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 业务用房加固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左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3)
一、项目编号:1402262023BCS00067
二、项目名称:左云县云兴派出所业务用房加固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
数量
单位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左云县云兴派出所业务用房加固工程
工程项目为左云县云兴派出所业务用房加固工程。结构形式:砖混结构。为多层办公建筑,建筑层数:地上三层,局部四层,一~四层层高3.6m,室内外高差0.45m,建筑高度14.850m;基底面积:722.98m2,总建筑面积:2382.63m2。本工程包含对房屋主要结构进行加固,加固方法:(1)梁加固:粘贴碳纤维布加固法;(2)墙体加固: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法;(3)预制板加固:预制板增大截面加固法。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叠合层楼地面、降板60mm现浇混凝土重做、混凝土板墙加固、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梁加固、新建电井。工程设计图纸中的全部内容,即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全部内容。
不限
项
1346025.71
山西卓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南街95号1幢B座5层0516号
91140100MA0GUFKW52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左云县云兴派出所业务用房加固工程
左云县云兴派出所
3个月
杨波
晋214201020110791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淑文,王旭(采购人代表),弓建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42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左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大同市左云县公园路
联系人:王旭
联系方式:13935292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同市平城区重熙街文慧东苑北商铺420号
联系方式:0352-4029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亚丽、王永鑫
电 话:13327414000
附件信息:
加固 竞争性磋商文件 终.docx加固 竞争性磋商文件 终.docx4.9M
山西卓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1山西卓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1339.7K
采购项目编号:1402262023BCS00067左云县云兴派出所业务用房加固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左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0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磋商办法31第四章采购需求42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仅供参考)4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左云县云兴派出所业务用房加固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2262023BCS00067项目名称:左云县云兴派出所业务用房加固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1443241.14元最高限价:1348765.25元采购需求:工程项目为左云县云兴派出所业务用房加固工程。结构形式:砖混结构。为多层办公建筑,建筑层数:地上三层,局部四层,一~四层层高3.6m,室内外高差0.45m,建筑高度14.850m;基底面积:722.98m2,总建筑面积:2382.63m2。本工程包含对房屋主要结构进行加固,加固方法:(1)梁加固:粘贴碳纤维布加固法;(2)墙体加固: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法;(3)预制板加固:预制板增大截面加固法。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叠合层楼地面、降板60mm现浇混凝土重做、混凝土板墙加固、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梁加固、新建电井。工程设计图纸中的全部内容,即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全部内容。项目地点:左云县云兴派出所工期:3个月;质量要求: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售价:0元,售后不退。注: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递交五、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8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大同市平城区重熙街文慧东苑北商铺420号(山西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2、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3、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4、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5、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媒体:山西省政府采购网;2.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报价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解密设备,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自己的网络终端设备凭借数字证书(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进入开标大厅,按要求进行签到和解密事项。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左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址:大同市左云县公园路联系人:王旭联系方式:139352923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大同市平城区重熙街文慧东苑北商铺420号联系方式:0352-40298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亚丽、王永鑫电话:1332741400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容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左云县云兴派出所地址:大同市左云县公园路联 系 人:王旭联系方式:1393529230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西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重熙街文慧东苑北商铺420号项目联系人:张亚丽、王永鑫电话:133274140003采购项目名称左云县云兴派出所业务用房加固工程4采购项目编号1402262023BCS000675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6标段 名称: / 6标段个数 / ,本标段为第 / 标段7预算金额本项目(标段)预算金额¥ 1443241.14元 。7最高限价□无有,本项目(标段)最高限价:¥1348765.25元。供应商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8是否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9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第3.3条款10是否允许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否□是,允许向 家小微企业分包;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3.5.2、3.5.3 条款11施工范围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12工期3个月13建设地点左云县云兴派出所14质量要求合格,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15工程款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合同约定16踏勘现场磋商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间、地点另行书面通知17转包本采购项目不得转包18非实质性偏离不允许□允许19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形式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5日前形式:□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20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时间:自供应商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形式:书面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1.1.3条款)22对供应商提出质疑答复时间、形式时间:自收到供应商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 □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23响应文件有效期从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24是否允许递交多个备选磋商方案 不允许 允许25磋商保证金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 要求: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3000(壹万叁仟元整)磋商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均应从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户 名:山西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大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 号:1570 9101 0300 0000 49084行 号:402162010203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或逾期到账视为放弃磋商 □ 不要求26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第4.5.3.2条款27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 3 份和电子文件(U盘) 1 份28响应文件签署盖章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名、盖章29响应文件是否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30响应文件封面标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31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正本”或“副本”字样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至时间2023年8月15日9时00分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大同市平城区重熙街文慧东苑北商铺420号(山西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4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启的,当场予以退还响应文件;供应商满足3家以上开启的,不予退还响应文件35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开启响应文件地点: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36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形式、人数,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第7.1.1条款37磋商办法综合评分法38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家数 3 39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 否40发布成交公告的时间、媒介和期限公告时间: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4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提交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方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具体细节。 不要求4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至时点磋商公告期限截至日至今43资格审查时是否核验证件□需要,核验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质原件,未携带证书原件,或经审验后不合格,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后续磋商、评审: 不需要44其他1.总则1.1适用范围1.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所叙述的工程及相关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1.2名词解释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监督机构系指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本次采购的监督机构:左云县财政局。