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疗设备 冰冻切片机中标结果公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2023)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2包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PHZB2023-113(招标文件编号:PHZB2023-113)
二、项目名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帕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工业南路57-2号济南高新万达广场J2-1912
中标(成交)金额:25.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山东帕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冰冻切片机
徕卡
Leica CM1950
1套
258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锋、王学荣、刘福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收费标准的60%交纳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80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107号
联系方式:秦老师0531-82169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山路179号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二楼
联系方式:杨帆0531-556552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帆
电 话: 0531-5565524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行政区域
济南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7月12日 07:2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锋、王学荣、刘福强(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25.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帆
项目联系电话
0531-55655240
采购单位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济南市文化西路10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秦老师0531-82169509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济南市历山路179号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帆0531-55655240
附件:
附件1
PHZB2023-113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竞争性磋商文件.docPHZB2023-113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P&H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PHZB2023-113采购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2.1总则52.2磋商文件15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16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232.5磋商会议、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及废标242.6纪律和监督332.7质疑与投诉33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63.1相关要求363.2评审过程36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38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434.1合同条款434.2合同格式49第五章交货、竣工、提供服务时间57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596.1项目说明596.2采购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61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64附件一:报价函65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6附件三:首轮报价一览表67附件四:首轮报价明细表68附件五:主要设备及配件报价明细表69附件六:设备维保明细表70附件七:质保期内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耗材价格表71附件八:质保期外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如有)、专用工具价格表72附件九:(技术、商务)偏离表73附件十:经营业绩一览表75附件十一:商务情况表76附件十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77附件十三:封套格式8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历山路179号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二楼(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HZB2023-113项目名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8.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68.00万元;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包括拟采购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2、分包情况:本次采购共分为2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响应,具体分包情况见下表,供应商须整包响应,本项目兼投兼中:包号货物名称简要说明数量本包预算金额(万元)是否进口1足底压力步态与平衡系统能够对任何接触面之间的压力分布进行动态测量,从生物力学角度以直观、形象的二维彩色图形显示压力分布的轮廓和数值,获取人在行走过程中的步态特征和平衡特征。可进行运动动作分析、运动损伤评估、平衡稳定性分析、个性化矫形鞋垫设计等。1套40.00国产采购2冰冻切片机主要用于病理分析前组织的切片1套28.00可采进口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2)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时适用),须提供制造商或可追溯到制造商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所报设备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6)医疗设备包,除满足以上1-5项要求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②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6月09日至2023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79号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二楼(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方式:供应商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所投包号)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场领取。若无法到现场领取的,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请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要求图片清晰可辨)制作为一个PDF文档发送到puhuazb7@163.com,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标书费转账底单或汇款凭证。纸质版文件售价:300元/包,缴纳形式:现金或供应商公司账户电汇或网银转账,账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支行账号:639285709标书费电汇时请简单备注PHZB2023-113,不接受个人转账。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济南市历山路179号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一楼会议室(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开启:1、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济南市历山路179号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一楼会议室(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107号联系方式:秦老师0531-821695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79号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联系方式:杨帆0531-5565524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帆电话:0531-5565524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推荐/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本磋商文件所称货物,是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1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4项目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5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否则其报价无效。6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2)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时适用),须提供制造商或可追溯到制造商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所报设备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6)医疗设备包,除满足以上1-5项要求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②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7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8提出磋商文件答疑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五日前。9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五日前。10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1报价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日历天。12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包号货物名称本包保证金金额(元)1足底压力步态与平衡系统6000.002冰冻切片机5000.00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3、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磋商保证金从其企业账户划转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指定的磋商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4、收取人: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支行 6、账号:6392857097、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电汇底单请备注“PHZB2023-113-包号保证金”字样;2、磋商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逾期到帐的视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按报价无效处理。包号货物名称本包保证金金额(元)1足底压力步态与平衡系统6000.002冰冻切片机5000.00包号货物名称本包保证金金额(元)1足底压力步态与平衡系统6000.002冰冻切片机5000.0013报价要求1、国产货物报人民币完税报价。