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曲麻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
一、项目编号:青海起达公招(服务)2023-031
二、项目名称:曲麻莱县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5597580
青海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泉湾村污水处理厂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曲麻莱县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
曲麻莱县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3年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梅、靳夺魁、王荣菊、邱青龙、杨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3963.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曲麻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黄河路47号
联系方式:13519772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起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53号三榆西城天街1号楼2单元5楼20503室
联系方式:0971-8227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女士
电 话:0971-8227187
附件信息:
污水处理厂公招终.docm污水处理厂公招终.docm135.5 KB
##attachment##曲麻莱县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起达公招(服务)2023-031采购单位:曲麻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起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7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4一、说明41.适用范围4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43.投标费用4二、招标文件说明44.招标文件的构成4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4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5三、投标文件的编制5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58.投标报价及币种69.投标保证金610.投标有效期711.投标文件构成7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8四、投标文件的提交8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8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8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9五、开标916.开标9六、资格审查程序1017.资格审查10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018.评标委员会1019.评审工作程序1220.评审方法和标准14八、中标18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1822.中标通知18九、授予合同1823.签订合同18十、其他1924.串通投标的情形1925.废标2026、招标代理服务费20十二、其他事宜21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文本)22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上、下册)26格式1:投标函28格式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9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0格式4:投标人承诺函31格式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32格式6:资格证明材料33格式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34格式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35格式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36格式10:投标保证金证明格式39格式11:评分对照表42格式12:报价一览表43格式14:服务响应偏离表45格式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46格式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47格式1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48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49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青海起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曲麻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曲麻莱县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青海起达公招(服务)2021-03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起达公招(服务)2021-031采购项目名称曲麻莱县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额度559.95万元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各包要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他资质条件:具备污水处理服务企业一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7月7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午休、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购买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青海起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53号三榆西城天街2号楼5楼20505室)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8月2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及开标地点玉树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采购人联系人采购人:曲麻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孟女士联系电话:13519772120联系地址: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黄河路47号代理机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起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971-8227187邮箱地址:qhqdyxgs@163.com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53号三榆西城天街2号楼5楼20505室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文逸路支行收款人青海起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3050138360500000170其他事项本公告发布于《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投标有效期本次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监督单位:曲麻莱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976-8851064青海起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7月7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以及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及不可预见的其它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说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小写:100000大写:壹拾万元整);保证金账号:收款单位:青海起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文逸路支行银行账号:63050138360500000170行号:105851002032缴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9.2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9.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0.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1.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1.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资格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标保证金证明11.2投标文件(下册)评分对照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服务响应偏离表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2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上、下册)、副本2份(上、下册),电子文档1份(上、下册)。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上、下两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12.3投标文件的正本(上、下册)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上、下册)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上、下册)用光盘或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上、下册)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12.4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投标文件正本(上、下册)、所有副本(上、下册)、电子文档(上、下册),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3.2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13.3投标人如投多个包,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装订(如果有)。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拒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4.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第13.1-13.2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16.