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铁骑特勤专项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办事处2023)


一、项目编号:LHADL2023000098(YCT2023-ZFCG-F383)
二、项目名称:福城街道铁骑特勤专项服务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包组
投标供应商
报价(元)

A
深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183960.00

A
深圳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164000.00

A
广东省腾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08640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包组
投标供应商
报价(元)

A
深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183960.00

A
深圳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164000.00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2011号庆安大厦十一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318396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福城街道铁骑特勤专项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魏丽苑、欧阳亮、尹亚辉、刘兴富、罗海曦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以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代理费用参考标准规定的“服务类”计算收取。人民币32471元。
九、公告期限
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9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棉道8号英达利科技数码园B栋501。质疑咨询电话:0755-82531264-806。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光路1354号
联系方式: 罗先生 0755-23766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粤采通(深圳)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棉道8号英达利科技数码园B栋501
联系方式:0755-82531264-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小姐
电话:0755-82531264-804
技术支持:0755-86500023
十二、附件
1.采购文件。-详见后面附件-
2.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详见后面附件-
3.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
开标一览表:-详见后面附件-
资格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符合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详见后面附件-
评分结果表:-详见后面附件-
粤采通(深圳)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

公告附件列表:

开标记录表.pdf
开标记录表.pdf

招标文件.zip
招标文件.zip

投标文件.zip
投标文件.zip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

评分结果表.pdf
评分结果表.pdf

LHADL2023000098-A福城街道铁骑特勤专项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pdf
LHADL2023000098-A福城街道铁骑特勤专项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pdf