2、进口货物免税的(详见各具体设备备注说明),按CIP美元报价,进口免税设备汇率按开标当天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进口设备报价须包含惩罚性关税,供应商报价(含惩罚性关税)不可超出分包预算;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关税风险及汇率波动风险。不能免税的,按含税人民币报价。所有报价均包括设备费、包装、运输、装卸、就位、成品保管、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设计和技术资料费、专用工具费、备品备件费(列单价和数量)、伴随服务费、交付用户使用前的一切费用、质保期内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利润、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引起的相关税费、产品供应期的风险系数等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税费(能免税的按免税报)、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示或隐含的全部费用。说明:惩罚性关税条款应在报价中单独注明惩罚性关税金额,如遇惩罚性关税取消,该税款由医院收回。磋商日之后形成的惩罚性(特殊)关税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15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报价函、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介质:U盘;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6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17样品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8响应文件装订1、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分册胶装,每册均包含报价函、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2、响应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3、响应文件背脊须备注:项目名称响应文件。19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递交时间:2023年6月26日8时00分起至9时00分止。截止时间:2023年6月26日9时00分。地点: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79号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一楼会议室(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响应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21磋商时间、地点磋商时间:2023年6月26日9时00分;地点:济南市历山路179号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一楼会议室(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3唱价不公开,响应文件直接送磋商小组审阅。24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5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6报价轮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27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否28成交供应商确定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9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设备交付后由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联合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足额合格发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90% ;余款自甲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开具足额合格发票之日起满壹年,无问题无息支付余款。30监督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1质量要求合格标准。★32交货期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各设备的交货期要求。★33质保期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各设备的质保期要求。34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34相关费用见证律师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35核心产品 本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如有),核心产品已在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列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属报相同品牌产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选择报价低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36所报货物要求(一)所报货物/服务应满足如下要求,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1)所报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对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备案凭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2)所报产品属于国产医疗器械,需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相关的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二)所报产品应符合国家关于节能环保的规定。若所报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应采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在政府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规定的产品。(不适用的情况除外)(三)供应商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以证明其对重要技术指标的应答。技术支持资料应是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由有关政府部门/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报告)。如上述资料之间存在不一致的,以有关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报告为准。当技术应答与技术支持材料有矛盾时,以技术支持材料为准。若对重要技术要求的应答无技术支持资料证明,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应答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审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7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活动,响应文件格式中可不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如为非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格式中可不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非监狱企业,响应文件格式中可不附“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文件格式中可不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日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或供应商所在省份信用查询网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81、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有“★”号条款要求的内容是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该报价文件有可能因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而被否决。2、竞争性磋商文件各章节中,有加粗的文字,表示是重要的内容,应引起供应商的注意。2.1.2当事人2.1.2.1采购人:系指山东大学齐鲁医院。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3磋商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1.3.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1.3.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1.4合格的供应商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2.1.4.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4.5支持监狱企业、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原则: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1.4.6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参与报价。(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1.4.7除磋商文件要求可采购进口产品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供应商所投货物是进口产品的,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若成交,在货物验收的同时必须提供该货物的海关进口证明、海关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产品合格证书和商检证明。2.1.4.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1.4.9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磋商的资格。2.1.5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进口货物免税的(详见各具体设备备注说明),按CIP美元报价,进口免税设备汇率按开标当天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2.1.7踏勘现场2.1.7.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1.8答疑2.1.8.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puhuazb7@163.com。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统一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2.1.9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偏离表或技术偏离表中注明。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报价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2.1.10其他条款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10.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1.11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收费标准的60%交纳成交服务费。2.1.12见证律师费: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0.8‰向见证机关交纳见证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2.2磋商文件2.2.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2.1.2供应商须知;(1)总则;(2)磋商文件;(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5)磋商会议、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及废标(6)纪律和监督;(7)质疑与投诉;2.2.1.3评审办法;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2.2.1.5交货、竣工、提供服务时间;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2.2.1.7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2.1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2.2.