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群新冠病毒感染监测 大米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


一、项目编号:SZDL2023001275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社区人群新冠病毒感染监测项目(第二次招标)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A包
投标供应商
实际兑换金额 (元/份)
资格审查

1
深圳市一盏灯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100.00
合格

2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100.00
合格

3
深圳市新源泉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100.00
合格

4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
138.00
合格

四、 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A包
投标供应商
实际兑换金额 (元/份)

1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100.00

五、 中标信息
包组:A
供应商名称: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黄贝路国家动漫画产业基地动漫大厦18层
实际兑换金额:100.00元/份
六、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大米类 品牌:金龙鱼 规格型号:5KG 数量:27000份 实际兑换金额:100.00元/份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1、郭跃萍2、孙国英3、陈沛云4、丁祖莉5、陈志高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深财购〔2018〕27号)及招标文件规定金额执行;金额:3.0330万元
九、公告期限
2023年7 月25日至2023年7月28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文件:详见附件。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龙苑路8号
联系方式:熊医生 0755-86580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06号
联系方式:0755-82786038-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755-82786038-805
十二、附件
1.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2.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3.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4.中标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详见后面附件-
7.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
开标一览表:-详见后面附件-
资格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符合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详见后面附件-
评分结果表等:-详见后面附件-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5日

公告附件列表:

开标记录表.pdf
开标记录表.pdf

招标文件.zip
招标文件.zip

投标文件.zip
投标文件.zip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

评分结果表.pdf
评分结果表.pdf

SZDL2023001275-A深圳市社区人群新冠病毒感染监测项目中标结果公告.pdf
SZDL2023001275-A深圳市社区人群新冠病毒感染监测项目中标结果公告.pdf

