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2023)
建东村大东头村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5-NJRD-C2023-0017
二、项目名称:建东村大东头村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祥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建东社区
中标(成交)金额:49.29964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建东村大东头村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 项目概况:建东村大东头村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 服务期:30日历天
五、 评审专家名单:王恒达 、段卫海、阎青松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80%执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按苏价服(2014)383号的80%执行。无论投标人是否将该费用在报价中列明,均视为已含在投标价格中。这部分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专家评审费按实际支付发生费用计取。
代理服务费为5461.0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凤仪街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潭园西路121号
联系方式:13236598763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13236598763
建东村大东头村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采购文件.doc建东村大东头村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5-NJRD-C2023-0017项目名称:建东村大东头村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南京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3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7一、总则8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11三、响应性文件递交12四、磋商12五、签订合同13六、质疑和投诉14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15第四章评分标准16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9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0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及附件48评分索引表49一、磋商申请及声明50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1三、磋商报价汇总表51四、磋商分项报价表52五、资格证明52六、商务条款响应表53七、项目实施方案53八、项目参与人员基本情况表54九、技术规格偏离表55十、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55附件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6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56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57附件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建东村大东头村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编号:JSZC-320115-NJRD-C2023-0017项目概况建东村大东头村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潭园西路12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5-NJRD-C2023-0017项目名称:建东村大东头村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0万元最高限价:49.904598万元采购需求:对建东村大东头村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申请人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①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链接图标,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③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潭园西路121号。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文件需要提供材料: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潭园西路121号五、开启时间:2023年7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潭园西路121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凤仪街2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潭园西路121号联系方式:1323659876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电话:13236598763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编号JSZC-320115-NJRD-C2023-00172项目名称建东村大东头村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3采购代理机构南京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潭园西路121号5磋商文件获取方法(1)出售时间:从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为止,每天9:00-11:30,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磋商文件出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潭园西路121号(3)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6项目预算控制价为49.904598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7磋商有效期磋商之日起90天8磋商报名时间从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为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潭园西路121号要求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9响应性文件递交信息时间2023年7月14日14:30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潭园西路121号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编制在响应文件中外,另须各提供一份声明函原件随响应文件一同密封递交。10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壹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11磋商信息时间2023年7月14日14:30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潭园西路121号12联系事项采购单位联系人陆主任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3236598763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编号JSZC-320115-NJRD-C2023-00172项目名称建东村大东头村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3采购代理机构南京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潭园西路121号5磋商文件获取方法(1)出售时间:从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为止,每天9:00-11:30,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磋商文件出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潭园西路121号(3)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6项目预算控制价为49.904598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7磋商有效期磋商之日起90天8磋商报名时间从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为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潭园西路121号要求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9响应性文件递交信息时间2023年7月14日14:30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潭园西路121号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编制在响应文件中外,另须各提供一份声明函原件随响应文件一同密封递交。10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壹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11磋商信息时间2023年7月14日14:30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潭园西路121号12联系事项采购单位联系人陆主任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3236598763南京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委托,对建东村大东头村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相关信息如下:一、总则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政策功能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采购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招标文件4.1部分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申请人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网站客服联系电话025-52718366-607)(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①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链接图标,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③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供应商的义务及注意事项集中现场答疑/勘察:无。义务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提供服务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磋商,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注意事项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磋商,整个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验收标准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未明确部分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供应商随响应性文件提供的货物制造国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大纲,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供应商在澄清响应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项目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相应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作无效磋商处理。任何供应商中标,须保证所供货物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五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及时予以答复;在磋商文件公布期间,代理机构可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除外。