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空气压力波治疗仪、红外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医用封口机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红外光治疗仪 微波治疗仪 医用封口机中标结果公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2023)
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采购空气压力波治疗仪、红外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医用封口机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3]1157号-002
二、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采购空气压力波治疗仪、红外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医用封口机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采购范围
数量
单位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采购空气压力波治疗仪、红外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医用封口机项目
采购空气压力波治疗仪、红外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医用封口机。
不限
批
报价:247000(元)
国药控股新疆新特参茸药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西彩路589号
91650100712966022W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采购空气压力波治疗仪、红外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医用封口机项目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常州思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
29700
YSK04T
2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采购空气压力波治疗仪、红外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医用封口机项目
红外光治疗仪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48000
Lifowave-9350C EXp
3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采购空气压力波治疗仪、红外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医用封口机项目
微波治疗仪
天津市顺博医疗设备有限公 司
2
38000
SW-61A2
4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采购空气压力波治疗仪、红外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医用封口机项目
医用封口机
北京白象新技术有限公司
2
19600
CM4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凯(采购人代表),赵勤,汪新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70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联系方式:13699981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府前中路159号东凯集团二楼会议室
联系方式:18690818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巧梅
电 话:18690818070
附件信息: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采购空气压力波治疗仪、红外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医用封口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采购空气压力波治疗仪、红外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医用封口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400.3K
采购编号:[2023]1157号-002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采购空气压力波治疗仪、红外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医用封口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代理机构: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5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7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0第五章采购项目采购需求31第六章评标办法33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42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采购空气压力波治疗仪、红外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医用封口机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6日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3]1157号-002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采购空气压力波治疗仪、红外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医用封口机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00000.00最高限价(元):3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采购空气压力波治疗仪、红外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医用封口机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3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空气压力波治疗仪、红外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医用封口机项目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与投标的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其他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5月26日至2023年06月02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方式:线上获取售价(元):0.00元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6日16: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线上平台;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6日16: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线上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磋商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磋商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磋商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磋商。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西路65号联系人:张凯联系方式:136999810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府前中路159号东凯集团二楼会议室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巧梅电话:1869081807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西路65号联系人姓名:张凯联系电话:1369998102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梁巧梅电话:18690818070地址: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府前中路159号东凯集团二楼会议室)3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采购空气压力波治疗仪、红外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医用封口机项目 4采购编号[2023]1157号-0025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及采购最高限价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最高限价:300000.00元6采购范围采购空气压力波治疗仪、红外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医用封口机7标段(包)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包)。8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工作。9质保期三年10质量要求合格11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促进中小型(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是/否),投标价格给予10%的折扣;12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或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①公司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②公司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与人员队伍;【须提供:①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②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5.参与投标的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承诺书】7.其他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投标保证金 小写:3000元( 大写:叁仟元整)一、投标保证金缴纳: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银行保函二、2.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名称;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 313881088887账号:0801 2200 0000 9220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将采购合同递交至采购代理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相应位置。注: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以电汇、 网银转账方式缴纳的,必须通过投标 人的基本账户转出,转出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到达代理公司账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途时间。