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中标结果公示(杭州市临安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2023)
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
一、项目编号:[2023]1486号
二、项目名称: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325000(元)
杭州临安农科种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江桥路361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
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
按招标文件要求
1
1325000
按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为宇(采购人代表),王晓军,左照江
七、开标情况
标项1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杭州临安农科种业有限公司
65.0
69.0
65.0
66.33
30.0
96.33
1
绍兴市舜达种业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
42.0
46.0
39.0
42.33
29.01
71.34
1
杭州欣乐种子有限公司
41.0
47.0
37.0
41.67
28.8
70.47
标项1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单个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不足肆仟元可按肆仟元收取,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对象: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缴纳时间: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收款单位: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开户银行:临安农商银行钱王支行银行账号:201000266247326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575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临安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长桥路65号临安农业大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3729856
质疑联系人:姚娟丽
质疑联系方式:0571-637121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山路1099号玲珑天城售楼部2-04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鲜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267184377
质疑联系人:卞飞
质疑联系方式:0571-6106226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1950号财政大楼411室
传 真:0571-89541600
联系人 :赵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89541692、89541691、89541697、
附件信息:
2023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7.25.docx2023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7.25.docx264.3K
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docx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docx11.4K
本项目监管部门:
投诉电话:
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2023]1486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3-08-0409: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山路1099号玲珑天城售楼部2-04评标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元)1杭州临安农科种业有限公司1325000(壹佰叁拾贰万伍仟元整)2绍兴市舜达种业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1370000(壹佰叁拾柒万元整)3杭州欣乐种子有限公司1380000(壹佰叁拾捌万元整)1/1得分汇总表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2023]1486号)序号供应商报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杭州临安农科种业有限公司1325000元(壹佰叁拾贰万伍仟元整)66.3330.096.331√2绍兴市舜达种业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1370000元(壹佰叁拾柒万元整)42.3329.0171.3423杭州欣乐种子有限公司1380000元(壹佰叁拾捌万元整)41.6728.870.473评审专家(签名):2023年08月07日1/1技术技术商务商务评分明细评分明细(左照江)(左照江)项目名称: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2023]1486号)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杭州临安农科种业有限公司绍兴市舜达种业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杭州欣乐种子有限公司1商务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的,提供本次供货产品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报告质检报告中附合采购技术指标负偏离(缺漏项)的每项扣3分。1.种子出芽率≥80%的得5分;2.种子水分≤10%的得5分;3.种子纯度≥96%的得5分。(需提供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0-1515.00.00.02商务产地证明:1、提供本次供货产品的产地证明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2、合同中育种(收购)数量等于或大于本次采购数量得3分,合同中育种(收购)数量小于本次采购数量不得分;本项合计最高得8分(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0-88.08.08.03商务产品包装:产品包装符合本次采购的规格(小于或等于本次采购规格)要求得5分,以产品包装的实物彩照为准。0-55.05.05.04技术质量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进行打分,方案明确周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5-6分,方案比较清晰,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的3-4分,其它一般性的0-2分。0-65.04.04.05技术投标方案:根据投标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投标人技术力量、人力资源安排情况等内容进行打分。方案明确周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5-6分,方案比较清晰,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的3-4分,其它一般性的0-2分。0-65.04.03.06技术供货计划: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计划,包括项目进度安排、具体供货措施等内容进行打分,方案明确周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5-6分,方案比较清晰,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的3-4分,其它一般性的0-2分。0-65.04.04.07技术管理制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仓储防护措施、生产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打分方案明确周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5-6分,方案比较清晰,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的3-4分,其它一般性的0-2分。0-65.04.04.08技术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种子仓储、种植及综合利用技术培训方案的详细程度及可行性进行,打分方案明确周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5-6分,方案比较清晰,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的3-4分,其它一般性的0-2分。0-65.04.04.09商务服务及时性:为确保服务及时性,投标单位在采购单位20公里及以内设立服务网点并有常人驻守的得10分,20公里(不含)-50公里(含)的得8分,50公里以外得5分。提供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副本、服务网点为投标人售后的证明、百度地图驾车距离最短公里数截图。0-1010.08.08.010技术标书制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编制有序、书面整洁、内容项详实,电子文件制作与评审要求的关联情况,最高得2分。0-22.01.01.0合计合计合计0-7065.042.041.0专家(签名):1/4技术技术商务商务评分明细评分明细(王为宇)(王为宇)项目名称: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2023]1486号)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杭州临安农科种业有限公司绍兴市舜达种业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杭州欣乐种子有限公司1商务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的,提供本次供货产品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报告质检报告中附合采购技术指标负偏离(缺漏项)的每项扣3分。1.种子出芽率≥80%的得5分;2.种子水分≤10%的得5分;3.种子纯度≥96%的得5分。(需提供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0-1515.00.00.02商务产地证明:1、提供本次供货产品的产地证明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2、合同中育种(收购)数量等于或大于本次采购数量得3分,合同中育种(收购)数量小于本次采购数量不得分;本项合计最高得8分(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0-88.08.08.03商务产品包装:产品包装符合本次采购的规格(小于或等于本次采购规格)要求得5分,以产品包装的实物彩照为准。0-55.05.05.04技术质量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进行打分,方案明确周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5-6分,方案比较清晰,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的3-4分,其它一般性的0-2分。