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托管经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襄阳市第二中学2023)
襄阳市第二中学2023年食堂托管经营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DP-ZC2023-06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襄采计备[2023]001696号
三、项目名称
襄阳市第二中学2023年食堂托管经营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襄阳青妤轩食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大庆东路襄阳市第二中学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服务类
名称:襄阳市第二中学2023年食堂托管经营服务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3年,每1年签一次合同。本项目一次招标可执行三年,即“1+1+1”模式,采购人每年考核一次,在合同期满前45天,采购人组织综合考核(满意率85%以上)。考核合格后,可与中标人在次年续签经营合同,续签执行原合同相关服务内容及标准。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勇杰,刘楚雄,杨兰芳,梅传辉,赵雪芳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8-24
2、评审地点: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等相关收费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质疑函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相关规定),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襄阳市第二中学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大庆东路7号
联系方式:151725727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大庆西路襄阳花园写字楼七楼
联系方式:137975923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方兴
电话:13797592323
相关下载
招标文件-襄阳市第二中学2023年食堂托管经营服务.pdf招标文件-襄阳市第二中学2023年食堂托管经营服务.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相关合同
襄阳市第二中学2023年食堂托管经营服务招标文件采购人(盖章):襄阳市第二中学代理机构(盖章):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八月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采购内容、时间和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招标文件6.2评标原则6.3评标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2中标结果公示7.3履约能力的审查7.4成交通知7.5履约保证金7.6签订合同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8.1重新招标8.2不再招标8.3终止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9.5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格审查表2、符合性审查一、资格审查二、评标方法(一)评标步骤(二)计分办法三、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二)资格审查标准四、评标程序及标准附表:评分标准4.1初步评审4.2详细评审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4评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1、项目概况2、采购要求3、采购内容4、其他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函附:唱标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1法定代表人证明2.2授权委托书3、资格审查资料招标文件3.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2信誉声明3.3财务状况证明3.4其它资格审查资料4、商务部分5、技术部分6、对“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的响应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襄阳市第二中学2023年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大庆西路襄阳花园写字楼七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DP-ZC2023-0622、采购计划备案编号:襄采计备[2023]001696号3、项目名称:襄阳市第二中学2023年食堂托管经营服务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人民币0.0001万元。6、最高限价:人民币0.0001万元。7、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本次拟对经营面积约1500㎡的学生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进行采购(现有在校学生约1700余人,实际就餐人数约1400余人)。经营方式为学校监管,由中标人自主微利经营,承担相应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每1年签一次合同。本项目一次招标可执行三年,即“1+1+1”模式,采购人每年考核一次,在合同期满前45天,采购人组织综合考核(满意率85%以上)。考核合格后,可与中标人在次年续签经营合同,续签执行原合同相关服务内容及标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招标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绿色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符合中小企业政策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2)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依法免税的相关材料);(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高级技师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或有效的公共营养师证书(提供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健康证明及招标公告发布前六个月中任意招标文件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5)投标人近三年(自开标时间前36个月)在经营中未出现过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就此项内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并提供网站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的日期为准)。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2、地点: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襄阳市大庆西路襄阳花园写字楼七楼)。3、方式:获得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提供本公告内容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相应证明材料;(3)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3年8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3年8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开标室(襄阳市大庆西路襄阳花园写字楼七楼)。招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凡有意参加招标响应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上述网站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2、投标人在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须仔细阅读“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条款。投标人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3、各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于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模糊或认为存在歧义的,应在本文件规定的质疑澄清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认同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采购人可能作出的任何最终解释。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襄阳市第二中学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大庆东路7号联系方式:151725727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大庆西路襄阳花园写字楼七楼联系方式:1379759232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方兴联系电话:1379759232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章内容,下表所列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襄阳市第二中学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大庆东路7号联系方式:1517257279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襄阳市大庆西路襄阳花园写字楼七楼联系人:张方兴联系方式:137975923231.1.4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襄阳市第二中学2023年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编号:HBDP-ZC2023-0621.3采购内容及需求(1)本次拟对经营面积约1500㎡的学生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进行采购(现有在校学生约1700余人,实际就餐人数约1400余人)。经营方式为学校监管,由投标人自主微利经营,承担相应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每1年签一次合同。本项目一次招标可执行三年,即“1+1+1”模式,采购人每年考核一次,在合同期满前45天,采购人组织综合考核(满意率85%以上)。考核合格后,可与中标人在次年续签经营合同,续签执行原合同相关服务内容及标准。1.4.1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招标文件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绿色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符合中小企业政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2)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依法免税的相关材料);(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高级技师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或有效的公共营养师证书(提供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健康证明及招标公告发布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5)投标人近三年(自开标时间前36个月)在经营中未出现过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招标文件3.4其它资格审查资料(如有,格式自拟)招标文件4、商务部分投标人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格式自拟)招标文件5、技术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招标文件6、对“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的响应(格式自拟)招标文件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及“第三章附表:评分标准”要求提供其它认为需要提交证明资料,格式自拟。招标文件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招标文件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人),: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本单位授权,(投标人)参加,(采购人)的,项目(标段)(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清单见下表: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分项合计(元)备注12…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投标人所投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制造商(公章):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招标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采购人),: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的,项目(标段)(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招标文件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标准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襄阳市第二中学(单位名称)的_襄阳市第二中学2023年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食堂托管经营服务(标的名称),属于_服务(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襄阳青好轩食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40人,营业收入为798万元,资产总额为480万元,属于_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_(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襄阳青好轩食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88月日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托管经营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