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2.2.2.5供应商自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起48小时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2.2.2.6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按照发出时间的顺序装订后,盖章留存,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2.3.1报价2.3.1.1报价要求:(1)国产货物报人民币完税报价。(2)进口货物免税的(详见各具体设备备注说明),按CIP美元报价,进口免税设备汇率按开标当天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进口设备报价须包含惩罚性关税,供应商报价(含惩罚性关税)不可超出分包预算;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关税风险及汇率波动风险。不能免税的,按含税人民币报价。(3)所有报价均包括设备费、包装、运输、装卸、就位、成品保管、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设计和技术资料费、专用工具费、备品备件费(列单价和数量)、伴随服务费、交付用户使用前的一切费用、质保期内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利润、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引起的相关税费、产品供应期的风险系数等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税费(能免税的按免税报)、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示或隐含的全部费用。说明:惩罚性关税条款应在报价中单独注明惩罚性关税金额,如遇惩罚性关税取消,该税款由医院收回。磋商日之后形成的惩罚性(特殊)关税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3.1.2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中的全部货物进行报价,也可以对某一包号中的货物进行报价,但对每一包号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否则报价无效。2.3.1.3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2.3.1.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报价无效。2.3.1.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2.3.1.6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否则其报价无效。2.3.1.7供应商应将首轮报价一览表分包单独密封三份,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并在包封密封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首轮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地址及“响应前不得启封”字样。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2.3.1.8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不公开唱价,响应文件直接送磋商小组评审。2.3.1.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2.3.1.10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其报价无效。2.3.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报价无效。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报价无效。2.3.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报价无效。2.3.4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2.3.4.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2.3.4.2报价有效期为12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2.3.5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报价无效。2.3.5.3响应文件装订。纸质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函、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胶装成册;响应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响应文件背脊须备注:项目名称包响应文件;供应商同时对多个包报价的,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号分别编制并分册胶装;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5.4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按包号分别密封。2.3.5.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或技术偏离表中注明。2.3.5.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和五份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套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2.3.6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报价函、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报价函(附件一)(2)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3)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时适用),须提供制造商或可追溯到制造商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或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文件);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文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8)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9)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三类医疗设备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设备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加盖公章)10)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1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2)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注: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若对以上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废标处理。其中1)-7)项为必备条件(若属于“医疗设备”,则1)-10)项为必备条件),若无则资格后审不合格,则不参与下一步评审。(3)报价及商务文件1)首轮报价一览表(附件三);2)首轮报价明细表(附件四);3)主要设备及配件报价明细表(附件五)4)设备维保明细表(附件六);5)质保期内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耗材价格表(附件七);6)质保期外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如有)、专用工具价格表(附件八);7)商务偏离表(附件九);8)经营业绩一览表(附件十);9)商务情况表(附件十一);10)制造方/供应商情况表;★11)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4)技术文件1)所报产品的规格型号、详细配置(包括硬件及软件)、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详细说明;2)详细的交货清单;3)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4)专用工具及备品清单(如有);5)本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a对货物负责安装集成、调试;b质量保证措施、保证交货期措施等;c提供及时、迅速、优质服务的承诺,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保证采购人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d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并在维修期间提供备用机;e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对所投产品在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具体内容及承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f质量保证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等情况(免人工服务费)。6)技术偏离表(附件九);7)技术支持资料;可以是制造商白皮书或对外公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制造商的其他证明材料。若制造商的证明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需提供全文、中英文(如有英文));8)所报产品的近期检验报告复印件;9)进口货物交货时具备报关单、税单、原产地证明、进字号注册证(如有);10)供应商认为需说明的其他内容。注:供应商报多个包的,必须分包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货物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如实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在报价文件中如实提供其技术指标,供应商不得复制粘贴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及商务条款中的参数及要求作为报价文件的响应情况,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若报价文件中供应商针对商务、技术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与制造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相符,有可能导致其技术响应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2.3.6.2电子版响应文件(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2)电子版介质为U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均不退回。(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2.3.7样品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6.2采购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供样品,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样品摆放位置,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样品送达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样品送达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送达的样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磋商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报价无效或者废标的,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对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3.8磋商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2.3.8.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8.