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输液泵中标结果公示(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2023)



新疆锦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JB(GK)2023-002                  
二、项目名称: 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输液泵
详见招标文件
不限

报价:1698400(元)
江西鸥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赛阳镇赛阳路27号1栋207室
91360402MAC0DRJUXL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输液泵
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输液泵、迈瑞、
3
4500
SK-901

2
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输液泵
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产钳、新华、
2
1100
ZG265R

3
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输液泵
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粪便分析仪、特康科技、
1
43500
TEX760

4
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输液泵
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视力筛选仪、伟伦医疗、
1
160000
VS100

5
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输液泵
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吸痰器、科凌、
4
1800
DFX-23A-11

6
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输液泵
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心电监护仪、迈瑞、
3
12000
uMEC 12

7
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输液泵
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经皮黄疸仪、宁波戴维、
3
20800
BM-100

8
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输液泵
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落地式无影灯、科凌、
2
3800
KL01L-11 LED-1(AC/DC)

9
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输液泵
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宫腹腔一体镜、开立、
1
1178000
SV-M4K30

10
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输液泵
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新华、
1
188000
PS-100X(135L)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泽,张豫疆,王晓莉,蒋艳珍,刘慧(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547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尉犁县解放北路115号
联系方式:0996-40204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锦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库尔勒市迎宾路兴旺佳园40号商业楼4层01号
联系方式:17767667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明睿
电 话:17767667799  

附件信息:

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doc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doc400.4K

文字文稿4.pdf文字文稿4.pdf103.9K

江西鸥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1江西鸥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1113.3K

