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智能天轨系统等设备 智能天轨系统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



智能天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SCC/B23177-SB(2023)031-01(招标文件编号:SSCC/B23177-SB(2023)031-01)
二、项目名称:智能天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参善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3688号
中标(成交)金额:67.4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上海参善科技有限公司
智能天轨系统、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中频脉冲治疗仪、语言认知康复训练系统
广州曼纽科、河南翔宇、河南翔宇、博瑞康
SKY TRACK 300/XY-PH-V/XYZP-1C/HB-SL
1,1,3,1
419700/149850/30000/7495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志伟、吴静华、马勇、郑俨、陈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717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507号        
联系方式:田老师,52196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            
联系方式:陈文杰,62103825-8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文杰
电 话:  62103825-800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智能天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01日 13:47

评审专家名单
陈志伟、吴静华、马勇、郑俨、陈晟

总中标金额
¥67.4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文杰

项目联系电话
62103825-8004

采购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50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田老师,52196021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文杰,62103825-8004

附件:

附件1
(7.11)智能天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docx(7.11)智能天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docx

智能天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SCC/B23177-SB(2023)031-01采购人: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0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一、总则10二、招标文件11三、投标文件12四、开标和评标18五、定标21六、签约、履约及验收21七、投标纪律要求23八、质疑和投诉23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5一、投标函25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6三、资格声明函27四、中小企业声明函28五、主要投标产品合法有效经销渠道的相关说明29六、开标一览表30七、分项报价明细表31八、商务响应偏离表32九、投标人基本情况33十、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34十一、技术响应偏离表35十二、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情况表36十三、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8第四章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39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40第六章评标办法44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46第一章投标邀请(说明:本章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其他各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其他各处内容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对智能天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向社会发布采购信息,欢迎广大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已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完整如下:(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及相关行业规定;(2)投标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得出现下列情况:在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应具备:1)投标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应当与上述两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2)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上述两证不可相互替代、覆盖。3)如果投标人是经营企业,应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应当与上述两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并且两证不可相互替代、覆盖。;(4)相应资格(资质)证明材料请在投标文件目录中标明具体页码;(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智能天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SCC/B23177-SB(2023)031-01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1)本项目拟采购智能天轨系统一套、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一套、中频脉冲治疗仪三套、语言认知康复训练系统一套。(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及要求”)(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4、交付地址: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5、交付日期: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7、最高限价:675000元8、项目联系人:田老师9、电话:52196021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投标单位应于2023-07-1117:00:00至2023-07-1817:00:00登录并注册https://www.sh-yuanzhu.com/,上传如下文件扫描件,审核无误后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所需审核资料如下: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日期在提交报名资料前一周内;4)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5)供应商提问时间:2023年07月19日上午11点前接受提问。2、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可获得招标文件及投标资格,逾期不予办理。3)本项目招标文件人民币600元。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1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3-08-0109:3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市愚园路1203弄45号北楼二楼2、开标地点:上海市愚园路1203弄45号北楼二楼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参加开标会议资格。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其他事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方将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失去中标资格。九、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507号地址愚园路1203弄45号(近宣化路)邮编200050邮编200050联系人田老师联系人陈先生电话52196021电话62103825-8004传真52196021传真6213673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代理单位名 称: 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近宣化路161号)联系人: 陈先生电 话: 62103825-8004; 传真:621367343招标项目名称智能天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4招标采购编号SSCC/B23177-SB(2023)031-015包件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6项目预算金额及投标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7.5万元(预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经评审后投标报价超出本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投标处理)7采购资金性质及所属行业资金性质:国有资金所属行业:工业8项目属性及核心产品本项目属于货物类招标项目本项目核心产品:智能天轨系统一套。