开标一览表包号:SZDL2023001275-A包名:深圳市社区人群新冠病毒感染监测项目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报价(元),开标备注1深圳市一盏灯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1002华润万家有限公司1003深圳市新源泉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1004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138开标时间:2023-07-2413:30财政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1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狗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7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8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采购网公开联合体形式参的网址,合同加”或者“要求中应当包含合同分包”,除有关联合体项目)“采购项目全部协议或者分预留”外,还应包意向协议)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货物类】项目编号:SZDL2023001275深圳市社区人群新冠病毒感染监测项目(第二次招标)包号:A招标文件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七月特别警示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关键信息项目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3001275项目名称:深圳市社区人群新冠病毒感染监测项目(第二次招标)包号:A包项目类型:货物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定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定标方法采购人根据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推荐中标候选人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有效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推荐,综合得分和有效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较高者优先推荐,综合得分和有效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商务得分均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抽签进行优先推荐)中标人数量1名,-3-投标文件初审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资格性检查表资格性检查表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检查表符合性检查表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投标报价<100元,或不是唯一固定值;4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提交、电邮提交、传真提交;6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7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8投标文件载明的保质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9所投产品或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文件标注★的均为实质性条款);10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11未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12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1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4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或“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等异常一致的;15投标人未在指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1/实际兑换金额)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一)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二)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三)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备注: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评标信息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1价格价格价格价格30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4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技术保障措施10专家打分(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撰写的技术保障措施包括:(1)技术团队;(2)技术方案;(3)安全保障措施。(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30分。满足三点得3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20分,满足任,-5-意一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技术保障措施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7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7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4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2供货服务方案10专家打分(一)评审内容:1.货源、采购渠道2.供货保障3.品质监控4.日常管理组织及各种规章制度(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40分。(1)考察以上4点,满足一点得10分,满分40分。(2)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6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6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4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2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3应急预案10专家打分(一)评审内容:1.物流配送应急预案2.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20分。(1)考察以上2点,满足一点得10分,满分20分。(2)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8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8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5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3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4投标样品品质15专家打分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二、货物清单”中所有货物各1份(投标人自行选取样品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现场评审,其中1.品质高:得100分①米:米型完整,碎米少,无黄粒米,无生虫,无变质;②油: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③奶制品类:无变质,无霉变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④坚果类:无变质,无霉变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⑤洗护、洗涤、面巾类:品牌知名度高,质量优,功能齐全。2.品质中等:得60分①米:碎米较多,无黄粒米,无生虫,无变质;②油:色泽一般,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③奶制品类:无变质,无霉变或者其他感官性状明显异常。④坚果类:无变质,无霉变或者其他感官性状明显异常。⑤洗护、洗涤、面巾类:品牌知名度中等,质量一般,功能较为齐全。3.品质差:30分①米:碎米多,无黄粒米,无生虫,无变质;②油:色泽差,透明度一般,无浑浊,无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③奶制品类:存在变质,霉变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④坚果类:存在变质,霉变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⑤洗护、洗涤、面巾类:品牌知名度较低,质量差,功能单一。4.未提供投标样品或其他情形的不得分。备注(样品递交要求):1.投标人须自行做好标识,未作标识或标识不清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样品须用不透明的外层封装,并在封装最外层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不予接受;3.投标样品须在2023年7月24日13时30分前递交至代理机构,过期递交的样品将不予接受。3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商务部分2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5专家评分(一)评分内容:(1)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3)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4)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以上四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需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同时需提供对应证书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证书状态为有效)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备注: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5专家评分(一)评分内容: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同类项目业绩且服务质量评价(履约评价)为“优或优秀或满意”(或最高等级)。每提供1个得20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公告)、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及服务质量评价(履约评价)函。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需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备注: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3食品安全保险或公众责任险5专家评分(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或公众责任险:1.总保额≥1亿的,得100分;2.6000万≤总保额<1亿的,得60分;3.3000万≤总保额<6000万的,得20分;4.其他情况或未提供不得分。(二)评分依据:提供保险发票及保险单扫描件,原件备查。备注: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4配送场所面积5专家评分评审内容及标准: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配送场地情況(自有或租赁):1.配送场所面积≥3000㎡,得100分;2.1500㎡≤配送场所面积<3000㎡,得70分;3.500㎡≤配送场所面积<1500㎡,得40分;4.配送场所面积<500㎡,得10分;5.没有配送场所的,不得分。证明文件:1.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场地房产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同时提供配送场地照片。2.投标人提供总公司或分支机构证明材料的,同时提供关联性证明:投标人提供子公司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清哳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4诚信情况诚信情况诚信情况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诚信5专家评分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9-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二章中标服务费备注: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10-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9.