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众责任险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
一、项目编号:SZFC2023T-GK-002(二次招标)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225000(元)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89号武林大厦1层102室、10层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1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素芳,汪衍,赖瑛,陆景平,吴胖胖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64.0
68.0
67.0
61.0
62.5
64.5
30.0
94.5
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59.5
65.0
62.0
58.0
59.5
60.8
26.79
87.59
1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57.0
49.0
65.0
46.0
55.0
54.4
26.71
81.11
1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48.5
51.0
47.5
40.0
51.0
47.6
28.13
75.73
1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32.5
41.0
32.0
27.0
34.5
33.4
22.88
56.28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为5000元整。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8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陶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50692
质疑联系人:褚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2057149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田康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826892991
质疑联系人:余昭
质疑联系方式:15858283547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附件信息:
二次招标发布稿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docx186.9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921.1K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SZFC2023T-GK-002(二次招标)项目名称: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5评审人数:5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抽取条件浙江省本级及杭州市保险服务,5年龄:-职称:级别:意愿评标区划:常驻地址:所属单位性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王珺娅其他金睿其他叶凤云其他张颖其他姜宝来其他1/1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SZFC2023T-GK-002(二次招标)SZFC2023T-GK-002(二次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3-06-1209:30:002023-06-1209: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元)11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252690(贰拾伍万贰仟陆佰玖拾元整)22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240000(贰拾肆万元整)33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225000(贰拾贰万伍仟元整)4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252000(贰拾伍万贰仟元整)55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95000(贰拾玖万伍仟元整)1/22/2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编项目编号号SZFC2023T-GK-002(二次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采购方采购方式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3-06-1209:30:00开标地开标地点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序号供应商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情况情况情况说明情况说明1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符合2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符合3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符合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符合5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符合1/1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SZFC2023T-GK-002(二次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3-06-1209:30:00符合性审查人符合性审查人员员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序号供应商供应商符合性情符合性情况况情况说明情况说明1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符合2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符合3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符合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符合5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符合签名:1/1技术技术商务商务评分明细评分明细(专家(专家1))项目名称: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SZFC2023T-GK-002(二次招标))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1技术特色服务及增值服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特色服务及增值服务进行打分,每条得2分,最高得6分。0-62.00.06.06.02.02.1技术根据保险方案与采购需求的符合程度,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打分,最高得4分。0-43.02.53.53.52.02.2技术根据承保服务团队及流程进行打分,最高5分。0-54.03.54.54.03.03.1技术根据接报案及现场查勘的方案情况,满分计6分。0-65.04.55.05.54.03.2技术根据理赔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科学性进行打分,满分计5分。0-54.03.54.54.53.03.3技术按照理赔流程是否合理明确、是否有专门的理赔负责人员、理赔的时效性等因素进行打分,满分计5分。0-54.03.54.54.03.04技术项目组织架构:根据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情况进行评分,建立不少于3人的专属项目服务团队得1.2分;每增加1人得0.2分,最高4分。(需提供专属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的证明材料)0-44.00.04.02.00.05.1技术投标人组织机构健全、主要服务网络及网点布局合理,能够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杭州地区内网有服务网点得2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网点营业执照及保险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制件加盖公章)0-22.02.02.02.02.05.2技术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专门配置理赔勘查、审核管控车辆(不少于2辆)及相关经办设备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0-33.03.03.03.03.06.1技术根据本项目设置的内控方案,应提供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顾客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打分,最高得6分。0-64.54.05.55.04.06.2技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制定是否合理、措施是否具体、可操作性强等进行打分,最高得6分。0-64.54.05.55.03.57商务风险综合评级评分:按全国统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中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有效证明材料网上下载即可,投保人所属总公司2021年-2022年近4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评分,每季获得一次B级及以上得2分,每季获得一次C得1分。最高得6分。