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标结果公示(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
炎陵县迎宾路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8日
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炎陵县迎宾路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于2023年8月7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 炎陵县迎宾路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 预算金额:1838407.16 元
二、编号: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炎财采计【2023】000060
2、委托代理编号: ZKGSF(ZB)-20231783
三、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四、参与磋商情况
供应商名称
最后报价(元)
得分
排序
评审结果
湖南龙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20025.00
97.00
1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且为成交供应商
炎陵县建筑工程公司
1837000.00
85.72
2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酃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836600.00
79.73
3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五、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施工明细
1
成交供应商
湖南龙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1820025.00元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国庆 联系电话:15364233371 地址:炎陵县霞阳镇文化路龙井花园小区3栋
项目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负责人
执业证书信息
炎陵县迎宾路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具体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180日历天
刘江林
湘243002291422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2万元。
六、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磋商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谢建林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员
刘飞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员(采购人代表)
冯惺斌
自行选定
全过程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磋商或全过程。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
联系人:段翔
电话:13787816078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炎陵县神农大道欧迪足浴对面二楼
联系人:张艳军林杰 梁向坤
电话:15386214019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炎陵县迎宾路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上网资料.rar炎陵县迎宾路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上网资料.rar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迎宾路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炎财采计【2023】000060委托代理编号:ZKGSF(ZB)-20231783采购人: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7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1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二、采购需求1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3七、询问及质疑3八、磋商说明4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4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4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5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12一、说明12二、磋商文件13三、响应文件13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7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2七、政府采购政策23八、其他规定26第三章采购需求31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31第二节技术要求32第三节商务要求33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34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9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41附件1-1报价表41附件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2二、磋商响应声明(格式)43三、保证金44四、授权委托书(格式)46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47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47六、采购需求的响应52七、合同条款偏离表53八、采购需求偏离表54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55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55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6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57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58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59十二、最后报价60附件12-1报价表60第一章磋商通知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炎陵县迎宾路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迎宾路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炎财采计【2023】0000603、委托代理编号:ZKGSF(ZB)-202317834、采购项目预算:1838407.16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R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R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0.544%;□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R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二、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炎陵县迎宾路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道路、管网工程,市政排水设施维护,综合管廊、水处理工程,机械土石方(强夯地基)工程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项1838407.16 元1838407.16 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行基本信息登记。②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③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除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技术负责人。④本项目在招标阶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以上配备人员要求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在招标阶段不作要求,但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根据本项目建设规模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⑤以上配备人员必须是供应商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⑥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湖南省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注:(1)已启动电子证书地区,供应商可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应对其注册证书的真实性负责。(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从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3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以上两个网站下载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为准。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资料与备案的书面磋商文件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磋商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磋商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3日。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区(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8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区(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七、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磋商说明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张艳军林杰梁向坤2、电话:15386214019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地址: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3)联系人:段翔(4)邮编:412500(5)电话:13787816078(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地址:株洲市炎陵县神农大道欧迪足浴对面二楼(3)联系人:张艳军林杰梁向坤(4)邮编:412500(5)电话:15386214019(6)电子邮箱:/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炎陵县迎宾路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否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姓名:张艳军 林杰 梁向坤 联系电话:15386214019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人名称: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联系电话:13787816078联系人:段翔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炎陵县神农大道欧迪足浴对面二楼联系电话:15386214019 联系人:张艳军 林杰 梁向坤 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②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③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 专业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除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技术负责人。④本项目在招标阶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以上配备人员要求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在招标阶段不作要求,但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根据本项目建设规模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⑤以上配备人员必须是供应商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⑥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湖南省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注:(1)已启动电子证书地区,供应商可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应对其注册证书的真实性负责。(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第5.1款现场勘察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二、磋商文件第6.3款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商务技术要求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1.3款采购项目预算1838407.16元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无第12.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R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支持以下形式(打“√”项为本项目支持形式): (1)√电子保函 √银行转账 纸质保函 其他(2)电子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hxbh.hnhxzx.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供应商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银行账号:4300 1500 5620 5966 6666-7682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供应商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特别提示: 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0731-28520852(联系人:黄朝辉)和0731-22864427(联系人:刘岚)。 开标现场将展示投标保证金情况,各供应商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供应商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供应商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供应商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退款申请及付款凭证发至项目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上传退款申请、付款凭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后退款至原缴款账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731-28681387。保证金£不要求提供R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支持以下形式(打“√”项为本项目支持形式): (1)√电子保函 √银行转账 纸质保函 其他(2)电子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hxbh.hnhxzx.