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23)



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YZFCG(2023)26号

二、项目名称: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N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榆林市睿智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
563,851.27元

合同包2(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N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榆林市骏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苏庄则盛虎路28号
364,308.45元

合同包3(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N3):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陕西万力达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达路尚郡小区329号商铺二楼
499,810.08元

合同包4(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N4):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陕西方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保利梧桐语1单元4号楼2402-02室
463,528.03元

合同包5(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N5):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榆林市隆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榆阳区红山金龙北郊热电厂附属家属区住宅9-4-402室
503,201.9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N1):
工程类(榆林市睿智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
拆除工程
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槐树巷6排、天宝巷东6排拆除工程
按合同
按合同
按合同
按合同
563,851.27

合同包2(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N2):
工程类(榆林市骏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2
拆除工程
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西峰小学、福安东1排拆除工程
按合同
按合同
按合同
按合同
364,308.45

合同包3(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N3):
工程类(陕西万力达建设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3
拆除工程
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福安东巷1-3排拆除工程
按合同
按合同
按合同
按合同
499,810.08

合同包4(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N4):
工程类(陕西方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4
拆除工程
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福安西巷西1-7排、税政巷西1排拆除工程
按合同
按合同
按合同
按合同
463,528.03

合同包5(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N5):
工程类(榆林市隆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5
拆除工程
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西峰小学东侧幼儿园拆除工程
按合同
按合同
按合同
按合同
503,201.9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白玉东(采购人代表)、白雪梅、慕建彪、张秋英、延喜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N1
0


2
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N2
0


3
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N3
0


4
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N4
0


5
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N5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地址:榆林大道166号榆阳区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5591202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25室
联系方式:13289723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13289723300

