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运输统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3)


一、项目编号:QSZB-Z(F)-E23111(GK)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投标报价:810000(元)
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
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705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
《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向东,顾政华,余亚萍,王倩,薛伟胜 (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
84.0
81.0
83.0
79.0
80.0
81.4
9.88
91.28

1
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研究中心
72.0
70.0
59.0
65.0
61.0
65.4
9.76
75.16

1
北京交通工程学会
60.5
61.5
51.5
52.5
50.5
55.3
10.0
65.3

标项1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05%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505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804331
质疑联系人:徐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820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冰冰、阙家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66117
质疑联系人:刘璐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

3.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附件信息:

2023.6.27.am,E23111(GK),公路运输中心,《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定稿].docx2023.6.27.am,E23111(GK),公路运输中心,《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定稿].docx112.1K

2023.6.27.am,E23111(GK),公路运输中心,《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定稿].docx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QSZB-Z(F)-E23111(GK)项目名称:《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4评审人数:4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抽取条件浙江省本级及杭州市交通运输工程研究服务,4年龄:-职称:级别:意愿评标区划:常驻地址:所属单位性质:大专院校,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浙江省本级及杭州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设计,交通运输工程研究服务,2年龄:-职称:级别:意愿评标区划:常驻地址:所属单位性质:大专院校,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22/2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QSZB-Z(F)-E23111(GK)QSZB-Z(F)-E23111(GK)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3-06-2709:00:002023-06-2709:0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4)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4)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4)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4)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4)序号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元)11北京交通工程学会北京交通工程学会北京交通工程学会800000(捌拾万元整)22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研究中心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研究中心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研究中心820000(捌拾贰万元整)33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810000(捌拾壹万元整)1/22/2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QSZB-Z(F)-E23111(GK)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3-06-2709:0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4)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4)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4)序号序号供应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情况说明1北京交通工程学会符合2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研究中心符合3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符合1/1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QSZB-Z(F)-E23111(GK)项目名项目名称称《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开标时间间2023-06-2709:00:00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人员人员开标地开标地点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4)序号序号供应商供应商符合性符合性情况情况情况说明情况说明1北京交通工程学会符合2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研究中心符合3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符合签名:1/1技术技术商务商务评分明细评分明细(专家(专家1))项目名称:《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QSZB-Z(F)-E23111(GK))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北京交通工程学会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研究中心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1商务【客观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交通统计研究类、交通统计调查类、交通经济运行分析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业绩得0.5分,最多得1分(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0-10.51.01.02商务【客观分】投标人具体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50.00.05.03.1商务【客观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类高级职称或高级统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5分,否则得0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55.05.05.03.2商务【客观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交通运输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5分,具有交通运输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统计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24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2412.020.024.03.3商务【客观分】(2)承诺服务期内,驻场办公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得5,否则不得分。0-55.05.05.04.1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背景、现状的分析、理解和把握;0-54.04.05.04.2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任务的范围和目标的准确性及把握情况;0-54.04.04.04.3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现状的重难点分析的准确性。0-53.04.04.05.1技术【主观分】实施本项目服务工作思路的清晰与合理性;0-53.04.04.05.2技术【主观分】实施本项目服务提供技术线路图的清晰与合理性。0-54.04.04.06技术【主观分】对本项目工作时间进度安排情况。0-54.04.04.07技术【主观分】对本项目提交服务成果方案的可行性、完善性情况。0-54.04.05.08.1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服务质量保证目标明确情况;0-54.04.04.08.2技术【主观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和体系的合理性并有详细的实施内容等(包括服务时效性承诺、技术支持等)。0-54.04.55.09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售后服务响应的承诺,数据提供的及时,售后服务团队配置的专业性。