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治疗仪器设备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医疗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平昌县妇幼保健院2023)
一、项目编号:N5119232023000029
二、项目名称:康复治疗仪器设备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安阳丹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六街坊B8-4幢166号
1,46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安阳丹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康复治疗仪器设备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
详见采购需求
1(台)
1,465,000.00
1,46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国潘(采购人代表)、苏祥均、杨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01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昌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平昌县新平街东段41号
联系方式:18282799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平昌政投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四川省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11号平昌市民之家办公楼
联系方式:189082971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18908297119
平昌政投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8日
相关附件:
康复治疗仪器设备采购磋商文件(2023061501).pdf
康复治疗仪器设备采购磋商文件(2023061501).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平昌县妇幼保健院康复治疗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5119232023000029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平昌县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平昌政投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3年6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评审方法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第一章磋商邀请平昌政投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平昌县妇幼保健院委托,拟对平昌县妇幼保健院康复治疗仪器设备采购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192320230000292.采购项目名称:平昌县妇幼保健院康复治疗仪器设备采购3.采购人:平昌县妇幼保健院4.采购代理机构:平昌政投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2.采购预算:人民币1600000.00元,采购计划已备案。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第五章)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详见第三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1—(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途径、方式:1.时间:2023年06月16日至2023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2.途径: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在线获取(获取后资格不能转让);4.售价:0元。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6日9:30时(北京时间)。八、递交响应文件地址:平昌县金宝大道四段11号平昌市民之家办公楼三楼二开标厅。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6月26日9:30时(北京时间)。十、磋商地点:平昌县金宝大道四段11号平昌市民之家三楼。十一、本次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平昌县妇幼保健院地址:新平街东段41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27-6228358采购代理机构:平昌政投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平昌县金宝大道四段11号平昌市民之家办公楼三楼—2—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827-6110234—3—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预算金额:160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60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5.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应在澄清通知发出后的90分钟内提交书面说明,否则无效。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7.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按以下规则进行价格扣除:(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8.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注:项目采购内容涉及时使用)9.采购标的及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康复治疗仪器设备(见采购清单),所属行业为“工业”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磋商文件咨询、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27-611023413.供应商询问、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27-6228358联系地址:新平街东段41号邮政编码:636400—5—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27-6110234联系地址:平昌县金宝大道四段11号平昌市民之家三楼邮政编码:636400注: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4.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平昌县财政局。受理单位联系电话:0827-6223859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15.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6.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27-611023417.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原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其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收款单位:平昌政投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巴中平昌支行银行账号:2318596119100170381付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费用名称(采购代理服务费)18.“政采贷”政策支持为助力解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符合我省“政采贷”办理条件的成交人,可按照规定基于政府采购合同按优惠贷款利率办理“政采贷”,办理渠道见四川省政采贷信息服务平台。19.备注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磋商须知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须知表为准。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6—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平昌县妇幼保健院。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平昌政投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7—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肌电生物反馈刺激仪、盆底功能磁刺激治疗仪。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7.磋商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发布的《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8—5.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5.4.2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5.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及成果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本项目可变动内容为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5.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5.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5.5最后报价5.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本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5.3.4的情况除外)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65—5.5.2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5.5.3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6.综合评分6.1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6.2综合评分明细表6.2.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6.2.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6.2.3综合评分明细表:—66—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30%3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有效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分值。共同评分因素2技术参数50%50分所有技术参数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50分。供应商技术参数响应与磋商文件中带“▲”号技术参数要求有负偏离的,每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满分40分;供应商技术参数响应与磋商文件中非“▲”号技术参数不相符的,每有一项扣0.2分,直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满分10分。注:带“▲”号产品需按照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文件中未带“▲”的要求以实际响应为准。技术类评分因素3项目实施方案8%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①质量保障措施、②运输安全保障措施、③安装调试方案、④培训计划)进行评审: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缺一项扣2分;有一项不合理、不完整、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者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注:不合理指内容逻辑混乱,不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不完整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前后内容无法连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指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只有单纯的文字描述,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技术类评分因素4售后服务方案6%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响应时间及时性、②备品备件的送达期限、③保修期满后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评审: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缺一项扣2分;有一项不合理、不完整、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者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注:不合理指内容逻辑混乱,不符合相关的国技术类评分因素—67—家、行业标准。不完整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前后内容无法连贯;不符合项目实情况,只有单纯的文字描述,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5技术支撑6%6分所投产品入选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的,每入选一个产品得得1.5分,最多得3分;所投产品具有CE认证的,1个产品得1.5分,最多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共同评分因素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供应商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也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8.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8.1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8.1.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68—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8.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10.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11.供应商澄清、说明—69—1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2.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13.1本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13.2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5.3.4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且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13.3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出具评审报告。14.废标14.1.1本次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0—废标后,将废标的理由告知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14.2.2对于评审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15.定标15.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15.2定标程序15.2.1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15.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15.2.3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15.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1—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参考文本,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甲方):投标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概况二、合同总价三、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四、付款方式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六、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2—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7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监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74—康复治疗仪器设备采购康复治疗仪器设备采购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19232023000029,项目编号:序序号号供应商名供应商名称称是否通是否通过资格过资格性审查性审查是否通是否通过符合过符合性审查性审查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进行价格扣除技术技术环节环节(50分分)商务商务环节环节(20分分)价格价格环节环节(30分分)附加附加分环分环节节(0分分)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得分汇总((100分)分)评审结果评审结果1安阳丹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是/否121930061.000第一成交候选人:安阳丹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65000(元)(壹佰肆拾陆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锦睿商贸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88000(元)(壹佰肆拾捌万捌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三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10000(元)(壹佰伍拾壹万元整)。2成都锦睿商贸有限公司是是/否101129.54050.540第一成交候选人:安阳丹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65000(元)(壹佰肆拾陆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锦睿商贸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88000(元)(壹佰肆拾捌万捌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三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10000(元)(壹佰伍拾壹万元整)。3四川三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是/否81029.11047.110第一成交候选人:安阳丹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65000(元)(壹佰肆拾陆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锦睿商贸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88000(元)(壹佰肆拾捌万捌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三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10000(元)(壹佰伍拾壹万元整)。2023-06-27-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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