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工程 道路工程 给排水工程中标结果公示(钟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


一、项目编号:HZZC2023-C2-220129-BJCJ
二、项目名称:钟山县钟山镇潮滩村委道路建设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831513.05(元)
广西建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贺州市八步区城东新区回建地B地块75号(大兴路)四楼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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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钟山县钟山镇潮滩村委道路建设工程
钟山县钟山镇潮滩村委道路建设工程
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以开工令为准,工期为90日历天
张响云
桂24514154959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董永松,梁勇(采购人代表),钟文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金额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315.1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钟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钟山县新兴北路       
联系方式:0774-5699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翔云街76号      
联系方式:0774-51283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霞
电 话:0774-5128338

附件信息:

钟山县钟山镇潮滩村委道路建设工程-成交公告.docx钟山县钟山镇潮滩村委道路建设工程-成交公告.docx16.1K

终版钟山县钟山镇潮滩村委道路建设工程 磋商文件.docx终版钟山县钟山镇潮滩村委道路建设工程 磋商文件.docx226.9K

##attachment##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钟山县钟山镇潮滩村委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编号:HZZC2023-C2-220129-BJCJ)的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HZZC2023-C2-220129-BJCJ二、项目名称:钟山县钟山镇潮滩村委道路建设工程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1报价:831513.05(元)广西建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贺州市八步区城东新区回建地B地块75号(大兴路)四楼2.废标结果: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1钟山县钟山镇潮滩村委道路建设工程钟山县钟山镇潮滩村委道路建设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以开工令为准,工期为90日历天张响云桂245141549597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钟文景,董永松,梁勇(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金额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315.13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钟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地址:新兴北路与钟羊路交叉口西南150米项目联系方式:0774-56992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贺州市翔云街76号联系方式:0774-512833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霞电话:0774-5128338采购人:钟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8月3日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钟山县钟山镇潮滩村委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编号:HZZC2023-C2-220129-BJCJ采购人:钟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5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3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后附)69第五章图纸(另册)70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1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2第八章评标办法95竞争性磋商公告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钟山县钟山镇潮滩村委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编号:HZZC2023-C2-220129-BJCJ)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钟山县钟山镇潮滩村委道路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8月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ZZC2023-C2-220129-BJCJ项目名称:钟山县钟山镇潮滩村委道路建设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叁万叁仟柒佰壹拾柒元捌角捌分(¥833717.88元)最高限价:本项目以预算价为最高限价。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合同履行期限:以开工令为准,工期为9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专职安全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1人。(4)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2:00-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在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政采云平台-商家入驻-注册);方式:网上在线报名获取。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为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五、开启时间:2023年8月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本项目不要求竞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其他补充事宜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评标过程中查询结果为准);7.3磋商保证金(人民币):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4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7.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发布。7.6监督部门:钟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4-89896607.7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相关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4)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开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到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6)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钟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地址:新兴北路与钟羊路交叉口西南150米联系方式:梁勇,0774-56992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贺州市翔云街76号联系方式:郑霞0774-512833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霞电话:0774-5128338采购人:钟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7月21日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钟山县钟山镇潮滩村委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编号:HZZC2023-C2-220129-BJCJ 2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已落实4工期要求以开工令为准,工期为90日历天5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6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专职安全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1人。 (4)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7增值税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法。8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日期后90天。9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按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第七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 CA 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方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响应文件的构成(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供应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2)磋商供应商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3)磋商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5)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复印件(必须提供);(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7)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扫描件(必须提供);(8)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必须提供);(9)拟投入本项目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或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电子打印件)(必须提供);(10)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及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月本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人员),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11)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磋商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必须提供);(12)磋商供应商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磋商公告日期后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必须提供);(13)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15)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必须提供);(16)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7)磋商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它资料。备注:以上材料标注“必须提供”的如不按要求提供,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1响应文件的构成(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报价文件(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2)竞标人基本情况表(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以上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1响应文件的构成(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商务技术文件(1)主要管理人员表(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3)施工组织设计(4)业绩(如有)(5)其他资料注:以上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商务技术文件(1)主要管理人员表(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3)施工组织设计(4)业绩(如有)(5)其他资料注:以上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商务技术文件(1)主要管理人员表(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3)施工组织设计(4)业绩(如有)(5)其他资料注:以上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地点:本项目为贺州市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日10时30分 13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8月2日10时30分截标后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本项目不要求竞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14开标程序签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 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 CA 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 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 5 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 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 15.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不得磋商。(2)初步评审。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线上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3)电子在线询标(开启第二轮报价)。①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在线上通知,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②磋商小组只接受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在规定地点进行磋商最终总报价或询标回复。(4)电子唱标。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工期等均在“政采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5)投标人代表对磋商会议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如未提出,视为无异议。(7)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15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共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广西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1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7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1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19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合同条款执行。20上限控制价人民币捌拾叁万叁仟柒佰壹拾柒元捌角捌分(¥833717.88元),磋商供应商报价高于公布的控制价的,其《响应文件》(磋商)作否决磋商处理。21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金额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22特别说明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2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名称:钟山县钟山镇潮滩村委大湾村道路恢复及排水工程项目编号:HZZC2023-C2-220128-BJCJ2、磋商供应商资质要求:2.1资质要求:2.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1.