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湘潭市公路养护中心2023)
2023年湘潭市民兵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湖南科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湘潭市公路养护中心的委托,对2023年湘潭市民兵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道路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项目已于2023年6月19日评审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湘潭市民兵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道路改造工程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137号
4、项目编号:KQZB(2023)0601
5、邀请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6月7日
6、开标、定标日期:2023年6月19日
7、成交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二、成交结果
成交项目
成交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成交金额
2023年湘潭市民兵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道路改造工程项目
湖南凯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侯芳
1272088.00元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岳塘街道建设南路76号莲城商业步行街D区综合楼1栋4单元0404010号
三、合格供应商投标报价及综合得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最终报价(元)
企业类型
得分
综合得分排序
是否成交候选人
1
湖南凯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1272088.00
小型
87
1
是
2
湖南时展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1277000.00
小型
73.55
2
是
3
湘潭市双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1278000.00
小型
70.53
3
是
四、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磋商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方正
随机抽取
全程
成员
郭华华
随机抽取
全程
成员
宾正奇
采购人授权
全程
五、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六、代理服务费:19200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市公路养护中心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260号
联 系 人:姚雅
联系电话:0731-5826504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科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火炬中路云盘社区办公楼4楼
联 系 人:丁广丰 王湘华 田洁
电 话:0731-55588118
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附件下载:
民兵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道路改造工程磋商文件_1687248349485.doc民兵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道路改造工程磋商文件_1687248349485.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湘潭市民兵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道路改造工程项目采购人:湘潭市公路养护中心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137号委托代理编号:KQZB(2023)0601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科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6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湘潭市公路养护中心的2023年湘潭市民兵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道路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湘潭市民兵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道路改造工程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137号3、委托代理编号:KQZB(2023)06014、采购项目预算:1280031.00元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完毕。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þ磋商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þ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序号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项目预算控制金额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012023年湘潭市民兵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道路改造工程项目 2023年湘潭市民兵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道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1280031.00元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完毕;2、质保期(缺陷责任期):12个月,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质量要求:合格工程。4、项目现场:采购方指定地点;5、付款条件:项目施工完毕,交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政府相关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项目质保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则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供应商开具。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四、供应商资质要求: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3.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3.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3.1.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3.2.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2.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3.2.4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名,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3.2.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本项目被授权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3.3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为本招投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1、请投标供应商从2023年6月7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3年6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zlxz/4018.jhtml。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发布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市政府采购网。5、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澄清答疑等相关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七、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供应商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3、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4、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的,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磋商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7、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8、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9、对项目本次采购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采购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九、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十、联系方式采购人:湘潭市公路养护中心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260号联系人:姚雅联系电话:0731-5826504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科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火炬中路云盘社区办公楼4楼联系人:丁广丰王湘华田洁联系电话:0731-55588118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湘潭市民兵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湘潭市公路养护中心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260号联系人:姚雅电话: 0731-58265042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科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火炬中路云盘社区办公楼4楼联系人:丁广丰 王湘华 田洁电话:0731-55588118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公告邀请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4)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名,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本项目被授权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六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的社保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6)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为本招投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三)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需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两型”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或填写存在不实情况,视为无效响应。第二章第9.2款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是,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供应商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第二章第9.2款监狱企业■否□是,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供应商如提供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对监狱企业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完毕;2、质保期(缺陷责任期):12个月,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质量要求:合格工程。4、项目现场:采购方指定地点;5、付款条件:项目施工完毕,交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政府相关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项目质保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则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供应商开具。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从2023年6月7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第二章第11.2款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磋商邀请公告为准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14时30分 (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为1280031.00元。