磋商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自变更之日起公布期限顺延,相关供应商应请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磋商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风险。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90天。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性文件。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80%执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按苏价服(2014)383号的80%执行。无论投标人是否将该费用在报价中列明,均视为已含在投标价格中。这部分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专家评审费按实际支付发生费用计取。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响应性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性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磋商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响应性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响应性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磋商申请及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第二章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第二章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商务条款响应表》★《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分项报价表》项目参与人员的职称等能力证书复印件;经营业绩;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报价部分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本工程报价形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其相应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实施过程中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报价。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分项报价表》等中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中有关项目需求、义务、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和时间进度安排,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报价。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报价表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如有优惠条款,请单独列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货物或服务整体功能。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串通报价、哄抬价格等恶意竞争行为,任何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报价、串通哄抬报价等价格将会被拒绝。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一览表;★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三、响应性文件递交响应性文件应于规定时间内递交至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响应性文件须胶装成册,密封封装,密封处须加盖公章,封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响应性文件须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电子件与纸质文件一同密封。★盖章和签字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格式及附件内容;所有证明性材料;报价汇总表及分项报价表(如有);所有涉及到需要盖章或签字处均须盖章或签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诚实信用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四、磋商19、磋商组织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20、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磋商的轮次由磋商小组决定。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的;(3)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打“★”或“*”项缺失或者未实质性响应的;(6)未按要求盖章和签字;(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无成交供应商: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21、评分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方案、业绩、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诚信档案分等。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22、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政府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预算2%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五、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质疑和投诉25、质疑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机构,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须一次性提出全部问题及相关质疑资料。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等。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6、投诉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一、项目名称:建东村大东头村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二、工期:30日历天(以书面开工令中的日期为准)三、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做到文明施工,不得扰民,做好施工现场及院内整洁,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手续、费用由施工方自行解决。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境、安全等有关标准,消防材料按相关要求须经消防3C认证的必须提供消防3C认证资料,否则即使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合同,拒绝接受所供货物,拒绝支付款项,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应的损失。3、项目负责人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如发现项目负责人一周内有两天以上不在现场,或者一周内在现场工作时间累计少于40小时,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应按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就此行为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投诉。成交供应商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由施工单位全权组织并负责实施。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各项手续、费用自理。工程涉及市政、市容、环保、交通、防火、劳动保护及施工质量、安全等发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凡隐蔽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结束后进行验收。材料设备供应:材料设备必须有合格证,其中开关、电器、控制柜、电力电缆、消防器材等主材采购时,必须要经采购人验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材料设备款。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有采购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方为有效。成交供应商不得对原有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成交供应商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的签证,并承担由此给采购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且符合价款调整条件的,必须在5日内将量、价申请报告报采购方现场负责人核准、审查确认,如出现逾期不报将视同优惠,任何后补签证的请求将受到采购方的拒绝。因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成交供应商提出顺延工期的申请,由采购人根据增加的工程量决定。竣工验收前成交供应商提供竣工图1套。详细的竣工图纸及相应标识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工程完工后,在5天内成交供应商做好场地所有清理工作。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通过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并向采购人交齐所有合格的竣工资料,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影响竣工验收或导致不能通过验收,则应赔偿采购人损失。四、报价说明:本项目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第四章评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方法。本次采购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第二名为备选供应商,当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备选供应商顶替,成为新的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采购。说明: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1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最终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5(小数点后保留两位)15分2总体概述(12分)1、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措施先进、具体,施工阶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情况进行评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措施先进、具体的,得12分;2、表述较为清晰、完整、严谨、措施先进、具体的,得9分;3、表述不清晰,完整性、严谨性不足的,得6分;4、表述不清晰,内容不完整、不具体的,得3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12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2分)1、关键思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的,得12分;2、关键思路基本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9分;3、关键思路基本清晰,完整性不足,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性、可行性不足的,得6分;4、关键思路模糊,缺乏有效的计划编制和关键节点控制措施的,得3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12分4临时设施(12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因素评分:1、布置适当,临时设施设置合理的,得12分;2、布置基本适当,临时设施设置也基本合理的,得9分;3、布置基本合理,临时设施设置合理性不强的,得6分;4、布置较乱,临时设施设置不合理,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2分5质量控制措施(12分)1、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符合规范要求,各项措施方法可靠、详尽的,得12分;2、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满足质量要求的,得9分;3、质量控制措施基本满足质量要求的,得6分;4、质量控制措施不合理,无可行性的,得3分;5、措施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12分6劳动力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12分)1、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的,得12分;2、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基本满足的,得9分;3、部分满足磋商文件的,得6分;4、计划及措施不合理,无可行性的,得3分;5、不满足或者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12分7施工技术(12分)1、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合理有效可行。