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室信息化建设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中标结果公示(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2023)



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苍溪车站派出所指挥室信息化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YZX-2023-HW-0126(招标文件编号:HYZX-2023-HW-0126)
二、项目名称: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苍溪车站派出所指挥室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创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广都上街138号4栋1层148号
中标(成交)金额:23.8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四川创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LCD显示单元;智能大屏管理平台标准版软件;视频综合平台一体机
海康威视橙科;海康威视;海康威视
DS-VW55/L35;InfoCom_ShowOS_Std-L;DS-B21
12台;1套;1台
11300;24000;374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昶、刘宏、宋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按前述收费标准计算实际应收代理服务费不足7000元的,按7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83228659
邮箱:hyzxltd@126.com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269号9栋2单元10层1001号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站西路2号附2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 028-86424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泓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269号9栋2单元10层1001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028-832286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028-8322865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苍溪车站派出所指挥室信息化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采购单位
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

行政区域
成都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6月21日 17:5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昶、刘宏、宋涛

总成交金额
¥23.8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8-83228659

采购单位
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

采购单位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站西路2号附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老师 028-86424769

代理机构名称
泓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269号9栋2单元10层10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先生 028-83228659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苍溪车站派出所指挥室信息化建设项目(定稿).docx磋商文件-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苍溪车站派出所指挥室信息化建设项目(定稿).docx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附件3
排名推荐表1.pdf排名推荐表1.pdf

采购编号:HYZX-2023-HW-0126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苍溪车站派出所指挥室信息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泓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三章供应商资格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22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4第五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七章评审方法54第八章采购合同6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泓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委托,拟对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苍溪车站派出所指挥室信息化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国内公开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编号:HYZX-2023-HW-0126项目名称: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苍溪车站派出所指挥室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24万元。最高限价:24万元。采购需求:采购一批派出所指挥室信息化设备。其余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交货地点:苍溪县苍溪火车站派出所。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产品的配送、安装及调试。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8日9:00至2023年6月14日17:00(北京时间)。2.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响应资格不得转让)。3.获取方式: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网站(www.hyzx.vip)获取,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如有问题请咨询028-83228659。注:(1)因电子系统问题导致无法正常领取文件的,可采用线下领取方式,联系电话028-83228659。(2)采购文件下载IP地址一致且同时参与同一标段(包)项目响应的(提供其余真实有效说明的除外)视为串通投标。四、响应文件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10时40分,递交地点为: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269号9栋2单元10层1001号本项目开标室。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本项目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五、响应文件的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6月19日10时40分开启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269号9栋2单元10层1001号本项目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八、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站西路2号附2号联系方式:吴老师联系人:028-86424769采购代理机构:泓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269号9栋2单元10层1001号邮编:610011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83228659邮箱:hyzxltd@126.com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24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2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核心产品LCD显示单元、智能大屏管理平台标准版软件、视频综合平台一体机所属行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第四章采购清单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同时为以上两种及以上企业的,价格不重复扣除)。