基本开户许可证或者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电汇、 网银缴纳凭证须附入投标文件中,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投标人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90 天,须将有效期内的银行保函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入投标文件中,如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少于投标有效期 90 天的,其银行保函无效且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þ不接受/¨接受15分包þ不允许/¨允许1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间:2023 年 06月 06日 16:0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政采云线上平台。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 分钟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 (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 网络故障、加密 CA 与解密CA 不一致等) ,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 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17响应文件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线上平台开标 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新疆政府采购网政 采云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 因供应商原 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 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 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 整开、评标时间。18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19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0投标答疑会不召开21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即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22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 2021 年度或2022年度,新公司无需提供。23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24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按相关规定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6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27履约保证金/28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由中标单位支付。29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出库单、验收单,验收合格后第一年支付货款的30%,第二年支付货款的60%,第三年支付货款的10%。30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1其他注意事项:供应商报价CA签字确认:报价文件开启后将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用CA证书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备注:(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400-881-7190(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5)本次磋商实行两次报价,加密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供应商报价为一次报价,在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后,由磋商小组开启二次报价,各供应商须在二次报价开启后的20分钟内登录政采云系统进行二次(最后)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系统内及时填报二次报价的,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提示:开标/磋商时,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政采云账号内的站内信;注册时留下的注册人的手机短息(系统会推送短信至注册联系人的手机),但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是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磋商文件“磋商邀请”第四条规定的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4.投标费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采购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响应文件格式(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采购项目采购需求(6)评标办法(7)合同主要条款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或公告)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质疑或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即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6.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7.答疑会和现场考察7.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0.投标货币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联合体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知识产权12.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2.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2.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3.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允许分包的,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2)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3)开标一览表(4)分项报价明细表(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7)技术偏离表(8)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9)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10)供货方案14.响应文件格式14.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14.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4.3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制。14.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编制中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且内容须清晰可辩。14.5响应文件严禁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14.6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分标段的,供应商须针对本单位所投标段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并单独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4.7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4.8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供应商电子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或手写签名的扫描件)。若无电子签章/签名,则视为无效响应。15.投标保证金15.1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15.3供应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5.4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15.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不接受按响应文件规定对其磋商报价进行修正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6.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7.1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条。17.2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加盖其个人电子印章,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印章。17.3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17.4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图纸、横道图等必须使用A3幅面印制的应折叠成A4幅面。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19.响应文件的递交19.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第15条规定加密上传,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在政采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修改好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政采云平台的制定位置。21.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21.3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标和成交22.开标22.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所有参与投标供应商参加开标。22.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非必须)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22.3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22.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3.开标程序开标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磋商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磋商会议,并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二次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2、开标/磋商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如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仍有供应商未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异常处理”,开启该单位的备份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开启响应文件。24.成交通知书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5.签订合同25.1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3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5.4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26.