1.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磋商竞争的法人。1.2.5工程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第四章所述工程。1.2.6服务是指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工程配套所提供的服务。1.2.7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8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1.2.10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2.1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2.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1.2.13签名是指手写签名或者加盖名章,盖章是指加盖单位印章。1.3合格的供应商1.3.1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且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磋商文件;(3)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磋商保证金(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4)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1.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5)为本项目代理磋商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7)受到刑事处罚;(8)受到财政部门5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部门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的);(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14)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合格的工程1.4.1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质保期等要求,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1.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质量不合格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1.6语言文字1.6.1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6.2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6.3响应文件中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1.7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答疑会或现场踏勘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踏勘的时间与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1.9.2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3答疑会或现场踏勘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9.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10响应与偏离1.10.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1.10.2偏离是指响应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10.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0.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供应商据此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也适用本条款。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磋商办法;(4)采购内容及要求;(5)政府采购合同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9条款、第2.2条款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不足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需对磋商文件(除质疑外)需要询问或澄清的,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询问或需要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2.4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5当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与磋商文件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准。2.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3.供应商3.1供应商资格要求3.1.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提供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凭证(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本采购项目(标段)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段),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要求。3.1.3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3.1.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提供下列材料:(8)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3.1.4限定资格条件。根据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供应商不得存在本章第1.3.2规定的情形。磋商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磋商。3.1.5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附一套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2授权委托3.2.1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2.2供应商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磋商代表,且磋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3.3联合体磋商3.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适用本条款。3.3.2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进行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1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3.3(12)条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联合体其余方应当具备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资质。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响应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3.3.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3.3.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3.4.1绿色发展政策3.4.1.1本工程项目(标段)所需的主要材料与设备,将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4.1.2供应商可以提供所需主要原材料与设备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对获证产品信息进行核对。3.4.1.3供应商提供的所需主要材料与设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优先采购的不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或者属于强制采购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未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经核对认证证书存在信息有误的。3.4.2中小企业发展3.4.2.1供应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属于小微企业的,可享受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优惠政策。若本项目包括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无论货物制造商或者服务提供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均不影响供应商享受中小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3.4.2.2供应商作为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不提供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3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牵头方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评审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牵头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评审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5以分包意向协议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评审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6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存在明显错误的,磋商小组可以按照第三章第1.3条款的规定,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澄清后,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3.4.2.8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工程承建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3.5转包与分包3.5.1本项目严禁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业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业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5.2享受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5.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可以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小微企业完成,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接受分包的第三人应当具备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6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磋商文件未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3.7供应商的纪律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合格工程;(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4.响应文件4.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4.1.1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件和要求,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若本项目分标段的,应当以标段为单位响应,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响应文件无效。4.1.2真实性原则4.1.2.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4.1.2.2供应商被认定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不真实材料的,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4.1.3报价使用货币本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4.1.4响应文件形式本项目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4.1.5备选方案4.1.5.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响应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4.1.5.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4.1.5.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磋商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4.2响应文件的组成4.2.1响应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资格审查文件;(2)商务文件;(3)技术文件。