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弃料处置 建筑装修弃料处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202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军山街道建筑装修弃料处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HZ-FW-2023-039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3-2023-00775
三、项目名称
军山街道建筑装修弃料处置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咸宁鑫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咸安区永安大道46号
中标(成交)金额:155(万元)
服务类
名称:军山街道建筑装修弃料处置项目 服务范围:军山街道建筑装修弃料处置服务,包括建筑垃圾的分拣、分类、打包、装载、运输、倾倒、填埋处置、焚烧处置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按磋商文件服务要求提供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方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考评,依据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按磋商文件服务要求提供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广扬,张淑琴,钟丹丹(采购人评委)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7-24
2、评审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东风大道 88 号,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对面附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10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5000元时,按5000元计取)。
2、收费金额:1.9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综合单价为人民币658.00元/吨。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电话:027-847515134、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5、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如有资金需求,可联系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协助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陵三路68号
联系方式:027-69375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C2地块果岭公元二期第11幢3层
联系方式:027-84736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哲虎、汪婷
电话:027-84736088
相关下载
FW-039磋商文件(定稿).docFW-039磋商文件(定稿).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相关合同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湖北宏志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函号:420113-2023-00775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军山街道建筑装修弃料处置项目项目编号:HBHZ-FW-2023-039采购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代理机构: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日期:2023年7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代采购邀请)5一、项目基本情况5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6三、获取采购文件6四、响应文件提交7五、开启7六、公告期限7七、其他补充事宜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供应商须知14一、总则141.概况14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43.供应商资格要求154.磋商费用155.现场考察156.磋商前答疑会167.政府采购政策168.保密17二、磋商文件189.磋商文件的构成1810.磋商文件疑问的提交1811.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912.通知19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和标记19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914.响应文件的构成2015.磋商报价2016.磋商有效期2017.磋商保证金2118.备选磋商方案2119.响应文件格式和签署2120.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2四、磋商2221.响应文件的提交2222.响应文件的拒收22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2224.磋商时间和地点2325.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评审办法2326.磋商程序23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结果通知和签订合同2527.确定成交供应商2528.结果通知2529.签订合同2530.履约保证金26六、质疑与投诉2631.质疑人2632.可质疑的环节及提出质疑的时效2733.质疑要求2734.质疑受理和答复2735.投诉28七、代理服务费2836.代理服务费28八、法律适用2937.法律适用29九、其他3038.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要求303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040.“政采贷”政策30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32一、项目概况32(一)采购标的32★(二)采购预算32(三)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32(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32二、项目主要商务要求32(一)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付款方式32(二)投标报价及结算要求33三、项目主要技术要求33第四章评审办法37一、评审方法37二、评审步骤37(一)资格审查37(二)符合性审查37(三)澄清有关问题(如有)37(四)评价与计分37(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8(六)编写评审报告38三、附表38附表1:资格审查表38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40附表3:评分标准表41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4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6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7资格自查表49符合性自查表50评审导航表51一、磋商函及价格部分53(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3(二)磋商响应函55(三)磋商一览表56(四)项目预算书57(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58二、商务部分65(一)供应商基本情况65(二)资格证明材料66(三)信誉情况证明材料70(四)业绩情况证明材料70(五)其他71三、技术部分72(一)技术服务方案72(二)项目人员配备73(三)其他74第一章磋商公告(代采购邀请)项目概况军山街道建筑装修弃料处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C2地块果岭公元二期第11幢3层)或网络或邮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HZ-FW-2023-039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3-2023-007753、项目名称:军山街道建筑装修弃料处置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55(万元)6、最高限价:155(万元)7、采购需求:军山街道建筑装修弃料处置服务,包括建筑垃圾的分拣、分类、打包、装载、运输、倾倒、填埋处置、焚烧处置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方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考评,依据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C2地块果岭公元二期第11幢3层)或网络或邮寄3、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或邮寄。(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采购文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自拟,内容包括申请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授权代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现场领取的,携带上述材料领取采购文件。(3)网络获取或邮寄的,申请人应将领取采购文件所需材料完整扫描件发至邮箱420512865@qq.com。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3年7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东风大道88号,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对面附楼)五、开启1、时间:2023年7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东风大道88号,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对面附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预算单价(最高单价限价):676元/吨。磋商报价超预算单价(最高单价限价)为无效投标。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为100%。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不享受价格评审扣除优惠。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函。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电话:027-847515137、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8、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如有资金需求,可联系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协助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陵三路68号联系方式:027-693756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C2地块果岭公元二期第11幢3层联系方式:027-847360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江哲虎、汪婷电话:027-8473608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项目内 容1.1采购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1.2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3监督管理部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府采购办公室1.4项目名称军山街道建筑装修弃料处置项目1.5项目地点武汉经开区军山街1.6项目内容军山街道建筑装修弃料处置服务,包括建筑垃圾的分拣、分类、打包、装载、运输、倾倒、填埋处置、焚烧处置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3.