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三、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评审排名存在并列情况的,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人时,优先确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为成交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交货期(实质性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交货地点(实质性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成交公告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 ☑否1.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2.交款方式: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应当由供应商本单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磋商保证金收取账户:收款单位:泓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银行账号:1289121038106013.交款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支票、汇票、本票入账时间(建议至少预计7个工作日),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汇票、本票或支票、汇票、本票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视为未按时递交磋商保证金)。4.供应商应将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或银行转账凭证或电汇凭证的扫描件(复印件)附入响应文件中。采用保函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注:不满足以上1.2.3.4条要求的,将在资格审查时作无效响应处理。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开 户 行: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成交后采购人提供。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83228659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83228659成交通知书领取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269号9栋2单元10层1001号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83228659供应商询问供应商询问由泓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83228659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269号9栋2单元10层1001号供应商质疑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且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83228659邮箱:hyzxltd@126.com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269号9栋2单元10层1001号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未按要求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时间及使用规则(实质性要求)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以上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与磋商文件一并存档。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成交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收款单位:泓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银行账号:128912103810601以成交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按前述收费标准计算实际应收代理服务费不足7000元的,按7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联系人:联系电话:时间:地点:☑供应商自行现场考察(如需要)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83228659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实质性要求)☑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其他1.若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与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附表为准。2.项目合同签订甲方主体: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泓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抽签方式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响应(实质性要求)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响应,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1-2.2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2.3项规定的要求。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是否收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3对于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7.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响应、提供虚假材料(或声明)谋取成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不归供应商所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5供应商在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享有成果的非商业用途使用权。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质性要求)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同时在网站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通知,通过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通知后,应当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通知的内容。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不适宜以中文表述或者已经形成国际惯例的标准、符号、范本、证书证件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5.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实质性要求)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2报价(含第一次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16.3本项目须在响应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未进行第一次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后续报价。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18.2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在封面上清楚的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副本、电子文档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码。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指加盖单位公章)。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20.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竞争性磋商邀请;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4本次采购是否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加盖公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且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方为有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其响应文件。