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设备带安装工程 安装氧气设备带 氧气设备带安装中标结果公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2023)



一、项目编号:HTXJ-ZCT(2023)-72号(2023592)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5号楼氧气设备带安装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5号楼氧气设备带安装工程
为医院5号楼安装氧气设备带,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1


报价:87365.00(元)
日照天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抱虎社区李官庄村
91371122583078888C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5号楼氧气设备带安装工程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5号楼氧气设备带安装工程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5号楼氧气设备带安装
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
田洋
鲁21120211178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新武,汤海军,门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服务费以中标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头屯河区魏户滩路51号
联系方式:18609919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76号环球国际大酒店后院川渝商会一楼
联系方式:180994208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越
电 话:18099420890

附件信息:

HTXJ-ZCT(2023)-72号(2023592).doc343.1K

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HTXJ-ZCT(2023)-72号(2023592)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5号楼氧气设备带安装工程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3年5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1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9第四章谈判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2第五章谈判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4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47第七章评审方法48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4第一章谈判邀请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委托,拟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5号楼氧气设备带安装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一、采购项目情况1、项目编号:HTXJ-ZCT(2023)-72号(2023592)2、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5号楼氧气设备带安装工程3、采购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4、采购代理机构: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18万元三、项目简介:(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单位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地点:谈判文件自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2日10:30-13:3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分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谈判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3年6月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逾期上传或加密和标注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谈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6)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十、评审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交易2厅。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地址:头屯河区魏户滩路51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8609919632采购代理机构: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高新区北京南路76号环球国际大酒店川渝商会一楼联系人:张越(项目咨询)、牛齐齐(文件咨询)联系电话:0991-3650025、180994208902023年05月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18万元;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8万元;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谈判有效期90天(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谈判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实质性要求)(投标单位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体现(如涉及)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 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谈判保证金金 额:1800.00元(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交款方式:从供应商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均以到账时间为准。收款单位: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银行账号:3002013309200110208行 号:102881001337交款截止时间:2023年6月7日19:00时备注:须注明项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谈判文件咨询联系人:张越联系电话:0991-3650025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张越联系电话:0991-3650025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991-3650025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电话:0991-3650025对谈判文件除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等采购需求内容以外事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受理单位: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 系 人:张越联系电话:0991-3650025质疑函接受方式:现场接受或邮寄接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76号环球国际大酒店后院川渝商会一楼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采购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备注: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统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及谈判结果的范围。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财政局。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备案。采购代理费收取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不含税)收取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定额3500.00元(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文件的数目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份。政采云平台须递交材料(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签字盖章齐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需在政采云网上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环节等交互环节。3、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政采云数字证书(CA)”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4、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需要逐页编目编码。5、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 6、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 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工程采购。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XXX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3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7.4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9.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谈判文件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涉及)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三、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在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份(加密)为正本。18.2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18.3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4响应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上传。18.5响应文件统一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进行投标。18.6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18.7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9.响应文件的加密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在文件名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2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加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9.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1.3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四、评审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五、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低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5.成交结果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如需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合同事项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2.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4.履行合同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5.验收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六、谈判纪律要求36.谈判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七、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办理。八、其他38.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授权声明:XXXX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授权代表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日期:XXXX。说明: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谈判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且应在有效期内。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均须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三、承诺函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六、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我单位承诺符合该要求。七、我单位有()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八、如本项目谈判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以下4项任选其一提供)①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七、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八、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单位作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十、响应函(实质性要求)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为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份。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7、我方愿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代理费收取方式及收取标准一次性足额支付招标代理费。8、我方愿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保证金收取方式及金额缴纳谈判保证金。9、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十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总价(元)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注:1.本项目报价应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本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它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等完成本工程及达到保修期限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此外,供应商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考虑材料损耗率,在投标报价时将材料损耗综合考虑在所报综合单价内,成交后不作调整。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2.投标总价应与已标价工程清单中“投标总报价”的金额一致。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多份报价表(盖公章),以备多次报价使用。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十二、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具体内容按照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注:⒈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⒉“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十三、商务应答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情况注:1.