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3.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基本要求: 提供联合体协议。5.1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考察时间:/考察集中地点:/6.1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答疑会时间:/答疑会地点:/7政府采购政策是否允许进口产品不允许□允许,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7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政策本项目属于(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执行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政策如下:7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供应商必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政策本项目中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7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不适用□适用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清单及证书材料的,不享受该项政策。7政府采购政策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不适用□适用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清单及证书材料的,不享受该项政策。16.1磋商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九十(90)日历天17.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8.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不允许□允许19.3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响应文件正本盖章扫描U盘存储)一份。20.1响应文件装订要求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4.2款规定的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1.响应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多包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装订成一册。□分包装订,每包各自成册。20.2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响应文件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及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20.3响应文件封装的封面标记要求(项目名称、包号)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地址:2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4.1磋商时间、地点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5.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从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少于2/3。26.7.3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按照第1种情形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按照第2种情形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26.8.1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由磋商小组推荐3名。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排序由高到底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8.1信息公告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29.3成交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30履约保证金不需提交□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标准: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履约保证金退还: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验收后三十(30)日内无息退还。36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10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5000元时,按5000元计取)。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5.银行账户信息户 名: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 号:162511251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沌口支行行 号:30552100514638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要求通用要求1.响应文件中所提供材料应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材料有效完整(包括有关变更、年检、附注等);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交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文件,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2.响应文件中所提供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4.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说明,不接受供应商以自身官网或产品制造商官网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以证明其资格、能力和信誉;或证明其磋商产品的质量、性能;或用于质疑举证。38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要求原件提交要求不需提交□需提交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除遵守通用要求外,供应商应将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单独密封后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证明材料原件作任何补充、更正。评审结束后,由供应商领回。磋商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3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5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3.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4.响应文件印章:盖标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代替。不得为电子公章、扫描章,否则为无效磋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上述要求盖章,否则为无效磋商。5.本表中,□表示不选中,本项目不适用;表示选中,本项目适用。供应商须知一、总则概况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章第3.1项的要求,此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磋商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现场考察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已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承担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供应商现场考察所获取的数据和资料等,由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自行参考使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此负责。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组织答疑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已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疑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进口产品磋商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评审时将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节能产品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应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时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应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时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保密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的其他情况。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二、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磋商文件共六章。具体内容如下:磋商公告(代采购邀请)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项目采购需求评审办法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格式除9.1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磋商文件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磋商文件疑问的提交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疑问,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以询问函的方式书面(包括信函、传真等,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也可以按本章第七节的要求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疑问涉及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1条处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作其同意,对在规定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询问或质疑将不予受理。