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在特殊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20.3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项目验收及保修或其它售后服务履约结束。21.关于投标保证金须知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50-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8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51-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8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书的保密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52-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3楼304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三楼),联系方式:83948100,83938584,83938599。2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53-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4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开标28.开标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第六章评标要求29.评审委员会组成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行为规范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的三分之二),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审专家由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方式从深圳市财政局专家库中选取。采购人代表须持《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29.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54-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1.独立评标30.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有效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推荐,综合得分和有效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较高者优先推荐,综合得分和有效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商务得分均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抽签进行优先推荐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2.4.7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8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10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1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保无效的理由。,-55-33.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6.实地考察、演示或产品测试36.1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36.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产品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37.评标方法37.1最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7.1.3定性评审法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候选人。37.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56-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并参考《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40.中标结果公示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中标结果。40.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中标供应商在缴纳中标服务费后,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在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对应扫描件。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经采购人同意,可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书面要求及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45.1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57-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6.3项目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47.合同的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48.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49.履约抽检及情况的反馈49.1供应商必须诚信履约,采购人必须对采购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采购项目进行履约抽检评价。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细则进行处理。49.2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三十日之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和相关政府采购建议等反馈至政府集中采购机构。50.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市财政局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1.供应商违法责任《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市、区财政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供应商的惩戒力度,实,-58-施联合惩戒。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2.质疑处理按《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深府购〔2017〕28号)及《深圳市财政局员会关于执行财政部94号令质疑答复后续处理规定的意见》(深财购函[2018]3924号)执行。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3.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理53.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员会关于执行财政部94号令质疑答复后续处理规定的意见》(深财购函〔2018〕3924号),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3.2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将有关情况向深圳市财政局书面报告。供应商对质疑处理结果不满,可依法向深圳市财政局提起投诉。第十二章中标服务费54.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深圳市财政局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执行,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中标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0%1.50%1.00%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4.1中标人收到收费通知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用及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54.2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54.3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费用。,-59-【货物类】项目编号:SZDL2023001275深圳市社区人群新冠病毒感染监测项目(第二次招标)包号:A招标文件TENDTSNGANOHZEINZD振东招标ZHENDONGTENDERING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七月特别警示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关键信息项目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3001275项目名称:深圳市社区人群新冠病毒感染监测项目(第二次招标)包号:A包项目类型:货物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定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定标方法采购人根据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推荐中标候选人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有效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推荐,综合得分和有效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较高者优先推荐,综合得分和有效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商务得分均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抽签进行优先推荐)中标人数量1名投标文件初审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资格性检查表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检查表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投标报价<100元,或不是唯一固定值;4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提交、电邮提交、传真提交;6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7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8投标文件载明的保质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9所投产品或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文件标注★的均为实质性条款);10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11未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12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1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4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或“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等异常一致的;15投标人未在指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1/实际兑换金额)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一)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二)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三)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备注: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评标信息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302技术部分4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技术保障措施10专家打分(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撰写的技术保障措施包括:(1)技术团队;(2)技术方案;(3)安全保障措施。