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签约活动承办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



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签约活动承办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GC23G8273
二、项目名称: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签约活动承办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润展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198号五单元
成交金额:¥ 24.98万元(单位:人民币)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签约活动承办项目
服务范围: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签约活动承办
服务要求: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签约活动,围绕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工智能、物联网、开源软件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重大投资项目举行签约活动。服务项目内容包括活动策划执行、流程编排、场地搭建、物料制作、人员保障、嘉宾邀请、所需视频策划制作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完全履行完毕。
服务标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五、磋商小组名单:
尹亮君、许扬、汤长根、周兵、郑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单个项目不足6000元,按6000元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17层
联系电话:025-68788907 68788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
联系方式:025-83690579 83692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濮钰铃 陈丹
电   话:025-83690579 8369280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签约活动承办项目采购文件.doc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签约活动承办项目采购文件.doc

(二)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定大环目签行动会部方行行欢装表业的中小企业(收者。队务全部店符合政签票次为中小企业表法)。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参订分包考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只体消况如下;1.(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签约活动承办项目),解于(买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京润展国际展监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7人,营业收入为3219.71万元,资产总额为4650.2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净滋法永想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南南京润居国际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7月28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仙川领知首页找要查政我业各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商户要学知识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我友题找服务·企业名称:南京润展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有限街庄公司(自然人小微企业亿息争议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105302730658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南京市建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魔门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成立日期2015年04月13日行业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济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尖信信息企业用名单信息更多他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系号:京ICP18022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中技术咨询:微信提索你得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政府网站G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河东路八号邮改机码:100820找棋80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签约活动承办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GC23G8273采购人: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8第三章评标标准20第四章采购项目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等23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6第六章附件31竞争性磋商公告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采购人)委托,就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签约活动承办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签约活动承办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7月28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GC23G82731.2项目名称: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签约活动承办项目1.3项目预算:3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30万元1.4采购需求: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组织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签约活动,围绕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工智能、物联网、开源软件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重大投资项目举行签约活动。服务项目内容包括活动策划执行、流程编排、场地搭建、物料制作、人员保障、嘉宾邀请、所需视频策划制作等。1.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完全履行完毕。1.6行业划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1.7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接受中小企业供应商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2.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3.1时间:2023年7月17日17时至2023年7月24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0室。3.3具体获取方式:(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磋商文件服务费(如有)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磋商文件。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3)供应商可通过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电子档,纸质文件在磋商文件电子档下载成功后自行联系代理机构获取,获取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0室(磋商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需要邮寄的,可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平台服务费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收取,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下载。非因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3.4磋商文件服务费:无。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4.1时间:2023年7月28日09:00-09:30(北京时间);4.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09室。4.3供应商因故无法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亲自送达的,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濮钰铃15950523460)。采取邮寄方式的,须保证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供应商需自行承担邮寄标书丢失、破损等风险,供应商需单独另附一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表,以便登记供应商及联系供应商使用。如有其它不解投标事宜请及时与采购代理联系。五、开启5.1时间:2023年7月28日09:30(北京时间);5.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1室。六、公告期限、发布媒体6.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2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发布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7.1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7.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7.3供应商诚信档案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7.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下载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3.6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17层联系人:胡梦涵林卿联系电话:025-687889076878885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邮箱:jsgczb@sina.com联系人:濮钰铃陈丹联系电话:025-8369057983692809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濮钰铃陈丹联系电话:025-8369057983692809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本次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采购人”是指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货物和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3、政策功能3.1中小企业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扶持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二、响应文件编制4、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如有),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4.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4.5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4.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5、响应文件的组成5.