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网络直播监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18网络直播专项监测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HTWB-230502(招标文件编号:SHXM-HTWB-230502)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18网络直播专项监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凭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8幢193室
中标(成交)金额:3.9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凭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18网络直播专项监测项目
需对直播电商进行全面智能化监测,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网络直播主体进行精确打击
应根据相关监测工作内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对监测系统采集和监测发现的数据应进行必要的校对和筛选,并安排专职人员提供7*8小时人工整理复核服务
至2023年6月30日
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单位实际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季永军、董天祯、夏小玲、胡文俊、厉小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 号文,代理费计算基数为中标金额,按照100万以下按1.5%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594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相关业绩,企业实力,人员团队结构,服务方案,奖惩措施及保障措施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上海凭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得分最高,且报价最低。综上,推荐上海凭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为中标(成交)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洛川中路880号
联系方式:唐老师,021-56657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古美路1515号凤凰大楼19号楼22层
联系方式:胡依理,021-33688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依理
电 话: 137645205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18网络直播专项监测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6月06日 17:19
评审专家名单
季永军、董天祯、夏小玲、胡文俊、厉小伟
总中标金额
¥3.9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依理
项目联系电话
13764520591
采购单位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洛川中路88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唐老师,021-56657070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古美路1515号凤凰大楼19号楼2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胡依理,021-33688305
附件:
附件1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18专项监测项目比选文件.pdf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18专项监测项目比选文件.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项目编号:SHXM-HTWB-230502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18网络直播专项监测项目比选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单位: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五月目录比选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1.总则2.比选文件3.比选响应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定标、中标及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其他注意事项第二章项目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比选公告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18网络直播专项监测项目(项目编号:SHXM-HTWB-230502)”采购项目进行比选,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一、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18网络直播专项监测项目二、项目主要地点、内容及要求:对辖区直播电商领域网络经营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测,检索汇总辖区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信息,聚焦网络交易中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实现网络市场精准监管,进一步打击网络市场突出违法行为,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确保网络市场平稳有序发展。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三、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计划服务周期:至2023年6月30日。五、预算金额:3.98万元(财政资金100%)。六、供应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包括自然人);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所有供应商采购。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凡愿参加比选的合格供应商可自2023年5月24日09:00:00起至2023年5月30日16:30:00(国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3:30-16:30),委派授权代表人携带①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信用中国、-3-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记录等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古美路1515号凤凰大楼19号楼22层)现场进行报名。校验通过后,缴纳标书费(比选文件300元人民币一本,售后不退),只有报名通过及领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比选,逾期不予办理。七、比选截止时间:2023年6月5日10时30分。八、1.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2.注:潜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比选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供应商或填表者承担。九、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唐老师地址:洛川中路880号电话:56657070邮编:200072十、招标代理: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胡依理地址:古美路1515号凤凰大楼19号楼22层电话:33688305传真:33688306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5月-4-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18网络直播专项监测项目采购方式:比选服务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项目范围:对辖区直播电商领域网络经营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测,检索汇总辖区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信息,聚焦网络交易中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实现网络市场精准监管,进一步打击网络市场突出违法行为,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确保网络市场平稳有序发展。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2合同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18网络直播专项监测项目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4投标单位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包括自然人);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所有供应商采购。5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日)6踏勘现场:本项目无需踏勘72023年5月31日上午11:30时前,投标单位如有疑问请书面传真至33688306,超过期限视为无疑问。-5-注:如无疑问,投标单位开标时须递交加盖公章的无疑问确认函。8比选响应文件份数为:商务和技术标合并装订:正本1份,副本2份。9比选响应文件递交至: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点:古美路1515号凤凰大楼19号楼22层10投标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无11比选响应截止日期:2023年6月5日上午10:30时12(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优惠。(投标人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者拟分包情况表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显错误的,可以依法要求投标人澄清修改。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6-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4)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最新公告及通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若采购产品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人应承诺提供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若中标,供货时须附上3C产品认证证书。(5)限制采购进口产品。13比选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6月5日上午10:30时地点:古美路1515号凤凰大楼19号楼22层开标携带资料:(1)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加盖公章的无疑问函原件;否则,视为投标单位自动放弃投标,不接受其比选响应文件。14付付款方法: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一次性付清。履服务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文第十五条,代理费计算基数为中标金额,按照100万以下按1.5%计取,由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项项目评审费:按实结算,由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7-总则1.1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18网络直播专项监测项目1.2采购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3代理单位: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4采购方式:比选1.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100%,已落实1.6招标范围、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1.6.1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2本项目的服务周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本项目投标单位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包括自然人);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所有供应商采购。1.8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9知识产权和保密1.9.1构成本比选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比选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9.2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0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8-1.11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踏勘现场1.1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踏勘。1.12.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2.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2.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比选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3投标预备会1.1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参加投标预备会。1.13.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解答。1.13.3投标预备会后,比选文件的澄清将被作为补充比选文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补充比选文件发出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补充比选文件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14偏离比选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应满足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在响应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在技术偏离表中作出其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1.15同义词语构成比选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中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2.比选文件2.1比选文件的组成2.1.1比选文件包括:(1)比选公告;-9-(2)供应商须知;(3)项目需求;(4)评标办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比选响应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3款和第2.3款发出的所有补充比选文件,均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2.2比选文件的解释2.2.1构成本比选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有特别规定外,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评标办法、供应商须知、比选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2.2.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2.2.3按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3比选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并作为补充比选文件发放给所有已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供应商应主动领取补充比选文件。否则,供应商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比选文件及补充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2.3.3供应商收到补充比选文件后,应及时向采购人办理签收手续或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到。3.比选响应文件3.1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商务标⚫投标书(参见附件格式);⚫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参见附件格式);⚫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格式);⚫开标一览表(参见附件格式);-10-附件11供应商书面声明致:(招标人)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承诺: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52附件12无利害关系声明致:(招标人)我方承诺与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53附件13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致:(招标人)我方承诺与所递交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54附件1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序号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股份比例备注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3.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附件15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如有)投标人名称在此声明,我方已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如实披露是否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或与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其他单位情况,并宣布接受如下要求:1、在开标时我方投标人代表有义务对其他投标人是否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并签字确认;2、如果我方未如实披露和说明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情况,一经发现,我方无条件接受投标无效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序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注册资金股东情况股东情况股东情况备注序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与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册资金股东构成资金认缴数额资金认缴比例备注序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注册资金股东情况股东情况股东情况备注序号说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注册资金股东构成资金认缴数额资金认缴比例备注1、投标人应当依据自身存在的上述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2、如果投标人不存在上述情形,在表格“单位名称”栏填写“无”。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附件16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是否提供过服务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致: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郑重声明:关于(项目名称)项目,本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57附件17投标承诺书本公司郑重承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一、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不与招标单位、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单位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向招标单位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七、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八、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58附件18保密承诺函格式我方自愿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遵守比选文件的所有规定,并做出以下保密承诺:无论是否投标或者投标后是否中标,在招投标过程中或之后的研究过程中,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我方对所领取的比选文件和/或从其他相关渠道获取的涉密信息保守秘密,不以任何形式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并在开标的当日,销毁除送达开标现场以外的任何介质的涉密信息。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59附件19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公司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公司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60附件2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6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法》(号)的税定,本公司(限合体)上上安安区市药监督企理局)的(上海市设安区市场生管管员局18月越立超专项监测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改策要类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合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您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落直播专项监测项目)6,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凭委独信服务有限公X客入41---万元可),从业人员-108--人,营业,资产总额为_-294_万元,属于(中塑企业);C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凭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5月26日第119页共27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直播监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