新疆锦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采购单位: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招标项目编号:XJJB(GK)2023-00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锦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投标须知第三部分招标说明第四部分投标说明第一章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四章评标委员会第五部分开标评标定标说明第一章开标第二章评标第三章定标第四章授予合同第六部分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第一章技术规格及报价明细表第七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合同一般条款第二章合同特殊条款第三章付款币种及方式第四章售后服务承诺第八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一、投标文件编制和装订顺序二、投标文件封面及格式范本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锦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25日11: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JB(GK)2023-002项目名称: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750000最高限价(元):1750000简要规格描述: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器材一批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3、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11: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时间:2023年6月25日11:3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未办理CA的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6、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照要求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指定地点,供应商无需到场。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地址: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联系方式:136399988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锦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库尔勒市迎宾路兴旺佳园40号商业楼4层01号联系方式:177676677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先生电话:17767667799第二部份投标须知项号项目内 容1项目名称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2项目编号XJJB(GK)2023-0023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4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一次性报价)7供应商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3、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 tchina. gov. 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 gsxt. gov. 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 ccgp. 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8开标时间 2023年6月25日 上午11:309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10资格审查政采云平台11资格后审时间2023年6月25日 上午11:3012资格后审地点政采云平台13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14招标有效期90个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5投标保证金金额1、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叁万伍仟元整2、账户名称:新疆锦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市石化大道支行银行行号:403888000157银行账号:9650050100042091413、交付方式:公对公、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4、投标保证金交付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备注:[标准格式:XJJB(GK)2023-002投标保证金]。1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2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00,节假日除外)17投标文件上传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完成需将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对应位置。1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上传:政采云平台地址:政采云平台19付款方式付款币种: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设备到场付30%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40%。20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锦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7767667799地址:库尔勒市迎宾路兴旺佳园40号商业楼4层01号21最高限价本次采购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75万元,各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超出此范围将作废标处理。22招标代理服务费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加盖[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收取。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服务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00万元。2、代理报酬的收取金额: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3、代理报酬支付方式:由中标人支付4、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针对招标代理服务费,如中标人需我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投标时须同时提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财务信息材料(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信息)并加盖公章,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营业地址及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以及一般纳税人证明,否则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投标人没有及时提交上述资料而导致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24质疑须知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接受质疑函的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质疑文件。备注1.请投标单位提前自学线上开标流程;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线上开标环节,投标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投标供应商请自备笔记本电脑及CA锁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以及操作投标事项,请投标人提前调试好在线参标电脑各项配置。2.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技术需求等如有偏差,如有疑义请澄清中及时提出;否则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各项要求。3.本次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招标、投标,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CA锁和学***采购云平台线上投标相关知识。请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后,进行下载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云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具体相关事宜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各项要求,制作文件及相关资料过程中,若因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予以退还,责任自负。4.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5.招标文件中如有内容冲突的地方,以投标须知要求为准。第三部分招标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在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合格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2.投标资格2.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法人且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能够提供资格必备条件和审查项目条件且均应合格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2.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定义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3.1“招标方”系指新疆锦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2“投标方”、“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制造商和代理商)及投标表现人。3.3“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的一切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3.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须承担的保修、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方自行承担。4.2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招标说明、投标说明、开标评标及定标说明、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说明、商务部分、附件、询标(答疑)记录等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日的7日前按招标书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要求澄清。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拟投标人。7.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7.1在投标截止日的7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7.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8.廉洁自律承诺要求8.1按按照《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规程》规定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招标方保证不接受任何投标单位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不与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参与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和宣传费;不在投标单位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同时,招标方要求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单位、评标专家要填写和提交《廉洁自律承诺书》。9.设备、材料性能要求9.1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的表率作用,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和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的采购,必须优先选择国家财政部、国家环保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清单请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查阅)。10.招标会场纪律及要求10.1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招标采取全封闭方式主持进行。10.2凡没有按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到场的评审专家、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即监标人、采购人代表、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一律不允许进场。10.3与会人员要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严禁在会场大声喧哗。否则,将请你离开会场。10.4开标时间到后,招标现场对投标方的所有投标资质及评标所需的资料证明等均不接受二次提供。否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10.5严禁投标方会议期间与评委单独接触和交往。10.6评标活动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务必自觉做到不与外界及投标供应商有任何形式的联系,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或其他方面的,必须由监标人提交招标方后,方可外出,外出时须有监标人员陪同。10.7投标供应商如果认为参加本次评标的专家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现场申请其回避。如不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10.8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开标、报价、评标、询标(答疑)、澄清、定标等工作,采取逐一方式进行,评标此期间投标供应商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和不延误工作。若发生通讯工具不通或备案通讯工具号码有误,无法实现联络的,或无理拒绝或不执行招标方工作安排的,将视同自愿放弃本次投标权利。10.9凡是须要经过会议通过的事宜事项,招标方对供应商在招标事后发生的已通过事宜事项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采信。