4.2.2资格审查文件包括本章第3.1.1、3.1.2、3.1.3条款内容。4.2.3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2)磋商报价一览表;(3)报价明细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履约承诺书;(5)其他证明材料。4.2.4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2)项目管理机构;(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4.3磋商报价4.3.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工程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进行磋商报价,并充分了解本工程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4.3.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包括施工设备费、人工费、管理费、材料与设备费、安装费、维护费、保险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利润、政策性规费、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并符合建设工程计价规则。4.3.3本项目将根据磋商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磋商轮次,最终一轮磋商报价为最后报价。4.3.4供应商的各轮次磋商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算金额,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设定了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各轮次磋商报价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3.5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自主报价。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如只有总价而无明细报价,或者只有明细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4.3.6供应商除首次磋商报价外,其余轮次报价只报总价,不再填报报价明细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4.3.7最后报价(A)本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容明确的,且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工程结算方式。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成交后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范围内容、质量标准、工期和追加项目预算。(B)本工程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据实结算方式。除国家规定不可调整外,其余按降价比例(最后报价/首次报价)进行综合单价调整,调整后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成交后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范围内容、质量标准和工期。4.3.8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无效。4.4磋商有效期4.4.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4.4.3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4.4.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4.5磋商保证金4.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适用本条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不需提交,也不必遵守本条款。4.5.2磋商保证金的提交4.5.2.1开启响应文件现场不办理磋商保证金事宜。4.5.2.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提交,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5.2.3磋商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以银行转账提交保证金的,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2)以信用担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且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磋商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以汇票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提前将汇票送至财务部门,汇票签发到期日至少为送至财务部门的当日,以便财务部门到银行办理兑现手续。4.5.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4.5.3.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4.5.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5)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6)成交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7)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8)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5.3.3磋商保证金退还程序:(1)在开启响应文件现场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交磋商保证金凭证和加盖单位章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议件,并填写《退还保证金登记表》(一联财务留存,一联随采购文件存档)。(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主动退还至其基本账户。(3)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采购合同原件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逾期后果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磋商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账户。4.5.3.4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星期-至星期五,9:00-16:00。4.5.3.5磋商保证金退还地点:大同市平城区重熙街文慧东苑北商铺420号(山西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财务室。4.5.3.6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4.6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4.6.1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外,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编写相关内容;否则,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4.6.2响应文件应填写供应商的全称,并与供应商的证件、证书保持一致,按照本章第4.6.4条款规定签名盖章。4.6.3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4.6.4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和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其中,竞争性磋商响应函和授权委托书,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盖单位章,其余签名或者盖章即可,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效。5.响应文件的提交5.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5.1.1开启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所有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全部密封。5.1.2响应文件装订、密封、装袋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缝隙处)加贴封条和加盖供应商单位章。5.1.3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4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5.2响应文件的提交5.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5.2.2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5.2.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份数、密封情况和提交人等信息。5.2.5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5.2.6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5.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5.3.1在本章第5.2.1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采购代理机构。5.3.2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章。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书应按本章第5.1.2项规定进行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注“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补充、修改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5.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5.3.4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响应文件。6.开启响应文件6.1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6.1.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启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采购人、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派代表准时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6.1.2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对开启响应文件现场进行监督。6.1.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首次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返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签收。6.2开启响应文件程序6.2.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五条规定,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和每轮磋商结束时均不公开报价。6.2.2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宣布开启响应文件开始,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但不限于):(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开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并致辞;(2)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3)公布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根据供应商签到表);(4)宣布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会议记录等有关工作人员姓名;(5)检查并宣布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6)启封响应文件;(7)启封响应文件结束,供应商退场;(8)向采购人及监督人员宣布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并由监督人员确认;(9)开启响应文件结束。6.2.3所有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退场后,不要远离会场并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后续磋商和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6.2.4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是指,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名确认。6.2.5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启响应文件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启响应文件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开启响应文件工作的正常进行。6.2.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7.