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5日
受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23年6月20日结束,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
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攸财采计[2023]000049号
采购项目编号:2023(ZWHCG-YX)-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6.6993万元
招标信息发布日期:2023年5月30日
开标日期:2023年6月20日
二、 评审结果
供应商名称
评审结果
报价 (元)
综合 得分
推荐排序
是否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湖南世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资格性合格、符合性审查合格
3798875.00
93.32
1
是
湖南争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资格性合格、符合性审查合格
3712330.00
88.40
2
是
湖南亚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格性合格、符合性审查合格
3804595.00
79.4
3
是
湖南山合盛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格性合格、符合性审查合格
3833445.00
76.68
4
否
三、中标供应商及主要标的物信息
中标供应商
湖南世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
3798875.00
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72号幸福大厦C栋1401(18)室
联系人
胡丹
联系电话
13973360302
项目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四、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按照双方合同中约定计取。
五、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王红艳、易敏知、黄靖、何凯、胡建设(业主评委)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办事处雪花社区上下巷4号
联系人:谢欣海
电 话:13203356888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铭逸酒店24楼
联系人:陈洁栎
电 话:0731-28828879 18670877689
电子邮箱:354800236@qq.com
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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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招标文件ZHONGWUHUANH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攸财采计[2023]000049号采购代理编号:2023(ZWHCG-YX)-2采购人: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5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2第二章投标须知8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8第二节投标须知23一、总则23二、招标文件24三、投标文件25四、投标29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31六、中标信息公布32七、合同签订33八、政府采购政策34九、其他规定36第三章资格审查371.资格审查主体372.资格审查373.资格审查结果384.其他38附表1资格审查表39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40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41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42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42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451.评标方法452.评标程序45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54.投标文件的澄清46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466.推荐中标候选人467.编写评标报告478.评标报告复核479.停止评标47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48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9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500附表1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51附表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52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53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55第五章采购需求57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57第二节技术要求59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68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68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0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1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2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73索引表1资格审查索引表73一、开标一览表75二、投标保证金76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77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78三、授权委托书78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79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80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81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82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88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90索引表2符合性审查索引表91索引表3评标索引表92五、投标函93六、分项报价95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95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95七、采购需求响应96附件7-1响应-览表96八、合同条款偏离表97九、采购需求偏离表98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99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99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100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1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102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5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06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107十四、附件108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公告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攸财采计[2023]000049号3、委托代理编号:2023(ZWHCG-YX)-24、采购项目预算:386.6993万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0%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0.78%;¨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0%;¨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0%;¨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0%。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详见采购需求1386.6993万元386.6993万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6日,在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1)请投标人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下载中心”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省公共资源版)”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予以拒收。(2)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配置好解密电脑和软件环境,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的CA锁登录“网上开标系统”解密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后60分钟),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开标时间:2023年6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陈洁栎2、电话:18974137937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办事处雪花社区上下巷4号(3)联系人:谢欣海(4)邮编:412000(5)电话:132033568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铭逸酒店24楼(3)联系人:陈洁栎(4)邮编:412000(5)电话:18974137937(6)电子邮箱:354800236@qq.com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联系人:新点软件(3)电话:40099800000731-28101310(4)电子邮箱:2496840774@qq.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陈洁栎电话:18974137937第2.2款采购人名称: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办事处雪花社区上下巷4号联系人:谢欣海电话:13203356888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铭逸酒店24楼联系人:陈洁栎电话:18974137937第2.5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3.2款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时间:地点: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1、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负偏离项数之和≥10项,其投标无效。2、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招标文件中,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算一项商务或技术要求项数,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总预算金额386.6993万元,最高限价386.6993万元。