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0现场考察不组织现场考察11投标申请人标前提问方式:书面送达至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3年07月19日11时00分之前12标前答疑澄清标前沟通:暂无安排,如有电话通知以通知为准答疑澄清方式:书面传真方式发至投标申请人答疑澄清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答疑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答疑澄清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说明:1、招标方就答疑澄清问题另有书面通知的,以通知为准;2、若无投标申请人提问或招标方认为无答疑澄清内容的,则不作答疑澄清;3、招标方可视情况需要召开标前沟通会,投标申请人应按上述时间地点参加;4、投标申请人收受答疑澄清文件后应按规定签收确认)1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4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等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 年 08 月 01 日(周二)上午09时30分17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愚园路1203弄45号北楼二楼会议室)18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起始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19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20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1依法经营相关证明须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22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23签字盖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可以具有法定效力的签章替代)24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投标人同步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扫描资料(签字盖章版本)25投标文件的装订每份正本或副本均需装订成册,可以采用双面印制(图纸除外),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采用硬封面装订。26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编号、投标日期、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并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处需加盖单位印章。27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箱)的标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截止时间等,名称处加盖单位印章。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政策功能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0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招标需求文件中列出的所有必须符合项、不得违背项。31其他(1)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2)本次招标执行财政部所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详细情况见本项目招标公告。32中标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支付。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项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87号令”)、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2.本次招标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委托依法办理招标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3“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响应招标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系指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申请参加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将“投标人”和“投标申请人”统称为“投标人”。2.5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方”“招标人”、“采购方”、“建设单位”、“建设方”、“业主”、“业主方”、“用户方”等均系指上述所称的“采购人”或“招标方”。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2)向招标方登记领取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活动;(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4)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具备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无中标、签约、履约资格,无论何种情形、无论招标文件是否具体列举,因投标人不具备合格条件而导致的投标责任、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费用(1)无论本次招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2)本次招标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解释及其他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投标人资格、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阐明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要求(5)招标项目及要求(6)评标办法(7)合同主要条款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被视作无效投标文件。5.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投标人因对招标文件不明或误解或认为招标文件存有需澄清修改之处但未及时向招标方提出的,其产生的投标责任、后果和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就此提出的任何异议均不被接受。5.4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6.领取招标文件、现场考察、标前提问及标前答疑6.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要求如实登记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此为投标截止前招标方与其联系的依据,凭此依据招标方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6.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1条“投标人标前提问”所规定的方式通知招标方,并可要求招标方答疑、澄清或修改:6.2.1认为招标文件内容存有错漏、不清晰、不完整、前后不一致或其他不合理之处的;6.2.2认为招标文件存有倾向性、排斥性内容或有歧视性要求的;6.2.3认为招标组织程序有不规范或不合理之处的;6.2.4对招标项目有重要合理化建议的。6.3招标方视情况需要决定是否书面答复投标人的提问。6.4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招标方可以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或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现场考察和答疑会的具体安排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方如另有书面通知的,以通知为准。6.5所有答复的内容,招标方均以书面方式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6投标人自行承担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招标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复投标人的提问,可以合并制作书面文件。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5除非特殊情况,招标文件不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社会背景、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以及有关常识性内容,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应当了解上述与中标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非简体中文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相应投标内容视为无效。