0-66.06.06.06.00.08商务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6分;(2)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3分;(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不得分。注:以2022年第三季度数据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保险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0-66.06.06.06.00.01/119商务投标人诚信评分:投标人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0〕12号)中“万张保单投诉量”由少到多进行排名打分,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0-32.03.01.00.00.010商务投标合作年限: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2020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业绩(公众责任险):每提供1份保险合同或保单得1分,最高得3分。0-33.03.03.03.03.0合计合计合计0-7057.048.564.059.532.5专家(签名):2/11技术技术商务商务评分明细评分明细(专家(专家2))项目名称: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SZFC2023T-GK-002(二次招标))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1技术特色服务及增值服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特色服务及增值服务进行打分,每条得2分,最高得6分。0-62.00.06.06.02.02.1技术根据保险方案与采购需求的符合程度,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打分,最高得4分。0-42.03.04.04.03.02.2技术根据承保服务团队及流程进行打分,最高5分。0-53.03.05.05.03.03.1技术根据接报案及现场查勘的方案情况,满分计6分。0-64.04.06.06.04.03.2技术根据理赔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科学性进行打分,满分计5分。0-53.04.05.05.04.03.3技术按照理赔流程是否合理明确、是否有专门的理赔负责人员、理赔的时效性等因素进行打分,满分计5分。0-52.04.05.05.05.04技术项目组织架构:根据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情况进行评分,建立不少于3人的专属项目服务团队得1.2分;每增加1人得0.2分,最高4分。(需提供专属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的证明材料)0-44.00.04.02.00.05.1技术投标人组织机构健全、主要服务网络及网点布局合理,能够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杭州地区内网有服务网点得2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网点营业执照及保险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制件加盖公章)0-22.02.02.02.02.05.2技术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专门配置理赔勘查、审核管控车辆(不少于2辆)及相关经办设备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0-33.03.03.03.03.06.1技术根据本项目设置的内控方案,应提供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顾客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打分,最高得6分。0-63.06.06.06.06.06.2技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制定是否合理、措施是否具体、可操作性强等进行打分,最高得6分。0-64.04.06.06.06.07商务风险综合评级评分:按全国统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中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有效证明材料网上下载即可,投保人所属总公司2021年-2022年近4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评分,每季获得一次B级及以上得2分,每季获得一次C得1分。最高得6分。0-66.06.06.06.00.08商务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6分;(2)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3分;(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不得分。注:以2022年第三季度数据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保险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0-66.06.06.06.00.03/119商务投标人诚信评分:投标人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0〕12号)中“万张保单投诉量”由少到多进行排名打分,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0-32.03.01.00.00.010商务投标合作年限: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2020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业绩(公众责任险):每提供1份保险合同或保单得1分,最高得3分。0-33.03.03.03.03.0合计合计合计0-7049.051.068.065.041.0专家(签名):4/11技术技术商务商务评分明细评分明细(专家(专家3))项目名称: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SZFC2023T-GK-002(二次招标))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1技术特色服务及增值服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特色服务及增值服务进行打分,每条得2分,最高得6分。0-62.00.06.06.02.02.1技术根据保险方案与采购需求的符合程度,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打分,最高得4分。0-44.02.03.04.02.02.2技术根据承保服务团队及流程进行打分,最高5分。0-55.02.55.03.02.03.1技术根据接报案及现场查勘的方案情况,满分计6分。0-66.04.06.06.02.03.2技术根据理赔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科学性进行打分,满分计5分。0-55.03.05.04.02.03.3技术按照理赔流程是否合理明确、是否有专门的理赔负责人员、理赔的时效性等因素进行打分,满分计5分。0-55.04.05.05.02.04技术项目组织架构:根据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情况进行评分,建立不少于3人的专属项目服务团队得1.2分;每增加1人得0.2分,最高4分。(需提供专属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的证明材料)0-44.00.04.02.00.05.1技术投标人组织机构健全、主要服务网络及网点布局合理,能够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杭州地区内网有服务网点得2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网点营业执照及保险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制件加盖公章)0-22.02.02.02.02.05.2技术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专门配置理赔勘查、审核管控车辆(不少于2辆)及相关经办设备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0-33.03.03.03.03.06.1技术根据本项目设置的内控方案,应提供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顾客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打分,最高得6分。0-66.06.06.06.06.06.2技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制定是否合理、措施是否具体、可操作性强等进行打分,最高得6分。0-66.03.06.06.06.07商务风险综合评级评分:按全国统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中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有效证明材料网上下载即可,投保人所属总公司2021年-2022年近4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评分,每季获得一次B级及以上得2分,每季获得一次C得1分。最高得6分。0-66.06.06.06.00.08商务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6分;(2)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3分;(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不得分。