磋商7.1磋商小组7.1.1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或者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或者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单位或者本部门采购项目的评审。7.1.2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括1名法律专家。7.1.3磋商小组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磋商小组组长,并由磋商小组组长牵头组织本项目磋商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7.1.4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文件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7.1.5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起响应文件、磋商和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7.1.6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7.1.7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在磋商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3)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6)在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的;(7)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8)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7.2磋商原则7.2.1“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中恪守以下原则:(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供应商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磋商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首轮的磋商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4)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5)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6)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7.2.2磋商小组有权对整个磋商和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7.3磋商7.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在与单一供应商进行反复磋商的基础上,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3.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与合格的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和商务事务进行磋商;(4)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7.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7.3.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磋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磋商纪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3)公布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推选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磋商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磋商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7)维护磋商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成员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8)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磋商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事项。7.3.5采购人可以在磋商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7.3.6磋商过程严格保密7.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7.3.6.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开启响应文件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7.3.7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磋商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7.3.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转送。8.确定成交供应商8.1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报告中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顺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2确定成交供应商程序8.2.1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个成交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8.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8.2.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结果复函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人中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8.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接到采购人“定标”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采购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享受了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也应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通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于其他参与评分的未成交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8.3成交通知书8.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8.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资格。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3.3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8.3.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已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9.合同授予9.1履约保证金9.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成交供应商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9.1.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本章第9.1.1项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有磋商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9.2签订合同9.2.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件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有磋商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9.2.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9.2.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9.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合同。9.3合同履行9.3.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篇。9.3.2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9.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9.3.4成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合同分包的,享受了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在履行合同时,未按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的比例分包给小微企业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情形,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0.终止磋商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磋商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0.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11.质疑与投诉11.1质疑11.1.1如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认为需要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11.1.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11.1.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11.1.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1.1.5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11.1.6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磋商公告。1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形式即时收悉提交的质疑材料;(5)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6)未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由授权代表签名的,未提交授权委托书;(7)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的;(8)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9)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11.1.8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1.2投诉11.2.1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11.2.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11.2.3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11.2.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11.2.5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12.其他12.1采购代理服务费12.2.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12.2.2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具体收费金额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布。12.2.3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交纳。12.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用磋商保证金冲抵,未按本章12.2.1条款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其磋商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全额没收。12.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开启响应文件、磋商和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三章磋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14]2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1.磋商程序1.1磋商按下列程序进行:(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2)响应文件的澄清;(3)磋商(包括技术磋商、商务磋商、提交最后报价);(4)响应文件详细评审;(5)复核与核对评审结果;(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7)编写评审报告。