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粉 食堂 其他农作物副产品中标结果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2023)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其他农作物副产品项目(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0634-234XZ1ZH0O32                  
二、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其他农作物副产品项目(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标项一:面粉
标项一:面粉
不限


报价:90(%)
新疆汇能食材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太平渠东六巷85号1栋102号
91650109MA78K27N4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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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标项一:面粉
面粉
包括配餐中心、职工食堂2个食堂所需的面粉等
按照需求单位要求的品种、标准、数量进行供货,需求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求量随时调整采购计划及供货时间段,自备送货车,安排专人及时供货。
1年
按照需求单位要求的品种、标准、数量进行供货,保质保量满足食堂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红梅,陈昌菊,惠竑,王立虹,王成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向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支付,支付标准:标项一200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病犯监狱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东进东街699号
联系方式:0991-5096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
联系方式:18599040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健
电 话:18599040513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其他农作物副产品项目(三次)招标文件5.29.do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其他农作物副产品项目(三次)招标文件5.29.doc525.5K

中小企业声明函(enterpriseReservedFile).pdf中小企业声明函(enterpriseReservedFile).pdf271.3K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634-234XZ1ZH0032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其他农作物副产品项目(三次)委托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招标代理: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新疆招标有限公司编制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附表7A说明9B招标文件9C投标文件的编写10D投标文件的递交12E招标程序13F授予合同17G招标失败条件18第三部分技术要求1第四部分合同文本1第五部分范本格式…….........…………………………………………………………………….....…………….6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其他农作物副产品项目(三次)项目编号:0634-234XZ1ZH00321、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的委托,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其他农作物副产品项目及相关服务组织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供应商以密封标书的形式前来投标。项目内容:标项一:面粉2、项目已经主管部门审批。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3.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提供申明函);3.5供应商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出现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如未提供,以现场查询为准。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8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9本项目特殊要求:3.9.1供应商若是经销商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生产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若是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为中小/小微企业。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供应商可从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6日10:00时~14:00时,下午16:00时~19:00时(北京时间)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过期不予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5、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6月19日11:00时(北京时间)7、招标地点:政采云平台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联系人:刘玲霞联系电话:19146680228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楼金融大厦11楼电子信箱:503866161@qq.com联系人:孔健电话:0991-4535634/18599040513传真:0991-4524058账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人民币账号:3002013709022305571(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招标编号)开户银行:乌鲁木齐工行友好南路支行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目录说明1.适用范围2.定义3.合格的供应商4.供应商资格5.投标费用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7.招标文件澄清8.招标文件的修改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10.投标语言11.投标文件的构成12.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报价14.投标货币15.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16.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19.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21.投标截止时间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评标程序23.开标24.评标过程25.投标文件的澄清26.对投标文件的评标2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0.中标通知书31.签订合同32.履约保证金(如适用)33.招标代理标服务费招标失败条件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内 容说 明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其他农作物副产品项目(三次)项目编号:0634-234XZ1ZH0032 2招标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邮编:830000电话:0991-4535634传真:0991-45240584投标保证金金额:无5投标语言:中文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6供应商资格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提供申明函);5供应商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出现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如未提供,以现场查询为准。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8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9本项目特殊要求:9.1供应商若是经销商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生产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若是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为中小/小微企业。7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在政采云平台自行解密文件。8投标有效期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9履约保证金:电汇、转账、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的10%10本项目属于:批发和零售业-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11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线上(www.zcygov.cn)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11:00时(北京时间)12开标日期:2023年6月19日11: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线上(www.zcygov.cn)评标地址:政采云线上(www.zcygov.cn)授 予 合 同13质疑电话:0991-4535634/0991-4526252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向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支付,支付标准:标项一20000元。支付账户为:账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人民币开户银行:新疆乌鲁木齐工行友好南路支行人民币账号:3002013709022305571A说明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招标。2.定义2.1“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招标有限公司;2.2“买方”、”招标人”系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3“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4“中标方”系指在本次项目中将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合格的供应商3.1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资格审查合格的为合格的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内法律和规章条例。4.供应商资格(废标因素)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6条”。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B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⑴投标邀请;⑵供应商须知;⑶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⑷合同一般条款;⑸合同特殊条款;⑹范本格式。6.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从而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澄清7.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做出答复;7.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质疑,须在得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质疑截止时间止,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C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9.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0.投标语言10.1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11.投标文件的构成11.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条款偏离表;资格证明文件;所投服务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包括服务方案、售后方案等);招标文件中服务部分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认为有利于本次投标的其他资料。12.投标文件格式12.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13.投标报价13.1报价方式:折扣报价。供应商在乌鲁木齐北园春市场网络当日最低价格(单价)基础上,报折扣(如:投标报价大写:“九五折”,小写:“95%”)。小写和大写要相符。投标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服务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13.2投标报价应注意下列要求:1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实施该项目涵盖的所有费用。