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按第二章第22.1款要求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或未书面声明哪个有效的,其投标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14.1(3)项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无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7.1款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数额为:叁万元(3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支持以下形式(打“√”项为本项目支持形式):√电子保函√转账纸质保函其他(2)电子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hxbh.hnhxzx.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3)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银行账号:43001500562059666666-7487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投标人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第18.1款分包■不允许□允许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但须满足下列条件:1、分包内容:/;2、分包金额:/;3、分包单位资质要求:/。第19.1款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电子签章)。四、投标第20.1款电子标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在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投标相关程序规定(株洲)》。2、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内,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zzyjy.cn/)中使用CA证书登录"会员端",在“采购业务”模块中,点击“填写投标信息”菜单,找到对应的标段信息点击后面的“操作”按钮,再点击“我要投标”;然后在“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中,找到对应的项目信息点击后面的“下载”按钮,进行文件下载(注:须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内进行文件下载操作,逾期将不能进行下载)。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的,应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文件下载”操作,否则将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投标人应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最新答疑文件,并按照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二、投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1、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1)请投标人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操作指南-下载中心”下载“新版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予以拒收。(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注意事项:请投标人携带制作投标文件使用的CA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厦)。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无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举手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序。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采购人:(1)名称: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办事处雪花社区上下巷4号(3)联系人:谢欣海(4)电话:13203356888采购代理机构:(1)名称: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铭逸酒店24楼(3)联系人:陈洁栎(4)电话:18974137937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八、政府采购政策第33.1款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第33.2款强制采购■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九、其他规定第35.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的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株洲市已实施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模式。有融资需求的,可按本章节附件1、附件2所列流程申请或附件3向所列银行咨询办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4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4、附页5。第35.2款其他规定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第35.2款其他说明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相关网上开标操作流程及操作规则,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http:\\www.zzzyjy.cn\\操作指南\视频教程\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操作视频))查看具体操作视频。2、请投标人提前做好相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开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且在株洲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项目开标室\互动交流栏中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当当场书面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4、电子投标注意事项:为保证各投标人顺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咨询联系方式:0731-28101310,QQ:541000828;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6、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8、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第35.2款备选方案■不接受□接受附件1: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二)资料审查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三)签订贷款协议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四)贷款发放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五)按期还款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六)业务终止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征信中心a.接收融资需求中的订单信息进行贷前审核b接收采购合同信息,确认回款路径已锁定,放供应商款c.接收支付申请和支付信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息及时进行贷后管理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提融资申请0.每日将数据发送至平台采购单位1资金提供方1采购单位2资金提供方2应收账款融资1.查看中标公服务平台告,寻找客户采购单位n资金提供方n株洲市政后系统府采购网4.提交融资成交信息,财政部门锁定回款账户附件3: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序号银行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蒋宁15873361819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易思宇13762316666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曾名志137863600803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开发区支行张启慧159733366674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张维138073128215勃海银行株洲分行颜震156733300116浦发银行株洲支行蔡晨19907493171、28661018附件4:株洲市政采贷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2020.06)序号银行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1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蒋宁15873361819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曾名志137863600803光大银行株洲分行马文胜139073345694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泰莹180733652995工商银行株洲分行易铁建18673383317282958516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张亚虹158733785837中国银行株洲分行陈向红15096360998288171188邮储银行株洲分行李燕京186733224339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张维1380731282110渤海银行株洲分行何习之189753477452298711911浦发银行株洲分行言磊1397331989313广发银行株洲分行张琳185656082672886815814华夏银行株洲分行程玥瑄186733015152886859515民生银行株洲分行刘海峰182732727552886100216北京银行株洲分行曾艳130873395022588556917招商银行株洲分行***1827333127022753977附页5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编号:(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备注: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投标担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按上述格式递交,否则,按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方式递交。附页6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7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格式退款申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于年月日,参加项目,汇入投标保证金元。现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已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特申请退回此笔投标保证金。另附我单位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特此申请!