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6月27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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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项目编号:YYZFCG(2023)26号采购人: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6月2日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基本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符合性证明文件第三部分投标方案第1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YZFCG(2023)26号2、项目名称: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3、预算金额:第一标段:564825.32元(其中暂列金:¥16451.22元)第二标段:368385.94元(其中暂列金:¥10729.69元)第三标段:503150.79元(其中暂列金:¥14654.88元)第四标段:465160.29元(其中暂列金:¥13548.36元)第五标段:507600.13元(其中暂列金:¥14784.47元)4、最高限价:第一标段:564825.32元(其中暂列金:¥16451.22元)第二标段:368385.94元(其中暂列金:¥10729.69元)第三标段:503150.79元(其中暂列金:¥14654.88元)第四标段:465160.29元(其中暂列金:¥13548.36元)第五标段:507600.13元(其中暂列金:¥14784.47元)5、采购需求:维修改造。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2023-6-2200:00至2023-08-06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第2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3.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第3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7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9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相关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近一年年度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本单位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且无在建项目[须通过“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jzscyth.shaanxi.gov.cn:7001/PDR/network/credit/home)查询(查询日期为从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3.10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5、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函。备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书面声明函》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2023-06-02至2023-06-08日17:30止(工作时间)方式: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第4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制作、签封、加密、递交、签到、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建议供应商使用带有麦克风和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1、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签到和响应文件解密事宜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http://yl.sxggzyjy.cn/),选择“服务指南”,点击“下载专区”,点击榆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操作流程,熟练掌握不见面开标操作相关事宜,若无法正常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5、请各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6、CA锁购买:榆林市市民大厦四楼窗口,电话:0912-3515031四、投标文件递交1.截止时间:2023-06-229: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3-06-229:00(北京时间)2.地点:榆林市民大厦10楼开标5室3.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网上提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第5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地址:榆林大道166号榆阳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电话:155912023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25电话:0912-3518917第6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定义(一)采购人: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二)采购代理机构: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三)投标人: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投标人注意事项(一)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文件中涉及的采购需求(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评审要素及分值设置、采购内容和要求、合同条款等)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如果认为采购程序、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中心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1、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事实依据;1.5必要的法律依据;第7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1.6提出质疑的日期。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在《质疑函》上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在《质疑函》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榆林市榆阳区采购中心不予受理:(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或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不完整的;(5)《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4、质疑人对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5、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6、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②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8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③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投诉将被驳回,并将提出投诉的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7、依法严惩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诽谤他人的行为。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8、质疑函递交地址:采购人: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联系电话:15591202315代理机构: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25室)联系电话:0912-35189179、投诉书递交地址: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采购管理股,联系电话:0912-3518955(三)关于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1、采购人、采购中心在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人书面声明函》的信用情况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本次投标活动。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9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三、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未签署下列承诺书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为保证本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作为投标人,现郑重承诺:1、我方投标产品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投入使用的材料等均完全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和要求。2、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标准及规范、服务标准及规范、施工标准及规范,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向采购人交付合格产品。3、对于因产品生产质量以及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服务、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我方承担全部责任。4、我方提供的服务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地区、企业标准及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更为严格的为准,我方对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二)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执行陕财办采管[2006]21号文件)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第47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第48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四、技术服务偏差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条款偏离程度偏离简述或相关证明材料123456……备注:1、填写此表时以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要求”各条款为基本响应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偏离程度”注明“响应”,无需填写“偏离简述”项。超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列出“正偏离”、“负偏离”偏差,并在“偏离简述”项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偏离程度”项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未响应。2、“投标文件响应条款”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审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文件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第49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五、合同条款响应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基本条款”要求。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第50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第三部分投标方案一、投标人性质及其概况(一)投标人基本信息单位基本情况投标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登记证号登记证号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所属行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所获得资质及等级(国家行政部门颁发)所获得资质及等级(国家行政部门颁发)说明1、登记证号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中的登记号。2、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上年度营业收入”。3、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上述信息。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经营范围人员情况管理人,专业技术员数量,人员数量从业人员总数残疾人,少数民族人人数,数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投标人关系,投标人名称第51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二)投标人性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应提供声明函(按下文给定格式)。未提供或未按给定格式提供声明函的,其投标产品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将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监狱企业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不做要求)。