13.3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13.3.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13.3.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13.3.3当各明细部分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13.3.4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修正,应取得供应商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最终投标价。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废标处理,没收其投标担保。14.投标货币14.1人民币报价。15.供应商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范本格式),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6条”。注:(1)投标文件中,所有供应商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和其它签字处须同时加盖有关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方为有效;(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16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6.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拟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提供:(1)服务方案。(2)售后方案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将是对本次招标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投标的有效期1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商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18.1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18.2投标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18.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9.投标保证金19.1保证金:无19.2本次招标可接受电汇等形式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9.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19.3.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9.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9.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9.5.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9.5.2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19.5.2.1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19.5.2.2按须知第32条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9.5.2.3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D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标记20.1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招标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2023年6月19日11: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线上(www.zcygov.cn)21.2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政采云。21.3出现第8.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2.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2.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2.3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E评标程序23.开标23.1本次采用网上评标系统,供应商在线参加投标(无需到开标现场)。开标前供应商完成设备测试,保证摄像头及麦克风正常使用。自开标时间起至评审结束,供应商须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并保持网络通畅,随时答复评标委员会的疑问。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与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23.2本次招标按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将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开标会。23.3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递交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解密。23.4评标原则在开标会议上宣布。23.5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3.6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3.7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好处,不得向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评标有关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3.8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要求评标纪律23.8.1评委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客观、公正的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设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23.8.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意向。23.8.3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23.8.4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24.评标过程24.1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4.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督人将按照招标文件前款规定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资格文件进行审查。24.3评委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序号符合性评审内容是否满足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招标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其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2投标报价未高于设定的单项和总预算金额。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供应商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4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5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若存在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6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没有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审查结果24.4评标委员会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对认为需要(不是每一个)的供应商进行询标,请供应商澄清其投标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询标时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应作书面记录。并对重要内容作出书面答复。25.2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澄清文件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和/或加盖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6.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分为两步进行,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重要技术指标以及技术和商务上要求的其它重要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即视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第二个步骤: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打分评比,打分方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因素占30分,技术因素、商务因素(业绩、实力、方案等)占70分。将每位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加即为该供应商的总得分。详细评分标准如下:标项一:评分类型评分因素评价内容分值评分类型评分因素评价内容分值价格部分30分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即报价折扣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如此类推,算出所有投标商的价格得分。30分商务技术部分70分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或合同复印件及发票或银行回单,缺少证明材料不得分。提供得2分。2分商务技术部分70分供货能力1、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总体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所供产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的保障措施,完善可行的实施计划等。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性强的得14分;每存在一处缺漏或不详细的扣2分,扣完为止;方案内容与本项目不相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供应商的供货品种、供货量、来源,供货仓库货存储点的卫生环境、库房容积、加工能力,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得3分(须提供供货库房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并附实际图片资料),未提供的不得分。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综合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处理、售后服务、质量跟进、报账整理等专职人员)教育背景、执业经验、专业资质证书的情况进行评分,满分4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须提供人员岗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1分商务技术部分70分配送方案1、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配送方案包括:安全管理制度;配送服务计划和措施;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等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确保食物品质和及时送达采购方验收使用时间等内容承诺函、提供一周(每日)出产量等;全部满足得14分,每缺少一项或不详实、不准确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扣完为止。2、供应商是否拥有独立配送物资的车辆及配送专员,配送人力配备、运输(车辆)装备;须提供车辆证明材料得3分,提供配送专员详细信息得2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或机动车行驶证、人员信息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注:供应商自有车辆的,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必须在公司名下(附交强险保单),否则不予得分。19分商务技术部分70分企业实力供应商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3分商务技术部分70分响应时间1小时内响应并实施得5分;2小时内响应并实施得3分;3小时内响应并实施得1分;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5分商务技术部分70分质量及保鲜承诺供应商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对所投主副食品的新鲜程度进行承诺,保证供应的食品数量、质量符合采购人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所供应食品无腐烂变质、超出保质期、缺斤少两等问题。