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采购人:(意见加盖公章)年月日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5)投标函(6)分项报价(7)采购需求响应(8)合同条款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与签署要求:19.1(1)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19.1(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19.1(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1(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1(5)电子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均以上传至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9.2纸质版投标文件的编制与签署要求:19.2(1)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19.2(2)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19.2(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19.2(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21.2,交易系统将拒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21.3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系统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2)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只需提供一份,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按照本章第21.3款规定如实记载、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2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的;(3)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不得进入评标:(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的;(3)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24.3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投标人名称;(2)检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3)解密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4)唱标;(5)投标人通过电子开标系统在开标记录上确认。24.4开标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当众解密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4.8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其他特殊情况。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相关部门确认: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或作延期开标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已在系统内评标的,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3.8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合同价款支付(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4.其他4.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第二章第14.1(1)项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第二章第14.1(2)(3)项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第二章第14.1(5)项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第二章第14.1(6)项5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本章第2.4(2)项6投标保证金第二章第17.1款7投标报价第二章第13.2款8投标文件的签署第二章第19.1款9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第二章第14.1(2)项10特定资格条件第二章第14.1(3)项结论合格/不合格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本项目确定界标和成品四格净化池作为核心产品。第3.4款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规定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相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规定修正。第5.2(1)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举手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序,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如下:√货物采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的扣除。□工程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扣除。□服务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扣除。(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如下:□货物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工程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服务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第5.4(2)项优先采购最低评标价法: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投标报价,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第5.4(2)项优先采购综合评分法:A、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对于价格和技术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投标人必需提供有效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不是有效清单内的产品,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总分值4%的加分。B、投标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内的,对于价格、技术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投标人必需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此批内所在页复印件和附表《本项目所投两型产品清单》,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总分值4%的加分、商务总分值4%的加分。第5.4(2)项优先采购备注:(1)优先采购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举手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序。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1)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4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6.1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完整性投标文件组成第二章第二节第12.1、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2完整性投标文件格式第二章第二节第12.1、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不合格)3电子标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第二章第20.1款4投标报价第二章第二节第13条5投标有效期第二章第二节第16.1款6履行合同的时间第六章第三节7实质性响应第二章第二节第7.1款(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8实质性偏离第二章第二节第7.3款9非实质性偏离第二章第二节第7.4款10其他(1)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结论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序号项目总分本项目权数取值1投标报价K1100502技术部分K2100303商务部分K310020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价格评价项(F=1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分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上限价,其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100×本项目加分比例∑F1=F+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权重分)评标标准1技术评价项(F=100分)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15分)响应文件没有货物说明一览表或采购需求偏离表的,不计分。所投产品参数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计15分。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1技术评价项(F=100分)设计方案(25分)项目LOGO及整体标识标牌设计详细、完整,体现采购人的方案意图程度,拟定的设计方案水源区人文环境协调、突出水源区特色、符合水源区评比标准等整体设想、对设计方案的完整性、成熟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打分:1、内容完整详细、完全符合设计方案要求、针对性强的,布点规划清晰准确的,计25分;2、内容较完整详细、比较符合设计方案要求、针对性较强的,布点规划较为清晰准确的,计20分;3、内容基本完整详细、基本符合设计方案要求、针对性一般的,布点规划清晰准确性一般的,计15分。4、方案内容空洞,无实质性措施方案计10分;5、未提供的不计分。1技术评价项(F=100分)供货保障方案(20分)资源配置合理;人员及相应设备配备安排合理,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有详细的供货进度计划表,针对项目内容保证措施有效可行的计20分;2、人员及相应设备配备安排基本合理,进度计划安排、保证措施可行性比较强的计15分;3、人员及相应设备配备安排欠合理,进度计划安排存在欠缺、保证措施可行性不强的计10分;4、方案内容空洞,人员设备配置不合理,无实质性措施方案计5分;5、未提供不计分。1技术评价项(F=100分)施工方案(25分)1、项目施工方案清楚合理,人员配备充足,充分考虑现场供货及安装环境;计25分;2、项目施工方案清楚合理,人员配备较充足,现场供货及安装环境考虑较充分;计20分;3、项目施工方案较清楚较合理,人员配备较充足,现场供货及安装环境考虑不充分;计15分;4、项目施工方案不清楚不合理,人员配备不充足,不考虑现场供货及安装环境的计10分。5、未提供不计分。