0-54.04.55.01/11合计0-9060.572.084.0专家(签名):2/11技术技术商务商务评分明细评分明细(专家(专家2))项目名称:《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QSZB-Z(F)-E23111(GK))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北京交通工程学会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研究中心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1商务【客观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交通统计研究类、交通统计调查类、交通经济运行分析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业绩得0.5分,最多得1分(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0-10.51.01.02商务【客观分】投标人具体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50.00.05.03.1商务【客观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类高级职称或高级统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5分,否则得0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55.05.05.03.2商务【客观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交通运输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5分,具有交通运输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统计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24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2412.020.024.03.3商务【客观分】(2)承诺服务期内,驻场办公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得5,否则不得分。0-55.05.05.04.1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背景、现状的分析、理解和把握;0-54.04.05.04.2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任务的范围和目标的准确性及把握情况;0-54.04.04.04.3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现状的重难点分析的准确性。0-54.04.04.05.1技术【主观分】实施本项目服务工作思路的清晰与合理性;0-53.03.03.05.2技术【主观分】实施本项目服务提供技术线路图的清晰与合理性。0-54.04.05.06技术【主观分】对本项目工作时间进度安排情况。0-54.04.04.07技术【主观分】对本项目提交服务成果方案的可行性、完善性情况。0-54.04.04.08.1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服务质量保证目标明确情况;0-54.04.04.08.2技术【主观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和体系的合理性并有详细的实施内容等(包括服务时效性承诺、技术支持等)。0-54.04.04.09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售后服务响应的承诺,数据提供的及时,售后服务团队配置的专业性。0-54.04.04.03/11合计0-9061.570.081.0专家(签名):4/11技术技术商务商务评分明细评分明细(专家(专家3))项目名称:《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QSZB-Z(F)-E23111(GK))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北京交通工程学会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研究中心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1商务【客观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交通统计研究类、交通统计调查类、交通经济运行分析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业绩得0.5分,最多得1分(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0-10.51.01.02商务【客观分】投标人具体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50.00.05.03.1商务【客观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类高级职称或高级统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5分,否则得0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55.05.05.03.2商务【客观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交通运输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5分,具有交通运输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统计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24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2412.020.024.03.3商务【客观分】(2)承诺服务期内,驻场办公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得5,否则不得分。0-55.05.05.04.1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背景、现状的分析、理解和把握;0-53.03.05.04.2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任务的范围和目标的准确性及把握情况;0-53.02.04.04.3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现状的重难点分析的准确性。0-54.03.05.05.1技术【主观分】实施本项目服务工作思路的清晰与合理性;0-53.03.04.05.2技术【主观分】实施本项目服务提供技术线路图的清晰与合理性。0-52.03.04.06技术【主观分】对本项目工作时间进度安排情况。0-52.02.03.07技术【主观分】对本项目提交服务成果方案的可行性、完善性情况。0-52.02.04.08.1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服务质量保证目标明确情况;0-53.03.04.08.2技术【主观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和体系的合理性并有详细的实施内容等(包括服务时效性承诺、技术支持等)。0-54.04.05.09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售后服务响应的承诺,数据提供的及时,售后服务团队配置的专业性。0-53.03.05.05/11合计0-9051.559.083.0专家(签名):6/11技术技术商务商务评分明细评分明细(专家(专家4))项目名称:《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QSZB-Z(F)-E23111(GK))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北京交通工程学会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研究中心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1商务【客观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交通统计研究类、交通统计调查类、交通经济运行分析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业绩得0.5分,最多得1分(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0-10.51.01.02商务【客观分】投标人具体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50.00.05.03.1商务【客观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类高级职称或高级统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5分,否则得0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55.05.05.03.2商务【客观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交通运输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5分,具有交通运输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统计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24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2412.020.024.03.3商务【客观分】(2)承诺服务期内,驻场办公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得5,否则不得分。0-55.05.05.04.1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背景、现状的分析、理解和把握;0-53.03.04.04.2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任务的范围和目标的准确性及把握情况;0-53.03.03.04.3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现状的重难点分析的准确性。0-53.04.04.05.1技术【主观分】实施本项目服务工作思路的清晰与合理性;0-53.03.04.05.2技术【主观分】实施本项目服务提供技术线路图的清晰与合理性。0-53.04.04.06技术【主观分】对本项目工作时间进度安排情况。0-53.03.04.07技术【主观分】对本项目提交服务成果方案的可行性、完善性情况。0-53.04.04.08.1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服务质量保证目标明确情况;0-53.03.04.08.2技术【主观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和体系的合理性并有详细的实施内容等(包括服务时效性承诺、技术支持等)。0-53.03.04.09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售后服务响应的承诺,数据提供的及时,售后服务团队配置的专业性。