承诺内容完整详细的得10分;每存在一处缺漏或不详细的扣1分,扣完为止;承诺内容与本项目不相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商务技术部分70分服务承诺1、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免费包退换,提供承诺函的得5分。2、能提供项目基本服务要求以外的,对项目开展有利的资源、技术支撑手段或服务的,提供承诺函的得5分,未提供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不得分。10分说明:评委对各供应商商务、技术内容量化打分时,商务、技术合计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20%以上时,应当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否则不予计分。投标产品为《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中非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提供一项国家正规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评审价格扣除0.5%。投标产品为《国家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中的产品,提供一项国家正规机构出具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评审价格扣除0.5%。26.4评标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6.5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最终中标方。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实际情况与其招标资料不相符,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7.招标过程的保密性27.1招标后,直到授予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中标方的建议等评标小组成员或参与招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小组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的招标。27.2供应商在招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本次招标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F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28.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28.2最低报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28.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采购的权力29.1为维护国家利益,买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全部采购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30.中标通知书30.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0.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方按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适用)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1.签订合同31.1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买方签订合同。买方和中标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1.2如中标方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代理机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1.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32.履约保证金(如适用)32.1中标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33.招标代理服务费33.1中标方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期限交纳招标代理代理服务费:33.1.1中标方须向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标项一20000元。33.1.2在宣布中标后一周内,中标方须按第33.1.1条规定的标准以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4.1供应商在成交后需要融资时可以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方案》新财购【2022】17号。34.2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G招标失败条件34.1无效投标条款34.1.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4.1.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34.1.3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4.1.4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招标预算或最高限价的。34.1.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34.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标*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4.1.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34.1.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4.1.9评委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1.10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34.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34.2废标条款:34.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34.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4.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34.2.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参加招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第三部分技术要求标项一:面粉一、项目概述及相关情况说明本项目主要是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配餐中心食品组织招标,供应范围主要包括配餐中心、职工食堂2个食堂所需的面粉等。合同履约期限1年。二、商务要求本项目预算为北园春市场当日网络最低价格。标项一面粉拟招募一家供应商。配送2个食堂,疫情防控期间需按要求正常送货,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供人员及食品等的相关核酸检测证明。付款方式:以单位转账支票支付,付款时间:次月对账完成后支付上月货款。因遇特殊原因(如疫情、年初财政资金到位情况等),推后支付。中标单位应根据买方需求计划提供有关产品,保质保量满足食堂需求;中标单位各自备送货车,安排专人及时供货,装卸费、送货费用及运输安全由供货方承担;所有供应商必须按照需求单位要求的品种、标准、数量进行供货,满足采购方使用需求。所有产品均以需求单位通知为准,需求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求量随时调整采购计划及供货时间段。中标单位每次实施配送时,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开具供货清单,并附当日北园春市场副食品采购价格统计表,结算时,中标单位必须如实按照供应品种向各事业单位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笼统发票,不得以代开发票代替正规发票。中标单位需针对买方制定副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保障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副食品安全措施、应急物资筹措和配送途径等;对急需的小批量物资,供应方应及时予以满足解决;如遇到突发安全事件或货源短缺、恶劣天气等情况,中标单位应采取紧急安全措施,保证相关产品保质保量送到需求单位指定区域。由正规厂家供货,有产地、品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或代号、规格或型号、成分或主要成分、防伪标识、QS或条形码等,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每一批次需提供检测证明,坚决杜绝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食材运输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乌鲁木齐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材处于恒定的环境中。成交人送货车辆应实行2小时配送圈运作,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材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宽×高,用mm表示)、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三、产品技术(质量)要求(一)面粉产品技术(质量)要求1、杂粮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2、验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GB5490-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执行。3、提供产品核酸检测证明4、保持较好外观,达到特级、一级或者相应的等级,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5、须符合卫生指标规定,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散装粉、面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所配送的食品如发生以下所列情形的,直接取消中标配送资格,扣除当月货款的25%,除全部退货外,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动物等及其制品;(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7)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8)超过保质期限的。所配送的食品如发生以下所列情形的,立即予以更换符合标准的食材,2次以上的(含2次)给予警告,3次警告后,取消中标配送资格,扣除当月货款的25%,除全部退货外,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1)所配送的货物以次充好,生鲜、蔬菜等原料不新鲜的;(2)配送的货物缺斤少两的,特别是冻货等原料以冰代料的;(3)价格与市场不相符的;(4)配送的原材料多于或少于订货数量的;(5)配送的原材料与订单不相符的;(6)配送时未按照约定,严重超时的;备注:报价格式必须参照第五部分范本格式。2、提供与本项目相关项目业绩,提供项目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和用户电话联系方式。3、提供详细服务方案。4、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合同条款(仅供参考)1.定义1.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软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5“买方”系指通过采购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1.6“卖方”系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1.7“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1.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2.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3.原产地3.1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4.技术规格和标准4.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采购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权威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5.专利权5.1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6.包装6.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6.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7.运输标记7.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1)收货人(2)合同号(3)收货人代号(4)发货单位(5)目的地(6)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7)出厂或装箱日期(8)毛重/净重(公斤)(9)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7.2凡重达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8.卖方的交货价合同8.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前6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8.2在目的地交货价合同条件下,由于卖方延误了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而有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8.3卖方负责安排自发运地至买方现场的运输和安装、调试及技术监督部门第一次强制性检验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8.4交货日期以货物到达买方现场为准。