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后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3.8.3磋商保证金的没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2.3.8.4在磋商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2.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4.1.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4.1.2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2.4.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函、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按照包号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x年x月x日x时0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4.2.2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2.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3.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4.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2.4.4磋商时间磋商时间: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5磋商地点磋商地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磋商会议、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及废标2.5.1磋商程序2.5.1.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参加。2.5.1.2宣读会议纪律;2.5.1.3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2.5.1.4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现场宣布检查结果。2.5.1.5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确认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拆封响应文件,直接送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处理,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有争议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2.5.1.6由见证律师检查供应商的下列证件的原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响应文件外自带一份)(附件二);(2)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原件;2.5.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3)违反磋商纪律的;(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2.5.3供应商对磋商会议有异议的,应当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5.4磋商小组2.5.4.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4.2评审专家的抽取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5.4.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5.4.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5.4.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5.4.6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响应文件;(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5.4.7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4)发现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5.4.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2.5.5评审程序(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推荐磋商小组组长;(3)资格性审查;(4)符合性审查;(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7)磋商;(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编写评审报告。2.5.6评审2.5.6.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事先规定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报价得分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汇总计算,在商务、技术打分结束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2.5.6.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报价资格,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5.6.3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5.7澄清2.5.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7.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7.3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磋商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2.5.8定标2.5.8.1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2.5.8.2第一成交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组织招标。2.5.9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2.5.9.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2.5.9.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5.10报价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密封、签署、盖章;(4)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5)未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6)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7)超出经营范围报价;(8)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9)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10)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1)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1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进口产品;(1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与所报产品不符;(1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但该供应商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5)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6)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17)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18)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情形;(19)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20)交货期或质保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存在其它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形;(2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2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2.6.11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情形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投标限价;(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法律、法规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2.6.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2.6.12.1评审活动终止(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回避。(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6.12.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2.6.12.3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6.13违法违规情形2.6.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6.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采购人在磋商会议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6.1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6.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依法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2.6.15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6.15.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2.6.15.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6纪律和监督2.6.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6.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2.6.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6.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2.7质疑与投诉2.7.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7.1.1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7.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7.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2.7.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7.2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7.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2.7.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2.7.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2.7.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相关要求3.1.1“同类项目”是指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项目,且与供应商本次所报产品同品牌同型号。3.1.