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蛋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3)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鸡蛋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鸡蛋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3-07-24 至 2023-07-25

撰写单位:
天汇峰合(大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孙鹏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鸡蛋配送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000-23268
二、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鸡蛋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鸡蛋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麦子屯590-4号102室
中标(成交)金额:8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鸡蛋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鸡蛋配送服务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鸡蛋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 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 前提下,可续签两年,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敬国、林苗、曲静、张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鸡蛋配送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采购预算为基数,按服务招标标准执行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1,4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222号              
联系方式:0411-83635963-2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汇峰合(大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疏港路66号松辽游艇大厦B座201室           
联系方式:0411-62662266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鹏、秦雯           
电 话:0411-62662266
十、附件
采购文件:THFH20230417-1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鸡蛋配送服务项目二次(定稿).docTHFH20230417-1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鸡蛋配送服务项目二次(定稿).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鸡蛋配送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JH23-210000-23268(THFH20230417-1)采购单位: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编制单位:天汇峰合(大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招标公告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4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0第三章服务需求48第四章评标方法60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71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鸡蛋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鸡蛋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3-210000-23268(THFH20230417-1)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鸡蛋配送服务项目(二次)预算金额:1800000元最高限价(%):100%采购需求:鸡蛋配送服务商1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续签两年,一年一签。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4、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服务商。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7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电子化质疑投诉(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号: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698400a317d85a6bd3b-7fe0)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2.供应商须自行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2)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因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的“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222号联系方式:0411-83635963-23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天汇峰合(大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疏港路66号松辽游艇大厦B座201室联系方式:0411-62662266邮箱地址:thfh121@163.com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天汇峰合(大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12501170060000029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鹏、秦雯电话:0411-62662266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222号联系人:王瑜电 话:0411-83635963-2301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天汇峰合(大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疏港路66号松辽游艇大厦B座201室联系人:孙鹏、秦雯电 话: 0411-62662266 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服务商。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3.5行业划分批发业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800000 元最高限价: 100 %(比率报价,比率不超过100%)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本项目比率报价(%) 13.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 35000 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天汇峰合(大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212501170060000029084、保证金退还方式:■电汇中标单位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采购合同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11-626622666、其它:采用支票和电汇方式缴纳保证金的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若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报价。(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1.评标时以投标单位上传的网络文件为主。2.为方便存档,投标单位应于开标结束后将电子文档1份(PDF版本,优盘或光盘均可)与纸质版投标文件(1套正本、2套副本)密封邮寄至我公司,并承诺电子文档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3.邮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疏港路66号松辽游艇大厦B座201室,收件人:秦雯,电话:0411-62662266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 人。 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名 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1名£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单位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采购预算为基数,按服务招标标准执行;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21400元。支付形式:现金、对公转账均可支付时间:中标公告发布后三(3)天后,中标单位向我单位缴纳代理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39.3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天汇峰合(大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孙鹏、秦雯联系电话:0411-62662266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疏港路66号松辽游艇大厦B座201室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5.