0-53.04.04.07/11合计0-9052.565.079.0专家(签名):8/11技术技术商务商务评分明细评分明细(专家(专家5))项目名称:《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QSZB-Z(F)-E23111(GK))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北京交通工程学会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研究中心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1商务【客观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交通统计研究类、交通统计调查类、交通经济运行分析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业绩得0.5分,最多得1分(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0-10.51.01.02商务【客观分】投标人具体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50.00.05.03.1商务【客观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类高级职称或高级统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5分,否则得0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55.05.05.03.2商务【客观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交通运输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5分,具有交通运输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统计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24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2412.020.024.03.3商务【客观分】(2)承诺服务期内,驻场办公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得5,否则不得分。0-55.05.05.04.1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背景、现状的分析、理解和把握;0-53.03.04.04.2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任务的范围和目标的准确性及把握情况;0-53.03.04.04.3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现状的重难点分析的准确性。0-53.03.04.05.1技术【主观分】实施本项目服务工作思路的清晰与合理性;0-53.03.04.05.2技术【主观分】实施本项目服务提供技术线路图的清晰与合理性。0-53.03.04.06技术【主观分】对本项目工作时间进度安排情况。0-52.03.04.07技术【主观分】对本项目提交服务成果方案的可行性、完善性情况。0-53.03.04.08.1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服务质量保证目标明确情况;0-53.03.04.08.2技术【主观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和体系的合理性并有详细的实施内容等(包括服务时效性承诺、技术支持等)。0-52.03.04.09技术【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售后服务响应的承诺,数据提供的及时,售后服务团队配置的专业性。0-53.03.04.09/11合计0-9050.561.080.0专家(签名):10/1111/11得分汇总表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QSZB-Z(F)-E23111(GK))序号供应商投标报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3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810000元(捌拾壹万元整)81.49.8891.281√2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研究中心820000元(捌拾贰万元整)65.49.7675.1621北京交通工程学会800000元(捌拾万元整)55.310.065.33评审专家(签名):2023年06月27日1/1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名称:《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SZB-Z(F)-E23111(GK)采购人: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文号:[2023]17120号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7日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SZB-Z(F)-E23111(GK)2.项目名称:《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850000元4.最高限价:850000元5.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6.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7.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一《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1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至2023年06月27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四、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7日9:0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7日9:0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4)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4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804331质疑联系人:徐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1-878202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冰冰、阙家珍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66117质疑联系人:刘璐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质疑邮箱:jdkh@qszb.net3.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不适用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3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适用4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不适用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付款方式分二次支付。第一次支付于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合同总价的50%;第二次支付于2023年12月15日前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合同总价的50%。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三、服务要求(一)项目背景公路运输行业统计作为支撑行业运行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能够快速、准确、及时的掌握行业发展情况、摸清发展水平、分析存在问题,有助于研判公路运输行业发展趋势,为行业规划、行业运行、管理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要充分发挥交通行业的支撑性和引领性作用,及时摸清行业运行各项指标,了解行业发展水平,对交通统计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运输结构调整和新业态发展的新形势,更加准确地反映行业发展状况,故拟启动《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有关工作。(二)工作内容和要求(1)做好全省公路运输统计日常技术支持工作。做好公路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数据审核和上报的技术支撑工作,并同时配套做好公路运输企业基本名录库的数据维护工作。(2)分地市完成月度、年度公路客运、道路货物运输量和周转量的推算和比对分析工作。(3)分析公路运输行业运行总体情况,并形成分析报告,涵盖季度和全年情况。结合公路运输行业投资建设、路网运行、城市客运等情况,重点分析公路运输行业运行特征等,并对下一步发展形势进行研判。(4)完成2023年度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统计资料汇编和公路运输行业监测数据相关资料整理工作,配合做好公路运输行业统计相关调研、业务培训工作。(三)工作目标和成果提交(1)要求公路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数据审核和上报及时有效,工作内容要求一月一交。(2)分地市公路客运、道路货物运输量和周转量的推算和比对分析及时提交采购人,材料内容要求一月一交。(3)提交《2023年公路运输行业运行分析报告》(包含电子版与纸质版)。(四)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五)成果报告中标人提交的最终成果必须能够符合国家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成果著作权及使用权归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所有,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成果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六)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力,并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不少于2人人员提供驻场服务。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三)投标委托▲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0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四)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4.收费标准(差额累进):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05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05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05(五)投标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八)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九)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十)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阙家珍)收,电话:0571-87666117,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5@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十一)投标报价1.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2.