开标16.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6.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6.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程序17.资格审查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上册)进行审查。17.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7.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的。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评标委员会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8.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8.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1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评审工作程序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9.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未按第11.2(11)-(15)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服务期限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服务要求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重要服务指标、要求的;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3进行确认的;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9.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19.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服务(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8),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9.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9.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0.评审方法和标准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0.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履约能力、技术水平、资源配备、实施方案及措施、本地化服务机构及措施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报价30分(1)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比重(30%)(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履约能力10分(1)类似业绩: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0分。(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技术水平52分(1)项目负责人(5分):投标人配备了项目负责人,且具备水务运营管理专业中级工程师得5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及劳动合同)技术水平52分(2)运营管理机构配置(6分):投标人拟投入技术人员,每有一个环保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得2分,满分6分;)技术水平52分(3)运营服务方案(8分):供应商提供对现有设备、设施、人员有详细的接收、运营、 移交方案,工作流程完整、规章制度健全,针对污水处理运营所做的规划客观细致全面的得8分,有所欠缺的得5分,方案缺漏项较多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水平52分(4)运营产出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8分):针对本项目在进出水水质标准、日常水质检测、报告管理和运营服务质量方面提供了具体保障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全面、科学、质量把控严格的得 8 分;质量保证措施较合理、措施欠缺、质量把控较严格的得5分;质量把控措施不具体、质量把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水平52分(4)突发情况应急预案(5分):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异常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中,责任明确、工作内容完整周详、突发情况分析准确,符合应急法规和现实条件的得5分;方案针对性较强,情况分析较准确的得3分;方案完整可行,应急预案措施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水平52分(5)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保障(5分):供应商根据项目内容制定了安全保障措施制度和本项目相适应的环境保护、环保标准、职业健康等方面的管理方案。安全制度健全有效、防范措施得力、环保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得5分;安全制度较健全、防范措施一般、环保内容较全面、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方案欠缺、可行性差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水平52分(6)培训方案(5分):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内容,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及安全培训等。培训方案全面、详尽、切实可行的得5分;培训方案较全面、培训简单的得3分;培训方案欠缺、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水平52分(7)协调组织(5分):供应商根据项目所在地周围情况及排水特点,制定了协调组织措施,协调组织能力强,措施全面,细节周到得5分;协调组织能力较强,措施较全面,细节较周到得3分;协调组织能力一般,基本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水平52分(8)考核机制(5分):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及排水量和排水标准,编制了相应的考核机制供采购人参考。考核机制全面、考核内容详细、图表结合、能清晰的表现出考核效果的得5分;考核机制较全面、考核内容简单、较能清晰的表现出考核效果的得3分;考核机制一般,无法进行考核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 8分运营服务承诺5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了后续服务承诺。服务承诺须包含响应时间、服务团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及具体服务承诺。后续服务承诺优秀、响应时间及时的得5分;后续服务承诺良好、响应时间较及时的得3分;后续服务承诺一般、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 8分本地化服务机构3分供应商在青海省有本地化服务机构的得3分;有合作性服务机构的得2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20.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0.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1.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2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2.中标通知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3.2签订合同时,可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23.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3.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23.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3.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3.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3.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十、其他24.串通投标的情形2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废标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25.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26、招标代理服务费26.1收取对象: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价的1.5%。26.2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费;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账户名:青海起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80604690910001177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西川南路支行服务费缴纳注意事项:投标人通过网上转账的,必须简要说明汇款用途:项目名称简称或项目编号+汇款人名称+服务费。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十二、其他事宜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文本)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此合同为范本格式,最终以实际签订为准)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甲方):(盖章)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开标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及承诺和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合同的依据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二、合同组成1.其他相关承诺;2.中标通知书;3.合同通用条款;三、合同标的及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本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服务期:3年服务地点: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2)3)…五、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版为准)。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七、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八、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一、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资金和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八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起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索赔13.