0-66.05.06.05技术投标方案:根据投标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投标人技术力量、人力资源安排情况等内容进行打分。方案明确周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5-6分,方案比较清晰,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的3-4分,其它一般性的0-2分。0-66.05.05.06技术供货计划: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计划,包括项目进度安排、具体供货措施等内容进行打分,方案明确周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5-6分,方案比较清晰,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的3-4分,其它一般性的0-2分。0-66.05.05.07技术管理制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仓储防护措施、生产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打分方案明确周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5-6分,方案比较清晰,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的3-4分,其它一般性的0-2分。0-66.04.04.08技术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种子仓储、种植及综合利用技术培训方案的详细程度及可行性进行,打分方案明确周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5-6分,方案比较清晰,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的3-4分,其它一般性的0-2分。0-65.04.04.09商务服务及时性:为确保服务及时性,投标单位在采购单位20公里及以内设立服务网点并有常人驻守的得10分,20公里(不含)-50公里(含)的得8分,50公里以外得5分。提供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副本、服务网点为投标人售后的证明、百度地图驾车距离最短公里数截图。0-1010.08.08.010技术标书制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编制有序、书面整洁、内容项详实,电子文件制作与评审要求的关联情况,最高得2分。0-22.02.02.0合计合计合计0-7069.046.047.0专家(签名):2/4技术技术商务商务评分明细评分明细(王晓军)(王晓军)项目名称: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2023]1486号)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杭州临安农科种业有限公司绍兴市舜达种业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杭州欣乐种子有限公司1商务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的,提供本次供货产品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报告质检报告中附合采购技术指标负偏离(缺漏项)的每项扣3分。1.种子出芽率≥80%的得5分;2.种子水分≤10%的得5分;3.种子纯度≥96%的得5分。(需提供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0-1515.00.00.02商务产地证明:1、提供本次供货产品的产地证明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2、合同中育种(收购)数量等于或大于本次采购数量得3分,合同中育种(收购)数量小于本次采购数量不得分;本项合计最高得8分(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0-88.08.08.03商务产品包装:产品包装符合本次采购的规格(小于或等于本次采购规格)要求得5分,以产品包装的实物彩照为准。0-55.05.05.04技术质量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进行打分,方案明确周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5-6分,方案比较清晰,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的3-4分,其它一般性的0-2分。0-65.04.03.05技术投标方案:根据投标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投标人技术力量、人力资源安排情况等内容进行打分。方案明确周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5-6分,方案比较清晰,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的3-4分,其它一般性的0-2分。0-65.03.03.06技术供货计划: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计划,包括项目进度安排、具体供货措施等内容进行打分,方案明确周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5-6分,方案比较清晰,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的3-4分,其它一般性的0-2分。0-65.03.03.07技术管理制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仓储防护措施、生产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打分方案明确周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5-6分,方案比较清晰,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的3-4分,其它一般性的0-2分。0-65.03.03.08技术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种子仓储、种植及综合利用技术培训方案的详细程度及可行性进行,打分方案明确周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5-6分,方案比较清晰,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的3-4分,其它一般性的0-2分。0-65.04.03.09商务服务及时性:为确保服务及时性,投标单位在采购单位20公里及以内设立服务网点并有常人驻守的得10分,20公里(不含)-50公里(含)的得8分,50公里以外得5分。提供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副本、服务网点为投标人售后的证明、百度地图驾车距离最短公里数截图。0-1010.08.08.010技术标书制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编制有序、书面整洁、内容项详实,电子文件制作与评审要求的关联情况,最高得2分。0-22.01.01.0合计合计合计0-7065.039.037.0专家(签名):3/44/4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2023]1486号项目名称: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抽取条件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其他服务,林业产品,2年龄:-职称:级别:意愿评标区划:常驻地址:临安区所属单位性质: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标段编号:[2023]1486号标段名称: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序号单位名称未中标理由1杭州欣乐种子有限公司综合评分总分排名不是第一2绍兴市舜达种业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综合评分总分排名不是第一 备注:若标段废标,可对整个标段废标情况说明即可。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编项目编号号[2023]1486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采购方采购方式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3-08-0409:30:00开标地开标地点点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山路1099号玲珑天城售楼部2-04评标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山路1099号玲珑天城售楼部2-04评标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山路1099号玲珑天城售楼部2-04评标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序号供应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情况说明1杭州临安农科种业有限公司符合2绍兴市舜达种业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符合3杭州欣乐种子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2023]1486号项目名项目名称称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开标时间间2023-08-0409:30:00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人员人员开标地开标地点点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山路1099号玲珑天城售楼部2-04评标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序号供应商供应商符合性符合性情况情况情况说明情况说明1杭州临安农科种业有限公司符合2绍兴市舜达种业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符合3杭州欣乐种子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2023]1486号采购人:杭州市临安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目录第一章邀请供应商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流程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八章最后报价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4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3]1486号项目名称: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00000最高限价(元):1400000采购需求:主产区岛石镇、龙岗镇、清凉峰镇、湍口镇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山核桃林下区域,总覆绿面积约8.0万亩。