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时,或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或在本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电子邮箱地址和传真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同等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邮箱服务器、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和标记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中文翻译本,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在响应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响应文件的构成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如实编制响应文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对资料和填写的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主要包括:磋商函及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磋商报价供应商所投总价统一按人民币155万元进行投标报价。供应商应同时对综合单价(元/吨)进行投标报价。本项目综合单价为包干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分拣、分类、打包、装车、外运、卸车、消纳而发生的铺路、人工、机械设备、车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职能部门的执法管理费及相关清运区域内原建筑物拆除配合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所报的综合单价价格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磋商而按无效磋商处理。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磋商文件规定的责任。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备选磋商方案是否允许备选磋商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供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磋商方案。响应文件格式和签署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本磋商须知规定和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写,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响应文件纸张为A4,图纸(如有)可为A3或其他格式纸张。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正、副本都应编排目录,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的适当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公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全名。响应文件如有涂改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标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当按规定时间将密封的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送达至磋商地点。如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更改磋商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的拒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供应商参加磋商的,递交响应文件的代表应同时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法定代表人递交的,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其中之一)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递交的,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其中之一)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身份证明原件应当与复印件完全保持一致。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供应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或退出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评审办法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若参加磋商小组的,应当委派代表并出具授权函。磋商小组设组长1名,由磋商小组成员选举确定(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评审权,仅负责组织评审活动,不得干预磋商小组其他成员的评审。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必须遵守评审纪律。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磋商程序宣布磋商会纪律。介绍磋商项目情况。介绍参加磋商会的单位和人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供应商通过抽签确定磋商顺序。启封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程序、办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正式磋商。正式磋商:按抽签顺序,每一供应商单独进入磋商会场,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之进行磋商;上一供应商未离开磋商会场时,下一供应商不得入场。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应当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最后报价第1种情形: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第2种情形: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采取密封形式。依据抽签顺序依次单独进入磋商现场向磋商小组公布其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将作为供应商综合评审的价格依据。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最后报价后由供应商和相关各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随后供应商离场。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根据第四章《评审办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结果通知和签订合同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结果通知信息公告媒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按照指定的地点,派遣其授权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该代表需有成交供应商正式授权证明)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报价的修正、成交通知书等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一旦成交,通过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后,不得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私自转包,否则将视为违约并自动中止合同。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存入采购人账户;否则,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选择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若成交供应商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的,应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六、质疑与投诉质疑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未参加某一环节磋商活动的,不得对该环节提出质疑。可质疑的环节及提出质疑的时效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要求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而质疑的,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效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质疑事项应当有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针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质疑受理和答复质疑函应采取法律认可的方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下列情形为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质疑人未参加某一环节的磋商活动,对该环节提出的质疑。未在时效期限内提出的质疑。质疑函未加盖质疑人公章(或未签字)。质疑事项未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不充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已受理质疑人针对某一环节的第一次质疑并予以了答复,质疑人又对同一环节反复质疑的。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七、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和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收费:费率成交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 1.5%1.0% 100~500万元1.1% 0.8%0.7% 500~1000万元0.8% 0.45%0.55%1000~5000万元0.5% 0.25%0.35% 5000万元~1亿元0.25% 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类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合计收费=l.5+3.2+2.25=6.95(万元)八、法律适用法律适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磋商活动、磋商小组的评审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九、其他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要求磋商文件对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对供应商所提供材料原件的提交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采贷”政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持续推进“政采贷”工作,致力于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难题,欢迎有融资需要的中小企业咨询了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工程)并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凭借中标通知书或者采购合同向开展“政采贷”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在政策范围内,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向中标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融资模式。