11.招标评标须在监标人的监督下由招标方组织进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采购人代表、投标人、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与会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监标人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12.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第四部分投标说明第一章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1.1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投标时资质审查的必要条件。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交,如果不能提供或有缺项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原件,且具备所投标的经营范围;(2)法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参加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银行或银行保函凭证;(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1.3投标时的评审审查项目。投标人如果不能提供或有缺项的,则相应本项目视为对招标文件该评标审查项目内容的不响应,且本项目将做为是否中标的重要因素。(1)投标人合法经营和履行国家规定义务的有关证明。(2)投标方提供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质量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或缺项,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该评标审查项目内容的不响应且本项不得分。(3)投标方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服务保证及服务承诺。投标方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方面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如不能提供销售售后服务承诺原件,或不提供的,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该评标审查项目内容的不响应且本项不得分。(4)生产厂家产品彩页。(5)本招标文件中除上述投标资质要求之外的其他方面的资质证明文件。(9)其他要求。1)投标人目前和过去3年参与或涉及的诉讼资料;2)投标人最近1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其中成立未满6个月的新公司可不提供)3)投标人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1.4开标现场对投标方投标资质中的所有投标资质及评标所需的资料证明等,严格遵循“第三部分”中10.8条款之规定。1.5投标方保证和承诺所投产品报价不存在恶意或有意压价、恶意或有意虚报报价,也不存在恶意或有意抬高报价等行为。1.6投标方保证和承诺不存在与其它投标人有串标、陪标等行为,同时必须提交《投标单位(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书》。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2.要求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方的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供要求份数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将被拒绝。2.2允许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包投标,也可根据本企业生产或代理产品的情况对部分包进行投标,但不允许投标人对某一包中的一项或部分项进行投标。招标方可选择一家投标供应商为所有包的成交人,也可选择若干个分别中标。3.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3.1招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3.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投标文件的组成4.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3)所投产品(设备)或软件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所投实物彩图。(4)投标保证金;(5)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合同特殊条款中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等。(6)具体编制顺序严格按附件中投标文件编制顺序进行装订。4.2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部分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副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政采云”平台上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4)第八部分“投标文件编制和装订顺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5)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报价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7)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投标文件格式5.1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范本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认真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表等,并注明投标货物的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6.投标报价6.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投标方应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6.2.投标时应注意下列几点:6.2.1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6.2.2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6.2.3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货物,或已在境内的、国外生产的、已经进口货物,其货物的投标价即交货价中,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7.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7.1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对进口设备的报价也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8.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8.1投标方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8.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2)货物主要部件的详细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等;(3)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业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价格及供货来源信息。(4)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将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投标有效期9.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0.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10.1投标文件的页面必须用印刷体打印。10.2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一般不准修改。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应由投标方的被授权人或法人代表签章。10.3投标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投标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和其它签字处必须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投标方的印章后,投标文件方为有效。备注: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第八部分“投标文件编制和装订顺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10.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方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方在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1.2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11.3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公司的基本帐户汇到招标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据原件递交开标现场以备资格资质审查使用。账户名称:新疆锦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行银行账号:88812100174880000019银行行号:313888011009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手续须携带的资料:1、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申请;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账户信息;2、出具退投标保证金的反开收据(加盖财务章)。请各投标供应商尽快携带以上资料到我公司办理退保证金事宜。11.4招标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退还保证金时,还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11.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方应当拒绝接受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11.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11.6.1投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11.6.2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及招标方签订合同的;11.6.3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1.6.4中标方未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11.6.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1.6.6打架斗殴,扰乱标场秩序。11.7经采购机构同意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报价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报价保证金,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1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包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字样、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且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签字)。12.2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锦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文件袋上须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12.3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书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2.4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的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投标文件时,招标方将不负责任。12.5签字和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地方都应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和“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3、投标报价截止时间13.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规定时间。投标文件以加密形式上传至招标方指定的开标地点。13.2参加招标的供应商的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规定的指定地点。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一律被拒绝。13.3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投标方则须按招标方的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4.1投标方在上传投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招标方。该通知须有投标代理人的签字,并须得到招标方的确认。14.2投标方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材料通知,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内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3投标方不得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四章评标委员会15、评标委员会组成15.1由招标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向招标方推荐拟中标人或者根据招标方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本招标文件中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要求,同时适用于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依法组成的评审小组及其成员。15.2评标委员会人选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15.3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人员组成,成员为五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成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5.4按前款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从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工作需要时,将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评标委员会的人选。16.