注:以2022年第三季度数据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保险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0-66.06.06.06.00.05/119商务投标人诚信评分:投标人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0〕12号)中“万张保单投诉量”由少到多进行排名打分,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0-32.03.01.00.00.010商务投标合作年限: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2020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业绩(公众责任险):每提供1份保险合同或保单得1分,最高得3分。0-33.03.03.03.03.0合计合计合计0-7065.047.567.062.032.0专家(签名):6/11技术技术商务商务评分明细评分明细(专家(专家4))项目名称: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SZFC2023T-GK-002(二次招标))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1技术特色服务及增值服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特色服务及增值服务进行打分,每条得2分,最高得6分。0-62.00.06.06.02.02.1技术根据保险方案与采购需求的符合程度,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打分,最高得4分。0-42.02.03.03.02.02.2技术根据承保服务团队及流程进行打分,最高5分。0-52.01.04.04.02.03.1技术根据接报案及现场查勘的方案情况,满分计6分。0-63.03.05.05.02.03.2技术根据理赔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科学性进行打分,满分计5分。0-52.02.04.04.02.03.3技术按照理赔流程是否合理明确、是否有专门的理赔负责人员、理赔的时效性等因素进行打分,满分计5分。0-53.03.04.04.03.04技术项目组织架构:根据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情况进行评分,建立不少于3人的专属项目服务团队得1.2分;每增加1人得0.2分,最高4分。(需提供专属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的证明材料)0-44.00.04.02.00.05.1技术投标人组织机构健全、主要服务网络及网点布局合理,能够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杭州地区内网有服务网点得2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网点营业执照及保险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制件加盖公章)0-22.02.02.02.02.05.2技术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专门配置理赔勘查、审核管控车辆(不少于2辆)及相关经办设备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0-33.03.03.03.03.06.1技术根据本项目设置的内控方案,应提供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顾客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打分,最高得6分。0-63.03.05.05.03.06.2技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制定是否合理、措施是否具体、可操作性强等进行打分,最高得6分。0-63.03.05.05.03.07商务风险综合评级评分:按全国统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中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有效证明材料网上下载即可,投保人所属总公司2021年-2022年近4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评分,每季获得一次B级及以上得2分,每季获得一次C得1分。最高得6分。0-66.06.06.06.00.08商务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6分;(2)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3分;(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不得分。注:以2022年第三季度数据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保险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0-66.06.06.06.00.07/119商务投标人诚信评分:投标人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0〕12号)中“万张保单投诉量”由少到多进行排名打分,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0-32.03.01.00.00.010商务投标合作年限: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2020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业绩(公众责任险):每提供1份保险合同或保单得1分,最高得3分。0-33.03.03.03.03.0合计合计合计0-7046.040.061.058.027.0专家(签名):8/11技术技术商务商务评分明细评分明细(专家(专家5))项目名称: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SZFC2023T-GK-002(二次招标))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1技术特色服务及增值服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特色服务及增值服务进行打分,每条得2分,最高得6分。0-62.00.06.06.02.02.1技术根据保险方案与采购需求的符合程度,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打分,最高得4分。0-43.03.03.53.52.52.2技术根据承保服务团队及流程进行打分,最高5分。0-53.03.04.04.03.03.1技术根据接报案及现场查勘的方案情况,满分计6分。0-64.04.05.05.04.03.2技术根据理赔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科学性进行打分,满分计5分。0-54.54.04.54.53.53.3技术按照理赔流程是否合理明确、是否有专门的理赔负责人员、理赔的时效性等因素进行打分,满分计5分。0-54.54.04.54.53.54技术项目组织架构:根据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情况进行评分,建立不少于3人的专属项目服务团队得1.2分;每增加1人得0.2分,最高4分。(需提供专属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的证明材料)0-44.00.04.02.00.05.1技术投标人组织机构健全、主要服务网络及网点布局合理,能够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杭州地区内网有服务网点得2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网点营业执照及保险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制件加盖公章)0-22.02.02.02.02.05.2技术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专门配置理赔勘查、审核管控车辆(不少于2辆)及相关经办设备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0-33.03.03.03.03.06.1技术根据本项目设置的内控方案,应提供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顾客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打分,最高得6分。0-64.05.05.05.04.06.2技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制定是否合理、措施是否具体、可操作性强等进行打分,最高得6分。0-64.05.05.05.04.07商务风险综合评级评分:按全国统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中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有效证明材料网上下载即可,投保人所属总公司2021年-2022年近4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评分,每季获得一次B级及以上得2分,每季获得一次C得1分。最高得6分。0-66.06.06.06.00.08商务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6分;(2)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3分;(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不得分。注:以2022年第三季度数据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保险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0-66.06.06.06.00.09/119商务投标人诚信评分:投标人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0〕12号)中“万张保单投诉量”由少到多进行排名打分,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0-32.03.01.00.00.010商务投标合作年限: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2020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业绩(公众责任险):每提供1份保险合同或保单得1分,最高得3分。