1.2响应文件初步评审1.2.1资格性审查1.2.1.1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之资格审查部分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3.1条所述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2.1.2信用信息查询时间截至时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查询结果在供应商限定资格条件审查时使用。1.2.1.3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通过官网查询供应商相关信息。1.2.1.4基本资格条件的审查(一)审查方法如下:(1)供应商属企业法人的,其3证合1或多证合1的营业执照,不审查原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2)供应商属事业单位的,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属于其他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审查登记证书;(4)属于自然人的,审查身份证。(二)审查标准如下:磋商小组将按下表所列举的审查标准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供应商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其响应文件无效。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备注1根据供应商类别进行审查:(1)企业磋商的:营业执照(3证合1或多证合1)(2)事业单位磋商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其他组织磋商的:登记证书(4)自然人磋商的:身份证合法有效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磋商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合法有效3供应商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合法有效4供应商自磋商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一个月、任意税种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合法有效5供应商自磋商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合法有效6供应商声明书: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合法有效7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合法有效1.2.1.5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标段),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内容。1.2.1.6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审查(一)本项目属于特定行业,磋商文件规定了法定准入要求的,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如下:(1)审查方法: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对以上证明材料进行逐项审查,通过“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zjt.shanxi.gov.cn)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2)审查标准:供应商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证书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或者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如下:(1)审查联合体协议原件,供应商未提供或者虽提供但存在瑕疵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2)联合体各方的基本资格条件按照本章第1.2.1.4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查,只要有一方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3)联合体牵头方的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章第1.2.1.6(一)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查,如审查结果不合格,视同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文件无效。(4)审查除联合体牵头方其余各方的特定资格条件,审查其与承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审查审查结果不合格,视同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文件无效。(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采取合同分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如下:(1)审查分包意向协议原件,供应商未提供或者提供存在瑕疵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2)审查接受分包小微企业的特定资格条件,审查其与承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审查结果不合格,视同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效响应文件无效。1.2.1.7供应商限定资格条件审查(一)审查方法如下:(1)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实。(2)通过供应商响应文件之资格审查部分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对供应商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3)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二)审查标准如下:(1)供应商存在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3.2条列举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第二章第1.3.2条列举情形之一的,视同联合体存在相同情形,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2.1.8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磋商环节。1.2.2符合性审查1.2.2.1磋商小组依法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有无恶意串通行为。1.2.2.2磋商小组将按下列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符合性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6.4条款的规定1有效性审查(2)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1有效性审查(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有效性审查(4)电子文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6.7条款的规定1有效性审查(5)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不存在本章第1.2.2.3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完整性审查(6)响应内容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施工范围3响应性审查(7)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3响应性审查(8)工期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的规定3响应性审查(9)工程质量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的规定3响应性审查(10)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4.1条款的规定3响应性审查(11)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的规定3响应性审查(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磋商文件给出的范围和数量1.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1.2.2.4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磋商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工程质量和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8)提供的主要材料与设备不符合强制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的;(9)提供的主要材料与设备不是国家强制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有);(10)法律、行政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2.5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或者页码混乱;(7)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2.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磋商环节。1.3响应文件的澄清1.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并附身份证明。1.3.3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磋商小组可以拒绝其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3.4有效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1.4磋商1.4.1磋商方式:1.4.1.1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本次磋商环节。1.4.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磋商,代表人数不超过2人。1.4.1.3磋商小组将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供应商进行磋商的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4.1.4技术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商务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4.1.5商务磋商。在技术磋商结束后,进行商务磋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工程量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工程量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4.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其磋商保证金。1.4.2磋商步骤:1.4.2.1第一轮磋商。磋商小组对进入第一轮磋商的供应商再次进行评审、质疑和澄清。在此阶段,磋商小组依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磋商小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方案和技术参数要求,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重新承诺技术参数和第二次磋商报价,以满足采购人的最大需求。1.4.2.2第二轮磋商。对第一轮磋商结果不满意,磋商小组可以再次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磋商,磋商内容及要求与第一轮磋商相同。1.4.2.3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磋商情况进行讨论,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性价比,有权对技术参数最差供应商或性价比最低点供应商进行淘汰,并将淘汰理由写入评审报告。1.4.2.4磋商小组应在最后一轮磋商前告知所有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是否是最后一次磋商。1.4.2.5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进入最后一轮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1.5最后报价1.5.1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将作为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计算依据),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5.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最后报价仅向采购人及监督人员宣布,并由监督人员确认。1.6响应文件详细评审1.6.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6.2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响应文件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成交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评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1.7复核与核对评审结果1.7.1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1.7.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报告签署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核对评审结果,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8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候选人程序详见第二章第8.1、8.2条款。