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3.5.1.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微企业;②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3.5.1.2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其服务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3.5.1.3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3.5.1.4小微企业为成交供应商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公告一同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进行公示。1.3.5.1.5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1.3.5.1.6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接收单位接收人签字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22.资格审查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5样品及演示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4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性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4-1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2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3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1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6-2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6-3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91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10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3开标一览表114服务价格明细表125服务需求响应表136商务条款偏离表14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58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163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17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85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196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7配送方案208供货服务方案219日常供应计划及保障措施2210人员配备方案2311食品安全保障方案2412应急保障措施2513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2614企业实力2715仓储能力2816业绩2917招标文件中评分表涉及的其他内容或投标单位认为能够证明其供货能力或货物品质的证明材料30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投标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格式4-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格式4-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格式4-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6-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6-2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格式6-3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格式10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格式11开标一览表报价单位:服务名称投标比率(%)投标保证金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2.比率:比率是指在新的价格在原有价格(《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民生商品价格-农贸市场”中产品价格)所占比例。例:《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民生商品价格-农贸市场”中产品价格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比率即为80%。本项目报价%前保留至整数。3.价格依据为供货当日或当日前最近日期《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民生商品价格-农贸市场”中鸡蛋的平均价格作为食材基准价*中标比率(%)。如《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商品价格信息没有的品类,甲方可以在《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民生商品价格-农贸市场”任意选取3家市场进行询价,取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在此基础上如遇双方对于基准价有较大争议的事项可以进行协商确定。如遇市场价格上浮,而乙方没有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结算时仍执行基准价乘以乙方折扣率;如遇市场价格下浮,而乙方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调整到合理价格,拒不调整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扣除相应的货款,如若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2服务价格明细表报价单位:序号服务名称品牌、产地服务内容投标比率(%)1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2.比率:比率是指在新的价格在原有价格(《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民生商品价格-农贸市场”中产品价格)所占比例。例:《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民生商品价格-农贸市场”中产品价格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比率即为80%。本项目报价%前保留至整数。3.价格依据为供货当日或当日前最近日期《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民生商品价格-农贸市场”中鸡蛋的平均价格作为食材基准价*中标比率(%)。如《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商品价格信息没有的品类,甲方可以在《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民生商品价格-农贸市场”任意选取3家市场进行询价,取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在此基础上如遇双方对于基准价有较大争议的事项可以进行协商确定。如遇市场价格上浮,而乙方没有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结算时仍执行基准价乘以乙方折扣率;如遇市场价格下浮,而乙方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调整到合理价格,拒不调整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扣除相应的货款,如若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服务内容: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按服务需求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续签两年,一年一签。2★服务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地点,免费配送。3★付款方式:乙方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所供货物的货物清单、货款金额等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并核查无误后于次月30日前(节假日顺延)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上一个月的实际供货款,支付货款前乙方需提供与货款等额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4★供货方式:按招标人要求供货,送货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于运输、包装不当及产品质量本身原因造成的用户退货,由中标人承担。5★供货时间:分批配送,具体配送时间根据甲方要求。中标人按采购计划执行货品配送;紧急配送服务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紧急通知时必须做到无分货品品种和数量最晚于1小时内响应, 2小时内将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接到采购人在紧急通知取消当天订单,在当天最晚送达时间前至少一小时无条件允许采购人的紧急通知要求。供货商必须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配送队伍及与项目相适应交通运输工具和仓储环境;每次配送配备的专职配送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并配备足够的运输装卸人员及工具。6★质量要求:每周自收到新鲜鸡蛋起,顺延5天为最低质量保证期。