以人民币报价;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十二)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十三)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十四)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十五)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一、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投标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四)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4.收费标准(差额累进):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055.投标保证金(元):无。(五)投标委托▲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0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支持科技创新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除财库《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企业类型以外的供应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会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各部分分别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指定位置。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与采购需求偏离表响应不一致,以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为准。(二)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全称。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代表签名。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阙家珍)收,电话:0571-87666117,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5@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三)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修改和撤回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后,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标项、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章),投标人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包装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d.投标人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2.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备注:投标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四)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五)投标报价1.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2.以人民币报价;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六)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四、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的情形未响应招标文件“▲”标记条款要求的,投标无效。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资格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4)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括整体、联合体、分包形式),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不涉及的除外),或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填写。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函、授权委托书;(3)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5)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负偏离达到规定数目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报价内容有缺漏项,或者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5)报价具有选择性;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开标(一)开标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二)资格审查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三)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六、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二)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现场监督员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三)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四)报价评审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报价与政府采购云平台录入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报价为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代表签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收到修正确认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视为不确认。(五)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zb05@qszb.net)或传真号码(0571-87666116)提交。(六)排序与推荐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七)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七、中标与合同(一)中标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并发出中标通知书。3.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八、验收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商务和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分、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二、评标标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细则价格分(10)投标报价1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商务分(40)业绩1【客观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交通统计研究类、交通统计调查类、交通经济运行分析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业绩得0.5分,最多得1分(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体系认证5【客观分】投标人具体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项目团队5【客观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类高级职称或高级统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5分,否则得0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4【客观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交通运输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5分,具有交通运输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统计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24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5【客观分】(2)承诺服务期内,驻场办公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得5,否则不得分。技术分(50)对项目服务需求的理解和认识5【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背景、现状的分析、理解和把握;5【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任务的范围和目标的准确性及把握情况;5【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现状的重难点分析的准确性。工作思路及实施方案5【主观分】实施本项目服务工作思路的清晰与合理性;5【主观分】实施本项目服务提供技术线路图的清晰与合理性。进度安排5【主观分】对本项目工作时间进度安排情况。项目成果5【主观分】对本项目提交服务成果方案的可行性、完善性情况。质量保障5【主观分】投标人对服务质量保证目标明确情况;5【主观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和体系的合理性并有详细的实施内容等(包括服务时效性承诺、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5【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售后服务响应的承诺,数据提供的及时,售后服务团队配置的专业性。说明: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后计算价格得分。注: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SZB-Z(F)-E23111(GK)采购计划书:[2023]17120号甲方(需方):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乙方(供方):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委托,经公开招标,确定为《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SZB-Z(F)-E23111(GK))的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署本合同。