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



浠水县丽文大道提升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E42010001840331290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5-2023-00973
三、项目名称
浠水县丽文大道提升改造工程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迅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南路交通局旁
中标(成交)金额:393.820322(万元)

工程类

名称:浠水县丽文大道提升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补充说明所涵盖的范围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殷任良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151769747

五、评审专家名单
华威,王志国,顿解咏,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7-17
2、评审地点: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
2、收费金额:3.0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浠水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2、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供应商与采购人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录:“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1.104.17: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4、浠水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贴息政策。凡在浠水县注册的独立法人资质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对企业新中标政府采购项目,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业务给予财政贷款贴息。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2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6、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147号
联系方式:18986528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浠水县闻一多大道132号
联系方式:0713-4790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湖北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13-479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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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丽文大道提升改造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E4201000184033129001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5-2023-00973三、项目名称浠水县丽文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四、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湖北迅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南路交通局旁中标(成交)金额:393.820322(万元)工程类名称:浠水县丽文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补充说明所涵盖的范围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殷任良执业证书信息:鄂 242151769747五、评审专家名单顿解咏(主场评委)、王志国(客场评委)、华威(主场评委)六、评审信息1、评审时间:2023-07-172、评审地点: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浠水县市民之家三楼)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2、收费金额:3.05(万元)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浠水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2、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供应商与采购人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录:“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1.104.17: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4、浠水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贴息政策。凡在浠水县注册的独立法人资质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对企业新中标政府采购项目,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业务给予财政贷款贴息。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2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6、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147号联系方式:189865287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132号联系方式:0713-47909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13-4790999浠水县丽文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编号:E4201000184033129001浠水县丽文大道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E4201000184033129001采购单位: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湖北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0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第四章磋商程序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书建议格式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建议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浠水县丽文大道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浠水县丽文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浠水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xs.hbncp.com.cn/#/home)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E4201000184033129001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5-2023-009733、项目名称:浠水县丽文大道提升改造工程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人民币394.5865(万元)6、最高限价:人民币394.5865(万元)7、采购需求:项目地处浠水县清泉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北起近街桥,南至新大桥,对现有车行道旧路面的沥青路面铣刨、新铺沥青路面和路面标线等工程。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有效;(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4)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本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公司在职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提供2023年为其缴纳的任意月份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劳务合同为证),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5)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6)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7月05日至2023年7月1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浠水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xs.hbncp.com.cn/#/home)3、方式:供应商在浠水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xs.hbncp.com.cn/#/home)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云签章(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800182906或2372645290),并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电子版的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否则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3年7月11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3年7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3、地点:通过浠水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上传,平台将在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关闭递交文件的入口,届时将无法递交文件。五、开启1、时间:2023年7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2023年7月17日09点00分至09点30分之间进入浠水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sggzy.org.cn)、浠水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xs.hbncp.com.cn/#/home)。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录:“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1.104.17: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3、浠水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贴息政策。凡在浠水县注册的独立法人资质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对企业新中标政府采购项目,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业务给予财政贷款贴息。4、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147号联系方式:华先生/189865287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132号联系方式:0713-47909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13-479099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采购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监管部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浠水县政府采购中心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供应商具备的基本条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5提疑截止时间同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6答疑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9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10响应文件份数中标后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三份,并提供电子版一份(以U盘介质递交)。11工期详见第一章相关要求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以合同为准1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5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相关要求16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相关要求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8注意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文件仅适用浠水县丽文大道提升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监管部门”指:浠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2.3“代理机构”是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5“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2.7“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9“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10“磋商地点”是指:浠水县市民之家三楼(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条。4.磋商费用4.1供应商自行承担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4.2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4.3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4.5供应商不得在报价中将代理服务费单列。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5.1磋商公告5.2供应商须知5.3磋商步骤及方法5.4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5.5合同书格式和基本条款5.6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文件格式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浠水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浠水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义,需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将进行书面答复。如答复内容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将按照第6.1条执行。6.3磋商修改文件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已经报名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4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书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6.5供应商如对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仍有疑问,应在磋商中向磋商小组提交书面文件,要求磋商小组予以解答。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误读、误解修改文件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不负任何责任。6.6供应商应自行现场踏勘、调查,因未现场踏勘、调查或踏勘调查评估不准而引起的失误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7.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从磋商响应文件中将“报价一览表”另行组成报价文件。将磋商响应文件及单独的报价文件分别转换为两个PDF格式文件,按磋商文件中描述的云签章要求,在平台上盖云签章后依次上传。7.2.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本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平台,上传后文件会自动加密。7.3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需在磋商文件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未在规定时间解密的将视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浠水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xs.hbncp.com.cn/#/home)注册,并获取云签章。7.4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在浠水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重新递交。在磋商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7.5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平台将在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关闭递交文件的入口,届时将无法递交文件。7.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7.7如因磋商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7.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7.8.1资格性证明材料1)供应商财务健全良好的证明资料:上年度财务报表;2)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磋商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或免税证明;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提高预留政府采购份额主管预算单位要统筹协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对照湖北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以及未达到规定预留比例的,应当说明依据原因。附件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磋商小组不予认定。2、供应商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监狱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监狱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的证明资料(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定。2、供应商不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十二: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网网员库中信息;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名称(盖章):年月日浠水县丽文大道提升改造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E4201000184033129001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5-2023-00973三、项目名称浠水县丽文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四、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湖北迅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南路交通局旁中标(成交)金额:393.820322(万元)工程类名称:浠水县丽文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补充说明所涵盖的范围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殷任良执业证书信息:鄂 242151769747五、评审专家名单顿解咏(主场评委)、王志国(客场评委)、华威(主场评委)六、评审信息1、评审时间:2023-07-172、评审地点: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浠水县市民之家三楼)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2、收费金额:3.05(万元)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浠水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2、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供应商与采购人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录:“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1.104.17: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4、浠水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贴息政策。凡在浠水县注册的独立法人资质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对企业新中标政府采购项目,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业务给予财政贷款贴息。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2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6、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147号联系方式:189865287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132号联系方式:0713-47909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13-47909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升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