0-33.03.03.03.03.0合计合计合计0-7055.051.062.559.534.5专家(签名):10/1111/11得分汇总表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SZFC2023T-GK-002(二次招标))序号供应商报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3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225000元(贰拾贰万伍仟元整)64.530.094.51√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252000元(贰拾伍万贰仟元整)60.826.7987.5921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252690元(贰拾伍万贰仟陆佰玖拾元整)54.426.7181.1132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240000元(贰拾肆万元整)47.628.1375.7345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95000元(贰拾玖万伍仟元整)33.422.8856.285评审专家(签名):2023年06月12日1/1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SZFC2023T-GK-002(二次招标)采购人: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五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12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ZFC2023T-GK-002(二次招标)项目名称: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预算金额(元):300000.00最高限价(元):300000.00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涵盖本次招标范围。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6月12日09:3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3年6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8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陶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50692质疑联系人:褚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32057149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田康迪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826892991质疑联系人:余昭质疑联系方式:15858283547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0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3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4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5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6样品提供无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8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说明1、企业类型(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商业服务 (2)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10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的,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分别提供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及成员单位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应当指定主办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各成员方,具体负责参与项目采购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协议中应当载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评分材料均需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所有材料的真实及有效性均由牵头人负责。4.投标文件的报价表中应列明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各自承担的内容及对应报价。5.投标文件盖章事宜,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由主办单位盖章,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盖章。联合体成交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缴纳。6.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1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3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1号 ;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田康迪 17826892991 。本项目不强制要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14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15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6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或由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7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18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为5000元整。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2.代理服务费支付:缴纳形式:转账/电汇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银行账号:3301 0401 6000 9558 480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见附件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6.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联合协议;11.2.4分包意向协议;11.2.5符合性审查资料;11.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采购人在合同服务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投保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二、投保金额:1、公众责任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每处地址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限额400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100万元。2、附加电梯责任险、停车场责任险。累计责任限额6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万元,其中每人人身伤亡80万元,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每车责任限额20万元。3、附加财产一切险,保险金额60000万元。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负责赔偿,因客观原因,房屋清单及价值无法准确提供,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进行报价。4、附加水箱、水管爆裂扩展险。因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被保险房屋内水暖管爆裂,对由此造成的水暖管本身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5、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6、中标供应商需在采购人完成投保后一个月内,对保险标的进行供电、供水、消防设施、电器线路、货物存储等方面的风险查勘并出具评估意见报告,尽最大可能降低事故、减少损失,并确保人员、财产、资金安全。7、中标供应商在投保期限内,须每3个月完成1次全范围覆盖安全巡查,并出具巡查记录。8、特别约定:本项目具体以浙江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中心提供的场所清单为准,各投标人可凭介绍信及保密承诺书向使用单位领取,保障期间若发生场所变更,由办公用房中心提前告知并提供变更申请,保费不变。三、具体实施响应要求:1、中标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专员全程上门服务;采购人经电话预约后,中标供应商应在一个小时内派服务专员上门提供咨询、出单、送单、批改、保单维护等系列承保服务。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未达到服务承诺要求,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响应服务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1)中标供应商成立专项服务小组限期解决。(2)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驻点直至服务满意。