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3)


羌溪河东侧、万福小区北侧绿化改造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283-ZHCH-C2023-0017
二、项目名称:羌溪河东侧、万福小区北侧绿化改造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杰艺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通市如皋市城北街道惠民路666号肠衣城600-6号
成交金额:2200000.00元(贰佰贰拾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羌溪河东侧、万福小区北侧绿化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羌溪河东侧、万福小区北侧绿化改造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蒋黄河、顾鸿、陶宇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50%计取
收费金额:92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
地 址:泰兴市曾涛路162号
联系方式:0523-80870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星火路356号
联系方式:159610384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 施沐言
电 话:0523-80870119
项目联系人: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马梦微
电 话:15961038410
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羌溪河东侧、万福小区北侧绿化改造工程采购文件.doc
羌溪河东侧、万福小区北侧绿化改造工程采购文件.doc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docx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docx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283-ZHCH-C2023-0017采购项目名称:羌溪河东侧、万福小区北侧绿化改造工程采购人: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6月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附件(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条款一、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羌溪河东侧、万福小区北侧绿化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兴市星火路356号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283-ZHCH-C2023-0017;2.项目名称:羌溪河东侧、万福小区北侧绿化改造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609084.41元;5.最高限价:3031630.90元;6.采购需求:羌溪河东侧、万福小区北侧绿化改造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7.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是建造师的,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是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的,则无需提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职称证书显示专业不明确,则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评审表”证明其专业符合采购文件要求。(3)供应商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在依法诚信经营、社会保障和税收缴纳方面无不良记录;(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供应商在《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注: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供应商在《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7)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①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当月或上月;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并提供退休证明。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泰兴市星火路356号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3.方式:现场报名。(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5.代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电子采购文件至各投标单位邮箱。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三楼开标五室五、开启时间:2023年7月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三楼开标五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公告发布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地址:泰兴市曾涛路162号联系方式:0523-808701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星火路356号联系方式:159610384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施沐言电话:0523-80870119项目联系人: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马梦微电话:15961038410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电话: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采购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委托权限:领取招标文件、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洽各项投标事宜,编制、签署、递交、澄清、说明、补正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附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受委托人:(签字)年月日二.供应商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2.采购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4.采购文件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三)采购文件的解释:3.1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3.2关于磋商程序的详细说明:开标当日,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原件,并签到;(投标文件和原件用2个档案袋分别密封,档案封面均须注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原件,并签署本单位公章)开标时间一到,招标代理宣布开标纪律;公布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现场不宣读响应文件中报价等信息)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及原件的密封、签署情况;(档案封面未按上述要求的以及密封有问题的视为无效文件)招标代理宣布开标结束,进入磋商评审环节,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原地等待;磋商小组(评审小组)对所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对于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签到的顺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磋商小组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至少1轮)。磋商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文件请各合格供应商在评标室进行多轮次报价(至少一轮),最后一轮报价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注:二轮(含)以上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自己单位前一次的报价,放弃二轮(含)以上报价的或二轮(含)以上报价超过前一次报价的,将其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参与价格评审,所有供应商的二轮报价现场不公布)通过初审和磋商后进入综合评分阶段。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供应商的分值;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按照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合格的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按项目实施方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得分且项目实施方案得分均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决定。(四)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响应文件的组成:(1)响应函、报价一览表(一轮)及响应函附录(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报价一览表(二轮及以后)(2)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需要);(5)拟派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材料;(6)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不需要提供);(9)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0)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不需要提供);(1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2)供应商参加开标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其依法缴纳税收;(13)供应商参加开标前一段时间内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清单),证明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14)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中小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5)评标办法中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有);(16)项目实施方案。(六)6.1响应文件的制作: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如无特别说明,供应商参与磋商一律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5、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的组成”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6、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原件单独用另外一个档案袋密封。