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响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3年8月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8月4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8月4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山路1099号玲珑天城售楼部2-04评标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长桥路65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林敏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3729856质疑联系人:姚娟丽质疑联系方式:0571-6372521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山路1099号玲珑天城售楼部2-04项目联系人(询问):周鲜红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267184377质疑联系人:卞飞质疑联系方式:0571-6106226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1950号财政大楼411室传真:0571-89541600联系人:赵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9541692、89541691、8954169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流程1.征集供应商1.1邀请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格式见附件1.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1.3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有)。1.4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果有)。1.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2.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2.2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3.磋商与评审3.1磋商小组签到。3.2采购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3.3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机构说明情况。3.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3.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3.6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3.7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8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磋商时由采购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在线评审室”进行远程视频磋商。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政采云平台——收到视频评审邀请——点击“视频评审”进入“视频评审系统”——开始远程磋商活动;对于要求到采购机构现场进行磋商的供应商,可在采购机构4楼讲标室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或自备CA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等开展磋商活动。3.9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10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3.11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3.12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13采购机构唱价。3.14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1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4.成交4.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2采购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合同及履约验收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2成交供应商按照政策要求及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5.3合同履约。5.4采购人组织验收。编制磋商文件编制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流程图供应商报名立项供应商报名立项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验收立项验收立项履约立项履约立项签订合同立项签订合同立项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立项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立项编写评审报告立项编写评审报告立项评审打分立项评审打分立项供应商提交报价立项供应商提交报价立项磋商磋商资格审查立项资格审查立项开启响应文件立项开启响应文件立项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货物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属于农林牧渔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最后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是最后报价的唯一载体。磋商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最后报价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山路1099号玲珑天城售楼部2-04;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周鲜红18267184377。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3特别说明☐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中标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公示。(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胶装投标文件(内容同电子投标文件)一正三副,用于项目资料存档。14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单个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不足肆仟元可按肆仟元收取,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对象: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缴纳时间: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收款单位: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开户银行:临安农商银行钱王支行银行账号:201000266247326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9“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响应有效期▲3.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3.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3.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4.响应费用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响应的一切费用。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类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磋商文件尾页《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220.191.208.230/login.do)“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5.支持创新发展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5.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四、询问、质疑与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质疑答复3.2.1根据采购人与采购机构签订的《杭州市集中采购委托协议》的规定,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质疑内容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办法、评审标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采购机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有关现场考察或开启响应文件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采购机构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采购机构3.2.2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3.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3质疑函3.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在线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五、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1.磋商文件的构成1.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章供应商邀请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流程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八章报价格式1.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2.2采购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六、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均需使用电子签名)(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本项目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均需使用电子签名)(1)响应函。(2)授权书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响应并对响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采购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按磋商文件有关格式范例提供联合体响应授权书。