武汉经开区“政采贷”合作金融机构一览表序号融资机构银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1浙商银行武汉分行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96号IFC国际金融中心一楼田羽186270373702中国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0号陈纲139711682193招商银行开发区支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2号谢谨谊139714916164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66号缪振凯130164974105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熊伟186270070116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开发区支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50号周雨婷136361720287湖北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武汉市蔡甸区东风三路东风中心B座1层乔明13476966070备注:武汉经开区财政局采购办咨询电话:027-84751513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特别说明:本章标“★”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要求,任意一项不响应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概况(一)采购标的军山街道建筑装修弃料处置服务,包括建筑垃圾的分拣、分类、打包、装载、运输、倾倒、填埋处置、焚烧处置等。★(二)采购预算预算总金额(最高总价限价):人民币155万元。2、预算单价(最高单价限价):676元/吨。磋商报价超预算单价(最高单价限价)为无效投标。(三)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按照区城管部门要求,逐步完善建筑装修垃圾弃料处置体系,做到“资源最大限度回收,资源极限利用”。(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2款要求。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服务类,不适用。二、项目主要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付款方式1、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方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考评,依据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2、服务地点:武汉经开区军山街。3、付款方式: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付款。(二)投标报价及结算要求1、供应商所投总价统一按人民币155万元进行投标报价。2、供应商应同时对综合单价(元/吨)进行投标报价。3、本项目综合单价为包干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分拣、分类、打包、装车、外运、卸车、消纳而发生的铺路、人工、机械设备、车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4、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5、供应商所报的综合单价价格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6、结算方式:(1)单次工程量于处置工作开始前由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现场实际计量,各方签字确认。(2)依据合同综合单价及各方签字确认的数据予以结算。(3)验收方式:按时将采购人指定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完毕(无安全事故发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据实结算。项目主要技术要求(一)项目内容军山街道建筑装修弃料处置服务,包括建筑垃圾的分拣、分类、打包、装载、运输、倾倒、填埋处置、焚烧处置等。(二)建筑装修弃料产量军山街道全年建筑装修弃料实际产量以第三方专业机构核定产量为准。(三)服务内容1、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建筑废弃物进行分拣、分类、打包、装载、运输、倾倒、填埋处置、焚烧处置,负责创建环境保障工作。2、建筑废弃物处置要求:建筑废弃物到达指定垃圾处理站(垃圾处理场地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确保废弃物能及时处理。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检查存在垃圾积压现象,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不少于1000元,款项在承包费中扣除,当月违约金累计次数达到5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3、安全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承包期间应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应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4、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武汉市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不得发生扰民、污染环境等现象,如因此发生投诉或处罚,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5、工作区域内所有电力线路、通讯线路等管线的保护措施,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施工对相邻建筑物、管线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6、做好日常工作台帐的记录,及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各项工作。(四)人员配置要求1、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数量不得少于16人。2、供应商须对拟投入人员做出书面承诺,并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十五日内将全部工作人员配置到位,并经采购人确认,逾期者不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投标响应文件中应针对本项目的人员招聘、培训计划及保障队伍稳定性提出详细的方案措施。4、人员待遇要求(1)所有人员必须购买“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以投标截止时正在执行的国家文件为依据进行报价),且各项保障制度健全并能及时落实到位的。(2)供应商应承担项目承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如:工伤等)事故责任,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若未按规定购买相关保险,发生任何意外或员工伤亡,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对供应商员工发生的任何意外和伤亡事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供应商不得将报价中的社保、福利作为公司利润,否则采购人对其按不诚信处罚,并有权要求供应商补缴社保并补发福利。因员工个人已在异地购买社保或无法向当地缴纳社保的,需将未缴纳的相应社保金额发放到员工个人手上。(4)因招标区域特殊性,本招标所涉及到的服务人员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武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水平,供应商报价应考虑此因素。供应商一旦中标,在合同期内,所有的政府重大政策调整,都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物价上涨、人员福利增加(包含社会保险等福利)、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情况,采购人仍按中标价格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续签合同时严格按本次中标价续签合同,不再因任何原因增加费用,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考虑。(五)设施设备配置要求1、垃圾处理场地面积需满足150吨/日处理量要求。供应商需提供垃圾处理场地面积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自有场地提供场地权属证明,租赁场地提供场地权属证明及租赁合同)。2、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叉车、挖掘机、装载机、打包机、风选机、磁选机、破碎机、高压喷雾机、运输车辆、打包绳、消毒剂等清洁用品等设施设备。所有设施设备供应商必须具有使用权,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物资装备配置表,采购人将进行实地勘查。3、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六)考核办法及验收标准供应商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考核办法,以供采购人参考执行。本项目以项目主管部门聘请的第三方验收合格为验收标准。(七)其他要求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服务承诺:(1)对人员配置数量及到位时间的承诺,并注明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2)对人员办理“五险”及其它各项福利待遇的承诺,并注明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2、中标供应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1)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落实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情况进行监管,如:“五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额意外伤保险;劳保福利;法定节假日工资,发现有未落实的或接到员工投诉经核查属实的。(2)发现员工的工资未达到武汉市最低收入标准的或接到员工投拆经核查属实的。(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的配置进行监管,发现有未落实的。(4)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服务转包的。(5)因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区内重大环境投诉,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6)中标供应商不服从管理且态度恶劣的。(7)在中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第四章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审办法。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步骤(一)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具体审查因素详见《资格审查表》(附表1)。(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因素详见《符合性审查表》(附表2)。(三)澄清有关问题(如有)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四)评价与计分1、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独立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按《评分标准表》(附表3)给各响应文件打分,商务、技术、价格三部分的总分为供应商的评定分数。2、计分办法(1)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2)最终评分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六)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三、附表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需提供的资料是否需提供原件审查结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否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否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否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否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否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否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否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否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磋商小组在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后负责查询(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存档)。