保质期内发生因鸡蛋不新鲜导致更换或与保质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7采购人有权对送达的货品指派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抽样检测,如检测不合格,每次扣除应付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期内中标人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出现上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8★所有货品配送必须由采购人安排具体人员组织验收,货品品质未达到采购人要求,中标单位无条件及时调整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在验收单签字确认。9★供货商应建立并良好运行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每日、每批货品送货前进行必要的自检,确保食品安全。10验收标准及方法: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5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6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7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企业(单位)作为单位的项目的伴随货物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本企业(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次投标提供的伴随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品 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备注123……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19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20配送方案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及项目特点自行编制配送方案,以确保本项目能够顺利,包括但不限于:配送计划、食品运输安全方案、卫生条件方案、综合实力等。格式21供货服务方案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及项目特点自行编制供货服务方案,以确保本项目能够顺利。格式22日常供应计划及保障措施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及项目特点自行编制供日常供应计划及保障措施,以确保本项目能够顺利。格式23人员配备一览表(方案)(一)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必填)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从业经历从业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备注资格情况资质证书有效时间备注项目负责人管理类似项目业绩服务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服务效果证明人及电话注:1、须提供劳动合同或截至开标日前3个月的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身份证、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如不提供,评标时将不予采信。2、确定项目负责人后不得临时调整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调整,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3、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采购人将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真伪,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二)岗位人员基本情况表序号姓 名年龄岗位资格证书从事该岗位年限承担过的项目注:(1)须提供劳动合同或截至开标日前3个月的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身份证、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如不提供,评标时将不予采信。(2)以上人员在项目进行中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可变动。如必须变动时,需将代替人员的资历报采购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变动。(3)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采购人将核实投标人岗位人员证明材料真伪,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4)本表可延长格式24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及项目特点自行编制食品安全保障方案,以确保本项目能够顺利。格式25应急保障措施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及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应急保障措施,以确保本项目能够顺利。格式26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及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以确保本项目能够顺利。格式27企业实力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书证明其具备供货及服务能力、售后服务能力:1.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有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4.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5.…注:所投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可查询,并提供截图(加盖公章),否则将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评价。格式28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如为投标单位自有房屋须提供房产证(房屋所有人须是投标人)复印件,如为租赁仓库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内须体现房屋面积)复印件,如不提供将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评价。格式292020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投标人: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时间采购内容金额注:1.业绩为同一合同中按不同年限所签订的合同,按一份业绩计算。2.所附业绩合同复印件为评审依据。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得分。3.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采购人将核实投标人所投业绩真伪,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合同(含首页、合同内容明细页,签字或盖章页等)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均不予认可,如未提供、模糊不清晰的合同不予认可。格式30招标文件中评分表涉及的其他内容或投标单位认为能够证明其供货能力或货物品质的证明材料第三章服务需求一、技术要求:1、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符合《鲜蛋卫生标准》GB2748-2003规定;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标准;符合《包装鸡蛋》GB/T39438-2020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需提供各类标准蛋类。2、产品须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厚实无斑点、无破碎、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具有蛋类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鸡组织异物;绿色鸡蛋,60-70克/个,提供原厂包装。3、重金属及农残含量需符合下表要求,以产品检测报告为准。序号项目限值1无机砷(As),mg/kg≤0.052铅(Pb),mg/kg≤0.23镉(Cd),mg/kg≤0.054总汞(以Hg计),mg/kg≤0.055六六六(以α-HCH,β-HCH,γ-HCH和δ-HCH之和计),mg/kg≤0.16滴滴涕(以p,p'-DDE、o,p'-DDT、p,p'-DDD、p,p'-DDT之和计),mg/kg≤0.14、产品为营养价值高、品质好的鸡蛋。5、须提供所投产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6、所供货物及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产品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包装,包装标识清楚,印有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7、每周自收到新鲜鸡蛋起,顺延5天为最低质量保证期。保质期内发生因鸡蛋不新鲜导致更换或与保质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二、报价要求:1、比率:比率是指在新的价格在原有价格(《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民生商品价格-农贸市场”中产品价格)所占比例。例:《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民生商品价格-农贸市场”中产品价格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比率即为80%。本项目报价%前保留至整数。2、价格依据为供货当日或当日前最近日期《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民生商品价格-农贸市场”中鸡蛋的平均价格作为食材基准价*中标比率(%)。如《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商品价格信息没有的品类,甲方可以在《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民生商品价格-农贸市场”任意选取3家市场进行询价,取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在此基础上如遇双方对于基准价有较大争议的事项可以进行协商确定。