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2023)
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195
二、项目名称: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6号四川富润国际广场3楼
2,693,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展览服务
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
供应商投标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供应商投标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供应商投标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693,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馨元(采购人代表)、李肯、宋其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收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283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成交供应商: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50851619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中路41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0830-31513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西熙里291号3号楼302号
联系方式:173090906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17309090659
四川中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8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采购文件(2023061601).doc
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采购文件(2023061601).doc
评审资料.pdf
评审资料.pdf
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目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195,项目编号:2023-06-27序序号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性审查未通过未通过原因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时进行价格扣除评审结果评审结果1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693000(元)(贰佰陆拾玖万叁仟元整)。-第1页-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195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人: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代理机构:四川中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6月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协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5第四章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5第五章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26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8第七章评审办法……………………………………………………………………………34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39第一章单一来源协商邀请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四川中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采购人)委托,拟对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兹诚邀贵单位参加该项目的协商洽谈。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1952.项目名称: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3.采购人: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70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具体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六章)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招标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提供免费下载,请潜在供应商自2023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26日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网上在线获取招标文件(不提供现场获取或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资格不得转让。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7日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协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七、协商时间:2023年6月27日9:30(北京时间)。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协商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291号3号楼302。九、本单一来源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业主方: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地址: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830-3151382代理机构:四川中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291号3号楼302邮编:646000联系人:郭女士电话:0830-239392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270万元(大写:贰佰柒拾万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1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270万元(大写:贰佰柒拾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2评审情况公告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协商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3协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5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830-2393921。6开标、评审工作咨询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830-2393921。7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如遇政策空白期导致无法判断和评审的,可不执行上述规定(不做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在评分办法中均不得分)。8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证件到四川中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0830-2393921。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291号3号楼302。9供应商询问、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0830-2393921。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291号3号楼302。邮编:646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10供应商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所有质疑均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回复,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0830-2393921。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291号3号楼302。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11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联系电话:0830-3101562;地址:泸州市财政局;邮编:646000。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2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将采购合同原件贰份交代理机构编号备案。1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实质性要求)1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收费,由项目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至招标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向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收款单位:四川中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9200002205784965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人是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单一来源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供应商”系指按规定获取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拟参加协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按规定获取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4.协商费用供应商参加协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构成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协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用以阐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单一来源协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单一来源协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响应文件格式;(4)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6)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7)评审办法;(8)合同主要条款。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6.2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四川中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6.4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四、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语言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协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7.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8.计量单位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协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9.协商货币本次单一来源项目的协商均以人民币报价。10.知识产权10.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0.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0.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0.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协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协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协商小组协商。供应商分别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后装订成册,缺少下列任何一项文件,供应商将承担其协商无效的风险,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响应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1.1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11.1.1封面(封面须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11.1.2目录(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11.1.3协商函(必须提供)。11.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11.1.5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11.1.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11.2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11.2.1封面(封面须标明“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11.2.2目录(必须提供)。11.2.3项目报价表。11.2.4技术参数响应表(必须提供)。11.2.5商务应答表(必须提供)。11.2.6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1.3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作出的其它应答和承诺,以及服务方案等。12.响应文件格式12.1供应商应执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2.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3.协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4.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4.1参加协商的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电子文档(u)盘壹份。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4.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14.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4.5响应文件应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14.6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协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5.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5.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5.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5.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6.响应文件的递交16.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16.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16.3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7.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协商须知第15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17.3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五、成交18.评审情况公告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协商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9.成交通知书19.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9.2供应商成交后,经提醒仍拒绝或不予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可视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1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4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协商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9.5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中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0.