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网络宽带和国际带宽租赁 数据中心中标结果公示(中国新闻社2023)
中国新闻社数据中心、网络宽带和国际带宽租赁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YZB-2023-332 (招标文件编号:ZYZB-2023-332)
二、项目名称:中国新闻社数据中心、网络宽带和国际带宽租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层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56、58号702-2室
中标(成交)金额:96.92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层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新闻社数据中心、网络宽带和国际带宽租赁项目
中国新闻社数据中心、网络宽带和国际带宽租赁采购,包括北京、北美、欧洲、香港、南美数据中心租用以及中美国际优化带宽、中欧国际优化带宽和全球加速服务及智能DNS服务采购等。
中国新闻社数据中心、网络宽带和国际带宽租赁采购,包括北京、北美、欧洲、香港、南美数据中心租用以及中美国际优化带宽、中欧国际优化带宽和全球加速服务及智能DNS服务采购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一个季度。
符合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双方合同约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海逸(组长)、郑丽、王希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机构按成交金额的2%,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用。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9384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新闻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街12号
联系方式:010-68326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6室
联系方式:朱艳梅、刘晶晶、李倩、王世杰、李彬、卢雪、张书玲010-60624505转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艳梅、刘晶晶、李倩、王世杰、李彬、卢雪、张书玲
电 话: 010-60624505转80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新闻社数据中心、网络宽带和国际带宽租赁项目
品目
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新闻社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08日 17:2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海逸(组长)、郑丽、王希东。
总成交金额
¥96.92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艳梅、刘晶晶、李倩、王世杰、李彬、卢雪、张书玲
项目联系电话
010-60624505转806
采购单位
中国新闻社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街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68326165
代理机构名称
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艳梅、刘晶晶、李倩、王世杰、李彬、卢雪、张书玲010-60624505转806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服务类)ZY 中国新闻社数据中心、网络宽带和国际带宽租赁项目 0726发售版.pdf磋商文件(服务类)ZY 中国新闻社数据中心、网络宽带和国际带宽租赁项目 0726发售版.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上海层峰).png
附件3
中国新闻社数据中心、网络宽带和国际带宽租赁项目成交公告.pdf中国新闻社数据中心、网络宽带和国际带宽租赁项目成交公告.pdf
中国新闻社数据中心、网络宽带和国际带宽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一中钰招标ZHONGYUZHAOBIAO招标编号:ZYZB-2023-332采购人:中国新闻社采购代理机构:中钰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0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第七章合同条款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项目概况中国新闻社数据中心、网络宽带和国际带宽租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编号:ZYZB-2023-332项目名称:中国新闻社数据中心、网络宽带和国际带宽租赁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人民币97.34万元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97.34万元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中国新闻社数据中心、网络宽带和国际带宽租赁项目1项中国新闻社数据中心、网络宽带和国际带宽租赁采购,包括北京、北美、欧洲、香港、南美数据中心租用以及中美国际优化带宽、中欧国际优化带宽和全球加速服务及智能DNS服务采购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不得自行拆包、分包进行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一个季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等。(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7月27日至2023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6室方式:现场购买。领取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供应商单位开具的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如报名人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自拟,但必须包括法人签字或人名章,单位公章,以及授权事项必须包含针对本项目报名事宜)、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街12号一层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3年08月0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街12号一层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本项目的授权代表须参加磋商。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的: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请根据上述标准判断服务的承接企业为何种类型。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新闻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街12号联系方式:010-683261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6室联系方式:朱艳梅、刘晶晶、李倩、王世杰、李彬、卢雪、张书玲010-60624505转8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艳梅、刘晶晶、李倩、王世杰、李彬、卢雪、张书玲电话:010-60624505转80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重要提示:磋商文件中,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或者无效,将导致响应被视为无效响应,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补正。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中国新闻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街12号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83261651.2采购代理机构: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6室联系人:朱艳梅、刘晶晶、李倩、王世杰、李彬、卢雪、张书玲电话:010-60624505转8061.3本项目采购预算资金:人民币97.34万元,财政资金。*2.2.3本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审核依据为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2.4本项目(包)不接受联合体应答。*2.6.1(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1)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2)本项目【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如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本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不适用)(4)如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本项目拒绝大型、中型企业参与。(本条不适用)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文件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按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6.4本项目(包)属于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6.5供应商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供应商按照本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1澄清截止日期: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5日7.1语言:中文*8.1.2.1响应文件资格证明部分:其中第2项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如提供审计报告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的,需提供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等。*8.2磋商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包含:PDF+最终Word版响应文件)。(注:电子版的PDF文件是指全部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PDF格式,载体形式为U盘,并在载体上注明/标记项目名称、包号(如有)及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应对正本响应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递交电子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9.5本项目不得转包。10.1报价币种:人民币11.1响应有效期:90个日历日*12.1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递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未到账视为未提交保证金。递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磋商保证金方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参见附件2)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华威支行账号:671015888银行行号:305100001571在“转账用途”中标明“磋商保证金-332”注:1、磋商保证金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响应无效。2、磋商保证金应从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出。13.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08月08日上午09:00至0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街12号一层会议室13.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8月0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街12号一层会议室22.2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情形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情形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情形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特别说明: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报价扣除。2、如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小微企业不得与大、中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中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审核依据为:供应商根据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根据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实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认定。27.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个月。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参见附件3)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本项目不适用)30.1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1)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机构按成交金额的2%,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用。(3)成交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币种(4)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成交服务费。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无论供应商是否填报,都视为此费用已经包含在磋商报价总价中。34.1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1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联系人:边志伟手机:13810789199联系电话:010-88822573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2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联系人:杨阳陈浩然手机:1348875203318910210850联系电话:010-58528750/010-58528760传真:010-58528757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chenhaoran@scdb.com.cn3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联系人:李玉春手机:13910831169联系电话:010-59705232传真:010-59705606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35.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包括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2:(非响应文件格式)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如适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交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3(非响应文件格式)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如适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4(非响应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为联合体牵头方,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采购人联系。(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各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a.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采购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c.联合体分工原则:,。(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采购人。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送采购人份,投标报名时递交份,联合体成员各份。(本页无正文)(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本协议书需完全注明联合体其它方组成成员)中国新闻社数据中心、网络宽带和国际带宽租赁项目成交公告一、招标编号:ZYZB-2023-332二、项目名称:中国新闻社数据中心、网络宽带和国际带宽租赁项目三、成交信息成交供应商名称:上海层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56、58号702-2室成交金额:大写:人民币玖拾陆万玖仟贰佰元整小写:¥969,200.00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名称:中国新闻社数据中心、网络宽带和国际带宽租赁项目服务范围:中国新闻社数据中心、网络宽带和国际带宽租赁采购,包括北京、北美、欧洲、香港、南美数据中心租用以及中美国际优化带宽、中欧国际优化带宽和全球加速服务及智能DNS服务采购等。服务要求:中国新闻社数据中心、网络宽带和国际带宽租赁采购,包括北京、北美、欧洲、香港、南美数据中心租用以及中美国际优化带宽、中欧国际优化带宽和全球加速服务及智能DNS服务采购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服务时间:一个季度。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双方合同约定。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海逸(组长)、郑丽、王希东。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机构按成交金额的2%,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19384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新闻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街12号联系方式:010-683261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6室联系方式:朱艳梅、刘晶晶、李倩、王世杰、李彬、卢雪、张书玲010-60624505转8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艳梅、刘晶晶、李倩、王世杰、李彬、卢雪、张书玲电话:010-60624505转80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据中心、网络宽带和国际带宽租赁 数据中心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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