如遇市场价格上浮,而乙方没有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结算时仍执行基准价乘以乙方折扣率;如遇市场价格下浮,而乙方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调整到合理价格,拒不调整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扣除相应的货款,如若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续签两年,一年一签。★2、服务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地点,免费配送。★3、付款方式:乙方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所供货物的货物清单、货款金额等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并核查无误后于次月30日前(节假日顺延)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上一个月的实际供货款,支付货款前乙方需提供与货款等额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4、供货方式:按招标人要求供货,送货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于运输、包装不当及产品质量本身原因造成的用户退货,由中标人承担。★5.供货时间:分批配送,具体配送时间根据甲方要求。中标人按采购计划执行货品配送;紧急配送服务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紧急通知时必须做到无分货品品种和数量最晚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将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接到采购人在紧急通知取消当天订单,在当天最晚送达时间前至少一小时无条件允许采购人的紧急通知要求。供货商必须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配送队伍及与项目相适应交通运输工具和仓储环境;每次配送配备的专职配送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并配备足够的运输装卸人员及工具。★6.质量要求:每周自收到新鲜鸡蛋起,顺延5天为最低质量保证期。保质期内发生因鸡蛋不新鲜导致更换或与保质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7.采购人有权对送达的货品指派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抽样检测,如检测不合格,每次扣除应付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期内中标人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出现上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8.所有货品配送必须由采购人安排具体人员组织验收,货品品质未达到采购人要求,中标单位无条件及时调整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在验收单签字确认。★9.供货商应建立并良好运行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每日、每批货品送货前进行必要的自检,确保食品安全。10、验收标准及方法: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4、比较及评价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5.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5.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5.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6%。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5.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6%。5.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三、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2组织机构代码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税务登记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1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开标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4服务价格明细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5服务需求响应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6商务条款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8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9投标报价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结论注:《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3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比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注: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比率;2、投标人报价为:投标比率。10分技术部分配送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提供的配送方案进行打分。1、投标人配送计划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食品运输安全、卫生条件,综合实力强大,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得14分;2、投标人配送计划比较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以满足食品运输安全、卫生条件,综合实力较为强大,能够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得9分;3、投标人配送计划一般,满足食品运输安全、卫生条件得5分。4、未提供配送方案得0分。14分技术部分供货服务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提供的供货服务方案进行打分。1、投标人供货方案科学、合理、完善,针对性强,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的得10分;2、投标人供货方案比较科学、合理、完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满足招标人的需求的得7分;3、投标人供货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4、未提供供货服务方案得0分。10分技术部分日常供应计划及保障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提供的日常供应计划及保障措施进行打分。1、投标人日常供应计划编制的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完善,完全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得15分。2、投标人日常供应计划编制的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关键线路清晰较为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较得力,可操作性较强,保证措施较完善,能够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得10分;3、投标人日常供应计划及保障措施一般得5分;4、未提供日常供应计划及保障措施得0分。15分商务部分人员配备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提供的人员配备方案进行打分。1、投标人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人员配置合理性好,完整性及其相互协作关系方面十分优秀,人员配备方案十分合理得8分;2、投标人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人员配置合理性较好,完整性及其相互协作关系方面较好,人员配备方案较合理得5分;3、投标人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人员配置合理性一般,人员配备方案一般得3分;4、未提供人员配备得0分。8分商务部分食品安全保障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提供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进行打分。1、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全面详细,措施合理的,方案可行得10分;2、食品安全保障方案比较详细,措施基本合理的,方案良好得7分;3、食品安全保障方案一般详细,措施一般的,方案一般得4分;4、未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得0分。10分商务部分应急保障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进行打分。1、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工作性质制定应急突发性事件食品保障措施,应急保障措施编制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可靠,具有违约承诺得10分。2、应急保障措施编制基本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基本可靠,具有违约承诺得7分。3、应急保障措施编制不合理、不可行、可操作性不强,保证措施不可靠,无违约承诺得4分。4、未提供应急保障措施得0分。10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进行打分。