开标一览表包号:LHADL2023000098-A包名:福城街道铁骑特勤专项服务项目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开标备注叁佰壹拾陆万肆仟元零角零分1深圳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3164000零厘零毫叁佰零捌万陆仟肆佰元零角零2广东省腾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3086400分零厘零毫叁佰壹拾捌万叁仟玖佰陆拾元3深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3183960零角零分零厘零毫开标时间:2023-07-0614:00福城街道铁骑特勤专项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LHADL2023000098(YCT2023-ZFCG-F383)二〇二三年六月特别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涉嫌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将书面报告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四、《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采购文件增加风险告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该文件由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福城街道铁骑特勤专项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LHADL2023000098(YCT2023-ZFCG-F383)项目名称:福城街道铁骑特勤专项服务项目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人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且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未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未提供两套及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4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投标报价无严重缺漏项目6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7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并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完整)8投标文件不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内容没有被公开的情形9投标文件不存在电子文档带病毒,使用了不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或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等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的情形10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特别说明: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2、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前,将通过系统执行标书雷同性分析,包括审查各投标供应商标书的文件特征码、文件制作机器码等是否一致,以及文本内容相似度等分析。3、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性审查表》或《符合性审查表》中任一情形的,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序评分项权重(%)号1价格102技术45权序评分因素重评分准则号(%)服务内容、技术以投标文件《服务条款偏离表》为评价依据,除15标准、工作质量不可偏离项外,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1002服务方案10对投标人服务方案进行评价:①制定本项目工作流程及服务标准;②交通整治的勤务方式;③人员配置与管理;④制定符合本项目人员招聘与培训方案(要求包含招聘来源与方式,培训与绩效考核);⑤专用服装及装备配置情况;⑥制定合理的组织架构及沟通监督机制。提供的方案满足上述六点的得90分,每缺一项扣15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①方案详实具体、科学合理,预案及做法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评价为优的得10分;②方案完整、较合理,预案及做法有一定针对性、有一定可操作性的评价为良的得7分;③方案基本完整、不尽合理,预案及做法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评价为中的得3分;④方案不完整、不合理,预案及做法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的评价为差或没有提供的不得分。要求响应度分。可偏离项每有1项负偏离扣20分,最低0分。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7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交通安全保障;②制定紧急事件应急处理等应急预案。提供的方案满足上述两点的得90分,每缺一项扣45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①建议(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评价为优的得10分;②建议(措施)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有一定可操作性的,评价为良的得7分;③建议(措施)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评价为中的得3分;④建议(措施)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的,评价为差或没有提供的不得分。4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10对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①降低人员流失率措施;②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③信息化辅助管理措施。提供的方案满足上述三点的得90分,每缺一项扣30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①保障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评价为优的得10分;②保障措施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有一定可操作性的,评价为良的得7分;③保障措施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评价为中的得3分;④保障措施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的,评价为差或没有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承诺以下内容得100分:1、服务期满后主动离岗;项目完成(服务2、服务期满,与后续服务公司有序交接;5期满)后的服务53、服务期满,后续服务公司未到位前仍按原合承诺,同提供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承诺或无法判断的不得分。投标人承诺以下内容得100分: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6违约承诺53、对未能达到管理要求承担相应管理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承诺或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提供拟配投入本项目的车73备使用的摩托车厂商出具的特约售后服务网点授辆情况权证书得100分,否则本项不得分。3商务40权序评分因素重评分准则号(%)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5分;2、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51投标人认证情况5分;3、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5分;4、具有企业履约能力达标测评认证证书,得30分;5、具有五星级或以上保安管理服务体系认证书,得25分。以上合计最高得100分。提供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监委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说明:1.证书与查询信息截图必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2.投标人应确保认证证书在开标当天仍处于有效状态,并对所提供的证书及查询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的情形,视同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经验情况5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之后(以合同履约日期为准):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交通协管(疏导)或铁骑服务同类业绩,每提供1项得20分,最高为100分。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项目名称需体现交通协管(疏导)或铁骑服务相关内容),及每个项目须单独出具合同甲方的评价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同一项目续签合同的不重复计分。如涉及到需要判断是否为同一项目续签的情形,如项目名称相同、出具评价证明单位相同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判别为不属同一项目续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能反映不属同一项目续签的合同关键页),如不能判别,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作出不利判断。项目名称相同、出具服务评价证明单位相同,但是经过重新组织招标、招标编号不同的,不属同一项目续签。