响应文件须注明“正本”、“副本”。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与所有副本密封在1个档案袋中,响应文件档案封面及原件档案封面均须注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原件。(为防止原件散失,请各投标单位投标时提供原件清单)。7、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8、磋商费用自理。6.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在本项目合同期内所需要全部费用,包括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含单价措施项目费和总价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及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供应商要认真阅读清单,慎重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3.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七)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不同供应商的磋商资料相互混装、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项目(标段)报价超过本项目(标段)规定的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资格证明文件等);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0.动态考核:评标当日,供应商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网址:http://221.226.118.170:8080/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21.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八)磋商、评审:磋商、评审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磋商小组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如有争议最终由磋商小组认定。1.响应文件的审查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其他部分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磋商、评审程序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①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检查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只有资格审查通过,磋商文件方可进行下一步评审工作。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参加报价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②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小组讨论、确定磋商程序和磋商内容。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签到的顺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磋商小组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至少1轮)。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实质性变动,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文件请各合格供应商在评标室进行多轮次报价(至少一轮),最后一轮报价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3.评审方法通过初审和磋商后进入综合评分阶段。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供应商的分值;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按照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合格的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按项目实施方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得分且项目实施方案得分均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决定。4.评分标准(一)投标报价:5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总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第二步: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50(二)项目负责人(4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4分。以提供的职称证书原件为得分依据。加分时,仅对供应商所报符合上述要求职称中的最高等次计分,且只计算一次,不重复累计。(三)业绩(10分)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承担过园林绿化工程业绩,有一个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以供应商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原件(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原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原件作为得分依据。(四)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以供应商提供的证书原件作为得分依据。(五)项目实施方案(30分)1工程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部署等整体评价优秀的得3分;整体评价良好的得2分;整体评价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分2关于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描述,以及为完成该计划所定措施整体评价优秀的得6分;整体评价良好的得4分;整体评价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分 3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整体评价优秀的得9分;整体评价良好的得6分;整体评价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9分4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整体评价优秀的得3分;整体评价良好的得2分;整体评价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分5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设备和人力资源安排整体评价优秀的得6分;整体评价良好的得4分;整体评价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分6服务保障整体评价优秀的得3分;整体评价良好的得2分;整体评价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分(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评审结果报采购人确认后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对未成交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采购人向成交方发成交通知书。(七)采购终止: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八)磋商保证金:1.依据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九)签订、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成交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十)成交服务费及其他:1、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按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50%足额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2、合同签订进场后预付合同价的10%(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待养护、一年缺陷修补,成活率达到98%后付至合同价的70%,余款在第二年养护结束、验收合格,移交手续齐全并取得审计报告后按审计价结清;每次付款时须经监理方、造价控制方和发包人代表签字。(为保障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付款资料,以便发包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协议》的要求,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发包人每月拨付的人工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减,承包人不持异议。)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付款前开具对应数额的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付款顺延。3、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价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履约担保等法律法规允许的非现金形式。提交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交退还时间:在成交人按承诺的工期、质量标准、规范要求完成项目后无息返还。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1、工程概况1.1建设地点:泰兴市1.2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自行踏勘。2.工程量清单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及编制说明)2.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2013版计价规范”)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2013版计算规范”)等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2.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内容及图纸一起阅读和理解。2.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以及采购文件的有关约定。3.投标报价说明供应商无需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控制价总价下浮报价,成交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比值即为下浮率,用于结算。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均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下浮。4.其他说明4.1.本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确保通过验收。4.2.建筑垃圾外运、材料运输、机械设备进退场等工作中,出现与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有关的矛盾由成交人自行解决,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4.3.