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其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不能高于预算金额,在未对项目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第二次报价(现场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及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供应商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3、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4、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7、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8、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9、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招标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全部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两份(U盘/光盘)。工程造价文件一式三份(可单独装订亦可与响应文件合并装订),不分正副本(其中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文本可只提供一份)。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且双面打印,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2023年湘潭市民兵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137号委托代理编号:KQZB(2023)0601供应商名称: 在2023年6月19日14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工程项目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投标供应商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和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的,供应商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二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二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4、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所投产品为中小企业生产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清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六、其他规定第二章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第二章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无违约违规行为的,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凭招标公司提供的项目申报审批表,中标通知书、湘潭市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单及履约保证金申请(详见湘潭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www.xtcg.gov.cn/index.asp)由采购人在30天内无息退还。第二章第41.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收取采购代理费与专家评审费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上查询渠道均需提供。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并提交评审专家评审。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第二章第43.1款无效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供应商资格条件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投资估算价的;(8)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第二章第43.1款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二章第43.1款评标办法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大小,在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并取得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index.do)向下列或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申请办理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及联系方式如下:1.农业发展银行湘潭市分行 创新投资业务部 马经理 13007326677信贷与风险管理部 傅经理 186704711582.农业银行湘潭分行 谭经理 139732265713.中国银行湘潭分行 普惠金额事业部 邹经理 0731-52650197137862055334.建设银行湘潭分行 齐经理 139752777465.交通银行湘潭分行高经理 15200359064 谭经理 186732198226.邮政储蓄银行湘潭市分行小企业金融部 彭经理 137622381727.中信银行湘潭分行普惠金融部 彭经理 158741477478.民生银行湘潭支行韶山路支行左经理 156073271889.光大银行湘潭支行文经理0731-5233257210.兴业银行湘潭分行赵经理 13317328972 贺经理1567521899911.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分行 冷经理1867327276512.长沙银行湘潭分行 钟经理 18607322330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湘潭分行 赵经理 1520038756014.广发银行湘潭分行 周经理15973221495 向经理1869222622115.北京银行湘潭分行 戴经理 1867310268616.渤海银行湘潭分行廖经理 15173263288 王经理 1860732131117.湘潭农村商业银行 王经理 18107329500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执行。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5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评审因素和标准(总分100)序号项目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30分)1.报价调整: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经扣除后最低的评审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30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部分(6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地情况,主要施工顺序、施工工艺、作业方法、作业流程、操作要领阐述合理、表述全面且方案完善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档计分: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12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9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6分;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3技术部分(60分)质量保障体系与措施(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质量保障体系阐述完整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得力有针对的进行分档计分: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10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7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3分;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4技术部分(60分)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安全管理体系分析得当、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得力、有操作性针对性的进行分档计分: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10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7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3分;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5技术部分(60分)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项目现场情况分析符合实际,噪音控制、污水控制、扬尘控制,材料堆放等,表述全面且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10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7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3分;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6技术部分(6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0分)对项目特点、关键线路、控制性工程以及重难点工程的分析及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符合采购人工期要求,对控制性工程、重难点工程进行经济、科学、合理配置资源的工期保证措施得力、可行且有操作性的计10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7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3分;未提供计0分。7技术部分(60分)资源配备计划(8分)依据项目实地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及管理措施、主要人员的专业、经验、职称等综合评价进行分档计分: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8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5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3分;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8商务部分(10分)类似业绩(8分)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一个计2分,满分8分。(需提供相关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8商务部分(10分)投标文件编制情况(2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并方便检索,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印刷清晰,无与招标要求无关的资料,无缺漏项(倒页),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计2分,有不符合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合计:100分其他说明:1、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评标的综合得分。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凡评委评分项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查验的原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逾期不予接受。请供应商集中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原件名称和数量)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6、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得到核实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委会将对其所对应的评分项记0分。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将取消投标资格。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非上述规模企业参与投标的其投标视为无效。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湘潭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湘潭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施工组织方案(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9)最后报价(现场单独填写)(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投标承诺书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5投标报价计价依据: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湖南省公路日常养护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试行的通知)》(湘交造字(202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造定字[2019]4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人工费:按省湘交基建(2019)74号规定按103.86元/工日计算、材料费:材料预算价格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2022年12月第四季度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参考价及公路工程材料价格指数〉的通知》计取。施工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二份(U盘/光盘)。