3荣誉情况5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安保类获奖情况(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1、获得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表彰(或表扬)的:①国家级的得100分;②省级(不含副省级)的得70分;③市级的得30分;多个荣誉不重复计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本项最高得100分。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文件(须能体现荣誉获得者为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注:1、副省级(或以上)行政区域是指副省级城市、直辖市、省、自治区等。2、国家级荣誉要求颁发单位为国务院及其直属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省级荣誉要求颁发单位为省政府及其直属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市级荣誉要求颁发单位为市政府及其直属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情况6拟安排本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自有员工,并至少具有5年或以上以上交通类(交通巡防类或交通督导类或交通协管类)服务项目管理经验,否则此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1.本科或以上学历得15分;2.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保安员一级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得30分;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一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或评价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得20分;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得20分;5.具有市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优秀保安员”证书得15分。评分依据:1.提供毕业证扫描件及学历认证服务机构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2.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3.项目人员工作经验考察,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投标人为拟安排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清单。如开标日前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7.评审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如不止一名,则推选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83948143。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41.4中标服务费41.4.1如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中有要求的按其要求缴纳;41.4.2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相关规定,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00%1.500%1.000%100~5001.100%0.800%0.700%500~10000.800%0.450%0.550%1000~50000.500%0.250%0.350%5000~100000.250%0.100%0.200%10000~500000.050%0.050%0.050%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5000000.008%0.008%0.008%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47.合同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48.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49.项目验收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50.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1.供应商违法责任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2.质疑提出与答复52.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3质疑条件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4提交材料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5提交方式52.5.1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质疑】”中提出质疑。52.5.2同时,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地址:粤采通(深圳)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红棉道8号英达利科技数码园B栋501),质疑咨询电话:0755-82531264-806。52.6收文办理程序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2.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1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狗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7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8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采购网公开联合体形式参的网址,合同加”或者“要求中应当包含合同分包”,除有关联合体项目)“采购项目全部协议或者分预留”外,还应包意向协议)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福城街道铁骑特勤专项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LHADL2023000098(YCT2023-ZFCG-F383)二〇二三年六月特别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涉嫌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将书面报告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四、《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采购文件增加风险告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该文件由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福城街道铁骑特勤专项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LHADL2023000098(YCT2023-ZFCG-F383)项目名称:福城街道铁骑特勤专项服务项目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人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且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未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未提供两套及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4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投标报价无严重缺漏项目6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7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并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完整)8投标文件不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内容没有被公开的情形9投标文件不存在电子文档带病毒,使用了不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或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等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的情形10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特别说明: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2、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前,将通过系统执行标书雷同性分析,包括审查各投标供应商标书的文件特征码、文件制作机器码等是否一致,以及文本内容相似度等分析。3、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性审查表》或《符合性审查表》中任一情形的,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2技术4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服务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质量要求响应度5以投标文件《服务条款偏离表》为评价依据,除不可偏离项外,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100分。可偏离项每有1项负偏离扣20分,最低0分。