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否则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4.4.安全生产4.4.1施工现场内及周边须设置防护设施、临时警示标牌标志、警示灯、夜间照明、夜间交通指示灯(夜间必须正常显示)以及施工现场内、外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等。4.4.2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方案须符合交警、城管部门、发包人的要求,施工车辆进出场地必须减速慢行,出入口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出入口的交通安全。4.5.承包人须做好现场环境保护,做好防尘、降噪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6.承包人搭建的临时设施和材料堆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统一安排。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4.7.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该项目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8.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4.9本工程在施工中执行现行的国家、省级及工程所在地颁发的环保、节能、电器安装、防雷、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4.10.承包人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做到规范施工,对整个工程的安全负全责,并承担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在工程验收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招标工程的一套完整的安全资料。本工程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承包人必须成立项目安全管理小组,所有工程施工过程均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4.11.承包人不得借资质投标,不得挂靠有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上述情况,将终止施工合同,责令成交人立即退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今后禁止该单位参加建设方的一切招标活动。4.12.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合同款,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支付工人工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发包人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每发生一次群体性上访事件扣罚成交人10万元,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4.13.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拆除临时设施、施工机械及其基础,并将其垃圾运离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清理完成后承包人须报监理、招标人验收确认;施工场地外围5米范围内必须与施工场地内一样整洁、干净、文明施工;若发包人安排人员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将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4.14.发包人有权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增加、调减,这均属于合同范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变更(或通知书)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共同确认转交给承包人,承包人才能按变更(或通知书)进行施工。4.15.承包人应自行处理好材料供应、设备供应等矛盾,如引起施工中断,中断期间不计取任何费用,该风险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承包人须加强对场地周边城市、公建配套管网的保护,如发生破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4.16.供应商必须认真踏勘现场,考虑行人、行车干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4.17.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如不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可,承包人擅自进场使用的,发包人有权拒付该部分款项同时有权对承包人处违约金5万元的处罚并终止合同,同时承包人还须赔偿建设单位实际损失。4.18.本工程发生工程变更或产生签证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最终价格以“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签字”的文件为准。4.19.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有新规范、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的,发包人有权进行变更,变更发生后价格结算时按相关定额执行,有关材料设备有信息指导价的,按工程结算费率同比例计算;没有信息指导价的按认质认价方式定价,纳入结算总价。4.20.供应商要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对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如有异议,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提出异议,如供应商在投标期间无异议,那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费用。4.21.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担保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4.22.承包人须重点考虑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安全、质量的各种因素,须全面服从发包人对于项目管理提出的各项要求。承包人须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或出现相关文件(如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的相关安全规范等)规定须暂停施工的情形,监理人有权立即责令承包人停止施工,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整改满足相关文件(如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的相关安全规范等)要求且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4.23.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条件及本工程的施工难度,根据现场情况及自身的施工方法自主报价。四.附件(响应文件格式)1、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响应文件档案袋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年月日附: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正/副本】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盖法人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原件档案袋格式【原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盖法人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1、响应函、报价一览表(一轮)及响应函附录(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报价一览表(二轮及以后):响应函致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我方收到贵方编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项目的报价。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总报价见《报价一览表》。我方愿意提供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报价的有效期限为报价截止之日起90天。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愿意按照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报价一览表(一轮)项目名称羌溪河东侧、万福小区北侧绿化改造工程投标报价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项目负责人姓名: 合同履行期限 日历天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事项声明供应商名称(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响应函附录1项目名称羌溪河东侧、万福小区北侧绿化改造工程2项目编号3投标总报价元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5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6质量标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报价一览表(二轮及以后)项目名称羌溪河东侧、万福小区北侧绿化改造工程投标报价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项目负责人姓名: 合同履行期限 日历天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事项声明供应商名称(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供应商应准备多份加盖了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报价一览表供二轮及以后报价使用。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需要);拟派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项目编号:日期: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我单位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司(单位),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羌溪河东侧、万福小区北侧绿化改造工程的报价,参与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电话: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8、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9、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不需要提供)10、承诺函:承诺函(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羌溪河东侧、万福小区北侧绿化改造工程所提供的工程服务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3.