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最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终得分相同的,最后报价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终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技术标得分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终得分、最后报价均相同的,且技术指标相当的,综合实力强、资信情况良好和履约能力强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3.2评审过程3.2.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信用查询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3.2.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3.2.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初步评审3.2.3.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所报货物的规格、参数、质量、数量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3.2.3.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3.2.4磋商3.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顺序。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3.2.4.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供应商按照最终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磋商小组可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3.2.5技术和商务详细评审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技术文件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商务文件得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后签字确认。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所有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3.2.6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3.2.7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2.8第一成交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包1评分标准内容分值评分因素分项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分评标价格评标价格分数=(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30%)×100备注: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技术部分50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的评价(50分)全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得满分,每有一条(本表述“一条”并非指每一条款序号,应为每一条参数)一般项负偏离扣2.27分,扣完为止。注: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产品彩页及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全本清晰影印件、技术白皮书等作为技术证明文件佐证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为负偏离。商务部分20分对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的评价(15分)根据招标要求和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其中:(1)供应商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基本要求的情况下,承诺质保期、服务标准年限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多得3分(所增加的质保期需综合考虑到报价中)。(2)技术培训服务:承诺提供免费系统技术培训,培训方案可行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应急响应时间:供应商承诺在1小时内响应,在6小时内修复故障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4)供应商有针对本项目的售后工程师1名得1分,增加1名工程师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5)售后服务方案和维修力量: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具体得2分,能够提供专业的维修团队的得1分;承诺设备故障12小时内能更换或提供备机的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完善不够具体详尽,不能提供专业的维修团队的不得分。商务部分20分业绩(5分)每提供一份供应商签署的自2020年6月1日至今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的同类项目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注:1、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投标产品明细页、签字或盖章页复印件及中标公示网址截图(含网址),同时在投标时携带合同原件核验,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均不予认可。2.制造商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包2评分标准内容分值评分因素分项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分评标价格评标价格分数=(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30%)×100备注: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技术部分50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的评价(50分)全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得满分,每有一条(本表述“一条”并非指每一条款序号,应为每一条参数)一般项负偏离扣1.724分,扣完为止。注: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产品彩页及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全本清晰影印件、技术白皮书等作为技术证明文件佐证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为负偏离。商务部分20分对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的评价(15分)根据招标要求和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其中:(1)供应商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基本要求的情况下,承诺质保期、服务标准年限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多得3分(所增加的质保期需综合考虑到报价中)。(2)技术培训服务:承诺提供免费系统技术培训,培训方案可行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应急响应时间:供应商承诺在1小时内响应,在6小时内修复故障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4)供应商有针对本项目的售后工程师1名得1分,增加1名工程师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5)售后服务方案和维修力量: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具体得2分,能够提供专业的维修团队的得1分;承诺设备故障12小时内能更换或提供备机的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完善不够具体详尽,不能提供专业的维修团队的不得分。商务部分20分业绩(5分)每提供一份供应商签署的自2020年6月1日至今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的同类项目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注:1、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投标产品明细页、签字或盖章页复印件及中标公示网址截图(含网址),同时在投标时携带合同原件核验,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均不予认可。2.制造商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3、评审过程中,应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3.1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3.1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3.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则在评审过程中评标价格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评审价格的计算:评审价格=最终报价×(1-扣除幅度)。3.2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监狱企业产品合计报价/总报价)]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否则不予认定。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合计报价/总报价)]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评审时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3.4节能、环保产品(1)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的环保、节能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首轮报价一览表中注明(或在首轮报价明细表中注明),并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节能产品明细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表格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未按要求提供认证证书、注明或填写上述表格的,将不给予加分。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报价处理。(2)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审时将在供应商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1)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2)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3)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一部分为节能、环保产品,由评委在评标时依据节能、环保产品所占比重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价格评标总分值和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4.1合同条款1、定义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材料。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单位。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偏差表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验收及付款供货方应提供设备的有效检验文件,经买方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功能要求一起作为设备验收标准。买方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的规定,卖方必须更换有关部件,使设备最终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并且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交付后由供货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联合验收合格后,供货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90%;供货方收到首付款之日起满壹年,无问题付余款。