2服务方案10对投标人服务方案进行评价:①制定本项目工作流程及服务标准;②交通整治的勤务方式;③人员配置与管理;④制定符合本项目人员招聘与培训方案(要求包含招聘来源与方式,培训与绩效考核);⑤专用服装及装备配置情况;⑥制定合理的组织架构及沟通监督机制。提供的方案满足上述六点的得90分,每缺一项扣15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①方案详实具体、科学合理,预案及做法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评价为优的得10分;②方案完整、较合理,预案及做法有一定针对性、有一定可操作性的评价为良的得7分;③方案基本完整、不尽合理,预案及做法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评价为中的得3分;④方案不完整、不合理,预案及做法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的评价为差或没有提供的不得分。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7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交通安全保障;②制定紧急事件应急处理等应急预案。提供的方案满足上述两点的得90分,每缺一项扣45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①建议(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评价为优的得10分;②建议(措施)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有一定可操作性的,评价为良的得7分;③建议(措施)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评价为中的得3分;④建议(措施)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的,评价为差或没有提供的不得分。4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10对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①降低人员流失率措施;②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③信息化辅助管理措施。提供的方案满足上述三点的得90分,每缺一项扣30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①保障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评价为优的得10分;②保障措施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有一定可操作性的,评价为良的得7分;③保障措施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评价为中的得3分;④保障措施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的,评价为差或没有提供的不得分。5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5投标人承诺以下内容得100分:1、服务期满后主动离岗;2、服务期满,与后续服务公司有序交接;3、服务期满,后续服务公司未到位前仍按原合同提供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承诺或无法判断的不得分。6违约承诺5投标人承诺以下内容得100分: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3、对未能达到管理要求承担相应管理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承诺或无法判断的不得分。7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3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提供拟配备使用的摩托车厂商出具的特约售后服务网点授权证书得100分,否则本项不得分。3商务4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投标人认证情况5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5分;2、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5分;3、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5分;4、具有企业履约能力达标测评认证证书,得30分;5、具有五星级或以上保安管理服务体系认证书,得25分。以上合计最高得100分。提供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监委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说明:1.证书与查询信息截图必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2.投标人应确保认证证书在开标当天仍处于有效状态,并对所提供的证书及查询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的情形,视同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经验情况5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之后(以合同履约日期为准):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交通协管(疏导)或铁骑服务同类业绩,每提供1项得20分,最高为100分。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项目名称需体现交通协管(疏导)或铁骑服务相关内容),及每个项目须单独出具合同甲方的评价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同一项目续签合同的不重复计分。如涉及到需要判断是否为同一项目续签的情形,如项目名称相同、出具评价证明单位相同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判别为不属同一项目续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能反映不属同一项目续签的合同关键页),如不能判别,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作出不利判断。项目名称相同、出具服务评价证明单位相同,但是经过重新组织招标、招标编号不同的,不属同一项目续签。3荣誉情况5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安保类获奖情况(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1、获得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表彰(或表扬)的:①国家级的得100分;②省级(不含副省级)的得70分;③市级的得30分;多个荣誉不重复计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本项最高得100分。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文件(须能体现荣誉获得者为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注:1、副省级(或以上)行政区域是指副省级城市、直辖市、省、自治区等。2、国家级荣誉要求颁发单位为国务院及其直属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省级荣誉要求颁发单位为省政府及其直属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市级荣誉要求颁发单位为市政府及其直属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情况6拟安排本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自有员工,并至少具有5年或以上以上交通类(交通巡防类或交通督导类或交通协管类)服务项目管理经验,否则此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1.本科或以上学历得15分;2.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保安员一级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得30分;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一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或评价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得20分;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得20分;5.具有市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优秀保安员”证书得15分。评分依据:1.提供毕业证扫描件及学历认证服务机构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2.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3.项目人员工作经验考察,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投标人为拟安排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清单。如开标日前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0拟外派及安排的项目管理团队成员(4人)为投标人自有员工: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每提供一人得5分,最高得20分;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保安员二级(或以上)/技师的职业资格证的,每提供一人得10分,最高得40分;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安全评价师一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0分,本项最高得20分;4、团队成员每提供一名具有2年及以上交通类(交通巡防类、交通督导类、交通协管类)服务项目管理经验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20分。以上合计最高得100分。同一人可重复计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投标人为拟安排的项目管理团队成员缴纳的社保清单。如开标日前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2.