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攻坚整治 消防中标结果公示(西昌市应急管理局2023)



一、项目编号:N5134012023000169

二、项目名称:西昌市消防安全隐患攻坚整治专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联智创安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海昌路169号
97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联智创安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专家技术服务
西昌市消防安全隐患攻坚整治专家技术服务
服务完成后,形成所有成果资料,交付纸质文件4套,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一份
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相应成果资料
成交人须按照或优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行业规范执行。供应商提供成果须符合国家及地**策法规、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当地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内容齐全、详细、完善、科学合理,格式规范、逻辑层次清晰、语言准确精练、图文字表格要相符,结论明确,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97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庆(采购人代表)、孙玉霞、张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48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昌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西昌市南坛5组安置点3号楼河东大道一段99号
联系方式:0834-2186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
联系方式:0834-2177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834-2177288

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05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西昌市消防安全隐患攻坚整治专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3062002).pdf
西昌市消防安全隐患攻坚整治专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3062002).pdf

西昌市消防安全隐患攻坚整治专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西昌市消防安全隐患攻坚整治专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34012023000169,项目编号:序序号号供应商名供应商名称称是否是否通过通过资格资格性审性审查查是否是否通过通过符合符合性审性审查查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是否根据政府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扣除报价报价20%(20分分)履约履约方案方案42%(42分分)服务实服务实施方案施方案12%(12分分)人员人员配置配置20%(20分分)类似类似业绩业绩6%%(6分分)综合评综合评审得分审得分汇总汇总((100分)分)评审结果评审结果1四川联智创安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2040.2510.520696.75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联智创安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70000(元)(玖拾柒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安宇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84000(元)(玖拾捌万肆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兴宏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76000(元)(玖拾柒万陆仟元整)。2四川安宇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是是/否19.7238.510.56074.72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联智创安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70000(元)(玖拾柒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安宇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84000(元)(玖拾捌万肆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兴宏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76000(元)(玖拾柒万陆仟元整)。3四川兴宏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是是/否19.8836.7511.253070.88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联智创安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70000(元)(玖拾柒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安宇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84000(元)(玖拾捌万肆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兴宏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76000(元)(玖拾柒万陆仟元整)。2023-07-05-第1页-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昌市应急管理局的西昌市消防安全险患攻坚整治专室技术服务采购项且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专家技术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四川联智创安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12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四川联智创安科技有限公司(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2023年7月5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供。11项目编号:N5134012023000169项目名称:西昌市消防安全隐患攻坚整治专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西昌市西昌市应急管理局/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3年0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评审方法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西昌市应急管理局(采购人)委托,拟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对西昌市消防安全隐患攻坚整治专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34012023000169。2、项目名称:西昌市消防安全隐患攻坚整治专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3、资金来源、预算品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预算品目:C99000000,其他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99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990000.00元。4、标的名称:专家技术服务,数量:1批。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采购需求:本项目详细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相应成果资料。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9、项目分包:本项目共1个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的供应商。6、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在线免费获取。3、获取途径: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7月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2023年7月5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五、开启3、时间:2023年7月5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4、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评审室。六、公告地址和期限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项1、供应商信用融资:1.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及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等。3、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昌市应急管理局地址:西昌市南坛5组安置点3号楼河东大道一段99号联系人:孙先生联系方式:0834-21862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联系人:李女士联系方式:0834-217728815983429367电子邮箱:692477185@qq.com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06月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99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99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3项目分包共1个包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5.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7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实质性要求)8评审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9响应文件份数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各1份、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副本各2份。(其中文件数量为实质性要求)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磋商有效期9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3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34-217728814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的询问由采购人进行答复。针对采购过程及磋商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4-217728815983429367。15供应商质疑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的质疑由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根据内容分别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供应商递交书面质疑的,请随原件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递交一份内容相同的word文档。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4事实依据;5.5必要的法律依据;5.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联系人:李女士。7、联系电话:0834-217728815983429367。8、联系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16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西昌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4-3229654地址:西昌市财政局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7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性采购范围优先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财库〔2019〕9号文件、《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具体按磋商文件评审部分执行。强制采购(实质性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文件处理。18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作为评审的依据。2.磋商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磋商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有利于供应商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19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应包含在报价中,且不单列:一、参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收取。成交服务费按定额收取为:14850.00元。二、成交服务费的支付方式:1、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按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成交服务费承诺书”)。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采购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项目基本情况二、合同期限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2、;.…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万元;2、万元;万元。……(二)服务费支付方式:(具体以合同签订时为准)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六、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七、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XX%。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如有)3、项目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1:《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融资概念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二、基本原则(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三、基本条件(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二)供应商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四、构建平台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五、财金互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六、基本流程(一)意向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二)正式申请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三)贷款审查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四)信息报送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五)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七、职责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八、违规处理(一)银行违规处理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二)供应商违规处理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其他违规处理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隐患攻坚整治 消防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