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单位承诺响应采购文件所有内容;5、我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货物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6、我单位承诺如果服务过程中未按上述要求履行,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赔偿采购人损失,采购人可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7.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承诺书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我单位自愿参加羌溪河东侧、万福小区北侧绿化改造工程的投标活动,并做如下承诺:1.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2.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达,且均已核实并保证真实有效。3.无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限制参加投标的行为。4.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或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6.公平竞争,不背后搞小动作,无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行为。7.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打招呼,以谋取中标。8.成交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与招标人签订合同。9.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投诉。10.本公司拟派往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现阶段没有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1.本公司拟派往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12.本公司拟派往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3.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招标人、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供应商参加开标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其依法缴纳税收;12、供应商参加开标前一段时间内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清单),证明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工程,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企业类型请投标供应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说明: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磋商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本单位郑重声明,参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①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评标办法中所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项目实施方案。五.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集建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集建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集建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规程;建筑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施工图纸以及设计文件所载明的标准、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图纸(含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交底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人员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测量控制、施工人员安排及管理架构、施工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成品保护措施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历天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书面材料并签字盖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建设单位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建设单位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现场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建设单位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现场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办理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所有批准或许可,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内,均为场内交通。规划红线为场内交通和场外交通的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便道、场内道路及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维修、养护,并承担施工、维修、养护费用。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安排和管理。承包人必须精心组织场内外交通,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必须指派专人做好交通管理。保证交通安全,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5%。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低(超过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97%),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高(超过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103%)。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外部工作联系。确认有关工期延误、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进度款支付、验收检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文件、索赔材料,及发包人另行批准的其它职权。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需要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需经发包人签字盖章后才能最终生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壹周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其他有关基础资料。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竣工资料的立卷及归档。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验收要求,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声像、影像资料),竣工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同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壹套)壹份(需档案馆审核合格,承包人承担扫描等相关费用),同时向发包人报送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壹套)壹份和相应的电子档案资料。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统一归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建设单位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将人工费用直接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承包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发包人将对中标人履行前述付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发包人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每发生一次群体性上访事件扣罚中标人30万元,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权利。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严格依据泰建发(2021)116号文,《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实行进、出场人脸识别考勤,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当天无效考勤按缺勤计算。项目经理每月考勤记录不得低于70%,每低于1%罚款5000元。(由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人员相关考勤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上报至建设单位)。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抽查发现不在现场,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一个月内累计擅自离岗三次以上,其公司一年内不得参加发包人实施施工项目的投标。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投标时不一致,又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则发包人可自行解除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由承包人按签约合同价的1‰承担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停工整改,并承担1000元/人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应报监理人同意。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停工整改,并承担1000元/人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承担500元/人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全部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向承包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保函。金额:中标价的10%,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后,合同签订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收据办理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以及对合同、安全、信息和现场进行管理,其中涉及到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标准等事项的变更,需发包人书面确认。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办公场所。