5、交货方式、安装时间、地点交货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后内交货并安装完成。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计划和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6、质量6.1乙方须保证货物是货物制造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6.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6.4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6.5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6.6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6.7除“合同特殊条款”另有规定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验收之日起2年。6.8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且乙方保证在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提供上述服务。7、包装和标记7.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指定交货地点。7.2乙方应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印刷以下标记:(a)收货单位;(b)货物名称;(c)箱号/件号;(d)毛重(千克);(e)尺码(长*宽*高);(f)发货单位;(g)发货单位详细地址。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印刷“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和装卸搬运时应注意的通用图案。7.3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全套的技术资料。7.4凡因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8、技术资料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8.1合同生效后日之内,乙方应将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进口货物中英文各一套)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交付甲方。8.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8.3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将这些资料免费交付甲方。9、风险负担9.1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10、验收10.1乙方提交的货物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甲方指定验收人员,全权负责验收签字工作,要将验收情况在验收单中如实说明,并签字确认。甲方要对自己的验收意见负责,如果验收意见与事实不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如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可向当地质检(商检)部门申请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主张方支付。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共同在《项目验收单》上签字和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的依据。11、索赔11.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1.2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1.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的相应规定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2、违约赔偿12.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0.3‰支付违约金。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2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及其它费用。12.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12.4按照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三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13、合同修改13.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14、违约终止合同14.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乙方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14.2在甲方根据15.1规定,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之后,甲方可以全部或部分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终止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6、不可抗力16.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遇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时间,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6.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27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对方审阅确认。16.3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17、税费17.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8、转让和分包未经允许,本项目不得转。19、通知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0、争议的解决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21、合同生效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1)乙方已向采购代理公司提交成交服务费等费用。4.2合同格式合同编号:山东大WlldsOHmOOFSHANDONG1890UNIVERSITY***采购合同甲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乙方:二零二三年月日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甲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乙方: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设备的名称:数量、单价、生产厂商、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产品名称单价(元)数量生产厂商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二、合同金额(含税价)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合同金额包含货款、安装费、人工费、运输费、包装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另外收费。三、支付方式:合同生效且设备交付后由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联合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足额合格发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90%;余款自甲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开具足额合格发票之日起满壹年,无问题无息支付余款。四、交付时间:1、合同生效后于个工作日内交货。2、交付地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3、风险负担: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设备通过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进行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五、质量设备的质量应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做出的澄清及承诺,不得低于国家及行业标准。六、包装设备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设备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七、运输要求1、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航空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因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九、验收1、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根据乙方的通知,甲方和乙方在个工作日内共同开箱检查清点设备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外观状况,设备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完成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通过验收后双方共同在《仪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发票、仪器设备验收单和临床技术支持与培训记录交至供应处。2、对设备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当无条件退换货,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3、经双方共同验收,设备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设备进口手续材料、质量证明书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技术资料不全的,亦为质量不符合约定质量或规格要求。4、★提供原厂质保函原件加至合同附件三,若不提供则视为设备验收未通过,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属于国家《计量法》强制检定项目的仪器,首次检定费应由乙方负责支付,检定不符合计量法要求的产品应视为不合格产品。十、售后服务1、乙方应对所售产品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保证仪器安全运转。2、售后服务内容:(质保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自该仪器安装调试联合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个月为质量保证期限。维修公司:维修联系人:报修电话:(电话)(手机)3、其它内容:十一、违约条款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0.3‰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2、甲方延迟验收设备,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合同总金额0.3‰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4、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调换设备期间应按合同总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6、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义务,导致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为应对与第三方的争议而支出的所有费用)。7、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二、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合同保存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2、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分管院长:招标办公室负责人:经办人:供应处部门负责人:供应处经办人:经办人手机号:地址:济南文化西路107号地址:邮政编码:250012邮政编码:电话:0531-82169126电话:开户单位: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工行济南历下支行开户银行:帐号:1602003009026402897帐号: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月日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月日附件一: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条款一、概况1、仪器名称2、数量型号3、使用科室负责人4、产地5、供应商地址电话6、生产商地址电话7、维修商地址电话二、技术资料1、该仪器使用说明书留存使用科室:中文1套、英文1套、光盘1张2、出厂报告及出厂合格证书,随设备的配套工具及清单目录留存使用科室。