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2.磋商程序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一:采购人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4.成交结果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者经相关部门认定成交结果无效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依次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6.7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7.1本项目合同是否接受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或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是否收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1.履行合同3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2.验收32.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32.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继续支付采购资金。同时保留追究成交人相关责任的权利(包括要求成交人退回采购人已支付的资金)。33.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八、磋商纪律要求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4.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3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4.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3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4.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4.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34.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4.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34.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34.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和质疑35.询问、质疑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条款执行。十、其他36.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和采购人相关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和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和采购人相关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和采购人相关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和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3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供应商资格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的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月份的公司内部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月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或上月开始计算);②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提供财务报告确有困难的,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③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响应的,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或上月开始计算)内任意1个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资料或银行出具的缴款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截图(仅提供个人所得税或印花税缴纳证明资料的视为不符合本条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或上月开始计算)内任意1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收款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资料或社保查询网站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出具的缴款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截图(供应商提供的证明资料未明示缴纳社会保险信息的,视为不符合本条要求)。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12个月(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上月开始计算)的法人或组织可以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③自然人参加磋商的,可以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④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或社保的单位,应当出具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或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具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执行。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参与的承诺函,格式自拟】2.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响应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资料)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已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名称与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一致〈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名称进行变更的,应提供工商部门的变更证明资料)。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出具《采购文件发售汇总表》)。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相关规定执行。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一、概述本项目为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苍溪车站派出所指挥室信息化建设项目,共1个包。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序号产品名称规格要求数量单位所属行业LCD显示单元1、▲55英寸DID专用拼接屏,对角线尺寸≥55英寸,物理分辨率≥1920×1080,响应时间≤8ms;双边物理拼缝:≤3.5mm,亮度≥500cd/㎡,对比度≥4000:1,水平、垂直视场角均≥178°;2、投标产品整机采用无风扇设计,具有良好的散热性能,投标产品内置MPEG、JPEG、Real Media解码器,支持点播U盘、移动硬盘中的视频、图片、音频或文本资源3、投标产品屏幕支持防灼烧功能,能够有效改善液晶长时间显示静态画面时造成的残影现象4、▲投标产品具备智能温控功能,当屏幕温度在55℃~60℃之间时,会提醒用户温度过高,请及时通风:当温度超过60℃时,屏幕会立即进入休眠状态;等温度降至50℃以下会被唤醒或者通过遥控器主动唤醒5、设备具有不断电待机功能,待机功耗低于0.5W,当无信号输入时,设备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待机节能,当有信号接入时,设备能够快速开机,正常显示6、设备支持标准、 柔和、 动态、 自定义等多种图像显示模式:自定义下可以随意修改亮度、 对比度、 锐度、 饱和度、 色调的值;支持正常、 3 种夜晚和 3 种日照等多种情景模式, 能适应夜晚过暗或白天过爆情景的显示,具有宽动态效果设备内置智能系统, 可快速读取显示屏信息, 包括屏幕背光源、 亮度、 对比度、 分辨率等基本信息. 