技术先进,内部管理完善的,得12分;2、技术一般,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相对完善的,得9分;3、技术落后,管理基本完善的,得6分;4、技术落后,管理不健全的,得3分;5、技术落后或不完善不得分。12分8安全文明措施(9分)1、安全文明措施科学、合理、可行的,得9分;2、安全措施具有合理性、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6分;3、安全措施合理性不强,可行性不强的,得3分;4、安全文明措施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9分9业绩(4分)供应商具有类似成功案例的,有1个得4分,最高4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4分总分10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1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最终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5(小数点后保留两位)15分2总体概述(12分)1、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措施先进、具体,施工阶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情况进行评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措施先进、具体的,得12分;2、表述较为清晰、完整、严谨、措施先进、具体的,得9分;3、表述不清晰,完整性、严谨性不足的,得6分;4、表述不清晰,内容不完整、不具体的,得3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12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2分)1、关键思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的,得12分;2、关键思路基本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9分;3、关键思路基本清晰,完整性不足,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性、可行性不足的,得6分;4、关键思路模糊,缺乏有效的计划编制和关键节点控制措施的,得3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12分4临时设施(12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因素评分:1、布置适当,临时设施设置合理的,得12分;2、布置基本适当,临时设施设置也基本合理的,得9分;3、布置基本合理,临时设施设置合理性不强的,得6分;4、布置较乱,临时设施设置不合理,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2分5质量控制措施(12分)1、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符合规范要求,各项措施方法可靠、详尽的,得12分;2、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满足质量要求的,得9分;3、质量控制措施基本满足质量要求的,得6分;4、质量控制措施不合理,无可行性的,得3分;5、措施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12分6劳动力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12分)1、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的,得12分;2、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基本满足的,得9分;3、部分满足磋商文件的,得6分;4、计划及措施不合理,无可行性的,得3分;5、不满足或者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12分7施工技术(12分)1、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合理有效可行。技术先进,内部管理完善的,得12分;2、技术一般,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相对完善的,得9分;3、技术落后,管理基本完善的,得6分;4、技术落后,管理不健全的,得3分;5、技术落后或不完善不得分。12分8安全文明措施(9分)1、安全文明措施科学、合理、可行的,得9分;2、安全措施具有合理性、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6分;3、安全措施合理性不强,可行性不强的,得3分;4、安全文明措施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9分9业绩(4分)供应商具有类似成功案例的,有1个得4分,最高4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4分总分100分1、评审评分标准涉及到的所有材料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原件核查的另需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汇报,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政策功能:(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2.1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3.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3.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五章采购合同格式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项目编号:JSZC-320115-NJRD-C2023-0017项目名称:建东村大东头村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使用单位:供货单位:签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建东村村民委员会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东村大东头村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建东村大东头村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宁区3.资金来源:财政4.工程内容:主要内容为建东村大东头村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内容为建东村大东头村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相关文件,补充协议(包括承诺书)、技术要求、甲乙双方核定盖章的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预算书(不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等书面记录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及南京市相关的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按照招标文件和现行国家、行业、专业、江苏省及南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及强制性标准。若有不一致,以要求更严格的标准或规范为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其它标准、规范。如在施工期间,相关标准、规范已更新,以最新的版本为准。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高于标准、规范时,按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实施。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2、施工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通知)及答疑、投标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3、甲乙双方核定盖章的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预算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7、施工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全套施工图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按发包方要求提供开工申请报告、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供应总计划、工程款支付计划等资料;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须按发包人颁发的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编制整理竣工图一式伍份,移交发包人。竣工图的整理、装订、移交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25日提供本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统计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次月工程建设单位供应材料使用计划或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资料后七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叁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现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只有项目施工人员办理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能施工现场,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应当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有权随时进入施工现场。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承包人自行解决。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图纸属设计院,其它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履行图纸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用于非发包方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一切事宜。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如有,将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发出。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72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如工程师委派工程师代表时)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计划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如发包人认为需承包人积极配合或需要清除的障碍物,承包人应服从安排,配合工作,费用按责任划分,参照通用条款。(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发包管理单位提供供电、供水分表接口,承包人自行装表计量。承包人负责计量分表使用期间的保养、维护,承包人负责承担安装费、线路购置费、电费及用电耗费。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汇总为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一式贰套报发包人,并且还需要提供电子版。