9.投标计量单位和货币9.1除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否则相应投标内容视为无效。9.2除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目下的投标货币均采用人民币,否则相应投标内容视为无效。10.投标文件内容基本要求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内容应全面、清晰、前后一致。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未能响应的内容,均需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否则可能导致招标方认定其已经响应或属投标缺陷或投标无效。10.2招标项目不划分包件的,投标文件需完整响应招标文件;划分包件的,投标文件需以包件为单位完整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或相应包件的投标无效。10.3投标文件内容应当简明扼要,避免冗长、繁复,遵循精简节约、便于招投标活动开展、便于评审的原则。10.4投标文件应按要求载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此为投标截止后招标方与投标人联系的依据,凭此依据招标方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联合投标11.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知识产权12.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2.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2.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3.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具体内容及格式要求见后文)。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投标人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该价格优惠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降低。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均不予接受,否则其相应投标内容无效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同类项目价或存有其他明显不合理之处,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3.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是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技术指标、参数、功能和技术要求等做出的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调试方案(4)产品彩页资料(如有)(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8)针对本项目的后续维保方案(9)针对招标要求的其他技术应答(10)技术响应偏离表(格式见后文)(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技术方面的文件和资料13.3商务部分。除报价和技术部分外,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其他投标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资格声明函(必须项,见第三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资料(4)投标人基本情况(应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参照第三章),总篇幅限制在A4幅面3页以内)(5)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6)主要投标产品(智能天轨系统一套)合法有效经销渠道的相关说明(要求见后文)(7)投标产品所具有的政府采购规定必须具备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明资料(8)中小企业声明函(非必须项,内容及格式要求见后文)(9)证明投标产品的合格性和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必要证明(10)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其相应投标内容被视作无效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11)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其他有关材料(12)交货完工的时间、进度和方式(13)付款要求(14)售后服务条款(14.1)投标人或主要整体产品制造厂家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印章)(14.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14.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14.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15)针对招标要求的其他商务应答(16)商务响应偏离表(格式见后文)(1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商务方面的文件和资料14.投标文件格式14.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14.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可自拟格式编写。15.投标保证金15.1本招标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6.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方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深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简称为“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电子文档(如有)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17.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晰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均需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因文字图表不清晰、字迹潦草等文件制作原因导致投标内容难以辨认或非唯一理解的,均属无效投标内容。17.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17.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要件应完整,如有遗漏,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17.6投标文件应简易印刷、装订,统一采用A4幅面纸印制。17.7投标文件篇幅应精简,可以双面书写印制。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8.1投标文件正本和各副本的封面上均需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编号、投标日期、投标人名称等,并在投标人名称处加盖单位印章。18.2投标文件提交时需封装于纸质密封袋或密封箱内,正本、各份副本可以单独密封或合并密封,每份密封袋或密封箱外表面上均需注明投标人名称(名称处加盖单位印章)、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编号、投标截止时间等。18.3所有外层密封袋或密封箱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18.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投标文件的提交19.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第18条的规定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2本次招标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20.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放弃投标,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20.4无论本次招标的过程及结果如何,除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经撤回,投标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交的任何资料招标方均不退还,投标人有特别声明并经招标方同意的除外。21.其他投标须知21.1本招标项目不划标包。21.2本项目项目属性为货物类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核心产品有:智能天轨系统。21.3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默认招标文件明示的所有内容、程序及相关活动,不对投标人任何权利构成侵犯、任何保密义务构成违反。21.4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方人员(包括招标方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特殊情况下另行邀请的协助人员等)与任一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提出回避申请。未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回避申请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无需回避。