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乡村公路养护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2023)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SHXM-00-20230525-1001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奉贤区青村镇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程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20703450737K

公告标题:
2023年奉贤区青村镇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30525-1001二、项目名称:2023年奉贤区青村镇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程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2023年奉贤区青村镇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程
2298592.73元
上海盛拓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运河北路258号绿地方舟604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3年奉贤区青村镇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程
2023年奉贤区青村镇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程
2023年奉贤区青村镇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程
2023年奉贤区青村镇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程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023年奉贤区青村镇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程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健,蒋鸣,管珊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上海盛拓市政建筑有限公司较为突出,技术标总体内容较完整,具体施工养护方案内容较详尽,针对性较强。如养护的重特难点分析及对策,日常养护方法、作业方案,绿化养护及季节性病害防治等均有合理描述,并有来信来访来电等诉求回应机制。企业内部质量安全规章制度、考核制度较齐全。工料机配备较齐全,项目机构人员配备8人,负责人鲍世瑞个人有两项类似业绩提供。投标人另有交通维护安全措施及应急响应措施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青村镇青成路105号
联系方式:021-57561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410号
联系方式:1****030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广宇
电 话:1****030912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盛拓).docx中小企业声明函(盛拓).docx140.1K
附件信息:

2023年奉贤区青村镇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程.pdf2023年奉贤区青村镇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程.pdf754.4K

首次公告时间:
2023-06-08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盛拓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招标人单位名称)的_2023年泰贤区青村镇乡村公路日营养护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3年奉贤区青村镇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_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上海盛拓市政建筑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人,营业收入为15975243153万元,资产总额为17430.18869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拓市政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如有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盛北市建筑有限公司2023年6月2日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3年奉贤区青村镇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备案日期:二零二三年五月-1-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招标公告................................................................................................................................................3供应商须知............................................................................................................................................6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1设施量清单..........................................................................................................................................22图纸......................................................................................................................................................40投标文件格式......................................................................................................................................4156评标办法..............................................................................................................................................附件......................................................................................................................................................6162合同......................................................................................................................................................-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3年奉贤区青村镇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5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2023年奉贤区青村镇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304900.00元最高限价(元):2304900.00元采购需求:简要规则描述:1、合同履约期限:一年度。联合投标:不允许。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供应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具有《上海市道路养护企业行业自律活动手册》--综合养护三级或以上资质。-3-三、获取采购文件项目采购获取时间:2023-05-25至2023-06-01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5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古华路410号401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6月5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古华路410号40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时(供应商需自备无线网络),投标人须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出席开标仪式。投标单位须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操作指南,自主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工作,并自行致电招标代理公司确认签收完成。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青成路105号联系方式:13818490697-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古华路410号联系方式:1****03091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钱广宇电话:1****030912-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2023年奉贤区青村镇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程2.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青成路105号联系人:管珊珊联系电话:138184906973.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古华路410号联系人:钱广宇联系电话:1****0309124.项目规模详见设施量清单5.项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6.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7.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具体详见图纸及设施量清单。8.其他说明详见第四章。-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踏勘现场本项目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供应商需要了解现场可自行前往。2.提交书面疑问材料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后,传真至021-57191215,并致电1****030912。3.招标答疑会如有,另行通知。4.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另行通知。5.投标文件份数供应商请自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开标时另须提交密封的书面投标文件,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投标文件包含:(1)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2份(供应商中标后需另行提供副本2份)(2)技术标:正本1份,副本4份。6.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商务标,其中投标报价内容必须包含电子版的投标报价文件。投标人应对报价文件的一致性负责。■技术标,提供技术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光盘或移动存储器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使用须知:供应商应确保CA证书在本投标项目进行过程自始至终处于有效状态,中途不得对证书进行任何更换及更新,并严格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要求及步骤进行报名投标,任何由于供应商自身CA证书及电子招投标系统信息录入错误等导致的项目挂起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7-说明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1.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5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6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及解释2.1“招标项目”系指采购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服务。2.2“采购人”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3“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4“中标供应商”系指中标的供应商。2.5“电子招投标系统”系指由上海市财政局管理并运行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招标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供应商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3.2《招标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8-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3.2.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3.3.1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3.3.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3参与或负责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编制和提供其他招标文件咨询服务的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且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附属机构的企业;3.3.4供应商应遵守我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3.3.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3.6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由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3.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4.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4.1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3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9-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事项和禁止事项6.1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采购项目内容等所有资料,供应商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6.2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6.3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除供应商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质疑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供应商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6.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7.供应商知悉7.1供应商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8.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9.询问与质疑9.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9.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10-第八章附件(仅适用于开标前)附件一无疑问回复函(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贵处发出的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后续的所有补充招标文件(如有),我公司已收悉。我司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后续的所有补充招标文件中(如有)的全部内容均已知晓并无任何疑问。特此回复。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撤销投标的申请(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已报名参加(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投标并获得了该项目的投标文件,现因我公司自身原因需要:(请选择并在□处打“√”)□修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撤销已上传的投标文件。□放弃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特此申请。对贵处的项目招标工作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为谢。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九章合同包1合同模板: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付款条件:根据上级财政拨款时间,结合项目服务进度进行支付。最终支付金额按审价后金额确定。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村公路养护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