否则每迟一天,承包人每日向发包人支付500元违约金。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贰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主管部门要求编制,要求纸质及电子版。(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办理施工临时设施、环保、环卫等材料设备进出场、运输车辆交通、特殊工序需夜间连续施工夜间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此部分费用需全部含在报价中。2、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和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10日内拆除现场的所有临时设施,清运全部建筑垃圾,费用承包人承担。并经发包人验收,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4、对承包方所有人员的工资及相关劳动福利待遇、劳动保险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发包方无关。发包人按合同付款后,如出现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情况,一切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不得以工程合同关系为由,要求发包方支付。5.承包人必须按照南京市有关规章制度,并做好市容、环保、交通、公安、街道等部门以及周围居民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6、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控制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承包人必须满足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要求,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涉及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扬尘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包含在投标报价中)7、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风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承包人负责市容、环保、交通、派出所、街道等部门和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发包人协助。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表报送发包人,施工过程中如有调整应及时以书面申请形式通知发包人,并经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上述表外人员前来办理与工程相关的任何事项,发包人将不予接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中标后投标单位所报的项目部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上岗证件齐全且必须常驻现场。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天、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前述人员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在工地的,发包人有权按每天1000元/人向承包人处罚违约金;若承包人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无故连续3天不在工地,且又无发包人可以接受的理由,则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所有建设工程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违约赔偿金在每次付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判定承包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的条件以施工日志为准)。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本招标项目全部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14日内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新项目经理人选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经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设备,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不受节假日的影响。承包人若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管理等原因而导致项目经理被责令更换的,由承包人按中标价的1‰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要求其本人每周不少于5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事必须请假。如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缺席一日或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1000元整。若承包人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无故连续3天不在工地,且又无发包人可以接受的理由,则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所有建设工程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违约赔偿金在每次付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判定承包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的条件以发包人日志为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提供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否则将视为违约,发包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报主管部门备案。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1)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2)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更换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并且与投标项目经理有同等条件,如资质、业绩等。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有权利要求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否则将要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1周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该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如有延误,发包人将予以1000元/天的罚款,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包人书面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无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如有以上情况,发包人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⑴投标文件中明确的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预算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签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⑵投标文件中明确的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预算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如有违反,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整。⑶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上述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更换的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并且与原岗位的管理人员具有同等条件,如资质、业绩等。⑷发包人有权反对及要求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调离不称职或发包人认为其雇用是不恰当的人员,未有发包人书面准许,不可再用此人。如有违反,按照每人次5000元罚款。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GB50300—2013),并达到招标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2、材料质量要求:符合国际现行的产品标准规定,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过期材料和附件。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发包人。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时,设计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3、招标文件和有关规范规定的各种材料检验、工艺试验等必须按规定实施,由承包人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合格证书,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1、施工验收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施工过程的各工序结束后由发包人验收确认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须经发包人代表检验签字后才能隐蔽,否则发包人有权复查,复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因此损坏或污染已完工程或者造成工程延期,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竣工工程应满足发包人的合理使用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竣工的图纸资料应与工程实物同步移交发包人。2、本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等级应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应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若为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的质量违约金,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负责。3、施工过程中质量要求: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并满足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如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须在合同工期内进行整改。若在合同工期内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则承包人应按整改所需费用的2倍向发包人支付惩罚性违约金。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技术规程以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若承包人阶段性工程质量或者过程性工程质量有2次及以上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5、承包人在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隐瞒发包人,或有偷工减料行为、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除及时进行整改外另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的质量违约金。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工作统一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2、承包人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3、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水、电设施,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赔偿。