21.5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若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有关资格认定条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对相应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且相应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上述均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中小企业声明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否则投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开标和评标22.开标22.1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邀请采购人、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22.2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参加开标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查验,投标人可以委派多人参加开标,所有参加开标的人都应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22.3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其他相关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方工作人员拆除密封并唱标,拆除密封可邀请投标人代表协助。22.4唱标时工作人员公开宣读各份投标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及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授权代表如认为唱标内容有误可以当场提出,工作人员核实后予以更正。22.5开标唱标如实宣读各份投标的主要内容,不对其作任何修改、解释。开标时发现投标报价等内容有不一致情形的,招标方按财政部87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唱标宣读,未作规定的,如实宣读所有相关不一致内容。22.6开标过程作书面记录,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按要求核对开标记录并签字确认。23.评标23.1评标工作由招标方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23.2评委会在招标方的统一组织下代表招标方,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条件和规定,对各份投标进行评审。23.3评委会独立评审不受干涉,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追究相关责任。23.4评标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评标工作程序按照财政部87号令相关规定进行。23.5开标后、评委会评标前,招标方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检查。招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依据国家规定、行业规定及常识惯例、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资料及相关响应内容等,对投标人资格符合情况进行综合评判。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载明相关证明资料、相关响应内容,或载明的相关证明资料、相关响应内容不具有足够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合理性,均属于投标缺陷,投标人应按招标方要求就该缺陷作相应澄清、说明或补正。该投标缺陷较多且情形严重的,可认定投标人资格不符合。23.6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检查,检查内容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响应情况。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严重不符合招标要求,或严重限制招标方权利和规避投标人义务的内容,并且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会影响其他投标的公平竞争地位。23.7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初步评审时作不合格处理,涉及违法违规的报有关部门处理:(1)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合格投标规定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实质性要求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且情形严重的;(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要件要求及格式要求编制且情形严重的;(6)投标报价不符合要求或明显不合理的;(7)有弄虚作假、故意制造投标缺陷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情形的;(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23.8经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被拒绝、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具备中标资格,评委会不再继续评审该份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内容的,评委会不再继续评审该无效内容。23.9在不构成对招标文件重大偏离、且非投标人故意的情况下,投标文件中情节轻微的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细微错误或遗漏以及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均视为投标缺陷,评委会可视情形要求投标人就此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未按要求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评标时按“最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中标签约时招标方按“最有利于招标方”的原则处理。23.10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方式,内容不得超出招标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不被接受。23.11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以组织评委会及有关人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对投标人做必要的考察,包括考察投标产品实样、演示、实例操作以及上门考察、类似业绩考察等。投标人应当按要求予以配合,否则可能导致评委会对所涉投标内容按“最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23.12在不构成对招标文件重大偏离但又无法忽略、且非投标人故意的情况下,因投标文件内容间不一致或表述模糊导致明显非唯一理解的,均视为投标缺陷,评委会视情形可按以下原则处理:(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2)中文表述的内容与非中文表述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表述为准;(3)多次提交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以提交时间晚的为准;(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或数字位数错误导致与其他报价推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或与常识不符的,按后者修正为准;(6)针对性的投标应答内容与投标文件所附宣传印刷资料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7)报价部分与商务或技术部分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商务或技术部分中,直接与报价相关的内容与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8)援引的论点、数据或证明资料之间,证明力较强的与证明力较弱的有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9)表述模糊或其他内容不一致情形导致明显非唯一理解的,评标时按“最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中标签约时招标方按“最有利于招标方”的原则处理。投标人不同意按上述原则处理的,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23.13详细评审适用于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见第六章“评标办法”。23.14招标项目废标的,按政府采购有关废标规定处理。未废标的,评委会经详细评审分别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定其中标候选顺序,并提出授标建议。23.15在审查投标文件中资料或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时,评委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之间有不一致意见并可能导致判定无效投标的,若有评委提出需以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方式,要求其提供相应资料的原件、相应数据的原始来源、涉及到的政府或权威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或发布的相关信息等,以便进一步核实原投标文件中资料或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评委会应当接受。