7、设备自带控制软件,不需要遥控器的接入,实现遥控器的所有功能12台工业一体化机柜1、颜色:黑色2、后拉杆长度:600-900mm弧度:0°3、开门及封板:底座前封板,含侧封板、顶盖板,无后门结构 4、表面处理:静电喷塑5、底座高度:600mm(可按需定制)6、整体完成尺寸:宽4964mm*高2500mm*厚450mm7、材料:SPCC高强度钢板定制参数8、开门方式:前开门1套工业智能大屏管理平台标准版软件1、智能大屏管理平台软件,支持多种设备、多类信号的电视墙统一管理功能;2、采用模块化设计,实现实时浏览、录像回放、大屏管理、字幕管理、中控管理、音频配置、信息发布等系统互联互通,在同一平台下可对不同功能模块进行操作,实现统一管理;3、▲支持通过客户端软件、平板和浏览器对大屏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大屏门户、 场景配置、预案切换、远程操控、 信号控制、 一键上墙、内容切换、多屏互动、窗口叠加/拼接/漫游/放大/缩小/移动/关闭等操作;支持查看信号源实时画面,实时查看大屏中正在播放的内容等功能;(提供首页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支持拼控器、播控主机、 KVM 坐席、 PC主机、中控主机设备增删改查的统一管理;支持查看播控主机、 KVM 坐席、 PC 主机、中控主机设备的在线/离线状态;支持通过平台远程重启、更新播控主机的程序;支持场景关联播控主机的开关量模式;5、支持查看指定屏幕场景的播放状态,可添加、修改、删除、切换场景,并且可将场景关联中控模式,使场景与灯光、空调、投影等设备开关量模式联动;6、▲支持按照当前选定的显示屏建立相同分辨率的场景,以图形化编辑方式对窗口的开窗参数、窗口比例、窗口位置、窗口大小、窗口层级等参数进行设置,以鼠标拖动方式将信号、视频文件、字幕、图片、程序包等加载至场景中指定播放窗口;支持将网页、程序包、图片、视频、 PPT、Word 文档、 Excel、 PDF、文本等内容窗口拖动到大屏中,每种类型窗口可添加多个文件,可设置内容文件播放时长,内容播放顺序等属性;支持实时查看大屏显示的内容,可远程操控数据可视化面本、AR 客户端、VR 网页端、第三方业务系统等;7、大屏上支持显示配置好的门户,作为统一的门户入口,可控制单块或多块屏幕一起切换;支持自定义设置门户标题、背景图片、菜单名称、菜单图片、菜单链接内容,包含页面、场景、二级门户等;8、可控制大屏的智能控制功能,包括广告、会议、监控、护眼模式的开启屏保,以及对具有除湿功能的大屏进行除湿;9、支持可视化展示播控主机、屏幕、拼控器、中控主机、 PC 主机、 KVM 坐席等设备的在离线统计信息以及播控主机的页面数量、分辨率、温度、稳定运行时长、设备告警等信息;10、支持屏幕、网页、窗口等类型投屏,不需要外接物理线缆;通过电脑/平板远程控制播控主机,并可实时显示画面,支持设置抓屏区域的分辨率,可设置为7680×2160、 3840×2160、 2736×1824、 1920×1080、 1280×720;11、▲支持通过平板设置大屏门户菜单,可切换屏幕进行内容显示;支持通过门户菜单实现对大屏内容显示的导航操作;支持控制正在播放视频的进度,启动、停止播放;支持在平板上进行 PPT 上一页、下一页等操作;支持同步 WEB 端平台添加的所有内容,可实时切换大屏中显示的网页、视频、图片等;支持查看场景详情;支持拖动信号源至场景,可设置该信号窗口的大小、位置、置顶、放大/还原、层级等;支持查看场景下的信号源列表;支持查看预案、启动预案、停止预案;支持通过鹰眼视图框选大屏局部进行查看和控制;支持查看服务器 cpu、 gpu、内存参数;可实时查看大屏正在播放内容;可在播放信号源内容之前进行预查看,不影响大屏内容当前显示的内容;支持在平板上移动、删除虚拟 LED;支持实时查看大屏显示的内容,可远程操控数据可视化面本、AR 客户端、VR 网页端、第三方业务系统等;(提供首页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2、支持通过触摸板控制多个屏幕场景的展示;13、▲支持可编程中控功能,通过对系统的编程配合周边的功能扩展模块,可实现灯光、音箱、投影、幕布、空调、窗帘、大屏等统一控制,支持模式切换;14、支持大屏预编辑功能,在不影响大屏显示的前提下进行后台布局;15、支持一键将本地电脑桌面,投放到大屏上显示;16、支持对 PLC 配电箱单台控制或多台级联控制;统一配置配电箱控制时,支持大屏系统一键开关机, 并可设置定时开关机;1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视频综合平台一体机1、框架式结构,采用无源背板,≥10个业务板卡插槽,系统稳定可靠;2、▲≥4个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口,≥8路DVI输入接口、≥12路HDMI输出接口;3、支持解码≥6路2400W@25fps、或12路1200W@25fps、或24路800W@25fps、或48路400W@25fps、或 96路200W@30fps,192路720P@30fps,或192路4CIF@30fps以下分辨率;4、支持网络、数字视频信号的接入和切换输出,支持解码H.265、H.264、MPEG4、MJPEG等主流的编码格式,支持PS、TS、ES、RTP等主流封装格式,支持ONVIF协议接入设备解码;5、支持大屏拼接, 支持开窗和漫游功能,支持≥256个窗口,单块解码板支持≥16个1080P的开窗,支持≥64个预设场景,用户可以自定义每个场景电视墙布局,支持场景预案;6、▲支持解码中断时保留最后一帧,解码板不同输出口以及跨解码板的输出口之间输出色彩无色差;(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7、支持超高清分辨率输入,支持接入4096x4320、8192x2160、15360x6480、15360x8640、16384x6480等分辨率图像信号;8、▲支持超高清分辨率上墙,支持分辨率≥16000x6400、≥30Hz图像实现解码显示或本地回放实时视频,支持点对点无缩放上墙;(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9、信号源采集到输出显示所用平均时间应≤35ms,图像切换时间≤20ms;10、支持多个电视墙独立配置以及场景的独立管理功能,支持场景复制,不同规格电视墙之间场景复制可以实现自动比例调整功能,支持镜像功能,一台设备进行电视墙操作时,另一台设备可同时进行同样的操作;11、▲支持BMP、JPEG等格式的底图上传,支持底图轮巡,底图数量及轮巡时间设置,支持在底图上拼接、漫游、开窗显示,底图支持≥20000x14000分辨率。(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台工业汇聚交换机1、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电端口≥24,固化1G SFP光接口≥4个,整机最大可用千兆口≥28,交换容量≥3.3Tbps,包转发率≥120Mpps,要求所投设备MAC地址≥12K,提供官网截图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要求设备采用静音无风扇节能设计,且支持IEEE 802.3az标准的 EEE节能技术,提供官网截图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为了保证交换机使用寿命,要求所投产品的端口防雷≥10KV,提供官网截图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支持专门针对CPU的保护机制,能够针对发往CPU处理的各种报文进行流量控制和优先级处理,保护交换机在各种环境下稳定工作;5、支持虚拟路由器冗余协议VRRP,有效保障网络稳定。6、支持虚拟化技术,可将多台物理设备虚拟化为一台逻辑设备统一管理;7、为了可以对交换机进行统一的可视化集中管理,要求所投交换机支持管理平台的集中管理,能够实现拓扑呈现,链路状态呈现,远程配置等,实配网管平台,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8、要求所投产品支持ITU-TG.8032国际公有环网协议ERPS,并且链路故障的收敛时间≤50ms,提供官网截图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9、要求所投产品支持快速链路检测协议,可快速检测链路的通断和光纤链路的单向性,并支持端口下的环路检测功能,提供官网截图或者相关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要求所投产品支持网管平台集中管理,实配网管平台,出现交换机端口状态改变、网络出现环路、交换机端口流量过阀值等问题通过微信告警推送,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1、为方便新建项目开局,要求设备支持对全网同品牌设备进行统一的发现,并通过网关对交换、AP、AC进行集中化的调试,避免各区域分别调试的麻烦。