(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30分。满足三点得3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2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技术保障措施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7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7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4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2供货服务方案10专家打分(一)评审内容:1.货源、采购渠道2.供货保障3.品质监控4.日常管理组织及各种规章制度(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40分。(1)考察以上4点,满足一点得10分,满分40分。(2)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6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6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4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2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3应急预案10专家打分(一)评审内容:1.物流配送应急预案2.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20分。(1)考察以上2点,满足一点得10分,满分20分。(2)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8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8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5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3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4投标样品品质15专家打分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二、货物清单”中所有货物各1份(投标人自行选取样品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现场评审,其中1.品质高:得100分①米:米型完整,碎米少,无黄粒米,无生虫,无变质;②油: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③奶制品类:无变质,无霉变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④坚果类:无变质,无霉变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⑤洗护、洗涤、面巾类:品牌知名度高,质量优,功能齐全。2.品质中等:得60分①米:碎米较多,无黄粒米,无生虫,无变质;②油:色泽一般,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③奶制品类:无变质,无霉变或者其他感官性状明显异常。④坚果类:无变质,无霉变或者其他感官性状明显异常。⑤洗护、洗涤、面巾类:品牌知名度中等,质量一般,功能较为齐全。3.品质差:30分①米:碎米多,无黄粒米,无生虫,无变质;②油:色泽差,透明度一般,无浑浊,无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③奶制品类:存在变质,霉变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④坚果类:存在变质,霉变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⑤洗护、洗涤、面巾类:品牌知名度较低,质量差,功能单一。4.未提供投标样品或其他情形的不得分。备注(样品递交要求):1.投标人须自行做好标识,未作标识或标识不清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样品须用不透明的外层封装,并在封装最外层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不予接受;3.投标样品须在2023年7月24日13时30分前递交至代理机构,过期递交的样品将不予接受。3商务部分2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5专家评分(一)评分内容:(1)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3)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4)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以上四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需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同时需提供对应证书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证书状态为有效)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备注: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5专家评分(一)评分内容: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同类项目业绩且服务质量评价(履约评价)为“优或优秀或满意”(或最高等级)。每提供1个得20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公告)、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及服务质量评价(履约评价)函。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需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备注: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3食品安全保险或公众责任险5专家评分(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或公众责任险:1.总保额≥1亿的,得100分;2.6000万≤总保额<1亿的,得60分;3.3000万≤总保额<6000万的,得20分;4.其他情况或未提供不得分。(二)评分依据:提供保险发票及保险单扫描件,原件备查。备注: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4配送场所面积5专家评分评审内容及标准: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配送场地情況(自有或租赁):1.配送场所面积≥3000㎡,得100分;2.1500㎡≤配送场所面积<3000㎡,得70分;3.500㎡≤配送场所面积<1500㎡,得40分;4.配送场所面积<500㎡,得10分;5.没有配送场所的,不得分。证明文件:1.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场地房产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同时提供配送场地照片。2.投标人提供总公司或分支机构证明材料的,同时提供关联性证明:投标人提供子公司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清哳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诚信5专家评分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二章中标服务费备注: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深圳市社区人群新冠病毒感染监测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ZDL2023001275项目名称:深圳市社区人群新冠病毒感染监测项目(第二次招标)预算金额(最高支付上限):人民币270万元整采购需求: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苗接种工作协调组《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既往感染者再次感染调查工作的函》(国疾控发明电〔2023〕22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既往感染者再次感染调查实施工作的通知》(中疾控应急便函〔2023〕84号)、《广东省新冠病毒既往感染者再次感染调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社区人群新冠病毒感染监测方案》,根据文件要求,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在我市选取福田、罗湖、南山、宝安等4个陆路口岸和机场所在区,共抽取不少于1500户且总数不少于3000人开展社区哨点人群队列监测,期间每周或每两周对队列人群的临床症状、就医行为和住院情况等开展调查,对调查对象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该调查以社区为基本组织,以社区常住人口为目标人群,完成目标人群的新冠症状监测、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从而获取我市新冠病毒再次感染发生的相关信息,及早准确预警预测我市新冠病毒再次感染疫情可能发生的时间、规模和疾病严重程度,为此,现需购买一批物资(米、油、牛奶、坚果、洗护套装、纸巾等)用于提高社区人群配合度、保证人群队列稳定和监测结果真实可靠,防止人群失访造成监测失效、无法评估人群新冠感染水平和为我市医疗资源调配、应急物资(含退热、抗病毒等药物)和疫苗储备调整提供决策依据。交货期(兑换期限):2023年7月-2024年3月(9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3)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②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④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7月24日13: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7月24日13:30(北京时间),在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3.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3年7月18日下午18时前(北京时间),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3年7月20日下午18时前(北京时间)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4.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相关信息: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安联支行开户名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7559147882106015.公示网址: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深圳市)-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②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分网(http://www.zfcg.sz.gov.cn);③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zzdzb.cn);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苑路8号联系方式:熊医生0755-865807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06号联系方式:0755-82786038-8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82786038-805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容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2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3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时,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标书”,非信息公开部分编制于“附件”。(我公司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公布,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公示的内容编制于“标书”内,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如投标人将非信息公开部分内容编制于“标书”内,不会作无效投标处理,但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对公示信息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望各投标人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4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或以上的单数,评审专家由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可以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采购人代表在评审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使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7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8履约保证金:R无¨有:合同金额的0%,投标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原方式退还,不计利息。