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评标过程中查询结果为准);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2.2符合磋商供应商资格的磋商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磋商费用3.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3)合同条款及格式(4)工程量清单(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响应文件》格式(8)评标办法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5.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5.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收受人,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磋商报价说明6、磋商报价6.1磋商报价:本项目磋商报价不允许超过采购上限控制价。6.1.1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6.2承包方式:6.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6.2.2磋商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并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评标时,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不一致,以项目编码为准;如项目编码与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对应的,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它清单项目中;如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1项及以上,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6.3磋商货币:《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四、《响应文件》的编制格式7、《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8、《响应文件》的组成8.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8.1.1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供应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2)磋商供应商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3)磋商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5)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复印件(必须提供);(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7)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扫描件(必须提供);(8)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必须提供);(9)拟投入本项目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或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电子打印件)(必须提供);(10)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及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月本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人员),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11)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磋商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必须提供);(12)磋商供应商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磋商公告日期后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必须提供);(13)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15)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必须提供);(16)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7)磋商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它资料。注:1.上述材料缺少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无效均会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磋商处理。2.以上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1.2报价文件(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2)竞标人基本情况表(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以上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1.3商务技术文件(1)主要管理人员表(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3)施工组织设计(4)业绩(如有)(5)其他资料注:以上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2磋商单位应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9、磋商货币9.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10、磋商的有效期10.1《响应文件》从磋商截止日期后90天内有效。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1、《响应文件》电子版的编制要求11.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第七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2本磋商只接受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1.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1.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磋商保证金:12.1磋商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数额、方式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此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2.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采购单位将视为不响应磋商而拒绝。12.3未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2.4成交人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将合同协议提交1份至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将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12.5如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况,采购人有权投诉至相关部门:(1)磋商供应商在其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2)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3.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3.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本项目采购公告。13.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磋商截止时间14.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截止时间。14.2磋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4.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开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4.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六、竞争性磋商与评标15.响应文件的开启15.1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15.2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15.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15.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5.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16、磋商16.1磋商时间及地点:截标后为与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时间,磋商地点为“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16.2采购人根据要求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广西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6.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6.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在整个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将负责对全部《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及评标工作。16.5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在线上通知,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16.6磋商的内容包括技术性条件、商务性条件以及磋商小组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当《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在线回复询标函。磋商供应商就商务和技术条件作出的包含补充、修改、承诺、重新报价等内容的询标回复函或第二轮报价,询标回复函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电子公章,询标回复函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7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递交的询标回复函或响应文件统一开启,并进行评审后,认为有必要再次进行磋商的,可再次与磋商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程序和要求按本须知17.4规定执行,直至磋商小组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磋商,磋商方可结束。对最后一轮磋商,磋商小组应明确告知磋商供应商,并要求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30分钟)、地点以在线回复形式递交最终的报价或询标回复函。16.8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磋商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16.9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7、评标17.1本采购项目的评标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17.2评标工作将采取封闭方式进行,磋商小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成交人的确定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7.3磋商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将可能导致其成交资格被取消。17.4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7.4.1响应文件线上资格评审。资格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竞标资格。它所涉及到的主要文件和内容为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第11条所述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和签署、盖章的合格性、合法性等(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采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平台做接口,磋商小组可直接在线查询)。如果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竞标将被拒绝。(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审,其竞标将被拒绝。(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①响应文件未按本须知第8条、第11条规定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②未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提交必须提供且有效的证明文件的;③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④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⑤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的,或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⑥竞标内容与采购内容及要求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如严重背离采购需求、合同协议要求等);⑦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⑧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17.4.2澄清有关问题。(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在线询标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①响应文件中《竞标函附录》与《竞标函》内容不一致的,以《竞标函附录》为准。②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④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⑤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⑥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在供应商确认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或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其竞标将被拒绝。17.4.3磋商过程。(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最多三轮),磋商的内容包括技术条件、商务性条件及磋商小组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在线询标/澄清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应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供应商未在通知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参加磋商的,或未提交书面说明退出磋商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在线应答文件和最后报价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磋商。(6)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7.4.4磋商小组对竞标人资格性和竞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只接受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竞标人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进行磋商最终总报价。17.4.5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八章)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7.4.6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及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分办法的成交标准及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并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7.5评审会纪律17.5.1评审过程的保密性。磋商小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评审、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17.5.