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分别提供上述声明函或证明文件,此外,还须按下文给定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投标联合体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其投标文件无效。非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也无联合体情况的,可不提供此项内容。(三)其他如:经营状况、同类服务业绩、客户评价证明、获得奖励及证书等。第52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___标段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备注:项目不分标段的,第___标段空白处填写“/”。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承担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第53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监狱企业证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备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第54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二、投标方案参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九项《组织评标》各条款的要求,结合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编制投标方案。三、参考样表(一)同类业绩统计样表(仅供参考)序号采购单位名称合同名称合同起止时间合同金额(万元)……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二)项目团队样表(仅供参考)1、项目团队情况概述概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团队整体情况、团队负责人、联系人基本情况、背景、能力介绍等,具体内容自行编制。2、项目行政管理团队人员清单(仅供参考)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姓名年龄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当前分工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姓名年龄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当前分工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从事类似项目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当前分工备注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第55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3、各岗位服务人员配置明细样表(仅供参考)序号分项内容配置服务人员人数应急预备人数备注1234……四、投标人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他情况说明第56页共55页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项目编号:YYZFCG(2023)26号采购人: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6月2日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基本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符合性证明文件第三部分投标方案第1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YZFCG(2023)26号2、项目名称: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3、预算金额:第一标段:564825.32元(其中暂列金:¥16451.22元)第二标段:368385.94元(其中暂列金:¥10729.69元)第三标段:503150.79元(其中暂列金:¥14654.88元)第四标段:465160.29元(其中暂列金:¥13548.36元)第五标段:507600.13元(其中暂列金:¥14784.47元)4、最高限价:第一标段:564825.32元(其中暂列金:¥16451.22元)第二标段:368385.94元(其中暂列金:¥10729.69元)第三标段:503150.79元(其中暂列金:¥14654.88元)第四标段:465160.29元(其中暂列金:¥13548.36元)第五标段:507600.13元(其中暂列金:¥14784.47元)5、采购需求:维修改造。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2023-6-2200:00至2023-08-06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第2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3.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第3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7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9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相关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近一年年度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本单位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且无在建项目[须通过“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jzscyth.shaanxi.gov.cn:7001/PDR/network/credit/home)查询(查询日期为从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3.10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5、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函。备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书面声明函》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2023-06-02至2023-06-08日17:30止(工作时间)方式: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第4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制作、签封、加密、递交、签到、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建议供应商使用带有麦克风和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1、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签到和响应文件解密事宜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http://yl.sxggzyjy.cn/),选择“服务指南”,点击“下载专区”,点击榆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操作流程,熟练掌握不见面开标操作相关事宜,若无法正常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5、请各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6、CA锁购买:榆林市市民大厦四楼窗口,电话:0912-3515031四、投标文件递交1.截止时间:2023-06-229: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3-06-229:00(北京时间)2.地点:榆林市民大厦10楼开标5室3.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网上提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第5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地址:榆林大道166号榆阳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电话:155912023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25电话:0912-3518917第6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定义(一)采购人: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二)采购代理机构: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三)投标人: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投标人注意事项(一)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文件中涉及的采购需求(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评审要素及分值设置、采购内容和要求、合同条款等)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如果认为采购程序、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中心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1、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事实依据;1.5必要的法律依据;第7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1.6提出质疑的日期。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在《质疑函》上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在《质疑函》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榆林市榆阳区采购中心不予受理:(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或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不完整的;(5)《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4、质疑人对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5、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6、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②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8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③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投诉将被驳回,并将提出投诉的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7、依法严惩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诽谤他人的行为。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8、质疑函递交地址:采购人: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联系电话:15591202315代理机构: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25室)联系电话:0912-35189179、投诉书递交地址: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采购管理股,联系电话:0912-3518955(三)关于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1、采购人、采购中心在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人书面声明函》的信用情况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本次投标活动。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9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三、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未签署下列承诺书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为保证本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作为投标人,现郑重承诺:1、我方投标产品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投入使用的材料等均完全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和要求。2、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标准及规范、服务标准及规范、施工标准及规范,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向采购人交付合格产品。3、对于因产品生产质量以及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服务、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我方承担全部责任。4、我方提供的服务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地区、企业标准及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更为严格的为准,我方对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二)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执行陕财办采管[2006]21号文件)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第47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第48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四、技术服务偏差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条款偏离程度偏离简述或相关证明材料123456……备注:1、填写此表时以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要求”各条款为基本响应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偏离程度”注明“响应”,无需填写“偏离简述”项。