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中标结果公示(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潭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30日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湘潭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于2023年6月29日评审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湘潭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二、采购预算金额:3398500.67元
三、编号:
1.采购计划编号:潭县财采计【2023】060046
2.采购代理编号:SLYCG-230612
四、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
项目标的
成交单位
成交金额
湘潭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湖南世纪永盛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2786830.00元
联系人:齐光辉 地 址:湘潭县易俗河镇杨柳北路与荷花北路交汇处永盛大厦5楼
六、磋商情况:
项目标的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元)
企业类型
得分
排名情况
湘潭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湖南朗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355200.00
小型
54.25
6
湖南广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3199800.00
小型
66.80
4
湖南世纪永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786830.00
中型
98.00
1
湖南省湘易嘉业建设有限公司
3052284.80
中型
90.06
3
湘潭中港建设有限公司
3022600.00
小型
57.33
5
湖南永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820755.56
中型
90.31
2
七、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陈卫红
随机抽取
全过程
组员
刘锦天
随机抽取
全过程
组员
尹志政
随机抽取
全过程
八、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33985元。
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贺万荣
地 址:湘潭县易俗河镇杏丹二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圣立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紫欣 裴小琼
电 话:0731-57770068
地 址: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云龙中路407号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磋商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rar磋商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响应文件湘潭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湖南世纪永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湖南世纪永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湘潭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湘潭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南世纪永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80人,营业收入为13916万元,资产总额为15919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建(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标的名称),属于2.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湖南世纪永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06月29日注: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0731-52583598116湖南世纪永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审核意见:签字(盖章)2023年月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采购人: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编号:潭县财采计【2023】060046委托代理编号:SLYCG-23061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圣立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6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2第二章磋商须知6磋商须知前附表6磋商须知正文18一、说明18二、磋商文件20三、响应文件21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3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3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29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9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31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1第四章采购需求32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5一、磋商响应声明36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42附件保函(格式)43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44四、施工组织方案48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0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5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51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53八、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55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及说明55十、投标承诺书56十一、最终报价56(开标现场填写,最后报价表由招标代理机构于最终报价前现场提供统一表格)56第一章磋商邀请湖南圣立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湘潭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名称:湘潭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政府采购编号:潭县财采计【2023】0600463、委托代理编号:SLYCG-230612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序号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采购预算(元)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元)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湘潭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质量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2.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工程。3.质保期(缺陷责任期):两年4.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1项3398500.67元33985元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完毕;2、项目现场:采购方指定地点;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按签约合同总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全部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并经审计交齐所有资料后付至总金额的97%,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且双方对质量无争议后无息付清。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3)优先采购:本项目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4)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3银行开户证明材料;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1.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2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2.4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2.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须无在建工程。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必须提供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1.1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1.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1.2.1银行转账:①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222.243.150.80:8090/zlxz/3480.jhtml)②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1.2.2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的形式,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http://222.243.150.80:8090/hqbzj/index.jhtml)查阅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1.2.3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供应商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注: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以备查账)(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3)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4)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5)对项目本次采购出现采购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五、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1.请投标供应商从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6日17时00分止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投标确认。磋商文件售价:0元。2.请从2023年6月26日17时00分止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3.投标供应商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六、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0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七、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八、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联系方式采购人: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贺万荣电话:0731-57800553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杏丹二路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圣立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唐紫欣裴小琼电话:0731-57770068地址: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云龙中路407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湘潭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二章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贺万荣电话:0731-57800553地址: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中路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圣立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唐紫欣裴小琼电话:0731-57770068地址: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云龙中路407号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3银行开户证明材料;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1.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2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2.4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2.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须无在建工程。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必须提供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第二章第9.1、9.2、9.3款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一)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本项目无强制采购节能产品。(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二)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执行。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为准。(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三)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本项目优先采购进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的产品。