评标委员会专家的条件和回避规定16.1评标委员会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16.1.1熟悉有关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16.1.2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15.1.3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15.1.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6.2.1与投标方或者投标方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关系的或有利害关系的;16.2.2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有近亲关系的或有利害关系的;16.2.3与投标方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标的;16.2.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7.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7.1招标目的。17.2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17.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17.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18.招标方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19.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0.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20.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0.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严格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0.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20.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0.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0.6配合招标方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注意事项:21.1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须响应前款“第三部分”中8.1条款之规定要求。21.2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独立评标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以招标文件为评标的唯一依据,不做标书以外无关问题讨论和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标和比较。并按要求做好相关书面原始署名记录。21.3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评标时,严禁存在个人印象、个人关系或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行为发生。否则,经核实后,招标方将有权予以制止此类行为的发生,责成其修正不果的,将做为不良记录记录在案,并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向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意见。21.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1.5除法律需要外,自开标直至宣布中标及签订合同为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定及关于评标的建议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评标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需要投标方进行解释的,只能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进行询标(答疑)。22.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自开标之日期起至定标日止,在此期间任何监标人、采购人代表、特邀代表、工作人员及供应商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正常及其它评标工作,否则,招标方将有权取消其权利资格。第五部分开标评标定标说明第一章开标23.开标23.1本次招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23.2为了体现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投标人如果认为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有权在开标现场以举手示意的方式向招标方申请其回避。如现场不提请招标方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23.3按照上述会议通过事项,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如事后发生上述原因的质疑或投诉事项,新疆锦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将不予采信。23.4投标登记确认的审查23.4.1由招标方以书面方式,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的供应商的投标登记确认情况,进行现场审查通报。凡按规定时间前进行了投标登记确认的,其投标被接受。否则,其投标将直接被拒绝。23.4.2通报后,在招标文件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且是第一次开标,招标方应中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如果是第二次开标,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采购人可以书面提出转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方同意且提交批准后,按批准后的采购方式继续开标。反之,则应直接作废标处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23.4.3通报后,如果合格供应商只有一家时,且是第一次开标,招标方应中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如果是第二次开标,采购人和投标商既没有过不良行为记录,也不存在明显或恶意的投标倾向性行为,采购人可以书面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经批准后,按批准后的采购方式依法按程序组织采购。反之,则应直接作废标处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23.5投标供应商资格资质审查23.5.1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资质审查,现场不接受二次提供涉及的投标资料。23.5.2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由招标方按照投标登记确认先后顺序,当众解密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相关资质资格等证照和投保保证金缴纳情况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前款“第四部分”中1.2条款之规定要求的,其投标将被直接拒绝,并不得进入具体评标程序。23.5.3资质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可以比照前款“第五部分”中23.4条款中的23.4.2条款和23.4.3条款之规定执行。23.6评标前的意见征求23.6.1严格在招标文件的规定范围内,由招标方现场以书面的方式,征求采购单位代表对本次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注意的事项及意见建议,并签字确认。23.6.2由招标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范围,核实并提出是否采信的意见并签字确认。23.6.3由招标方将可采信的上述意见建议,现场向评标委员会及成员提出可以予以采纳的决定。反之,则不予采纳。第二章评标24.开标报价24.1评标依据24.1.1招标文件是评标的唯一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要依据招标方的公开招标文件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标。24.1.2招标文件中的主要产品或金额大的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24.1.3当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时,将认定为有串标嫌疑而对其予以废标: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分项报价不合理,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总报价相近,且其中款项报价雷同,又提不出计算依据的;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总报价相近,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极其相近的;总价相同,没有成本分析,分项乱调的;几个投标人的技术标都雷同的。24.1.4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24.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2.1所有与本次招标及评标有关的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招标项目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与评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24.2.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报价、询标(答疑)、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24.2.3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报价、询标(答疑)、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标。24.2.4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本次招标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4.3评标有关规定要求24.3.1各投标供应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之规定,在招标方规定时间进行评标。24.3.2评标、报价、询标(答疑)、澄清应按照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正顺序进行。24.3.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应遵循招标文件有关规定。24.3.4评标现场凡供应商提供所涉及的投标资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24.3.5招标方要对当事双方的评标、报价、询标(答疑)、澄清等,做好书面记录,经评标委员会、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的记录与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也是供应商一旦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和发生质疑或投诉事项时的重要法律依据。24.3.6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在招标方规定时间内阅读和熟悉招标文件,当要提出招标文件疑问事项时,应由招标方作为主体解答者,解答不清的,由会议主持进行补充解答。24.4报价24.4.1投标报价的审查和原则要求24.4.1.1招标方应须对评标委员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的价格进行审核,检查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24.4.1.2修正错误的原则。如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投标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24.4.1.3招标方按照规定时间,投标供应商在政采云线上进行报价签字确认,进行公开唱标记标。24.4.1.4报价采取政采云线上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且为最终报价。24.4.1.5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应报出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24.4.1.6投标供应商的报价采取现场线上公开的方式进行唱标记标,报价时现场不接受涂改、不合规更正的报价单,不允许投标供应商与外界有任何方式的联系和沟通,且现场均不接受二次提供。否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报价资格。24.4.1.7各投标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方规定的时间进行报价。24.4.2唱标、记标24.4.2.1招标方对投标报价登记确认、资格资质审查合格,及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报价,要给予每个正在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并对报价采取公开的方式,按照供应商投标确认时间的正顺序,采取书面记录方式,在开标现场当场进行唱标公布。该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供应商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4.4.2.2报价以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24.4.2.3唱标和记标的顺序,按照投标供应商投标确认时间的正顺序依次进行。24.4.3最终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的审查确认24.4.3.1报价唱标结束后,招标方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按照最终报价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原则,对最终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进行审查确认,并现场公布结果。24.4.3.2唱标结束后,如所有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时,招标方现场应宣布本次招标废标。出现此种情况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拒绝所有的投标文件。24.4.3.3唱标结束后,如果没有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供应商只有二家时,且是第一次开标,招标方应中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如果是第二次开标,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采购人、招标方可以书面提出转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经批准后,按批准后的采购方式继续开标。24.4.3.4唱标结束后,如果没有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时,且是第一次开标,招标方应中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如果是第二次开标,采购人和投标商既没有过不良行为记录,也不存在明显或恶意的投标倾向性行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确认后,采购人可以书面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经批准同意后,按批准后的采购方式依法按程序组织采购。