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向中标人每日偿付履约保证金的0.5‰的利息。因中标人原因而未能达到本项目验收标准或验收不通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9中标服务费:按通用条款第十二章费率标准执行,根据预算金额计算后下浮10%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10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11其它要求:无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货物清单序号采购计划编号货物名称套餐标准(元/份)数量提货时间备注预算总额(元)1PLAN-2023-440300000-118005-09549大米类100按实际需求下单,数量为27000份(兑换人任选其一),包邮到兑换者指定地点2023年7月-2024年3月(9个月)拒绝进口270万2花生油类1003奶制品类1004坚果礼盒类1005洗护套装类1006洗涤套装类1007面巾纸类100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大米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说明: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4.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若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定制除外),将导致废标】,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较低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三、具体技术要求说明: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产品原厂说明书或产品彩页等。提供的证明资料与投标响应情况不相符的,视为负偏离。1、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2、招标技术要求中,用红色加粗字体标注的技术条款为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共1项,其余为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4、涉及区间的参数,除特别注明以外,产品参数区间与招标要求不一致的均视为负偏离。例:区间要求为0-20ML,只要响应的不是“0-20ML”,如投标文件响应为0-15ML、0-21ML、1-12ML、9-20ML、6-21ML、9ML等情形均视为负偏离。(一)清单应按货物清单种类,供应商自行选型:大米类、花生油类、奶制品类、坚果礼盒类、洗护套装类、洗涤套装类、面巾纸类;可兑换货品不可包含电器产品。(二)每类产品,供应商仅可提供同一品牌投标产品(即价值100元以上的单个产品或套装),且每类实际兑换金额必须相同(唯一投标报价),不允许每类下投多个品牌。(三)提供的产品清单货品不可做虚高报价,需提供至少三家报价的市场调研参考价作为货品报价辅助材料,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供应商本单位所提供的市场调研参考价。(提供相关平台截图)(四)参考品牌大米类:五常、稻花香、孟乍隆、金鹤花生油类:刀唛、金龙鱼、胡姬花、鲁花、福临门奶制品类:特仑苏、金典、安慕希、坚果礼盒类:沃隆、洽洽、百草味、三只松鼠、良品铺子洗护套装类:力士、施华蔻、多芬、清扬洗涤套装类:汰渍、超能、碧浪面巾纸类:维达、清风、洁柔,得宝、心相印四、商务条款说明:1、带“★”指标项为关键需求,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2、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商务需求(以划分框为准,一个划分框是作为一项招标商务需求)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一)交货期(兑换期限):2023年7月-2024年3月(9个月)(二)付款方式:以实际发生量结算,分3次(2023年7月,9月,10月)支付,每次90万。(三)交货地点:兑换人指定地点。★(四)包装和运输:提供深圳市内配送,不额外收费。★(五)售后服务:保质期以产品实际为准,奶制品类到货日期距离生产日期1个月以内。米油套餐等其他到货日期距生产日期在2个月内。★(六)报价方式:采购人以100元/份支付给供应商,包含货物价款、定制费、安装费、运输费、配送费、装卸费、调试费、服务费、管理费、库存费、人工费、保险、税费等全部费用,价格为全包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最高数量27000份,供应商报价每份实际兑换金额,投标报价应≥100元,供应商仅可提供一项投标产品(即单价价值100元以上的套装),且每类型实际兑换金额必须相同(唯一投标报价)。例如投标报价为:110元,则代表每类产品实际兑换金额110元/份。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部分,如下图所示。文件(F)编辑(M)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x)8+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浏览招标文件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6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6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附件(不公开部分)口生成投标文件页码:of1280%当of1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记(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我公司将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资格要求证明材料(4)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此部分内容请以附件形式上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详细分项报价清单(4)投标人情况介绍(5)技术规格偏离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技术保障措施(8)供货服务方案(9)应急预案(10)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11)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2)食品安全保险或公众责任险(13)配送场所面积(14)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投标函致: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SZDL2023001275的深圳市社区人群新冠病毒感染监测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4、我方如果中标,我方承诺中标后按照采购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保证履行我方投标文件所响应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中的全部任务。如因我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相应处理。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组成部分。5、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受投标文件的其它任何条款约束。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承诺:1.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我方已清楚,提供虚假承诺或者被有关单位确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5.我方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6.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我方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串通投标。我方已知悉: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无效,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8.我方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9.我方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方的成本价,否则,我方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方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方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方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方清楚,若我方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方中标本项目,我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时,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方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10.我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如被证实存在虚假资料,则视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被采购人列入相关黑名单。11.我方仅指派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我方正式员工(投标截止日前该员工已在我方正常缴纳三个月及以上社保)(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代表我方参与处理本项目采购相关事项,并全力配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核查对应被授权人社保信息。如有违反,我方愿意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及相关质疑、投诉的权利。12.我方保证在收到收费通知后按通知以转账或现金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号,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按招标文件“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标服务费”的要求执行)。因我方未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而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我方全权负责。由于被质疑、投诉而导致中标结果改变,我方将放弃对已缴纳的中标服务费追还的一切权利。13.我方不转包、分包。我方承诺如违反上述要求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处理,投标无效,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三、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备注: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供应商自行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若无法确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可查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咨询。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有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意见》(深财购函【2019】868号);(2)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或增删内容;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2)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深圳市社区人群新冠病毒感染监测项目(第二次招标))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企业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三)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仅限监狱企业,格式自定)(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往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群新冠病毒感染监测 大米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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