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无事故。1)本工程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必须成立项目安全管理小组,所有全部工程施工过程均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3)承包人在施工组织安排时,要充分考虑施工条件的影响。施工现场内、外的设置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等。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负全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承包人对治安防护工作负责,禁止外单位车辆、人员出入工地。施工期间的承包人设置的供电设施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和保护。上述事项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它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须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及管理责任制,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应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保证工地周围工程及设施完好。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派出的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指导、监督,工程竣工结束,承包人负责清运自身生活、改造拆除等建筑垃圾,保证场地整洁、符合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国家规定比例,该费用包含在首次付款中。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及交通安全的保证措施;2、根据合同的要求编写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此计划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精确到以“周”为单位的施工进度时间段),周报、月报、月完成形象化进度、进度计划表各两份,发包人、监理单位各一份;承包人未按时提交上述内容,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每违约一次承包人赔偿发包人伍仟元整,并按监理单位指定要求提交上述内容及整改措施。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个工作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通用条款7.5.1中(1)至(6)条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与监理确认后予以顺延,但费用不予以索赔。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施工工期延误(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工期内竣工验收合格的,逾期在10天以内的,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1000元人民币/天计算;逾期超过10天的,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2000元人民币/天计算;逾期超过20天的,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3000元人民币/天计算;逾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70%的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如有,另行协商。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内降水量达到50—99.9mm的暴雨;(2)风速达到8级的台风;(3)日气温超过38度或低于零下10度;(4)其他另行协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商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发包人可以帮助承包人进行协调,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集中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函〔2022〕11号文件)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上述综合单价调整时,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低(超过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97%),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高(超过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103%)。注: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1+规费费率)×(1+税金费率)]/[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1+规费费率)×(1+税金费率)]}X100%;其中: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作为减数时,必须乘以(1+规费费率)×(1+税金费率)后计算下浮率。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协商。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跟踪审计方四方共同认价,承包人负责采购。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的指导价为基准价,无指导价的以市场价为基准价。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市场价格波动、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不包含在风险范围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市场价格波动执行专用条款第11.1款第二种方式,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执行通用条款第11.2款。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按照省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并扣除原让利部分。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付款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按付款方式。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2.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末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提交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或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应要求承包人派人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要求派人员参加的,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进场后预付合同价的10%(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待养护、一年缺陷修补,成活率达到98%后付至合同价的70%,余款在第二年养护结束、验收合格,移交手续齐全并取得审计报告后按审计价结清;每次付款时须经监理方、造价控制方和发包人代表签字。(为保障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付款资料,以便发包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协议》的要求,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发包人每月拨付的人工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减,承包人不持异议。)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付款前开具对应数额的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付款顺延。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规定。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通用条款第12.4.4条第(1)款不执行,发包人在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另行约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原因),逾期在10天以内的,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1000元人民币/天计算;逾期超过10天的,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2000元人民币/天计算;逾期超过20天的,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3000元人民币/天计算;逾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70%的标准结算工程价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另行协商。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通用条款第14.2条第(1)款不执行。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及相应支持性证明文件后委托审计,审计结束后支付相应进度工程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根据本项目付款方式。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中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完成审批。(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得低于国家法定保修年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内本合同出现任何质量、缺陷等问题,由承包人承担维修、更换、退货等所发生的的一切实际费用,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承包人还应予以赔偿。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双方约定。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监理方和造价控制方确认。②承包人转包工程或非法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同时对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80%的标准进行结算。③由于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在28天内对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确认并退场,承担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同时对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80%的标准进行结算。如承包人拒不配合确认工程量,发包人可以会同监理方、造价控制方对现场已完工程量进行测量、确认。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无偿使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支付。