超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列出“正偏离”、“负偏离”偏差,并在“偏离简述”项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偏离程度”项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未响应。2、“投标文件响应条款”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审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文件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第49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五、合同条款响应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基本条款”要求。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第50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第三部分投标方案一、投标人性质及其概况(一)投标人基本信息单位基本情况投标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登记证号登记证号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所属行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所获得资质及等级(国家行政部门颁发)所获得资质及等级(国家行政部门颁发)说明1、登记证号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中的登记号。2、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上年度营业收入”。3、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上述信息。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经营范围人员情况管理人,专业技术员数量,人员数量从业人员总数残疾人,少数民族人人数,数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投标人关系,投标人名称第51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二)投标人性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应提供声明函(按下文给定格式)。未提供或未按给定格式提供声明函的,其投标产品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将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监狱企业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不做要求)。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分别提供上述声明函或证明文件,此外,还须按下文给定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投标联合体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其投标文件无效。非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也无联合体情况的,可不提供此项内容。(三)其他如:经营状况、同类服务业绩、客户评价证明、获得奖励及证书等。第52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___标段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备注:项目不分标段的,第___标段空白处填写“/”。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承担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第53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监狱企业证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备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第54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二、投标方案参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九项《组织评标》各条款的要求,结合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编制投标方案。三、参考样表(一)同类业绩统计样表(仅供参考)序号采购单位名称合同名称合同起止时间合同金额(万元)……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二)项目团队样表(仅供参考)1、项目团队情况概述概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团队整体情况、团队负责人、联系人基本情况、背景、能力介绍等,具体内容自行编制。2、项目行政管理团队人员清单(仅供参考)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姓名年龄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当前分工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姓名年龄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当前分工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从事类似项目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当前分工备注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第55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3、各岗位服务人员配置明细样表(仅供参考)序号分项内容配置服务人员人数应急预备人数备注1234……四、投标人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他情况说明第56页共55页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项目编号:YYZFCG(2023)26号采购人: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6月2日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基本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符合性证明文件第三部分投标方案第1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YZFCG(2023)26号2、项目名称: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3、预算金额:第一标段:564825.32元(其中暂列金:¥16451.22元)第二标段:368385.94元(其中暂列金:¥10729.69元)第三标段:503150.79元(其中暂列金:¥14654.88元)第四标段:465160.29元(其中暂列金:¥13548.36元)第五标段:507600.13元(其中暂列金:¥14784.47元)4、最高限价:第一标段:564825.32元(其中暂列金:¥16451.22元)第二标段:368385.94元(其中暂列金:¥10729.69元)第三标段:503150.79元(其中暂列金:¥14654.88元)第四标段:465160.29元(其中暂列金:¥13548.36元)第五标段:507600.13元(其中暂列金:¥14784.47元)5、采购需求:维修改造。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2023-6-2200:00至2023-08-06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第2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3.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第3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7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9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相关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近一年年度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本单位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且无在建项目[须通过“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jzscyth.shaanxi.gov.cn:7001/PDR/network/credit/home)查询(查询日期为从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3.10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5、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函。备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书面声明函》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2023-06-02至2023-06-08日17:30止(工作时间)方式: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第4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制作、签封、加密、递交、签到、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建议供应商使用带有麦克风和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1、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签到和响应文件解密事宜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http://yl.sxggzyjy.cn/),选择“服务指南”,点击“下载专区”,点击榆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操作流程,熟练掌握不见面开标操作相关事宜,若无法正常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5、请各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6、CA锁购买:榆林市市民大厦四楼窗口,电话:0912-3515031四、投标文件递交1.截止时间:2023-06-229: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3-06-229:00(北京时间)2.地点:榆林市民大厦10楼开标5室3.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网上提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第5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地址:榆林大道166号榆阳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电话:155912023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25电话:0912-3518917第6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定义(一)采购人: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二)采购代理机构: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三)投标人: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投标人注意事项(一)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文件中涉及的采购需求(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评审要素及分值设置、采购内容和要求、合同条款等)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如果认为采购程序、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中心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1、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事实依据;1.5必要的法律依据;第7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1.6提出质疑的日期。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在《质疑函》上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在《质疑函》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榆林市榆阳区采购中心不予受理:(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或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不完整的;(5)《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4、质疑人对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5、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6、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②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8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③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投诉将被驳回,并将提出投诉的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7、依法严惩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诽谤他人的行为。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8、质疑函递交地址:采购人: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联系电话:15591202315代理机构: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25室)联系电话:0912-35189179、投诉书递交地址: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采购管理股,联系电话:0912-3518955(三)关于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1、采购人、采购中心在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人书面声明函》的信用情况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本次投标活动。