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5.2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5.3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或货物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5.4竞争性磋商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如有)5.5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4)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①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②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文件;(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报价表(格式见附件);(6)分项报价表(如有);(7)《商务条款偏离表》;(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5.6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2)服务承诺;(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4)《技术条款偏离表》;(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5.7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和服务的,须在《报价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惠政策。(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或最高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或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8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三、响应文件的递交7、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7.1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盖章版本)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7.2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如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7.3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7.4响应文件提倡按照A4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A4幅面折叠成A4幅面;响应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密封递交。7.5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7.6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7.7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响应文件不得撤回。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8、诚实信用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8.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四、磋商9、磋商组织9.1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9.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0、磋商程序10.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10.1.1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0.1.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证明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0.1.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0.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10.2.1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0.2.2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10.2.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10)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1)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产地、性能参数,而是直接拷贝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如有)(1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或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4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10.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10.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0.7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0.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9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10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11、澄清有关问题11.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1.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2、评分方法和标准12.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12.2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13、确定成交供应商13.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3.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3.6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3.7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14、编写磋商(评审)报告14.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15、签订合同1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5.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4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五、质疑与投诉16、质疑16.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6.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5)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6.5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16.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6.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7、投诉17.1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7.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7.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7.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7.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六、诚实信用1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8.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18.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8.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七、磋商费用19.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9.2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单个项目不足6000元,按6000元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费据实支付。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第三章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序号评审项评分标准分值1报价(1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152.1项目策划实施方案(5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组织方案进行综合评分:签约活动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嘉宾的邀请和组织、专业人士的邀请和组织、议程安排、形式设置、工作进度、视频拍摄、宣传安排等。方案全面合理、组织流程清晰、可操作性强且有不同于其他供应商特色举措的得25分;方案齐全、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符合项目特点和需求的得22分;方案有欠缺、组织流程不清晰、可操作性低、不符合项目特点和需求的得19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252.2项目策划实施方案(5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场地保障、设备保障以及其他技术保障方案等。保障方案合理细致、可操作性强且有不同于其他供应商特色举措的得12分;保障方案齐全、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符合项目需求的得9分;保障方案条理不清晰,有缺项、可操作性较低、没有针对性的得6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22.3项目策划实施方案(5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难点和风险点把握是否准确,应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且有不同于其他供应商特色举措的得8分;方案齐全、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符合项目特点和需求的得6分;方案有欠缺、条理不清晰、可操作性低、不符合项目特点和需求的得4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82.4项目策划实施方案(58分)供应商就本项目实际需求,提供详细、合理的费用测算明细得7分,提供的费用测算明细粗略、前后矛盾、不合理得4分,无费用测算不得分。72.5项目策划实施方案(5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增值服务打分,在本次活动各阶段,能够提出合理可行的增值服务,如有一项切实可行的服务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63.1服务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的各项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承诺全面先进完善,可操作性强且有不同于其他供应商特色承诺的得5分;服务承诺合理,可操作性强、符合项目特点和要求的得3分;服务承诺粗略,可操作性差、不符合项目特点和需求的得1分;没有方案不得分。53.2服务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组成员的类似工作经验、分工方案进行评分:团队配备方案岗位分工明确、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得10分;团队配备方案人员岗位分工明确,经验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7分;团队配备方案人员岗位分工粗略、职责描述混乱、不具有相关经验的得4分;完全不符合采购要求或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组成员分工表、类似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供应商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104业绩(12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含)至今,具有类似活动项目实施案例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12分。