3、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中标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解决问题。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5、理赔服务(1)中标供应商需设立专线报案电话和受理投诉监督电话,全年365天*24小时接收投保服务。(2)当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投保报案后,应尽快安排电话回访,并对采购人在治疗过程中的用药及医院的选择给予建议,告知客户理赔所需资料。采购人准备好理赔材料后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安排服务专员上门收取。(3)当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投保报案后,需在现场查勘后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反馈明确的立案意见,如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出具索赔资料清单及案件立案编号,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要提交的单证资料。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提交的索赔资料后应做好记录和审核工作,若索赔资料不完整,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采购人补充资料,否则视为索赔资料齐全。(4)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一般责任事故时,损失金额在一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采购人提供索赔单证齐全后,中标供应商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赔付;损失金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购人提供索赔单证齐全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赔付。(5)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重大责任事故时,事故责任明确且估计损失金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中标供应商应采用预付款方式,在采购人提交索赔单证齐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先行赔付估计损失费用的50%,并指定专人协助采购人共同处理赔偿及相关协商洽谈。(6)在接到发生人员伤亡的保险责任事故报案后,中标供应商应立即指定专人协助采购人共同参与事故认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及时对事故发生的医药费、伤残赔偿金、住院费等相关费用进行审核和协商,圆满迅速解决事故。(7)中标供应商应在起保后每季度前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已结案件和未结案件的详细清单。四、付款方式:采购人将于保单生效且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成。五、特别说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物业,具体以办公用房中心提供的场所清单为准。服务期内物业数量、地址、面积、价值等变化的,保费不再调整。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 分 项 目分值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3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方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技术部分(52)特色服务及增值服务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特色服务及增值服务进行打分,每条得2分,最高得6分。技术部分(52)承保服务方案4根据保险方案与采购需求的符合程度,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打分,最高得4分。技术部分(52)承保服务方案5根据承保服务团队及流程进行打分,最高5分。技术部分(52)理赔服务方案6根据接报案及现场查勘的方案情况,满分计6分。技术部分(52)理赔服务方案5根据理赔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科学性进行打分,满分计5分。技术部分(52)理赔服务方案5按照理赔流程是否合理明确、是否有专门的理赔负责人员、理赔的时效性等因素进行打分,满分计5分。技术部分(52)项目组织架构4根据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情况进行评分,建立不少于3人的专属项目服务团队得1.2分;每增加1人得0.2分,最高4分。(需提供专属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的证明材料)技术部分(52)服务能力及售后保障2投标人组织机构健全、主要服务网络及网点布局合理,能够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杭州地区内网有服务网点得2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网点营业执照及保险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制件加盖公章)技术部分(52)服务能力及售后保障3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专门配置理赔勘查、审核管控车辆(不少于2辆)及相关经办设备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技术部分(52)保障措施6根据本项目设置的内控方案,应提供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顾客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打分,最高得6分。技术部分(52)保障措施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制定是否合理、措施是否具体、可操作性强等进行打分,最高得6分。资信部分(18)风险综合评级评分6按全国统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中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有效证明材料网上下载即可,投保人所属总公司2021年-2022年近4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评分,每季获得一次B级及以上得2分,每季获得一次C得1分。最高得6分。资信部分(18)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6(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6分;(2)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3分;(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不得分。注:以2022年第三季度数据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保险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信部分(18)投标人诚信评分3投标人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0〕12号)中“万张保单投诉量”由少到多进行排名打分,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资信部分(18)投标合作年限3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2020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业绩(公众责任险):每提供1份保险合同或保单得1分,最高得3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排序与推荐。评标委员会将按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或由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甲方:乙方:一、保险范围及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甲方人员在本保险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需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保险金额: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每处地址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限额400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100万元。附加电梯责任险、停车场责任险。累计责任限额6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万元,其中每人人身伤亡80万元,财产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每车责任限额20万元。费率:费率‰;保费合计为元。五、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六、保险费支付方式:付费约定:付费日期:付费办法:七、特别约定:本方案只承担甲方所接收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物业,具体以甲方提供的场所清单为准。保障期间若发生场所变更,需提前告知乙方并提供变更申请。八、承保及理赔服务:(1)成立专项服务小组乙方需成立了服务小组,负责本项目各项内容包括保险承保、理赔与服务的组织实施与总体管理。名单如下:职责姓名职务手机固话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承保联系人(2)配置24小时服务专员乙方需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指定专门的联络人,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虚心听取甲方对保险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服务过程。