合同分包26.1若本项目允许分包的,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6.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7.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8.履约保证金28.1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28.2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29.履行合同29.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9.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0.验收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七、投标纪律要求3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八、合同价款支付32.申请支付32.1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成交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2.2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成交人。九、质疑和投诉3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3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31.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1.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联系部门: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梁巧梅联系电话:1860918070通讯地址:府前中路159号东凯集团二楼会议室31.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1.6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7投诉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被授权人”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投标函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采购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有效期日历天。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供货期:完成应尽义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3、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元(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5、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我方承诺:采购人在使用我方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我方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我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7、我方承诺:我方提供的响应文件中资料文件及相关陈述全部是真实、准确的,若有违背,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经济损失并同意保证金被扣除);8、我方承诺:本次采购项目我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9、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10、若我方获得成交供应商,我方保证按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法人)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服务(采购项目名称),签署上述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身份证号码:为(采购项目名称)具有签订合同权利的供应商,签署上述项目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附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法人)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授权书(供应商为非法人)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三、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采购内容供货期质保期报价(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注:1、“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四、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采购品目规格品牌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23… 总 价(元)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是否为联合体¨是 ¨否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采购人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项目描述附:相关证明材料注:各供应商应对其业绩的真实性负责,招标结束后采购人有权核实其业绩的真实性,如有不实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七、技术偏离表采购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说明12345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2.按照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采购编号:类别姓名联系方式职称或职务常住地资格证明类别姓名联系方式职称或职务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后附相关证书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九、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或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①公司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②公司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与人员队伍;【须提供:①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②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5.参与投标的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承诺书】7.其他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十、供货方案格式自拟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本声明函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五章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序号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参数1空气压力波治疗仪2台1.具有间歇脉冲加压抗栓系统功能、空气压力波治疗仪功能、足底泵功能(单独使用足底部位)功能。2.彩色液晶显示屏,触摸操作。3.治疗模式:具有梯度治疗、标准治疗、组合治疗、高级治疗等≥30种治疗模式可选,满足不同的临床需求。4.治疗部位演示功能,便于医护人员对治疗模式的选择。5.支持手掌,臂部(又分手腕、前臂、上臂),脚掌,腿部(又分脚踝、小腿、大腿)4个治疗部位,各治疗部位可以组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使用灵活。6.具有取消创伤部位不加压治疗的功能。7.治疗压力设置:0mmHg-280mmHg可调,误差:±5mmHg。8.具有软件过压保护和硬件过压保护双重保护措施,保证治疗安全。9.治疗时间设置范围:0min-600min可调。10.可手动选择静脉充盈时间,范围20s-70s可调,根据每个病人年龄段的不同,选择更为合适的充盈时间。11.具有充气速度调节功能:1-6级可选,能适应对充气速度快慢不同耐受度的病人使用。12.具有屏幕锁屏功能,防止治疗过程中误操作。13.具有事件记录功能,记录事件≥180条。14.超静音设计,正常工作时噪声≤65dB(A),不影响其他病人的休息。15.具有过压、欠压、系统低压、系统高压、加压套脱落等报警提示。16.具有内置锂电池,在断电的情况下电池可连续工作≥4小时。17.主机重量≤2.0kg(含内置锂电池)。18.配升降式移动台车,固定平稳,便于移动,方便附件收纳。2红外光治疗仪2台1、波长范围:0.5μm-30μm,产品峰值波长:0.9~10μm2、光谱范围:近红外、远红外、宽谱红光3、温度保护极数:两级(双温控开关)4、出光口面积:≥700cm25、外壳温度:≤50℃6、过温保护:有7、治疗模式:含纯远红外治疗、纯近红外治疗(含红光)、近红外(含红光)、远红外复合治疗9、竖直升降功能:气压升降手动调节10、升降距离:≥40cm11、角度调节:二维,±90度12、定时范围:0-99分钟13、操作方式、显示方式:触摸屏操作液晶屏14、具有倾倒断电保护功能15、远红外工作状态指示灯:有16、定时模式:电子定时17、功率档数:三档以上可调3微波治疗仪2台1.输入电压:220V±15%。2.整机功耗:≤850VA。3.工作频率:2450MHz±50MHz。4.波长:≧12cm。5.工作方式:连续、脉冲输出。6.治疗时间:理疗模式1-30分钟可调,手术模式1-99秒可调。7.辐射器驻波比:S≤2.0。8.微波输出功率:手术模式:1~120W连续可调。理疗模式:连续1~80W连续可调。脉冲模式:1~120W;脉冲频率为0.5Hz,脉宽为1S。9.辐射器无用辐射:≤2mW/cm2。(全金属外壳屏蔽)。10.微波机辐射泄漏:≤1mW/cm2。(全金属外壳屏蔽)。11.保护功能:具有闭锁保护、过载保护、超温报警、误操作报警、功率自检及功率输出时键盘锁定功能、电压监测功能。4医用封口机1台适用范围:适合各大医院,诊所,化验室以及需要用纸塑类复合灭菌消毒袋的机构。封口温度:50~230℃可调,封口温度误差可精确控制在±1℃。高速升温设计:室温升温到120℃升温≦40s。待机控制:长期不使用,设备进入待机状态,加热带保温到较低温度;待机时长和待机温度可设置;安全性:封口温度超过工作温度设定值范围±4℃,机器将会自动停止工作,有效保证封口的质量和设备的安全运行。6.封口速度:10m/min(可调)7.封口边距:5~40mm(可调)8.封纹宽度:10~15mm(可调)9.控制系统:单片机触摸屏操作10.加热方式:采用平板式陶瓷加热元件,可干烧、耐高温、寿命长、热效率高11.加热方式:显示屏≧5寸显示屏,显示时间、温度、速度等参数12.打印系统12.1微处理器控制打印系统,自动打印封口日期、失效日期、批号、工作人员代号、器械名称等内容;打印间隔可自由设定、零边距打印调整功能。12.2失效日期可以根据设置自动进行调整;12.3自带封口机打印系统,内置两台24针打印机,支持双行打印,打印清晰,设置打印事项简便快捷;12.4具备符号打印的形式,方便将更多内容打印到相对窄的卷带上;12.5系统会根据选择的打印内容给出打印宽度数值,自动核算打印最小宽度,实现纸塑袋宽度不足时封口前提醒;12.6打印功能可实现一键式关闭也可按需要有选择的关闭某条目,方便操作者在打印与不打印之间快速转换;13.工作方式:连续封口,工作效率高。14.集成传送平台:设备与传输平台一体化,方便使用15.软件升级:对产品进行个性化免费软件升级。16.日志保存:带日志存储功能,记录每次打印的内容;日志存储量大于10万条。17.工作电源:交流电220V,50HZ。18.最大功率:0.4KW第六章评标办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评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评标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7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磋商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3.