1.9编写评审报告1.9.1磋商小组在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含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名单及理由。(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等,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报价合理性予以特别书面。1.9.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名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评审方法2.1综合评分法2.1.1本采购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1.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2评审细则及标准2.2.1评审因素本项目评审因素包括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第3.1条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分因素及分值构成如下:评审因素权重分值(1)磋商报价30%30分(2)技术部分50%50分(3)商务部分20%20分合计100%100分2.2.2磋商报价评审2.2.2.1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四条和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本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磋商评审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评审价=最后报价×(1-报价扣除幅度)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评审价)×100×价格权重2.2.2.2供应商报价扣除幅度如下:(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给予最后报价扣除5%(3%~5%)优惠政策;只要有大中型企业承建的,就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对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占采购合同总金额30%~40%(不含)、40%~50%(不含)、50%~100%(不含)的,分别给予最后报价扣除1%、1.5%、2%优惠政策。(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40%(不含)、40%-50%(不含)、50%以上的,分别给予最后报价扣除1%、1.5%、2%优惠政策。2.2.3技术部分评审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技术部分评审内容及分值如下:(1)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0—5分(2)确保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0—5分(3)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0—5分(4)确保环境保护组织措施0—5分(5)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0—5分(6)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机构0—5分(7)施工总平面布置0—5分(8)施工方案0—5分(9)施工机械配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5分(10)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0—5分技术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单项得分2.2.4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内容及分值如下:(1)业绩:提供供应商2020年08月至今同类项目施工合同,每提供1份得2.5分,最高得10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满分10分)(2)保修承诺施工单位的施工保修承诺书,保修承诺优于国家保修标准的计6-10分;保修承诺内容全面、完善计3-6分;保修承诺简单、内容空泛计1-3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承诺书可附于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满分10分)商务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单项得分2.2.5评审总得分2.2.5.1评审总得分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评分项得分之和。评审总得分按下例公式计算:评审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2.2.5.2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2.5.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3特殊情况的处理2.3.1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报价为准;(3)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报价为准,并修改报价;(4)响应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磋商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5)响应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6)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7)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3.2磋商报价异常处理2.3.2.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3.2.2供应商证明其能够诚信履约,并承诺成交后提供磋商文件规定以外的履约担保的,可以继续参加评审,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3.3磋商小组成员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办法赋分时,该成员的打分,按废票处理。2.3.4评审过程中,各种数字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2.3.5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磋商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审。2.3.6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7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章第1.7.2条款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成交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9评审争议处理原则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和对供应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处理。2.3.10停止评审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确认和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四章采购需求1.工程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左云县云兴派出所业务用房加固工程工程地点:左云县云兴派出所工期:3个月;质量要求:合格2.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项目为左云县云兴派出所业务用房加固工程。结构形式:砖混结构。为多层办公建筑,建筑层数:地上三层,局部四层,一~四层层高3.6m,室内外高差0.45m,建筑高度14.850m;基底面积:722.98m2,总建筑面积:2382.63m2。本工程包含对房屋主要结构进行加固,加固方法:(1)梁加固:粘贴碳纤维布加固法;(2)墙体加固: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法;(3)预制板加固:预制板增大截面加固法。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叠合层楼地面、降板60mm现浇混凝土重做、混凝土板墙加固、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梁加固、新建电井。工程设计图纸中的全部内容,即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全部内容。3.项目清单及说明(含工程量清单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图纸、标准等)附件内容(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仅供参考)说明:采用国家标准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4.4工期、质量、进度、安全等执行标准:(1)实测实量的验收流程及相关规定执行。(2)质量验收标准:2013年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细部应不低于国家标准,未明确的按发包人验收标准执行。(3)施工规范标准:《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施工过程中最新版本,细部应不低于国家标准,未明确的按发包人施工标准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的责任包括:。(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施工过程中隐蔽,由施工单位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发包人组织工程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签字确认,留影像资料后方可进行一下道工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本工程必须达到省级文明工地验收标准,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文明工地规定的各项要求执行,切实有效的做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工作。承包人应严格按文明工地施工,设立专用垃圾场,不得在施工区内任意堆放或乱到垃圾,定期将建筑垃圾清理外运。服从发包人管理和门卫管理,遵守发包人的各项规章制度。6.2安全文明施工6.2.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公众安全,保护环境卫生,保持施工现场整齐有序,做到文明施工。其他文明和安全生产要求如下:(1)建立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监管人员,赋予监管权力,确保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有效管理。(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经费的投入。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设备按标准设置,配套齐备,牢固可靠。(3)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在日常监管和各级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汇检制度,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不留死角。(4)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机具、机械设备和电气装置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否则,一律不投入使用。(5)现场运入运出各类建筑材料必须使用密封车辆运输,加强路面保洁,规范沙石料堆场,不定时洒水控制扬尘。(6)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各种材料分类存放、堆码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不从高处向下抛投建筑材料、施工用具及建筑垃圾。工地设保洁工或卫生值班人员,各工种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做到场内道路平整、通畅、不积水,泥浆、废水不外流,不尘土飞扬,不排泄有毒有害气体。(7)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居环境良好,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原则上应明显分开或进行隔断。按规定设置食堂、饮水处、厕所、浴室并符合卫生要求。(8)按规定设置现场标志牌(五牌一图)和安全警示标志,对涉及社会公众安全的,要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9)重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并进行调查处理。(10)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监理单位的督促检查;建筑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6.2.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2.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2.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6.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或职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1)承包方完工并组织自检合格后,向发包人提出正式验收申请(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章)(2)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专业工程师对施工项目进行正式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报告。如工程未通过验收,乙方整改并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3)验收依据1)施工要求、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现场的实际情况、投标文件、澄清函(表)、合同。