服务专员:,电话:。(3)优先服务及信息备案服务保证甲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甲方单位的需求,派服务小组成员上门受理业务咨询、收集投保、批改、赔案相关资料、倾听客户意见、处理疑难问题。甲方在保险期内的一切事故赔款事宜,直接与乙方办理。乙方在赔偿结束后,应将赔款情况进行统计,并于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内将该表和每份赔款、投保回执的复印件集中后递交备案。(4)理赔绿色服务通道如不幸发生保险事故,乙方需立即启动绿色通道服务,服务小组将提供快速、准确、热忱的服务。对于本项目,乙方应专门指定客户服务专员为各被保险人提供一对一的VIP贴身服务,全程为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与保险咨询等各项后续服务。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得到“联系一个人,保险全无忧”的优质和快捷的保险服务。(5)理赔时限设立绿色通道,理赔全流程“优先调度派工、优先查勘定损、优先理算赔付”三优先服务。受理索赔单证时,实行一次性告知负责制。事故发生后所有案件限期赔付,保险公司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有效的理赔单证后,自与甲方达成赔款一致之日起,限期赔付。(6)协助处理复杂案件遇重大复杂事故发生或损失金额较大时,乙方需提供专职人员协助参与整个事故的处理;有人伤岗专业人员审核相关医疗单证,乙方应派医疗、法律等专业人员参与人伤案件的跟踪服务,确保利益不受损害。(7)投诉制度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有进行监督、批评、指正的权利,乙方应设立投诉专线,投诉受理人:,电话座机:,手机号:,如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不满意,可直接拨打该电话,乙方及时认真处理,迅速反馈,并严格考核投诉处理时效。乙方服务小组如果被项目被保险人有效投诉,乙方项目领导小组将视情况对被投诉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对于发生超过2次(含2次)以上的投诉,乙方将更换相应客户服务人员。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十、协议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联合协议………………………………………………………………………(页码)(4)分包意向协议…………………………………………………………………(页码)(5)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联合协议(如果有);2.2.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5符合性审查资料;2.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予3%的扣除)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五、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如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4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或承诺函(“▲”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分项报价表……………………………………………………………………(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报价内容项目负责人投标总价(元)1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报价须与分项报价表中投标单价一致。4、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5、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分项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保险项目保险服务内容投标报价(元)最终合计(元)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报价内容未涉及部分以“/”填入。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杭州市财政局、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杭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二、相关信息获取方式市财政局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建设信用融资模块,并与“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鼓励各银行采用线上融资模式,将银行业务系统与信用融资模块对接,实现供应商“一次也不跑”,同时提供相关的服务支持,做好协调工作。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操作流程:(一)线上融资模式:1.供应商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并办理开户等手续;2.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测算授信额度;3.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向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4.审批通过后,在线办理放贷手续。(二)线下融资模式:1.供应商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向合作银行提出信用资格预审,并办理开户等手续;2.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向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3.合作银行在信用融资模块受理申请后,供应商提供审批材料。合作银行应对申请信用融资的供应商及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信息进行核对和审查;4.审批通过后,合作银行应按照合作备忘录中约定的审批放款期限和优惠利率及时予以放款。(三)杭州e融平台申请融资供应商通过杭州e融平台政采贷专区,自行选择金融产品,按规定手续办理贷款流程。四、注意事项1、对拟用于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融资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在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2、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及时还款,或出现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公众责任险服务,属于商业服务;承建(承接)企业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182人,营业收入为307244.16万元,资产总额为617763.0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日期:2023年06月12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5年9月28日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行业行业类别类型资产总额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小型50亿元(含)2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微型50亿元以下小型10亿元(含)100亿元资本市场服务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资本市场服务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微型10亿元以下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保险业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保险业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微型20亿元以下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微型50亿元以下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小微企业证明登录注册小微企业名录首页眼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回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回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库>详情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913300006912654378号: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日期:2009年06月25日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金融行业:健康保险享受扶持政策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经营异常信息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企业黑名单信息企业未被列入黑名单企业查看更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业务咨询电话:010-68028439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蓝前单位: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元保险01表项目行次年末数年初数项目负债审核专用章行次年末双年初数年初数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立