除上述情形外,评标过程中因评委之间对重要评标事项意见不一致导致评标无法继续进行或无法产生结论的,招标方可以组织全体评委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处理办法,表决内容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规定。上述情况需记录于评标报告中。23.16评标过程中评委会应听取招标方对招标文件、招标相关过程和程序的介绍说明。23.17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其意见及理由。23.18评委会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的,其评标工作和评标结论无效,招标方不予接受并报有关部门处理。五、定标24.定标24.1招标方根据评委会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4.2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24.3招标项目废标的,招标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废标理由和结果。24.4招标方不向投标人解释中标或未中标的原因,不另行向投标人发出未中标或废标的书面通知。24.5定标、发布中标公告等的相关程序及内容均按照财政部87号令相关规定相关设置要求执行。25.中标通知书25.1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将视情形对中标人与招标项目有关的资格、资质等证明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查,中标人应当配合,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招标方经审查发现中标人有虚假投标、无履行合同条件或能力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方将视情形选择排位在原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或者重新评标或废标。25.2经审查后招标方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5.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4特殊情况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尚未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因其自身原因不再具备中标资格的,需承担相应责任。招标方可以宣布中标通知书失效、并要求原中标人退还中标通知书。招标方可视情形选择排位在原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或者重新评标或废标。六、签约、履约及验收26.签订合同26.1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有权审查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包括与招标项目有关的财务、技术、人员、装备、生产服务能力、类似业绩及信誉等情况,中标人应当配合,否则视为放弃中标。26.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原因逾期未签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26.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4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投标文件等均为采购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5签订合同时,采购人和中标人均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中止或终止签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7.合同分包27.1本项目不接受中标人以任何分包方式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28.采购人增加或减少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追加或减少的采购金额累计一般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9.履约保证金29.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0.履行合同30.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30.3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1.合同验收31.1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履约至验收条件具备时,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31.2采购人可以视情形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3验收合格是付清合同价款等的前提条件。七、投标纪律要求3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的行为:(1)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以谋取不公平竞争地位;(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中标、签约或履约资格将被取消,涉及违法违规情节的报有关部门处理。八、质疑和投诉33.质疑33.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招标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按照本项目招标方责任分工:质疑事项涉及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及要求部分除外)、招标组织程序(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招标结果确定)、中标结果等的,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事项涉及招标项目及要求、合同阶段事项等的,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采购人;投标人提出质疑但无法区分质疑对象的,先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梳理区分。33.2提出质疑的时限为投标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3.3质疑应以书面方式当面提交至招标方,对下列情形的质疑招标方不予受理:(1)质疑书面资料未恰当签署或提交的,包括未正确签署名称和日期、无投标人印章、无授权代表签字、采用非原件、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等任一情形的;(2)表述不清或前后矛盾、无明确诉求、无质疑对象、无事实依据、以非法渠道获取的信息为依据等任一情形的;(3)质疑内容、质疑对象不在招标方责任范围的;(4)超出质疑时限及其他不符合情形的。33.4招标方收到投标人质疑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以书面方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无法送达投标人或投标人收到答复后拒绝签收的,均视为已答复。34.投诉34.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招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4.2未经过质疑而直接提出的投诉不被受理。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致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SSCC/B23177-SB(2023)031-01的智能天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签字盖章版PDF文件1份。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报价明细表(4)其他应答内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全部澄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自本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我方不再因对招标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提出任何辩解或异议。2、一旦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3、一旦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本次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5、除投标文件中已载明不响应的内容(包括偏离、保留等)外,我方完全同意并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规定、要求和内容。6、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数据和资料。我方对已提供的和将可能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性承担责任。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联系方式如下: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联系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智能天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编号:SSCC/B23177-SB(2023)031-01)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三、资格声明函致招标方:我方现参加贵方招标项目的投标,招标采购编号为:SSCC/B23177-SB(2023)031-01、招标项目名称为:智能天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现我方郑重声明,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符合拟投标合同项下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在本项目投标时间前3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2)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声明函中各项信息,如有缺漏,则视为无效声明。