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定的《安全施工协议》。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由承包人按规范施工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要跟上,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周边设施的安全和第三方人身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地赔偿费用。5、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或因承包人施工活动有关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6、承包人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自觉遵守发包人门卫的出入制度。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必须在进场后或施工合同签署后7日内编写针对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考虑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因素编写出施工安全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架搭设、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突发情况应急方案、明确提出施工现场规范围档、控制扬尘、治污减排、降低噪音措施等,报送发包人审批之后严格执行。进驻现场后,承包人应及时、严格地按安全规范和安监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办理一切安全手续承包人,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安全手续,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后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若由此发生事故及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一、施工安全:⑴承包人报请业主代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施工方案,要有安全施工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⑵承包人要认真做好车辆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车辆机械不得带病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杜绝机械和车辆事故。二、施工噪音:工程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满足国家和南京市有关法规要求。施工噪声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标准及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噪声超标扰民事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业主予以配合。三、污水排放: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进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四、夜间施工:承包人应按南京市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中考、高考、节假日及城市有关部门重大活动等期间限制夜间施工而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由于施工可能对周围居民、企事业等单位造成影响,可能由此而引发各种争议,这些争议应由承包人负责协调,业主尽可能予以协助。五、文明施工:参照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有关文件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概况、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14天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资料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开工前3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一周由发包方、承包方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方。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方原因延误,工期相应顺延。承包方应在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发包方提出。发包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结束是指竣收验收完成。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每延误1天,将处以合同总金额1%的罚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如延误工期1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承包人必须立即清场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洪、地震等自然灾害天气;(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由现场发包人按规定提出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修建的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费用及拆除临时设施的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发包人按规定提出要求。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发包人按规定提出要求。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三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没有发包人的书面授权,承包人不可以直接实施暂估价项目。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如有,由发包人处理。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①本工程由承包人供应的主要建筑材料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进行调整。②人工工资的政策性调整予以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变更材料价格的确定:①投标文件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②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呈报价格,最终经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价格为准。③如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已有的材料,在建设过程中因市场原因无法采购,而发生材料代用时,必须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代用,并由承包人呈报价格,经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价格为准,超出原材料价款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节省的费用由发包人扣回。④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材料代换时,除非该代换为工程所必须的,须由承包人呈报价格经设计、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确定该材料价格,否则材料代换发生的价格变化不予调整。2、根据苏建价〔2008〕67号《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规定: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4、人工工资调整执行苏建价2012(633)号文。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苏建价〔2008〕67号文、政策性人工单价指导文件、不可抗力原因之外的施工期间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以外的风险含在报价中。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因有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造成工程量增减,按设计变更通知单、监理现场签证、发包人驻现场代表确认并加盖公章。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①、监理认可、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记录;②、监理认可、发包人批准的工程签证;③、施工期间的各类政策性调整文件;④、施工合同条款约定其他可以调整的因素。价格调整的原则为: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套用,按投标文件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利润和管理费费率重新组成综合单价(投标文件中没有注明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其单价按投标时标书中相应的价格计算),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向监理和发包人提出合适的变更综合单价,由监理工程师初审后,报发包人签字确定,由发包人报审计部门进行核准后方可施工,如未在规范规定时间内上报,视为设计变更项目报价不涉及单价调整。如在施工前没有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变更工程的金额。3、其它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苏建价(2014)448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完成工程量的100%支付合同价款的3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按照要求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款(扣除全部应扣的相关费用后)的75%,留25%尾款(包括20%保证金和5%质保金,审计完成半年后支付20%保证金,1年后支付5%质保金)。建设工程报结算审计时,结算送审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超过10%的工程项目不予审计。竣工结算审减额超过承包方报审额15%以上的,所有结算审计费用由施工方承担。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迟一天处以合同价千分之一的经济补偿。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处以合同价千分之一的经济补偿。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处以合同价千分之一的经济补偿。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无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无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一、提供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的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二套完整的竣工图和二套竣工资料(含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所有工程资料必须符合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要求,否则停止支付工程款或尾款,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承包人不按期交付合格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发包人有权拒绝与承包人进行结算,承包人亦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设施设备竣工必须与发包人人员做现场点验,相关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质保书做书面交接。二、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的约定1、在承包人完成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提交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报发包人审核。双方按照协议约定书的合同价款、专用条款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报告时将分别组织跟踪审计单位和审计单位进行核实,完成工程最终审计后按专用条款12.4.1支付工程款。