反之,则应直接作废标处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24.4.3.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5评标程序24.5.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循独立评标的原则,按照独立初审、单独(或集中)询标(答疑)、独立综合评审、独立推荐拟中标人、集体定标、出具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进行。24.5.2供应商按招标方规定时间要求,向本次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方案的简要介绍。24.5.3评标委员会应单独(或集中)与资格资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和商务评审与比较。24.5.4按照招标方规定程序,评标当事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诚信”的原则,要以招标方的招标文件为评标的唯一依据,不允许做招标文件以外无关问题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采取单独(或集中)的方式与供应商分别逐一进行评标、询标(答疑)、澄清。24.5.5询标(答疑)、澄清24.5.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如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进行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现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和分别单独(或集中)进行询标(答疑)。24.5.5.2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将对认为需要投标人进行询标(答疑)、澄清等时,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询标(答疑)和澄清。询标(答疑)和澄清时,投标方代表应作书面记录,并对重要内容做出书面答复。24.5.5.3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的基础上,单独(或集体)讨论、分析、综合各种因素后,可决定是否与各投标供应商再次进行询标(答疑)。24.5.5.4招标方要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招标方做好书面记录,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招标方公章,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5.5.5投标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或者不能在招标方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继续参加评标的资格。24.5.6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符合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评标程序。24.5.6.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应检查其是否完整,是否出现计算性错误,投标文件是否由投标表现人逐页电子签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等。在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投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符合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方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5.6.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个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应当要求存在细小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补正。拒绝补正的,在综合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3、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或限制了招标方的权力和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方的公平竞争地位。主要表现有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电子公章的,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和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等。4、发现有重大偏差时,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可以取消其投标的权利。24.5.6.3进行符合性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实质上响应的,视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应不得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主要有下列情况: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情况(是否符合)1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2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限价;3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和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在评标过程中,未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5其他是否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24.5.7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作出废标处理,并由招标方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4.5.8综合评审24.5.8.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遵循独立评审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质资格资质检查和复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应当以书面方式发表各自(或集体)的具体综合评审意见。24.5.8.2评估和综合比较与评价,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方设计格式要求,做好书面原始署名记录,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方。24.5.8.3“综合评分法”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项目、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业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标结果。24.5.8.4综合评审记录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核心)、真实准确、简明扼要,体现公平、公正、合理。否则,经核实后,将按前款“第四部分”中“第四章”之规定执行。24.5.8.9比较与评价1、综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对每一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价格、技术、性能、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培训、货物供应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指标,进行具体评估。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按照对每一个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最终报价、设备选型、配置及性能指标、售后服务体系、培训计划、货物供应、财务能力和状况、类似业绩等因素的具体综合评估,进行比较与评价。24.5.9综合评分法的原则、方法和标准24.5.9.1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4.5.9.2综合评分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独立综合评审原则,根据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和具体评标情况,独立对具体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指标进行评估和综合比较与评价后,独立(或集体)发表综合评审(议)意见,对每一个投标供应商做出打分决定;经招标方核对和汇总后,按得高分原则,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最后根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署的打分结果,得出评标结论。24.5.9.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招标方核对汇总出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4.5.9.4综合评分,应严格遵守前款“24.5.8综合评审”条款之规定。否则,经核实后,将按前款“第四部分”中“第四章”的21.3条款之规定执行。24.5.9.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要按照招标方规定格式,将每一个投标供应商的综合评审意见、打分结果、推荐理由等进行署名原始记录。24.5.9.6综合评分主要包括技术、商务、报价等指标技术部分主要包括:(设备选型)综合评价、配置及技术指标、质量及质检认证报告等指标。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最终报价、售后服务体系及售后服务情况、货物供应、履约能力、税收证明、财务能力和状况、免费包换承诺、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企业投标报价文件等指标。3、报价指标: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4、综合评分具体指标和标准,见《评标(分)记录明细表》。24.5.9.7综合评分原则1、评标委员会对所报产品价格、(产品)综合评价、配置及性能指标、质量及质检认证报告、财务状况、信誉、服务、标书的响应程度等因素进行比较与评价,并进行打分和汇总。详见《评标(分)记录明细表》。2、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评标、打分时不得协商,应独立完成。3、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不予评分。4、评标打分应当按照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的顺序进行,打分可保留两位小数。5、技术、商务部分应按各小项分档打分,投标文件中各小项指标相近的,打分应属同一档次。在招标方同意的情况下,允许评标委员会小组各成员根据招标书文件部分要求的技术、功能和《评标(分)记录明细表》表格部分的性能指标要求,可以按各投标文件(投标书和产品技术说明书)实际情况在档次打分范围内调整分值。6、打分采取百分制,其中技术商务部分占总分的70%,报价部分占总分的30%。7、由招标方核对录入和汇总计算出每一个投标供应商的所得分数值,并由高到底排序后,须有评标委员会小组各成员署名确认。如出现得分相同的,应按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其报价相等的,则按核心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价格、技术指标的高低或优劣由评标委员各成员确认评定。8、若发现打分有误或者有差错的,或发现存在个人印象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时,招标方将按前款“第四部分”中“第四章”的21.3条款之规定执行。9、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5.9.8《评标(分)记录明细表》1、明细表包括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评审分标准、具体评审意见、综合评审意见、分数标准、得分、其他等组成。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记录原则上不允许有涂改、划擦等,如有应按合规方式修正。不允许在招标方核对汇总且确认之后,在未经许可时,不能再要回重新记录。技术商务部分评分记录明细表项目评审内容分值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1配置及技术指标35分所投产品配置详细完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5分;(带*标识为核心参数,核心参数有一项不满足,则视为该项不得分)以此为基础,供应商技术指标、参数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相比,每有一项正偏离加1分,最多加1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分在加分完成后进行,扣完为止(附技术条款偏离表);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项漏项的,每有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注:供应商需如实填写所投产品参数;并提供能够证明其参数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若证明文件无法证明参数真实有效,视为负偏离)2总体技术方案5分方案整体设计成熟、合理,方案是否具备未来应用的扩展性和开放性横向对比打分:方案整体合理成熟得4-5分,方案整体一般得2-3分,方案简单不合理得1分。3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移交等组织措施4分1、设备或产品的安装、调试:根据供应商提供设备或产品安装、调试方法的明确程度,安装、调试技术措施的科学性、质量保证措施的可靠性、关键技术控制方法的准确性,进度计划的合理性等组织措施情况,横向对比打分0-2分。2、设备的维护、移交:根据供应商对所供设备或产品在移交前(包括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设备达到目的地的装卸等)能精心维护,检验检测、验收、移交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应提交的资料完整,技术交底充分,横向对比打分0-2分。4销售和售后服务机构证明3分所投产品供应商在本地有专职的技术机构(代理机构、巴州范围外的需提供房屋租赁、财务、社保相应证明材料)售后,能有效保证售后维修的及时、快捷,并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得(3分)5产品的先进性3分针对所投产品的介绍,充分说明产品的先进性,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商务部分6质量及质检认证报告10分提供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提供检测报告的得7分参数里备注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每少提供一项扣0.5分,(需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 ;未提供的不得分。7售后服务体系及承诺5分1.售后服务体系健全,能提供完善的技术支持和服务,零部件、备品备件齐全并能及时到位,保证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案详细完善。售后服务明确响应时间、明确出现质量问题解决时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承诺无条件更换或其它优惠条件。售后服务体系及承诺完善得3分, 基本完善得2分, 不完善得1分。2.有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内容,提供质保期(至少一年)、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应急响应计划得2分。