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拒绝接收18.1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机构应当拒绝接收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在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2)未送达至本章第14.1项指定的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的;19、无效的响应文件19.1响应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视为无效文件处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报价超出了采购预算价的;不符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并且在磋商规定内时间无法说明和补充的;未按磋商文件中提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的;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的;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0、废标20.1磋商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所有服务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20.2如本次项目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21、重新招标21.1经磋商小组评审后,认为所有竞标均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可以否决所有竞标。所有竞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1.2重新招标后竞标人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竞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七、签订合同22.成交结果公告22.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工作完成后2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确认后,成交结果公告将在发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同一网站上发布。22.2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人信用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竞标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2.3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3、成交通知23.1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23.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3.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落标的磋商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24.合同授予标准24.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获得综合评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24.2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25、签订合同25.1成交人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5.2如成交人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原因除外),则按成交人违约处理,本代理将取消该成交决定,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位的成交候选人并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4由于成交人放弃成交或未按规定签订合同,造成本项目的合同成交价提高(指采购人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导致成交金额高于违约单位的成交价),所超出违约供应的成交价部分由违约单位承担赔偿责任。25.5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5.6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在竞标有效期内以及《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最长不超过7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在线签订须携带有效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公章。25.7采购单位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争取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合同履行中的追加26.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的合同。但补充的合同涉及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7.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7.1按合同条款执行。八、其他事项28、质疑和投诉28.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报价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霞,联系电话:0774-5128338,联系地址:贺州市翔云街76号。28.2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28.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29、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30、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改办【2003】857号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交纳,含在磋商报价内,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31、有关事宜31.1所有与本磋商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31.1.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贺州市翔云街76号联系人:郑霞电话:郑霞0774-512833831.1.2监督单位全称:钟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4-8989660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采购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采购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2)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图纸;(10)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及临时占地、施工道路、工棚、施工办公生活区、加工场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场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合同签订后3日内承包人提交不少于5份的临时占地资料,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可免费提供红线范围内的场地作为施工临时占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包人对工程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广西区、贺州市有关建设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满足本工程的安全生产。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安全的措施方案及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文本和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之日起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合同标段相应的规划许可的红线划分,以红线作为场内交通和场外交通的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须恢复,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图纸。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工地施工、保修,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要求的特殊工艺、技术或质量标准等产生的知识产权费用除外)。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不允许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按照投标人投标综合单价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除以上情况之外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的,按国家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5%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5%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9号)等规定。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在合同履行中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参与施工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协调、处理合同履行中有关事宜;会同监理人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定样、工程量计量、工程款支付申请、完工验收、工程结算等审批申请手续。以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为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①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组织设计交底等。②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于开工前7日负责把水、电接口接至到施工场地,接口后的水、电线路由承包方自行负责。③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于开工前7日内现场交验,双方做好签认工作。④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人负责办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如下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15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竣工资料移交的有关规定办理。(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全面完成合同约定的有关承包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①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费用按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取。②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搭建,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③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账户,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使用做出承诺。不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④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施工管理,如需具体授权以授权委托书为准;2.因本工程施工必须签订其他合同或产生债权债务文书的,合同应加盖承包人在公安及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法人公章或经承包人授权使用的合同专用章,不可由项目经理或他人私自签订。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响应文件有承诺高于此要求的,按响应文件执行。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它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竞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3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3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开工时间前7天日。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确认的人员,施工之后不能更换,确需更换人员的,更换后的人员相关资质及业绩、职称等要求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最低要求,且须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业主同意后方可换人。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2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2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2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2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6。(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承包人进场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承包人后。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发包人于开工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一份本工程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工程质量的鉴定、验收;(2)中间验收;(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如果工程获得/(奖项名称),给予承包人合同价/%的奖励。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标准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文)的要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无。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3天提供。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的标准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文)的要求。6.1.6关于安全生产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贺州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纳入合同价格支付。(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7)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账号:。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行业管理有关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开工前7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5天内予以确认,如有重大异议必须在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或不利物质条件造成的工期顺延,其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不得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气象台发布的黄色预警及以上天气、恶劣的霜冻与冰冻天气。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中雨级及以上的雨天;持续2天38摄氏度的高温天气;持续2天零摄氏度以下的低温天气;25年一遇以上的洪水;6级及以上的大风;黄色预警及其以上的雷电天气;20年一遇以上的旱灾;恶劣的霜冻与冰冻天气及气象台发布的其他黄色预警及以上天气等。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4。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双方另行约定。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或造价咨询等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财政部门审定的招标上限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发包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发包人按照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时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位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双方约定的范围,调整合同价格;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按施工期间《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第3种方式:无。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1)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按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③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④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⑤其它:。