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2023)


一、项目编号:SHXM-15-20230710-1142
二、项目名称:高行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高行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项目
1062423.00元
上海伊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秋岚路71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高行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项目
高行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高行镇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督查、协助食安开展食品药品管理、机动车清洗巡查整改、灾害天气保障、网格工单托底的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及联勤联动机制辅助工作等。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__城市运行管理服务___属于__其他未列明行业____。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订后一年,暂定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6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迎艳,浦燕红,杨长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伊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理解较深,提供的服务方案完整合理,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人员配置齐全且资质较好,配备的设施制度等到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东靖路1801号        
联系方式:021-68975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16B08室        
联系方式:68541155-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若晨         
电         话:68541155-939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69.6K

附件信息:

高行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项目.pdf高行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项目.pdf2.2M

5.2中小企业声明函(仅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的高行镇城市运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高行镇城市运管理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伊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2843.3310万元,资产总额为3874.568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3年7月31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项目编号:SHXM-15-20230710-1142高行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7月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版本号:2019年第2版)目录电子采购平台操作特别提醒4磋商邀请6第一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8一、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须知(一)说明101总则10★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03费用104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适用)105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安排)116合格的服务11(二)磋商文件117磋商文件的内容118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和实质性变动11(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9响应文件的组成1110报价1211磋商响应有效期12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1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2(四)磋商会1214签到与解密1215磋商小组组成1216响应文件的澄清1317磋商与成交13(五)质疑与诚信记录1318质疑1319诚信记录13(六)授予合同1420成交通知书1421合同授予的标准1422授标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力142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14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15一、说明1总则15二、项目概况2磋商范围与内容153承包方式154合同签订方式155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15三、技术质量要求6适用技术规范与规范性文件167磋商内容与要求168安全文明作业要求与应急处置要求18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版本号:2019年第2版)9管理、考核要求1910内业资料编制管理要求20四、报价须知11磋商报价依据2212磋商报价内容2213磋商报价控制性条款22五、政府采购政策1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2第三章采购合同24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8一、供应商提交的商务部分相关内容格式301磋商承诺书格式302磋商响应函格式3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32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34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356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387磋商报价明细表格式398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409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格式(本项目不适用)4110供应商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格式42二、供应商提交的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格式441项目管理服务方案(应含必要的图、表)442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可辅以图、表)44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44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情况46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49第五章详细评审50一、磋商成交办法二、评审内容及打分细则第六章附件531磋商提纲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版本号:2019年第2版)电子采购平台操作特别提醒一、网上操作培训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由市财政局建设、维护和管理,供应商可登入“《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线服务—供应商—网上投标”,查看网上投标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二、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CA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三、磋商文件下载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磋商文件。如采购公告要求供应商在下载磋商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再下载磋商文件。四、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与修改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予以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五、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前,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响应。只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标书提交”时,才是有效响应。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对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响应文件未能加密,导致响应文件在磋商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应提交响应文件彩色扫描件(PDF文件),响应文件组成内容详见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恕不接受通过电子采购平台以外的其他形式来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考虑到电子采购平台运行现状,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较适宜的容量分别为50M,详细技术问题可咨询电子采购平台运维单位。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形式进行磋商,由联合体中的主体方进行网上操作,流程和要求参照以上条款。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或模糊不清、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无法辨认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为此供应商需承担其响应文件在磋商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的风险。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七、磋商磋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供应商在完成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出席磋商会议。为确保您所参与的磋商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此期间因数字证书办理更新、变更等而导致您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特提示您:在磋商业务未完成期间,请勿进行数字证书的更新、变更等操作。您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前或磋商业务完成后再进行数字证书更新、变更等操作,以避免因此给您的磋商工作带来不便。八、响应文件解密磋商响应截止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倒计时时间(30分钟)为准。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将其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参加磋商。九、其他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版本号:2019年第2版)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责任,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视作同意下述免责内容:1、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2、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十、电子采购平台技术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95763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版本号:2019年第2版)磋商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3.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响应。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高行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SHXM-15-20230710-11423、预算编号:1523-W13942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高行镇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督查、协助食安开展食品药品管理、机动车清洗巡查整改、灾害天气保障、网格工单托底的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及联勤联动机制辅助工作等。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__城市运行管理服务___属于__其他未列明行业____。5、交付地址:浦东新区高行镇区域内。6、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暂定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6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8、采购预算金额:1,100,000元,最高限价1,084,207.37元。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2、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3、获取磋商文件其他说明:无。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完整、清晰、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或信息填写错误、或内容模糊不清而无法辨认识别,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3年07月31日13:30时(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2023年07月31日14:00时(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www.zfcg.sh.gov.cn。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16A11室。