3、在审计过程中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提交的任何补充资料(除非这些补充资料的内容被证实是发生在工程完工以后的),所有遗漏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做出的优惠。4、按国家规定由承包人交纳的各种税收、劳动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承包人负责向税收等部门交纳。5、承包人如不按要求内容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发包人按5000元/次予以处罚,并且由此影响其他工程项目施工的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6、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承包人相关承诺(如有)(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经双方核定的商务报价文件(4)竣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工程签证、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等(5)开工、竣工报告(6)工程影像资料(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增加费用证明书(8)施工水电费用等(9)各种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奖罚及相关资料(10)竣工结算资料(含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钢筋翻样单)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并经甲方审核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竣工结算报价部分建议采用未来计价软件计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应提供电子版,并刻录光盘。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五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5%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2年后二周内付清。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结算审定价的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4个月。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如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工程结算价款的10%予以处罚,此项赔偿并不能解除中标单位完成工程的责任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2、承包人应对工程质量及因工程质量发生的纠纷承担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给付工程款,并应按本合同总价款10%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承包人支付了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因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等级而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经济损失。3、对于承包人在施工阶段一切违背本合同文件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就有关事项书面发出通知。如承包人在接获发包人要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十天内仍未遵照执行时,则发包人有权直接招请其他承包人执行该书面通知所需的任何工作,由此招请而产生的费用和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发包人可作为债务向承包人索还或在根据本合同文件内应付或届期应付承包人的款项内扣除,支付执行者。4、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要求其暂停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通知应说明暂停履行的义务、有效日期和理由,承包人应就此暂停履行其义务(除照管工程所需的部分外)直到发包人签发恢复履行的书面通知。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如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必须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造成后续工程延期费用(10000元/天),发包人有权勒令其退场,或减少其承包内容,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不按期交付合格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发包人将推迟审核承包人决算时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其在施工过程中获悉的发包人商业秘密向第三人泄露(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内容),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承包人支付了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因其泄露发包人商业秘密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经济损失。4、如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垃圾、平整场地,则发包人有权自行清理垃圾、平整场地,承包人除应负担发包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本工程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万/次的违约金,并视情节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如有,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对本建筑工程一切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承包人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发包人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所引致的。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设备办理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属于承包人责任而引起的质量保修,由承包人负责。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工程均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属于发包人指定分包的工程内容由相应分包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及附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日期: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行数不够,自行添加注:建议投标供应商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详细目录,并将该《评分索引表》放在投标书目录之前。一、磋商申请及声明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根据贵方JSZC-320115-NJRD-C2023-0017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根据已收到的磋商文件,遵照规定,我单位经现场考察和认真研究上述磋商文件后,愿以(大写)人民币(¥元)作为磋商报价。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我方将派出(姓名)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名称(盖章):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注册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JSZC-320115-NJRD-C2023-0017号,项目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三、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报价汇总表项目编号:JSZC-320115-NJRD-C2023-0017项目名称:建东村大东头村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磋商总报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 元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投标文件(U盘): 份 其它(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填写“是”或“否说明: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1、代理机构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四、磋商分项报价表磋商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JSZC-320115-NJRD-C2023-0017项目名称:建东村大东头村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按照采购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说明: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1、代理机构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五、资格证明资格证明(格式由供应商自定,据实提交,含第二章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证明文件、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4.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等)六、商务条款响应表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编号:JSZC-320115-NJRD-C2023-0017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1234…………(行数不够,自行添加)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七、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八、项目参与人员基本情况表项目参与人员基本情况表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项目经理业绩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程日期合同价其它情况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项目主管其他人员… 二、现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九、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技术规格偏离表(由投标人据实提交)序号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磋商实际响应符合/正偏离/负偏离备注(行数不够,自行添加)注:1.按照项目需求详细填列。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请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进入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活动。请供应商根据磋商实际情况填写,如果磋商实际响应与供应商提供的证明资料有实质性偏离的,将作无效磋商处理。十、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我公司就项目编号为“JSZC-320115-NJRD-C2023-0017”的建东村大东头村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如下:(供应商自拟)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附件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 年 月 日★注:本表打印时间必须在发布采购公告之日(含)至开标当天(含)内打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美丽宜居村建设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