(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进场施工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的7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予以扣回,按每月实际应支付工程款的30%进行抵扣,至工程竣工之前全部扣清。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担保金额等同或大于招标人预支付的款项,预付款担保期限从收到预付款至预付款扣除完毕为止。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8。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0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2.4.6。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付至已完工程量80%,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年(无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规定进行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约定办理付款日期前6天提交。(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相关资料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相关资料后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财政付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3)农民工工资支付1)农民工工资应与其它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工人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转入专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2)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按与承包人约定的农民工支付比例,将工程人工费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完工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的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3)承包人依据分包专业工程进度,按与分包人约定农民工支付比例,通过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分包工程的人工费分账支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专业分包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其余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5)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6)承包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4。(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明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承包人应将完整的项目结算所需资料报送结算评审部门进行评审。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结算评审部门要求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2。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增加1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竣工结算审核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3。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不计利息);(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工程交付使用至质量缺陷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的,质量缺陷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不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工期相应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不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工期相应顺延。(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84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项目的建设应视为己被放弃:①书面通知发包方其已终止建设工程,且并不打算重新开始施工;②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届满后14天内开始建设工程(但因非承包方原因所引起的除外);③未能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恢复建设工程施工(但因非承包方原因所引起的除外);④在完工检查日前停止建设工程或者直接或通过专业分包商从项目场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除非上述行为是为了保持或促进项目建设按合同完成所必须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6级以上的地震;10级以上的持续5天的台风;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0天高温天气;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其它不可抗力原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2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进程中产生争议时,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履约担保格式附件8: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9: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0: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1: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2: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3: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4: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桥梁工程为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道路工程为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3.排水(雨水)工程为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5.地下防水工程为年(建议为5年);6.其他附属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计划进场时间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7: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于年月日发放成交通知书,明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为(工程名称)的中标人。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备注: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格式和文本可以自拟,但是必须包含以上条款所列全部内容)附件8: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备注: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格式和文本可以自拟,但是必须包含以上条款所列全部内容)附件9: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备注: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格式和文本可以自拟,但是必须包含以上条款所列全部内容)附件10: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编号:致: (发包人全称)我方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2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应支付的预付款4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5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2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应支付的预付款4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5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2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应支付的预付款4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5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复核意见:□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合同约定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应支付预付款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附件11: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编号:致: (发包人全称)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 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合同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序号名 称实际金额(元)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3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4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4.1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4.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5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其中:人工费附:上述3、4详见附件清单。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序号名 称实际金额(元)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3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4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4.1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4.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5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其中:人工费序号名 称实际金额(元)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3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4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4.1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4.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5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其中:人工费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周期已完成工程价款为(大写) 元,(小写) 元,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附件12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编号:致: (发包人全称)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竣工结算的工程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4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4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4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经复核,竣工结算款总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扣除前期支付以及质量保证金后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附件13: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编号:致: (发包人全称)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缺陷修复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最终结清合同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3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4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3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4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3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4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最终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如监理人已退场,监理工程师栏可空缺。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附件14: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工程名称:进度款期次形象进度进度款付款金额(元)备注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发包人代表签字:发包人(盖公章) 日 期 承包人代表签字:承包人(盖公章) 日 期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另附)第五章图纸(另附)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以及施工图纸载明的其他有关规范标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目录(自行编页码)(1)磋商供应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2)磋商供应商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3)磋商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5)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复印件(必须提供);(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7)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扫描件(必须提供);(8)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必须提供);(9)拟投入本项目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或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电子打印件)(必须提供);(10)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及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月本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人员),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11)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磋商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必须提供);(12)磋商供应商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磋商公告日期后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必须提供);(13)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15)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必须提供);(16)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7)磋商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它资料。注:1.上述材料缺少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无效均会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磋商处理。2.以上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系(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建设工程 道路工程 给排水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