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3.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3.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3.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4.迟延交货14.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4.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5.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6.不可抗力16.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7.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8.合同争议的解决18.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8.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9.违约解除合同1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19.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19.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9.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19.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0.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转让和分包21.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1.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2.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3.通知23.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4.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上册)正本/副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上册)投标函……………………………………………………………所在页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格式1:投标函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我们收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标段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日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若投标代表为法人的,此表可不用提供)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4: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关于贵方2023年月日(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需求中要求的所有内容,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质量等。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服务内容等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服务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二、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招标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招标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中标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招标内容。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6: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1年度或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资料。(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扫描(或复印)件须全面、完整、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处理。格式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代表(投标人名称)承诺,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项目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次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我公司愿为以上承诺事项负责!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8.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用途说明备注注:后附完成项目所需设备图片/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8.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序号人员姓名年龄专业本项目拟担任职责职称/技能证书(如有)备注注:后附完成项目所需团队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或合同等专业技术证明材料。格式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后附: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0:投标保证金证明格式投标保证金证明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下册)正本/副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下册)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下册)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所在页码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服务响应偏离表…………………………………………………所在页码(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1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格式11:评分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序号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格式12: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大写:小写:服务期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以及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及不可预见的其它费用。3.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3: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投标单位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备注1234…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注:1.本表应依照采购一览表中的服务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4:服务响应偏离表服务响应偏离表投标人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响应文件服务内容投标响应情况偏离1 2 3 … 注:1.“投标技术服务要求”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2.投标人响应招标需求应具体、明确,应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对超出或不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若无偏离,填“0”即可。3.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2020年度至至今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招标项目在建设类型、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格式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本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此函需声明参与本次投标的服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资料;2、此函须由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附制造(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3、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服务(产品)投标时,可按制造(生产)企业分别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4、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制造(生产)企业名称:(公章)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若无其他说明的事项,此项内容可不用提供)(格式可自定)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1.投标说明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2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服务响应偏离表”,在“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栏中列出所投服务的具体内容及服务需求;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服务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服务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1.3项目成交后分包情况:不允许。2.重要指标2.1服务内容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资料、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商务要求3.1服务内容:负责对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疏通、检修及损毁部件的更换,并保证达到各部门规定技术要求。3.2服务期: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3.3服务地点:青海省玉树州曲麻莱县3.