1技术评价项(F=100分)安全保障方案(15分)按照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保障方案进行评价:1、方案内容结合项目实际,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有安全保障组织机构,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有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的计15分;2、方案基本可行,切合实际、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基本全面的计12分;3、方案基本欠可行,未切合实际、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不全面的计9分;4、方案内容空洞,无实质性措施方案计6分;5、未提供不计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100×本项目加分比例∑F2=F+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商务评价项(F=100分)商务条款响应(25分)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全部响应满足的,计25分;实质性商务条款有负偏离的为无效投标,一般商务条款有负偏离、缺漏项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1商务评价项(F=100分)类似业绩(45分)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的数量评分,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15分,满分为4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1商务评价项(F=100分)售后服务(3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计分,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标准及范围、售后服务方式、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维护保养措施、响应时间、应急处理措施:1、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合理、操作性、针对性强的计30分;2、售后服务方案较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针对性较强的计20分;3、售后服务方案欠详细、欠合理、操作性、针对性较欠缺的计10分;4、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计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100×本项目加分比例∑F3=F+F优先采购加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2、政府采购编号:攸财采计[2023]000049号3、采购代理编号:2023(ZWHCG-YX)-24、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总预算金额386.6993万元。二、项目采购内容1、项目情况:本项目涉及已划定保护区的攸县2个乡镇级“千吨万人”和21个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株政函[2020]103号、湘环函[2018]207号),分布于攸县10个乡镇(街道),需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环境整治。2、项目采购内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项目标志牌、防护网、成品四格净化池以及石料场生态修复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以及售后服务等。主要实施内容为:2.1、标志标牌设立及隔离防护设施建设(1)保护区设置界标339块、交通警示牌46块,宣传牌14块、保护区划分图展示牌26块;(2)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网5196m;2.2、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1)成品四格净化池261套。(2)生态修复工程:石料厂生态修复,修复面积约1275㎡。3、技术要求:3.1具体规格以施工图纸为准;3.2投标人工程报价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条款相应要求报价;3.3标识安装需破坏招标方现场的(如路面,墙体),投标方应予以完全恢复,并不得变更工程造价:项目采购清单攸县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采购项目清单序号名称项目特征数量单位1界标标志牌立柱:3.5mmDN100热镀锌圆钢管,详见设计图;2.标识牌:1200*1600mm双面界标,正反两面2.5mm铝板反光标牌,3M反光膜上文字图案剑作,详见设计图;339块2交通警示牌标志牌立柱:3.5mmDN100热镀锌圆钢管,详见设计图;2.标识牌:1500*600mm双面交通警示牌,正反两面2.5mm铝板反光标牌,3M反光膜上文字图案制作,详见设计图;46块3宣传牌标志牌立柱:3.5mmDN100热镀锌圆钢管,详见设计图;2.标识牌:1250*1000mm双面成品宣传牌,正反两面2.5mm铝板反光标牌,3M反光膜上文字图案制作,详见设计图;14块保护区划分图标志牌立柱:3.5mmDN100热镀锌圆钢管。详见设计图;2标识牌:1250*1000mm双面成品宣传牌,正反两面2.5mm铝板反光标牌,3M反光膜上文字图案制作,详见设计图;26块4防护网外形尺寸:1.8m高*3m宽,立柱总高度2.1m高;预埋30cm;2.立往:48*1.0mm厚钢管;3.网孔:9*17cm;丝径:塑后500丝;颜色:绿色;材质:立柱黑管黑丝浸塑处理5196m5成品四格净化池主体净化池:1841mm长*1150mm宽*1213高*5mm厚玻璃钢;不含入户管网;人工湿地池:1690mm长*1160mm宽*580高*5mm厚玻璃钢;玻璃钢人工盖:242mm直径*2个,282直径*1个;整备质量:122.5KG;5.人工湿地池:20cm厚直径3mm-8mm沸石填料,其余为砂砾石填料,种植水草8株261套6石料场生态修复1.机械平整2.回填种植土300mm厚3.栽种草皮1275㎡合计3866993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攸县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采购项目数量分配表项目采购数量分配表序号保护区名称界标(块)交通警示牌(块)宣传牌(块)防护网(m)保护区划分图(块)成品四格净化池(套)生态修复(m2)1酒埠江镇大田村龙潭冲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3001002莲塘坳镇下洞村岭上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8211891012753莲塘坳镇高楼村龙潭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28101104鸾山鸾山镇三联村太阳山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0001005鸾山镇东院村田家山、流水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田家山150001005鸾山镇东院村田家山、流水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流水平250001006鸾山镇新漕村铁家冲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212414007鸾山镇桃源村柑子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44001008鸾山镇江边村龙金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515013009鸾山镇老漕村张家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2112136010鸾山镇南岸村岩基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00010011丫江桥镇三峰村烂泥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200010012黄丰桥镇墙背村淡家冲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313210013黄丰桥镇杨丰桥村泉水塘、细毛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水塘1100010013黄丰桥镇杨丰桥村泉水塘、细毛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细毛冲1200010014黄丰桥镇湖厂村庙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10010015黄丰桥镇墙背村桐山里组白龙潭、寺发泉水塘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白龙潭100011015黄丰桥镇墙背村桐山里组白龙潭、寺发泉水塘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寺发泉水塘300016016黄丰桥镇凤塔村龙潭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00010017宁家坪镇排山村陈家冲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100010018渌田镇五丰村胜利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200010019网岭镇宝山湖村上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22150012020网岭镇兴和村双室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00010021攸县江桥街道办事处杨木港联村供水工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2418911022攸县石羊塘镇金坑村集中供水工程2461800116023攸县石羊塘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762340011280合计33946145196262611275项目背景饮用水水源地是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基础,是人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根本保证。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水体污染日趋严重,水源水质环境安全受到威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于2015年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70号)要求,需要完成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确保农村千吨万人、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水质改善。四、项目目的通过本项目的建设,保证保护区内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保障饮用水安全。五、项目依据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预拨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2]35号)2.《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3.《攸县城总体规划(2008-2030)》4.《攸县土地利用规划(2014-2020)》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及批复6.攸县水系图第二节项目实施要求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安装调试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3.测试验收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2采购人在接收产品时,将随机抽取部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拒绝接收。3.3根据《株洲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株财发【2020】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质量保证4.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质量鉴定合格证。4.2质保期(保修期)1年,如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高于此规定的,从其规定。4.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4.4在保修期限内,产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4小时内响应。5.售后服务5.1故障响应时间(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5.2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1)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2)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6.培训6.1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七、其他要求及说明1.供货完成时间及地点1.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供货完成并安装。(具体时间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1.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结算方法2.1结算方式:本项目的工程量必须全部经过现场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的认定。本项目的结算,以最终验收数据为最终结算依据。2.2支付方式:从采购人基本账户转账至成交供应商公司基本账户。2.3付款方式:按合同签定的付款方式付款。