(3)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若提供虚假信息,则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以上表格需在“标的名称”中注明包件号及包件名称五、主要投标产品合法有效经销渠道的相关说明按照智能天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编号:B22190)的招标要求,需提供合法有效经销渠道相关说明的主要产品有:智能天轨系统一套。针对上述产品清单:(1)我单位为制造厂商的产品有:**、**;(2)我单位为经销代理商、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对我单位有专项授权经销的产品有:**、**,专项授权资料见附件;(3)我单位为经销代理商、制造厂商同我单位有经销代理协议的产品有:**、**,经销代理协议资料见附件;(4)其他情形有合法有效经销渠道的产品有:**、**,相关证明或说明资料见附件。注:(1)上述“*”符以实际投标内容填写,投标内容不涉及的可以删减或填“无”;(2)各类附件资料一般要求为原件扫描件,篇幅应精简,内容庞杂篇幅较多的仅需提供其核心主要内容的资料,有合并的提供合并资料,每个产品的附件资料一般不超A4幅面1页;(3)上述专项授权经销或经销代理协议,包括通过中间商的多层级专项授权经销或经销代理协议。六、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智能天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编号:SSCC/B23177-SB(2023)031-01项目名称总报价(人民币元)供货周期(月)售后服务简要说明智能天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除投标文件载明的偏离外,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是/否): 以上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小写:¥ 元;备注说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填写开标一览表注意事项:1、开标一览表应当置于投标文件正文的前3页位置;2、开标一览表内容应当简明扼要,一般不超出A4幅面1页,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七、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智能天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编号:SSCC/B23177-SB(2023)031-01“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注:1、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详细列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表中报价数据之间有逻辑关联关系的,需列明相应计算式。2、“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相应内容一致。3、明细内容必须包括所有涉及投标内容的费用4、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八、商务响应偏离表采购项目名称:智能天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编号:SSCC/B23177-SB(2023)031-01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及其影响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商务响应中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无需在此表中列出。2.若投标文件无商务偏离内容,此表可省略。九、投标人基本情况(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及“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总篇幅限制在A4幅面3页内。)(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2)投标人在本行业中的自身优势、特色等(3)其他内容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营业执照号中高级技术人员注册资金维护服务人员开户银行一般工人账号其他人员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十、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业主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完成概况合同金额证明联系方式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注:1、如招标方提出要求,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与以上业绩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列出近3年主要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3、业绩证明资料应简明扼要,所有篇幅累计不应超出A4幅面20页。十一、技术响应偏离表采购项目名称:智能天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编号:SSCC/B23177-SB(2023)031-01序号规格技术指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偏离对项目的影响智能天轨系统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中频脉冲治疗仪语言认知康复训练系统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注:1.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需求文件中的技术参数的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技术部分不得分。2.投标人响应技术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十二、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情况表采购项目名称:智能天轨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编号:SSCC/B23177-SB(2023)031-0112.1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1.一般情况姓名年龄技术职务职务本合同中拟任职务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学历相关职业/执业资格取得职业/执业资格时间2.经历年份负责过的主要项目(类型金额)该项目中任职备注注: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12.2拟派本项目主要成员序号姓 名证书持证情况本项目中担任职务类似项目经验备注1234…注: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十三、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第四章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文件应提供以下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第三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在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截屏图无需加盖单位公章但应包含查询时间及展开的信用记录结论,查询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周内)(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5)投标人具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6)其他必要证明说明:(1)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2)特殊情况下可以经权威部门认可的具有同等或更高证明效力的其他证明资料替代上述资料。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特别说明:(1)本项目招标项目及要求中所有涉及到软硬件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等内容,除特别声明外,均为参考要求而非必须要求,招标人欢迎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响应其他品牌、型号、规格的产品,但其性能、技术参数应当接近或更优于招标要求。(2)如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存有倾向性、排斥性内容,或有歧视性要求的,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方式向招标方提出。(3)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下文。