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以下列要求进行密封包装:必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档(U盘/光盘)可以分开包装亦可独立包装密封,但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正本”或“副本”“电子文档”和“于(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须盖供应商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一并递交。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中标人。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每次磋商的报价应比前一次更具有优势,不能超出前一次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实施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解释说明,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3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含)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2.2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认定该投标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无效。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一节招标清单一览表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另附的工程量清单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分项均需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以采购人出具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自行在湘潭市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内下载获取)以采购人出具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自行在湘潭市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内下载获取)2、供应商在领取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工程量清单详细复核,如发现清单有漏项或工程量有较大出入,必须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文件截止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提交;如投标时未提出,则视同认可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全部施工图纸范围(若有图纸的话),在不发生图纸变更或采购人提出增项的情况下,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数量不做任何调整。第二节技术要求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2023年湘潭市民兵训练基地和装备仓库道路改造工程项目2、项目招标控制价:1280031.00元(由湘潭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3、项目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位于湘潭市雨湖区,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民兵训练基地路面宽度4.0m-6.0m不等,原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处理后加铺5cm+4cm沥青混凝土,改造里程0.573km。装备仓库道路改造路面宽度2.5-3.5m不等,原水泥混凝土路面碎石化后加铺20cm水稳层+4cm沥青混凝土,改造里程全长0.766km。新建宽度2.0m的装备仓库道路巡逻步道,里程0.684km。具体内容参见项目工程量清单。二、投标报价说明1、投标报价1.1投标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项目的磋商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其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2)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湖南省公路日常养护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试行的通知)》(湘交造字(2022)4号);(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造定字[2019]41号);(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6)人工费:按省湘交基建(2019)74号规定按103.86元/工日计算;(7)材料费:材料预算价格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2022年12月第四季度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参考价及公路工程材料价格指数〉的通知》计取;(8)本工程项目暂列金额按3%计列;(9)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10)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1)与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12)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3)其他的相关资料(采购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细化);1.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目须填入综合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4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1.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项目,其价格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或价格之中。1.6“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建安工程造价应当与“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合计金额一致。不论是清单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均包括全部费用。1.7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按下列要求报价:1.7.1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统一给定,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进行报价。1.7.2应依据现行计价办法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1.7.3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1.8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1.8.1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应包括单价项目清单与总价项目清单。1.8.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统一给定的措施项目清单及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总价(或系数)”的方式计价列入各项费用和利润部分。1.8.3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施工措施项目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标准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8.4总价措施项目费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磋商文件约定的供应商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1.9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9.1暂列金额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统一给定,供应商按采购人给定的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1.9.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统一给定,供应商按采购人给定的价格计入直接费与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由供应商按采购人给定的暂估价金额计入投标总价。1.9.3计日工按采购人提供的“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应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不包括税金和附加税额,其中:(1)人工综合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工具用具费、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各项费用和利润;(2)材料综合单价包括材料预算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3)施工机械综合单价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以及各项费用和利润。1.9.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磋商文件中列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1.10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费、税金和附加税额应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11除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1.12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体现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1.13企业管理费应由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1.14投标报价中应考虑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1.15投标总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采购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17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1.17.1投标报价文件制作时所用的计价软件采用通过测评合格的软件。2、材料部分2.1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供应,供应商应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材料采购前必须报采购人审批,采购阶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暂定其价格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必须按暂定价格报价。合同履行过程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采购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2.2工程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现行材料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采购人对有关材料的品牌要求,且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书、合法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并经采购人现场代表确认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上。3、工程造价编制说明3.1投标报价应由供应商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3.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响应无效;3.3供应商应依据相关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3.4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5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3.6本项目的竣工结算金额最终以采购人的审定金额为准。三、工期及质量要求1、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完毕。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3、保修要求: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4、质保期(缺陷责任期):12个月,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施工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四、项目实施要求1.人员配备要求1.1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2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1.3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名,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1.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本项目被授权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2.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2.