否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必须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仅监狱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否特别说明:(1)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磋商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情况1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磋商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3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磋商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响应文件相关条款符合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实质性条款(“★”号条款)要求。6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7响应文件无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条款。8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9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审查结论说明:(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审查。(2)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磋商无效,不能进入评审。附表3:评分标准表评标项目评标分项评标分项及分值分值商务部分(15分)类似业绩供应商2020年以来从事过建筑装修弃料处置服务业绩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以提供的项目合同为准。9商务部分(15分)类似业绩以上业绩取得业主评价意见且良好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以提供的业主评价意见为准。6技术部分(75分)重难点分析与解决方案针对本项目工作重难点分析与解决方案:项目工作重难点分析到位、针对性强,对应的解决方案得力,得10分; 项目工作重难点分析准确、有一定针对性,有对应的解决方案,得7分; 项目工作重难点分析不到位、针对性不强,对应的解决方案欠缺,得5分。 未提供不得分。10技术部分(75分)项目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完善,能够全面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完整,能够满足采购需求,得7分;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有欠缺,能够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10技术部分(75分)人员配置方案拟投入人员数量满足采购要求,岗位配备科学明确,从业经验丰富,得6分;拟投入人员数量满足采购要求,岗位配备明确,有一定从业经验,得4分;拟投入人员数量满足采购要求,岗位配备不明确,从业经验不丰富,得2分;未提供方案或配备的人员数量不满足采购要求的不得分。6技术部分(75分)人员配置方案项目人员招聘、培训计划及保障队伍稳定的措施,科学得4分;有一定欠缺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技术部分(75分)设施设备配置方案拟投入的叉车、挖掘机、装载机、打包机、风选机、磁选机、破碎机、高压喷雾机、运输车辆、消毒剂,每有一项得1分。(提供设施设备配置表和现场实物照片)10技术部分(75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科学完善,得5分;公司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有一定欠缺,得3分;公司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严重不足,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技术部分(75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完善,得5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一定欠缺,得3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不合理,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技术部分(75分)安全、文明服务措施安全、文明服务措施科学完善,得5分;安全、文明服务措施有一定欠缺,得3分;安全、文明服务措施不合理,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技术部分(75分)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科学完善,得5分;环境保护措施有一定欠缺,得3分;环境保护措施不合理,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技术部分(75分)应急处置措施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完善,得5分;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有一定欠缺,得3分;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合理,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技术部分(75分)书面承诺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承诺均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5技术部分(75分)考核办法供应商制定的供采购方参考执行的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科学完善,可操作性强,得5分;供应商制定的供采购方参考执行的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有一定欠缺,得3分;供应商制定的供采购方参考执行的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不合理,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价格部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综合单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分。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0总 分100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军山街道建筑装修弃料处置项目合同甲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地址: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项目招投标资料,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正常开展服务工作,特签定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甲方义务(一)甲方的工业固废运输至乙方指定的厂地并由乙方集中处理。二、乙方义务(一)乙方应保证处理建筑垃圾符合国家法律,并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二)乙方自备运输车和装卸人员,按双方商议的指定场地清运建筑垃圾,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三)乙方组织工人对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分类、打包压缩、清运及处理。三、建筑垃圾计价与记量分拣及打包等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结算,综合单价按每吨元结算。四、项目费用的结算方式,乙方收款名称结算方式: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各项劳务费用,甲乙双方签订项目后,甲方收到乙方票据(乙方提供%专用发票,总金额为含税额)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劳务费用。乙方收款单位名称:乙方收款开户银行名称:乙方收款帐号为:五、项目的免责在签约期间内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项目内容时,应在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之后,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证明之后,本项目可以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六、项目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双方或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七、项目的违约责任双方中一方违反本项目的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并纠正违约行为。双方中一方无正当理由撤销或者解除项目,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如甲方逾期支付费用,除承担违约责任外,造成乙方人工及机械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处理建筑垃圾未合法合规进行,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并停止施工,造成严重后果可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八、其他事宜本协议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未尽及修正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本项目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持3份、乙方持1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军山街道建筑装修弃料处置项目项目编号:HBHZ-FW-2023-039采购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供应商(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市场主体名称: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行政区划代码:主管部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承诺内容:(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武汉)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日期: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资格自查表项目编号:序号审查项目需提供的资料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响应文件对应页码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磋商小组在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后负责查询(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存档)。