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发光成像仪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大学中南医院2023)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化学发光成像仪等科研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ZCZB-2307-ZH10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3-09950
三、项目名称
化学发光成像仪等科研实验仪器设备一批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名称:LCD数控定时加热型磁力搅拌器等设备
供应商名称:武汉大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荷包湖卧龙村138号工程机械再制造项目(2017-087)4号厂房2层203
中标(成交)金额:53.35(万元)
货物类
名称:02包核心产品:全自动化学发光成像仪(配电脑) 品牌(如有):核心产品: 上海天能 规格型号:核心产品:Tanon 5200 Multi 数量:满足文件要求 单价:190000.00
包名称:超微量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设备
供应商名称:武汉贝科泰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航空路电业新村第5幢1单元26层6号
中标(成交)金额:11.6(万元)
货物类
名称:01包核心产品:超微量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品牌(如有):核心产品: 赛默飞世尔 规格型号:核心产品:NanoDropOne 数量:满足文件要求 单价:100000.00
包名称:4℃冰箱等设备
供应商名称:武汉亚美特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2号光谷国际商会大厦1栋B单元14层01号
中标(成交)金额:11.5(万元)
货物类
名称:03包核心产品:4℃冰箱 品牌(如有):核心产品: 冰山松洋 规格型号:核心产品:MPR-712HI 数量:满足文件要求 单价:354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秀云(组长),尚祥生,王卓(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8-03
2、评审地点: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由成交供应商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标准的50%向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收费金额:0.5733(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时间:2023年08月03日2、评审地点: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3、交货期:01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02包:30天;03包:30天4、质保期:01包产品验收合格后36个月;02包:3年;03包:3年5、服务费:01包:870元;02包:4001元;03包:862元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
联系方式:027-67812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513号绿地铭创大厦2005室
联系方式:027-86652085-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丹 廖寿杰
电话:027-86652085-801
相关下载
(终定)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化学发光成像仪等科研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pdf(终定)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化学发光成像仪等科研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pdf
相关合同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化学发光成像仪等科研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ZCZB-2307-ZH102采购内容:化学发光成像仪等科研实验仪器设备采购人: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七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磋商程序及步骤六、成交与签订合同七、其他要求八、适用法律九、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第三章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第四章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计算办法第五章合同书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响应书(格式)二、诚信承诺书三、报价一览表(格式)四、响应分项报价明细表五、响应货物(工程或服务)清单六、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汇总表七、资格证明文件八、响应的资格声明九、响应货物技术文件十、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十一、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十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十三、拟派项目成员情况表十四、业绩十五、商务、服务方案十六、其他个性化分析(格式)十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十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十九、政府采购价格扣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化学发光成像仪等科研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www.zczbzx.com)供应商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CZB-2307-ZH102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3-099503.项目名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化学发光成像仪等科研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人民币83万元;其中01包:14万元;02包:57万元;03包:12万元;(供应商各包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6.最高限价:无7.采购需求:01包:超微量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设备;详见附表02包:LCD数控定时加热型磁力搅拌器等设备;详见附表03包:4℃冰箱等设备;详见附表8.合同履行期限:8.1质保期:产品验收合格后至少36个月8.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允许提前交货8.3质量目标:全新合格产品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第1页(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1供应商所投产品如果属于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的要求;其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的要求,制造商所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也须具备相应的要求。6.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6.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07月20日至2023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获取“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www.zczbzx.com)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通过互联网在“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www.zczbzx.com)进行投标人/供应商注册。完成注册后,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网址:https://cloud.zczbzx.com/tender/login.html),明确所投项目及项目包段,通过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27-86652085-801;系统技术服务QQ为263482602。4.售价:0元/包四、响应文件的提交第2页1.开始时间:2023年08月0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开标室五、开启1.时间:2023年08月0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开标室(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513号绿地铭创大厦2005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2.发布公告的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联系方式:王老师、027-678125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513号绿地铭创大厦2005室联系方式:陶丹、廖寿杰027-86652085-8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陶丹、廖寿杰电话:027-86652085-801第3页附表:01包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备注1超微量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核心产品2磁力搅拌器(带加热)1套/3恒温水浴锅2个/合计:人民币14万元备注:供应商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不得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合计:人民币14万元备注:供应商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不得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合计:人民币14万元备注:供应商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不得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合计:人民币14万元备注:供应商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不得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第4页附表:02包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备注1LCD数控定时加热型磁力搅拌器3套/2氨气NH3浓度检测仪1台/3超声波清洗机1台/4电热恒温金属浴3台/5高清电子内窥镜1套/6机械搅拌机(悬臂式搅拌机)2台/7机械搅拌器1套/8空气质量检测仪1台/9超净工作台1套/10高转速恒温振荡培养箱1套/11全自动化学发光成像仪(配电脑)1台核心产品12细胞计数仪2台/13掌上离心机1台/14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15回旋式脱色摇床1套/16生物安全柜(单人台)1套/17循环水真空泵1台/合计:人民币57万元备注:供应商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不得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合计:人民币57万元备注:供应商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不得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合计:人民币57万元备注:供应商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不得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合计:人民币57万元备注:供应商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不得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第5页附表:03包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备注14℃冰箱2台核心产品2家用冰箱双开门1台/3小型两门冰箱1台/4医用冷藏箱(4℃)1台/5pH计2个/6分析天平1套/合计:人民币12万元备注:供应商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不得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合计:人民币12万元备注:供应商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不得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合计:人民币12万元备注:供应商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不得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合计:人民币12万元备注:供应商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不得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第6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采购人: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7-678125032.2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4磋商供应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1供应商所投产品如果属于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的要求;其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的要求,制造商所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也须具备相应的要求。6.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6.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第7页附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供应商:项目编号:1)节能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第页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123……2)环保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第页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123……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时间:第56页附件二、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摘自《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一)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本章节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工程)的,视同为大型企业。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只有供应商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提供本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二)供应商需对其中小企业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57页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第58页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第59页附件四、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第60页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第61页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62页附件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货物类项目)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1.本单位授权(供应商)参加(采购人)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清单见下表: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分项合计(元)备注12…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供应商响应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响应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制造商(公章):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第63页附件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响应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制造商(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第64页附件七、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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