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考虑。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泰兴市人民法院起诉。21.合同补充条款:1.中标通知书签发7日历天内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必须以现金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每天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的违约金。30日历天内必须完成合同签订,超过30日历天不签订合同的,每天必须缴纳中标价1‰的违约金。乙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招投标监管部门予以公示曝光。2.承包人最迟必须在正式开工前7日历天内完成受监项目的受监手续的办理。每延迟一天处以1000元/天的违约金。3.本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具备申领施工许可证的现场条件,并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应资料。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承包人须积极办理或配合办理好施工许可证,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4.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非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造价在遇到国家、省、市等政策性调减时,按实调减;在遇到政策性调增时,一律不执行调增。5.严格依据泰建发(2021)116号文,《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实行进、出场人脸识别考勤,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当天无效考勤按缺勤计算。项目经理每月考勤记录不得低于70%,每低于1%,承担5000元违约金,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驻现场组织施工,每月考勤记录不得低于70%,每低于1%承担5000元违约金。由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人员相关考勤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上报至建设单位。考勤统计资料由承包人随同工程结算资料一并提交,无考勤签到资料的工程,工程款按原有中标下浮率的80%结算。因发包方原因超合同工期100天以上的,在窝工、停工期间可不考勤,但正常施工时需执行考勤制度。若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承包人不能满足,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发包人对承包人不作任何补偿,承包人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并计入泰兴市建设市场施工单位黑名单。6.招标人、市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加大本工程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到岗情况巡查频率和力度。对中标后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到岗履职、履职不到位等不良行为,经核实后市行政主管部门将记不良行为并通报公示。7.承包人搭建的临时设施和材料堆场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如承包人不服从,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8.承包人负责处理施工中非发包人因素可能发生的地方矛盾,并且不产生费用索赔。9.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执行泰政规(2010)5号文《泰兴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10.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未经检测合格,不得用于本工程中。用于本工程内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经检测合格进场后不得再次更换其他品牌。11.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均应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材料和设备进场前按规定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证明;主要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样品及其规格、产地、供应单位等资料,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定后方可使用;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立即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进场材料未按招标文件、项目特征等相关的要求进场,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清退,拒不执行的,建设单位有权没收并处以所进场材料价格30%的罚款,罚款金额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2.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施工降水及备用电源、现场地上所有垃圾(含原场地苗木及杂物等)清运由承包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投标时自行报价,结算时不做调整。13.土方工程(开挖及回填)由承包人统筹考虑堆土场地及运距,此项总价包干。承包人同时考虑场内外堆土并做好扬尘控制及环境保护工作,由此引起的安全、地方性矛盾、环保、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处罚等问题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土方回填须按规范要求回填至设计标高,若此项验收不合格则此部分做不合格工程量处理且必须无条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结算时工程量扣减30%结算。14.建筑垃圾外运、材料运输、机械设备进退场等工作中,出现与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有关的矛盾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渣土在场内或场外放置期间,以及外运弃置与当地居民等发生的争议或矛盾,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15.施工现场临近的建筑物、构筑物、电线电杆、树木等保护工作的措施费,以及扬尘控制、或主管部门(或施工单位自行)要求对施工过程监控布设等费用,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调整。16.承包人对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等应在产生因素发生后7日内办理签证手续,并附签证原始资料,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签证及补签证手续的,不予结算相关工程费用,发包人基于逾期之情况仍有权追究承包人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17.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和计量时,需同时通知造价控制单位。18.在施工中凡是有厚度或深度要求的分项工程,若厚度或深度符合设计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按设计结算;当厚度或深度不能满足设计或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但经验算后,满足使用功能的,对该部分分项工程总价再扣减30%结算,质量验算不合格的,则返工处理或采取补强措施处理,一律不予计量并结算。19.项目施工过程中市政雨污水管道施工除满足设计文件、相关验收标准外,另需执行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泰建发[2017]110号文》、《泰建发[2020]131号文》文件要求。20.乙方负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①乙方承诺合理合法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台账,配合甲方检查费用使用情况。②乙方按照甲方统一模板、要求打印安装公益广告确保符合文明城市创建要求;乙方保证施工围挡坚固、清洁、美观、高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创建文明城市要求,甲方建议乙方安装装配式围挡。③甲方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不文明施工的现象,第一次罚款人民币3000元/个,第二次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个,第三次抄报市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且甲方将在一年内禁止该项目负责人作为本市集中建设施工项目组成人员。④乙方承揽项目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第一次罚款人民币5000元,第二次罚款人民币15000元,第三次抄报市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且甲方将在两年内禁止该项目负责人作为本市集中建设施工项目组成人员。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还需遵守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21.工程预验收一个月内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报送决算资料,决算资料内必须包含工程前后影像资料。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延迟竣工验收和决算资料延期报送,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2.工程结算经审计、审核后,核减率达到5%(采用合同价加变更结算方式的,核减率为核减额与送审的变更价之比)的,核减部分审计、审核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核减率达到10%的,所有审计、审核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核减率达到15%的,除所有审计、审核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外,发包人有权再行按核减额的5%核减承包方工程结算额;以上核减费用由发包人直接在结算款中扣减承包人的工程款。该项目结算审定后一年内,发包人进行结算复审时若进行工程费用核减的,核减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在在已收取的工程中无条件退还。23.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泰兴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泰人社发﹝2017﹞89号)等文件精神,发包人督促承包人严格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如若发现发包人或个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联合惩戒。24.项目开工前须提前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的一律不得开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泰建发[2021]268号关于印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细化标准》的通知及省市相关规定。符合江苏省及泰兴市有关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要求。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之前,承包人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的全部施工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的使用状态。