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 旧教学 用房维修中标结果公示(合浦县石湾镇周江小学2023)
一、项目编号:BHZC2023-J2-022-GXHX
二、项目名称:合浦县石湾镇周江小学(北江分校)食堂(伙房)、旧教学用房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639210.27(元)
广西房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廉东大道188号宿舍区西五楼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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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合浦县石湾镇周江小学(北江分校)食堂(伙房)、旧教学用房维修项目
合浦县石湾镇周江小学(北江分校)食堂(伙房)、旧教学用房维修项目
合浦县石湾镇周江小学(北江分校)食堂(伙房)、旧教学用房维修项目,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
方贵杰
桂24518190118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廖清,梁晓鸿,王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合浦县政府投资项目服务性收费指导意见》(编号:20200701)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41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浦县石湾镇周江小学
地 址:合浦县石湾镇周江小学(北江分校)
联系方式:0779-7279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海系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广东路150号三楼
联系方式:0779-7208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0779-7208813
附件信息:
(定审)2023.6.25竞争性谈判文件-合浦县石湾镇周江小学(北江分校)食堂(伙房)、旧教学用房维修项目.pdf(定审)2023.6.25竞争性谈判文件-合浦县石湾镇周江小学(北江分校)食堂(伙房)、旧教学用房维修项目.pdf431.2K
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BHZC2023-J2-022-GXHX项目名称:合浦县石湾镇周江小学(北江分校)食堂(伙房)、旧教学用房维修项目采购单位(盖章):合浦县石湾镇周江小学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广西海系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定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格式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海系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关于合浦县石湾镇周江小学(北江分校)食堂(伙房)、旧教学用房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合浦县石湾镇周江小学(北江分校)食堂(伙房)、旧教学用房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实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29日北京时间09时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HZC2023-J2-022-GXHX项目名称:合浦县石湾镇周江小学(北江分校)食堂(伙房)、旧教学用房维修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叁万玖仟柒佰陆拾玖元伍角贰分(¥639769.52元)采购需求:合浦县石湾镇周江小学(北江分校)食堂(伙房)、旧教学用房维修项目,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已经依法获得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谈判;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2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00。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方式:已依法获得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的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实名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进行下载。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五、开启时间:2023年6月29日09时00分整截标后。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否则谈判无效。其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获取谈判文件时需要提供的材料:符合本次采购经营范围按国家规定三证合一的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依法获得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函,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政采云附件。6.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谈判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相关下载-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进行查阅。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谈判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合浦县石湾镇周江小学地址:合浦县石湾镇周江小学(北江分校)联系方式:刘工联系电话:0779-727979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海系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广东路150号三楼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779-72088133.监督部门:合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779-7213187广西海系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6月25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内容具体要求1项目名称合浦县石湾镇周江小学(北江分校)食堂(伙房)、旧教学用房维修项目2项目编号BHZC2023-J2-022-GXHX3预算控制价人民币陆拾叁万玖仟柒佰陆拾玖元伍角贰分(¥639769.52元)4谈判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已经依法获得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谈判;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5资格审查▲(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有委托)(必须提供);▲(3)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提供):①北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③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④已经依法获得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4)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必须提供);▲(5)其他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必须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有效资格证、近一个月(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谈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证明材料。)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6)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6报价文件▲(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7商务技术文件▲(1)谈判书(必须提供);▲(2)谈判书附录(必须提供);▲(3)项目管理机构(必须提供):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②项目经理简历表;③项目其它主要人员简历表;④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8响应报价要求响应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工程的成本、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9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10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1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1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12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13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1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5其他供应商应当准备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可以准备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谈判响应文件:1.电子谈判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谈判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备份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以DVD光盘或者U盘等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3.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谈判响应文件。顺位在先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下一顺位电子备份谈判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电子备份谈判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未传输递交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无效。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电子谈判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谈判无效。谈判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合浦县石湾镇周江小学。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海系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5“竞标”是指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售后服务”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9“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2.10“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2.11“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2“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3“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谈判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谈判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谈判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谈判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特别说明7.1如果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谈判文件8.谈判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第八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按照本章10.3内容处理。1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0.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目前为网上公告和系统短信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0.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10.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谈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采购文件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3.网上查询地址”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12.2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12.3谈判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12.4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12.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及附件进行编制;12.6如因谈判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谈判小组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12.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标文件三个部分组成。12.1.1资格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有委托)(必须提供);▲(3)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提供):①北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合同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计划进场时间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合同附件4: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合同附件5: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合同附件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合同附件7: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合同附件8: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桥梁工程为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道路工程为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3.排水(雨水)工程为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5.地下防水工程为年(建议为5年);6.其他附属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工程质量保修书(建筑工程)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范围内所有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桥梁工程为/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道路工程为2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3.排水(雨水)工程为3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5.地下防水工程为5年(建议为5年);6.其他附属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 旧教学 用房维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