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配送服务 人工晶体 一次性半自动活检针 血气生化多项测试卡 医疗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
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期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0730-236012CD0597(招标文件编号:0730-236012CD0597)
二、项目名称: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期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01包:成都聚创合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彭州工业开发区东三环路三段389号1号楼5-20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02包:四川渐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赤水街道回龙大道6号2栋24层10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03包:四川艾米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16号2栋负1层62-65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01包:成都聚创合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人工晶体等
豪雅等
PY-60AD等
据实结算
按挂网价执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02包:四川渐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一次性半自动活检针等
立普等
A型等
据实结算
按挂网价执行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3
03包:四川艾米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血气生化多项测试卡等
Abbott Point of Care Inc等
CG4+(25卡片/盒)等
据实结算
按挂网价执行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方新红、谭宏、刘红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定额收取1000元/包,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01包挂网产品统一折扣率为100%,非挂网产品单价合计为30元;02包挂网产品统一折扣率为100%,非挂网产品单价合计为0.57元;03包挂网产品统一折扣率为100%,非挂网产品单价合计为454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彭州市濛阳镇濛三北路696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8-83770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1501-1502、1508-1510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巫嵬伟、孙蕾 ;联系电话: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83199376-617、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巫嵬伟、孙蕾
电 话: 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83199376-617、60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期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11日 14:5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方新红、谭宏、刘红亚(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巫嵬伟、孙蕾
项目联系电话
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83199376-617、604
采购单位
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彭州市濛阳镇濛三北路6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8-83770298
代理机构名称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1501-1502、1508-151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巫嵬伟、孙蕾 ;联系电话: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83199376-617、608
附件:
附件1
【售卖版】磋商文件-中政-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期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7.28.pdf【售卖版】磋商文件-中政-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期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7.28.pdf
项目编号:0730-236012CD0597项目名称: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期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采购人: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3年07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总则1.适用范围2.采购主体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4.磋商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20.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24.行贿犯罪记录25.成交结果26.成交通知书七、合同事项27.签订合同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30.补充合同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2.合同履行33.验收34.资金支付八、供应商禁止行为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九、询问、质疑和投诉十、其他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响应文件(格式)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承诺函(实质性要求)3.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实质性要求)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实质性要求)5.供应商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二、其他响应文件(格式)6.磋商函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技术/服务应答表9.商务要求应答表10.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11.报价产品/服务能力介绍12.项目实施方案13.售后服务1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15.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16.最终报价表第六章评审方法1.总则2.磋商程序3.综合评分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附件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件二:质疑函与投诉书范本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委托,拟对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磋商编号:0730-236012CD05972.磋商项目: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期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资金情况1.预算金额:无明确预算,按实际使用量结算。2.最高限价:1、非挂网产品本项目实行单价限价;2、挂网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中联动参考价—“我省最高参考价”、“截止上月末全省医药机构采购加权平均价”中的任一价格,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若产品规格在允许范围内偏离的,其限价按面积或重量进行折算。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三、采购需求:本项目共3个包,供应商按包参与项目。采购清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包号耗材类别是否允许进口所属行业01包眼科耗材允许工业02包一般耗材允许工业03包病检试剂允许工业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非生产厂家,供应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3年7月29日09:00至2023年8月4日17:00。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登录中航招标网(http://bid.aited.cn)完成注册(无需办理付费会员),然后选择相应的项目缴费购买即可。提示:①付款时请使用网银支付,暂不接受支付宝、微信和手机APP付款;②我公司将为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开具电子发票,并推送至供应商下单时预留的电子邮箱,请务必确保邮箱地址正确;③网站注册咨询电话:4006722788,项目具体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3.磋商文件售价:文件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9日10:30(北京时间)。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开启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1502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逾期送达或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将被拒收。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8月9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通讯地址:彭州市濛阳镇濛三北路696号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8-83770298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1501-1502、1508-1510号联系人:巫嵬伟、孙蕾联系电话: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83199376-617、604电子邮件:sunl141@avic.com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无明确预算,按实际使用量结算。