1台工业密码锁1、前面板材质:304不锈钢2、后面板材质:不锈钢3、指纹存储量≥100个(半导体指纹头)4、密码存储量≥30个5、适配门厚:35-100mm1台工业报警主机1、专业级总线制网络报警主机,应支持≥8个板载有线防区,可扩展至≥256个,支持≥4个板载触发器输出,可扩展至≥256个;2、支持不少于两条总线,每条支持≥2400M,支持星型、树形、手牵手总线拓扑,总线无极性;3、支持通过网络、电话线方式上传报警数据,支持≥8000条报警事件记录、≥2000条操作日志、≥1500条管理记录,支持远程搜索查询事件日志;4、支持AC 220V主电源接口,主辅电源可自动切换,支持蓄电池辅助供电,自动充电控制,电压实时监测,掉电保护,支持主电源断电状态下可稳定工作≥8小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证明)5、支持本地警号声光提醒,支持继电器联动输出控制,支持与报警防区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自由关联输出配置,支持控制键盘报警显示查询;(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证明)1台工业报警控制键盘1、LCD报警键盘;(可通过遥控器和刷卡布撤防) 连接到报警主机,2、可以对报警主机进行操作和编程,通过指示灯和报警音提示报警; 3、支持连接遥控器进行远程布撤防,支持双向遥控器,遥控器LED显示操作结果;4、键盘最多所能支持的无线遥控器数量由主机决定,最多支持32个遥控器;5、支持刷卡布撤防,但刷卡不支持消警功能,卡片数量由主机限制,目前网络主机最大可添加32张卡片;6、主机状态指示灯:系统故障(橙色),网络链接状态(绿色),报警(红色),布撤防(蓝色),配置状态(红绿双色) 功能键:8个,工程、查询,旁路,一键,火警,紧急,左键,右键; 7、防拆功能:支持;与主机通讯:485通信协议;键盘警情输出:蜂鸣器; 8、功能特性:对主机编程、撤布防、消警、旁路/旁路恢复、工程测试、子系统操作、继电器操作、主机状态查询;2个工业报警按钮1、紧急按钮(凸出墙面),钥匙复位/防火ABS阻燃外壳/ 86盒安装,工作电压: ≤250V,工作电流≤300ma;2个工业探测器1、金属电镀外壳,明装,铁门专用门磁,防铁门磁性干扰设计;适合木门、铁门、铝合金门,报警动作距离≥35mm2个工业警号1、警号(红白色);报警音量: 105dB at 30cm;防护等级:IP54,室外防水 ;内置水平仪,便于辅助安装;支持关闭报警声音输出,实现声光报警模式和光闪模式切换;1个工业报警模块1、总线网络报警主机单防区扩展模块/1个扩展防区数/248最大级联数/0.8mA静态电流;4个工业报警外设产品1、配套PK系列键盘和商业级主机,支持所有有线报警主机使用/支持布防、撤防、周界布防、紧急报警、消警/5键遥控器;1台工业电源线RVV3*2.56卷工业网线六类双绞线3箱工业电话线两芯圆形纯铜电话线1卷工业高清信号线1、双向HDMI2.0版高清数字线;2、支持4K/1080P/1080I/720P数字高清信号传输;3、输入输出全镀金端子接口,抗氧化;13根工业报警控制线RVV2*2.02卷工业PVC管25mm规格线管200米工业理线架1、规格:24口2、材质:冷轧钢板3、圆角设计4、双铰链盖板2个工业配线架六类48口配线架2个工业网络机柜1、材料:冷轧钢板2、规格:尺寸1600mmX600mmX600mm1个工业监控指挥桌1、采用一级冷轧钢板,表面磷化,防锈处理,静电喷塑处理。2、操作台后背板铝型材及支撑架采用2.0mm厚冷轧钢板,框架为1.2mm,其余为1.0mm,内部箱体19英寸机架式设计。3、木质台面部分采用25mm厚环保颗粒板贴防火板板面,内部为复合板,表面为HPL(防火板),整体厚度不低于25mm。桌面前延采用聚缘脂鸭嘴边的设计方式,保证良好舒适的手臂支撑性,侧板木质烤漆上色。4、箱体内部配有一层可调托盘,桌面下方配有键盘抽屉,桌面有通长毛刷进出线槽,前门采用缓冲合页开门方式,后门采用一体式挂门,使整体整洁美观,门上均有散热孔,便于设备的散热。3套工业注: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应不低于以上要求,否则对应条款视为不满足。三、商务要求★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产品的配送、安装及调试。★交货地点:苍溪县苍溪火车站派出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所有设备配送及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其他要求:质保期内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在接到用户电话后30分钟内响应;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须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正常情况下),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若24小时内无法完成维修或更换,供应商需准备替代方案来保障产品的正常使用。★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产品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保证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并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等技术标准,如因产品自身原因导致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负全责。(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或证书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安装调试供应商负责采购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设备和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服务、配送服务所涉及的价格均含在报价总价格中,供应商不得另行计费。★验收方法及标准:1.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规定执行。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2.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应该包括材料、运输、安装、人工费、税费和按照要求规划、布线、设备运输、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及服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其他费用。注:1.本章中带“★”号的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处理。2.采购文件如涉及配置或材料的商标、品牌、生产厂家、产地等,仅起说明作用,其目的在于清楚明确地说明本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选择本章推荐的,也可选择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商标、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型号的配置或材料。3.本章的“甲方”“需方”指采购人,“乙方”“供方”指供应商。第五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针对第四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八章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满足以上章节中的实质性要求,不得有负偏离。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本章给定格式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改变给定格式但不影响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可以继续评审。没有给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包号及名称(如有):日期:年月日目录(自拟)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致:泓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项目(项目编号:,包号(如有))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相关事宜。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委托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时,需按以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如是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适用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单位负责人(适用供应商为非法人单位的)亲自参加采购活动的,则仅需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即可。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2.授权代表、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护照(仅适用于外籍人士)或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护照(仅适用于外籍人士)或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也可由供应商自拟格式)。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职务:电话:)。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年月日二、承诺函致:泓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八)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九)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十)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十一)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十二)我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关联关系,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十三)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十四)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五)我方承诺,我方及我方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强制性规定。