签订合同20.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0.3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0.4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壹份送四川中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21.合同分包(本采购项目严禁分包)21.1在响应文件中已经载明,并经采购人同意的,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后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21.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1.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2.合同转包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3.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25.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合同备案成交供应商应当将采购合同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壹份交代理机构编号备案备案。27.履行合同27.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8.验收28.1按国家有关规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组委会秘书处要求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8.2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请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采购人应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存档备查。29.资金支付本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发票票据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七、协商纪律要求30.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30.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协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与采购单位恶意串通;(3)向采购单位、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4)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九、其他32.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审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协商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四、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一、封面格式(一)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总平图一楼力开合作域发展分c5际习9161410=151。采购商成渝第四届四川四川中国地区四川中国“五区双城“五区西部国际一楼西部国际经济圈共兴共兴氢能产业数字经济建设馆馆博览会博览会馆消费消费类类展会展会131219.型19.5M19.5M19.5M19.5M19.5M19.型19.起1型MQ1MQ2MQ3MQ4MQ1-MQ4面积共864MMQ9MQ10MQ11MQ12MQ13MQ14MQ15MQ16MQ17MQ1812MMQ1-MQ4面积共864M12MQ11MQ12MQ13MQ1472195MMQ9-MQ18面积共2340MMQ5-MQ8面积共864M²MQ5MQ6MQ7MQ82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封面格式(二)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香进出口商品量中国西邮酒上海惠运贸易中心5展厅中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三、协商函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协商。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协商的有关事宜。一、我方自愿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协商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四、我方同意本次单一来源的协商有效期为90天。五、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协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通讯地址: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传真:XXXX。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四、承诺函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协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协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如果被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XXXX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协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协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授权代表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日期:XXXX。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情况(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手机:详细通信地址: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协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如授权代表参加协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七、技术服务参数响应及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提交)序号所投项目要求参数所投项目实际参数完全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备注1.11.2……………………2.12.22.2.1……………………(格子不够自行添加)填写说明:1.供应商应当根据各项产品参数的内容填报“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的内容必须对其相对应的技术参数附件中的内容逐条予以填写(缺一不可),否则,该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2.报价对不能响应的技术参数,应如实的填写在响应及偏离栏目中,如果虚假响应,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3.若供应商完全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可在此表中写明“完全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六章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授权代表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日期:XXXX。八、商务应答表项目编号:序号单一来源要求协商应答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协商或成交资格。2.若供应商完全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可在此表中写明“完全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六章要求”。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九、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服务名称服务时间报价(万元)备注报价大写: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利润、资金利息、售后期内的维护、各种税费、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报价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报价人可自行补充。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年XX月XXX日第四章供应商和所投项目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参加协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本项目确定参与磋商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单一来源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供应商选择符合条件的一项提交对应资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以下4种方式,提供任意1种均可:)①可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申请人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可提供截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承诺建立了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复印件(如为免税企业自行提供免税证明)(加盖公章);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证证明材料:无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提供承诺函)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项目内容: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项目背景以“中国新时代·西部新征程”为主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全国对外友协、中国贸促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博鳌亚洲论坛支持,四川省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以下简称西博会)定于2023年6月29日至7月3日在四川成都的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举办。本届西博会将秉承“共办、共享、共赢”的办会理念,充分发挥西博会作为中国对外开放重要窗口,投资促进、贸易合作、外交服务“三个平台”和西部合作、东西合作、中外合作“三个载体”作用,围绕西部地区产业发展总体布局,集中展示西部地区资源、市场、产业和营商环境优势,搭建中国西部联通世界的重要桥梁。三、服务要求1.在符合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组委会秘书处的要求下,在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期间,租用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国际展览展示中心5-6号连接馆1295平方米室内展位;租用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国际展览展示中心2幅室外幕墙广告(MQ14、MQ15,234平方米/幅),2幅天府国际会议中心西广场入口墙面广告(QM1、QM2,175.2平方米/幅),4幅5-6号连接馆吊旗(12平方米/幅)等广告位,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刊挂完成。2.拟租用展位图:展位位置图广告位置图四、商务要求: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3.付款方式:本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发票票据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五、验收1.按国家有关规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组委会秘书处要求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请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采购人应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存档备查。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且列入评标,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第七章评审办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1.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协商小组负责。协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1.4协商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3)根据需要要求采购单位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确定成交人;(5)编写协商情况并进行签署;(6)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协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协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评审程序2.1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停止评审。2.1.1协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2.1.2协商小组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协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2资格审查。协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协商资格。审查内容包括:2.2.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协商的供应商;2.2.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2.2.3是否按照规定交纳协商保证金;2.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协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参加协商的供应商名单。供应商没有通过资格审查,协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协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组织单位应告知供应商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告知原因。2.3协商。协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同时,协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其项目成本构成和同类项目合同价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协商小组应当停止商定,并由采购组织单位终止采购活动,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4最后报价。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应当要求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商定情况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与协商小组商定的合理成交价格,否则,协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确定成交人。协商小组应将最后报价不高于与协商小组商定的合理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人。2.6协商小组应当按照财政部的规定编写协商情况记录。按照规定停止商定的,应当在协商情况记录中详细说明。2.7协商小组成员应当在协商情况记录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2.8评审争议处理规则。协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协商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协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面反映。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2.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9.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协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协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2.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10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10.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协商小组拟出具协商情况记录前,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协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供应商被无效处理错误的。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协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协商小组采纳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协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单位认为协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2.