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平台及数据中心运维与安全 信息系统等保测评项目 信息中标结果公示(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2023)



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平台及数据中心运维与安全项目-2023年信息系统等保测评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23CNIC128076-51(招标文件编号:23CNIC128076-51)
二、项目名称: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平台及数据中心运维与安全项目-2023年信息系统等保测评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硅谷亮城2号楼C座
中标(成交)金额:98.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
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平台及数据中心运维与安全项目-2023年信息系统等保测评项目(二次)
(1)对统计信息中心24个三级信息系统进行等保测评。 (2)对统计信息中心1个三级信息系统进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等保测评和密评,出具测评报告及相关文档。
按照国家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万江、郝梅、张育红、孙素芬、曹聪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7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        
联系方式:何老师 010-687924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B座15层1516            
联系方式:石青青、王维010-88166241、62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青青、王维
电 话:  010-88166241、623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平台及数据中心运维与安全项目-2023年信息系统等保测评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7月10日 11:09

评审专家名单
韩万江、郝梅、张育红、孙素芬、曹聪颖

总中标金额
¥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石青青、王维

项目联系电话
010-88166241、6235

采购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何老师 010-68792466

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B座15层15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石青青、王维010-88166241、6235

附件:

附件1
采购文件-2023年信息系统等保测评项目发售稿6-12.pdf采购文件-2023年信息系统等保测评项目发售稿6-12.pdf

政府采购服务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平台及数据中心运维与安全项目-2023年信息系统等保测评项目(二次)招标编号:23CNIC128076-51采购人: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时间:2023年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服务需求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受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委托,对下述服务及伴随货物和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编号:23CNIC128076-512.项目名称: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平台及数据中心运维与安全项目-2023年信息系统等保测评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1)对统计信息中心24个三级信息系统进行等保测评。(2)对统计信息中心1个三级信息系统进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项目预算/投标限价:100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4)投标人按规定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进入全国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目录,提供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http://www.djbh.net/)投标人在推荐目录的查询详细页截图。具备《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为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机构。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业务为非整改或被取消状态的声明函原件。4.获取招标文件:(1)申领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1:30,14:00至16:30(2)申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B座15层1516(3)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对公缴费凭证(须备注项目编号);4)保密承诺书;5)报名登记表;6)开票信息及邮寄信息;注:资料1)-4)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扫描无效);资料5)-6)需要可编辑版本开户名(全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金运大厦支行银行账号:8110701014002020957注:公对公汇款(4)申领方式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代理机构邮箱:shiqingqing001@163.com。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2.邮件正文:列明公司名称、项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3.邮件附件:逐个上传,不要上传压缩文件。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5)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6)标书款发票为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仅支持电子普票),将于开标后1月内发自供应商邮箱。5.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4日14: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6.开标时间:2023年7月4日14:00(北京时间)。7.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线下递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9号理工科技大厦20层2005会议室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方式与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B座15层1516邮编:100073电话:010-81166241、6235电子邮箱:shiqingqing001@163.com联系人:石青青、王维采购人: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联系方式:何老师010-68792466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电话:何老师010-687924661.2采购代理机构: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B座15层1516业务联系人:石青青、王维电话:010-81166241、62351.3.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1.5.1(标的名称)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5.2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5.3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否。1.6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1.6.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最高限价:100万元5.4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5.5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样品的制作标准和要求、接收及退还,样品检测报告,检测机构、检测内容等内容)8.1如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包(不适用)9.1提供投标人的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纳税(不含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记录;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12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整收款账号:开户名(全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金运大厦支行银行账号:81107010140020209571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4.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1份,电子投标文件单独密封,随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电子文档应包含可编辑版及PDF格式文件,PDF格式文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16.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18.1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19.2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23.2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27.1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27.2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31.1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历日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函32.1(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支付流程,支付相应合同总价的70%。①合同总价的70%的发票;(2)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价的30%。①合同总价的30%的发票;②用户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32.3情形如下:□采购资金在履约完成之后才能到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期限小于20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小于50万元□其他采购人不能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完成前支付采购资金33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万元支付形式:支票、电汇、银行转账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33.