▲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响应无效。(3)商务技术偏离表。(4)商务技术资料(按评审方法前附表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编制)。(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6)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7)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如果有)。报价文件(均需使用电子签名)报价一览表(报价表)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3.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3.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1.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1.3在提交“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1.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5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2.备份响应文件2.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2.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不可修改的电子光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2.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2.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签收人:周鲜红,联系电话:0571-61062267).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八、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1.开启响应文件1.1采购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信用信息查询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存档。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九、提交报价1.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1.1报价一览表;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十、评审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价格分计算方法:低价优先法。3.评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十一、成交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3.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十二、合同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合同的签订2.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2.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3.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十三、验收1.验收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四、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表:标段号项目名称覆绿面积(亩)每亩种子用量(KG)单价(元/KG)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一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约800000.7517.5140000014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元)。本项目以总价包干形式完成所有的服务内容。实施过程中除采购方书面调整服务范围或数量外,合同总价按中标价不作调整,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费用。报价包含货物、包装、运输、装卸、抽检、验收、利润、税金等所有有可能涉及的费用。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除非经采购方确认的采购数量上的调整外,今后不作调整,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额外收取任何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费用。二、项目概况我区是全国山核桃主产区,面积近60万亩,是我区广大果农的“摇钱树”。由于山核桃经济效益稳定可观,果农长期精心管理而忽视林地生态环境治理,长期的过度经营,使山核桃林地生态环境逐渐恶化,严重影响了该产业的持续发展。特别是在每年秋冬季,山核桃主产区一片枯败,逢雨季水土流失严重,甚至部分林地成片滑坡,整片塌方,给产业发展和产区群众的安全带来隐患。为此政府各级部门十分重视林区生态环境治理,近年先后出台了保护和改善林区生态环境的各项政策和举措:包括已实施的林下禁用化学除草剂规定;退果还林的补贴政策以及林木种子飞播造林等工作。逐步改观了林区的生态面貌;为能进一步有效减少水土流失,优化林区生态面貌和自然环境,将在2023年实施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下:1、山核桃林下秋冬季覆绿区域主产区岛石镇、龙岗镇、清凉峰镇、湍口镇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山核桃林下区域,总覆绿面积约8.0万亩。2、覆绿品种和播种用量2021年覆绿种子经专家评审推荐油菜和紫云英二个品种,这二个品种有其适应性广,生长速度快的特点,专家一致推荐紫云英(宁波种)和油菜浙大630特别适宜临安昌化山区的地型和气候种植。浙大630在原浙江省农业厅2016年第7号公告表明,该品种全生育期228天左右,属中熟甘兰型丰冬性油菜,长势好,株高中等、有效分枝低、不易倒伏;分枝数多、角果多,抗性较好,可抵抗低温、多雨等不良天气状况和多种病虫害。适宜在临安昌化山区推广种植。中国工程院院士盖钧镒、官春云也多次现场指导浙大630高产高效示范,高度认可其出色的表现,此品种自2016年经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引进、示范,在我区推广至今,广大种植户反映良好,在我区的适应性和应用性非常广,也是我区推广面积最大的油菜品种。根据2021-2022年生态治理方案飞播验收情况分析,油菜浙大630表现较好,适宜在临安昌化山区推广种植,紫云英宁波大桥种在山核桃林陡坡、土层瘠薄处生长情况不佳,为确保方案实施的有效性,结合2021年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和近两年飞播验收情况,今年飞播参照去年,全部使用油菜,亩用种量0.75KG不变。3、覆绿播种时间和播种方式3.1覆绿播种时间安排:8月底——9月初(白露前)播种。3.2播种方式:采用无人机飞播和人工播种。三、总体要求符合相关法规、管理条例与技术标准、行业规范,投标产品适合在浙江省内使用;守法经营,有良好市场和售后服务信誉,此前三年内无假冒伪劣产品,且无因产品质量引发重大事故记录;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协助项目区农业局做好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工作。1.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2.行业标准及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3.其他相关标准。4.投标产品适合在浙江省内使用。四、绿肥种子技术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种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浙江省实施〈种子法〉办法》的规定;2.种子来源合法,有自主经营权或代理权;3.供应商具有相关的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种子检验检疫报告等各证件;4.提供的种子质量必须达到最新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和规范;5.提供的绿肥种子应实行分装的,且注明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6.绿肥种子质量标准序号品种规格净度出芽率水份1肥田油菜种子(浙大630)25公斤/包≥98%≥85%≤9%注:具体采购数量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为准,货款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五、中标数量的确定方法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采购人有权向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根据项目要求和我区项目工作实际,综合评分第一名为中标人,同时,为保证国家农业整体项目的需要,在中标人无法提供足够货物的前提下,保留向未中标供应商采购所需货物的权利。六、其他要求1.售后服务保障要求1.1供应商应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的指导和培训;1.2如生产商委托其境内代理商负责其售后服务,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出具授权书及担保书(如中标人无法履行售后服务时,由生产商及业主认可的其他代理商按合同要求履行售后服务义务)。2.验收2.1供应商应提供供货产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书和抽检合格证,经采购人确认,与合同性能指标一起作为产品验收标准;2.2采购人在到货后和供应商一起即时随机抽取货物样品叁份,与供应商各持一份样品备检,由采购人指定种子管理部门或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绿肥种子应在收货后10天内做好发芽率、净度、水分的检测。2.3处理办法:供应商提供的种子质量不符合标准的,(1)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中止合同;退货,由此造成损失由供应商承担;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农业执法部门处理。(2)发芽率、净度二项指标每降低1%,采购人扣除合同金额的10%;水分指标每提高1%,采购人扣除合同金额的10%。2.4种子检验检测及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交货时间及地点:所有采购种子均须在08月31日前,按采购方要求配送到各乡镇(街道)指定集中堆放点。4.付款条件:每批次供货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且通过验收报告,按合同货款及验收结果统一结算。5.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得参与项目补助物资招标,赔偿采购人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5.1中标后,中标人不能履约合同的;5.2在抽样检测检查中,发现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前附表1、商务资信及技术(7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范围(分)1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的,提供本次供货产品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报告质检报告中附合采购技术指标负偏离(缺漏项)的每项扣3分。