1、投标人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科学、合理、完善,针对性强,实施计划完整、详尽,售后服务承诺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的得10分;2、投标人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比较科学、合理、完善,实施计划较完整、较详尽,售后服务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满足招标人的需求的得7分;3、投标人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一般,售后服务承诺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4、未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得0分。10分商务部分企业实力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否则不得分。3、投标人具备有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否则不得分。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否则不得分。注:所有证书需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可查询,并提供截图(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4分商务部分仓储能力投标单位提供仓储面积合计(包含仓库、厂房)大于2000(不含2000)㎡以上的,得4分,1000(不含1000)㎡-2000(含2000)㎡的,得3分,1000(含1000)㎡以下的,得2分。注:如为自有房屋须提供房产证(房屋所有人须是投标人)复印件,如为租赁仓库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内须体现房屋面积)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4分商务部分业绩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5分。注: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模糊不清晰的合同不得分)5分合 计100分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加分说明节能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3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3 %。环保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3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3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2“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8.检验和验收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9.违约责任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8.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0.不可抗力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招标文件;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5中标通知书;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配送服务合同甲方(采购人):乙方(供货商):甲乙双方根据2023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并对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完全理解并且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供货方式:1.甲方所需商品在前一天晚上18点前以书面方式(微信、短信等文字形式)报给乙方,(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及特殊要求)以便给乙方提供采购依据。特殊情况除外。2.乙方的商品须按甲方要求的配送时间到货,将所订购的食材送到指定地点。(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协商确认替补食材,以保证甲方所需食材按时送到)。到货后需协助甲方的工作人员过称进库。3.乙方送货时应随货送上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及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因此造成的逾期交付,由乙方承担责任。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符合甲方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由此造成的交付延误,由乙方负责。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换货。4.每批次货物到货并经甲方保管员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书面收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5.货物运输方式由乙方自主确定,乙方应确保根据甲方要求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需货品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交货前应对货物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依据。6.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并承担全部运输费用(包括装货、卸货等全部杂费)。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由乙方承担。货物在交付前,乙方应承担全部运输风险以及运输所导致的事故责任。7.最终验收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甲方有权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货物外观、数量的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二、合同期限及付款方式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续签两年,一年一签。2.付款方式:乙方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所供货物的货物清单、货款金额等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并核查无误后于次月30日前(节假日顺延)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上一个月的实际供货款,支付货款前乙方需提供与货款等额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三、价格依据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供主要食材供货价:以供货当日或当日前最近日期《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民生商品价格-农贸市场”中鸡蛋的平均价格作为食材基准价,并下浮%。如《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商品价格信息没有的品类,甲方可以在《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民生商品价格-农贸市场”任意选取3家市场进行询价,取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在此基础上如遇双方对于基准价有较大争议的事项可以进行协商确定。如遇市场价格上浮,而乙方没有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结算时仍执行基准价乘以乙方折扣率;如遇市场价格下浮,而乙方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调整到合理价格,拒不调整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扣除相应的货款,如若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四、质量保证及检验1.按合同交付的食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材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确保产品安全有效。2.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食材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同意进行食材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食材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若乙方食材没有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检测等相关费用。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3.甲方在接收食材时,应对食材进行表面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食材,不得影响甲方的采购计划。4.甲方如果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有权在其它候选中选择替代食材。5.乙方所供产品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不得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6..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支付甲方违约金【】元,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乙方提供的货物引起甲方人员或第三人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并支付甲方违约金【】元,如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仍需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五、乙方履约延误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配送食材并按照乙方要求配送到各院区的具体点位。2.