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二、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一)基本情况曲麻莱县污水处理厂位于曲麻莱县珠姆路,2012年由曲麻莱县发改局承建,占地面积12亩,总投资1700万元,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工艺,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200吨,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一级B排放标准,2016年12月正式投入运营,2019年通过环保总体验收并在县环保部门备案,2019年7月玉树州环保局审核通过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自2016年正式投入生产以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处理后的污水稳定达标,2022年度共处理污水42.05万吨,其中COD减排量为13.2吨,氨氮减排量为2.12吨,剩余污泥处置20.9吨,出水水质各项指标均达到设计标准。主要污染物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级B排放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曲麻莱县城镇污水管网总长度60180米,其中:黄河路总长5800米、长江路总长3200米、布曲路总长2500米、八一路总长1200米、和谐路总长2460米、色吾路总长1880米、曲麻河路总长1760米、秋智路总长1300米、叶格路总长340米、残联门口总长340米、感恩路总长1000米、团结路总长1220米、夏俄巴路总长1160米、定居二路总长1840米、安居路总长1600米、觉悟路总长1720米、科教街总长1840米、完小路总长60米、代曲路总长1600米、滨河路总长1580米、步行街总长1580米、珠姆路总长4220米、拥军路总长380米、麻多路总长780米、环城路总长4380米、西环城路总长4380米、卡日曲路总长1260米、巴干路总长1780米、博巴路总长1780米、格萨尔街总长1400米、约改滩大街总长4680米。(二)污水处理质量和处理量的认定1.在运行管理过程中,若计量仪器失灵或停运,在仪器停运、维修期间,污水处理量按照主管或有权认定的部门认可的量为准。2.污水处理质量的确认:出水水质以环保部门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级B排放标准监测(强制监测)数据为准;(三)污水处理方案1、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曝气调节池+粗细格栅+沉沙+竖流沉淀+A曝气生物滤池+0曝气生物滤池+紫外消毒工艺,使污水出水水质到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2、除臭技术:能够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四)合作年限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结合以上政策条款,本项目合作期为3年,合同到期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再次招标或政府方接收项目。(五)污泥的排放标准污泥经脱水后,其泥饼含水率应小于80%,即按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要求。运营服务要求1、针对本项目设施拥有运营权,负责厂区内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负责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负责绿化、建筑物、道路、围墙的管理和维护,并承担费用。污水处理厂厂外取水设施及取水通道的日常维护。负责对本项目设施进行运营,并保证达到各部门规定技术要求。2、在整个运营期内,运营方应按照谨慎运营惯例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确保项目设施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营。保质保量完成污水处理任务。3、运维单位应配置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按规范化、专业化管理要求,保证污水处理厂全天24小时正常运行(但停电、重要设备检修或正常维护检修除外)。运维单位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计划运行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转率均应达到100%,闲置的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当进水量超过设计标准时,在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标准的前提要求下尽量处理污水。4、运维管理期间,运维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对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各种记录。并按照委托运营合同的条款规定,及时向委托方定期提交运营报告。5、运营方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编制污水处理厂的运常维护手册并向监管方提供。运营维护手册在运营期内应根据污水处理厂运营和维护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及时提供修改版给监管方。6、运营方须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并接受各部门的不定期水样抽查,若出具的出水水质检测报告表明出水水质不达标,运维单位需继续调试至出水水质达标,经再次检测合格后以检测报告出具之日视为本项目开始正式运维日。出水水质检测包括:a、自检:运维单位按照国家对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相关规定对进出水进行自检,每日检测一次,并整理形成档案,备采购人检查;b、采购人抽检: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抽检;c、环保部门监测:环保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6、运维单位应做到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以达到控制运行成本的目的。7、在运营期间,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BOD≤180mg/L,ss≤200mg/LT-N≤45mg/L,氨氮≤35mg/L,TP≤4.0mg/L8、运维管理期间,运维单位按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规范操作,正确使用,以避免因操作不当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损坏。除不可抗力的条件外,不得任意损坏、丢失、遗弃相关设备及设施、不得改变其相关构筑物建筑结构等,保证国有资产的不流失和非正常损耗。9、运维管理期间,运维单位按照规定的工次和运行规律,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提高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率,以减少设备的检修费用及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运维单位负责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检查、故障鉴定等设备管理工作。运维单位需有健全、完整的设备档案资料。设备的运行、维修、报废更新的过程记录。10、运维管理期间,运维单位保持污水处理厂的整洁,做好环境卫生、厂区绿化,保洁管理。保证办公区清洁无杂物、无积水,垃圾桶、果皮箱外表整洁,夏季对垃圾箱、垃圾堆放地、果皮箱喷药,消毒,无蚊蝇滋生,及时清理垃圾,使环境卫生达到市文明单位标准,空气流通无异味。11、运维管理期间,本项目所有设备以及构筑物的安全及完整性由运维单位负责。应保证所有设施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和臭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标准,并承担因相关指标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12、运维管理期间,运维单位需无条件允许采购人指派的工作人员到厂检查排污情况,一旦发现有偷排现象,运维单位除接受环保部门处罚外,采购人将给予运维单位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3.运维单位需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办法、岗位责任制及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和措施。运维期间对运维单位的各项管理要求和考核等,由运维单位和采购人双方协商,以运维合同形式进行明确。(七)项目移交阶段工作内容1.在正式移交日前,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协商移交的详细安排和内容,项目公司向业主提供有关的移交资料清单,项目进入预移交期。2.在预移交期内,业主接管本项目的运行管理人员进场跟班,接受项目公司培训。3.预移交期原则上冻结现场所有物资向厂外的转移。4.至正式移交日,双方进行现场移交,签署移交记录,项目公司运行人员撤离现场,项目的运营管理由业主负责。5.在预移交期未能撤离现场的非移交范围内的物资,应在正式移交日后15天内由乙方负责撤离,逾期甲方可采取处置措施。(八)运营监管1、监管方委托运营方受政府委托履行监管职责,其有权派出监管员或指定任何代表在任何时候进入污水处理厂,以监察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监管员进入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污水处理。2、监管内容A)保障体系:运营方要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应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管理、工艺管理和水质管理,切实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正常运行。B)设备、设施的保障制度: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率、运行率。C)运行保障体系:(1)各项运行参数的选择、控制;(2)处理负荷的控制,最大处理负荷的范围;(3)对于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运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监管部门;(4)对于因设各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导政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必须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在取得间意后方可实施;(5)对于工艺运行进行重大调整的,必须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备案。D)运行质量保证体系:为保证出水达标排放,应制订科学、合理、可行、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E)污泥处置:污泥处理处置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F)减排工作进展:对于影响到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的核算、核定的问题,运营单位应及时采取解决措施并上报监管及环保部门。G)设施设备大中修:对运营方当年的设施设备大中修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并随时对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有权要求运营方对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大中修工作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再次复核。H)厂区绿化和建构筑物维护保养:运营期内,运营方按义务进行维护保养,委托运营方有权对其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能满足要求的维护保养有权要求运营方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复核。