3、设备配置清单应与投标文件及招标现场约定的配置清单一致并加至附件二,若不一致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提供原厂质保函原件加至合同附件三,若不提供则视为设备验收未通过,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设备整体彩页或实物照片加至附件四。6、需计量的仪器应提供的计量检测证书留存使用科室。三、质量保证承诺1、质量保证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自该仪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个月为质量保证期限。在此期间的保证免费维修。2、在保修期内,如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则无条件退货,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3、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承诺,只收取配件费,不收取人工服务费。4、仪器预留升级空间,及时免费提供升级的配置资料。四、技术服务维护、巡检时间,按招标约定执行,并将由甲方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司公章的维护、巡检报告送至甲方供应处医学工程科。五、技术培训要求1、免费培训使用人员,培训地点:时间:合同生效安装验收合格后日内。2、免费培训维修人员,培训地点:时间:合同生效安装验收合格后日内。乙方签字盖章2023年月日附件二:配置清单附件三:原厂质保函附件四:设备整体彩页或实物照片第五章交货、竣工、提供服务时间5.1交货期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各设备的交货期要求。供应商可自报最快交货时间。5.2交货地点所有产品的交货(交付)地点均由采购人指定(项目现场:山东省境内)。5.3验收5.3.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5.3.2货物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七个工作日内,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供应商所投货物是进口产品的,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若成交,在货物验收的同时必须提供该货物的海关进口证明、海关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产品合格证书和商检证明。5.4质量保证期5.4.1质量保证期:国产货物原厂整机质保五年,进口货物原厂整机质保三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5.4.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5.5售后服务、备件、培训要求5.5.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5.5.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5.5.3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在产品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需在1小时内响应,并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每延误一日,自动延长保修期一周。如3天内无法排除故障则提供备用机(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定期保养:保修期内提供产品定期维护,包括:机器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气的检查,以及非紧急性质的补救性维修,和确保系统能按照制造商的产品规格运行的维修。5.5.4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卖方应在中国境内设置备件保税库,存入所有必需的备件,并保证十年以上的供应期(列出主要零配件的名称、价格、保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派驻专职工程师。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质保期外维修只收取零配件成本价,不收取人工费、上门费、开机费等。5.5.5供应商负责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如有要求需方准备的事项应预先通知并负责提供所需要的技术文件),免费为采购单位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现场专业技术培训,保证操作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5.5.6供应商须提供现场技术培训,包括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操作的技术要领,常见故障处理的技术培训等,直至其掌握操作技能为止。供应商须提供集中培训: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可向买方提供使用和维修技术人员培训。供应商须提供专业化产品相关网站与世界各地用户和专家进行网上交流和学习的平台,定期的技术回访及协助开展新技术项目,并随时了解最新的技术进展和各种教育课程、会议信息,提供院外的学习交流机会。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6.1项目说明1、采购内容:东大学齐鲁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包括拟采购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2、分包情况:分包情况:本次采购共分为:2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响应,具体分包情况见下表,供应商须整包响应,本项目兼投兼中:包号货物名称简要说明数量本包预算金额(万元)是否进口1足底压力步态与平衡系统能够对任何接触面之间的压力分布进行动态测量,从生物力学角度以直观、形象的二维彩色图形显示压力分布的轮廓和数值,获取人在行走过程中的步态特征和平衡特征。可进行运动动作分析、运动损伤评估、平衡稳定性分析、个性化矫形鞋垫设计等。1套40.00国产采购2冰冻切片机主要用于病理分析前组织的切片1套28.00可采进口6.1.3报价要求:(1)国产货物报人民币完税报价。(2)进口货物免税的(详见各具体设备备注说明),按CIP美元报价,进口免税设备汇率按开标当天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进口设备报价须包含惩罚性关税,供应商报价(含惩罚性关税)不可超出分包预算;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关税风险及汇率波动风险。不能免税的,按含税人民币报价。(3)所有报价均包括设备费、包装、运输、装卸、就位、成品保管、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设计和技术资料费、专用工具费、备品备件费(列单价和数量)、伴随服务费、交付用户使用前的一切费用、质保期内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利润、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引起的相关税费、产品供应期的风险系数等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税费(能免税的按免税报)、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示或隐含的全部费用。说明:惩罚性关税条款应在报价中单独注明惩罚性关税金额,如遇惩罚性关税取消,该税款由医院收回。磋商日之后形成的惩罚性(特殊)关税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1.4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有关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的合格证明材料、详细技术资料和检测报告等。6.1.5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本部分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设备独有的参数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所投报的设备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都将被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本次采购的所有设备供货后均须由实施人员现场安装调试并测试设备的功能性、可靠性及安全性,满足功能要求。6.2采购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包1设备名称:足底压力步态与平衡系统(国产采购)数量:1套单价预算:40.00万元本包预算:40.00万元项目用途说明能够对任何接触面之间的压力分布进行动态测量,从生物力学角度以直观、形象的二维彩色图形显示压力分布的轮廓和数值,获取人在行走过程中的步态特征和平衡特征。可进行运动动作分析、运动损伤评估、平衡稳定性分析、个性化矫形鞋垫设计等。配置规格、耗材及配件1、测试平板:1台2、测试软件:1套3、说明书:1本4、数据连接线和电源线:1套5、电脑与台车:1套6、EVA跑道:1套详细技术要求、参数及产品资料等1.可支持光脚和穿鞋状态下的足底压力数据实时采集和实时显示。2.支持站立静态采集模式和步行动态采集模式来分析足底压力并进行综合评价。3. 提供单足滚动周期的时间参数,单足滚动期细分为4个阶段逐级分析。4.提供步态周期的完整时间参数分析,包括:支撑期、摆动期,双支撑期及多周期拟合分析。5.提供步态周期的完整空间参数分析,包括:步长、跨步长、步宽、足轴角度、重心移动轨迹、重心移动速度。6. 提供完善整足分区分析功能,可将整足划分为11个分区进行分析,独立提供分区数据,同时提供脚趾区、跖骨区、足弓区和足跟区4个整合分区独立计算推进力分析。7.可显示足底各区域压力压强随时间变化曲线,各区域接触面积,并可提供手动分区调整优化的功能。8.可显示足底各分区开始及结束时间、接触百分比、最大峰值、最大峰值时间、压强值等。9.可显示足弓指数,并提供正常足弓值范围。10.可掌握受试者的压力中心实时变化情况,对压力中心轨迹移动动态分析。11.显示人体静态站立或动态行走时的重心分布,重心偏向与重心偏离。12. 系统提供单足内外翻量化评估数据,可对单足滚动周期内后跟触地阶段、足中支持阶段和蹬伸离地阶段分别进行内外翻量化分析,提供曲线图表分析及正常范围参考。13. 提供糖尿病足风险预判指标,提供矫形鞋垫设计功能,出具矫形鞋垫处方。14.可对单足多次测试数据进行压力值平均拟合分析,也可对多次测试数据进行接触面积的平均拟合分析,同时提供左右两足在拟合数据和单次测量数据的对比功能。15.数据打印输出中文报告,同时支持测试分析页面的打印输出。16. 提供NMPA注册证17.压力板有效采集区域长度≥120cm,有效采集区域宽度≥64cm,整体长度≥140cm,整体宽度≥100cm18.传感器数量:≥13000个19.传感器密度:≥4个/cm²20. 采集频率≥400HZ21.量程≥200N/cm²22. 测量精准度误差≤最大量程的±2%售后服务条件及交货日期或工期1.质保期:原厂整机质保5年。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且检测验收合格。包2设备名称:冰冻切片机(可采进口)数量:1套单价预算28.00万元本包预算:28.00万元项目用途说明主要用于病理分析前组织的切片。配置规格、耗材及配件主机一台、刀片一盒、组织模具一套。详细技术要求、参数及产品资料等1.双压缩机制冷系统,箱体温度和样本头温度分别通过独立的制冷系统制冷,互不干预,待机状态下,样本头可自动关闭2.具有紫外线消毒功能,低温条件下是随时进行消毒3.外部具有抗菌涂层4.具有手动、自动除霜功能5.切片厚度1~100微米。6.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配置高度调节器。7.箱体保温层采用新型保温材料。8.消毒方式采用紫外线及银离子涂层消毒。9.独立控制样本/箱室双压缩机制冷,组织速冻装置温度最低降至-50℃。10.冷冻台位点≥15个加≥2个半导体冷台。11.步进马达进样,切片厚度在冷冻室外部设定。12.自动及手动热循环除霜系统,可编程控制。13.整体不锈钢切片机,具有回缩功能,精确样本定位头,具备8°调节功能。 14.可以兼容钢刀刀架和一次性刀片架15.手动轮可锁,操作键盘可锁。16.具备故障自检功能。17.最大样本:50×80mm18.样本头水平移动距离:≥25mm19.样本头垂直移动距离:≥59mm20.样本回缩:≤20μm21.电动进样速度(两种速度):0.5mm/s;1mm/s22.切片马达:22.1.快速:0.1mm/s~170mm/s,最大210mm/s22.2.慢速:0.1mm/s~100mm/s23.冷冻箱:23.1.温度范围:0~-35℃23.2.自动除霜热循环:24小时一次23.3具备手动除霜功能23.4.速冻台最低温度:-50℃23.5.速冻台样本容量:≥15个24.样本头制冷:温度范围:-10℃~-50℃售后服务条件及交货日期或工期1.质保期:原厂整机质保3年。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且检测验收合格。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正(副)本】项目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全称:日期:二〇年月日附件一:报价函报价函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名称为的(项目编号:包号:)的报价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提供货物。