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工程施工所处位置需严格进行扬尘管控,扬尘治理必须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标准,施工单位须按相关部门要求设置防尘等设备,投标人充分考虑该因素进行报价,不得因扬尘管控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六个百分之百”标准:(1)围挡封闭百分之百到位;(2)覆盖封闭百分之百到位;(3)湿法作业百分之百到位;(4)路面硬化百分之百到位;(5)出入清洗百分之百到位;(6)车辆管理百分之百到位。具体要求详见泰建发[2021]268号文件。除扬尘控制外承包人应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一是科学合理地确定交通组织方案。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二是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生产废水的排放必须经过沉淀,严禁泥浆乱排放(如向河道、下水道、农田排放)。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并有护栏设施,余土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并外运。施工阶段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受到12345热线投诉、网络、论坛曝光等负面信息对发包人造成社会负面不良影响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次的违约金,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25.疫情期间,承包人须严格执行相关现行防疫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防疫工作,履行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6.施工过程中,如涉及淘汰或更换下来的设备、材料等具有报废变现价值或有再次使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到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仅限泰兴区域内),并承担移交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27.发包人全权委托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本合同。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2:人工费用拨付协议附件13:廉政合同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集建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工程承包人全部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约定施工项目存在由施工质量引起的质量缺陷问题和由此引发的工程、设施等损坏,没有达到其产品寿命。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4.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以上没有说明的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约定的保修范围和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应由承包人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本保修书所称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3、本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保修通知,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间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包。5、质量保修期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保证金的支付及保修费用1、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亩核价的3%,提交方式为保险或保函。2、在本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义务保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自订立时间起至保修期限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集建人(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附件12:人工费用拨付协议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施工单位):丙方(集建单位):甲乙双方就工程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的《》(简称“原合同”),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该项目的人工费用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好农民工的进出场登记、合同签订、考核和工资支付等工作。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户行__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3.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经过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农民工考勤表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及当期工程进度等情况,甲方于每月【25】日前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向乙方开设的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人工费用。4.乙方应对上述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必须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足额向农民工本人发放上月工资。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发放,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5、每月向乙方拨付的人工费用,甲方在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减。每月拨付的人工费用应当满足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且拨付比例不得低于《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即当期完成工程量的20%。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导致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不符合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进行核准后及时追加拨付。确因用工人数少,应发工资数额达不到工程款20%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准许,人社部门核准,可以按实际应发工资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6、建设单位不得因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争议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及时拨付相应人工费用的,乙方仍需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支付。如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的,乙方需在半个工作日内进行疏解处理,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7.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其余部分继续有效。8.本补充协议自叁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三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本项目由委托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年月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年月日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年月日附件13:泰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发包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承包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集建单位名称(以下称丙方):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娱乐休闲等消费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便利。(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休闲和旅游等消费活动。(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本项目由委托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形式的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形式的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缴纳的廉政保证金将被扣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建议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给予乙方限制其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泰州市建设市场的处罚。(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日常监管由甲、乙双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实施,并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由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送交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各一份,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年月日1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采购单位名称)的差溪河东侧、万福小区北侧绿化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美溪河东侧、万福小区北侧绿化改造工程,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杰艺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2人,营业收入为158.6254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人的情形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苏江企业名称盖章杰艺景观工程有限公司2483日期:2023年手07月03日注:(1)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企业类型请投标供应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