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1)协商小组已经出具协商情况记录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3.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4.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单位统一保管。(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修改或细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法,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八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模板)(仅供参考)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人)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进行采购,于年月日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3.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4.合同金额:人民币元。二、付款方式及期限1、付款方式三、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时间:。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2.3.……(逐条填入)。五、履约验收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整体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3、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甲方采购文件与乙方投标文件中按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服务质量验收合格,双方应在《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相应栏目签署服务质量验收合格意见。4、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六、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1.2.3.……(逐条填入)。七、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减付应付款项或扣除履约保证金。3.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服务。指派人员:电话:5.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6.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7.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8.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10.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1.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指派人员:电话:12.甲方、见证方有义务对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乙各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务/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限期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4、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九、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十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服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成交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成交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十二、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1)(2)(3)……(逐条填入)。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一份。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附:乙方报价表。甲方(印章):乙方(印章):甲方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年月日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资格性审查表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资格性审查表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资格性审查表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资格性审查表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资格性审查表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资格性审查表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资格性审查表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资格性审查表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资格性审查表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资格性审查表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034开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09:30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034开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09:30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034开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09:30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034开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09:30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034开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09:30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034开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09:30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034开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09:30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034开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09:30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034开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09:30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034开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09:30序号投标人名称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是否通过审查是否通过审查序号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商业信用/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缴纳社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根据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是否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注:审查内容符合规定的,在相应栏目划“。”;不符合规定的,在相应的栏目注明原因。是否通过审查在相应栏目划“”协商小组组长签字:协商小组成员签字:址馨元协商小组组长签字:协商小组成员签字:址馨元协商小组组长签字:协商小组成员签字:址馨元协商小组组长签字:协商小组成员签字:址馨元协商小组组长签字:协商小组成员签字:址馨元协商小组组长签字:协商小组成员签字:址馨元协商小组组长签字:协商小组成员签字:址馨元协商小组组长签字:协商小组成员签字:址馨元协商小组组长签字:协商小组成员签字:址馨元协商小组组长签字:协商小组成员签字:址馨元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符合性性审查表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符合性性审查表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符合性性审查表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符合性性审查表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符合性性审查表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符合性性审查表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符合性性审查表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符合性性审查表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034开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09:30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034开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09:30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034开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09:30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034开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09:30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034开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09:30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034开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09:30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034开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09:30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034开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09:30序号投标人名称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内容是否通过审查是否通过审查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密封、签署及盖章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是否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注:审查内容符合规定的,在相应栏目划“人”;不符合规定的,在相应的栏目注明原因。是否通过审查在相应栏目划“”。协商小组组长签字:协商小组组长签字:协商小组组长签字:协商小组组长签字:协商小组组长签字:协商小组组长签字:协商小组组长签字:协商小组组长签字:协商小组组长签字:协商小组成员签字:协商小组成员签字:协商小组成员签字:协商小组成员签字:协商小组成员签字:协商小组成员签字:协商小组成员签字:协商小组成员签字:协商小组成员签字: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协商报告采购人: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034日期:2023年6月27日组长签字:监督签字:一、采购活动基本情况介绍(一)采购活动基本情况介绍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对“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本次招标委托四川中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二)采购过程基本情况介绍1.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23年6月16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2023泸州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泸州展馆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2.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26日止。(三)采购执行机构复核要求修改协商结果或者重新协商情况介绍:无。二、评标方法和标准(一)协商办法在质量和服务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综合协商合格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二)协商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三、购买单一来源文件的供应商名单购买单一来源文件供应商名单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四、协商地点和协商小组成员名单(一)协商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291号3号楼302。(二)协商小组成员名单(宋其龙、李肯、张馨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成立了由3人组成的协商小组(其中,技术专家2人,业主代表1人)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协商工作。五、会议情况(一)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于2023年6月27日,在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291号3号楼302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二)报价截止时间、协商时间和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30,共收到1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三)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监督代表陈欣进行现场监督。(四)单一来源采购过程中,由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了检查,由陈欣监督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六、协商情况及说明(一)协商过程情况:1.协商过程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的约定程序执行。2.协商过程不存在应当拒绝协商的情形。3.协商过程不存在可以拒绝协商的情形。(二)采购执行机构解释情况:无。(三)供应商澄清情况:无澄清。(四)资格审查情况:1.本项目于2023年6月27日在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291号3号楼302开启供应商响应文件,由协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经协商小组协商1家供应商通过了资格审查,是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2.无效资格性投标人名单及原因:序号无效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协商情况:经协商小组协商,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所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均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六)协商情况:详见协商情况记录。(七)采购文件变动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无(八)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情况:详见供应商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表。(九)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无(十)最后报价供应商名单。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最后报价(万元)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269.30七、协商小组授标建议(协商结果)推荐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万元)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269.3.0协商小组组长签字:派装元协商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代表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展位租赁及宣传推广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