1.种子出芽率≥80%的得5分;2.种子水分≤10%的得5分;3.种子纯度≥96%的得5分。(需提供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0-15分2产地证明1、提供本次供货产品的产地证明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2、合同中育种(收购)数量等于或大于本次采购数量得3分,合同中育种(收购)数量小于本次采购数量不得分;本项合计最高得8分(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0-8分3产品包装产品包装符合本次采购的规格(小于或等于本次采购规格)要求得5分,以产品包装的实物彩照为准。0-5分4质量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进行打分,方案明确周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5-6分,方案比较清晰,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的3-4分,其它一般性的0-2分。0-6分5投标方案根据投标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投标人技术力量、人力资源安排情况等内容进行打分。方案明确周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5-6分,方案比较清晰,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的3-4分,其它一般性的0-2分。0-6分6供货计划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计划,包括项目进度安排、具体供货措施等内容进行打分,方案明确周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5-6分,方案比较清晰,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的3-4分,其它一般性的0-2分。0-6分7管理制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仓储防护措施、生产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打分方案明确周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5-6分,方案比较清晰,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的3-4分,其它一般性的0-2分。0-6分8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种子仓储、种植及综合利用技术培训方案的详细程度及可行性进行,打分方案明确周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5-6分,方案比较清晰,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的3-4分,其它一般性的0-2分。0-6分9服务及时性为确保服务及时性,投标单位在采购单位 20 公里及以内设立服务网点并有常人驻守的得 10分,20 公里(不含)-50 公里(含) 的得8分,50 公里以外得 5分。提供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副本、 服务网点为投标人售后的证明、百度地图驾车距离最短公里数截图。0-10分10标书制作2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编制有序、书面整洁、内容项详实,电子文件制作与评审要求的关联情况,最高得2分。0-2分注:1.以上所涉及项目,若附件格式未提供,请自行设计格式装订于投标文件中。2.以上评分表格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未能提供相应资料的不得分。3、各投标人须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虚假行为,一经查实,作无效标处理。如中标后,则取消中标资格。4、当投标人先前存在机构合并、分立、重组等情况造成以上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时,必须提供当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的变更证明材料。5、价格分(30分)价格权值计算方法价格权值=0.30报价分计算方法:根据各供应商的有效最后报价(即折扣率),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即折扣率)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有效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由采购机构当场统一计算)。“*”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二、磋商小组的组成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磋商小组的职责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1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1.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1.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1.8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2.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2.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2.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四、评审程序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流程”。五、评审须知1.响应文件的澄清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最后报价的修正原则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2.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响应无效。3.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要求的;3.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3.6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3.7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3.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3.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11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3.12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3.13所提交的《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3.14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3.15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16《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3.17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3.18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19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20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21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5.终止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采购机构有权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磋商小组成员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成员拒不接受采购机构审查的,采购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六、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录音录像。采购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七、评审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技术和服务方案、资信和业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提价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经统计,得出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分,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形成评审意见。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货物名称:;1.2.2货物数量:;1.2.3货物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4.2合同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4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甲方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乙方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1.4.3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款项的,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逾期利率,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1.4.4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5乙方可以登录:http://czj.hangzhou.gov.cn/zfcg(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发起付款申请和提交发票,并可以在线查询支付信息。具体操作指南可以查询该网站文件《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5.2履行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5.3履行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合同专用条款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得拒收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乙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前能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的,甲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4.4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40%的预付款,余款根据实际任务完成情况、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具体以合同为准。