提供相关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书扫描件。3.提供人员的业绩合同(需要体现业绩类型、时间、种类以及服务人员名称)扫描件,如不能体现须提供业绩工作单位证明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6信息化管理情况6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使用的信息化技术管理(自有或租赁的):具备“背景审查”类,得10分;②具备“智能人力资源管理”类,得15分;③具备“在线培训与考试”类,得25分;④具备“在线投诉与建议”类,得25分;⑤具备“警辅勤务管理”类,得25分。如为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扫描件(产权证明材料包括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产权证明须能体现所有权人为投标人);如为租赁的,同时提供租赁(购买)服务合同(合同须体现签署方为投标人)、发票及系统运行操作界面截图。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及购买合同及发票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公示日期之前,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7服务网点3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非深圳供应商或深圳无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承诺中标后在深圳市设立服务网点的,得100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4其他部分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询后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其它关键信息一、评标定标信息非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家数1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2二、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性审查表》或《符合性审查表》中任一情形的,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三、报价明显偏低的合理性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关于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请在6%-10%范围内选择)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投标人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请在2%-3%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3)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监狱企业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五、其他说明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适当评审加分。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深圳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或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zzfcg.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五章附件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备注: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等内容。3.“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福城街道铁骑特勤专项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HADL2023000098(YCT2023-ZFCG-F383)2.项目名称:福城街道铁骑特勤专项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人民币3184000.000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3184000.000元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备注福城街道铁骑特勤专项服务项目1项详见招标文件无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com.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7)投标人必须是经公安机关备案的保安服务公司,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营业执照》与《保安服务许可证》上的法人必须一致(提供相关证件描件,原件备查);注: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指引办理。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6日14:00。2.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3.方式:在线下载。4.售价:免费。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前台(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4008301330),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7月6日14:00: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7月6日14:00:00(北京时间),在粤采通(深圳)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2023年7月6日14:00-14: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3年7月1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3年7月3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1/content_203163.html)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棉道8号英达利科技数码园B栋501粤采通(深圳)招标有限公司。质疑咨询电话:0755-82531264-806。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3.粤采通(深圳)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光路1354号联系方式:罗先生0755-237665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粤采通(深圳)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棉道8号英达利科技数码园B栋501联系方式:0755-82531264-8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755-82531264-802技术支持:0755-86500023粤采通(深圳)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6月25日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容规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项目基本情况”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5中标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1)以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代理费用参考标准规定的“服务类”计算收取。2、中标服务费缴纳至:开户名称:粤采通(深圳)招标有限公司银行帐号:79370078801400001690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保税区支行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实质性条款序号具体内容1一、服务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为一年。本项目是长期服务项目,招标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采购人对中标人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在区财政资金给与保障情况下,最多可以续签合同两次,每次一年。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三、项目基本信息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名称财政预算限额(元)1/福城街道铁骑特勤专项服务项目3184000.00四、服务需求备注:1、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条款,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一)采购项目概况:1、铁骑特勤专项项目2、本项目控制金额为人民币3184000.00元/年,投标报价超出控制金额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时间/月频次/月区域/个单价元/次月小计(元)一年小计元测算说明集中整治工作日协助交警部门采取集中整治、合围打击的方式歼灭交通顽疾;围绕辖区交通乱象、隐患点开展常态整治;包含重点路段违停整治,行人及非机动车整治及重点车辆整治。12225工作日每天按3人1组共2组,选择5个区域进行集中整治,每月22次。交通疏导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对辖区内重点路口、事故隐患路段、重点区域进行交通疏导及秩序管理。12225工作日每天按2人1组共5组,选择5个重要路口进行早晚高峰的交通疏导及秩序管理,每月22次。巡逻处突工作日分时段对辖区主要干道、重点路段、事故隐患路段巡逻清患,动中应急处突。