8免费包换承诺2分提供免费包换承诺详细方案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9投标报价文件3分投标文件有目录和页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制作装订要求且按照编制顺序制作完整的得3分;基本响应的得1-2分;投标文件无目录、无页码或目录、页码编号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得0分。合计100分注:商务、技术部分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该部分所有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专家(签字):价格评标(分)记录明细表序号考核项目分数标准评分标准(须作出评估具体依据和理由)得分具体评估(价)的依据及理由四报价30具体按下列标准要求进行评审得分 报价1最终报价30分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评估具体依据和理由用其报价金额表述。¥: 元评审专家(签字):核对人:录入人:中小企业价格折扣比例及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二)价格扣除办法: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的评审。(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1、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供应商应提供其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3、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以上三个材料,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若所供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仅需提供声明函,不须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25.推荐拟中标候选人25.1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按照经署名确认的汇总得分排序顺序,推荐拟中标候选人。25.2推荐拟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序第一位的为推荐的第一拟中标供应商。25.3投标方最低投标报价不是唯一中标条件。对资格资质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报价文件完整无缺、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投标方,中标机会均等。25.4如汇总得分排序后出现推荐拟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只对取得得分前三位供应商,按照其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其报价相等的,则按核心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价格、技术指标的高低或优劣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进行综合确认评定。排序在前三位之后的,按原排序不变,允许排序并列。25.5由招标方对未推荐拟中标候选人、确认废标的,进行核对汇总后,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署确认。26.编写评标报告26.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评标(评审)原始记录和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现场提交给招标方。编写的评标报告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7.评标结束27.1招标方应按规定时间,通知全部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有效的供应商入场,进行会议总结,宣布本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拟中标供应商名单。27.2评标小组各成员名单不公开。27.3由招标方宣读有关招标信息公告、中标确认原则及质疑(投诉)事项等说明。27.4在宣布会议结束后,招标方均有义务告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手续。27.51评标和定标一般应当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金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等特殊项目的评标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提前3天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三章定标28.定标标准28.1招标方应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发出《中标供应商确认函》,采购人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的顺序确认中标供应商。28.2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28.2.1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28.2.2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能力、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供应商。28.2.3如果采购人确定该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应由招标方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投标供应商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9.1为维护国家利益,评标委员会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30.中标通知书30.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方应当将中标结果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方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30.1.1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招标方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30.1.2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确认函》5个工作日内,如不按规定确认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回函提出异议,经过财政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招标方直接向中标首选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如逾期既不确认也不回函提出异议的,招标方则视同采购人认可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首选结果,由招标方直接向拟中标首选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0.1.3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方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30.2在发布中标公告后,招标方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3《中标通知书》要作为采购人、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第四章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方招标文件的约定和中标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方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2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3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31.4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31.5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1.5.1招标方的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询标(答疑)文件等,均做为签订合同的法律依据。31.6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不允许中标人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而且,采购人和招标方也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31.7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向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1.8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中标供应商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如发现中标供应商转包或违法分包时,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31.9中标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协商后,共同决定将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中标供应商必须对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采购人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招标方招标文件的约定和其投标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第六部分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第一章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一、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有关事宜要求说明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技术指标中有品牌、指向某品牌的指标或某品牌独有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均为参考指标,不做为强制性或限制性指标。2、所采购产品可能为进口产品或者国产产品,如不做标注说明,均指采购国产产品;如标注为可进口,指进口产品与国产产品机会均等。3、进口产品采购,采购人必须向招标方提供审批手续。如未能提供或没有审批手续的,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有进口产品的,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权利;评标结束后,已确认中标的,也将取消其中标资格。4、所投采购产品的产地应在备注中说明。5、如果在《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中不能表述完整或全面的,应当对主要技术参数及需求作附件补充说明,所作附件补充说明与《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具有同等地位。6、其他要求说明。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参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详见附件交通运输费、劳务费、税金、施工费、人工费、搬运费、培训费、辅材费及其它税费含在单项报价中。投标总报价:¥ 元(大写: )所有提供的设备质保期为1年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第七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1.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文件,包括所有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答疑纪录、澄清说明、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的所有其他文件。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义务。1.5“甲方”、“买方”、均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采购单位。1.6“乙方”、“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1.7“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1.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参数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2.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3.原产地3.1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4.技术规格和标准4.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谈判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权威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5.专利权5.1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6.包装6.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费用。6.2每33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7.运输标记7.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1)收货人(2)合同号(3)收货人代号(4)目的地(5)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6)毛重/净重(公斤)(7)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8.卖方的交货价8.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10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等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8.2卖方负责安排自发运地至买方现场的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8.3交货日期以货物到达买方现场为准。8.4卖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9.装运通知9.1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24小时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载运车次名称和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10.保险10.1在合同价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11.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11.1除另有规定者外,本合同价款将由财政部门直接向卖方支付。12.技术资料12.1除谈判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寄送到买方,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12.2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13.价格13.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者外,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14.质量保证14.