一、技术需求智能天轨系统1、轨道移动式主机1.1最大安全承重不低于300kg1.2垂直提升速度:空载时不低于6cm/s,负重260kg时不低于2.7cm/s1.3电动垂直升降双向单功能主机1.4吊带长度不小于2.4m,可承受1000kg拉力1.5手持控制器控制上升/下降1.6具有低电量报警指示灯1.7具有维修指示灯1.8具有紧急上升和下降按钮1.9具有手动紧急下降安全装置1.10具有紧急停止安全装置1.11具有过载、过热保护功能1.12具有主机寿命提示功能2、动力装置2.1具有柔和启动和停止功能2.2垂直方向动力装置:24V,110W3、电源3.1具有2块12V5Ah直流电可充电电池3.2电池充满电时间小于3小时3.3电池一次充电可提升70kg病人不少于130次3.4220V电池充电器,带有电源指示灯和充电指示灯3.5具有电量不足时的电池安全保护功能4、轨道4.1横截面宽55mm,高90mm,壁厚6mm4.2航空铝材质的轨道,力学强度高,具有静音抗氧化防锈功能5、其他5.1具有多种型号的吊架及生物力学马甲选配用于病人的步行训练5.2使用寿命测试10,000个周期5.3产品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1、额定电源电压:220V频率:50Hz;额定功率:50VA2、测试平台外形尺寸:(长)1100mm×(宽)835mm×(高)1090mm,允差±10%。3、操作台外形尺寸:(长)790mm×(宽)700mm×(高)1900mm,允差±10%。4、扶手杆调节高度0~250mm,允差±5%。5、活动平台可绕球心上下摆动,摆动范围-10°~+10°,允差±2°。6、液压阻尼器可提供6个等级的阻力调节,一键电动调节。7、配置2个固定脚轮和1个万向脚轮方便转移整机。8、配置可穿戴式安全防护腰围。9、测试平台与主机之间采用蓝牙无线通信或有线连接。10、测试平台最大承重:大于等于136kg。11、情景互动模式训练:须具备多种训练模式,让患者在娱乐、学习中得到康复训练。12、系统配置训练评估报告:能根据患者训练的数据,生成整体的评估报告,反应出患者治疗的情况。13、训练模式:游戏训练,正常训练和盲测三种模式;测试方式:睁眼和闭眼;具有重心偏移识别和游戏训练评估功能。中频脉冲治疗仪1、额定输入功率:130VA。2、电压:220V±22V,频率50Hz±1Hz。3、尺寸:380×310×120mm,允差±20mm。4、显示方式:大于等于7寸液晶显示。5、输出通道:两路中频加透热输出、两路离子导入直流输出、一路干扰电输出。6、中频频率:2kHz~10kHz,单一频率允差±10%。7、调制频率:0~150Hz,单一频率允差±10%或±1Hz取大值。8、中频载波波形:双向方波,脉宽50us~250us,允差±10%。调制波形:正弦波、方波、三角波、指数波、锯齿波、尖波等幅波。调制方式:连续、断续、间歇、变频、疏密和交替调制。9、中频调幅度:0%、25%、50%、75%、100%,允差±5%。10、处方:不少于60个。11、中频输出电流:在500Ω的负载下,每路输出电流不大于100mA。输出强度分0~99级可调。13、干扰电13.1工作频率:4kHz,允差±10%。13.2调制频率:0.125Hz,允差±10%。13.3差频频率范围:0~112Hz,允差±10%或±1Hz取较大值。14、输出电流稳定度:不同负载下的输出电流变化率应不大于10%。15、中频输出峰值电压:在开路条件下测量时,中频输出峰值电压不得超过500V。16、离子导入输出直流电流:在500Ω的负载下,每路输出电流不超过50mA,分0~99级可调。17、电极板温度:38~55℃,6档可调,允差±3℃。18、治疗时间内置于处方中,治疗结束有声音提示语言认知康复训练系统1、产品组成:由硬件和专用软件组成。硬件包括:电脑主机、显示器、隔离变压器、打印机、键盘、鼠标、加密狗、麦克风、音箱、工作台和通讯电缆线等。专用软件包括四大功能模块:系统简介、资料管理、评估筛查和康复训练;2、仪器以开放式接口计算机、音频输入/输出、打印机为硬件基础,预装正版言语障碍诊治软件系统,配有便携式密码狗。3、系统简介功能:具备详尽解释整个系统的按键功能和操作说明;4、资料管理功能:具备登记,查询,修改患者基本情况信息、病例资料等功能;5、评估筛查功能:具备听检查、视检查、语音检查和口语表达检查四部分。5.1听检查:具备图匹配、指图、指数字、指字、是否判断检查。5.2视检查:具备视图匹配、视执行检查。5.3语音检查:具备清浊音检查。5.4口语表达检查:具备跟读、记忆、看图讲名、看朗读、自己讲检查。6、康复训练功能:具备评估结果、康复内容、康复建议三部分。7、评估结果:查看当前患者当次评估测试结果。8、康复内容:具备听训练、视训练、语音训练、发音器官训练、口语表达训练和学老师平台等6部分。8.1听训练:具备听指令指图、听理解指图、听理解指字、听理解判断等训练组成,根据语音提示,通过触摸屏幕或鼠标选择正确的图形、文字或答案。8.2视训练:具备看指令指图、看文字指图、看文字指字、认知是否判断等训练组成,根据屏幕文字提示,通过触摸屏幕或鼠标选择正确的图形、文字或答案。8.3语音训练:具备发声、音量、音长、声调、跟读、清浊和韵母轨迹等训练组成根据屏幕文字或语言提示,对话筒进行发声,使屏幕中出现相对应的事件。8.4发音训练:具备松弛训练、呼吸训练、鼓腮练习、舌部运动和唇部训练组成根据屏幕文字或语言提示,完成相应的口部训练动作。8.5口语表达训练:具备复述训练、阅读训练、命名训练、记忆训练和自发言语训练等组成根据屏幕文字、图形或语音提示完成相应训练。8.6学老师平台:具备设计复述、命名、判断、理解、阅读、造句、选择、匹配、视频9种训练题型。9、康复建议:针对失语、智能障碍、构音障碍三大类语言障碍疾病提供康复训练建议,可选择相应的康复建议进行康复训练。二、供货周期及质保要求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质保期:提供保修服务不少于1年;设备出现故障,报修后24小时内到现场修理。三、合同支付方式货物到货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第六章评标办法(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招标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2)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原则、规定、程序和要求均为评标的依据,其中有关评标的基本原则、规定和程序见第二章第23条。(3)本项目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拟选择一家投标人中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评分细则见本章第(13)条。(4)详细评审仅适用于经检查或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5)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有关内容的修正以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均列入评审范围。(6)评委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各份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7)经详细评审,投标人多项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要求累计至达到无效投标程度的,评委会可判定其投标无效,并不再对其进行评分。(8)评分细则表中所指投标均系指经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本项目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废标处理。(9)评委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按照评分细则表,独立对各投标人进行评审和评分,评审和评分记录资料均需保存归档。(10)按评分细则表,投标人总得分为其各评分因素得分之和,各因素得分按各评委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计取。(11)评委按总得分高低排定各投标人中标候选次序,如有相同得分,按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确定次序,仍不能确定次序的,由评委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评委按照上述中标候选次序取前3名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并推荐1名中标人。(12)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分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分值统计时的中间值除外)、总价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取整数,不足部分按四舍五入法计。(13)评分细则。评分细则表(共7个评分因素)评分因素主要评估内容分值评分细则一、报价得分(30分)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30分对所有经评审的各有效投标报价,取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各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相应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二、产品性能指标(20分)产品性能指标20分投标人所投设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20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出现1-2项负偏离参数的得16分,负偏离3-4项的得12分,负偏离5-8项的得10分,负偏离9项以上的得5分。0-20分。注:1、技术参数中指标性数值完全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属于负偏离,文字性描述复制的不属于负偏离。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度(5分)响应程度5分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情况;2、投标格式的符合性、各资料要件的齐全性情况;3、内容表述是否简明扼要、有针对性等情况;4、投标缺陷情况;5、其他有关投标配合的情况。0-5分四、总体服务方案(20分)总体服务方案2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本项目服务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验收方案、后期服务、日常管理服务措施、合理化建议及设想等打分。综合评价好的得(16-20分),较好得(11-15分),一般得(6-10分):较差得(1-5分)如投标方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五、培训方案(8分)培训方案8分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对投标人的培训方案(①培训时间计划;②培训内容设计安排;③培训人员安排;④培训内容重点难点及培训结果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提供完整培训方案内容齐全,描述细致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与本项目无关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无法满足本项目需求或有缺陷的扣1分,直至扣完8分为止。