(提供合同或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25最终得分100说明: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需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提供以上评标标准每项内容在响应文件中响应部分的页码。第四章采购项目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等一、项目背景为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实现整体好转,今年以来,南京大力实施产业强市战略,聚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前沿领域,持续加大重大项目招引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聚焦重要活动抓招商、求突破,精心筹备重大展会论坛等活动”的指示要求,我局计划在2023南京软博会举办期间,依托品牌展会,开展广泛对接与精准合作,策划举办“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签约活动”,与一批龙头企业、跨国企业重大项目进行集中签约。二、项目具体要求1.活动时间:2023年8月23日上午。2.活动地点:南京国际博览中心会议中心。3.活动规模:大约200人。4.活动要求:(1)根据采购需求编制签约活动整体方案,策划活动议程;(2)负责签约活动场地的设计制作搭建、主视觉及延展、灯光音响投影、道具设备租赁等;(3)负责活动资料、嘉宾证等物料制作;(4)负责活动现场协调,包括流程编排实施;相关企事业单位代表、参会嘉宾的对接;(5)负责落实主持人、现场服务人员保障;(6)负责活动场地预订、租赁;(7)负责活动交通车辆;(8)负责活动报名、签到;(9)负责活动所需视频策划制作;(10)负责活动宣传素材制作、现场摄影摄像,活动宣传文稿编写等。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服务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方有权提出变更或有新的需求,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项目实施方案需满足采购方要求,经采购方认可后方可实施。三、安全保障1.成交供应商需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安全工作。成交供应商应设立专职安全员与采购人保持联系,明确现场管理人员,对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事宜进行检查。2.成交供应商对项目全程安全保障事宜负责。凡项目进行过程中(包括活动开始前进场、活动进行过程中、活动结束撤场过程中等)如因搭建坍塌、坠物、失火或其他原因等造成现场人员生命健康及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权利人向采购人主张权利,采购人有权全额向成交供应商追偿。四、团队配备1.在本项目执行期间,需明确项目负责人一名,项目负责人要专职本项目,核心人员要百分百地投入到本项目中,并且整个项目团队的人员要相对固定,未得到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团队服务人员。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各项专职人员、相关工作经验及职责分工。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完全履行完毕。六、付款方式1.采购预算包含完成采购需求要求的所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经实地踏勘、调研后详细列出各分项组成的明细,包括期间派驻服务人员及其他必须的费用。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差旅、住宿、宣传、会展等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首付款;(2)合同履行完毕后,经采购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审计,并组织专项验收后,依据审计与验收结果一次性支付尾款。(3)满足付款条件后,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供应商相应金额的发票后15日内支付。七、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2.成交供应商要确保活动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3.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应采购人的要求列席相关会议并就相关问题提供意见。4.本项目因国家政策、方针影响、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而造成的暂停、延期或取消,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风险和损失,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5.成交供应商应对会议内容提前进行意识形态审核,并对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确保不出现意识形态问题。6.验收方式:根据采购人指定的项目验收方案执行项目验收,验收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审计报告、相关佐证资料等。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凭证收集不足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正常完成验收、合同价款无法全额结算等相关风险。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法律、审计专业机构的要求,对活动全过程各环节的合规性进行把控。7.本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采购合同(本项目最终签订的合同由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供应商:签订日期: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成交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及乙方响应性文件等。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采购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第六条交付使用和验收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完全履行完毕。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验收费用等。3、验收时乙方须提供甲方签字或盖章的验收单,验收单中必须注明项目、数量等相关要求,审计、验收凭证由乙方自行收集、采集,部分项目需要配以照片为佐证,乙方承担验收凭证收集不足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正常完成验收、合同价款无法全额结算等相关风险。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首付款;(2)合同履行完毕后,经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审计,并组织专项验收后,依据审计与验收结果一次性支付尾款。(3)满足付款条件后,甲方自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发票后15日内支付。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需求发生变更或因国家政策、方针、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导致采购文件中部分或全部采购内容暂停或取消,合同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2、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甲方可向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3、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因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招标、项目延期或无法正常举行导致的直接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①合同期间内甲方累计三次下发整改通知书或乙方未按照甲方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期整改并经甲方验收的;②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③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④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损害第三方利益,造成甲方或政府形象受损的;⑤会议期间,乙方或乙方组织参加活动的企业、个人有违反国家利益、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言行的。4、如果采购内容因包括地震、水灾、旱灾、战争、罢工、政府政策、方针、决定等不可抗力因素取消的,双方损失各自承担,互不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甲方可酌情罚款。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条合同的转让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1)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扫描件发采购代理机构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第六章附件(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目录注: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编制顺序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评分索引表(可根据评分标准进行编写)序号评审因素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采购要求,我们报价为万元。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相关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附件三、资格证明文件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文件;注:上述“1和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资格证明材料,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如有)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3.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附件四、报价表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合计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备注 服务时间/交付使用时间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 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填写“是”或“否)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 (填写“是”或“否)供应商(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服务或产品整体功能。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附件五、分项报价表格式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说明:分项报价格式自拟,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附件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条款投标响应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附件八、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技术说明、服务方案应根据采购人对项目的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部分、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附件九、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备注说明: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格式和内容自拟,上表可供参考,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附件十、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签定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说明: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附件十一、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十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三、其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签约活动承办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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