12229工作日每天按2人1组共5组,分时段对辖区主要干道、重点路段、事故隐患路段巡逻清患,动中应急处突,每月22次。应急保障对不定期突发应急事件的交通保障及快速处置;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事件、安全事件、维稳事件及警卫任务的交通保障及快速处置。1252对不定期的突发应急事件进行快速处置,每月预计5次,2个区域,每次不少于4人参与。周末及节日交通保障周末及节日分时段对辖区内交通热点、事故隐患路段、重点区域、车流密集路口进行交通疏导及秩序管理。1282周末及节假日按2人1组共2组,分时段选择2个区域进行交通疏导及秩序管理。(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要求(1)秩序维护:充分利用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素质过硬的交通管理快速反应力量。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对辖区内重点路口、事故隐患路段、重点区域进行交通疏导及秩序管理。(2)巡逻清患: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依托摩训化交通安全巡控力量,分时段对辖区主要干道、重点路段、事故隐患路段、街道社区街巷小路巡逻清患及动中应急处突。(3)集中整治:针对辖区内的交通“顽瘴痼疾”问题进行不间断的有效打击;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围绕辖区交通乱象、隐患点开展常态整治以及重点路段、行人、非机动车和重点车辆整治。(4)应急保障:对突发应急事件的交通保障及快速处置;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事件、安全事件、维稳事件及警卫任务的交通保障及快速处置。(5)周末及节假日交通保障: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周末及节假日分时段对辖区内交通热点、事故隐患路段、重点区域、车流密集路口进行交通疏导及秩序管理。2、工作质量要求依照合同提供服务,维护辖区内交通安全和秩序,防止工作任务范围内发生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监督指引行人、车辆遵规通行,配合采购单位和辖区交警部门开展综合执法等交通有关的相关工作。(1)宣传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对行人、车辆及非机动车辆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教育。(2)对辖区内重点路口、事故隐患路段、重点区域进行交通疏导及秩序管理,正确指挥行人和非机动车遵章行走,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协助交警部门执法。(3)分时段对辖区主要干道、重点路段、事故隐患路段巡逻清患及动中应急处突,巡逻中主动发现和处置隐患,积极开展群众救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4)遇有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交通秩序,并及时上报交警部门,协助交警勘察现场,指挥疏导交通,保证路面畅通。(5)协助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对辖区交通乱象、隐患点开展常态整治;包含重点路段违停整治,行人及非机动车整治及重点车辆整治;解决辖区内各类交通违法乱象问题,加大道路交通违法执法力度。(6)及时完成街道及交警部门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3、项目服务频次要求(1)集中整治:工作日协助民警采取集中整治、合围打击的方式歼灭交通顽疾;围绕辖区交通乱象、隐患点开展常态整治;包含重点路段违停整治,行人及非机动车整治及重点车辆整治。每次不少于3人1组共2组,选择5个区域进行集中整治,每个月服务频次不少于22次;(2)交通疏导: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对辖区内重点路口、事故隐患路段、重点区域进行交通疏导及秩序管理。每次不少于2人1组共5组,选择5个重要路口进行早晚高峰的交通疏导及秩序管理,每个月服务频次不少于22次;(3)巡逻处突:工作日分时段对辖区主要干道、重点路段、事故隐患路段巡逻清患,动中应急处突。每次不少于2人1组共5组,分时段对辖区主要干道、重点路段、事故隐患路段巡逻清患,动中应急处突,每个月服务频次不少于22次;(4)应急保障:对不定期突发应急事件的交通保障及快速处置;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事件、安全事件、维稳事件及警卫任务的交通保障及快速处置。对不定期的突发应急事件进行快速处置,2个区域,每次不少于4人参与,每个月服务频次不少于5次;(5)周末及节日交通保障:周末及节日分时段对辖区内交通热点、事故隐患路段、重点区域、车流密集路口进行交通疏导及秩序管理。周末及节假日按2人1组共2组,分时段选择2个区域进行交通疏导及秩序管理,每个月服务频次不少于8次。4、服务团队人员要求(1)人员配置要求:服务人数不得低于16人(其中女性人数不超过20%),配备勤务所需的摩托车、执法记录仪、对讲机、警务通(PDA)及配套骑行装备和服装。(2)服务人员要求:中标方所配备的服务人员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素质要求,报采购方和交警部门审核后,方可上岗:1拥护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热爱交通管理工作,并具有相应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外形缺陷,无纹身,体表无明显大面积疤痕,无口吃,无传染病,无心脏病,无手术后遗症;3年龄:35周岁以下;4身高:男性身高在1.75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在1.65米(含)以上;5视力:双眼裸眼视力4.9(0.8)以上,无色盲色弱;6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7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准驾车型需包含E/D)。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A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B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C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D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E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F近五年内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的人员。(3)中标方所配备的服务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才能上岗。通过培训,使新招录服务人员全面了解与交通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学会并掌握交警部门基本警务知识及业务技能,养成良好的纪律作风及组织观念,形成团队意识和荣誉意识,熟练摩托车驾驶技术并持证上岗,达到初任服务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4)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警各项规章制度、纪律禁令,如有违反,一律劝退或开除。(5)服务人员管理职责:街道(采购方)负责指挥调度,并对服务人员进行纪律监督、党建工作、教育培训,执勤执法管理,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月度及年终绩效考核由街道交安办负责。5、工作要求:由街道交安办排班出勤,人均每月出勤21.75天,每天8小时,每月加班不超36小时;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事件、安全事件、维稳事件、等级勤务及警卫任务等特殊情形视情况按交警部门要求出勤。6、设备要求(设备名称、数量):所有服务人员服装、摩托车及执勤执法装备均由中标供应商按照交警部门现行标准统一配置,具体标准如下(人均配置):(1)车辆要求:摩托车1辆,发动机型式:直列双缸、四冲程、水冷、电喷;排量:400ML±12ML;座高:≤800mm;燃料油箱容积:≥19L;轮胎数量:2轮;最大功率与转速:≥30kw/9500rpm;最大扭矩与转速:≥34N.m/7650rpm;启动方式:电启动;变速器型式:6档、往复式;最高车速:≥150km/h;排放标准:国四制动型式:前液压盘式手操作、后液压盘式脚操作,带ABS防抱死系统;前警灯:配置4个LED红/蓝警灯;后拉杆警灯:拉杆伸缩式,按需伸缩;按交警部门现行贴花样式定制贴花。所配置的摩托车上牌(粤B牌)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2)科技装备:执法记录仪1台,须遵循《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GA/T947-2015规范要求的功能特性,须兼容深圳市公安局移动视音频管理系统,须兼容符合深圳市公安局业务定制标准的采集工作站;对讲机1台,频率范围:350-400MHz,信道容量:≥1024,组群:≥64(每组群≥128个组),信道间隔:12.5KHz/20KHz/25KHz,工作电压:7.4V(额定),须兼容深圳市公安局PDT数字集群系统;移动警务通(PDA)1台,网络制式:联通/移动/电信5G/4G+/4G/2G,运行内存RAM:不小于8GB,机身内存ROM:不小于128GB,后置摄像头支持自动对焦,后置摄像头拍照像素不低于1600万像素,录像不低于1080P/60FPS,操作系统须预留移动交管警务系统的各项接口,并与原有系统兼容;便携式打印机1台,打印方式:行式热敏,打印行宽:72mm,打印纸宽度:42-80mm,支持一维和二维条码打印,有线通讯:串口/USB,无线通讯:蓝牙、WIFI,内置锂电池,须预留移动交管警务系统,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3)骑行装备:每年一套骑行服1套(含上衣1件、裤子1件、排汗衫2件、手套1双)、骑行靴1双、便帽1顶、智能头盔1顶、多功能腰带1条、骑行雨衣1套,须按交警部门现行骑行服款式及性能要求配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4)常规服:夏季执勤服3件、单裤2条、长袖制式衬衣2件、内穿衬衣2件、春秋常服2套(含外挂臂章/领花)、春秋西裤3件、多功能防寒服1件、作训服2套(上衣及下装)、黄色雨衣1件;胸号2个、大檐帽2顶(含帽徽)、皮鞋2双、雨鞋1双、作训鞋1双、反光衣1件、皮带1条、硬肩章2对、软肩章2对、领带2条(含领带夹);常规服属于制式服装,其款式、颜色、面料及性能均按***99式警服技术标准执行,每年一套,由中标供应商提供。7、售后服务/后续服务要求:(1)生活配套:服务人员集中居住,就餐,伙食费、房租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由供应商统一配备家具、床上用品、热水器、空调及洗衣设备。