根据湘财购【2016】12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进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技术部分加分=本次投标产品中属两型产品的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报价总价×技术分值×/%、报价部分加分=本次投标产品中属两型产品的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报价总价×报价分值×/%;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商务部分加分=本次投标产品中属两型产品的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报价总价×商务分值×/%;投标人应将所投标产品进入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进行单列,并汇总其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2)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提供所投产品进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优惠政策)注: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请投标单位注明以哪一项为准。投标人选用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时,应按要求本文件第七章中的格式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第二章第9.1、9.2、9.3款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如提供有中小企业产品,投标文件必需特别标注说明所投中小企业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并汇总其报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给予联合体1%-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注:①供应商享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②提供所投产品符合以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放弃进行价格扣除。(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或填写存在不实情况,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第二章第9.1、9.2、9.3款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二章第9.1、9.2、9.3款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二章第9.1、9.2、9.3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供应商在中标后需要融资时可以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银行见本附表后附表1。第二章第9.1、9.2、9.3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第二章第9.1、9.2、9.3款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无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完毕;2、项目现场:采购方指定地点;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按签约合同总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全部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并经审计交齐所有资料后付至总金额的97%,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且双方对质量无争议后无息付清。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以磋商公告为准第二章第11.2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以磋商公告为准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磋商公告为准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预算采购预算总价为3398500.67元。第一次报价及最终报价均不能超过此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要求提供。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陆万元整(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账户与本企业的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档一式贰份(U盘形式)。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且双面打印,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包号/品目号:供应商名称: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投标人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和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的,投标人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二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二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4、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所投产品为中小企业生产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清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公示的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同意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33985元(项目预算包含了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代为支付)。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说明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财购〔2017〕9号,评审劳务报酬按照“谁使用、谁承担”原则,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支付,此项目评审劳务报酬已包含在预算金额中,由中标人支付。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附表1湘潭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湘潭市分行马经理创新投资业务部13007326677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湘潭市分行傅经理信贷与风险管理部18670471158中国银行湘潭分行邹经理普惠金融事业部13786205533邮政储蓄银行湘潭市分行彭经理小企业金融部13762238172中信银行湘潭分行彭经理普惠金融部15874147747光大银行湘潭支行文经理公司业务部5233257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湘潭分行赵经理公司业务部15200387560中国农业银行湘潭分行谭经理13973226571中国建设银行湘潭分行齐经理13975277746交通银行湘潭分行高经理15200359064交通银行湘潭分行谭经理18673219822民生银行湘潭支行左经理15607327188兴业银行湘潭分行赵经理13317328972兴业银行湘潭分行贺经理15675218999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分行冷经理18673272765长沙银行湘潭分行钟经理18607322330广发银行湘潭支行周经理15973221495广发银行湘潭支行向经理18692226221北京银行湘潭支行戴经理18673102686渤海银行湘潭分行廖经理15173263288渤海银行湘潭分行王经理18607321311湘潭农村商业银行王经理18107329500附表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表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4详细评审表序号项目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30分)报价调整: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投标价格最低的评审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投标报价权值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部分(5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4分)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施工顺序、施工工艺、作业方法、作业流程、操作要领符合规范、阐述合理,技术措施先进、可靠的计1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不合理或不可行的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缺项记0分。技术部分(50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分)供应商对项目特点、关键线路、控制性工程以及重难点工程的分析及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符合采购人工期要求,对控制性工程、重难点工程进行经济、科学、合理配置资源的工期保证措施得力、可行且有操作性的计6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或不具操作性的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缺项记0分。3技术部分(50分)质量保障体系与措施(6分)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体系阐述完整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得力的计6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或不可行或不得力的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缺项记0分。4技术部分(50分)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6分)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分析得当、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得力、有操作性针对性的计6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或不可行或不具操作性的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缺项记0分。5技术部分(50分)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6分)项目现场情况分析符合实际,噪音控制、污水控制、扬尘控制,材料堆放、人员管理等方法与措施合理、可靠,符合相关要求的计6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缺项记0分。6技术部分(50分)现场文明施工措施(6分)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完善、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可操作性强计6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的每条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缺项记0分。7技术部分(50分)资源配备计划(6分)劳动力计划全面,劳动力安排保证措施合理,可操作性强且针对本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安排计划合理符合相关要求的计6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或不具操作性的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缺项记0分。8商务部(20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5分)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80天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的计5分,每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扣3分,每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扣1分,扣完为止。(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如实反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未提供不计分。)9商务部(20分)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5分)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720天内,供应商拟任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的计5分,每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扣3分,每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扣1分,扣完为止。(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如实反映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未提供不计分。)10商务部(20分)供应商类似业绩(10分)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一个计5分,满分10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单复印件,否则不计分。)合计100分说明:1、以上表格中所提到的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3、每次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评委须作出解释,并重新打分:4.1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4.2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4.3无记分;4.4其它明显不合理记分。5、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产品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施工组织方案(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及说明(10)投标承诺(11)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6.2投标人应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本条不适用于本次采购)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不超过投资估算价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及磋商小组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2磋商小组依法组建,社会专家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管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1)最后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最后报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最终报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2.2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认定该投标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无效。