供应商必须把谈判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事项列入此表,未全部列明的视为完全响应商务要求内容。2.按照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十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 注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十五、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注:以上业绩需提供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十六、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十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此声明函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填写,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未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适用。十八、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涉及)(格式自拟)说明: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此项内容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未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十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日期:注:1、此声明函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填写,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未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十、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致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15〕30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我单位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15〕30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注: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二十一、知识产权承诺函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二十二、实施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格式自拟。二十三、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服务要求,提供具体的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二十四、其他材料附:供应商的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综合评分中评分标准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四章谈判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单位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二、谈判产品应具备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无(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满足谈判文件中关于资质、资格的其他要求;(2)供应商自行提供认为有利于本次谈判的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及材料。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五章谈判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以下4项任选其一提供)①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下2项任选其一提供)①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和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②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承诺函,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单位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10、有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11、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分公司提供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经营部提供投资人授权书原件,其他组织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亲自参加则不提供);1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亲自参加则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符合性评审标准(有一项不通过,否决投标文件):评 审 内 容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的;2投标报价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且不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3投标文件载明的交付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没有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4商务、技术偏离表是否提供;5投标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是否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7没有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以上为实质性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一、项目概况: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5号楼氧气设备带安装工程。二、技术服务要求:(一)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医院5号楼安装氧气设备带,共75个终端。(二)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三、商务要求(一)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二)交货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三)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四)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1年;2、在质保期内,供应商需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修理、调试、更换责任,并使其正常工作,对属于材料、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故障,供应商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外,供应商实行终身维修,仅收取采购人材料费、工费。3、本项目的安装质量、调试质量及设备质量由供应商负责。若设备发生故障,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在30分钟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供应商在到达现场起24小时内完成维修维护,供应商未在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响应并完成维修的,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供应商承担。4、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对采购人负责医疗气体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包含中心供氧、负压吸引系统简单维护保养、系统配件更换等,以保证供气系统的安全正确使用。(五)验收:1、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进行验收。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3、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邀请专家进行验收。第七章评审方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1.2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2.评审程序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2.1.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4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1.5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2.1.6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1.7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出现超过谈判文件中最高限价规定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谈判2.2.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2.2.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2.2.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2.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2.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2.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2.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2.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评审意见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3最后报价。2.3.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3.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3.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3.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6.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7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名单;(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2.8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2.9供应商澄清、说明2.9.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0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确定成交供应商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5.成交通知书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5.2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5.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本合同仅供参考,主要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但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有任何负偏离。合同编号:XXX签订地点:XXX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采购人(甲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供应商(乙方):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5号楼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HTXJ-ZCC(2022)-31号(2022223))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四、合同金额:本工程成交价:元(人民币大写:整);五、合同履约担保:乙方向甲方缴纳成交价5%的基本履约担保现金:元,(人民币大写: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后无息退还(不计息)。六、结算方式:1.工程量增减、工程项目的增减按实调整。2.结算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按图纸设计量并能同业主结算的工程量为依据,临时工程以方案量并参照测量收方量为结算的依据。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6-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等规范执行。3.工程结算以有权机构审查后的工程总造价(含所有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纳入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结算工程价款(经双方认质认价后确定的材料不下浮);七、付款方式:八、工程工期:工期:日历天,自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计算。本工程工期不得延误,工期每延后一天,处以1千元/天罚款。如果乙方无故拖延工程超过完工日期15日,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由乙方终身负责;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质量为一次性验收合格;十、工程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结构质量终身负责;十一、本工程甲、乙双方现场人员:1.甲方派驻现场人员:监理公司:2.乙方派驻现场负责人员:身份证号码:证书名称:(专业:)证号: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十二、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由甲方出面协调;乙方对本工程的施工应服从甲方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如影响施工和制约,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十三、安全责任: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法规,按相关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对施工通道的要求;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通道造成损害,应负责全额赔偿(包括对甲方人员和对第三者所造成的损害);乙方在施工中应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十四、乙方在办理、编制、送审本工程竣工决算审核造价,对本工程超过5%的工程竣工结算中介机构审核咨询服务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其审增(减)部分;十五、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四套(电子版竣工资料一套);十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谈判文件、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合法组成部分;十七、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八、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二份、本地财政局、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各执一份。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氧气设备带安装工程 安装氧气设备带 氧气设备带安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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