评标程序3.1资格审查项目评 审 内 容评审方法项目评 审 内 容符合不符合项目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项目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或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项目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①公司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②公司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项目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与人员队伍;【须提供:①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②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项目5参与投标的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项目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承诺书】项目7其他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项目8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磋商小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项目评 审 内 容评审方法项目评 审 内 容符合不符合项目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密、盖章;项目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项目3投标总价不得高于设定的预算金额;项目4供货期、质保期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期限;项目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内容;项目6响应文件不得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项目7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磋商小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2.1在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3.3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响应文件递交逆顺序集中与通过符合性检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4.2磋商文件不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须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的最终供货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供货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5比较、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3.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排序并列。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概况、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4.评标细则及标准4.1磋商小组只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4.2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服务、信誉、业绩、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和(如涉及)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及响应文件规范性等。4.3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4.4在评标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2)响应文件未编制目录、页码;(3)认定的与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4.5综合评分明细表4.5.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4.5.2磋商小组将按照下述评分标准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供应商评审得分等于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因素权重表:序号124评标因素投标报价技术、商务部分合计权重30%70%100%技术、商务部分评分标准(70分)序号内容分值 (70分)评分规则1企业的基本概况8分根据供应商财务、信誉、技术设备力量等综合实力进行评分,优得(5-8]分,良得(2-4]分,差得(0-1]分。2拟投入人员8分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进行评分,优得(5-8]分,良得(2-4]分,差得(0-1]分。3供应商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1项得2分,最多得10分(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采购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4技术性能、 参数要求20分综合评价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产品便于操作,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性能优良,功能齐全,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参数是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满分20分。分为三个评价等级:优得(16~20]分;良得(7~15]分;一般得(0~6]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打分。5技术方案及供货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中的配置情况、可操作性、安全性及运行成本进行及方案中货物质量保障措施、服务进度控制措施,配置情况、可操作性、安全性及运行成本进行综合打分,优得(5-8]分,良得(2-4]分,差得(0-1]分。6产品质量保证8分评价产品质量、使用寿命,质保期时间等质量保证承诺,产品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等进行综合评分。分为三个评价等级:优得(5-8]分,良得(2-4]分,差得(0-1]分。7售后服务及其他优惠承诺6分根据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维修能力、应急预案、培训方案及其他优惠承诺进行综合评审,优得(4-6]分,良得(2-3]分,差得(0-1]分。8标函质量2分标函编制内容完整、齐全、叙述严谨。标书无涂改、错页、漏页现象得2分;标函编制内容不完整、叙述简单。标书有涂改、错页、漏页现象得(0-1]分。报价部分评分标准(30分)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部分权重×1001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中小企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提供自拟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折扣。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自拟格式的《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投标货物明细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福利企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自拟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分注意事项: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磋商小组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4.5.3供应商总分=报价部分得分+技术、商务部分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5.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废标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6.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6.2.定标程序6.2.1磋商小组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排序并列。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至采购人。6.2.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采购人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6.2.5采购单位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7.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7.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7.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7.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7.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8.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8.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8.3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8.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响应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8.5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一般条款具体合同条款以最终签订为准1.定义1.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文件,包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招标答疑纪录、澄清说明、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的所有其他文件。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义务。1.5“甲方”、“买方”均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采购人)。1.6“乙方”、“卖方”系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或自然人。1.7“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1.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2.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3.原产地3.1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4.技术规格和标准4.1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权威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5.专利权5.1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6.包装6.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造成的所有损失或费用。6.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7.运输标记7.