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SLYCG-230612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政府采购管理股份,招标代理公司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执行。详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jt.hunan.gov.cn/)。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项目采购预算:3398500.67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三、工程基本情况:湘潭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若有)包含的所有内容。四、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若有)包含的所有内容五、项目相关说明:1、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要求全部选购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和质保单,严禁提供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假冒伪劣产品。2、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工程量清单详细复核,如发现清单有漏项或工程量有较大出入,必须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文件截止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提交;如投标时未提出,则视同认可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全部施工图纸范围(若有图纸的话),在不发生图纸变更或采购人提出增项的情况下,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数量不做任何调整。3、请投标单位务必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投标人编制有关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时所需的有关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4、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若有,在公告附件处下载)。5、采购人杜绝投标人以低于企业成本进行恶性竞争,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施工条件及要求说明1、施工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完毕;2、采购人负责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3、投标人应负责自行解决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4、采购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但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5、施工手续办理:投标人需要办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城管、卫生、环保、治安、劳动、保险、安监等手续,由投标人负责,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质量及技术服务要求1、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工程2、质量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3、质保期(缺陷责任期):两年。4、中标方对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必须进行知识学习及业务、安全培训。5、中标方负责制定周密、完善的施工方案,并指派具备施工资格的工作人员具体操作实施本次装修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负责安全有序进行。6、在施工前,中标方须为施工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方自负。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了周边房屋和他人的财物,由中标方负责赔偿。7、中标方应保证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对项目建设范围进行停水、断电、设施施工现场警示牌、警戒线、围挡等防护措施。如白天未完成施工作业,中标方晚上应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灯并指派专人看守。8、中标方应负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施工进出道路处理及周边人际关系的处理和协调,杜绝阻工事件的发生,由此产生的费用一概由中标方负责。9、服务响应:施工期间,接到采购方实施意见后,中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并部署,并在48小时内修复。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免费维修,中标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采购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八、验收标准和方法1、由采购单位负责组建验收小组。凡投标产品必须由验收小组鉴定是否符合招标项目的验收标准和实际需要,是否可以投入正常使用。2、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规定工期验收的,每推迟一天验收,扣履约保证金2000元,成交供应商逾期总工期的20%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3、验收阶段,经采购方及相关部门监督验收不合格的,直至达到合格验收标准。九、项目特别说明1、结算方式1.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签约合同总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全部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并经审计交齐所有资料后付至总金额的97%,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且双方对质量无争议后无息付清。1.2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政府相关结算审计部门审核的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3工程变更2.3.1采用暂估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2.3.2施工中凡涉及到的所有变更,必须事前取得采购单位主管领导及采购单位委托的监理公司书面同意,并在完工后2天内通知采购人到现场共同核实确认工作量后再办理签证,凡未书面通知采购方参与或逾期申办签证的,采购人概不承认,一切损失均由中标方自负。3、工程竣工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按采购方要求移交全部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附:竣工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竣工图;(2)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及验收报告单;(3)本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说明书、检验签证单等;(4)现场施工记录、施工签证单及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等;(5)工程检测数据、质量评定报告等;(6)工程结算资料;(7)其他按规定要求应提供的技术资料。4、工程保修本工程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十、工程量清单另册十一、施工图纸另册(若有)●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6: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材料附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8: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9: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四、施工组织方案附件10:施工组织方案附件11: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3:报价一览表附件14:报价文件(可另册装订)八、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及说明十、投标承诺十一、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本法定代表人除响应文件中提供外,需单独另备一份与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现场查验。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请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本授权委托书除投标响应文件提供以外,需单独另备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开标现场查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3)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6)其他项目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账户与本企业的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特别提示:1、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情况,以交易中心核对投标人单位账户相符的银行到账单原件为准,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或扫描件。2、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投标人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2、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收款人以银行转账方式自动退还给投标人。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经采购人同意退还后,五日内由收款人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退还。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附件保函(格式)保函(格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采购人名称):鉴于(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谈判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6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材料备注: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2.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1.2.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及特定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8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9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四、施工组织方案附件10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保障体系与措施、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资源配备计划等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1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要求提供。另附: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或官网查询结果,提供虚假证明或未提供证明视为投标无效。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商务、技术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说明:1、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2、本表将作为评比和签订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请投标单位慎重填写。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3报价一览表(工程类适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品目代码包号工程总报价大写:元人民币整小写:元人民币整工期(日历天)质量要求项目负责人备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4分项价格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严格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清单报价。投标报价文件须提供以下表格(但不仅限于):投标总价封面;编制说明投标总价扉页投标总价表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单价汇总表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工程单价税(费)汇总表工程单价计算表人工费单价汇总表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八、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及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1、类似项目证明资料,招标项目应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单复印件);2、其它资料;◆证书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所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同时上报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十、投标承诺书致(采购单位):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承诺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严格按工程量清单报价。遵从公平竞争的原则,如有恶意竞争(如低于成本报价等),或中标后无故不履行职责等行为,自愿接受以下处罚:1、成交无效;2、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因本项目为垃圾中转站施工工程,施工周边环境复杂,我方承诺若有幸中标,在完全按照谈判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履行职责外,同时承诺履行以下职责:1、我方承诺负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施工进出道路处理并全力解决周边人际关系的处理和协调,杜绝阻工事件的发生。2、施工手续办理:我方承诺需要办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城管、卫生、环保、治安、劳动、保险、安监等手续,由我方负责,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最终报价(开标现场填写,最后报价表由招标代理机构于最终报价前现场提供统一表格)(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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