(2)个人保险:由中标供应商为所有队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标准不低于10万/年/人)。(3)车辆保险:由中标供应商为所有摩托车统一购买交强险及商业险(标准不低于第三者150万、驾驶员50万、乘客10万及车损险)。(4)定期体检:中标供应商定期为队员进行健康体检(每年1次),体检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血常规、胸透、心电图、血脂、血糖、尿酸、肝功能、肾功能、视力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统一支付。供应商统计体检结果并上报交警部门,体检合格方可继续从事相关工作,对于体检不合格的队员中标供应商应进行调岗。(5)车辆燃油:满足本项目服务所需的摩托车燃油采用中标供应商包干制。(6)车辆维修保养:摩托车维修保养费用采用中标供应商包干制;中标供应商定期组织上门对车辆进行检查及保养,保养周期为3000公里一次。检查制动片、轮胎及链条磨损程度,达到更换标准及时更换原厂配件。定期更换机油、机油滤芯、燃油滤芯,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检查保养电路系统。供应商同时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接到维修申请后在1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24小时内维修完成,特殊故障72小时内维修完成。(7)质量及维护:中标供应商配置的车辆、科技装备、骑行装备、常规服等应满足提供服务的要求,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状态。(8)服务时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为一年。本项目是长期服务项目,招标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采购人对中标人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在区财政资金给与保障情况下,最多可以续签合同两次,每次一年。8、考核办法/付款验收方式:(1)考核及结果应用:合同履行期内由采购方根据《服务质量考核验收标准》组织考核采购方将对中标供应商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考核结果合格的,可选择按中标价格续签合同。(2)付款验收:第一笔服务费待签订合同后付合同金额的50%,第二笔服务期2024年2月验收合格付合同金额的45%,合同结束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5%。(三)项目需满足的后期要求1、交付及付款以合同为准。因财政拨款或投标人未能及时出具合格发票、付款凭证等原因导致款项的逾期支付,采购人不构成违约,投标人不应停止履行合同义务。2、投标报价要求(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包含总报价和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最高限价);(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5)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不得申请额外支付;(6)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7)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编制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和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举例如下图:文件(F)编辑(M)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x)8+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浏览招标文件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6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6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附件(不公开部分)口生成投标文件页码:of1280%当of1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记(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或其他重要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诚信承诺函(4)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证明材料(5)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6)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7)投标人认证情况(8)投标人经验情况(9)荣誉情况(10)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情况(11)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2)信息化管理情况(13)服务网点(1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15)违约承诺(16)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2.投标文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4)分项报价表(5)服务条款偏离表(6)商务要求偏离表(7)服务方案(8)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9)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备注: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粤采通(深圳)招标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方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5.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粤采通(深圳)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5.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8.我单位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单位获得中标、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自愿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我单位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信息公示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期一年,一切不利后果我单位均自愿承担。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三、诚信承诺函粤采通(深圳)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如若投标文件与事实情况不符,我单位自愿承担“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以及其他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出现下列行为之一:(一)投标截止后,无正当理由撤销其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二)未按《采购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严重影响采购人日常工作的;(三)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四)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擅自降低货物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五)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完成全部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中途停止配送或者变相增加费用的;(六)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七)假冒他人名义质疑的;(八)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的。特此承诺。投标人: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证明材料1.投标人情况介绍:序号项目内容及说明备注一营业执照1注册年度及注册编号2注册资金(万元)3法定代表人4住所地5经营范围6开户银行及账号7联系方式二其他材料注:供应商应填写上述表格内容,并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对表格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2.资格证明材料: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五、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备注: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单位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日期:年月日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则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中小企业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本《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进行价格扣除。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铁骑特勤专项服务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