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供应商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银行账号:4300 1500 5620 5966 6666-7682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供应商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特别提示: 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0731-28520852(联系人:黄朝辉)和0731-22864427(联系人:刘岚)。 开标现场将展示投标保证金情况,各供应商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供应商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供应商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供应商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退款申请及付款凭证发至项目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上传退款申请、付款凭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后退款至原缴款账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731-28681387。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日历日)第14.1款分包不允许分包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响应文件副本3份(即壹正叁副);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1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 8 月 7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地点: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区(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22.4款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磋商文件标记★号的条款第27.2款评审办法及标准详见第二章第47条评审办法及标准第28.3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无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34.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35.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采购人名称: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 联系人:段翔 电 话:13787816078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株洲市炎陵县神农大道欧迪足浴对面二楼联系人:张艳军 林杰 梁向坤 电 话:15386214019第36.1款履约担保R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政府采购政策第40.1款节能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分别给予总分值 / %的加分。(本项目不适用)第40.1款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品目清单内的: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分别给予总分值 / %的加分(本项目不适用)第40.2款两型产品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最新发布批次)内的,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分别给予总分值 / %的加分;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 / %的加分。(本项目不适用)第41.2(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第41.2(2)项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第44.1款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八、其他规定第46.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第46.1(2)项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第39.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3磋商小组负责对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2)磋商响应声明(格式)(3)保证金(4)授权委托书(格式)(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6)采购需求的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0)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12)最后报价9.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10.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能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1.报价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磋商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保证金12.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可用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14.分包14.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磋商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6.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9.供应商资格审查19.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19.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环节。19.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0.磋商小组20.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0.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1.磋商程序21.1磋商程序: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4条进行。21.2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2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2.响应文件审查2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2.4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澄清2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磋商的规定2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磋商。2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3每轮磋商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5.退出磋商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5.2供应商参与磋商,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6.最后报价2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1.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2下列情形,磋商小组确认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磋商,直接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磋商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磋商的。26.3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6.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7.响应文件评审27.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27.2本项目具体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8.提出成交供应商28.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8.2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8.3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1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30.磋商的特殊情形30.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30.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1.磋商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重新评审31.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保密及串通行为3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询问及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6.履约担保36.1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七、政府采购政策38.预留采购份额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9.强制采购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40.优先采购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加分;40.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该部分产品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加分。41.价格评审优惠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2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4.采购进口产品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45.融资、担保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6.其他规定46.1合同价款支付(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46.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7、评审办法及标准47.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47.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47.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序号项目权值的取值1报价部分0.302技术部分0.543商务部分0.16∑(1+2+3)=1147.4.比较与评价(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审核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报价部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报价权值×100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41.2款规定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42款规定调整得分。(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评分细则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报价部分30分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以最后报价为准)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5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文明施工现场与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思路清晰、规划详细、先进、可靠、合理、切合实际的计满分54分,每缺一项扣9分,每一处不完整、不合理、不可靠、不合理、不切实际扣3分(每个项最多扣9分)。未提供不计分。商务部分供应商类似业绩16分根据各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7月起至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所承接的市政工程施工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计2分,满分1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供应商名称序号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省外入湘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官网截图(仅省外企业提供)4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5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7以上配备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并提供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且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8湖南省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备注:1、达到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并注明其理由。2、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3、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议。磋商小组(签字/日期):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供应商名称序号审查内容1响应文件的组成和响应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保证金是否没有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情形3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4供应商报价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5响应文件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6磋商未发生实质性变动情况下,响应文件载明的工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7磋商未发生实质性变动情况下,响应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8磋商未发生实质性变动情况下,响应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10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是否没有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备注:1、达到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并注明其理由。2、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3、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议。磋商小组(签字/日期):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炎陵县迎宾路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道路、管网工程,市政排水设施维护,综合管廊、水处理工程,机械土石方(强夯地基)工程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1项□□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2.