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者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14.2除合同中另有规定者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12个月。15.履约保证金15.1合同签订后,卖方须向买方提供履约保证金。15.2卖方在收到买方的货物验收合格的报告后,买方在七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6.检验16.1卖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16.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应申请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根据检验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17.索赔17.1卖方对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相一致负完全责任。在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还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价。(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7.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8.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18.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未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不满7天按7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19.不可抗力19.1签约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1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等形式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0.仲裁2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20.2仲裁应由买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根据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20.3仲裁裁决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0.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20.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21.违约终止合同2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21.2一旦买方根据第21.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2.变更指示22.1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3)交货地点;(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22.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23.合同修改23.1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4.转让与分包24.1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4.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25.适用法律25.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26.通知2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7.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27.1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本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27.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末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给第三方使用。27.3除合同本身以外,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28.合同生效及其他28.1本合同应在买方(采购单位)和卖方签字加盖鉴证章后生效。28.2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28.3商务合同应包括买方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28.4下述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具有同等效力;(1)招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3)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询标过程中的书面答疑记录第二章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对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不一致之处时,应以特殊条款为准。1.培训:1.1卖方的安装调试人员有义务对买方的设备维修人员及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使维修人员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2.检验2.1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应符合国际及国内通行的标准,并应附有相应的测试报告和合同证书;2.2对于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买方可按货物的一定比例委托自治区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抽检,验收会格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经检验不合格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2.3具体的国际或国内检验标准按卖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并经买方确认的规定执行。3.安装调试3.1卖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将所有的安装调试条件、需买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用户;3.2卖方免费负责设备在买方的安装、调试,买方协助开展工作;3.3卖方安装调试专家人员应及时到达买方现场,直至安装调试结束、通过验收;3.4卖方负责安装调试期间(包括错发或运输中)可能损坏的元器件、测试材料的准备,如因时间关系,买方可以考虑使用随机的易损件进行更换,但卖方应及时给买方补齐(中间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卖方承担);3.5上述安装调试完成后,买方按相应的卖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3.6卖方如不能按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应赔偿由此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3.7最终的测试验收报告由买卖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生效。4.质量保证4.1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不能按时使用(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所购买货物(设备)时,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做出赔偿;4.2卖方对合同项下设备提供为期一年的保修服务,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时算起。在保修期内,卖方需提供免费的维修零配件。5.售后服务5.1提供给买方详细的设备清单及相应的使用、维修、故障查询手册及电器、电路图;5.2在买方发出要求服务通知的24小时内,投标方应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远程解决问题,如果问题还未解决,维修人员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同型号备份设备并想方设法解决存在的问题;5.3在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在3个日历日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更换新机;5.4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承诺(需要设备生产企业协助的部分,须由该生产企业做出相应的服务承诺),并附在投标文件中。6.其他6.1投标报价:设备使用地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的交货价6.2投标货币:人民币6.3列出详细的易损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并分项报价(应包括在总价内)。清单内容应包括:名称、数量、单价、总价6.4付款币种及方式(见第三章)6.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第三章付款币种及方式1.付款币种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设备到场支付30%,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40%。第四章售后服务承诺1.在交付使用后,卖方应对质保期及其以后的服务做出承诺,并具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不能及时兑现服务承诺内容而影响买方使用时,卖方应给予补偿的承诺,在投文件中均应明确说明。卖方在本地应有常设或指派的法定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人员应是卖方派出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的人员,并具有卖方的法人授权委托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第八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编制和装订顺序(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制作目录和页码。(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顺序,必须按下列顺序排列。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接受,或作为废标处理。编制排列和装订顺序严格如下:1、投标函(附件二)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附件三)3、开标一览表(附件四)4、投标方资质证明文件,包括:(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件(3)投标供应商人员资质证件(4)最近2年纳税证明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其中新成立未满1年新公司可不提供)(5)有关行业的经营企业许可证、注册证复印件(特殊行业需提供本行业国家颁发的有关资质证明)(6)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五)(7)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函(附件六)(8)公司简介及对本项目提供产品介绍说明(9)投标保证金凭证5、有关投标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6、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附件七)7、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述(附件八)8、有关投标产品的供应、验收标准和措施方案9、售后服务承诺详述、质保、技术服务团队等计划详述10、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附件九)11、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十)12、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十一)13、投标单位(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书》(附件十二)14、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十三)1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附件十四)16、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附件十五)17、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优惠明细表(附件十六)18、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七、附件十八、附件十九)19、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二、投标文件顺序及格式范本(一)投标文件顺序及要求1、各投标人应严格按格式范本提供,不允许擅自或随意改变和变动,标书范本应做到工整整齐和完整。2、文书字体应选择不大于仿宋三号或宋体三号字体,表格内字体应选择不大于仿宋小四号或宋体小四号字体,3、凡须要签字盖章的,必须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人员签字,公章必须是单位法人印章。4、凡有备注说明的,必须符合说明的要求。5、凡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可能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二)投标文件格式范本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统一格式项目投标文件采购编号:号采购单位名称:投标公司名称(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郑重申明:本公司将对本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为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年月日附件二:投标函致:新疆锦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份。(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3)规格、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按谈判文件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提供有关文件(6)资格证明文件(7)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包括修改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的约定。