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必须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仅监狱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特别说明:(1)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磋商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符合性自查表项目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响应情况响应文件对应页码1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3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磋商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响应文件相关条款符合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实质性条款(“★”号条款)要求。6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7响应文件无磋商文件规定无效磋商的其他条款。/8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9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评审导航表项目编号:评审项目评审分项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特别说明:为方便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及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目录(略)一、磋商函及价格部分(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代理人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该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磋商采购的采购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及副本份:磋商函;磋商一览表;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投标总价为人民币155万元;投标综合单价为元/吨。供应商接受本磋商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等(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本磋商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三)磋商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内容军山街道建筑装修弃料处置服务,包括建筑垃圾的分拣、分类、打包、装载、运输、倾倒、填埋处置、焚烧处置等。服务方案项目负责人姓名:拟投入人员总数量: 人磋商报价(首次) 投标总价:人民币155万元。磋商报价(首次) 综合单价: 元/吨。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方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考评,依据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付款方式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付款。备注特别说明: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四)项目预算书供应商应详细列明所报综合单价的明细组成,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分拣、分类、打包、装车、外运、卸车、消纳而发生的铺路、人工、机械设备、车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职能部门的执法管理费及相关清运区域内原建筑物拆除配合等全部费用。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5.1中小企业证明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的军山街道建筑装修弃料处置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军山街道建筑装修弃料处置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5.2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证明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要求时才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5.3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有)5.3.1节能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节能产品品目类别123…供应商(盖章):日期:5.3.2环保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环境标志产品品目类别123…供应商(盖章):日期:5.3.3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3款和7.4款相应规定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未提供证书的在价格评审中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二、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资质其中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其他人员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填写)关联企业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说明: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备注供应商(盖章):日期:(二)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四章附件1《资格审查表》中列明的内容、顺序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其中以下各项按所附格式及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由供应商自行提供。2.1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致:(采购人)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采购的投标,现承诺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八)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九)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2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前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采购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盖章):日期:2.3联合体协议书(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甲方:(甲公司全称)乙方:(乙公司全称)丙方:(……公司全称)(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一、联合体各方关系(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甲公司全称)为联合体主办方、(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1.甲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在承担连带责任。3.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部分,……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部分。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5.联合体成员(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三、投标活动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五、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六、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七、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八、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随投标文件装订份,送采购人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甲公司全称:(盖章)乙公司全称:(盖章)……公司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特别说明: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2.本协议内容为参考格式,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可以细化,但不得低于本参考格式要求。(三)信誉情况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在评审中不予计分。(四)业绩情况证明材料4.1业绩情况一览表2020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日期委托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主要内容1234567…供应商(盖章):日期:4.2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在评审中不予计分。(五)其他本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三、技术部分(一)技术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及评分标准内容编制技术服务方案书。(二)项目人员配备2.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务职 称学 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个人简介类似项目经验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金额项目时间供应商(盖章):日期:2.2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序号姓 名专 业年 龄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123…供应商(盖章):日期:2.3项目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提供人员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在评审中不予计分。(三)其他本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1.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技术内容。(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的军山街道建筑装修弃料处置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军山街道建筑装修弃料处置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_咸宁鑫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_25人,营业收入为382.976万元,资产总额为287.859万元,属于_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L,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L;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L,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咸宁鑫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7月20日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咸宁鑫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装修弃料处置 建筑装修弃料处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