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第二节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炎陵县迎宾路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建设地点:炎陵县迎宾路安置区。3、项目概况:改造道路长400米、宽5米,新建DN500雨水管道400米、DN400污水管道400米、DN100给水管道200米及路灯,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4、招标范围:具体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院令及国家建设部第80号部令及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8、计价依据及计价标准(1)计价标准:2020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配套解释文件。(2)取费标准:湘建价[2020]56号、湘建价[2022]146号、炎住建字[2021]51号(关于实施《炎陵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费、利润标准(2020计价办法)》的请示)。(3)材料价格:炎陵县造价办发布的2023年1-2月《炎陵县材料价格调查基础数据》及2023年1-2月的《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其他按市场询价。二、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供应商自行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下载。注:投标报价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制的,投标总价扉页、工程计价总说明都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供应商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否则其编制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第三节商务要求一、项目实施要求1、建筑材料运输、保险及保管2.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工程验收合格。2.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施工要求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2.2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2.3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成交供应商必须为其雇佣的所有人员购买意外伤亡保险及工伤保险,成交供应商所雇佣人员发生意外伤、亡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施工中如出现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若造成采购人或者第三方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3、验收要求采购人根据《株洲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株财发【2020】9号的相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验收备案资料。二、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5%;工程结算审计后,扣除合同金额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剩余工程款;竣工验收满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保证金一次性无息付清。三、其他要求:1、工程变更:(1)合同履行中,采购人确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2、未尽事宜以采购合同协议书为准,并按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执行。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迎宾路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炎财采计【2023】000060(3)项目内容:改造道路长400米、宽5米,新建DN500雨水管道400米、DN400污水管道400米、DN100给水管道200米及路灯,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具体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þ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本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5%;工程结算审计后,扣除合同金额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剩余工程款;竣工验收满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保证金一次性无息付清。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R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说明: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3)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6)其他项目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二、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三、保证金四、授权委托书(格式)五、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六、采购需求响应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十二、最后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1-1报价表报价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工程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工期(日历天)质量等级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按第三章第二节要求进行编制。二、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公告(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三、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支持以下形式(打“√”项为本项目支持形式):√电子保函√银行转账纸质保函其他1.1、电子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hxbh.hnhxzx.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1.2、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供应商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银行账号:43001500562059666666-7682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供应商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0731-28520852(联系人:黄朝辉)和0731-22864427(联系人:刘岚)。开标现场将展示投标保证金情况,各供应商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供应商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供应商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供应商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2、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3、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退款申请及付款凭证发至项目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上传退款申请、付款凭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后退款至原缴款账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731-28681387。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电子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格式退款申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于年月日,参加项目,汇入投标保证金元。现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并已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特申请退回此笔投标保证金。另附我单位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特此申请!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采购人:(意见加盖公章)年月日4、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的;(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四、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3)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说明:表后请附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省外入湘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官网截图(仅省外企业提供)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附件2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证书名称证号专业身份证号码备注附件3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表后附主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社保缴纳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一人一表。附件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六、采购需求的响应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合同条款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八、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六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第二章评审办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十二、最后报价附件12-1报价表报价表(最后报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工程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工期(日历天)质量等级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应准备2-3份空白报价表,最后报价相关内容和表格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开标现场进行最后报价。炎陵县迎宾路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炎陵县迎宾路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于2023年8月7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迎宾路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预算金额:1838407.16元二、编号: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炎财采计【2023】0000602、委托代理编号:ZKGSF(ZB)-20231783三、供应商来源邀请供应商的情况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供应商库抽取()采购人、专家推荐四、参与磋商情况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元)得分排序评审结果湖南龙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20025.0097.00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且为成交供应商炎陵县建筑工程公司1837000.0085.722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湖南酃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836600.0079.733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五、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包号施工明细1成交供应商湖南龙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交金额1820025.00元1联系方式联系人:邓国庆联系电话:15364233371地址:炎陵县霞阳镇文化路龙井花园小区3栋 1项目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信息1炎陵县迎宾路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180日历天刘江林湘243002291422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总金额:2万元。六、磋商小组成员名单磋商小组职务姓名产生方式参与过程备注组长谢建林随机抽取全过程成员刘飞随机抽取全过程成员(采购人代表)冯惺斌自行选定全过程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磋商或全过程。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采购人: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联系人:段翔电话:13787816078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炎陵县神农大道欧迪足浴对面二楼联系人:张艳军林杰梁向坤电话:15386214019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十二、最后报价附件12-1报价表报价表(最后报价)项目名称炎陵县迎宾路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炎财采计【2023】000060项目名称炎陵县迎宾路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理编号ZKGSF(ZB)-20231783工程总报价大写:壹佰捌拾贰万零贰捡伍元人民币整小写:182002500元人民币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壹佰捌拾贰万零贰捡伍元人民币整小写:182002500元人民币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壹佰捌拾贰万零贰捡伍元人民币整小写:182002500元人民币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工期(日历天)180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180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180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质量等级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79号院令及国家建设部第80号部令及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按国务院279号院令及国家建设部第80号部令及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按国务院279号院令及国家建设部第80号部令及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项目负责人刘江林刘江林刘江林备注司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湖南龙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注定代报人(单位负责人)或共物日期:2023年88月说明:供应商应准备2-3份空白报价表,最后报价相关内容和表格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开标现场进行最后报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