届时请供应商持上传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版本号:2019年第2版)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地址:东靖路1801号,地址:楼16B07室邮编:201208,邮编:200135联系人:浦燕红,联系人:刘若晨电话:68975033,电话:68541155-939传真:68975033,传真:68542614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版本号:2019年第2版)第一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一、磋商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规定,备注1.1项目名称:高行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项目4.1关于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关于澄清答疑(1)提问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9日10:00时整(北京时间)5.1(2)提问递交方式: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递交至《磋商邀请》“八、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本项目不组织集中5.2答疑会时间答疑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磋商承诺书(2)响应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内容不完(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整或模糊不清、格(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式不符合要求,导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致响应文件被误中小企业声明函;,读、漏读或根据磋(6)磋商报价一览表商文件要求,供应(7)磋商报价明细表商应提供以下证明9.1.1(8)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材料法辨认的,由①养护机械配置承诺书;,供应商自行负责,②现场一线主要劳动力配置承诺书;,为此供应商需承担(9)供应商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其响应文件在磋商供应商综合实力介绍,包括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履约能力和水平时被扣分甚至被认的《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定为无效响应的风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险。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④监狱企业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书。(注:仅监狱企业提供)⑤制造商授权书等证明文件(如果有)。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管理服务方案(应含必要的图、表)①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提出管理服务的总响应文件内容不完体思想、管理框架、服务定位、目标)整或模糊不清、格②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编制项目管理机构、工作职能式不符合要求,导组织运行图,管理服务的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措施,阐述项目负责人、致响应文件被误主要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读、漏读或无法辨9.1.2核办法等)认的,为此供应商③日常运行、维护(修)计划与实施方案(如果有)需承担其响应文件(2)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可辅以图、表)在评审时被扣分甚①项目管理服务分项标准与承诺(针对本项目管理服务的要求,细化至被认定为无效响的各分项服务标准以及服务承诺)应的风险。(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拟派人员汇总表》、《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4)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材料情况(如果有)(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版本号:2019年第2版)条款号内容规定备注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拟投入本项目产品技术规格偏离表》)(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拟采取的技术措施(如果有)11.1响应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后的90天(日历天)14.1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17.2磋商小组如发现供应商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审定后,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符合磋商文件“磋商须知”第2条规定的资格要求;(2)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1.1(5)条款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材料;(3)接受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的;(4)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5)经磋商小组审定,磋商报价未存在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3.4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6)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养护机械配置承诺书;②现场一线主要劳动力配置承诺书;(7)接受“项目采购需求”中明确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的;(8)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9)未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10)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以下要求:①接受并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1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本条款所提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若所列实质性检查内容判断标准与其他各处有矛盾之处,以此处所列要求为准。17.6本项目授权磋商小组依照成交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2采购服务数量的更改:详见磋商文件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版本号:2019年第2版)二、磋商须知(一)说明1总则1.1本项目(即“磋商须知前附表”写明的项目,以下简称“前附表”)已纳入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2本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等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作为项目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磋商小组在磋商阶段,以及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4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与履约相关的部分设备产品或服务采购,且国家、上海市或行业管理部门另有相关要求的,供应商的相关采购工作也应从其规定。1.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在磋商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上述网站查询中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6本磋商文件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1.7本磋商文件中的政策性调价是指经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社保金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1.8本磋商文件中所指的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响应文件、评审报告、供应商的推荐意见、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合同文本、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1.9本磋商文件未尽之处,或者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1.10本磋商文件中出现前后矛盾的,以磋商文件中出现顺序在后的解释为准(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1.11本磋商文件成交有“★”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1.12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1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磋商邀请》规定的资格条件。2.2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1.1(5)要求。2.3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费用3.1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成交与否,均由供应商承担。4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适用)4.1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供应商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使供应商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磋商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4.2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供应商自行安排,费用自理。4.3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向采购人事先提出,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再次进入现场踏勘,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4.4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六章附件1磋商提纲注意:请供应商在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项目磋商提纲1.基本信息:1)磋商时间:年月日:;2)磋商地点:浦东民生路1399号16楼室;3)磋商小组成员:;4)供应商:。2.内容:1)问:(磋商时由磋商小组提出)答:(磋商时由供应商答复)2)问:(磋商时由磋商小组提出)答:(磋商时由供应商答复)„„„3.报价是否作调整,请勾选:□保持不变□报价变化,其中涉及报价变化的具体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07-11至2023-07-18每天00:00:00~12:00:00,12:00:00~23:59:59。3、开标一览表高行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项目包1包号项目服务期限备注金额(总价、元)4、合同模板包1合同模板: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中心-项目名称]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_1]7.2.2付款条件:详见采购文件。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文件要求或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为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履行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按合同总价0%的金额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存续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撤回。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前述票据及保函的期限应覆盖自出具之日起至完成服务且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如未覆盖需重新按合同规定提交。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4.3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除本款所列情形外,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14.4按合同约定考核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通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或扣减后剩余金额部分)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以应退还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按日向乙方承担利息损失,直至上述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5.2如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就争议事项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败诉一方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2若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分包,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前,应将副本送甲方认可。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将副本留存甲方处备案。若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则以本合同为准。18.3分包合同必须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磋商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资质(资格)条件。18.4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对分包项目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磋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