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1)收货人(2)合同号(3)收货人代号(4)目的地(5)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6)毛重/净重(公斤)(7)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8.卖方的交货价8.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1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8.2卖方负责安排自发运地至买方现场的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8.3交货日期以货物到达买方现场为准。8.4卖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9.装运通知9.1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载运车次名称和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10.保险10.1在合同价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11.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11.1合同价款根据项目的资金来源支付,国库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向卖方支付,自筹资金由采购人支付给卖方。12.技术资料12.1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寄送到买方,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12.2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13.价格13.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者外,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14.质量保证14.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者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12个月。15.履约保证金15.1评标结束后,成交人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15.2采购机构在收到买方的货物验收合格的相关手续后,采购机构在五个工作日无息(有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6.检验16.1卖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16.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应申请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根据检验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17.索赔17.1卖方对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相一致负完全责任。在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还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价。(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7.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8.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18.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未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不满7天按7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19.不可抗力19.1签约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1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等形式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0.仲裁2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20.2仲裁应由买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根据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20.3仲裁裁决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0.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20.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21.违约终止合同2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21.2一旦买方根据第21.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2.变更指示22.1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3)交货地点;(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22.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23.合同修改23.1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4.适用法律24.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25.通知2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6.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26.1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本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26.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给第三方使用。26.3除合同本身以外,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27.合同生效及其他27.1合同应在采购机构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由买方(采购人)和卖方签字加盖印章后生效。27.2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27.3商务合同应包括买方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27.4下述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磋商文件(2)《成交通知书》(3)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开标过程中的书面答疑记录。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对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不一致之处时,应以特殊条款为准。1.培训1.1卖方的安装调试人员有义务对买方的设备维修人员及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使维修人员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2.检验2.1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应符合国际及国内通行的标准,并应附有相应的测试报告和合同证书;2.2对于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买方可按货物的一定比例委托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抽检,验收合格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经检验不合格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2.3具体的国际或国内检验标准按卖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并经买方确认的规定执行。3.安装调试3.1卖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将所有的安装调试条件、需买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用户;3.2卖方免费负责设备在买方的安装、调试,买方协助开展工作;3.3卖方安装调试专家人员应及时到达买方现场,直至安装调试结束、通过验收;3.4卖方负责安装调试期间(包括错发或运输中)可能损坏的元器件、测试材料的准备,如因时间关系,买方可以考虑使用随机的易损件进行更换,但卖方应及时给买方补齐(中间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卖方承担);3.5上述安装调试完成后,买方按相应的卖方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3.6卖方如不能按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3.7最终的测试验收报告由买卖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生效。4.质量保证4.1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不能按时使用(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所购买货物(设备)时,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做出赔偿;4.2卖方对合同项下设备提供为期年的保修服务,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时算起。在保修期内,卖方需提供免费的维修零配件。5.售后服务5.1提供给买方详细的设备清单及相应的使用、维修、故障查询手册及电器、电路图;5.2在买方发出要求服务通知的24小时内,卖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必须到达买方现场,对设备出现的较大问题,解决时间不应超过5个日历日;5.3在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更换新机;5.4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承诺(需要设备生产企业协助的部分,须由该生产企业做出相应的服务承诺),并附在响应文件中。6.其他6.1投标报价:设备使用地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的交货价。6.2投标货币:人民币6.3列出详细的易损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并分项报价(应包括在总价内)。清单内容应包括: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付款币种及方式1.付款币种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由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此付款方式只供参考,具体实施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合同约定)(1)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经项目验收小组终验合格后七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金额的%款项,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2)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大写):(¥元),再使用年、无质量问题且经再次验收合格后,七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余款一次付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气压力波治疗仪、红外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医用封口机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红外光治疗仪 微波治疗仪 医用封口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