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9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三、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未签署下列承诺书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为保证本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作为投标人,现郑重承诺:1、我方投标产品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投入使用的材料等均完全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和要求。2、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标准及规范、服务标准及规范、施工标准及规范,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向采购人交付合格产品。3、对于因产品生产质量以及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服务、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我方承担全部责任。4、我方提供的服务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地区、企业标准及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更为严格的为准,我方对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二)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执行陕财办采管[2006]21号文件)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第47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第48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四、技术服务偏差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条款偏离程度偏离简述或相关证明材料123456……备注:1、填写此表时以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要求”各条款为基本响应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偏离程度”注明“响应”,无需填写“偏离简述”项。超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列出“正偏离”、“负偏离”偏差,并在“偏离简述”项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偏离程度”项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未响应。2、“投标文件响应条款”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审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文件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第49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五、合同条款响应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基本条款”要求。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第50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第三部分投标方案一、投标人性质及其概况(一)投标人基本信息单位基本情况投标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登记证号登记证号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所属行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所获得资质及等级(国家行政部门颁发)所获得资质及等级(国家行政部门颁发)说明1、登记证号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中的登记号。2、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上年度营业收入”。3、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上述信息。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经营范围人员情况管理人,专业技术员数量,人员数量从业人员总数残疾人,少数民族人人数,数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投标人关系,投标人名称第51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二)投标人性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应提供声明函(按下文给定格式)。未提供或未按给定格式提供声明函的,其投标产品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将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监狱企业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不做要求)。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分别提供上述声明函或证明文件,此外,还须按下文给定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投标联合体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其投标文件无效。非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也无联合体情况的,可不提供此项内容。(三)其他如:经营状况、同类服务业绩、客户评价证明、获得奖励及证书等。第52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___标段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备注:项目不分标段的,第___标段空白处填写“/”。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承担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第53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监狱企业证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备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第54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二、投标方案参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九项《组织评标》各条款的要求,结合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编制投标方案。三、参考样表(一)同类业绩统计样表(仅供参考)序号采购单位名称合同名称合同起止时间合同金额(万元)……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二)项目团队样表(仅供参考)1、项目团队情况概述概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团队整体情况、团队负责人、联系人基本情况、背景、能力介绍等,具体内容自行编制。2、项目行政管理团队人员清单(仅供参考)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姓名年龄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当前分工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姓名年龄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当前分工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从事类似项目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当前分工备注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第55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3、各岗位服务人员配置明细样表(仅供参考)序号分项内容配置服务人员人数应急预备人数备注1234……四、投标人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他情况说明第56页共55页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项目编号:YYZFCG(2023)26号采购人: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6月2日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基本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符合性证明文件第三部分投标方案第1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YZFCG(2023)26号2、项目名称: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3、预算金额:第一标段:564825.32元(其中暂列金:¥16451.22元)第二标段:368385.94元(其中暂列金:¥10729.69元)第三标段:503150.79元(其中暂列金:¥14654.88元)第四标段:465160.29元(其中暂列金:¥13548.36元)第五标段:507600.13元(其中暂列金:¥14784.47元)4、最高限价:第一标段:564825.32元(其中暂列金:¥16451.22元)第二标段:368385.94元(其中暂列金:¥10729.69元)第三标段:503150.79元(其中暂列金:¥14654.88元)第四标段:465160.29元(其中暂列金:¥13548.36元)第五标段:507600.13元(其中暂列金:¥14784.47元)5、采购需求:维修改造。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2023-6-2200:00至2023-08-06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第2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3.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第3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7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9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相关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近一年年度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本单位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且无在建项目[须通过“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jzscyth.shaanxi.gov.cn:7001/PDR/network/credit/home)查询(查询日期为从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3.10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5、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函。备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书面声明函》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2023-06-02至2023-06-08日17:30止(工作时间)方式: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第4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制作、签封、加密、递交、签到、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建议供应商使用带有麦克风和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1、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签到和响应文件解密事宜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http://yl.sxggzyjy.cn/),选择“服务指南”,点击“下载专区”,点击榆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操作流程,熟练掌握不见面开标操作相关事宜,若无法正常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5、请各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6、CA锁购买:榆林市市民大厦四楼窗口,电话:0912-3515031四、投标文件递交1.截止时间:2023-06-229: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3-06-229:00(北京时间)2.地点:榆林市民大厦10楼开标5室3.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网上提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第5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地址:榆林大道166号榆阳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电话:155912023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25电话:0912-3518917第6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定义(一)采购人: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二)采购代理机构: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三)投标人: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投标人注意事项(一)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文件中涉及的采购需求(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评审要素及分值设置、采购内容和要求、合同条款等)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如果认为采购程序、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中心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1、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事实依据;1.5必要的法律依据;第7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1.6提出质疑的日期。