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食材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出现3次以上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4.如出现食品安全等问题,乙方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食材并没有及时与甲方沟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不满一日按一日计算)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天,由甲方在应付价款中扣除。逾期达【3】天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元,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六、甲方履约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目录(附件一)根据实际需要分批采购食材。2.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3.根据相关政策,甲方有权利采购扶贫项目的食材。七、不可抗力1.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八、争议的解决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诉至法院并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维护其权益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以起诉时现行有效的《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的最高标准计收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九、违约终止合同1.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①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出现3次以上。②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经甲方书面告知后仍不整改。③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④乙方供应的产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违背诚信原则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甲方声誉的。⑤接受甲方或经办人提出的给予回扣及虚开、增开发票等要求的。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接到甲方限期整改通知后,限期内不按照合同约定整改的。⑦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的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甲方因上述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元,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应付款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折算的日利率计算违约金。十、合同终止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如果乙方提供的食材基准价与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的民生商品价格模块中的平价菜店的平均价格、零售价格的平均价不符,且高于零售价格平均价20%,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一、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无效。3.本合同约定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以及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鉴定费、差旅费等。4.具体细则后附:配送单位具体考核制度。十二、合同的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过程中的承诺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合同附件中须提供配送人员车辆及工作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在甲方处备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附件1:配送单位具体考核制度项目检查具体内容考核评分标准扣分并说明情况原材料来源及质量保证1.配送方向采购方提供符合相关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货物,必须是符合资质的相关单位或地点进货,有相关品牌合作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等文件。产品证明包括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检疫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货品验收时质量不符合要求,配送方无条件重新更换新货物,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每出现一次扣1分,违约金500元现金;影响采购方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违约金1000元现金。原材料来源及质量保证2.(1)鸡蛋须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符合《鲜蛋卫生标准》GB 2748-2003规定;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标准;符合《包装鸡蛋》GB/T39438-2020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需提供各类标准蛋类。(2)产品须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厚实无斑点、无破碎、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具有蛋类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鸡组织异物;绿色鸡蛋,60-70克/个,提供原厂包装。(3)产品为营养价值高、品质好的鸡蛋。(4)须提供所投产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5)所供货物及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产品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包装,包装标识清楚,印有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6)每周自收到新鲜鸡蛋起,顺延5天为最低质量保证期。保质期内发生因鸡蛋不新鲜导致更换或与保质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货品验货时,如未达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产品,每发现一次,扣2分,出现相关食品安全类问题,按每次违约金1000元现金。原材料来源及质量保证3.配送方必须按采购方的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货物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采购方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的,配送方无条件退换货。无法提供货物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视为货物为不合格产品,每出现一次扣1分,每次违约金500元现金。原材料来源及质量保证>4.鸡蛋验收时不得发生数量遗漏,缺斤少两,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的情况。鸡蛋验收时发生数量遗漏,缺斤少两,与实际送货单送货数量不符的情况时,扣1分,每次违约金500元现金。原材料来源及质量保证>5.做好配送货的安全清洁工作,做到操作的场所,仓库,运输工具,贴物,筐箱等及时消毒,每天清洁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仓库内无过期物品,有单独的专供仓库,并做好仓库内的消毒和清洁工作。进行定期的抽查,如抽查到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每次违约金500元现金。原材料来源及质量保证>6.所有鸡蛋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接受食药监局定期检查或采购方不定期送检。鸡蛋未按要求留存样品,每发现一次扣1分,每次违约金500元现金;样品经相关部门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违约金1000元现金。配送流程的制度化1.配送方要准时送货,不能无正当理由迟到送货或因恶劣天气不送货。出现未及时送货的,每次扣1分,每次违约金500元现金。配送流程的制度化2.送货必须足斤足两。送货时未达到足斤足两的,每次扣1分,每次违约金500元现金。配送流程的制度化3.配送人员服务态度须热情周到,做到配送物品与清单无差错。送货人员服务态度恶劣或者未与采购方协调沟通的,每次扣1分,每次违约金500元现金。配送流程的制度化4.工作细致单据清晰。送货单要项目齐全打印清晰,出现单与货不符的每次扣1分,每次违约金500元现金。从业人员管理将人员配置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送达备案,人员变更的,应在变更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新材料送达并备案,采购方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果采购方进行不定期抽查时发现相关人员没有资格证书的,每次扣1分,每次违约金500元现金。注:1、附件中的制度与合同无违背,如遇争议之处以合同条款为准;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每自然月为一个扣分周期,扣满10分,甲方有权利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3、项目实施期间,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调整考核办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鸡蛋配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