第三节其他说明★1、报价要求本项目为了严格控制施工成本,实行交钥匙价,原则上不变更、不签证;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如有)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所需要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产品本身及附件、包装、运输、配送、搬运装卸、施工费、培训费、技术服务、检验验收直至本项目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以及各种税费、保险费、代理服务、售后服务、市场风险及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可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报价,如果所列分项报价不含以上内容,则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总承包约定本项目包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包质量、包安全、包技术服务、包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包售后服务的承包方式,即从产品供应、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全过程,以及报价范围所列出的其他相关费用。★3、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4、如成交供应商在承包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违约情况,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妥善处理。★鉴于因本项目建设地点分散,涉及10个乡镇,施工环境较差,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及矛盾。★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项目清单及实施地点,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7、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定执行。备注:带“★”符合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并不得有弄虚作假现象,否则投标无效。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攸县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章)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甲方名称、地址名称: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办事处雪花社区上下巷4号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交付验收。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并负责相关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期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的故障受理服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仲裁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所有相关文件和资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索引表1资格审查索引表资格审查索引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资格审查标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一、开标一览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投标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工期:保质期: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保证金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投标保函(格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采购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需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于开标签到时单独递交,供开标时验证用】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的,需另外单独提供本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人代表身份证明各1份,于开标签到时单独递交,供开标时验证用】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4.1(2)项要求提供。(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2-1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附件4-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说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或者设备发票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附件4-2-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说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税收(税务部门出具的)和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出具的)的证明(或者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纳税费的证明。附件4-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2-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说明:提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附件4-2-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索引表2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索引表3评标索引表评标索引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评审因素评标标准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五、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六、分项报价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品牌/产地数量单位金额(元)完成时间分项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品牌/产地数量单价小计完成时间1234…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采购需求响应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响应-览表包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数量(套)交货备注包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数量(套)时间地点备注八、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九、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商标名称小计////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10-1、附件10-2、附件10-2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两型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湖南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中标公示受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送行公开招标,于2023年6月20日结束,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攸财采计[2023]000049号采购项目编号:2023(ZWHCG-YX)-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86.6993万元招标信息发布日期:2023年5月30日开标日期:2023年6月20日二、评审结果供应商名称是否推评审结果报价综合推荐荐为中(元)得分排序标候选人湖南世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资格性合格、符合3798875.0093.321是性审查合格湖南争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资格性合格、符合3712330.0088.402是性审查合格湖南亚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格性合格、符合3804595.0079.43是性审查合格湖南山合盛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格性合格、符合3833445.0076.684否性审查合格三、中标供应商及主要标的物信息中标供应商湖南世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元)3798875.00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72号幸福大厦C栋1401(18)室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72号幸福大厦C栋1401(18)室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72号幸福大厦C栋1401(18)室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72号幸福大厦C栋1401(18)室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72号幸福大厦C栋1401(18)室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72号幸福大厦C栋1401(18)室联系人胡丹胡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97336030313973360303项目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规格型号数量数量单价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大学四、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按照双方合同中约定计取。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王红艳、易敏知、黄靖、何凯、胡建设(业主评委)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电话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办事处雪花社区上下巷4号联系人:谢欣海电话:13203356888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项目管理部名称:中五环湖南广坝物资理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元区庐山路铭道酒店24楼联系人:陈洁栋0003020电话:0731-2882887918670877689电子邮箱:354800236@qq.com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zz202305044-1项目名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标题内容货物名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项目标志牌、防护网、成品四格净化池以及石料场生态修复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以及售后服务等。总报价/折扣/单价3798875.00(元/%/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供货完成并安装。服务要求响应所有服务要求保证金30000.00备注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