2)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4)质保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规定内容,并在竣工验收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纸质版竣工资料4套,包括竣工图,电子版竣工资料1套,并于竣工验收1个月内完成资料交接手续。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承包人合同范围内各类机械、电子设备调试。(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施工管理中应严格按规范进行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的管理,下列内容未经发包人签字认可,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三、缺陷责任期四、质量保修责任五、保修费用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格式是供应商的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这些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做出逐一实质性响应,认为有必要,可做补充说明。正本/副本采购项目编号:左云县云兴派出所业务用房加固工程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时间:年月日资格审查文件目录第一部分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页码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5.财务状况报告…………………………………………………………………………6.税收缴纳证明…………………………………………………………………………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8.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书………………………………………………………………9.磋商保证金……………………………………………………………………………第二部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0.行政许可证明…………………………………………………………………………11.联合体协议……………………………………………………………………………12.分包意向协议…………………………………………………………………………第一部分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资产总额上年营业额员工总人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 姓名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 姓名电话办公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联系人邮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供应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等级类型证书号说明:企业类型指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上年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与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一致,金额单位为万元。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3.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说明: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开启响应文件之日起不得少于90天,仅限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提供。4.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证合1或多证合1);(2)为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5.财务状况报告说明:(1)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复印件;(2)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3)原件或复印件可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6.税收缴纳证明说明:(1)提供供应商自磋商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一个月任意税种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2)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4)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税收事项的供应商,应按附件2格式提供依法缴纳税收书面承诺;(5)复印件可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附件3: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采购人):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税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7.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说明:(1)提供供应商自磋商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4)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社保资金事项的供应商,应按附件3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书面承诺;(5)复印件可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附件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采购人):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8.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书(采购人):我方(供应商名称),就参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磋商事宜,在此郑重声明:1.我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真实有效;2.我方近3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或停止经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举行听证会的)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存在;3.我方无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4.我方承诺在磋商过程中,保证不予其他单位恶意串通,不出让磋商资格,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成员行贿;5.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我方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特此声明!声明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9.磋商保证金说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无需提交。2、如投标单位以保函形式提交的,粘贴处写以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粘贴处附件5: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说明:1.供应商在国家取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政许可之前成立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供应商在国家取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政许可之后成立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附件6:磋商担保函磋商担保函扫描件粘贴处第二部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0.行政许可证明说明:(1)提供供应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3)提供供应商“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zjt.shanxi.gov.cn)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记备案网页截屏资料;(4)以上证书提供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由供应商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11.联合体协议12.分包意向协议商务文件目录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函………………………………………………………………页码二、磋商报价一览表…………………………………………………………………三、报价明细表………………………………………………………………………四、履约承诺书………………………………………………………………………五、供应商近3年业绩证明材料……………………………………………………六、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函(采购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一、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份和副本份,电子文件1份。二、我方的磋商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工期为月,磋商有效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三、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响应文件。四、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标准向贵方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五、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磋商文件中有关不退还磋商保证金条款所规定的情形。六、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并尊重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和成交结果。七、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八、(其他补充说明)。九、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开户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二、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总报价(元)大写:总报价(元)小写:工期(月)质量备 注说明:1.磋商报价应按总报价填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2.本表所列各项数据与响应文件其他地方表述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三、报价明细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表格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软件生成为准或者以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Excel表格式为准。四、履约承诺书(采购人):我方全承诺(项目名称)磋商文件和合同条款。在此(供应商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以合法地位郑重做如下承诺:一旦成交,我方将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如果成交后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1.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数量和型号、管理及施工队伍的配置等与合同约定不符;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进度严重滞后,或该合同段控制工程进度影响了整体工程进度和项目总目标的实现任何一种情况;3.将工程转包或将主体工程违法分包,或以劳务协作为名,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或个体承包者;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工程管理(包括:质量、进度、安全、廉政、资金使用、文明工地)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5.违规使用工程预付款,将建设资金从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抽走,或拖欠工程款、材料款和劳务费用。我公司还承诺,如果没收履约保证金不能免除我方的合同义务,接受采购人对我方所采取的如下任何处理措施:(1)限期整改纠正,使工程建设满足采购人要求;(2)同意采购人从正常支付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所欠工程款和劳务费用;(3)采购人有权终止供应商在本合同段的承包,或将本合同段工程中部分工作交由其他供应商或特殊分包人完成,(供应商名称)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退场或接受调遣。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务 业务用房加固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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