收保应收代位追偿立收分保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性金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出资本保证金投资性房地产10116182021232425262128482,860.429.78355.838,117.05126.000.000.0056.247999.83115.338,590.52455.085.397.06170.292.380.5276.065.260.21120.413.435.10108.768.683.767.831.360.71126.000.000.00916.001,829.541,466,197,873.711,000,000,000.0053.171.633.14135,409.909.491.071,324.794.56314.550.000.0049.854.328.00121,988771.78455.121119.89168.409,861.3880.444192.6151,568,433.50135.696.367.083.768.548.29410.000.000.00914.797.242.60822.751.304.641,000,000,000.0055.218.77148短期借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预收保费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付分保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交税费应付赔付款应付保单红利其他应付款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保费准备金租赁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独立账户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负债其中:应付股利40424344454673.027.028.844732.376659.8248139,023.790.84988165045077.844.042.035133.665.300.535211:081.395.6353430.447.064.3556551.270.756.932.6157L530.183.435.66596011.119.780.5661142,358.749.556263656649.618,050.536779.4414624.9650.228.485.039,093.663.1431.886.291.431.264.406.321.701348.492.048.4710.635.730.15166.330.582.3855.262.445.5279.4414624.9650.228.485.039,093.663.1431.886.291.431.264.406.321.701348.492.048.4710.635.730.15166.330.582.3855.262.445.52心329240.188.571.76249.859.069.57负债合计683.805.474.693.453.638.080,105.04定资产240.188.571.76249.859.069.57负债合计683.805.474.693.453.638.080,105.04在建工程30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使用权资产31151.744.647.23177.816.223.59股本695.000,000,000.005.000.000,000.00国家资本70无形资3263.369.7245360.154.103.84集体资本新节3114.664.343.2015.629.982.30法人资本5.000.000.000.005.000.000,000.00费用14.664.343.2015.629.982.305.000.000.000.005.000.000,000.0033536338421,050.00421050.00其中:国有法人资本733.605.000,000.003.605,000,000.001425立账户资产个人资本延所得税资外商资本其他资产70.528.944.1947.795.572.51其他权益工具76优先股永续债其他79资本公租80减:库存股81其他综合收益8268.593,965.6622.48-1.408.71盈余公积83一股风险准备84大灾风险利润准备未分配利润862,559.250.455.95-2,317.984.866.6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72.372.155,578.392.704.499,542.07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892.372.155.578.392.704.499.542.07906.177.630.271.84B.342.579.647.11396.177630.271.846.342.579.647.11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B.342.579.647.11注:表中带*科目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2、23、24、37号专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房被h第4页共95页合并利润表刷单位: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刷单位: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刷单位: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刷单位: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刷单位: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供保险02表金额单位: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供保险02表金额单位: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供保险02表金额单位: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供保险02表金额单位: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供保险02表金额单位:元项目营业收入一)已赚保费保险业务收入行次234本年数3.072.441,614.043.037,470.775.473,196,762823.4436,306,980.45上年数3.091,633,883.892,863,184,979.533.031,626.978.7630.447.167.14项目减:摊回分保费用(十)其他业务成本(十一)*信用减值损失(转回金额以“-”号填列)审广楼34353637用40.872,506.685.059.426.19上年数43,351,280.836.311.504.30其中:分保费收入减: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三)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以推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三)*净散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四)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_”号填列)(五)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六)其他业务收入(七)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八)其他收益营业支出一)退保金)赔付支出减:摊回赔付支出三)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5678910112131415161718192021148.520.569.1110.771.478.8653,114,953.26-37.045.658.781.619,878.348.840.644.21663.974.457.777,047.093.311,745.669.122,121.775.951.73101.285.268.49181,639,909.03181,639,909.03161.777.476.386.664.522.85257,398.620.72-50.870.980.11-467.472.026.224455.531,180,307.9514.983.972.293,194.053,897.352,252.414071.7069.748.414.75-128,128.721.13-128.128,721.13(十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转回金额以“”号填列)(十三)资产减值损失(转回金额以\"-”号填列)、营业利润(亏损以“一”号填列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减:所得税费用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4)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十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转回金额以“”号填列)(十三)资产减值损失(转回金额以\"-”号填列)、营业利润(亏损以“一”号填列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减:所得税费用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4)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3839404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1,263,836.98-239,304,055.08229,945.332.191.550.52-241.265,660.27-70.96-241.265,589.31-241,265,589.31-91,078.374.37-91.078.374.37-91.078,374.37-91.078.374.371,263,836.98-239,304,055.08229,945.332.191.550.52-241.265,660.27-70.96-241.265,589.31-241,265,589.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众责任险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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