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2.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3.施工要求3.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3.2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拟派项目组成员,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否则供应商按1000元/天·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3.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和工资支付的基础管理体系,建立按月支付工资制度,编制工资支付表(包括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按规定予以保存。3.4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成交供应商必须为其雇佣的所有人员购买意外伤亡保险及工伤保险,成交供应商所雇佣人员发生意外伤、亡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施工中如出现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若造成采购人或者第三方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3.5成交供应商对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必须进行知识学习及业务、安全培训。3.6成交供应商负责制定周密、完善的施工方案,并指派具备施工资格的工作人员具体操作实施本次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负责安全有序进行。3.7在施工前,成交供应商须为施工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负。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了周边房屋和他人的财物,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3.8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对项目建设范围进行停水、断电、设施施工现场警示牌、警戒线、围挡等防护措施。如白天未完成施工作业,成交供应商晚上应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灯并指派专人看守。3.9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施工进出道路处理及周边人际关系的处理和协调,杜绝阻工事件的发生,由此产生的费用一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4.验收要求4.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4.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规定工期验收的,每推迟一天验收,扣500元,成交供应商逾期总工期的20%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4.3验收阶段,经采购方及相关部门监督验收不合格的,直至达到合格验收标准。5.质量保证5.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5.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五、项目特别说明1.工程变更1.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1.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现场签证核实,报采购人确定的机构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变更增加部分按照采购预算与成交价同比例下浮。2.结算及付款方式2.1付款方式:项目施工完毕,交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政府相关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项目质保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则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供应商开具。2.2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在6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2.3结算资料编制质量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资料质量编制要求进行编制。3.技术标准及要求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采购项目的材料、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必要时由监理工程师补充或编制。4.其他事项要求4.1采购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现场条件是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采购活动给出的工程资料只是概括,不应认为就是全面、无缺的,响应人可根据招标要求和现场情况,自行确定施工方案,并要做到高标准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4.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中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3不合理报价:如果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或者有理由怀疑其投标综合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与本次工程规模类似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建设单位认可的竣工报告为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7: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8:其他证明材料或说明四、施工组织方案附件9:施工组织方案附件10: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证明材料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12:报价一览表附件12-1:分项价格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十、投标承诺书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电子文档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招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施工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投标人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反面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请将此身份证明单独另备一份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并出示本人健康码、戴口罩入场。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招标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正面反面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请将此授权书单独另备一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并出示本人健康码、戴口罩入场。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公路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3)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函原件或保险保单证明。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办公电话电子邮箱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请供应商提供未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附件5-1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招标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7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及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及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特定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4)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本项目被授权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六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的社保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6)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件8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要提供原件的按要求提供。四、施工组织方案附件9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组织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保障体系与措施(3)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等。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附件10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3.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另附: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及官网查询结果,提供虚假证明或未提供证明视为投标无效。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招标规格/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技术(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微型企业采购)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项目若不涉及,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项目若不涉及,无需提供)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8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额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商标名称中型小计小型、微型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2、栏目7“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中型或小型、微型。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4、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对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以冒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依法予以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 产品所在页码 备注 产品总价 (项目若不涉及,无需提供)注:投标时应提供此表,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项目若不涉及,无需提供)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款、第9.2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两型产品)。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项目若不涉及,无需提供)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额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两型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加分。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声明函(项目若不涉及,无须提供)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单位名称)为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同时我单位在本声明函后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本声明函无效。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2: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人民币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工期(日历天)质量要求项目负责人备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2-1分项价格表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九、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表由招标代理机构于最终报价前现场提供统一表格)十、投标承诺书致(采购人):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严格按工程量清单报价。遵从公平竞争的原则,如有恶意竞争(如低于成本报价等),或中标后无故不履行职责等行为,自愿接受以下处罚:1、成交无效;2、处以招标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