应商附有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标明的。结论:通过评审打“√”,未通过评审打“×”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序号是否合格1各供应商投标报价未高于预算金额;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无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存在异常一致并成规律性的,其报价合理;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及签署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供应商鲜章的(投标文件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4所投产品的设备及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参考分项报价表);5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全或数量等齐全的;6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履约期,投标有效期)7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错漏一致的情况;9供应商附有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标明的。结论:通过评审打“√”,未通过评审打“×”(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备注: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商务符合性审查表审查事项供应商名称及审查情况招标文件条款(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条款号)本项目要求   中小企业投标要求(1.3.6)本项目适用联合体投标规定(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的关联性(1.5)在同一标包内,单位负责人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未发现影响采购人决策行为(1.5)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未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8.1)供应商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保证金(12.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13.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投标文件的装订方式(14.3)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14.2、14.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接受价格的算术修正(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未发现串通投标(22.2)未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报价说明可以接受(22.2)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供应商能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2.2)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结论 技术符合性审查表审查事项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审查事项   招标文件要求条款号   服务需求一览第5章                              结论   综合评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价 格:30分 商 务:14分 技 术:56分 说明价格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比重。(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按废标处理商务部分类似业绩62019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为省级、市级公共文化单位(如文化局、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等提供平台建设类、线上展厅设计项目类的服务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每提供一份得2分,共计6分。商务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41.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2.整齐规范完整;3.页码连续编制;4.引用位置准确;5.阐述清晰有条理6.无错别字;7.没有格式上错误;8.文件字体统一规范;每满足一条得0.5分,满分4分技术部分相关证书3具有国家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得3分,否则不予计分。 技术部分项目进度管理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进度管理方案的完整性、可操作性、进度安排、进度滞后弥补办法有力、突发情况应急等进行综合评分。优5 分,良3 分,一般1分 ,差不得分。技术部分实施方案24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以下:1.总体进度计划;2.实施组织内容架构、3.人员安排;4.管理和协调方;5.保障措施6.项目成果验收;每项4分,共计24分(每项有一处不合理的扣一分扣完为止,方案较差或未提供方案的,对应项不得分。)技术部分宣传方案20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宣传推广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1.线上线下推广;2.文创店铺创建3.平台操作管理4.线上线下运营。;每项5分,共计20分,每项每有一处不合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方案较差或未提供方案的,对应项不得分。服务质量保障8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包含①巡检方案②人员保障③技术保障方案④售后保障方案,方案每包含一项以上内容得2分,最高得8分。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该费用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全部费用,除本费用外为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无需另行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元(大写:)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具体由采购人与中标单位自行约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化馆赶大集项目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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