8.5卖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9.装运通知9.1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24小时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载运车次名称和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10.保险10.1在国内交货价合同条件下,由卖方在货物装运前或接到装运通知后办理保险。或由买卖双方具体商定。11.支付11.1除另有规定外,可采用下列付款之方式一种付款:(1)转账支票;(2)电汇付款。11.2付款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12.技术资料12.1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寄送到买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12.2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13.价格1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14.质量保证14.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14.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正式验收后12个月。15.检验15.1卖方应让制造商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给议付银行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15.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应申请商检局检验,并有权根据商检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16.索赔16.1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6.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7.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17.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18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工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未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不满7天按7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18.不可抗力18.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18.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9.履约保证金(如需要)19.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物保证期满。履约保证金应由银行开具。19.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19.3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20.管辖法院2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0.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21.违约终止合同2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21.2一旦买方根据第21.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2.变更指示22.1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3)交货地点;(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22.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1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23.合同修改23.1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4.转让与分包24.1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4.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25.适用法律25.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26.通知2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7.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27.1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27.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末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7.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27.3除合同本身以外,27.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28.合同生效及其他28.1本合同应在买方和卖方签字(及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28.2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其他相关服务。28.3商务合同应包括买方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28.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用中文书写,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肆份,用中文书写,买卖双方各执贰份;28.5下述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具有同等效力;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成交方的招标文件及询标中的书面答疑;履约保证金保函(如需要);5)合同条款及合同特殊条款;买方:卖方:代表:代表:附录:附录1价目表附录2供货范围及详细报价的技术资料附录3技术服务附录4技术参数附录5验收及验收测试第五部分范本格式1、投标书致: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的招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规格、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按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技术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形式(汇票或电汇),金额为(注明币种)。(不收取)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折扣率(%)标项名称投标报价(%)合同履约期限备注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3.报价方式:折扣报价。供应商在乌鲁木齐市北园春市场网络当日最低价格(单价)的基础上,报折扣(如:投标报价大写:“九五折”,小写:“95%”)。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3、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人代表签字被授权人签字公章:注:提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凡公司法人前来参加招标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年月日第(项目编号)招标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招标,并有能力提供(项目名称)项目中的招标内容及相关服务,并证明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本次投标公司的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名称:签字:地址: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传真:邮编:电话:盖章:5、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规格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注:与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对应填写。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6、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7、近三年在国内和新疆地区的业绩表8、资格证明文件1、内容见“供应商须知”。2、其它一切有利于产品和供应商的证明材料。9、供货能力10、配送方案11、质量及保鲜承诺12、服务承诺13、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信息14、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姓名年龄学历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从事本专业时间职 称在本项目中担任任务本人主要成果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说明:本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相关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服务过类似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成员表序号姓名性别职称岗位从事该岗位时间123…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14、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招标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招标活动。二、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招标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招标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招标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招标活动健康开展,对招标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招标活动。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招标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招标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5、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其他农作物副产品项目(三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其他农作物副产品项目(三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其他农作物副产品项目(三次)标项一:面粉,属于批发和零售业-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行业;承接企业为新疆汇能食材配送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131万元,资产总额为190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新疆汇能食材配送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3年6月19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小微企业证明注册登录使用须知1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新疆汇能食材配送有限责任公司Q查询小微企业库说明信息争议申诉新疆汇能食材配送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9MA78K27N476成立日期:2020年01月13日登记机关: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员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政府网站中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注册登录使用须知首页我要查政策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企业名称:新疆汇能食材配送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9MA78K27N47登记机关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日期2020年01月13日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小微企业信息争议申诉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住宿和餐饮业餐饮配送服务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暂无享受扶持政策暂无享受扶持政策所属门类行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0政府网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面粉 食堂 其他农作物副产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