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合同价格序号名称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12总计(小写):合同总价(大写):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服务项目一切费用。第二条:付款方式第一次支付于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50%;第二次支付于2023年12月15日前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50%。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第三条:服务内容(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内容填写)(一)项目背景公路运输行业统计作为支撑行业运行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能够快速、准确、及时的掌握行业发展情况、摸清发展水平、分析存在问题,有助于研判公路运输行业发展趋势,为行业规划、行业运行、管理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要充分发挥交通行业的支撑性和引领性作用,及时摸清行业运行各项指标,了解行业发展水平,对交通统计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运输结构调整和新业态发展的新形势,更加准确地反映行业发展状况,故拟启动《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有关工作。(二)工作内容和要求(1)做好全省公路运输统计日常技术支持工作。做好公路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数据审核和上报的技术支撑工作,并同时配套做好公路运输企业基本名录库的数据维护工作。(2)分地市完成月度、年度公路客运、道路货物运输量和周转量的推算和比对分析工作。(3)分析公路运输行业运行总体情况,并形成分析报告,涵盖季度和全年情况。结合公路运输行业投资建设、路网运行、城市客运等情况,重点分析公路运输行业运行特征等,并对下一步发展形势进行研判。(4)完成2023年度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统计资料汇编和公路运输行业监测数据相关资料整理工作,配合做好公路运输行业统计相关调研、业务培训工作。(三)工作目标和成果提交(1)要求公路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数据审核和上报及时有效,工作内容要求一月一交。(2)分地市公路客运、道路货物运输量和周转量的推算和比对分析及时提交甲方,材料内容要求一月一交。(3)提交《2023年公路运输行业运行分析报告》(包含电子版与纸质版)。(四)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五)成果报告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必须能够符合国家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成果著作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成果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四条:验收标准1.验收由甲方负责实施;2.验收依据:2.1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3.验收合格的条件:3.1乙方所有相关的文件及资料均已提交并得到接受。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5%的滞纳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未付价款0.5%的滞纳金。第六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七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合同生效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澄清、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甲方(需方):(公章/合同专用章)乙方(供方):(公章/合同专用章)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名日期: 年 月 日签名日期: 年 月 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1.资格文件(单独上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文件(1)、(2)材料。2.商务和技术文件(单独上传)(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0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投标人同类合同一览表(4)采购需求偏离表(5)对项目服务需求的理解和认识(6)工作思路及实施方案(7)进度安排(8)项目成果(9)质量保障(10)售后服务(1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3.报价文件(单独上传)(1)开标一览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说明: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致: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四、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商务和技术文件(1)投标函致: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SZB-Z(F)-E23111(GK))项目,为此,我方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份。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关于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联系:联系人:职务:手机:电子邮箱: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致: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授权委托:(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QSZB-Z(F)-E23111(GK))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告知。▲提供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0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2、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在“授权委托书”上盖章(电子签名/公章)。(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反面: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0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投标人同类合同一览表序号采购人项目名称数量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合同签订时间采购人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业绩合同扫描件;2.所有合同扫描件应清晰,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名盖章等内容;3.投标人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扫描件内容。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4)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人: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项目名称:《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SZB-Z(F)-E23111(GK)标项:序号招标文件要求响应规格是否偏离(提供说明)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12……服务要求12……说明:1.逐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响应规格;2.偏离说明是指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3.如不填写或未如实填写,自行承担投标风险。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5)对项目服务需求的理解和认识(6)工作思路及实施方案(7)进度安排(8)项目成果(9)质量保障(10)售后服务(1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采购人: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项目名称:《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SZB-Z(F)-E23111(GK)标项:序号名称具体服务数量单价(元)金额(元)说明:▲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总价(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此表在不改变格式要求的情况下,可自行增行。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具体服务”一栏中,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若属于中小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的《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浙江省2023年公路运输统计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本项目仅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评判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唯一依据。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不涉及的除外),或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如项目包含“多件”标的物的,需按标的物项数逐项填写。(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采购人)单位的______(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附件1: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投标(响应)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附件2: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运输统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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