本项目最高限价:1、非挂网产品本项目实行单价限价;2、挂网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中联动参考价—“我省最高参考价”、“截止上月末全省医药机构采购加权平均价”中的任一价格,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若产品规格在允许范围内偏离的,其限价按面积或重量进行折算。说明:报价超过单价限价(非挂网产品适用)或挂网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当月“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中“我省最高参考价”、“联动参考价”、“截止上月末全省医药机构采购加权平均价”中的任一价格,其遴选申请将被拒绝。2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3合同定价方式(实质性要求)单价合同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6是否允许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允许☑不允许7是否需要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8报价有效期(实质性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日历天。9供应商应提交的文件(实质性要求)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3、电子文档1份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序号条款名称本项目采购预算:无明确预算,按实际使用量结算。本项目最高限价:1、非挂网产品本项目实行单价限价;2、挂网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说明和要求1价格监管平台”中联动参考价—“我省最高参考价”、“截止上月末全省医药机构采购加权平均价”中的任一价格,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若产品规格在允许范围内偏离的,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其限价按面积或重量进行折算。说明:报价超过单价限价(非挂网产品适用)或挂网2格监管平台”中“我省最高参考价”、“联动参考价”、“截止上月末全省医药机构采购加权平均价”中的任一价格,其遴选申请将被拒绝。报价货币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实质性要求)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当月“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3合同定价方式单价合同(实质性要求)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6是否允许合同分包□允许☑不允许(实质性要求)7是否需要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8报价有效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日历天。(实质性要求)9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供应商应提交的文件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实质性要求)3、电子文档1份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12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低于成本价不正当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竞争预防措施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件作为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以下情形进行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满足下述3种情形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小微企业划型符合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相应标准,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享受上述优惠政策;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4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15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截止时点及使用规则(实质性要求)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截止时点:同资格审查时间。使用规则:磋商小组将于资格审查时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属于联合体的,其中任意一方的信用信息不满足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注:查询记录将截图打印,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6强制认证产品(实质性要求)1.报价产品如涉及3C认证的,该认证证书可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成交人应在履约验收时向采购人提供,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按合同违约处理。2.依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结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如报价产品涉及清单中“★”标注产品,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认证截图证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本项目中涉及强制节能认证的产品为: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中涉及优先采购产品的为:本项目不涉及17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详见采购清单)。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3.对于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需提供技术转让书或签订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协议)19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20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巫嵬伟、孙蕾联系电话: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617、60821成交/未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电话并邮件通知成交人按要求领取成交通知书;将向未成交人邮件发送未成交通知书。22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部分的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巫嵬伟、孙蕾联系电话: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617、60823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代理机构可转达),其他部分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巫嵬伟、孙蕾联系电话: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617、608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供应商质疑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并使用财政部下发的《质疑函》范本。24供应商投诉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纪检部门25代理服务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1000元/包,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缴费账户:账户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银行名称:招商银行成都锦官城支行账号:128903954510601特别说明:如本须知前附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部分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5.如遇政府行为(改制、医院并购等)或上级主管单位调整医用耗材试剂采购方式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可无条件终止本采购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应承诺无条件退换破损耗材和退换本项目期限内有效期低于6个月的耗材。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退还换破损耗材和(或)退换本项目期限内有效期低于6个月的耗材的,视为乙方未交付该部分耗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该部分耗材对应的价款并有权按照该部分耗材对应的价款的20%收取违约金,且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货款(如有)中直接扣除。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甲方定期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提供的货物质量、资质文书、服务质量等,考核低于85分,警告一次,累计2次警告,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列入供货黑名单。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甲方地址:乙方地址: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供货产品清单货物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注册证号流水号(如有)备注72附件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二:质疑函与投诉书范本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耗材配送服务 人工晶体 一次性半自动活检针 血气生化多项测试卡 医疗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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