3、检查、检测监督A)进、出水水质取样器的管理:为保证水样的可信度,应加强对进、出水质取祥器的管理,取祥器应上锁,由运营方和监管方共同管理。B)取样检测:根据需要监管方有随时取样检测的权利。4、监督、处罚权力委托运营方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员或指定代表发现问题时有提问和要求运营方回答的权力,有权检查包括运营方的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在内的全部实时运营记录,该等记录应保留三年以上。对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监管方有权给予处罚:A)在监管方不知晓情况下,私自停止设施的运行。B)污水没经过处理,私自偷排的。C)私自处理非委托运营方输水管网供给的污水。D)由于违犯谨慎运营惯例、操作规程或管理决策不当,造成瞬时出水水质超标的。E)出于追求经济效益,超出处理最大负荷范围,影响处理效果,造成瞬时出水水质超标的。F)污水没有进行很好的处置,造成二次污染的;G)谎报实际运行数据以及制造虚假数据的(包括污染源在线自动检测数据)。H)水质取样管理器管理不规范,取样有造假嫌疑的。I)运行工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台账管理等问题导致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J)设备、设施维护、维修不及时,影响处理能力及出水质的。K)不能提供所要求的检测项目的报表(监测项目按《城镇污水处理一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第7条执行),意求限期整改未能执行的。L)不能提供正常反映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生产报表(如污泥脱水开启停记录、曝气设施开启时间等,包含但不限于此),要求整改未能执行的。M)监管工作中(含视频监控)发现的其他违规行为或非正常运行行为的。5、处罚标准如出现上述中的任一情形,运营方应承担合同价3%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下月污水运营费中扣除。以上处罚标准不包括国家职能部门依职权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运营期内被省级及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批评一次。运营方应承担合同价的5%的处罚,违约金直接从下月污水处理费中扣除;如累计出现两次行政处罚,则委托运营方有权解除合同。三、曲麻莱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及考核办法为加强曲麻莱自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全面提高其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推进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和达标排放,发挥减排效益,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依据《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曲麻莱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考核办法。采取自查与核查、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与拨付运营费的重要依据。一、考核范围和依据(一)考核范围:曲麻莱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及在线监测运行情况。(二)考核依据1.《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青城建([2017]211号);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3.《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7.《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8.《中国供水排水协会全国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标准》;9.《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CJ/T51-2004);1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CJ/T249-2007)。二、考核标准和等级考核标准共分为九个方面。即运营方式及资质,资金用途,处理水量,设施运行及维护,安全管理,中控室自控系统、出水达标及污泥处置情况监测能力,台账档案,构筑物,环境卫生及人员到岗情况等。对污水直排,运行天数达不到要求,以及污水排放不达标,直接定为不合格。三、组织领导和奖惩曲麻莱污水处理厂考核工作由县住建局统一组织,按照统一领导、部门配合、专家参与、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日常监管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对曲麻莱污水处理厂拨付运营费和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四、考核内容(一)运营方式运营单位必须是具备污水运营能力的企业。(二)资金用途拨付运营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委托第三方财务审计公司进行专项审计。(三)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为保证污水处理厂持续正常运行,确保各运行设施、仪器、仪表运转率均达到100%,实际处理量与设计处理量比值是否符合要求,管网巡查与维护,设备运行、维护及记录情况;在线监测数据传输率、有效率,设备正常运行天数及维护、记录情况。(四)安全管理1.各工段设备安全运行情况。2.污水处理厂内,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适当,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的情况。运行记录真实,按时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3.有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有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解决。4.操作规程齐全,岗位人员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有安全警示牌;有毒、有害场所有安全防护物资;危险品、易燃、易爆、废液按规定管理处置。5.运营方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且有详细的培训记录,每年安全培训次数不少于6次。6.制定切实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且需要有相应的应急演练记录,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五)中控室自控系统、出水达标及污泥处置情况1.显示参数是否齐全,并能够存储1年内数据;2.中控数据是否正常反映设施运行状况;3.在线监测数据与中控监控数据是否一致;4.委托第三方自行检测与自行化验情况;5.出水水质是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6.污泥处置协议、转运联单制度执行情况。(六)台账档案1.基础资料是否准确,齐全;2.日常巡检、维修记录是否齐全;3.设施停运、数据异常报告是否齐全;4.危废物的产生、储存及处置情况。(七)废机油及危险废液废机油,化验室危险废液的产生、储存及处置情况。(八)构筑物及设备在整个运营期内,运营方应按照谨慎运营惯例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确保项目设施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营。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闲置的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所有设备要求外观整洁,无腐蚀、渗漏、破损等情况,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附属设备工作正常,建立完整的设备台帐及维护档案。(九)环境卫生及人员到岗情况保证厂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道路通畅、设施完好、整洁有序,车辆在固定位置有序停放。办公楼门、窗、玻璃明亮,无破损,墙壁整洁,办公桌椅、操作工具摆放整齐有序,卫生间设施齐全,无损坏、无异味。厂内环境优美,继续保持花园式单位荣誉。各岗位人员保证24小时在岗。(十)年度总评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运营费(一)污水处理厂内存在直排或日均值超标外排1.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因管理决策不当造成污水直排;2.污水处理设备空转及清水进、清水出,出水超标及污水溢流现象。3.污水管网维护不到位,污水井堵塞,雨水流进污水管道,造成雨污合流。按照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扣除运营费。(二)日常运行中,污水处理厂运营方如出现下列情行,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私自签订废水处理协议,处理非市政管网供给的污水;2.出于追求经济效益,超出处理最大负荷范围,影响处理效果,造成出水超标;3.污泥处置环节管理不到位,对产生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踪、记录的;在生产与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4.谎报实际运行数据、自行检测与化验室分析数据有造假行为;5.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影响处理能力导致减排任务不能完成;6.不能提供正常反映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生产报表;7.监管工作中(含视频监控)发现的其他违规行为或非正常运行行为;8.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9.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消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10.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11.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任一污染物出水瞬时超标连续达3小时或当日24小时之内累计超标达4小时;12.要求限期整改未执行及整改不到位、不及时;13.保养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室采样分析时产生的危险废液出现帐实不符、处置不及时;14.不按实际采样分析结果填报台账;15.不按通知要求配合审计;16.由于主观原因形成在线监测虚假或异常数据;巡检维护记录不规范。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从年度运营费中扣除50000元。以上处罚标准不包括国家职能部门依职权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运营期内被区级及区级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批评、处罚一次,按环保部门处罚金额同等扣除运营费,扣除金直接从年度运营费中扣除;如年度累计出现两次行政处罚,将无条件解除合同。(十一)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现场进行检查;2.查阅、复印有关文件和资料;3.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4.令改正违法行为。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扰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十二)考核采取季度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则解除运营合同。(具体考核细则以服务合同签订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