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公章:地址:电话:邮编:传真:20年月日附件三:法人代表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20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人代表签字:被授权人签字:公章:授权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正面正面背面背面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正面背面背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正面正面背面背面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复印件,以证明其身份,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附件四: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文件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概况投标报价(元)供货周期备注合同签订后 天内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注:1、报价总价为报价人最终报价,包含交通运输费、劳务费、税金、施工费、人工费、搬运费、培训费、维护费、辅材费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等;2、本表只填报总价,各有关分项报价可另进行详细填写;3、上述日期均以日历日为单位,包括法定节假日;4、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附件五: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新疆锦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贵方20年月日第(招标编号)招标公告关于“”的招标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项目名称)项目中的(包号及货物名称)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投标人(盖章):投标人名称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签字):被授权人姓名签字人姓名、职务:被授权人姓名、职务地址:投标人地址传真:电话:邮编:声明日期:20年月日附件六: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致:新疆锦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我们(制造商名称)兹指派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和合法的唯一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文件编号文件编号号投标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设备(货物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兹确认投标人名称和其正式授权代表姓名,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20年月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于20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制造商名称(公章):企业全称制造商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姓名制造商地址:制造商传真:电话:邮编:授权投标人地址:授权投标人传真:电话:邮编:注:若制造商作为投标主体直接参与投标,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附件七:(此表格与第六部分货物需求报价明细不一致)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标段号:包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参数产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交通运输费、劳务费、税金、施工费、人工费、搬运费、培训费、辅材费及其它税费含在单项报价中。投标总报价:¥ 元(大写: )注:此表需详列投标的每种产品。投标人代表签字:附件八:产品简要说明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标段号:包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备注123…注:此表需详列投标的每种产品。投标人代表签字:附件九:产品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标段号:包序号招标文件规格条目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注:与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对应填写。投标人代表签字:附件十: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标段号:包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投标人代表签字:附件十一: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企业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日期:20年月日附件十二:投标单位(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不存在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发生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自愿放弃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公司名称:(盖章)公司法人代表:法人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三: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报价供应商必须按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售后服务。一、拟提供售后服务的项目:二、所投放产品免费质保期限:三、售后免费服务期限:四、免费质保期后,如维修是否收取材料费:五、免费质保期后,如维修是否收取服务费:六、施工及安装等方案计划(内容包含:施工的方案、设计方案、人员安排、货物到指定地点的时间,是否能承诺按用户要求安装到指定地点,验收方案)七、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八、售后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后附相关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九、报价供应商的其他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企业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十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若有,请如实填写)(1)节能产品明细清单制造商品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产品所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码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2)环保产品明细清单制造商品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产品所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码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注: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无货物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则不填写此表。企业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十五: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1.节能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2.环境标志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3.属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从以上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并注出所在位置。4.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附件十六: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优惠明细表(若有,请如实填写)标段(包)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名称数量报价(元)价格评审扣除金额(元)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商全称本标段(包)总计: 元注:1、当一个标段(包)内有多个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时,供应商应按序号详细填写。价格评审扣除金额=报价×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比率的优惠幅度。若所供应的产品不具备此类评审优惠条件,本“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不必填写。企业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十七: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十八: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适用)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十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单位名称)的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输液泵(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8人,营业收入为8522万元,资产总额为488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产钳(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5人,营业收入为6332万元,资产总额为511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粪便分析仪(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江西特康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2人,营业收入为6231万元,资产总额为499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视力筛选仪(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百特医疗仪器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45人,营业收入为6231万元,资产总额为456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吸痰器(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江苏科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5人,营业收入为4588万元,资产总额为312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心电监护仪(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8人,营业收入为8522万元,资产总额为488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7.经皮黄疸仪(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8人,营业收入为5227万元,资产总额为427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8.落地式无影灯(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江苏科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5人,营业收入为4588万元,资产总额为312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9.宫腹腔一体镜(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9人,营业收入为6256万元,资产总额为584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0.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4人,营业收入为6399万元,资产总额为498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江西鸥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06月24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单位名称)的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输液泵(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8人,营业收入为8522万元,资产总额为488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产钳(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5人,营业收入为6332万元,资产总额为511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粪便分析仪(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江西特康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2人,营业收入为6231万元,资产总额为499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视力筛选仪(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百特医疗仪器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45人,营业收入为6231万元,资产总额为456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吸痰器(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江苏科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5人,营业收入为4588万元,资产总额为312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心电监护仪(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8人,营业收入为8522万元,资产总额为488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7.经皮黄疸仪(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8人,营业收入为5227万元,资产总额为427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8.落地式无影灯(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江苏科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5人,营业收入为4588万元,资产总额为312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9.宫腹腔一体镜(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9人,营业收入为6256万元,资产总额为584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0.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4人,营业收入为6399万元,资产总额为498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江西鸥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6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输液泵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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