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在《质疑函》上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在《质疑函》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榆林市榆阳区采购中心不予受理:(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或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不完整的;(5)《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4、质疑人对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5、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6、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②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8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③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投诉将被驳回,并将提出投诉的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7、依法严惩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诽谤他人的行为。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8、质疑函递交地址:采购人: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联系电话:15591202315代理机构: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25室)联系电话:0912-35189179、投诉书递交地址: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采购管理股,联系电话:0912-3518955(三)关于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1、采购人、采购中心在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人书面声明函》的信用情况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本次投标活动。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9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三、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未签署下列承诺书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为保证本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作为投标人,现郑重承诺:1、我方投标产品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投入使用的材料等均完全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和要求。2、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标准及规范、服务标准及规范、施工标准及规范,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向采购人交付合格产品。3、对于因产品生产质量以及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服务、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我方承担全部责任。4、我方提供的服务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地区、企业标准及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更为严格的为准,我方对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二)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执行陕财办采管[2006]21号文件)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第47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第48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四、技术服务偏差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条款偏离程度偏离简述或相关证明材料123456……备注:1、填写此表时以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要求”各条款为基本响应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偏离程度”注明“响应”,无需填写“偏离简述”项。超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列出“正偏离”、“负偏离”偏差,并在“偏离简述”项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偏离程度”项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未响应。2、“投标文件响应条款”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审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文件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第49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五、合同条款响应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基本条款”要求。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第50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第三部分投标方案一、投标人性质及其概况(一)投标人基本信息单位基本情况投标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登记证号登记证号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所属行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所获得资质及等级(国家行政部门颁发)所获得资质及等级(国家行政部门颁发)说明1、登记证号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中的登记号。2、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上年度营业收入”。3、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上述信息。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经营范围人员情况管理人,专业技术员数量,人员数量从业人员总数残疾人,少数民族人人数,数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投标人关系,投标人名称第51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二)投标人性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应提供声明函(按下文给定格式)。未提供或未按给定格式提供声明函的,其投标产品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将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监狱企业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不做要求)。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分别提供上述声明函或证明文件,此外,还须按下文给定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投标联合体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其投标文件无效。非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也无联合体情况的,可不提供此项内容。(三)其他如:经营状况、同类服务业绩、客户评价证明、获得奖励及证书等。第52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___标段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备注:项目不分标段的,第___标段空白处填写“/”。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承担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第53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监狱企业证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备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第54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二、投标方案参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九项《组织评标》各条款的要求,结合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编制投标方案。三、参考样表(一)同类业绩统计样表(仅供参考)序号采购单位名称合同名称合同起止时间合同金额(万元)……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二)项目团队样表(仅供参考)1、项目团队情况概述概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团队整体情况、团队负责人、联系人基本情况、背景、能力介绍等,具体内容自行编制。2、项目行政管理团队人员清单(仅供参考)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姓名年龄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当前分工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姓名年龄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当前分工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从事类似项目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当前分工备注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第55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3、各岗位服务人员配置明细样表(仅供参考)序号分项内容配置服务人员人数应急预备人数备注1234……四、投标人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他情况说明第56页共55页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项目编号:YYZFCG(2023)26号采购人: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6月2日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基本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符合性证明文件第三部分投标方案第1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YZFCG(2023)26号2、项目名称: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3、预算金额:第一标段:564825.32元(其中暂列金:¥16451.22元)第二标段:368385.94元(其中暂列金:¥10729.69元)第三标段:503150.79元(其中暂列金:¥14654.88元)第四标段:465160.29元(其中暂列金:¥13548.36元)第五标段:507600.13元(其中暂列金:¥14784.47元)4、最高限价:第一标段:564825.32元(其中暂列金:¥16451.22元)第二标段:368385.94元(其中暂列金:¥10729.69元)第三标段:503150.79元(其中暂列金:¥14654.88元)第四标段:465160.29元(其中暂列金:¥13548.36元)第五标段:507600.13元(其中暂列金:¥14784.47元)5、采购需求:维修改造。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2023-6-2200:00至2023-08-06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第2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3.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第3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7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9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相关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近一年年度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本单位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且无在建项目[须通过“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jzscyth.shaanxi.gov.cn:7001/PDR/network/credit/home)查询(查询日期为从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3.10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5、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函。