3、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力。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5、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成交服务费、律师见证费,遵守贵机构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6、我方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120日历天。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我公司(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磋商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活动的一切事宜。授权代理人在唱价、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特此授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首轮报价一览表首轮报价一览表(须单独密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设备名称:供应商名称所报设备产地、品牌、型号人民币总报价(元)大写: ;小写: 。注:如遇一个包含免税设备,按文件要求换算为人民币计算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且检测验收合格。质保期 原厂整机质保 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认同程度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每包一张,单独填写,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此表格式填写,不得修改格式。2、本表除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外,还需一式三份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同时投多个包的,各包报价一览表按包号分别密封在一个信封内)。3、本表必须按给定格式填写完整,不允许空白,如无相应内容,填“无”。附件四:首轮报价明细表首轮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设备名称: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 号(详细配置)原产地及制造商单位数量单 价(元)总 价(元)备注(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小微型企业产品应标注)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23…总报价其中:1)环境标志产品报价合计2)节能产品报价合计3)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合计注:1、若该包内包含多种设备,则需将各设备报价明细按此表要求逐一填报。2、报价的所有货物均须标明品牌、型号(详细配置)、原产地及制造商。3、供应商报价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小微型企业产品的,应在上述表格中明确标记,并在“证明材料所在页码”中正确列明证明材料于响应文件中所在的页码,未按此表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不予优惠加分。4、所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内的品目,应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5、上表中总报价必须与首轮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一致。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五:主要设备及配件报价明细表主要设备及配件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设备名称:序号设备及配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详细配置)制造商及产地单价(元)数量总价(元)合计: 元注:1、所报产品中所列的主要组成部分及配件需明细报价,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2、本表可按相同形式扩展。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六:设备维保明细表设备维保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设备名称: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元)质保期整机保修价格(请分别报价)质保期满后年整机保修价格(元)整机保修价格(请分别报价)1整机保修价格(请分别报价)3整机保修价格(请分别报价)5整机保修价格(请分别报价)其他方案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七:质保期内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耗材价格表质保期内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耗材价格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设备名称:序号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耗材等名称生产企业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元)备注说明:本表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八:质保期外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如有)、专用工具价格表质保期外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如有)、专用工具价格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设备名称:序号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如有)、专用工具等名称生产企业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元)备注说明:本表费用不包含在总报价中。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九:(技术、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设备名称:序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响应文件实际情况响应文件条目号偏差内容响应文件页码范围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说明:①供应商请按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各包的技术要求逐一填写,供应商不得自行增减或删除、修改任何指标,也不能直接复制粘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必须填写真实数据,否则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②此表后还须附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和性能、技术参数值的详细说明,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白皮书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作为佐证,否则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③供应商虚假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虚假报价,请各供应商谨慎填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设备名称:序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响应文件实际情况响应文件条目号偏差内容响应文件页码范围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说明:①请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已列明并要求供应商响应的如付款方式、交货期、质保期、培训方式、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并逐一作出承诺。②请供应商在填写偏离表时,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如实填写“偏离”或“不偏离”,若供应商自行承诺的售后服务承诺与此表不一致的,则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③供应商虚假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虚假投标,请各供应商谨慎填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十:经营业绩一览表经营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设备名称: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出售时间中标价格购买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说明:供应商(2020年6月1日至报价截止期,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货业绩(所报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供应商需附采购合同(含首页、报价产品明细页、签字或盖章页)复印件及成交公示网址截图(含网址)。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十一:商务情况表商务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设备名称:供应商名称注册资金是否为制造商设备制造商国内总代名称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付款方式同意按照竞争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统一付款方式进行付款(不同意者须详细说明)供货时间及安装调试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备注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十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4、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设备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元)数量小计(元)123...合计说明:所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的品目,应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5、节能产品明细表节能产品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设备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元)数量小计(元)123...合计注:所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内的品目,应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6、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设备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123...合计注:所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内强制采购的品目,应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按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7、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设备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123...合计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附件十三:封套格式封套格式响应文件(正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响应文件(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首轮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电子文档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冰冻切片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