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设施设备改造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30411120676-00036135
二、项目名称:市基本指挥所设施设备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市基本指挥所设施设备改造
2934610.55元
上海地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663号5楼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市基本指挥所设施设备改造
市基本指挥所设施设备改造
市基本指挥所设施设备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报价文件)
90日历天
史金平
机电工程 沪231202120231685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振华,朱炯澜,冯美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100万元以内1%;100-500万元0.7%差额累进后下浮15%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01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技术标文件内容完整,对工程重难点的描述比较准确,解决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比较合理,施工机械和劳动力配置能够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进度计划相对比较简单;有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保证措施和成品保护措施。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丁燕、沈颖俊,联系电话:021-62445832,传真:021-52555815)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地 址:复兴中路593号
联系方式:021-240289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021-62445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燕、沈颖俊
电 话:021-62445832
附件信息:
地空中小企业.pdf地空中小企业.pdf118.7K
附件信息:
市基本指挥所设施设备改造.pdf市基本指挥所设施设备改造.pdf2.4M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的市基本指挥所设施设备改造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市基本指挥所设施设备改造,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上海地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813.57万元,资产总额334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地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8月18日204市基本指挥所设施设备改造招标编号:310000000230411120676-00036135预算编号:0023-00034824(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2023-1483)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8月目录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第七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市基本指挥所设施设备改造2编号招标编号:310000000230411120676-00036135预算编号:0023-00034824(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2023-1483)3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294万元。(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若超出,将作无效报价处理。)4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1.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预付款;2.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3.审价单位出具最终审定价并内部验收合格后,同时招标人收到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履约保函后10日内支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100%;4.工程质保期内无重大质量问题,质保期后两周内支付剩余3%。5采购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593号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21-240289608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丁燕、沈颖俊电话:021-62445832传真:021-52555815邮箱:shenyingjun@cwcc.net.cn9采购内容市基本指挥所设施设备改造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审办法)□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审办法)1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12施工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13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4报价货币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15报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6是否接受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7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8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的时间、地址下载时间:2023年08月08日17:00:00起至2023年08月15日17:00:00(北京时间)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19现场踏勘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20领取磋商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5楼办公室(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报价人)21提问方式书面提问(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操作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22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报价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报价人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8项23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24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递交地点:上海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投标保函或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方式。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日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保证金汇款账号: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帐号:31641803001602577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2、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包件号及资金用途,例:“招案2023-1483,保证金”25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3年08月21日15:30:00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一楼大屏幕。26磋商时间、地点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报价人逐个进行磋商,按政府采购网上平台的随机邀请顺序磋商。届时请报价人代表持报价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磋商会。27响应文件份数提供报价文件副本3份(纸质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与纸质报价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8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9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30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将被拒绝1)报价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2)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响应文件的;3)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31成交服务费支付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计费标准如下:按成交金额100万元以内1%;100-500万元0.7%差额累进后下浮15%支付。3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3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4其他(1)报价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3)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磋商会的报价人进行信息查询,确认报价人截至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若存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市基本指挥所设施设备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报价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1日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000000230411120676-00036135项目名称:市基本指挥所设施设备改造预算编号:0023-0003482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940000.00元(国库资金:294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元):2940000.00采购需求:包名称:市基本指挥所设施设备改造数量:1预算金额(元):2940000.00简要规则描述:市基本指挥所设施设备改造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约期限: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08-08至2023-08-15,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8-2115:3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一楼大屏幕)。届时请报价人代表持报价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磋商。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08月21日15:3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一楼大屏幕)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报名步骤:供应商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完成微信报名登记。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593号联系方式:朱老师021-240289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联系方式:021-624458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燕、沈颖俊电话:021-62445832附件10-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报价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2)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附件1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样张)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14供应商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特此声明。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第七部分工程量清单第七部分工程量清单一、编制依据本次磋商工程量清单由现场情况、采购人需求、图纸及相关施工规范为依据。二、工程承包方式与响应文件报价1、供应商应认真参加现场踏勘活动,了解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对磋商文件(含施工磋商图纸)中任何文字或数字有疑问时,供应商必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书面提出。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结合各自深化设计施工经验,并根据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三、报价原则1、供应商在报价时应与供应商须知及清单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供应商所列工程量清单所报的单价及总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利润、增值税等费用,以及合同所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不论数量是否标出,都须填入综合单价及总价。提交响应文件时虽没有开列的细目但工程应包含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采购方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4、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未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价之中。5、对于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如发现报价中有计算和汇总方面的算术差错,按磋商文件中有关规定修正。6、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支付总价之中。7、本工程措施项目费不按综合单价报价,供应商须视工程具体情况计算费用并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项目费合理与否不仅作为评审依据,一旦成交承包商将包干使用,磋商方将不会因供应商报价不准而允许调整,各供应商应充分估计风险因素。8、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响应文件报价书,若提供不完整,无法说明价格来源,作为不响应。9、清单中描述有品牌要求的,为推荐品牌,供应商按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要求进行报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施设备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