(十六)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七)我方承诺,若我方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三、供应商资格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如营业执照等……四、响应函致:泓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用于磋商报价。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天。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总监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年月日六、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及采购合同条款应答表序号包号(如有)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响应说明注: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货物或服务相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偏离的内容(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在上表中如实反映,未在上表中予以列明的,视为供应商承诺其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相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偏离。但采购文件第四章要求在响应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应在上表逐条应答,并在本表后附相应的证明资料。2.如评分标准中涉及技术、服务、商务、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应在上表应答,否则有可能在评审时不能得分,该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注:以上业绩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如有)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八、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表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姓名职称常驻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如有)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姓名职称常驻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九、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十、第一次报价表致:泓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苍溪车站派出所指挥室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YZX-2023-HW-012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本次磋商项目进行报价,并承诺遵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所有义务。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家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交货期:交货地点:报价总价(元): (大写:人民币 )注: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2.表格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展。3.该报价为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该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十一、承诺函致:泓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1.如果我单位成为本项目成交人,我单位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约定支付成交服务费。否则视为我单位提供虚假承诺谋取中标/成交,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2.如果我单位成为本项目成交人,我单位不能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约定支付成交服务费。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注:1.供应商请在以上相应序号前作出选择,在□内打勾、涂黑(■)或以其他符号作出标记均可。2.本承诺函为单项选择,即只能选择1或2。两项均选择的,视为未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3.供应商未作出任何选择的,视为同意选择序号1。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保留两位小数,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见第四章采购清单。3.“标的名称”为采购的各产品名称,下划线以及下划线上括号内内容需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形自行填写,填写错误或未明确填写企业类型(中型、小型或微型)的,有可能不能享受价格评审优惠,该风险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2.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十三、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最终报价表致:泓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仔细研究了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苍溪车站派出所指挥室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YZX-2023-HW-012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的最终报价如下: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家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交货期:交货地点:报价总价(元): (大写:人民币 )注:1.本表可以由供应商代表用手写体填写。2.最终报价应包括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3.最终报价不在响应文件中体现,在磋商结束后现场递交采购代理机构。4.表格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展。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第七章评审方法1.总则1.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1.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磋商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数量不足的;(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后报价。2.5.1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询函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时,依次按下列因素排序:(1)最终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要求得分由高到低;(3)项目实施方案得分由高到低;(4)售后服务得分由高到低;(5)人员配置得分由高到低;(6)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得分由高到低。上述五项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表,存在资格性审查错误的、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客观评分不一致的、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相关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报价30%3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响应报价)×30%×100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技术要求32%32分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对应的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1.