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联系电话:010-88822888传真:010-68437040电子邮箱:ztbxf@guaranty.com.cn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1.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联系电话:58528799传真:58528448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chenhaoran@scdb.com.cn2.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联系电话:59705600-6950传真:59705606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3.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担保机构。3.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担保机构。35.3反腐倡廉监督电话:010-81166241反腐倡廉监督电话:010-8116624137.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1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在进入全国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目录,提供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http://www.djbh.net/)投标人在推荐目录的查询详细页截图。具备《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为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机构。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业务为非整改或被取消状态的声明函原件。22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无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5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1.5.1投标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为非中小企业承接,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5.3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需求符合性审查表(如有)审查事项审查事项投标方名称投标方名称投标方名称审查事项审查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条款号结论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93评审因素和指标内容分值评分因素分项标准1.2投标人具有CNAS检验机构认可证书且认可的验证能力范围涵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得3分,没有不得分;注: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1.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涵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得3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1.4投标人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涵盖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测评估、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得3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商务部分25分1、能力评价(15分)1.1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得3分,没有不得分;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1.5HTTP://WWW.DJBH.NET》公布的要求整改机构公告中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2、业绩评价(10分)2.1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发布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三级及以上等保测评业绩,每有1项业绩得1分,最高分为6分。(要求提供合同首页、项目服务内容页、项目盖章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业绩评价(10分)2.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发布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业绩,每有1项业绩得1分,最高分为4分。(要求提供合同首页、项目服务内容页、项目盖章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二、技术部分65分3、项目需求理解(5分)3.1对本项目整体情况理解深刻,能够全面满足建设需要,全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本项目实施的重点关键环节把握到位,对难点问题有充分准备的得5分。对本项目整体理解较深刻,基本满足建设需求,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本项目实施重点基本把握,对难点问题基本有准备的得3分。对本项目整体理解一般,部分满足建设需求,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本项目实施的重点部分把握,对难点问题部分有准备的得1分。项目理解较差,不能满足建设需要和招标文件要求,得0分。944、技术方案(8分)4.1术成熟先进,得8分。技术方案比较合理详细、具有基本的可操作性、所用技术较为先进,得6分。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合理详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所用技基本合理详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所用技术一般,得3分。技术方案不够合理详细、可操作性差、与需求仍具有一定差距,得0分。5、实施方案(8分)5.1如期完成,充分响应需求得8分。实施计划较好,项目有详实的实施计划,项目进度安排合理,能够保证进度安排基本合理,能够保证如期完成,需求响应较充分得6分。实施计划一般,项目进度安排模糊,能够保证如期完成,需求响应一般得3分。实施计划,项目进度安排不够合理,不能够保证如期完成的得0分。6、项目管理(5分)6.1完全适于本项目得5分。项目管理要素较全面,项目管理较规范、描述较详细,较适于本项目得3分。项目管项目管理要素全面,项目管理规范、描述具体详细,理要素一般,项目管理基本规范、描述具体程度一般,部分适于本项目得1分。项目管理要素简单,项目管理不规范、内容空洞,不适于本项目得0分。7、人员配备(29分)7.1等保测评项目经理具有高级“信息/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在此基础上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PMP、CISP、CISSP、CISAW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其他不得分。7.2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经理),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其中高级“信息/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投入超过1人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7.3基础上每增加一人的得1分,最高得2分;7.4基础上每增加一人的得0.5分,最高得2分;7.5一人得0.5分,最高3分。其中中级“信息/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投入超过1人其中初级“信息/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投入超过2人实施等保测评现场技术人员具有CISP证书。每提供上述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人员配备(29分)7.6评能力考核证书/成绩,在此基础上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PMP、高级“信息/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CISP、CISSP等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密评项目经理具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人员测其他不得分。7.7人员测评能力考核证书/成绩,每提供一人的0.5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7.82分,其他得0分。实施密评的现场成员具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实施密评的现场成员具备CISP证书,2人及以上得上述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958、服务保障(5分)8.1案充分满足需求,可行性强的得5分。投标人具有较好投标人具有完善的系统服务保障体系,服务保障方的系统服务保障体系,服务保障方案基本满足需求,可9、安全培训(5分)行性较强的得3分。投标人具有基本的系统服务保障体系,服务保障方案部分满足需求,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服务保障方案得0分。9.1求得5分。安全培训方案较为完整详细、可操作性较强,基本满足需求得3分。安全培训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部分满足需求得1分。未提供安全培训方案的得0安全培训方案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充分满足需分。三、价格部分10分价格分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100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总分100分96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部分按第1条的比例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与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3.采购人采购的服务伴随的货物如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加分。(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人所投产品列入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加分。(本项目不适用)4.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物业服务的,对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地区的物业公司的优先采购措施:,。(本项目不适用)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无。6.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投标报价最低优先,如报价相同则技术97部分得分最高优先,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98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请投标人根据通知自查本企业的企业类型)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9(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100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1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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