1.5.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1.5.2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5.3履行方式:审计报告1.6.7/1.71.7.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在甲方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1.7.1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在甲方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1.7.2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在甲方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2.3.2/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40%的预付款,余款根据实际任务完成情况、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具体以合同为准。2.15.2/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中的项目审计标准要点。2.18.1/2.18.2/2.19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注:业主保留合同签订前修改某些条款的权利第七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2)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杭州市临安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编号: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无)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响应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页码)(3)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4)商务技术资料(按评审方法前附表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编制)……………………………………………………………………………(页码)(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6)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页码)(7)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如果有)………………………………………(页码)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一、响应函杭州市临安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编号: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响应文件日期起遵守本响应函中的承诺,且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响应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更正(延期)公告”(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未按照本响应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该响应被拒绝。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杭州市临安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编号: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附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如法人参加,只须提供法人身份证)磋商响应方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响应)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磋商响应方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三、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响应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四、商务技术资料(按评审方法前附表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编制)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杭州市临安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本单位合法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采购活动,就有关廉洁自律和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行贿、串通等违法行为。二、本单位与其他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情况,不存在法定的不允许投标情形,不存在行贿、串通等违法行为。三、本单位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纪律。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报价一览表(报价表)………………………………………………………(页码)报价一览表杭州市临安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即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响应,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报价一览表的价格完成编号:的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的实施。报价一览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12......3......45 总计报价(小写) 总计报价(大写)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各项明细费用请按实填写(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4、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杭州市临安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递交】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编号:】响应。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响应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服务)由小微企业制造(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附件4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杭州市财政局、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杭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二、相关信息获取方式市财政局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建设信用融资模块,并与“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鼓励各银行采用线上融资模式,将银行业务系统与信用融资模块对接,实现供应商“一次也不跑”,同时提供相关的服务支持,做好协调工作。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操作流程:(一)线上融资模式:1.供应商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并办理开户等手续;2.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测算授信额度;3.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向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4.审批通过后,在线办理放贷手续。(二)线下融资模式:1.供应商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向合作银行提出信用资格预审,并办理开户等手续;2.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向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3.合作银行在信用融资模块受理申请后,供应商提供审批材料。合作银行应对申请信用融资的供应商及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信息进行核对和审查;4.审批通过后,合作银行应按照合作备忘录中约定的审批放款期限和优惠利率及时予以放款。(三)杭州e融平台申请融资供应商通过杭州e融平台政采贷专区,自行选择金融产品,按规定手续办理贷款流程。四、注意事项1、对拟用于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融资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在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2、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及时还款,或出现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金融机构联系信息表金融机构各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浔银行方薇13868003773城中街638号浦发银行临安分行沈丹丹6109293613777851690钱王大街417号杭州银行临安支行金林妹13666638571万马路255号临安中信村镇银行吕祎13787100002 61109033石镜街777号附件5: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6: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7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杭州市临安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贵方组织的临安区山核桃林下秋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冬覆绿生态治理种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