重要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或优于重要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重要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20分。2.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或优于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12分。注:技术参数中带“▲”项为重要技术参数,不带“▲”项为一般参数。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应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否则对应参数视为不满足。技术参数有多级编号的,以最小一级的编号为计数依据。项目实施方案24%24分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供货实施方案,包括①供货进度保障措施;②安装过程的安全保障;③突发情况应急处理;④设备包装、运输及备品备件保障;⑤设备技术方案;⑥质量保证措施;⑦设备检测;⑧环境保护及降低噪音的措施;以上内容完整、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合理可行得2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或内容简单、不合理、脱离实际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扣1.5分,扣完为止。注:合理是指:方案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它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引用法律法规错误、相关描述不全面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不合理情况。售后服务6%6分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机构情况;②售后服务计划;③服务能力;④应急服务响应;⑤设备使用培训等内容。以上内容完整、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缺漏或内容错误的扣1.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或内容简单、不合理、脱离实际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扣0.6分,扣完为止。注:合理是指:方案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它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引用法律法规错误、相关描述不全面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不合理情况。人员配置6%6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施要求,提供人员配置计划:①服务团队配置;②具备完整的组织架构;③考核管理。提供以上方案得6分,每有1项缺失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或内容简单、不合理、脱离实际或不利于项目实施扣1分,扣完为止。注:合理是指:方案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它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引用法律法规错误、相关描述不全面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不合理情况。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分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每有一项为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5分。本项共2分。说明:1.不可重复计分;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3.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4.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为准。注:供应商最后得分=∑各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磋商小组人员数量,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撰写书面报告。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八章采购合同特别提醒:采购合同的签订不得偏离磋商文件要约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注:本合同为参考样例,以采购人和供应商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随机配件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产品的配送、安装及调试。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年月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采购人名称)的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苍溪车站派出所指挥室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苍溪车站派出所指挥室信息化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货物、服务采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四川创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二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签字日期:2023年6月19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保留两位小数,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见第四章采购清单。3.“标的名称”为采购的各产品名称,下划线以及下划线上括号内内容需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形自行填写,填写错误或未明确填写企业类型(中型、小型或微型)的,有可能不能享受价格评审优惠,该风险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污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专用表供应商评分汇总及排名推荐表化建设项目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苍溪车站派出所指挥室信息项目名称: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苍溪车站派出所指挥室信息项目名称: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苍溪车站派出所指挥室信息项目名称: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苍溪车站派出所指挥室信息项目编号:HYZX-2023-HW-0126项目编号:HYZX-2023-HW-0126项目编号:HYZX-2023-HW-0126项目编号:HYZX-2023-HW-012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10时40分(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10时40分(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10时40分(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10时4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269号9栋2单元10层1001号递交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269号9栋2单元10层1001号递交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269号9栋2单元10层1001号递交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269号9栋2单元10层1001号序号供应商商小组成员1评分商小组成员1评分商小组成员2评分商小组成员2评分商小组成员3评分最终综合平均得分推荐排名1四川创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89896969696.67一2四川九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5.9295.9293.9293.9293.8245923四川近悦远来科技有限公司4绵阳永昶科技有限公司.14.1467.2467.2470-2468543碳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碳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指挥室信息化建设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