六、应急保障(10分)应急保障10分根据所提供的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方案及措施进行综合评定:1)方案科学合理、措施有效的,得 8-10分;2)方案针对性一般,措施针对性不强的,得4-7分;3)方案、措施体现不出针对性、科学性的,得0-3分。七、针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7分)重难点分析7分针对本项目管理的重点、难点工作分析精准程度以及解决措施的完整性、可行性。分好、中、差三个级次。级次为好的得5~7分,中的得2~4分,差的得0~1分。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项目(采购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1.货物信息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功能、制造商、产地、单价、数量等信息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2.1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方。2.2交货时间:_________。2.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3.质量标准和要求3.1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4.权利瑕疵担保4.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2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验收6.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6.2买方可采取以下第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1)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7.2.2付款条件: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8.伴随服务8.1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2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9.质量保证9.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3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4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15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0.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1.履约延误11.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卖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15.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6.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3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附件廉洁协议书为了增强甲乙双方依法廉洁履约,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共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规定。(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的义务: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二)不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秘密;(三)不参与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和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四)不在乙方及/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五)不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及/或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六)不收受或索取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感谢费和好处费等非正当利益;(七)不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八)不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规定的内容。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在与甲方业务交往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或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负责人及/或其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感谢费和好处费等非正当利益;(三)不准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及/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五)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及/或其利益代言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六)乙方的股东、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系甲方员工或其利益代言人的,应在合作前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甲方。(七)合作过程中,乙方不得允许甲方员工及/或其配偶持有或由第三方代持有乙方股权(但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且低于发行在外5%的权益、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无实际控制权的基金、或通过受益人非本人或利益代言人的信托方式持有的股份除外),亦不得聘用甲方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乙方如有聘用甲方员工配偶及其他利益代言人任职于乙方的,应在聘用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甲方。(八)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协议书及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应向甲方单位举报,甲方会对所有信息提供者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第四条相关责任(一)甲方员工违反本廉政协议书第一、二条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党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违反本廉政协议书第一、三条规定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涉订单(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应于甲方发现违约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如未及时支付,甲方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反映,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予以处决。乙方涉嫌犯罪的,甲方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六)款及/或第(七)款之规定,除应根据上述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将因此行为所得的全部收益支付给甲方。乙方应于甲方发现该等违约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其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未及时支付,甲方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四)对于乙方,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发生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示行为的,如果主动向甲方提供有效信息,甲方可以给予乙方相应的奖励,对于上述情形的处理甲方有完全的判断权和自主权,乙方认可并自愿接受处理结果。第五条协议书生效及法律效力(一)本廉政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廉政协议书,否则本廉政协议书在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第六条其他(一)本廉政协议书作为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政协议书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廉政协议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天轨系统等设备 智能天轨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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