备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书面声明函》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2023-06-02至2023-06-08日17:30止(工作时间)方式: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第4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制作、签封、加密、递交、签到、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建议供应商使用带有麦克风和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1、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签到和响应文件解密事宜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http://yl.sxggzyjy.cn/),选择“服务指南”,点击“下载专区”,点击榆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操作流程,熟练掌握不见面开标操作相关事宜,若无法正常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5、请各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6、CA锁购买:榆林市市民大厦四楼窗口,电话:0912-3515031四、投标文件递交1.截止时间:2023-06-229: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3-06-229:00(北京时间)2.地点:榆林市民大厦10楼开标5室3.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网上提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第5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地址:榆林大道166号榆阳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电话:155912023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25电话:0912-3518917第6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定义(一)采购人: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二)采购代理机构: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三)投标人: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投标人注意事项(一)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文件中涉及的采购需求(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评审要素及分值设置、采购内容和要求、合同条款等)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如果认为采购程序、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中心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1、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事实依据;1.5必要的法律依据;第7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1.6提出质疑的日期。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在《质疑函》上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在《质疑函》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榆林市榆阳区采购中心不予受理:(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或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不完整的;(5)《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4、质疑人对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5、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6、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②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8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③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投诉将被驳回,并将提出投诉的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7、依法严惩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诽谤他人的行为。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8、质疑函递交地址:采购人: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联系电话:15591202315代理机构: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25室)联系电话:0912-35189179、投诉书递交地址: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采购管理股,联系电话:0912-3518955(三)关于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1、采购人、采购中心在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人书面声明函》的信用情况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本次投标活动。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9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三、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未签署下列承诺书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为保证本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作为投标人,现郑重承诺:1、我方投标产品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投入使用的材料等均完全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和要求。2、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标准及规范、服务标准及规范、施工标准及规范,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向采购人交付合格产品。3、对于因产品生产质量以及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服务、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我方承担全部责任。4、我方提供的服务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地区、企业标准及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更为严格的为准,我方对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二)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执行陕财办采管[2006]21号文件)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第47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第48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四、技术服务偏差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条款偏离程度偏离简述或相关证明材料123456……备注:1、填写此表时以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要求”各条款为基本响应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偏离程度”注明“响应”,无需填写“偏离简述”项。超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列出“正偏离”、“负偏离”偏差,并在“偏离简述”项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偏离程度”项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未响应。2、“投标文件响应条款”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审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文件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第49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五、合同条款响应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基本条款”要求。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第50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第三部分投标方案一、投标人性质及其概况(一)投标人基本信息单位基本情况投标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登记证号登记证号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所属行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所获得资质及等级(国家行政部门颁发)所获得资质及等级(国家行政部门颁发)说明1、登记证号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中的登记号。2、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上年度营业收入”。3、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上述信息。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经营范围人员情况管理人,专业技术员数量,人员数量从业人员总数残疾人,少数民族人人数,数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投标人关系,投标人名称第51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二)投标人性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应提供声明函(按下文给定格式)。未提供或未按给定格式提供声明函的,其投标产品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将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监狱企业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不做要求)。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分别提供上述声明函或证明文件,此外,还须按下文给定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投标联合体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其投标文件无效。非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也无联合体情况的,可不提供此项内容。(三)其他如:经营状况、同类服务业绩、客户评价证明、获得奖励及证书等。第52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___标段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备注:项目不分标段的,第___标段空白处填写“/”。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承担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第53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监狱企业证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备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第54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二、投标方案参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九项《组织评标》各条款的要求,结合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编制投标方案。三、参考样表(一)同类业绩统计样表(仅供参考)序号采购单位名称合同名称合同起止时间合同金额(万元)……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数量合计(个):(二)项目团队样表(仅供参考)1、项目团队情况概述概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团队整体情况、团队负责人、联系人基本情况、背景、能力介绍等,具体内容自行编制。2、项目行政管理团队人员清单(仅供参考)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姓名年龄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当前分工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姓名年龄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当前分工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3、行政辅助人员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从事类似项目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当前分工备注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第55页共55页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第一批拆除工程3、各岗位服务人员配置明细样表(仅供参考)序号分项内容配置服务人员人数应急预备人数备注1234……四、投标人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他情况说明第56页共5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拆除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